执 行 委 员 会 第一二六届会议 议程项目 4.2
EB126/INF.DOC./3 2010 年 1 月 21 日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对于《国际卫生条例(2005) 》在应对 2009 年 H1N1 大流行方面的运作情况 进行第一次审查的计划草案
1. 2008 年,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在 WHA61.2 号决议中决定,2010 年 5 月第六十 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应第一次审查《国际卫生条例(2005) 》运作情况(在《国际卫生条 例(2005) 》生效 5 年内必须进行第一次审查) 。 2. 鉴于目前仍在演变的 2009 年 H1N1 大流行疫情以及卫生大会通过的关于审查《国 际卫生条例》运作情况的决定,执行委员会在其第 126 届会议上对总干事建议根据《国 际卫生条例(2005) 》第九编第三章的规定召集《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表示欢迎, 要求该委员会审查全球应对工作的经验, 以便为审查 《国际卫生条例》 的运作提供信息, 协助评估并酌情调整目前的应对行动,并加强对今后大流行的防范。 审查目标 3. 三项审查目标是: (i) 评估《国际卫生条例(2005) 》在应对目前 2009 年 H1N1 大流行以及其它公共 卫生事件方面的运作情况; (ii) 审查全球行动的范围、适当性、有效性和应对程度以及世卫组织秘书处在支持 大流行防范、预警和应对领域的作用; (iii)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和审查全球应对目前大流行工作吸取的主要教训, 并建议各会员国和总干事应采取的行动, 以加强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流感大流行以及 其它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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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4. 审查范围将包括评估针对目前仍在演变的 H1N1 流感大流行的国际防范、预警和应 对情况。 5. 审查《国际卫生条例》的运作将包括审查监测和应对的核心能力要求( 《国际卫生 条例》附件 1) ,国家归口单位的运作,信息的提供,指导和援助,国际组织间合作,突 发事件委员会的运作, 针对大流行提出的临时建议的有效性, 以及大流行级别的定义等。 6. 对秘书处在支持大流行防范、预警和应对领域的作用将包括:防范和规划;疾病监 测和流行病学;风险评估;通报;为应对疫情提供的技术支持;药品开发和供应;资源 调动;以及协调等。还将审查向世卫组织提供咨询的有关专家委员会、咨询小组和其它 科学小组的工作以及世卫组织根据这些机构的工作结果提出的各项建议的适当性。 方法和时间安排 7. 《国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九编第三章,在技术专家 和秘书处适当支持下,审查公共卫生和大流行防范的有关方面。总干事在地域公平代表 性原则、性别平衡、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专家之间的平衡、世界不同地区各种科 学观点、方法和实际经验的代表性以及适当的学科间平衡的基础上挑选审查委员会成 员。 8. 总干事将在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之前召集审查委员会首届会议, 并于 2010 年 5 月向该届会议提交委员会的初步调查结果。根据理事机构愿望,将于 2011 年 5 月向第 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提交一份最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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