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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谈判的备选办法:公约秘书处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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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四届会议 乌拉圭埃斯特角,2010 年 11 月 15-20 日 临时议程项目 5.1 FCTC/COP/4/INF.DOC./3 2010 年 9 月 20 日

完成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议定书谈判的备选办法 公约秘书处的说明

引言 1. 本文件应缔约方会议主席团的要求编写,向各缔约方提供继续谈判并通过消除烟 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备选办法。 2. 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于 2010 年 4 月 29 日和 30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审议了关于 推动早日完成议定书草案谈判的备选办法。 3. 主席团指出,政府间谈判机构第四次会议向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提交了议定书 草案文本,并指出应由缔约方会议决定是否继续谈判以便就议定书剩余部分达成协议 并在其第四届会议上通过议定书。但实际上可能难以在有大量其他议题的为期六天的 会议上完成谈判,主席团为此审议了其他一些备选程序并征求各缔约方对这些备选办 法的意见。 4. 主席团于 2010 年 7 月 19-21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会议上审查了收到的意见。主席团 注意到,提供意见的多数缔约方倾向于在 2011 年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也是最后一 次)会议上结束谈判,但有些缔约方表示应由缔约方会议本身结束谈判,并认为还应 考虑其他可行方案。主席团为此要求秘书处编写并向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提交一份 说明,阐述各项备选办法及其所涉的法律和财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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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办法 5. 提出以下备选办法供各缔约方审议。

(a) 政府间谈判机构继续开展工作 6. 缔约方会议可以决定延长政府间谈判机构的任期,授权政府间谈判机构在 2011 年 举行第五次即最后一次会议,缔约方会议将向其转交政府间谈判机构第四次会议拟订 的文本草案,要求其完成谈判,以便缔约方会议在随后的会议上最后审议和通过议定 书。 7. 如果选用这项办法,缔约方会议可以根据其议事规则第 4 条,决定召开一届特别 会议,以完成议定书定稿并酌情通过议定书,或者向第五届常会提交议定书文本草 案。 8. 如果采用此项办法,将适用公约第 33.3 条的规定,即提议的任何议定书文本应在 拟议通过该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至少六个月之前通报各缔约方。因此,在政府间谈判 机构第五次会议闭幕和缔约方会议随后会议之间必须至少有六个月时间,不论缔约方 会议随后举行的会议是第五届会议,还是特别会议。 9. 如果选用此项办法,政府间谈判机构根据对其适用的缔约方会议议事规则第 28 条,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将需选举包括主席在内的新官员(FCTC/COP3(6)号决 定第 3 段)。 (b) 缔约方会议在随后一届会议上继续谈判 10. 缔约方会议可以决定在缔约方会议本身框架内,继续就议定书草案进行谈判,而 不是延长政府间谈判机构这一附属机构的任期。缔约方会议为此可以按照其议事规则 第 4 条于 2011 年召开一届特别会议,或将议定书草案的最后谈判延至其 2012 年第五 届会议。 11. 如果特别会议无法就议定书文本达成全面协议,可将草案提交 2012 年缔约方会议 第五届会议,以保持势头,争取在缔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上完成谈判。如果谈判成 功,缔约方会议特别会议就最后文本达成了协议,则该届会议可以直接通过议定书, 而不需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 33.3 条所述的六个月期限的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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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与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一样,如果在缔约方会议为此专门召开的特别会议 上继续谈判,各代表团将能把注意力完全放在议定书草案上,而如果在缔约方会议第 五届会议上进行谈判,则需在审议其他议程项目的同时开展谈判,这不可避免地会受 到后勤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并会为小型代表团造成问题。 13. 应考虑的一个因素是,如同政府间谈判机构继续开展谈判的备选办法一样,《世 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 33.3 条规定的六个月期限,既适用于缔约方会议第 四届会议向特别会议提交议定书草案以确定和通过最后文本的情况,又适用于特别会 议未能通过议定书草案因此决定将其提交第五届常会(不论是否已就议定书草案达成 完全协议)的情况。如上所述,第 33.3 条规定,在向各缔约方通报议定书草案与“通 过该议定书的会议”(此处使用楷体以示强调)之间,至少须有六个月。“通过该议 定书的会议”这一提法明确显示,这项规定将适用于所审议的这两种情况,因为无论 是第五届常会,还是特别会议,都是单独和不同的会议,有别于提交议定书草案文本 的缔约方会议的届会。这项法律规定可能会限制缔约方会议在考虑这两届会议日期方 面的灵活性。 14. 总之,如果特别会议不仅将谈判,而且还将通过议定书的话,在缔约方会议第四 届会议与特别会议之间,应该至少有六个月时间。同样,如果期望缔约方会议第五届 会议审议并通过特别会议提交的议定书草案,在特别会议与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之 间,也应至少有六个月时间。 15. 在审议特别会议的可能性时应考虑的另一因素是,在通过商定的议定书草案文本 之前,应审查此文本,以确保其作准文本内部以及不同作准文本之间语言的准确性和 术语的一致性。经验表明,未经编辑处理即通过的国际协定有时会因文本缺乏连贯性 而产生解释和实施问题。有时委托缔约方起草委员会在会议结束前开会对文本进行这 一审查。所以,在考虑特别会议的会期时,应注意在通过议定书草案之前留出足够的 时间,以便对议定书草案进行这一审查。 16. 最后,有一项谅解是,如果选用此项办法,根据议事规则第 21 条,缔约方会议在 其第四届会议闭幕时选出的主席团成员将担任特别会议以及第五届会议的主席团成员。 (c) 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暂停和举行续会 17. 对其他国际条约有关做法进行的审查显示,还可采用的一个办法是,缔约方会议 暂停、而不是于 2010 年 11 月 20 日结束其第四届会议,然后在缔约方会议或其主席团 确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第四届会议专门续会,以完成议定书草案谈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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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从程序上看,暂停第四届会议的一项好处是,由于缔约方会议将在同届会议上 (在续会中而不是在缔约方会议新的会议上)继续开展并完成谈判,就不需遵守第 33 条关于六个月期限的规定。缔约方会议还将在同一主席团主持下继续工作,这可以确 保在续会中和闭会期间的连续性。如果缔约方会议在其第四届会议续会上成功地就议 定书草案达成协议,届时可在毫无拖延的情况下直接通过议定书。 19. 另一方面,如果选用此项办法,缔约方会议本届会议需在暂停其工作之前,完成 对其议程上所有其他项目的审议,仅留下议定书草案谈判和会议闭幕项目,以便在续 会上集中精力完成议定书草案定稿以及审议可能与完成议定书定稿和通过议定书文本 有关的项目,例如议定书生效前的有关预算和工作计划。如果未能完成其他实质性项 目并将这些项目推迟至第四届会议续会上继续审议,不可避免地会降低成功完成谈判 的可能性。 20. 对有关先例的审查显示,联合国条约缔约方会议至少有三次在类似情况下以暂停 会议和举行续会的方式开展工作的先例,促进了就重要和复杂的文书完成谈判工作。 这三个先例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六届会议1,《生物多样性 公约》缔约方会议首届特别会议2,以及《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 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缔约国审议会议3。

时间安排 21. 完成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谈判工作的时间安排将取决于缔约方会议选用 何种办法。除考虑到各缔约方可能愿意维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谈判的势头等因素外, 可能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尤其是向缔约方通报议定书草案与拟议通过该议定书的会议 之间需要有六个月期限,以及结束谈判并通过议定书所需举行会议的数量和持续时间 对财政的影响等因素。 22. 秘书处初步预订了会场,拟于 2011 年 3 月 6-13 日一周和 2011 年 12 月 4-11 日一 周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开会(这是 2011 年期间在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或任何其他适 当地点可供开会的唯一日期)。如果为开展谈判和酌情通过议定书而需在第二周举行 整周或为期数天的会议,秘书处也已作出安排,可在 2011 年 3 月 14-20 日继续在(座 位少于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的)世卫组织会议室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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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C/CP/2000/L.3. EXCOP 1,EM-I/1 号决定。 3 CCW/CONF.I/8/Rev.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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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缔约方会议不妨考虑在 2011 年 3 月举行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或举行缔约方 会议第四届会议续会,两者都不需遵守第 33.3 条所述的至少六个月期限的规定。如果 只是进行谈判,而不是通过议定书,还可考虑在 2011 年 3 月举行缔约方会议特别会 议。 24. 如果授权缔约方会议特别会议谈判和通过议定书,鉴于必须遵守第 33.3 条关于至 少六个月期限的规定,可以考虑在 2011 年 12 月开会。 25. 如果通过举行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继续谈判,然后召开缔约方会议特别会 议以完成议定书定稿和酌情通过议定书,可分别于 2011 年 3 月和 2011 年 12 月召开这 些会议,以遵守关于在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向各缔约方通报议定书草案之后所 需至少六个月期限的规定。

财政影响 26. 政府间谈判机构举行为期一周的第五次会议所需费用约为 2 100 000 美元(直接费 用为 1 860 000 美元,应交付世卫组织的规划支持费用为 240 000 美元),为期两周的 会议约为 3 050 000 美元(直接费用为 2 700 000 美元,规划支持费用为 350 000 美 元)。如果举行缔约方会议特别会议或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续会,将适用同样的费 用水平。 27. 如果由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继续开展和完成谈判,将需在该年晚些时候召 开缔约方会议特别会议以通过议定书,否则将由缔约方会议第五届常会通过议定书。 在世卫组织会场举行简短的(估计为期两天)特别会议所需的费用约为 565 000 美元 (直接费用为 500 000 美元,规划支助费用为 65 000 美元)1。但如果需要安排一周会 议以便在通过议定书前完成由政府间谈判机构提交的文本定稿,费用将增至 2 100 000 美元。 28. 下表概述了上文述及的各项备选办法、可能的时间安排和财政影响。

如果为通过议定书在世卫组织举行为期两天的会议,缔约方代表团预计将主要由常驻日内瓦代表 团的代表组成,因此将仅向在日内瓦未设常驻团的缔约方提供旅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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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办法 (a) 政府间谈判机构 谈判 继续开展工作

时间安排 可能于 2011 年 3 月 举行政府间谈判机 构第五次会议;在 该届会议之前不适 用关于至少六个月 期限的规定(第 33.3 条) 1. 于 2011 年底举 行缔约方会议特别 会议;为遵守关于 至少六个月期限的 规定(第 33.3 条), 可于 2011 年 12 月 开会 2. 于 2012 年举行 缔约方会议第五届 会议;将适用关于 至少六个月期限的 规定(第 33.3 条) 1. 于 2011 年举行 缔约方会议特别会 议;如果仅计划谈 判,可于 2011 年 3 月举行;如果还将 在会议上通过议定 书,将适用关于至 少六个月期限的规 定(第 33.3 条) 2. 于 2012 年举行 缔约方会议第五届 会议 1. 如果于 2011 年 缔约方会议特别会 议上完成谈判,将 在该届会议上通过 议定书

财政影响 一周会议的费用为 2 100 000 美元,两 周会议的费用为 3 050 000 美元

通过

在世卫组织举行为期 两天会议的费用为 565 000 美元,在日 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 行为期一周会议的费 用为 2 100 000 美元 已 列 入 2012–2013 年预算和工作计划 草案

(b) 缔约方会议继续 谈判 开展工作

举行为期一周会议的 费用为 2 100 000 美 元,举行为期两周的 费用为 3 050 000 美元

通过

已 列 入 2012–2013 年预算和工作计划 草案 无额外费用(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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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办法

时间安排

财政影响

2. 于 2012 年举行 已 列 入 2012–2013 缔约方会议第五届 年预算和工作计划 会议;将适用关于 草案 至少六个月期限的 规定(第 33.3 条) (c) 缔约方会议第四 谈判 届会议暂停和举行 续会 可于 2011 年 3 月举 行缔约方会议第四 届会议续会;举行 该次续会不必遵守 关于至少六个月期 限的规定 举行为期一周会议的 费用为 2 100 000 美 元,举行为期两周的 费用为 3 050 000 美元

通过

在 2011 年 缔 约 方 无额外费用(见上) 会议第四届会议续 会上通过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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Основные сведения
Тип документа Governing Bodies documents
Дата принятия
Источник Всемирн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