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委 员 会 EB140/22 第一四 O届会议 2016年 11月 21日 临时议程项目 8.5 研究与开发方面筹资和协调问题协商性 专家工作小组报告的后续事宜 卫生研发专家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秘书处的报告 1. 根据WHA69.23号决议(2016年),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卫生研发专家委员会的职权 范围,以供其审议。 设立专家委员会 2. 除本职权范围文件另作规定外,卫生研发专家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事宜应受第三十 五届世界卫生大会WHA35.10号决议通过的、后来经修正的《专家咨询团和专家委员会 条例》1管辖。 3. 卫生研发专家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是,“就二类和三类疾病的卫生研发重点、发展中国 家在一类疾病方面的特殊研发需要,以及可能的市场失灵领域,向总干事提供技术咨询”。 4. 专家委员会将根据全球卫生研发观察站提供的分析以及秘书处或委员会专家为每 次会议专门准备的背景文件、审查意见和分析结果提供咨询。专家委员会将根据需要与 所有利益攸关方协商开展工作。 5. 更具体而言,专家委员会委员们: (a) 将编写并在专家委员会会议之前或期间与专家委员会其他委员分享背景文件 和/或作出说明; 1 http://apps.who.int/gb/bd/PDF/bd48/basic-documents-48th-edition-ch.pdf#page=122(2016年 11月 1日访问)。 EB140/22 2 (b) 根据专家委员会会议所涉专题和卫生状况,可以建议邀请对讨论特定议程项目 很重要的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会; (c) 在专家委员会会议期间,将审查和讨论所提出的各种材料的调查结果,并针对 在会议讨论卫生研发产品和技术之后所列的重点提出建议。 6. 专家委员会将在会议报告中围绕基本证据概述每项建议的理由。如果未能获得足够 证据,专家委员会须表明其建议的依据是专家意见和专家经验。 7. 卫生研发自愿集资基金负责落实专家委员会确定的各项重点。集资基金的工作包 括:分析产品概况特征以及开发中的产品和技术,并编写项目征集建议书;评估和选择 最适合资助的项目;以及监测和审查所资助的项目,以衡量这些项目的进展和评估其可 能发挥的影响。将遵循可负担性、有效性、高效率和公平性核心原则以及脱钩原则。 委员会委员 8. 根据《专家咨询团和专家委员会条例》,总干事应确定邀请参加专家委员会会议的 专家人数,决定会议的日期、会期并召集会议。 9. 总干事应根据公平的地域分配,性别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专家的平衡,世 界各地不同思潮、方法途径和实地经验以及学科间适当平衡的原则,从一个或多个专家 咨询团中挑选专家委员会的委员。 10. 关于选择专家委员会委员的其它考虑因素,见《专家咨询团和专家委员会条例》。 向执行委员会报告情况 11. 根据《专家咨询团和专家委员会条例》第 4.23条,总干事应就执委会上届会议以来 召开的专家委员会会议向执行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12. 请执委会审议这些职权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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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开发方面筹资和协调问题协商性 专家工作小组报告的后续事宜 卫生研发专家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秘书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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