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第五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 临时议程项目 20
200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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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章程》
秘书处的报告 背景 食品法典委员会是由粮农组织大会第十一届会议(1961 年)和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 会(1963 年)通过的平行决议成立的,平行决议当时批准了委员会的《章程》并作出了 ,委员会通过的食品标准和其它决定需经各国政府承 一系列相关的决定 。按照《章程》 认。委员会成员国承认法典标准的程序及其后果在委员会的《程序手册》中作了阐明。 1. 1
委员会通过的标准和其它决定(例如准则和业务守则)就其本身而论并不对委员会 的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世贸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贸易 技术壁垒协定》承认法典标准、准则和建议在世贸组织范围内作为国际贸易的参照点, 无论缔约国是否正式接受这些协定。因此,这一发展情况对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章程》 和其它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法典承认程序的相关性提出了疑问。 2.
在 90 年代后期食品法典委员会广泛讨论了对承认程序的修订以适应这一新的情况 并制定修订的通知方案,但当时委员会未通过任何决定。法典总原则规范委员会于 2004 年再次审查了这一问题。在其第二十二届会议(巴黎,2005 年 4 月 11-15 日)上,该委 员会建议食品法典委员会取消承认程序,并详细审查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程序手册》 , 包括委员会的《章程》所需的拟议修正。 3.
在其第二十八届会议(罗马,2005 年 7 月 4-9 日)上,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协商一致 方式同意《章程》拟议修正案并建议粮农组织大会和卫生大会通过这些修正案 。在这 4. 2 1 2
号决议。 食品法典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报告。文件 ALINORM05/28/41。 WHA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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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上,委员会还通过了由此产生的《程序手册》其它修正案。上述修正案只有在粮 农组织大会和卫生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罗马,2005 年 11 月 19 日至 26 日)批准了食品法 典委员会《章程》上述修正案并注意到第五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将审议这些拟议的修正 案。 5. 1
卫生大会的行动 6.
请卫生大会审议下列决议草案: 第五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关于修订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的报告 ; 2
审议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第二十八届会议的建议,即粮农组织大会和卫生大会应 修订其《章程》 ,删除对标准承认程序的任何提及; 注意到上述修正案只有在粮农组织大会和卫生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考虑到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根据所述委员会提出的建议通过了食品 法典委员会《章程》修正案,
批准本决议附件中复制的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第 1 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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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农组织大会第三十三届会议报告。文件 C 2005/REP。 文件 A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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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1条 除下面第 5 条另有规定外, 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就有关执行粮农组织/世卫组织联合食品 标准计划的所有事项,向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两总干事提出建议,并接受他 们的咨询,其目的是: (a) (b) (c)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的公平进行; 促进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进行的所有食品标准工作的协调;
确定轻重缓急次序,并且通过适当组织并在其协助下发起和指导标准草案的拟 定工作; 最后确定根据上面(c)款拟定的标准,并且在得到各国政府承认后,只要切实可 行,就与其他机构根据上面(b)款业已最后确定的国际标准一起,在食品标准中予以 公布,作为地区标准或全世界的标准; (d) (e)
在根据形势发展进行适当调查后,酌情修改已公布的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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