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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委员会第一份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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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七届会议 印度德里,2016 年 11 月 712 日 FCTC/COP/7/A/R/2 2016 年 11 月 12 日 66 甲委员会第一份报告 (草案) 甲委员会建议缔约方会议通过以下决定: 项目 5.1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现状(ITP) 项目 5.2 公约影响评估 项目 5.3 防止烟草控制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项目 5.5.2 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 项目 5.6 烟草种植经济上可持续替代生计(涉及公约第 17 和 18 条) 项目 5.7 实施公约第 19 条:“责任” 项目 5.8 在制定烟草控制策略时考虑不同性别的风险 项目 6.1、6.3、6.4、6.5: 通过协调和合作加强实施“公约”的措施 FCTC/COP/7/A/R/2 2 项目 5.1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ITP)议定书》的现状 缔约方会议 (简称 COP), 确认由公约秘书处所实施的关于缔约方会议第六届会议的后续工作; 回顾“议定书”第 8.2、8.22 和 8.13 条,其中规定分配给缔约方的义务不得执行或转授给 烟草业; 忆及《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专家小组(Panel of Experts)的建立, 1. 决定强化专家小组的工作,专家小组应至少每六个月组织一次会议,并且在每两次会议 之间通过电子手段继续其所进行的工作; 2. 要求专家小组: a) 向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报告所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调查结果(若适用于议定书 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 ); b) 建立以下优先顺序作为所实施工作的指导: i. 协助公约秘书处准备议程草案以及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所需相关文 件(视情况而定); ii. 建立论坛,以在缔约方之间交流最优实践方法; iii. 向缔约方提供技术援助,通过: a) 最佳实践方法的文件交换; 和 b) 新兴可 追溯系统映射; iv. 在议定书实施过程中,通过自由贸易区向缔约方提供支持; v. 向缔约方建议许可制度的经验; vi. 制定建议书,以供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次会议为今后打击非法贸易工作 考量,包括全球信息共享焦点结构的初略构想; 3. 授权专家小组在其工作实施中可以利用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的专业知识(若必要)。 4. “议定书” 缔约方第一次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有关筹备工作应在筹备会议上讨论和商定,每 个区域应由最多两个已批准“议定书”的缔约方派代表出席。差旅方面,应适用缔约方会议差旅 政策。此外,已批准“议定书”的其他缔约方可自费参加会议。本次筹备会议应通过可以采用电 子通信手段和不影响秘书处财务成本的区域磋商方式进行。 5. 除非有严格必要进行相互交流,敦促“公约”缔约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规定的义务,不要考虑来自烟草行业有关跟踪和追踪的任何提案或援助,或代表它们提交 任何提案或援助,包括在 MOP1 筹备活动过程中提出的任何提案或援助。 FCTC/COP/7/A/R/2 3 项目 5.2 公约影响评估 缔约方会议(简称 COP), 忆及其 FCTC/COP6(13)号决定要求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 WHO FCTC)进行影响评估并呼吁建立一个进行评估的独立专家小组; 注意到文件 FCTC/COP/7/6所载的对专家小组的工作结果的满意并感谢专家小组开展的工 作以及参与到评估的 12个缔约方的合作; 认识到影响评估在实施公约来推动强有力的措施并在国家层面全面实施公约方面是缔约 方任何阶段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忆及缔约方会议工作计划下其他活动的实施也有助于协助缔约方实施公约,以及缔约方 会议所制定的影响评估与国家协助框架间的联系, 1. 邀请缔约方: a) 考虑在其管辖范围内定期评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的影响,以此作 为整体公约实施的一部分; b) 在评估烟草控制措施的影响时,评估全面实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取得的进步; c) 考虑五至十年内进行另一次《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影响评估以及区域评估 的需求(如有必要); 2. 要求公约秘书处: a) 通过促进科学论文和出版物的编写,适当地进一步传播影响评估的发现; b) 出版一系列有关影响评估的发展过程中专家小组开展的 12 个国家到访活动所总结 的经验教训的情况说明书; c) 提供用于影响评估研究的研究方法细节来帮助缔约方进行本国的影响评估并应缔约 方的要求,对进行本国的影响评估得活动提供技术协助; d) 在任何有评估工作需求期间,评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缔约方全 面的烟草控制所做的努力的影响。 FCTC/COP/7/A/R/2 4 项目 5.3 从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中保护 有关烟草控制的公共卫生政策 缔约方会议(简称 COP), 忆及其FCTC/COP6(14)号决定“防止烟草控制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 既得利益的影响”,并认识到在全球和地方层面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 称 WHO FCTC)第5.3条的重要性; 认识到如2016全球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进展报告所指出的,烟草 业依旧是实施公约的一个重要障碍; 关切地注意到烟草业在国际层面的战略影响了公约第5.3条在国家层面的实施; 认识到国际层面上打击烟草业的干扰提升了烟草业全球战略的意识,显著加强了《世界 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结果是帮助了公约在国家层面的实施; 也认识到公约第5.3条的实施准则在缔约方第三届会议的FCTC/COP3(7)号决定获得通过; 重申各缔约方必须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3条的义务; 认识到公约秘书处在若干内容领域建立烟草业监测中心(观测站)和知识中心的工作, 以促进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1. 敦促各缔约方加强多部门行动和合作,以解决烟草行业在破坏或取消烟草控制方面的作 用,了解烟草行业对烟草控制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2. 呼吁各缔约方酌情使用第5.3条准则,并利用其他可利用资源加强第5.3条的实施,并对 烟草业破坏《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的企图保持警惕。 3. 要求公约秘书处针对第5.3条建立知识中心: a. 协调专家就第5.3条开展国际合作,包括适当地开展与其他“知识中心”以及“观 察站”的合作; b. 应对区域经济集团采用新手段,在国家、区域和全球范围从事非健康经营活动;; c. 应要求协助各缔约方制定战略,打击烟草行业在双边,区域和全球关系中的干扰, 以提高全球对第5.3条的认识; d. 支持各缔约方制定战略,打击烟草行业针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 烟草控制制造的误导信息; e. 促进包括技术援助和工具在内的援助机制,以协助第5.3条在国家层面的实施。 4. 要求公约秘书处: (a) 制定和传播采用和实施第5.3条及其准则的最佳做法,包括但不限于第5.3条具体行 为守则; (b) 根据第5.3条,继续推广使用“联合国预防和控制非传染性疾病机构间工作队”成 FCTC/COP/7/A/R/2 5 员制定的联合国防止烟草业干扰系统机构的示范政策; (c) 包括媒体战略,以在全球传播战略中提高对烟草行业干扰的认识。 (d) 研究联合国与工商部门间的合作准则,以便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第5.3条相一致,并向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提出报告; (e) 提高对现有工具和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5.3条的认识。 FCTC/COP/7/A/R/2 6 项目 5.5.2 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 缔约方会议(简称 COP), 忆及其 FCTC / COP4(14)号决定,要求公约秘书处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无烟草行动” 机构共同编制一份基于缔约方关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NDS)事项经验的综合报告,供缔 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审议; 忆及其 FCTC / COP5(10)号决定,要求公约秘书处请世界卫生组织确定预防和控制电 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的备选方案,并审查关于使用此类电子系统对健康影响的新证据; 并向缔约 方会议第六届会议报告结果; 忆及其 FCTC / COP6(9)号决定,要求公约秘书处请世界卫生组织为缔约方会议第七届 会议编写一份专家报告,并提供关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对健康影响 证据的最新资料; 注意到世界卫生组织向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提交的报告(文件 FCTC / COP / 7/11)介 绍了关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对健康的影响,其在戒烟过程中的潜在 作用和对烟草控制工作影响的最新证据, 并评估了政策选择(即防止非吸烟者和青年接触电 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尽可能减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 传送系统使用者可能面临的潜在健康风险,并保护非使用者免受其排放物的影响,防止未经证 实的健康宣传 使烟草控制活动免受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有关的,包 括烟草行业利益在内的所有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注意到区域和国际标准制定组织已开始就测试和测量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 传送系统成分含量和排放物的方法开展工作,预计在未来 3至 5年内完成; 认识到一些缔约方已通过关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的各种管制战 略,例如彻底禁止其制造,进口,分发和销售,采用类似适用于药品的法规,将其作为烟草制 品进行控制,或者作为具有烟草控制措施的消费品进行控制,而其他缔约方根本没有采取控制 措施; 1. 欢迎文件 FCTC/COP/7/11 中的报告。 2. 邀请各缔约方考虑采用诸如文件 FCTC / COP / 7/11 所述的监管措施,根据其国家法律和 保护公众健康目的,禁止或限制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的制造, 进口,分发,提供,销售和使用; 3. 要求公约秘书处请各缔约方就诸如接触、戒断、广告及促销等方面科学的、管理的以及 市场开发等方面进行监测和报告,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在合适的情况下,在缔约方会议第 八届或第九届会议上,报告区域和国际标准制定组织有关测试和衡量成分含量和排放物 方法的开发情况。 4. 要求公约秘书处请世界卫生组织根据缔约方或公约秘书处的要求继续提供电子尼古丁传 送系统 / 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方面的技术和科学援助。 FCTC/COP/7/A/R/2 7 项目 5.6 烟草种植经济上可持续替代生计(涉及公约第 17 和 18 条) 缔约方会议(简称 COP), 考虑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 WHO FCTC)第 17条(为经济上可行 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和第 18 条(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重申 FCTC-COP6(11)号决定,采纳关于经济上可持续的烟草种植替方式的政策选择和 建议; 重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向烟草工人、种植者和个体卖家 (视情况而定)推广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式; 忆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敦促各缔约方在其各自领土内,在与环境有关 的烟草种植和制造方面,适当考虑环境保护和人员健康保护; 考虑到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烟草种植替代方式的政策对“2030 年可持续发展 议程”具有多层次和横向的影响; 铭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 17 条旨在促进替代性生计选择; 考虑到有效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而使烟草消费量逐步减少,可以有 时间实施有关帮助烟草种植者和工人过渡到替代性耕作和职业的政策; 忆及 FCTC-COP-6-11 号决定要求公约秘书处支持旨在实施关于 FCTC 第 17 条和第 18 条 的政策选择和建议的试点项目和其他举措的开发,自那以后,该议题的进展有限。 注意到文件 FCTC-COP-7-4 所载,第 17 条和第 18条是“公约”执行情况最差的条款; 1. 决定: (a) 鼓励不种植烟草的缔约方不引入烟草种植。 (b) 敦促各缔约方在执行第 17 条和第 18 条时采取全政府和利益攸关方参与的办法,铭 记第 5.3 条推广烟草种植的替代办法,在促进烟草种植者和工人福利和多样化及保 护环境的方案中避免烟草行业的阻碍,酌情在国家范围内实施。 (c) (C)敦促各缔约方要求有关政府间组织理事机构的命令要与政策相一致。 (d) (D)敦促国际社会支持调集资源,以促进为烟草种植者和工人提供经济上可行的 替代方式。 FCTC/COP/7/A/R/2 8 2. 要求公约秘书处: (a) 与具备相关专家的民间社会团体和政府间组织协调,支持相关缔约方制定试点项目, 重点是全政府方针,政策或倡议; (b) 与缔约方合作,制定《生计方法》实施指导工具包; (c) 请粮农组织将烟草种植经济上可持续替代生计作为其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一 部分; (d) 与联合国妇女署,联合国儿童基金(UNICEF),世界卫生组织(WHO)及国际妇 女反烟草网络(INWAT)等非政府组织(NGOs)建立或加强合作,制定策略保护 妇女,女孩和男孩免受烟草种植负面影响; (e) 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建立合作, 开展调查评估烟草种植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f) 促进包括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等相关缔约方之间的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 (g) 继续记录可替代生计相关经验与教训,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协调 平台上组织和定期更新国际资源数据库,以支持实施政策选择和建议最佳做法,文 书和建议; (h) 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良好做法信息平台上改进国际数据库及其工 具的可用性; (i) 重新要求世界卫生组织支持有关缔约方针对烟草种植和制造职业危害和风险的监测、 预防和早期诊断制定指导准则; (j) 邀请世界卫生组织及包括环境署在内的其它相关国际组织为第八届缔约方会议编写 一份烟草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报告,收集避免或减轻这种影响的策略技术知识,提 出政策选择和实用方向,确定有益于公共卫生和环境的干预措施。 (k) 支持缔约方根据《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酌情推动各项举措,提高对与烟草 种植有关的职业和环境风险的认识; (l) 为制定该决议项目 2(a),2(b),2(f),2(i)和 2(k) 作出包括预算在内的必要安排。 3. 进一步要求公约秘书处: (a) 监测缔约方实施第 17 和 18 条的进展情况; (b) 在第八届缔约方会议中报告进展情况。 FCTC/COP/7/A/R/2 9 项目 5.7 实施公约第 19 条:“责任” 缔约方会议(简称 COP) , 回顾了公约秘书处关于文件 FCTC/COP/5/11 所载责任的报告; 欢迎根据文件 FCTC/COP/7/13所载决定设立负债责任问题专家组的最后报告; 认识到科学证据表明,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会导致死亡,疾病和残疾,并注意到第 19条承认缔约方可能采取各种行动促进烟草控制和国际合作; 认识到如《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 WHO FCTC)(公约第 4.5 条)的 指导原则所强调的那样,“各缔约方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的责任问题是全面烟草控制的一个重 要部分”,以及第 19 条规定缔约方有权选择使烟草业对使用其产品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责 任; 还认识到可能需要调整法律制度,以便能够追查烟草业的责任; 回顾文件 FCTC/COP/6/8所载的专家组报告,其中指出很少缔约方已对烟草业采取任何法 律措施,全额或部分偿还其管辖范围内与烟草使用有关的医疗,社会和其他相关费用,缔约方 需要进一步指导以推进实施; 注意到,如公约秘书处关于文件 FCTC/COP/7/4所载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实施情况的报告,第 19条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执行情况最差的条款之一; 注意到如文件 FCTC/COP/7/18 所载关于加强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可 持续措施工作组描述,关于不同的援助和资源可用机制以及如何获取这些机制缺乏明确信息。 1. 通过专家组的报告,包括作为向可能需要协助执行第 19 条的那些缔约方提供援助机制的 工具包; 2. 鼓励缔约方考虑各种备选方案,包括酌情制定其立法或责任程序,并加强国际合作,以 加强其对第 19 条的执行; 3. 要求公约秘书处根据 FCTC/COP6(7)所述的任务: (a) 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信息平台上提供工具包,并通过纳入相关信 息和材料,包括从缔约方根据公约规定的报告义务收到的信息,使其更新; (b) 建立一个专家和机构数据库,以便根据请求向缔约方提供与烟草行业责任有关的技 术援助,建立一个国际合作数字平台,并提供和定期更新相关资源; (c) 制定,维持并向缔约方提供可能在必要时协助缔约方处理所有形式的责任和其他法 律挑战的现有法律资源的综合清单。 4. 进一步要求公约秘书处: (a) 探讨调动资源,援助机制和其他形式合作的备选办法,以确保缔约方充分获得执行 第 19条所需的信息和专门知识; FCTC/COP/7/A/R/2 10 (b) 通过现有《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机制,监测缔约方执行第 19 条 的进展情况; (c) 向第八届缔约方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FCTC/COP/7/A/R/2 11 项目 5.8 在制定烟草控制策略时考虑不同性别的风险 缔约方会议 (COP), 忆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 WHO FCTC) 序言,承认世界各地妇女和 年轻女孩吸烟情况的增加,妇女需要充分参与各级政策制定和实施,以及需要针对不同性别的 烟草控制策略; 忆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指导原则 (第 4 条) 强调在制定烟草控制策略 时需要解决针对不同性别的风险; 注意一些与烟草有关的健康问题在妇女独有或在妇女中更为普遍; 考虑怀孕期间吸烟的有害影响,及告知和保护孕妇免受烟草消费和环境中烟草烟雾的有 害影响的重要性; 考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LMIC) 的女童和妇女在烟草种植及生产方面面临特殊的风险; 考虑针对不同性别的策略需要覆盖人口的所有阶层; 考虑烟草业的策略可能具体针对女孩和妇女,特别是社会和经济地位较低的妇女; 关注缺乏证据证明烟草控制政策对不同性别问题的影响力,挑战着缔约方对《世界卫生 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 的充分实施,特别在改善产妇健康方面, 欢迎公约秘书处的报告 (文件 FCTC/COP/7/14),涉及具体针对不同性别的烟草控制措施 和政策的潜在範疇; 要求公约秘书处邀请世界卫生组织 (WHO) 编写一份文件并提交第八届缔约方会议,其中 包括: a) 弱势群体,有關其健康方面的社会决定因素; b) 缔约方的经验,包括在实施针对不同性别的烟草控制政策方面的机会和挑战; c) 缔约方在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发展和推动与性别有关的烟草控制政 策时,应考虑全国层面的政策方针。 FCTC/COP/7/A/R/2 12 项目 6.1、6.3、6.4、6.5 通过协调和合作加强实施“公约”的措施 缔约方会议(简称 COP) , PP1.回顾了公约第23.5条,其中规定缔约方会议应定期审查公约的执行情况,并作出必要的决 定以促进其有效执行; PP2. 还 回 顾 了 决 议 FCTC/COP1(13) 、 FCTC/COP2(10) 、 FCTC/COP4(17) 和 FCTC/COP5(14) 中的财政资源,援助机制和国际合作; PP2.审查了决议 FCTC/COP5(14) 设立加强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可 持续措施工作组,以及决议 FCTC/COP6(17) 决定延长其任务期限; PP3.审议了向第六届缔约方会议(文件 FCTC/COP/6/19)和第七届缔约方会议提交的工 作组的报告(文件 FCTC/COP7/18),报告中建议,除其他外, 制定援助实施的详细行动计 划以供第八届缔约方会议审议; PP4.还注意到公约秘书处提交至第七届缔约方会议(文件 FCTC/COP/7/4)关于《世界卫 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执行情况的全球进展,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国 际合作,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信息共享以及财政资源和援助机制的报告; PP5.还注意到提交至第七届缔约方会议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安排 专家工作组的报告(文件 FCTC/COP/7/15);其中建议设立一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 公约》实施审查委员会; PP6.欢迎所取得的进展,但仍感到关切的是,各缔约方在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方面继续面临多重挑战,包括在获取和调整现有援助机制以满足其具体需要,以及 获得资源以支持中低端收入国家缔约方执行条约方面; PP7.认识到国际合作以及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是推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在全世界范围内实施的关键; PP8.认识到相关知识中心在促进缔约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以及提供技术援助方面的 作用; PP9.鼓励加速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PP10.确保支持缔约方充分执行公约,直接满足缔约方的需要; Op1.呼吁缔约方和秘书处,并邀请世界卫生组织和开发计划署根据可持续措施工作组报 告中提出的行动和建议采取行动,以加强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OP2.决定建立工作小组: 1- 制定中期战略框架草案,以指导制定两年期工作计划,预算和实施支持,供缔约方 会议审议。这应该: FCTC/COP/7/A/R/2 13 (a) 包括一个愿景,目的和目标; (b) 确定缔约方在全球,区域和国家水平上的差距,限制和需要,利用最新工作 信息通过一个缔约方报告系统审查,需求评估和最近公约影响评估的机制进 行审查(根据文件 FCTC/COP7/15,利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下报告专家组的报告,可考虑该机制是否可以实施审查委员会) (c) 在审查缔约方的差距,限制和需要以及关于可持续措施工作组提出的关于战略方向的 报告以加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实施方面,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 控制框架公约》的实施支持优先事项提供指导。这应该包括: i. 由秘书处执行所有的援助活动 ii. 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项目和活动 iii. 国际合作项目和活动 iv. 财政资源 v. 援助机制 (d) 考虑缔约方通过在线咨询或任何其他认为适当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所提供的投入, 以及工作小组进行的被认为是有必要了解其工作的研究或广泛的参与活动; (d) (e)考虑到有关公约实施的监测和评估活动; (e) (f)确保秘书处不同协助活动的互补性并找到公约秘书处,世界卫生组织和其 他联合国实体协同工作的机会,将世卫组织框架公约实施的支持最大化; (f) (g)考虑到确保公约秘书处连续工作计划和预算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g) (h)将以结果为导向的检测和评估计划纳入中期战略框架(MTSF),且有与目的 和目标相关的明确的时间限制的指标。 2- OP2- 审查专家小组有关世卫组织框架公约下的报告安排以及建立一个实施情况审 查委员会(文件FCTC/COP7/15)的拟议的职权范围的建议,从而为审议缔约方会 议的缔约方支持和协助需求的系统审查的日常机构提供建议。 OP3. 工作小组的组成 工作小组最多由18名会员组成。区域可通过区域协调员最多提名2名代表缔约方的会员,以此 确保区域参与的公平性。公约秘书处应最多邀请作为缔约方会议观察员的非政府组织的3名额 外会员,以及作为缔约方会议观察员的政府间组织的3名额外会员,这是基于他们在关于世卫 组织框架公约实施方面的相关专长和扎实的知识。 公约秘书处应为工作小组的工作作出必要安排,包括预算安排,安排应与工作小组所适用的缔 约方差旅政策相一致,应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工作小组会议;此外,工作小组的工作可以通过 电子交流的方式展开,这样有助于促进成本效率。 OP4 – 工作小组应将其工作成果报告给第八届缔约方会议 OP5. 要求公约秘书处: (a)开展工作小组可持续措施报告(FCT/COP/7/18)中提出的活动,包括工作小组建议的协 调平台的职权范围; FCTC/COP/7/A/R/2 14 (b)为工作小组的运作提供支持和必要的安排,包括预算安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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