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七届会议 印度德里,2016 年 11 月 7-12 日 临时议程项目 6.1 FCTC/COP/7/15 2016 年 6 月 28 日 66 公约确定的报告安排: 66 专家小组的报告 引言 1. 在第六届会议(俄罗斯莫斯科,2014 年 10 月 13-18 日)上,缔约方会议 (COP) 通过了题为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安排和实施情况分析”的 FCTC/COP6(15) 号决定。缔约方 会议授权缔约方会议主席团设立专家小组,审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WHO FCTC) 的 报告安排。该小组根据缔约方会议授权设立。现已举行两次专家小组面对面会议(分别为 2015 年 12 月 9-11 日和 2016 年 5月 11-13 日),并在两次会议之间开展了其他工作。本报告介绍了专家小 组的工作成果。 阐明专家小组的职权 报告程序与所收集数据的使用 2. 专家小组考虑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报告文书和程序,吸取了公约秘书处(简称 “秘书处”)及专家小组成员在以往报告周期中获得的经验。专家小组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所使用的问卷由缔约方会议通过并定期审查。报告程序和报告文书已逐渐改善,并不断添 加问题至核心问卷(必答)和附加问题(可选)。例如,缔约方会议的可持续措施工作小 组建议在核心问卷 D 部分添加一个关于国际协助影响的附加问题。 缔约方在过去三个报告周期内很好地遵守了报告安排(约 75-80% 的缔约方提交了报 告),但有五个缔约方从未提交过报告。此外,附加问题(可选模块)的回复率非常低。 关于缔约方实施进展报告和信息的更多数据,请查阅 FCTC/COP/7/4。 缔约方对新的报告文书在线格式较满意,但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在线报告更易于使用 (例如,帮助网络连接不稳定的国家访问在线问卷;提供下载功能,更清晰地说明报告文 书的使用方法)。 3. 秘书处审查缔约方实施报告,提供差距反馈并对报告的清晰度和完整性提出建议。秘书处每两 年编写一份全球进展报告。专家小组确认了秘书处持续编写全球进展报告的价值及其电子版的公开 发布。秘书处应使用其收集的其他信息对缔约方报告中收集的信息进行补充。 4. 问卷长度是缔约方关注的主要问题。专家小组要求秘书处分析报告文书中某些问题回复率低的 原因,并对缩短文件提出建议。问卷长度将在本报告的下一部分进行讨论。 5. 一项关键因素是确保缔约方了解报告程序的价值,并确保所提交的数据会得到利用。专家小组 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协助措施:a) 展示报告的信息得到秘书处的积极审查;b) 强调全球进展报告对 FCTC/COP/7/15 2 于支持缔约方会议和其他全球平台讨论的重要性;c) 确保向缔约方提供有关报告的反馈意见;d) 确 保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向缔约方提供实施支持;e) 确保从实施报告中得出的经验教训能改善实施程序; 以及 f) 确保需求评估积极利用缔约方报告中的信息。 简化报告程序和其他信息来源的识别 6. 专家小组对当前报告文书的价值以及简化,或以其他方式改善文书结构和内容的方案进行了实 质性讨论。专家小组考虑了三个具有这种性质的报告文书改善方案: 维持现状,即使用详细文书,要求缔约方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每项规定提交报告,并可 选择回答附加问题(如果想回答) 采用简化文书,提供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有方面实施情况/问题的通用陈述 采用有针对性的文书,优先考虑某些方面以提交详细报告(指出缔约方会议已经可以选择 在特定报告期确定某些重点关注的问题)。 7. 专家小组认真审查了三个方案。专家小组指出,实施情况/问题的通用陈述不能提供对实施状 态的全面考量,并且会在确定缔约方具体协助需求方面受限。因此,专家小组认为,第一个方案是 了解缔约方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情况的最佳方法。但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报告, 专家小组建议秘书处继续或开始执行下列步骤: 定期研究其他国际条约报告系统的运行情况,以便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 文书提出任何修订时,能借鉴其他条约报告机制的经验 研究如何获取其他相关国际数据,以便使用这些附加信息评估全球进展情况并减轻缔约方 的报告负担。在这个阶段,使用此类数据可以补充通过报告文书从缔约方处收集的信息 (例如,与烟草生产、烟草种植、烟草制品非法贸易相关的数据)。因此,专家小组非常 支持秘书处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合作伙伴合作获取数据集。 改善 2016 年推出的全新在线报告系统,使缔约方从 2018 年起可以在后续报告周期内重新 打开以前的报告以进行修正。专家小组指出,这可能会大幅减轻缔约方在线报告的负担。 秘书处继续协助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期缔约方),确保其完成并 及时提交报告,并提供能力建设支持,包括在线学习工具。应优先考虑与不报告缔约方积 极互动并提供协助。 8. 专家小组指出,秘书处已经在 2016-2017 年工作计划和其他计划中将上述一些措施列入支持缔 约方报告的补充活动,作为下一个两年期工作计划的一部分。专家小组还指出,秘书处还提出了第 二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指标纲要,其中包括政策指标(报告文书的非量化指标)。这 将进一步推动公约或指导准则中未定义指标的标准化。 9. 专家小组一致认为缔约方需要:1) 加强国家一级的报告能力,包括提供系统的数据收集和报告; 2) 确保报告是缔约方级别的,而不仅仅是卫生部的;3) 确保慎重对待烟草行业数据,在实施报告中 明确确定所有数据的来源;4) 本着公约第 4.7 条的精神,认识到民间团体参与报告的价值。专家小 组还指出,缔约方要通过内部验证程序确保报告的数据是最新可用数据,准确无误,反映现状,并 说明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10. 专家小组还一致认为,可选问卷提供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中有关公约准则的 非常有用的信息,应大力鼓励缔约方完成可选问卷。 11. 专家小组建议秘书处考虑在报告文书中列入一项内容,要求缔约方提交由官方机构签署的公函, 声明信息准确完整。专家小组进一步建议在报告文书中列入一项规定,要求缔约方声明哪些代理机 构参与了实施报告的编写。 报告机制协助缔约方的机会 12. 专家小组指出,公约报告为缔约方提供了很多机会: FCTC/COP/7/15 3 报告使缔约方能确定其优先事项、需求、差距、挑战和阻碍。这可以帮助制定秘书处重点 协助请求,包括正式的需求评估及确认资源配置方案和潜在的合作关系。 编写报告的过程和报告本身可以用于提高缔约方内其他(非卫生)政府部门对烟草控制义 务的认识和宣导。这有助于推进有效的烟草控制措施。 缔约方报告是公开的,并可提供关于实施工作的官方信息,使民间团体可以确定宣导 机会。 通过将收集的数据用于介绍良好做法、挑战、机会和烟草行业策略的案例研究,世界卫生 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促进信息共享(知识交流)。通过对报告信息进行更深入的分 析,推动区域和全球的烟草控制工作。专家小组指出,根据 2016-2017 年工作计划,秘书 处正根据从缔约方处收集的信息编写三个专题报告。 13. 专家小组提出以下建议,用以改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实施报告及其中信息: 缔约方应通过出版和宣传,对实施报告准备过程中开展的工作以及从报告衍生出的任何论 文进行有效利用1。 公约可能设立的任何实施情况审查机制(见以下讨论)应分析缔约方的所有实施报告,并 重点提供良好做法、机会以及所面临挑战的解决方案。 缔约方应根据实施报告的内容,组织国家级或区域级信息说明会。如有必要,缔约方应向 秘书处寻求协助。 14. 专家小组重申向至今未提交实施报告的缔约方提供支持(包括需求评估)的重要性,包括强调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程序可以提供的价值。 使用报告机制促进缔约方遵约 15. 专家小组听取秘书处介绍其他国际条约采用的实施情况审查机制,审查了对其他国际条约执行 审查机制的研究,具体包括四个方面:1) 各实施情况审查机制的资源配置影响;2) 民间团体对实施 情况审查意见的先例和方案;3) 报告数据质量/可靠性的验证和/或检查;4) 可能适用于世界卫生组 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审查机制的其他国际条约的良好做法。 16. 专家小组强烈同意:需要制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审查机制来改善公约的 实施情况,而且这种机制也有助于向缔约方提供重点支持。专家小组还达成了明确的结论:提出的 实施情况审查机制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标准:审查机制对缔约方应是建设性的和支持性的,而不 是批评或指责机制;应该透明客观;并具有成本效益。 17. 专家小组仔细考虑了有关实施情况审查机制运行的关键问题,包括:需要民间团体参与审查过 程;避免烟草行业对实施情况审查机制所建立程序及所开展工作的任何干扰;以及需要为审查机制 增加灵活性,在分配的预算范围内管理并优先考虑工作计划。 18. 因此,专家小组建议根据公约第 23.5(f) 条设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审查 委员会作为附属机构,并提出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附件 1)。 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19. 专家小组建议缔约方会议设立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审查委员会,并与本报 告第 16-18 段保持一致。 关于公约缔约方: 1 在 2016 年报告周期内提交报告的缔约方,没有要求根据 FCTC/COP6(15) 号决定进行实施情况审查。 FCTC/COP/7/15 4 促请缔约方采取符合本报告第 9 段和第 10 段的附加措施,确保遵守报告义务(国家报告 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进强信息共享; 鼓励缔约方充分利用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提供的机会,在其司法管辖区内 支持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实施并提升其知名度(见第 12 段和第 13 段的概 述); 关于国际机构: 邀请收集全球烟草相关数据的国际机构与秘书处合作,提供相关数据集,以支持世界卫生 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的全球进展评估。 关于公约秘书处: 呼吁秘书处协助缔约方遵守公约第 21 条,包括但不限于第 8 段和第 11 中列出的步骤。 FCTC/COP/7/15 5 附件 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审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2 目标 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情况审查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的目标是协助缔约方 遵守公约规定的义务,并帮助、促进、监督和确保公约所规定义务的有效实施和遵守。 委员会的性质 2. 委员会应是客观、在本质上有促进作用、透明并具有成本效益的,应提出不具约束力的建议, 并集中于协助缔约方有效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委员会将特别关注发展中国 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特殊需求,并将推动所有缔约方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 人员组成和任期 3.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 23.5(f) 条设立委员会作为缔约方会议 (COP) 的附属机 构。该委员会应最多由 15 位独立专家组成: 缔约方应根据下面第 5 段的专业和服务领域以及六个世界卫生组织区域公平地域代表性原 则提名最多 12 位专家,并由主席团选择。 本着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 4.7 条的精神(其中指出“民间团体的参与对公约 及其议定书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应根据下面第 5 段的专业和服务 领域,向缔约方会议提名最多 3 位专家,并由主席团选择。 专家的任期将是四年一个任期,每两年更新一半委员会成员,秉承保持公平地域代表性原 则。针对本职权范围,“任期”的起始时间是缔约方会议一次常会结束,终止时间是缔约 方会议下一次常会结束。 4. 如果委员会成员辞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任期或履行职能,主席团应与为其提名的缔约方或 非政府组织观察员协商,提名替代者以履行剩余职权。主席团在提名时应考虑到第 5 段要求的专业 以及六个世界卫生组织区域公平地域代表性的需求。 5. 委员会成员将客观行事并符合公约的最佳利益。对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国家和 国际层面实施工作的相关事项,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丰富知识,并同时拥有以下领域 的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1) 公共卫生政策;2) 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3) 卫生法律、国际 条约和国家立法;4) 卫生经济学、有益于卫生的税收和价格政策;5) 卫生与贸易和投资政策之间交 集的相关事项;6) 国际和发展合作、卫生方面的多部门协调;7) 公共政策、规划和评估;8) 公约 涵盖的特定领域,例如产品监管、戒烟支持、农业多样化和非法贸易。 6. 委员会应根据公约第 5.3 条的规定,“采取行动保护”其工作,避免“烟草行业商业和其他既 得利益”的干扰。此外,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要签署利益声明表,声明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利益 冲突。 7. 除非本职权范围另有规定,否则委员会将根据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运作。 8. 委员会应在缔约方会议常会之间举行两次会议。秘书处应安排委员会会议并提供相关服务。 2 专家小组吸取了其他国际条约设定实施情况审查机制职权范围的经验。 FCTC/COP/7/15 6 实施情况审查程序 9. 委员会将在缔约方会议之间的每个闭会期审查约 50% 的缔约方实施报告。这些审查将主要基 于缔约方最新的实施报告。审查程序如下: 第 1 步:委员会将初步审查缔约方实施报告,重点审查数据质量和完整性、任何需求评估 报告和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来源。委员会将在秘书处的协助下考虑以下几方面: o 报告的任何差距(如及时性、完整性、信息质量) o 任何确定的需求,或者寻求或提供的资源 o 不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的任何义务 o 不同报告周期之间应答不一致 o 上传背景文件(如国家立法、行动计划等)所报数据与报告文书的一致性。 第 2 步:委员会在秘书处的支持下,为每个接受审查的缔约方列出问题清单(初步分 析)。 第 3 步:委员会将审查初步分析,优先考虑其认为需要直接互动的缔约方,并确定互动方 式(如书面通讯、视频会议、直接会面、国家代表团访问等)。委员会将确定自己的优先 和互动标准及议定书。 第 4 步:委员会将与缔约方互动,并根据互动情况决定需要采取哪些(如有必要)进一步 行动(例如,要求进一步澄清、国家访问、制定缔约方实施计划/自愿遵约行动计划、其 他形式的支持等)。 第 5 步:委员会可能会与缔约方开展进一步建设性对话,以确定在其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 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过程中提供其他支持方式(包括探索资源配置方案)。 第 6 步:在执行委员会的内部审查程序之后,委员会将起草结论/建议并提交至缔约方 会议。 报告 10. 委员会将向每个接受审查的缔约方提供观察结果和建议报告。与缔约方完成互动后,这些报告 将提交至缔约方会议。 11. 委员会还将向缔约方会议报告工作,包括确定的缔约方协助需求。 决策和保密 12. 委员会成员应尽一切努力以协商方式就所有实质性事项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报告 和建议中应反映出所有委员会成员的观点。 13. 委员会、任何缔约方或参与委员会审议的其他各方应对获取的信息保密。 职权范围的修订 14. 主席团可能会根据委员会的要求修订本职权范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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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确定的报告安排:专家小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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