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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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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二届会议 议程项目 4.5

EB122.R3 2008 年 1 月 24 日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执行委员会, 审议了关于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报告,1 建议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如下决议:2 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关于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报告, 忆及关于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的WHA58.3号决议,该决议决定,根据《国际 卫生条例(2005)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应考虑 缔约国和总干事提交《国际卫生条例(2005) 》实施情况的进一步报告和第一次审 查其功能的时间安排; 强调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确定审查和评价附件2功 能时间安排的重要性; 注意到关于《国际卫生条例(2005) 》应用的WHA59.2号决议要求总干事向第 六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做出报告,并在以后每年报告就遵守和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2005) 》问题向各会员国提供支持的进展情况; 认识到有必要对《国际卫生条例(2005) 》各方面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合理调 整,以便利卫生大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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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B122/8。 关于这一决议对秘书处行政和财政的影响,见文件 EB122/8 Add.1。

EB122.R3

1. 重申根据 《条例》 第二条确定的目的和范围以及第三条所载原则, 全面实施 《国 际卫生条例(2005) 》的承诺; 2. 决定: (1)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缔约国和总干事应每 两年向卫生大会报告《条例》的实施情况,第一份报告应提交给第六十一届世 界卫生大会; (2)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次审查《条例》 实施情况应由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进行; (3)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对附件2实施情况的第 一次审查和评价应提交给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 3. 敦促各会员国: (1) 确保被指定的IHR国家归口单位联络详情完整和不断更新,并鼓励单位内 的相关人员访问和使用世卫组织网站上的事件信息网页; (2)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五条和第十三条采取步骤,以确保《条 例》附件1具体提出的国家核心能力要求得到满足、加强和保持; (3)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四十七条,为IHR专家名册指定一名专家 (如果尚未指定) ; (4) 根据WHA58.3号决议和 《条例》 相关条款, 在实施 《国际卫生条例 (2005) 》 中继续相互支持,与世卫组织合作; 4. 要求总干事: (1)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每两年将一份包括缔 约国提供的信息和关于秘书处活动信息的单一报告提交卫生大会审议; (2) 向卫生系统最脆弱的会员国提供支持,加强在机场、港口和陆路口岸进行 监测和作出反应的核心能力要求,并特别重视南撒哈拉非洲实验室网络。 第五次会议,2008 年 1 月 23 日 EB122/SR/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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Источник Всемирн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