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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各委员会: 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参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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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委 员 会 EB146/43 第一四六届会议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临时议程项目 24.2 执行委员会各委员会 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参会事宜 序言 1. 在 2019 年 5 月执行委员会第 145 届会议上,有关“巴勒斯坦作为观察员出席执行 委员会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今后会议的请求”被提请执委会注意,供其审议。 2. 根据讨论情况,执委会请秘书处编写一份它认为既讲技术也讲政治的关于参加规 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报告,以便执委会第 146 届会议作出知情决定1。 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卫生大会和执委会会议的实体的背景 3. 观察员。在卫生组织,“观察员”一词传统上指应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卫生大会或 其任何主要委员会和执委会公开会议的数目有限的实体。目前有如下观察员: (a) 梵蒂冈:通过总干事发出的邀请,梵蒂冈应邀作为非会员国观察员出席卫生大 会,并以同样方式获邀以同样身份出席理事会会议。 (b) 巴勒斯坦:根据 WHA27.37 号决议,并依据 WHA53.13 号决议的进一步澄清, 巴勒斯坦受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会议。特别是,WHA27.37 号决议(1974 年)提到 邀请巴“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世卫组织的会议”。在 WHA53.13 号决议(2000 年) 中,第五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在巴勒斯坦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的世界卫生大会 和世界卫生组织其他会议上赋予巴”联合国大会第 52/250(1998)号决议“附件所述 的权利和特权”。 1 见执行委员会第 145届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会议摘要记录。 EB146/43 2 (c) 总干事历来以本组织首席技术和行政官员及卫生大会当然秘书的身份邀请下 列实体1,但须遵守任何相关指导,包括卫生大会和执委会的指导: (i) 全球疫苗免疫联盟 (ii) 马耳他骑士团 (iii)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v)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v) 各国议会联盟 (vi) 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全球基金。 4. 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即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和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组 织)代表以及与世卫组织有正式关系的非国家行为者受邀出席理事机构的会议,其法律 依据与第 3 段所述实体不同。 (a) 其他政府间组织。联合国和其他政府间组织代表出席会议须遵守《世界卫生大 会议事规则》和《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2以及与这些组织缔结的双边协定所载相关 规定。 (i) 参加卫生大会的法律依据是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 46 条,该条订明: 在不违反任何有关协定条款的情况下,联合国和其他根据《组织法》 第 70 条与本组织建立有效关系的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可参加卫生大会及 其主要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但无表决权。这些代表也可应邀参加小组委 员会或其他细分小组会议的审议,但无表决权。 (ii) 参加执委会的法律依据是执委会《议事规则》第 4 条,该条订明: 在不违反任何有关协定条款的情况下,联合国和其他根据《组织法》 第 70 条与本组织建立有效关系的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可参加执委会及其 1 根据世卫组织《组织法》第 31条和 32条。 2 请注意,本报告提及的世界卫生大会和执委会议事规则是指第 48版《基本文件》所载相关议事规则。 EB146/43 3 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但无表决权。这些代表也可应邀参加小组委员会或 其他细分小组会议的审议,但无表决权。 (b) 与世卫组织建立正式关系的非国家行为者。《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规 定非国家行为者可参加理事机构的会议,并具体指出这些会议是指卫生大会、执委 会和六个区域委员会的会议1。非国家行为者的参与取决于理事机构的相关议事规 则、政策和做法以及框架中关于正式关系的规定。该框架还规定,与世卫组织建立 正式关系的实体“应邀参加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会议”2。 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背景 5. 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是根据执委会《议事规则》第 16 条设立的一个成员有限 的常设委员会。委员会于 2004 年成立,当时执委会决定将其三个委员会(行政、预算 和财务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合并为一个委员会3。执委会审查这些委 员会的职权、业务、作用和结构之后作出该决定4,5。 6. 在设立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时,执委会还商定了其职权范围、会议周期、组成、 任期以及成员资格要求6。执委会随后请总干事修订职权范围,以加强委员会的作用,特 别是在监督和评价本组织三个级别的规划和财务执行情况方面7。2012 年执委会审议并 核准了经修订的职权范围8。 7. 自委员会成立以来,只有会员国9参加委员会的会议。秘书处关于委员会的设立及其 职权范围的报告没有考虑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的问题,理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也没 有讨论这个问题。还应指出,合并成为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三个委员会的职权范 围也不涉及这个问题10。 1 见文件WHA69/2016/REC/1附件 5,总体框架的第 15段。 2 见文件WHA69/2016/REC/1附件 5,总体框架的第 55段。 3 见 EB114.R4号决议(2004年)。 4 见 EB112.R1号决议(2003年)。 5 见文件 EB113/2004/REC/2,第 10次会议摘要记录第 5部分。 6 见 EB114.R4号决议附件。 7 见 EBSS2(2)号决定(2011年)。 8 经修改的职权范围载于 EB131.R2号决议(2012年)附件。具体修改情况概述于文件 EB131/10,第 4段。 9 各方理解,适用时,也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10 见 EB106.R1号决议(2000年)附件。 EB146/43 4 8. 根据目前的职权范围,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负责审查与规划制订、监测和评价 有关的事项以及财务和行政事项,就这些事项提供指导并向执委会提出建议(以及在某 些情况下,代表执委会直接向卫生大会提出建议)。鉴于委员会所承担职能的性质,执 委会不妨考虑限制出席该委员会的会议是否有助于促进开展有重点的讨论,特别是性质 敏感的项目。 关于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会议的现行规则和做法 9. 执委会《议事规则》第 16 条规定,成员数目有限的委员会的组成应由执委会决定, 并规定了与此有关的若干标准。 10. 观察员。关于本报告第 3 段提到的观察员,迄今为止的做法是不邀请他们出席规划、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会议。 11. 其他政府间组织。如第 4(a)(ii)段所述,执委会《议事规则》第 4 条允许“在不违反 任何有关协定条款的情况下,联合国和其他根据《组织法》第 70 条与本组织建立有效 关系的政府间组织的代表”1参加执委会及其各委员会会议的审议,但无表决权(加斜体 以示强调)。该允许须不违反第七十条下每项协定的条款,某一组织是否可以出席规划、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会议取决于相关条款的措辞。。 12. 与世卫组织建立正式关系的非国家行为者。如前所述,《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 架》具体规定邀请这些实体参加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会议。迄今为止的做法是不邀请他们 出席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会议。 法律因素 13. 观察员。执委会《议事规则》第 16 条和第 16 条之二没有涉及是否也应允许本文件 第 3 段提到的观察员出席成员数目有限的常设委员会会议的问题。 14. 由于《规则》没有明确许可,长期以来的做法是不邀请观察员参加成员数目有限的 常设委员会的会议。 1 即联合国及如下组织:非洲开发银行;非洲发展基金;非洲联盟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 国际军事医学和药学委员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劳工组织;伊斯兰开发银行;阿拉伯国家联盟;世界动物卫生 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EB146/43 5 15. 建立正式关系的非国家行为者。如前所述,《与非国家行为者交往的框架》规定, 理事机构会议指的是卫生大会、执委会和六个区域委员会的会议,而不涉及出席规划、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会议的问题。 实际因素 16. 在卫生组织改革进程(包括转型议程)背景下,已努力提高理事机构会议的效率, 并尽量减少它们之间的重复。在这方面,对理事机构会议的议程进行了调整,主席努力 将讨论重点放在理事机构会议审议的关键问题上。 17. 此外,2012 年修订了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以加强其职权。特别是, 委员会审查、提供指导,并酌情就规划制订、监测和评价以及财务和行政事项向执委会 提出建议。委员会还代表执委会审查、提供咨询意见并向卫生大会提出看法或建议,这 些事项包括:拟议决议对秘书处的财务和行政影响以及与规划预算的关系;会员国拖欠 会费以至于有理由适用《组织法》第 7 条的情况;财务报告、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外部审 计员的报告;以及执委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规划、行政、预算或财务事项。 18. 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具有敏感性,可从 14 个委员会成员和其他会 员国之间有重点的讨论中获益。委员会讨论后会撰写报告,概述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 并得到委员会的同意。报告提交给负责就委员会讨论事项作出决定的理事机构。 19. 虽然向广大与会者群体开放参加委员会会议可能带来某些好处,例如更高透明度和 更多人表达意见,但同时也可能有某些缺点。例如,如果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基础与参加 执委会会议相同,可能会模糊这两个理事机构之间的区别。这也可能使委员会无法在少 数会员国之间进行有重点的讨论1。有时,这种讨论对于就敏感问题达成共识至关重要。 此外,如果更多与会者出席委员会会议,那么就需要就这些与会者的发言是否应反映在 委员会报告中以及如何安排更多时间来准备和讨论这些报告提供指导。 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会议的备选方案 20. 备选方案一。委员会不妨考虑只允许巴勒斯坦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规划、预算和行政 委员会的会议。如前所述,WHA27.37 号决议提到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世卫组织的 会议”,而 WHA53.13 号决议提到“世界卫生大会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其他会议”。 1 2019 年 1月执委会第 144届会议共有 1292 名与会者;与之相对比,第 29次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会议 的参会者是 330人。 EB146/43 6 21. 备选方案二。执委会不妨允许第 3 段中提到的有限的一组观察员出席规划、预算和 行政委员会的会议,以及更广泛地允许其出席执委会今后可能希望设立的成员数目有限 的任何其他常设委员会的会议。在决定向第 3 段提及的所有观察员发出邀请时,执委会 如认为适当,还可具体说明适用于每个或所有这些实体的参与条件,包括在理事机构会 议期间发言的权利。 22. 备选方案三。执委会不妨允许第 3 段和第 4 段提到的范围更广和更具包容性的一组 实体出席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会议,以及更广泛地允许其出席执委会今后可能希 望设立的成员数目有限的任何其他常设委员会的会议。在这种情况下,执委会如认为适 当,也可具体说明适用于第 3 段和第 4 段提及的每个或所有这些实体的参与条件1。 23. 备选方案四。执委会不妨维持现状,除非任何现有决定或协定另有规定,否则观察 员将不出席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的会议。在这方面,执委会不妨决定经 WHA53.13 号决议澄清的 WHA27.37 号决议是否构成另有规定,即作为对观察员不出席的一般规则 的例外情况,邀请巴勒斯坦出席委员会会议。 24. 应当指出,备选方案三允许第 3 和第 4 段所列的所有实体出席规划、预算和行政委 员会的会议,可能会引出是否也可邀请公众出席委员会会议的问题。该问题超出本文件 的范围,需要进一步研究。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25. 请执委会注意本报告,并就此事提供进一步指导。特别请执委会审议并酌情决定应 遵循前述四个备选方案中的哪一个,或另行确定一个方案。 = = = 1 关于联合国和其他根据《组织法》第 70条与本组织建立有效关系的政府间组织,其参加条件取决于本组织与 相关组织之间缔结的协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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