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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 Tai Basin Urban Environment Project : resettlement action plan (Vol. 2 of 2) : Resettlement action plan of Suzhou urba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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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第三版) 2003 年 9 月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移民安置计划 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 江苏省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 1 RP181vol. 2 RP181vol. 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目 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810 1.1 项目简要描述 ............................................................................................... 810 1.1.1 苏州市水质改善项目 .................................................................................810 1.1.2 吴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810 1.2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 911 1.2.1 项目受益区 ...............................................................................................911 1.2.2 项目影响区 .............................................................................................1012 1.3 项目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 1012 1.3.1 苏州市社会经济背景 ...............................................................................1012 1.3.2 吴中经济开发区社会经济背景 ................................................................1214 1.4 项目设计过程 ............................................................................................. 1214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 1315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 1315 1.6.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1315 1.6.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1416 1.6.3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1517 2 项目影响 ..............................................................................................................1618 2.1 受影响土地................................................................................................. 1618 2.1.1 永久占地 .................................................................................................1618 2.1.2 临时用地 .................................................................................................1719 2.2 受影响居民住房屋 ...................................................................................... 1820 2 RP181vol. 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2.3 受影响企业单位 ......................................................................................... 1921 2.4 受影响事业单位 .........................................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21 2.5 受影响商业店铺 .........................................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22 2.6 受影响人口................................................................................................. 2022 2.7 受影响脆弱群体 .........................................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22 2.8 受影响附属物 ............................................................................................. 2123 2.9 受影响的文化财产 ...................................................................................... 2223 3 移民安置目标 .......................................................................................................2324 4 受影响人和单位的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2425 4.1 河道疏浚工程 ............................................................................................. 2425 4.2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 2526 4.2.1 受影响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2526 4.2.2 受影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2728 4.3 与安置区居民的融合 .......................................................................................... 2829 5 法律与政策框架....................................................................................................2930 5.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 2930 5.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2930 5.2.1 征用权限及补偿性质 ...............................................................................2930 5.2.2 法律和行政程序 ......................................................................................3031 5.2.3 补偿规定 .................................................................................................3132 5.2.4 机构的法律责任 ......................................................................................3536 5.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 3738 5.3.1 永久用地移民安置政策 ...........................................................................3739 3 RP181vol. 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5.3.2 临时占地移民安置政策 ...........................................................................3839 5.3.3 拆迁居民房屋安置政策 ...........................................................................3840 5.3.4 拆迁企业单位安置政策 ...........................................................................4041 5.3.5 影响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4142 5.4 相关联项目移民政策 .................................................................................. 4142 6 补偿标准 ..............................................................................................................4243 6.1 征(占)用土地 ......................................................................................... 4243 6.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4344 6.3 地面附着物................................................................................................. 4546 7 安置方案 ..............................................................................................................4748 7.1 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移民安置 .................................................................... 4748 7.2 城市拆迁居民安置 ...................................................................................... 4849 7.3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 5152 8 公众参与、协商和信息公开..................................................................................5253 8.1 公众参与战略 ............................................................................................. 5253 8.2 公众意见调查 ............................................................................................. 5354 8.3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 ........................................................................... 5556 9 抱怨和申诉程序....................................................................................................5657 10 机构 ..................................................................................................................5859 10.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 5859 10.2 组织机构图................................................................................................. 5960 10.3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 5960 4 RP181vol. 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10.4 各机构的职责分工 ...................................................................................... 6162 10.4.1 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6162 10.4.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6162 10.4.3 苏州市水务局项目办公室、苏州市清源建设有限公司和吴中开发区污水项 目办公室 6263 10.4.4 拆迁实施单位 ......................................................................................6364 10.4.5 设计院 .................................................................................................6364 10.4.6 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 ........................................................................6364 10.5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 6364 11 实施时间表 .......................................................................................................6566 11.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 ................................................................ 6566 11.2 永久征地与临时用地移民安置关键任务 ..................................................... 6566 11.3 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关键任务 ....................................................................... 6566 11.4 企业单位搬迁关键任务............................................................................... 6667 11.5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 6667 11.5.1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6667 11.5.2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总进度计划 ..................................................6768 12 费用及预算 .......................................................................................................6970 12.1 费用 ........................................................................................................... 6970 12.2 分年投资计划 ............................................................................................. 7273 12.3 资金来源 .................................................................................................... 7273 12.4 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 ................................................................................. 7273 12.4.1 资金流程 .............................................................................................7273 12.4.2 拨付计划 .............................................................................................7374 5 RP181vol. 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13 监测评估 ...........................................................................................................7475 13.1 内部监测 .................................................................................................... 7475 13.1.1 实施程序 .............................................................................................7475 13.1.2 监测内容 .............................................................................................7576 13.1.3 内部监测报告 ......................................................................................7576 13.2 外部独立监测 ............................................................................................. 7576 13.2.1 独立监测机构 ......................................................................................7576 13.2.2 责任 ....................................................................................................7576 13.2.3 监测步骤及内容...................................................................................7677 13.3 监测指标 .................................................................................................... 7778 13.4 后评价 ........................................................................................................ 7778 14 权利表...............................................................................................................7879 附件 1 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工作大纲 .........................................................................8182 6 RP181vol. 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表 目 录 表 2.1 永久占地影响一览表 单位:亩 ..................................................................1719 表 2.2 项目临时占地情况 .........................................................................................1820 表 2.3 受影响居民住房 ..............................................................................................1820 表 2.4 受影响企业 .....................................................................................................1921 表 2.5 直接影响人口 ................................................................................................2022 表 2.6 受影响附属物 ................................................................................................2123 表 4.1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2627 表 4.2 受影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728 表 6 . 1 用 地 补 偿 标 准 ..........................................................................................4243 表 6.2 苏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单位: 元/m2 .....................................4344 表 6.3 苏州市区房屋基本重置价格 .........................................................................4344 表 6.4 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4344 表 6.5 苏州市城市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标准 ..............................................4445 表 6.6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4445 表 6.7 苏州市区非商业用房补偿标准 .....................................................................4546 表 6.8 苏州市拆迁附属房屋补偿标准 .....................................................................4546 表 6.9 项目影响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单位 ...........................................4647 表 7.1 苏州市部分房屋买卖价格信息Error! Bookmark not defined.错误!未定义书签。 表 7.2 苏州市房屋出租价格信息 ...................................................................................50 表 7.3 拆迁企业单位安置表 ......................................................................................5051 表 8.1 公众意见和心理调查表 .............................................................................5455 表 8.2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 ...............................................................................5556 表 8.3 政策公开过程 .................................................................................................5556 表 11.1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6061 表 11.2 项目涉及的主要实施机构负责人 ..................................................................6162 表 12.3 项目建设与征地拆迁衔接进度计划时间表 ....................................................6869 表 13.1 苏州市环境保护项目移民计划预算总表 .....................................................6970 表 13.2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移民安置分年投资 单位:万元 ........................................7273 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简要描述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是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之一。项目建成后,将 使苏州市形成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后达标排放及污水回用、污泥利用为一体的完 整的城市污水综合治理系统,从而提高苏州市地面水环境质量,保护地下水源,促 进苏州市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1.1.1 苏州市水质改善项目 (1)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苏州城市中心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河道疏浚工程、京 杭运河挡污工程三个子项目。 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主要包括:福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为 10 万 m3/天;娄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规模为 8 万 m3/天。两个工程均利用原来 一期预留土地建设,不涉及新的征地和房屋拆迁。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主要对苏州城市中心区长 36KM 的河道进行疏浚,将河道 疏浚深至 0.8 米。该项目不涉及永久征地,仅涉及排泥场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包括胥江枢纽(船闸和节制闸)和上塘河船闸。该项目涉 及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划拨、居民房屋和企业拆迁安置。 以上项目均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其因工程建设新产生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 置影响及其恢复重建计划均列入本移民安置计划。 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项目福星、娄江一期工程征地拆迁影响和移民政策回顾见 附件一。与本项目相关联但是由国内资金建设的配套项目包括城市中心区污水管网 到户工程,其征地拆迁影响和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见附件二。 1.1.2 吴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包括建设 1 个污水处理厂和 23.5KM 的污水管网系统。 拟建污水处理厂 1 座,一期工程规模为 3.0 万吨/天,厂址位于河东工业园二 期林通化工的南侧,污水处理工艺采用 M—SBR 工艺流程,污泥采用浓缩脱水后, 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外运至七子山垃圾厂填埋。项目占地面积 140 亩,利用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建设。 该块国有土地现为净地,预留用作本污水处理厂建设,由吴中开发区管委会于 2000 年征用形成,原为集体耕地,所有权属于吴中区郭巷镇陆丰村。有关该块土地征地 产生的移民影响和政策回顾见附件一。 按建成区东吴工业园区和河东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三个区进行布设排水管网系 统,管网总长度为 23.5KM。该管网均利用道路两旁的绿化带下埋建设,不涉及永久 征地,临时占用的绿化带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开发区管委会,其项目影响列入 本移民安置计划。 1.2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1.2.1 项目受益区 太湖流域地跨江、浙、沪、皖三省一市,流域面积 36500km2,其中江苏占 52.5%。 流域内有 37 个大中城市和县级市。 项目受益地区包括太湖流域的周边地区,特别是苏州市和吴中经济开发区。 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效改善苏州市的环境,有力促进苏州市的经济和旅游业发 展,实现苏州市的可持续发展。 (1)环境效益 污水将通过比较完善的收集系统输送到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达标后再排 放到接纳水域。本项目实施后,城市中心污水处理率将从 36%提高到 85%,彻底改 变过去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城市河网的局面;每年可大大减少排入城市中心 区河网的的污染量;污染量的削减,将减少城区河网受污染量,使水环境质量得到 较大改善,初步恢复苏州城区河网水清、水活的江南水乡面貌,同时促进太湖的水 质改善。 (2)社会效益 改善卫生环境。通过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河网水质,从而明显改善水环境卫 生条件和生态环境,有利于减少疾病,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改善居住条件。河网水质明显改善,市区环境状况好转,居民生活质量可以得 到比较大的改善,从而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 (3)经济效益 项目实施后,苏州古城水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必将有力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提高旅游经济效益。 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改善苏州市区的投资环境,增加招商引资的吸引力,有力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1.2.2 项目影响区 项目影响地区包括苏州市中心区和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 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在福星污水厂和娄江污水厂一期工程设计和建 设中,污水厂总平面设计均按原远期扩建规模 8 万吨/天和 6 万吨/天预留了二期发 展用地,所需市政配套设施均已建成。因此,不需要再新征用土地。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影响主要是清理出来的淤泥堆放和处置涉及的临时用地。 按照规划,疏浚出来的河底淤泥将通过船运输至虎丘镇新渔村填埋,临时占用该村 786.6 亩鱼塘。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工程包括胥江枢纽和上塘河枢纽两个部分。该工程永久占 地 23.9 亩,临时占地 35.8 亩,共计拆迁居房屋 3367m2、企业房屋 6341m2。 (2)吴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用地为开发区规划预留用地,为国有土地,不涉及征地。 污水管网主要是利用现有道路旁的绿化用地下埋铺设,建设过程需要临时占用 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 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项目均不涉及房屋拆迁。 1.3 项目地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1.3.1 苏州市社会经济背景 苏州市始建于公元前 514 年,距今已有 2500 多年历史,目前仍坐落于春秋时 代的原址上,基本保持着“水陆并行、河街相邻”的双棋盘格局,以及“三纵三横 一环”的河道水系和“小桥流水、粉墙黛瓦、史迹名园”的独特风貌。 苏州古典园林星罗棋布、艺术精湛。现有保存完好的古典园林 60 余处,其中 拙政园、狮子林等 9 处园林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近年来,苏州充分发挥旅 游资源丰富的优势,着力构建新老结合的的旅游格局,旅游业快速发展,正在成为 新的支柱产业。2001 年接待境外旅游者 1672 万人;旅游外汇收入达 2.34 亿元,比 上年增长 16.3%;实现旅游总收入 171 亿元,比上年增长 21%;占国内生产总值比 重达 9.7%。 1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001 年末,苏州市总人口约为 580.53 万人,其中市区人口约 209.45 万人。市 区人口分布为:中心区(包括虎丘、平江、沧浪、金阊等 4 区)87.11 万人、新区 8.14 万人、工业园区 17.73 万人、吴中区 58.51 万人、相城区 37.96 万人。 苏州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苏州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大力实施科教兴市、经济国际化、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战略,积极推进体制和科技 创新,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 计算年均增长 11.6%,财政收入年均增长 24.1%。 2001 年,苏州完成国内生产总值 1760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加 12.3%, 在中国大陆城市中名列第 6 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 3 万元,按现行汇率折算超 过 3600 美元;财政收入达 209 亿元,位居江苏省第一;三大产业比例为 5.3:56.7: 38。 根据 2001 年修订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苏州市城市建 设发展目标是:苏州市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与资源的相 协调发展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全面保护古城面貌,逐步把苏 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和丰 富历史传统的现代化城市。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苏州市环境保护目标是: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 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突出水环境整治,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苏州市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 健康发展;近期开展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的城市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新 污染源,环境污染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有一定改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达到 地表水 II 类水标准;中期目标,内外城河水质达到地面水标准 IV~V 标准以上; 远期目标,内外城河水质达到地面水 IV 类标准。 苏州地处江南水乡地带,区内河道纵横水系发达,这就为城市排水创造了良好 的条件。苏州古城,80 年代以前无完善的排水系统,道路上的排水管道均以就近入 河为原则,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全部排入河道,造成河道严重污染。1986 年编制的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85~2000)和相应的《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规划》, 其对古城区的排水体制确定为:“采用合流制,污水与初期雨水予以截流处理,在 南园、北园等新建地区和老街坊改造的地区尽可能改建为分流制”。对古城区外的 城东、城西城南新发展的地区,排水体制采用分流制。 1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80 年代初苏州开始大规模城市建设,根据上述排水规划,尤其在 1998 年开始 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推进分流制的建设,将原来铺设的污水截流管改为 污水管。 2001 年苏州全市及市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如下:总人口 580.53 万人,农业人 口 314.77 万人,国土面积 8488.42 km2 其中:耕地面积 298.49kha,国内生产总 , 值 1760.28 亿元,第一产业 101.81 亿元,第二产业 989.49 亿元,第三产业 668.98 亿元。工业总产值 3980.75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30322 元,市区居民可支配 收入 10515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5790 元。 1.3.2 吴中经济开发区社会经济背景 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原名江苏省吴县经济开发区)位于苏州古城南,东邻中 新合作苏州工业园区,西连石湖风景区;京杭大运河和 205 省道贯穿全境,沪宁、 苏嘉杭高速公路都从附近经过。吴中区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效改善和保护开 发区的环境,加大吸引资金的力度,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目前,吴中经济开发区在开发区内有工业企业 700 多家,落户的外商投资企业 已达 231 家,它们分别来自美国、日本、荷兰、韩国、新加坡、加拿大、香港、台 湾等 16 个国家和地区,投资领域包括机械、电子、医药、精细化工、服装、建材、 房地产等行业,投资总额近 14 亿美元。与此同时,一批内资项目也在开发区兴办。 开发区下设“旺山光电高科技工业园”。工业园含开发区、长桥镇、横泾镇、 浦庄镇等部分区域,总面积约 60 平方公里。目前已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工业园 坚持高标准开发,高速度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效益产出,致力形成环软硬环境一 流的开发区,引进一流高科技水平的国内外企业。 2000 年出口超过 3.3 亿美元。该区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 1999 年度“先进开 发区”。 吴中经济开发区,是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了改善开发区的投资环境,提高 对资金的吸引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必须改善吴中的生态环境。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是为了配套开发区建设而兴建的。 1.4 项目设计过程 太湖流域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 区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城市扩大、人口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河网水 污染日趋严重。由此引起的水质型缺水和水污染己制约了太湖流域国民经济持续发 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 1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001 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江、浙、沪三省市有关部门编制的《太湖水污染防 治“十五”计划》(下称“十五”计划),到 2005 年底,实现太湖水质的基本好转, 为 20l0 年根本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并逐步恢复太湖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奠定基 础。苏州市区水网是太湖流域水系的组成部分,苏州市区在“十五”计划太湖水污 染防治范围内,为江苏规划区中的苏州控制区,因此,苏州市区水污染防治是太湖 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防治项目的实施必须遵循“十五”计划的治理目标 和方针。 1998 年,苏州开始实施苏州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包括污水管网系统、娄 江和福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引太湖水到古城区河网以及河网整治工程。 根据“十五”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已实施的苏州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 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补充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扩大治理范围和效果,2002 年 7 月苏州市计委向江苏省计委报送了《苏州城市中心区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议 书》,江苏省计委又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转报了项目建议书。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建设资金 由国内配套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苏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近期工程 投资为 11.38 亿元,其中 88900 万元由苏州市自行解决,余下 24900 万元,折合美 元 3000 万元,申请世界银行贷款;吴中污水处理项目投资 16092 万元,其中地方 自筹 10490 万元,余下 5602 万元,折合美元 675 万元,由世界银行贷款。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1.6.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影响,设计单 位和项目业主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 A、在项目规划阶段,当进行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考虑减少征地和拆迁, 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 性因素。 B、将污水管道布设中城区道路中间或边缘,尽量避免房屋拆迁。 C、在城区道路和枢纽工程平面布置定位过程中,设计单位对线路走向进行合 理的分析,尽量减少房屋拆迁。如,胥江枢纽工程通过优化设计,避免了对顺昌纱 13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厂主厂房的拆迁,避免了对 200 多名企业职工就业的影响;上塘河枢纽工程避免了 对商业店铺的影响。 D、优化设计,合理安排工程方案,尽量减少房屋拆迁。 1.6.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A.缓解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管网的敷设施工一般均在道路中间或道路一侧。道路的开挖将影响该地区的交 通,项目开发者在制订实施方案时将充分考虑到这个因素,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设 计临时便道,并安排专门交警执勤,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施工方法上,进行分段 施工,并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要 求避让高峰时间(如采取夜间施工,以保证白天畅通)。 B.减少扬尘的措施 工程施工中挖出的泥土堆在路旁,旱季风致扬尘和机械扬尘导致尘土飞扬,影 响附近居民和工厂。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中遇到连续 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施工单位将按计划及时对 弃土进行规划处理,并在装运过程中不要超载,采取措施保证装土车沿途不洒落, 车辆驶出前将轮子上的泥土用高压水冲洗干净,防止沿程弃土满地,影响环境整洁, 同时施工单位门前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应及时清扫。 C.控制施工噪音 管线施工开挖渠道、运输车辆喇叭声、发动机声、混凝土搅拌声以及复土压路 机声造成施工的噪声,为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工程在距居民居住区 200 米 区域内不允许在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内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设备和 施工方法的选择上优先考虑,尽量采用低噪音机械。对夜间一定要施工而又影响周 围居民声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除噪声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 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装置,以保证居民区声环境质量。 D.施工区现场废弃物的处理 项目开发者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生活废弃物,以保证施工区现场整洁。 E.减少淤泥污染和排泥场临时用地影响 从河道清理出来的淤泥含有相当的水,如果运输、装运、堆放、处置不当,会 导致二次污染。通过船舶而非汽车运输,避免了运输、装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通 14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过优化选择堆放场所和合理处置,既避免或者减少了二次污染,又通过临时用地恢 复耕种后的合理利用,恢复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1.6.3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当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影响,将采取以 下措施: A、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合当 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建设而受到损 失; B、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群众监督。 C、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信 息处理周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15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 项目影响 为了解项目的影响情况,根据世行的要求,项目办和设计单位于 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7 月,根据各子项目的设计进度,分别组织了专门的社会经济调查组,对项 目影响范围内受影响居民家庭、企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详细调查,获 得了项目影响的详细信息。调查采用逐户、逐个单位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 查范围覆盖所有征地拆迁范围,调查内容包括征地拆迁影响实物量和受影响人口社 会经济情况。在调查时,受影响单位和移民均参与了调查工作。调查组在调查过程 中还听取了居民、企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市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见,进行了比较广泛的协 商。 2.1 受影响土地 2.1.1 永久占地 本项目中,京杭运河挡污工程需要永久占用土地,所需土地包括 15.48 亩国有 土地和 8.42 亩集体土地;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临时占用集体土地用于处置淤泥;福 星、娄江污水处理厂均利用一期工程建设已经预留的国有土地,吴中污水处理厂均 利用开发区已经预留的国有土地,不需要新征用土地。 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在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中,污水处 理厂总平面布置按远期规模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分别预留了二期污水和污泥处理 用地。其中福星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约 7.26ha,一期工程征地面积 4.16ha,二 期工程污水处理预留用地位于污水处理厂腹部北端,污泥处理预留用地位于污水厂 西北,面积为 46.5 亩(3.1ha);娄江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约 8.25ha,一期工程征 地一次完成,二期工程污水处理预留用地位于厂区东南角,污泥处理预留用地位于 厂区西南角,面积为 45 亩(3.0ha)。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永久占用土地主要包括建筑物占地(包括建筑物边线外 10 米范围,但扣除水面部分)和生活管理区。根据工程设计,胥江枢纽永久占地 14.0 亩,其中包括:横塘镇双桥村所有农村集体土地 6.77 亩,横塘镇所有的农村集体 土地 1.67 亩,国有土地 5.56 亩。上塘河枢纽永久占地 9.9 亩,均为国有土地。该 子项目永久占地合计 23.9 亩。 16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中的污水处理厂占地 140 亩,利用开发区预留的国有土地建 设,不涉及永久征地。 表 2.1 永久占地影响一览表 单位:亩 占地面积 其中 备注 子项目名称 集体土地 国有土地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23.9 8.44 15.46 其中:胥江枢纽 14.0 8.44 5.56 上塘河枢纽 9.9 0 9.9 河道疏浚工程 0 0 0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91.5 0 91.5 利用预留地 其中:福星污水处理厂 46.5 0 46.5 娄江污水处理厂 45 0 45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 140 0 140 利用预留地 合计 254. 4 8. 44 246. 96 2.1.2 临时用地 (1)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不涉及临时占地。 ,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根据《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河道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需要临时占用虎丘镇新渔村鱼塘和水塘 786.6 亩用于污泥的堆放, 占用时间 2 年。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总计临时占地 35.8 亩(合 23866m2),其中国有土地 18.9 亩,农村集体土地 16.9 亩,占用时间 2 年。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主要是管网施工临时占用土地,临时占地面积为 532.56 亩。由于管道均沿道路两边的绿化带下埋铺设,所占用的均是绿化用地。 项目临时占地情况见表 2.2。 1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表 2.2 项目临时占地情况 其中 子项目名称 面积(亩) 国有土地(亩) 集体土地(亩)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35.8 18.9 16.9 其中:胥江枢纽 32.6 15.7 16.9 上塘河枢纽 3.2 3.2 0 河道疏浚工程 786.6 0 786.6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0 0 0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 532.56 532.56 0 合计 1354.96 551.46 803.5 2.2 受影响居民住房 仅有京杭运河挡污工程中胥江枢纽有居民住房受影响。河道疏浚整治工程, 上塘河枢纽,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和吴中污水处理工程均不涉及居民住房拆迁。 根据京杭运河挡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胥江与运河环成小岛(横塘粮库) 沿胥江 15 米范围内的建筑物因船闸的结构原因和施工原因需要拆迁,胥江北支北 岸 15 米范围内的居民房屋也需要拆迁。受影响居民住房情况见表 2.3。 表 2.3 受影响居民住房 家庭 面积(平方米) 子项目名称 户数 人口 合计 砖混 砖木 简易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9 40 3367 2442 465 460 河道疏浚工程 0 0 0 0 0 1883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0 0 0 0 0 0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 0 0 0 0 0 0 合计 0 0 3367 2442 465 2343 1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3 受影响企业单位 本项目共影响企业单位 8 家,均因为京杭运河挡污工程拆迁。 胥江枢纽。需要拆迁:苏州横塘粮油食品厂小部分厂房(空置的平房),楼房, 苏州市兴盛热缩膜厂、苏州兴腾豆制品加工厂、索达公司租用苏州横塘粮油食品厂 的房屋和部分围墙、水泥场地;双桥村集体仓库,苏州市经纬房屋经营有限公司租 给顺昌纱厂使用的附属用房。 上塘河枢纽。拆迁苏州果品公司仓库所有的平房和部分水泥场地、围墙等。 项目共拆迁企业单位房屋面积 6306m2,详见表 2.5。 表 2.4 受影响企业 序号 单位名称 拆迁房屋总面积(m2) 备注 合计 钢混 砖混 砖木 简易 1 苏州横塘粮油食品厂 1177 5 980 197 0 2 苏州市兴盛热缩膜厂 335 0 300 0 35 租用横塘粮库房屋 3 苏州兴腾豆制品加工厂 380 0 300 0 80 租用横塘粮库房屋 4 索达公司仓库 360 0 360 0 0 租用横塘粮库房屋 5 顺昌纱厂 376 0 268 96 12 租用经纬公司房屋 6 苏州市经纬房屋经营有限公司 0 0 0 0 0 房屋面积计入顺昌 7 双桥实业公司 1215 0 1070 95 50 8 苏州市果品食杂有限公司仓库 2498 0 2075 0 0 小 四类地区 3843 5 3278 388 177 计 五类地区 2498 2075 0 0 0 合计 6341 5 5353 388 177 注:除苏州市果品食杂有限公司仓库位于五类地区外,其他受影响企业均在四类地区。 1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4 受影响人口 本项目拆迁居民住房 9 户,影响人口 40 人;拆迁影响企业单位 8 家,其中顺昌 纱厂仅拆迁租用苏州市经纬房屋经营公司的附属房屋而且不影响企业生产,不计两 个企业的影响人口。河道疏浚工程排泥场临时占地影响人口 172 人。 项目直接影响人口 339 人,具体情况见表 2.5。 表 2.5 直接影响人口 项目 职工总人 受影响 备注 数(人) 人口 (人) 拆迁居民住房影响人口 - 40 9户 拆迁企 苏州横塘粮油食品厂 112 8 季节性生产用房屋,内部调整后不影响生 业影响 产,仅影响一个车间 8 个人的季节性生产 人口 苏州市兴盛热缩膜厂 22 22 租用苏州粮油食品厂房屋进行生产,生产人 口全部受影响 苏州兴腾豆制品加工厂 28 18 租用苏州粮油食品厂房屋进行生产,受影响 生产人口 18 人,从事市场销售的 10 人不受 影响 索达公司仓库 220 4 租用苏州粮油食品厂房屋存储物品,仅是在 多个仓库之一工作的 4 个人受影响 顺昌纱厂 207 0 附属房屋拆迁,不影响生产,无受影响人口 苏 州市 经 纬 房屋 经 营公 30 0 出租给顺昌纱厂的厂房不受影响,仅仅附属 司 房屋拆迁,不影响生产,无人受影响 双桥实业公司 490 15 出租房屋,用于堆放施工器具,仅与此有关 的人口受影响,其他人员与本项目无关 苏 州市 果 品 食杂 有 限公 91 10 仅在季节性生产用房屋和出租的仓库工作 司仓库 的 10 人受影响,内部调整后不影响生产 合计 1200 117 - 河道疏浚工程排泥场临时占地影 - 172 46 户 响人口 合计 - 339 2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5 受影响附属物 胥江枢纽需要拆迁大庆桥,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赔建。其他地面附属物由项目负 责按照重置价赔偿。 表 2.6 受影响附属物 类别 单位 数量 1 受枢纽拆迁影响附属物 水泥地坪、堆场 m2 6371 树木 棵 28 围墙 m2 475 低压线 km 0.5 码头 m 295 棚 m2 635 高压线 km 0.1 桥梁 座 1 2 受临时占用渔塘影响附属物 渔网 个 122 钢磨浆机 台 2 围网 个 77 水井 口 6 鱼箱 个 74 精养池 m2 3000 增氧气设备 套 86 砖围墙 米 120 看护房 m2 1883 铁丝网围墙 米 100 鱼塘护坡 米 41460 外包围驳岸 米 2500 水管 米 800 磨浆机 台 3 电力设施 套 74 轧鱼机 台 2 渔船 艘 168 轧饲料机 台 2 台 19 铁水泵 台 54 投料机 专用工具 套 1050 变电器 台 3 潜水泵 台 64 电杆 根 80 围护网 米 29890 看护船 艘 6 2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6 其他影响 本项目各个子项目均不涉及任何文化财产的拆迁和使用。 本项目不影响任何事业单位、商业店铺。 在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受影响人中有脆弱群体。 2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3 移民安置目标 本项目移民安置目标如下: 优化工程设计,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区或多层、高层建筑物,尽可能地减少征地 拆迁影响范围,使非自愿移民减少到最小。 所有的非自愿移民安置都作为项目建设的组成部分来实施,为移民安置提供充 足的资金,并尽可能使移民从项目中受益。 移民在搬迁和安置过程中获得帮助。 受房屋拆迁影响家庭将通过安置改善其居住环境。 对企业单位,尽量减少征地拆迁给其带来的损失,如拆迁不可避免则补偿停产 停业损失,并妥善安置企业恢复重建,使其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水平。 对临时占用农村生产用地,在占用后予以恢复耕种,尽可能恢复和增加受影响 移民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 在编制移民计划和实施安置过程中鼓励移民参与,进行信息公开,加强协商, 移民安置方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移民生产水平和生活标准应恢复或提高到项目实施前的较高水平。 23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4 受影响人和单位的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影响人口的基本情况。根据世 行的要求,市项目办于 2002 年 8 月至 2003 年 7 月,对项目影响区进行了社会经济 初步调查,为项目分析提供基础资料。2003 年 1-7 月,市项目办在进行实物量调查 的同时,对受影响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采 用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涉及受河道疏浚工程项目直接影响的农村居民 48 户,京杭运河挡污工程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家庭 9 户、企业 8 家。城市中心区污水 处理工程和吴中污水处理工程均没有直接受影响人口,社会经济调查没有涉及。 4.1 河道疏浚工程 根据《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河道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河道疏浚整治工程 需要临时占用虎丘镇新渔村鱼塘 786.6 亩用于污泥的堆放,占用时间 2 年,临时占 地影响人口为 48 户、172 人。该村有 17 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 720 户、2083 人口。 该村有劳动力 1069 人,从业结构为:农业 317 人、工业 358 人、其他(商业、运 输、服务业等)394 人。2003 年 6 月,该村共有耕地 1040 亩、鱼塘 680 亩、其他 水面 220 亩。 该村耕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人均耕地 0.5 亩。在耕地中,水田 520 亩,主要种 植一季小麦或者油菜、一季水稻,亩均纯收入约 350 元;蔬菜地 420 亩,其中大棚 蔬菜 60 亩,主要种植芦荟和反季节蔬菜,亩均年纯收入约 5000 元,大田蔬菜 360 亩,种植各种蔬菜,亩均年纯收入 2000 元;旱地 100 亩,主要种植各种蔬菜,用 于自家食用。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的年龄主要在 40-60 岁之间,其中男性 30%,女 性 70%。 现有鱼塘 680 亩,由 48 户农民自愿承包经营,每 3 年一个承包期,承包到期 后,承包户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劳动力状况自愿提出继续承包,并且和村委会协商。 本轮承包期从 2002 年 1 月开始,年承包费为每亩 400 元,每年底交一次。鱼塘主 要养殖四大家鱼(青、鲢、鲤)和鲈鱼、桂鱼等,亩均年纯收入约 2000 元。由于 近年来苏南地区养殖面积大幅度增加,养殖效益下降,养殖户中,约 60%赢利,20% 保本,20%亏损。从事养殖业的劳动力的年龄主要在 40-60 岁之间,其中男性 60%, 女性 40%。 该村共有 13 个企业,就业职工 360 人,2002 年实现工业总产值 2200 万元,上 缴税收 105 万元,预计 2003 年达到 3000 万元,上缴税收 150 万元。其中:电镀厂 6 家,就业职工 85 人:贵金属回收厂 1 家,职工 80 人;彩色水泥厂 1 家,职工 20 24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人;彩砖厂 1 家,职工 15 人;沙星过滤器厂 1 家,职工 30 人;金星氧化厂 1 家, 职工 80 人;压铸件厂 1 家,职工 20 人;铜材厂 1 家,职工 30 人。其中,本村职 工 300 人,年龄大部分在 20-40 岁之间,其中男性 60%,女性 40%,2002 年人均年 工资 8600 元。上述企业均租用村所有的土地和厂房,上缴租金给村。2002 年,村 获得租金 105 万元,2003 年预计为 150 万元。 2003 年 7 月,该村引入外部资金和技术,利用 200 亩耕地建设花木基地,发展 花木、苗木生产,销往苏州以及无锡、上海等临近地区。根据投资者与村民委员会、 土地承包人签定的协议,投资公司使用耕地 10 年,每年支付给原土地承包户 500 元/亩,同时,土地承包户的劳动力可以在花木基地从事劳动,日工资 20-30 元/天。 该村有稳定增长的集体经济收入、良好的社区管理系统和初步的农村社会保障 体系。通过土地、集体房屋等资产出租给村内的企业使用,2002 年获得 115 万元租 金,2003 年预计可获得 150 万元;通过鱼塘承包,可获得年收入 27 万元。村利用 获得的收入,按照 150 元/人.年的标准给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男性 60 岁以上, 女性 55 岁以上)发放退休工资,对劳动力,补贴 100 元/人的大病保险费用。 4.2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4.2.1 受影响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本项目拆迁影响的 9 户居民均为城市非农业户口,居住在横塘镇双桥村。 (1)家庭人口 本次家庭调查共调查 9 户 40 人。均为非农业人口;妇女人口 21 人,占人口总 数的 52.5 %;城市劳动力 29 人,占人口总数的 72.5%,其中女劳动力 11 人;学生 2 人,占人口总数的 5%。 (2)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9 户 40 人中,8 岁以下人口数 4 人,占人口总数的 10%;8~18 岁人 口数 3 人,占人口总数的 7.5%;19~60 岁人口数 30 人,占人口总数的 75%;61 岁 以上人口 3 人,占人口总数的 7.5%。 (3)文化程度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9 户 40 人中,文盲人数 2 人,占人口总数的 5%;小学文化人数 14 人, 占人口总数的 35%;中学文化人数 17 人,占人口总数的 42.5%;专科以上人数 3 人, 占人口总数的 7.5%;学龄前 4 人,占总人口数 10%。 25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4)劳动力就业情况 在调查的 9 户 40 人中,共有城市劳动力 29 人,其中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有 7 人,占总劳动力的 17.5%。 (5)房屋建筑面积 在调查的 9 户中,房屋建筑面积为 2908 平方米,户均 323 平方米。大部分居 民房屋为二层楼房。 (6)家庭年收入 据对调查的 9 户数据进行统计,家庭平均年收入为 29873 元。其中企业工资年 收入为 10733 元,占家庭年收入的 36%;房屋出租收入为 16187 元,占家庭年收入 的 54%;其他收入为 2953 元,占家庭年收入的 10%。 (7)家庭年支出 家庭平均年支出为 16380 元,其中电费为 533 元,占总家庭年支出的 3.3%;生 活水费为 413 元,占总家庭年支出的 2.5%;通讯费为 822 元,占总家庭年支出的 5%;孩子上学费用为 889 元,占总家庭年支出的 5.4%;医疗费为 2222 元,占总家 庭年支出的 13.6%;燃料费用为 789 元,占总家庭年支出的 4.8%;购买生活副食品 费用为 8933 元,占总家庭年支出的 54.5%;其它支出为 1778 元,占总家庭年支出 的 10.8%。收入支出结构见表 4.1。 表 4.1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项目 人均(元/人) 结构比例(%) 家庭年收入 企事业工资收入 2415 36 房屋出租 3642 54 其它收入 664.5 10 年收入合计 6721.5 100 家庭年支出 电费 120 3.3 生活水费 93 2.5 通讯费 185 5 孩子上学费用 200 5.4 医疗费 500 13.6 26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项目 人均(元/人) 结构比例(%) 燃料费用 177.5 4.8 购买生活副食品费用 2010 54.5 其它支出 400 10.6 年支出合计 3685.5 100 4.2.2 受影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各企事业单位的详细情况见表 4.2。 表 4.2 受影响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职工人 年产值 年利润 年税金 年工资额 数(人)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苏州横塘粮油食品厂 112 406 6.8 12.5 120 2 苏州兴腾豆制品加工厂 28 365 45 0.6 23.5 3 苏州市兴盛热缩膜厂 22 80 6 6.6 18 4 索达公司仓库 220 600 50 18 280 5 苏州市经纬房屋经营公司 30 200 20 5 50 6 顺昌纱厂 207 1800 90 40 100 7 双桥实业公司 490 10500 1100 600 550 8 苏州市果品食杂有限公司 91 730 115 32 135 合计 1200 14681 1432.8 714.7 1276.5 2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4.3 与安置区居民的融合 项目影响拆迁居民户是苏州市城区的居民。他们和苏州市其他居民一样具有相 同或相近的生产生活习惯和社会文化背景。 项目影响的城市居民在房地产市场自行购买住宅时都会考虑到其工作和生活的 需要以及各种社会关系。而住宅小区内的其他居民也是通过购买住房而入住小区, 因此移民户与小区原有住户比较容易融合。 通过以上分析,本项目影响居民和安置区居民的融合不存在障碍。 2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5 法律与政策框架 5.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200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苏府[2000]41 号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 年 5 月 29 日) 《苏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135 号) 世界银行 OP4.12《非自愿移民》及其附件(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5.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5.2.1 征用权限及补偿性质 5.2.1.1 土地征用权限及补偿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 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 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主要条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 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 2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者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批准划拨: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水利等项目用地。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实行统一 征地、统一供地。建设占用土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 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为实施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将该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 转为建设用地的,可以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 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征用土地时,征地服务机构必须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需安置的农业 人口,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征用土地补偿费和作适当的安置。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 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保养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5.2.1.2 拆迁房屋权限及补偿性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 迁人给予补偿。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 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5.2.2 法律和行政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 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 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评估;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 偿安置协议; (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六)实施房屋拆除。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 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 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 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 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 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5.2.3 补偿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 3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补偿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 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 补偿方式,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计算; 第十七条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的农业人口 数,按照补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在册人员平均人占用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6 倍计算。但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多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 15 倍。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 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 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3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 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 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 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 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 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 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 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 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 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 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 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 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和经营方式认定。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 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 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 33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 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十八条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 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 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 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 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 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 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 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 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 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 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 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 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 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34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第三十四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 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 定公布。 《苏州市市区定销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迁过程中被拆迁居民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套 数和面积的核定工作。 第六条 被拆迁居民购买定销商品房面积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一)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的,可上靠一档购买相应 套型面积的定销商品房。 (二)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定销商品房最大套型面积 30 平方米以上的,可 再够买一套与超出面积相对应的定销商品房。被拆迁居民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建筑面 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过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而放弃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被拆迁居民,应当给予补贴。补贴 标准为被拆迁居民安置补偿款的 15%。 第八条 定销商品房按确定的套型面积、价格销售。定销商品房套型单套建筑面 积分别为 45、55、65、75、90 平方米。定销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市物价、国土、 建设、土地储备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5.2.4 机构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纪律、法规 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 职守、秉公执法。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 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 的,应当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 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 35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 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截留应当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没 有足额支付给农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以及在征地中发生 的其他费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后,不按用地审批时的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6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5.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本项目执行的移民安置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人民政府、苏州市 人民政府和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的。 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如下: 所有财产按重置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在财产和土地被征用前支付补偿费用 永久征(占)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及安置方式由市项目办公室与受影响村或 产权人进行谈判 临时占地补偿,由市项目办公室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临时占地补偿政策, 给予土地使用人补偿费,给土地所有人以复耕费,由其进行恢复耕种 受项目影响而必须拆迁的房屋,均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城市居民房屋拆迁,市项目办公室直接支付补偿费给拆迁移民户,由其自 己购置安置房 拆迁企业房屋,市项目办公室直接支付补偿费给企业产权人,由其自己购 置或者重建安置房屋。 因工程施工而受影响的企业,使其停业的,给予停业损失补偿,直至恢复 经营,其补偿标准按各企业平均利润及职工工资和实际停业时间来确定 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和减少企业的停业损失 受影响的公共基础设施,由项目按照重置费用,由设施所有者或者项目单 位恢复重建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 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执行 5.3.1 永久用地移民安置政策 A.永久用地补偿价格 虽然为国有土地,但按照政策需要支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其标准参考城 市建成区其他类似工程,按 18 万元/亩计算。由于本项目为重点工程,具体实施时, 由项目单位可以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予以无偿划拨。 3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如果永久用地为被拆迁城市房屋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其超过拆迁房屋建筑面 积部分的土地补偿价格按照《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区位价格执行。 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将按照《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补偿 标准上限执行。由于项目永久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均为非农业用地,故参照城市建 成区其他类似工程,按 18 万元/亩计算。 B.移民安置政策 由于项目建设用地均为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的非农业用地,不涉及征用农业 用地,故仅采用货币补偿政策,无因农村征地移民安置问题。 5.3.2 临时占地移民安置政策 A.临时占用土地补偿价格 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价格,按《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苏州市国 土管理局的规定和实际占用时间计算确定。胥江枢纽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为 3250 元/ 亩.年,占用时间为 2 年,合计 6500 元/亩。河道清淤工程排泥场临时占用鱼塘补偿 为 2000 元/亩.年,占用时间为 2 年,合计 4000 元/亩,同时对于渔业生产的不可利用 或者处置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临时占用国有土地,不计占地补偿费用,对拆迁的地面附属物按照重置价格补 偿或者由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原标准、原规模予以恢复。 B.移民安置政策 项目临时占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的非农业生产用地,无移民安置问题。 临时占用鱼塘,由市项目办公室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临时占地补偿政策,给予 土地使用人补偿费,给土地所有人以复耕费,由其进行恢复耕种,原土地使用人可 以继续承包使用。 5.3.3 拆迁居民房屋安置政策 本项目对于拆迁居民房屋的补偿安置政策采取货币安置,提供定销安置房以及 对于家庭困难户提供廉租房等方式,提供给移民多种选择方案。移民可以根据自己 的经济状况和个性化需求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 本项目拆迁的住房均为私有住宅。其安置政策如下: 3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A. 补偿价格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三部分组成: 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苏府(2003)127 号 文件执行。本项目拆迁居民住房均为四类地区,补偿价格为 1650 元/m2。 企业包括四类和五类地区。 城市房屋重置价格。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基本重置价格为依 据(详见第 6 章),结合具体房屋的类型、建筑结构、室内设施、层次、 层高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城市房屋装修补偿价格。根据室内各种装修项目、设备、附着物的具体数 量、等级和基本单价进行评估确定。 根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项目办公室将在发布拆迁通告后委托 有拆迁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格和装修补偿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依 据。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 人的意见。 B.安置政策 被拆迁人在得到房屋货币补偿费后,根据自己的意愿有三种选择:购买商品房、 购买政府建造的定销商品安置房、租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 (1)对于较富裕的家庭,为满足其个性化需求,可以根据其意愿在苏州市区 内购买商品房,当然也可以离开苏州市在其他地方购房。项目对于该部分移民不予 干涉。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购买苏州市商品房的,可免交与原拆 迁补偿款相等部分的契税。 (2)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苏州市政府有关定销商品房的销售政策,选择购买政 府提供的定销商品安置房。由于安置房的价格相对低于被拆迁地区的房屋价格,因 此被拆迁人仅用部分房屋补偿款就可以购买到安置房。定销商品房按确定的套型面 积、价格销售。定销商品房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分别为 45、55、65、75、90 平方米。 对符合条件而放弃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被拆迁居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被拆迁居 民安置补偿款的 15%。 3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C.搬迁过程中的补助政策 (1)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平方米每月 6 元, 发放不足 180 元的,按 180 元发放。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 6 个月临时安置 补助费;产权调换超过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月 每平方米 12 元。逾期三个月仍不能交付,第四个月每平方米 18 元,第五个月每平 方米 24 元,以此类推(每个月增加 6 元)。 (2)搬迁补助费。按实际搬迁次数发放。被拆迁住宅 40m2 以下的,每户按 300 元发放,每增加 20m2,增加 100 元搬迁补助费,但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3)室内设备迁移补偿费。被拆迁人的电话装机费、宽带上网初装费、水电 增容费、煤气管道建设费由拆迁人按实补贴。太阳能热水器移装、空调移机费按照 每台 150 元补贴。 D.其他政策 (1)移民在拆迁及恢复期间不缴纳任何相关税费。 (2)拆迁人应协助移民办理户口变更、子女转学等相关手续。 5.3.4 拆迁企业单位安置政策 A.补偿价格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三部分组成: 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苏府(2003)127 号 文件执行。 城市房屋重置价格。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基本重置价格为依 据(详见第 6 章),结合具体房屋的类型、建筑结构、室内设施、层次、 层高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城市房屋装修补偿价格。根据室内各种装修项目、设备、附着物的具体数 量、等级和基本单价进行评估确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 人的意见。 B.安置政策 拆迁企业单位,首先对各个拆迁企业安置方案进行了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对 4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于受影响的企业在满足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就地改建、复建、恢复生产 经营功能。在原地不能恢复其生产的经营规模,采取异地改建方式恢复,尽可能自 拆自建,避免或减少停产停业损失,项目办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提供合适的工业园供 搬迁企业搬迁。迁移安置点由受影响的企业与项目拆迁办公室共同协商,并符合城 市规划。对于异地安置的企业尽早安排,提前开始恢复重建活动。需要重建的企业 单位,可申请减免拆除房屋面积的城市配套设施费,并由政府在工业园区通过行政 划拨同等面积土地作为企业重建的用地。对于租用房屋进行生产的企业,在原出租 人有剩余生产用房可以出租的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继续签定租房协议;当 原出租人无房可租时,拆迁人为被拆迁企业提供帮助。 C.搬迁过程中的补助政策 (1)搬迁费标准。非住宅 50m2 以下的,400 元/户,每增加 50m2,增加 400 元,整厂迁移的双方协商解决。 (2)停产、停业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给经营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 迁人按照商业用房 300 元/m2,非商业用房 200 元/m2 给予补助。 (3)过渡补助费。 D.其他政策 (1)企业单位职工在搬迁期间权益不受影响,包括工资,医疗和社会保险, 分红和奖金等; (2)企业单位职工不会因搬迁而失去工作。 5.3.5 影响地面附着物补偿政策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恢 复重建。或者由项目单位按照原标准、原规模恢复重建。 根据以上政策,结合当地情况以及世界银行的要求制定本项目补偿标准,详见 第 6 章,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解决。 5.4 相关联项目移民政策 苏州太湖水质改善项目涉及的所有子项目,均按照本报告中的补偿政策与标准 执行。 4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6 补偿标准 6.1 征(占)用土地 本项目所征用土地均为城市规划区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永久占地补偿单价 参考城市建成区其他类似工程确定。临时占地按占用时间和造成的土地损失予以补 偿,标准见表 6.1 表 6 .1 用 地 补 偿 标 准 科 目 单位 补偿标准 1 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元/亩 非农业用土地补偿费 元/亩 176500 元/亩 征地管理费(总费用的 2%) 元/亩 3500 元/亩 2 永久使用国有土地(四类地区) 元/亩 482760 元/亩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原用地单位部分 60%) 元/亩 284000 元/亩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土地收益部分 40%) 元/亩 189300 元/亩 国有土地划拨管理费(总费用的 2%) 元/亩 9460 元/亩 3 永久使用国有土地(五类地区) 元/亩 448800 元/亩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原用地单位部分 60%) 元/亩 264000 元/亩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土地收益部分 40%) 元/亩 176000 元/亩 国有土地划拨管理费(总费用的 2%) 元/亩 8800 元/亩 4 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鱼塘) 元/亩 青苗补偿费 元/亩 2000 元/亩 临时占地补偿费 元/亩 2000 元/亩.年 土地复垦费 元/亩 2000 元/亩 临时用地管理费(1.5 元/m2) 元/亩 1000 元/亩 5 临时占用城区非农用土地 元/亩 临时用地租金 元/亩 3250 元/亩.年 临时用地管理费(1.5 元/m2) 元/亩 1000 元/亩 4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6.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苏州有关的文件确定,苏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 价见表 6.1,苏州市区房屋基本重置价格见表 6.2,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见表 6.3。搬迁安置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标准见表 6.4。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表 6.5,苏州水质改善项目城 市非商业用房补偿标准见表 6.6。附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表 6.7。 表 6.2 苏州市区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基准价 房屋类别 一类地区 二类地区 三类地区 四类地区 五类地区 六类地区 住宅房屋(元/m2) 2100 2000 1900 1650 1450 1200 非商业用房(元/m2) 1100 920 800 710 660 600 表 6.3 苏州市区房屋基本重置价格 结构类型 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元/m2)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钢结构 1183.00 740.26 ___ 一等高层住宅 钢混结构 ____ 945.10 691.24 混合结构 639.07 519.76 403.08 一等普通多层住宅 砖木结构 662.36 529.39 397.91 简易结构 246.37 147.82 ___ 车库(多层房屋顶层) 332.08 阁楼(多层房屋顶层) 370.54 表 6.4 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标准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 电话装机费 元/门 208 元/户 有线电视 150 元/台 空调移机费 150 43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表 6.5 苏州市城市拆迁安置和停产停业补助费用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搬迁补助费 按实际搬迁次数发放。 2 2 被拆迁住宅 40m 以下的, 每户按 300 元发放,每增加 20m , 增加 100 元搬迁补助费,但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2 2 非住宅 50 m 以下的,400 元/户,每增加 50 m ,增加 400 元,整厂迁移的双方协商解决。 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为基数,按每平 方米每月 6 元,发放不足 180 元的,按 180 元发放。 拆迁住房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 6 个临时安置补 助费 拆迁住房,产权调换超过协议规定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 补助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月每平方米 12 元。逾期三个月 仍不能交付,第四个月每平方米 18 元,第五个月每平方 米 24 元,以此类推。 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给经营人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 2 2 人按照商业用房 300 元/m ,非商业用房 200 元/m 给予补 助。 表 6.6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等级 结构类型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砖混结构 2289.07 2169.76 2053.08 一等普通多层住宅 砖木结构 2312.36 2179.39 2047.9 注:(1)本项目拆迁居民住宅房屋均在四类地区,区位价按照 1650 元/m2 计算;(2)各类房 屋不同等级房屋补偿标准均为基准价格,其中基本重置价格部分在实施中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3)本价格不包含装修的价格。 44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表 6.7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非商业用房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及地类 结构类型 四 类 地 区 ( 710) 五 类 地 区 ( 660)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备注 钢结构 1863 1450.3 ----- 1813 1400.3 ----- 公共建筑 钢混结构 1655.1 1401.2 ----- 1605.1 1351.2 混合结构 1349.1 1229.8 1113.1 1299.1 1179.8 1063.1 多层住宅 砖木结构 1372.4 1239.4 1107.9 1322.4 1189.4 1057.9 注: ( 1) 本 项 目 拆 迁 企 业 非 商 业 用 房 屋 在 四 类 或 五 类 地 区 , 区 位 价 按 照 710 ( 2 )各 类 房 屋 不 同 等 级 房 屋 补 偿 标 准 均 为 基 准 价 格 , 元 /m2 或 660 元 /m2 计 算 ; 其中基本重置价格部分在实施中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 (3)本价格不包含装修的价 格。 表 6.8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附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等级 结构类型 备注 一等 二等 三等 简易结构附属房 246.37 147.82 —— 不计算区位价,仅补偿结构部分 6.3 地面附着物 项目影响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见表 6.8。 45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表 6.9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影响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 单位:元/单位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水泥地坪、堆场 元/m2 63 渔 船 元/艘 1000-2000 围墙 元/m2 65 铁 水 泵 元/套 500-2000 码头 元/m 8000 专 用 工 具 元/套 20-100 高压线 元/km 160000 潜 水 泵 元/台 200-1200 树木 元/棵 20-200 围 护 网 元/米 10-40 低压线 元/km 80000 投 料 机 元/台 300-1000 棚 元/m2 100 钢 磨 浆 机 元/台 300-1500 桥梁 元/座 900000 水 井 元/口 200-300 渔网 元/套 300-600 精 养 池 元/m 2 50-200 围网 元/米 100-300 砖 围 墙 元/ 米 50-100 鱼箱 元/个 200-450 铁 丝 网 围 墙 元/ 米 30-60 增氧气设备 元/套 500-2000 外 包 围 驳 岸 元/米 200-400 看护房 元/m 2 100-150 磨 浆 机 元/台 200-800 鱼塘护坡 元/米 20-80 轧 鱼 机 元/台 100-400 水管 元/米 3-8 轧 饲 料 机 元/台 300-1000 电力设施 元/套 500 变 压 器 元/台 30000 电杆 元/根 500 看 护 船 元/艘 2000 46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7 安置方案 7.1 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移民安置 (1)永久征地移民安置 本项目由于永久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为非农业用地,不涉及造成的农村移民安 置。 (2)临时占地移民安置 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项目需要临时占用虎丘镇新渔村鱼塘和水塘 786.6 亩用于污 泥的堆放,占用时间 2 年。 由于鱼塘生产有一定的收益,在占用期间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该部分 损失,按照 2000 元/亩.年的标准和实际占用时间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可以弥补从事 养殖的移民户在占地期间的收入损失。 鱼塘被临时占用期结束后,项目办公室将土地返还给村并且支付土地恢复耕种 费用,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恢复耕种工程,继续用作农业生产。由于鱼塘放置淤泥后, 只能作为耕地发展其他生产,不可能再用于渔业,项目办公室将对于渔业生产的不 可利用或者处置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格补偿给产权人。 根据苏州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本地区已经被规划为苏州市的生态园区。因此, 临时占地恢复耕种后,结合该村的地理位置、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现有生产开 发项目和移民意愿,计划利用恢复耕种的土地发展花木、苗木生产,扩大建设成为 苏州的花木基地之一,产品销往苏州以及无锡、上海等临近地区。鉴于苏南地区城 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大量的花木、苗木用于绿化和美化城市,根据市场分析, 将会取得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生产组织方式上,可以借鉴村现有的花 木生产的办法,由现在的花木公司使用耕地,由投资者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人 签定协议,花木公司每年支付土地使用费 500 元/亩,同时,该村原来承包鱼塘的 劳动力可以在花木基地从事劳动,日工资收入 20-30 元/天,按照 300 个劳动日计 算,年收入可以达到 6000-9000 元;在自愿的情况下,原来承包鱼塘的受影响户也 可以继续承包恢复耕种的耕地,自主经营花木生产,获得经营收益,根据本地调查 情况,亩均年收入可以达到 3000-8000 元,按照每户承包 8 亩土地计算,户均年收 入可以达到 24000-64000 元。 4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该村有 13 个企业,经济效益好,收入稳定,在移民自愿的情况下,村将优先 推荐安排年轻的移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年收入可以达到 8600 元左右。 受影响的养殖户均有承包的耕地,部分劳动力在村企业就业,这部分收入加上 利用恢复耕种土地的收入,受影响移民户不仅能够恢复原来的收入水平,而且可以 有所提高。 7.2 城市拆迁居民安置 本项目对于拆迁居民房屋的补偿安置政策采取货币安置、提供安置房以及对于 家庭困难户提供廉租房等方式。提供移民更多的选择,移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 况和个性化需求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 为保证受政府城市建设拆迁居民能够妥善安置,解决购买普通商品房屋有一定 困难的拆迁移民户的住房问题,苏州市政府已经于 2002 年实行了定销商品房建设 与销售制度。本项目的移民户拆迁住房面积大,每户可以购买一套或者二套定销商 品房,面积 50、65、75 或者 90m2,价格 1900-2200 元/m2,具体价格视不同区位和 层次而异,低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如果拆迁的移民户自愿放弃购买定销商品 房机会,可以获得相当于被拆迁居民安置补偿款 15%的补贴。因此,本项目的拆迁 移民户的居住条件不仅可以得到恢复,而且可以得到改善。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房源比较丰富,分布于苏州市各个区,在项目影响区周围均 有房地产市场。受影响的移民还可以在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同时,自愿到房地产市场 选择安置房。而且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交通、供气、通讯及有线电视等均按照规 划设计配套建设,在住宅小区周围配套建设学校、邮电、储蓄所、菜市场、公交汽 车站、医院等基础服务设施,以方便小区居民,移民可以在苏州市各住宅小区内按 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购买新的住房。在与本项目拆迁安置居民居住地相邻的横塘镇、 李家桥、旺西路、桐馨苑等附近地区,有新开发的普通住宅小区,房屋价格在 2100-3000 元/m2 之间,同时,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屋,价格在 2100-3000 元/m2 之间。 项目拆迁的 9 户居民,户均房屋建筑面积 323 平方米,但是房屋布局拥挤,大 部分房屋被用作出租用,平均年租金收入约 16187 元/年。出租的房屋没有独立卫 生间、厨房,条件比较差。房屋拆迁后,移民户可以购买定销商品房 2 套和其他成 套商品房屋 1 套,将其中一套用于自己居住,其他房屋继续出租并获得出租收入。 根据调查,苏州市该地区成套房屋出租价格均在 100 元/m2.年以上,新购买新房屋 有独立的卫生间、厨房,质量比较好,可以获得更加高的出租租金,若按照出租房屋 面积 200m2/户计算,则可以获得年收入 20000 元.因此,房屋拆迁后,通过购买新房 屋,出租部分房屋获取租金,原有的经济收入不会降低,并会有所提高。 4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4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本项目涉及的苏州横塘粮油食品厂、苏州市果品食杂有限公司仓库、顺昌纱厂、 苏州市经纬房屋经营有限公司、双桥村集体仓库均为拆迁小部分厂房、仓库或者附 属设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根据企业恢复重建意愿,不需要异地重建,给予 合理补偿即可。 苏州横塘粮油食品厂。为部分拆迁企业。共有仓库 18000m2,本项目拆迁影响 房屋 1177m2,仅占仓库面积的 6.5%。目前,该企业仓库利用率不高,通过企业内 部调整,完全可以满足需要。该企业希望采用对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安置。 苏州市兴盛热缩膜厂。为全部拆迁企业。目前该厂租用苏州市横塘粮油食品厂 仓库进行生产。根据协商意见,该厂可以继续租用横塘粮油食品厂的其他仓库房屋 进行生产,当然,也可以租用其他地区的房屋进行恢复生产。 苏州兴腾豆制品加工厂。为全部拆迁企业。目前该厂租用苏州市横塘粮油食品 厂仓库进行生产。根据协商意见,该厂可以继续租用横塘粮油食品厂的其他仓库房 屋进行生产,当然,也可以租用其他地区的房屋进行恢复生产。 索达公司。为全部拆迁企业。目前该厂租用苏州市横塘粮油食品厂仓库作为本 公司的仓库。根据协商意见,该公司可以继续租用横塘粮油食品厂的其他仓库,当 然,也可以租用其他地区的仓库。 顺昌纱厂。为部分拆迁企业,仅拆迁少量附属房屋,不影响企业生产。租用苏 州市经纬房屋经营有限公司的房屋进行生产。该企业希望采用对拆迁房屋货币补偿 给产权人即可。 苏州市经纬房屋经营有限公司。房屋出租给顺昌纱厂使用,不影响生产经营活 动。该企业希望采用对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安置。 双桥实业公司。为部分拆迁。该房屋目前部分作为仓库,存放建筑器具等,部 分作为工人的临时住房。该企业希望采用对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安置,租 用其他房屋。 苏州市果品食杂有限公司仓库。为部分拆迁企业。共有仓库、生产车间 17090m2, 本项目拆迁影响房屋 2498m2,仅占总房屋面积的 17%。目前,该企业仓库利用率不 高,通过企业内部调整,完全可以满足需要。该企业希望采用对拆迁房屋货币补偿 的方式予以安置。 表 7.2 拆迁企业单位安置表 5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单位名称 影响程度 安置方式 苏州市横塘粮油食品厂 12%仓库房屋(包括出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企业内部调整生产 租部分)拆迁 用房 苏州市兴盛热缩膜厂 全部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继续租用横塘粮油 食品厂房屋恢复生产 苏州兴腾豆制品加工厂 全部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继续租用横塘粮油 食品厂房屋恢复生产 索达公司 全部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继续租用横塘粮油 食品厂房屋作为仓库 顺昌纱厂 仅少量租用的附属房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屋受影响 苏州市经纬房屋经营有 仅少量出租的附属房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限公司 屋受影响 双桥实业公司 仅 5%的房屋受影响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另外租用其他房屋 苏州市果品食杂有限公 17%仓库房屋(包括出 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企业内部调整生 司仓库 租部分)拆迁 产用房 7.3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包括苏州热电厂的少量供热管道,企业和居民 的地坪、围墙、供水、供电、供热等设施,新渔村因为临时占用鱼塘而受影响的鱼 塘护坡、鱼池、鱼网、增氧器、看护房屋等,由项目单位根据重置评估价格,给予 合理补偿后,由产权人根据需要恢复重建。 5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8 公众参与、协商和信息公开 8.1 公众参与战略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合法 权益,减少不满和争议,针对本项目的性质,进一步制定好项目的拆迁安置有关政 策和实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施组织工作,以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 目标,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都将十分重视移民参与 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 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项目办公室已经多次征求苏州市、吴中区 政府、人大、政协、群众团体、项目区被拆迁居民、企事业单位等对项目的移民安 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7 月,市项目办公室组织人力进行了本项目征地拆迁范 围内房屋状况和社会经济初步调查,项目征地拆迁和临时用地涉及村(双桥村和新 渔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移民代表、企业负责人参加了调查和协商,对项目方案 及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提出了意见,在项目设计与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中已予以充分 考虑。 2003 年 6 月至 8 月,在进行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实物量调查时,项目办公室 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小组,有关移民代表都参与了调查工作。项目办公室还听取了居 民、企事业单位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见,并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同时还进行 了社会经济调查和公众意见及心理调查。在进行社会经济调查过程中,调查移民安 置意愿、移民对项目的态度。详细的调查为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今后,还将采取下列程序和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和协商: (1) 移民代表参加拆迁安置工作 移民、企事业单位按比例选出代表,配合居委会广泛征求移民群众意见要求, 听取合理化建议,定期沟通情况。 在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详细调查、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谈判、安置 房建设与分配等实施工作中,由移民代表选择参加上述工作过程,以充分反映移民 的利益和意见,保证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公正合理和透明度。 (2) 产权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安置方式。 (3)召开协商会议 5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在拆迁前四个月,召开由拆迁居民、企业单位代表、妇女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 (其中女性代表应在 30%以上),集中介绍情况,继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群众大会 在拆迁前三个月,安排在拆迁安置方案实施之前继续广泛深入地向群众讲解有 关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让群众早知道、早安排。 (5)利用传媒工具宣传报道项目拆迁政策 (7)发布拆迁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项目的简要概况、征地拆迁范围、移民安置政策(含补偿标 准)、移民安置负责的机构、移民房屋迁移时间表、移民的权利和义务、抱怨和申 诉、监测评估等。 (8) 移民安置计划公开 将移民安置计划在世行项目评估之前摆放在苏州市水务局,让移民和非政府组 织能够查阅。项目办公室将在项目实施之前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予以说明移民安 置计划查阅地点。 (9)移民信息册 将移民计划中的主要部分编写成移民信息册,在项目评估后和搬迁前将移民信 息册发放到移民手中。移民信息册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项目影响、补偿政策、 实施机构、申诉渠道等。 8.2 公众意见调查 2003 年 7 月,项目办公室组织了公众意见及建议调查。调查对象包括 9 户拆迁 居民和 8 家企业、10 户受征地影响的农民和 6 位项目区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普 通市民。调查结果表明:在调查的 33 户中,有 36%的被调查户知道本项目要建设, 64%的被调查户不太清楚或不清楚;有 81%的被调查户赞成本项目的建设,19%的被 调查户对本项目建设表示无所谓,没有人表示反对本项目建设;认为本项目对国家 有利的占 100%,对集体有利的占 94%,对个人有利的占 81%;认为环境污染造成经 济损失的占 64%,影响生活质量的占 79%,影响投资环境的占 52%,影响城市对外 形象占 73%;3%的被调查户认为环境恶劣对生活没有影响,30%认为环境恶劣给生 活和工作带来影响不严重,认为严重和很严重影响的占 67%;85%的被调查户认为 本项目会改善其生活环境,36%认为会改善工作环境,33%认为会增加就业机会,82% 认为有利身心健康;73%的被调查户了解或有些了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而且 53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在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79%的人知道申诉。公众意见和建议调查结 果详见表 8.1。 表 8.1 公众意见和心理调查表 序 结 果(%) 问 题 答 案 号 (1) (2) (3) (4) (5) 您是否清楚本项目将 (1)清楚(2)不太清楚(3)不清 1 36.4 42.4 21.2 要建设? 楚 您赞成建设本项目 2 (1)赞成(2)不赞成(3)无所谓 81 19 吗? 国家(1)是(2)否 100 您认为建设本项目对 3 集体(1)是(2)否 94 谁有利(可多项选择) 个人(1)是(2)否 81 您所知道环境污染可 (1)经济损失(2)影响生活质量 4 能造成的危害 (3)影响投资环境(4)影响城市 64 79 52 73 对外形象 环境恶劣对您生活和 (1)没有(2〕不严重 5 工作的影响程度如 3 30 48 19 〔3〕严重(4)很严重 何? (1)改善生活环境;(2)改善工 您认为本项目给您带 6 作环境;(3)增加就业机会;(4)85 36 33 82 来的好处 有利身心健康 (1)无不利影响;(2)工程施工 影响交通条件;(3)房屋拆迁可能 您认为本项目给您带 7 造成经济损失;(4)土地被征用可 18 39 64 21 6 来何种不利影响 能减少经济收入;(5)其他不利影 响 您了解征地拆迁补偿 (1)了解;(2)有些了解; 8 6 67 27 安置政策吗? (3)不了解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 9 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1)知道;(2)不知道 79 21 犯时您是否知道申诉 54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8.3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 表 8.2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2002.8- 项目办及受影 项目办与受影响的居民 移民安置社会经济调 社会经济调查时的项 响人所在地 及企业单位的员工 查大纲及项目影响范 目影响 2003.4 围 2003.2- 项目办及受影 项目办与拆迁办(多次) 补偿与安置政策及安 准备移民安置计划时 响人所在地 置初步方案 对补偿政策的初步协 2003.5 项目办与国土管理局 商 (多次)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2003.6- 项目办、受影 项目办与受影响居民、 补偿与安置政策及安 修改移民安置计划时 响人所在地 企业、村民委员会 置方案 对补偿政策和恢复计 2003.8 划的进一步协商 2003.8 项目办、受影响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安置政策与方案的个 移民安置计划定稿时 人所在地 别问题 对个别问题的补充协 商 表 8.3 政策公开过程 文件 公开方式与使用语言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及电话号码 苏州市房屋拆迁政 中文,苏州市电视台,苏州 2003.12 策 日报 本项目介绍 中文,苏州市电视台,苏州 2003.12 日报 项目拆迁信息一般 中文,苏州市电视台,苏州 2003.12 介绍 日报 移民安置信息册 中文、发放到移民手中 2004.5 居委会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 中文、张贴到居委会 2004.5 居委会 的通知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中英文、项目办、图书馆 2004.5 项目办、图书馆 55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9 抱怨和申诉程序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移民和被征地拆迁单位 的参与,建立申诉机制。移民申诉程序如下: 阶段1: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子项目办公室提出 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该子项目办公室作出处理并书面 记录。子项目办公室应在 2 周内解决。 阶段2:移民若对阶段1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苏州市 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诉;苏州市项目办公室应在 2 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阶段3:若对苏州市项目办公室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拆迁 影响居民户可以根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向苏州市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并且要求裁决,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应在 30 日内作出裁决,征地移民可以向苏州市国土管理局提出申诉, 苏州市国土管理局应该在 30 日内作出决定。 阶段4:移民若对苏州市国土管理局或者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处 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苏州市国土管理局或者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裁决决定后,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3 个月内,根 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移民可以针对移民安置的任何方面提出申诉,包括补偿标准等。 上述申诉途径和受理机构的名称、地点、负责人、电话,将通过会议、发 布通告和发放信息册等方式告知移民,使移民充分了解自己具有申诉的权利。 同时将利用传媒工具加强宣传报道,并将各方面对移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理 成信息条文,由各级移民机构及时研究处理。 56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5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10 机构 10.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在项目实施中,对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活动的计划、管理、实施和监 测负责的机构有: 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子项目办公室(苏州市清源投资有限公司、吴中区开发区 管委会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国土管理局 区国土管理局 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设计院(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与苏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 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的 领导、组织协调、移民安置计划审定和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全称为苏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太湖水质改 善项目办公室)负责移民政策制定、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及征地拆迁实施。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子项目办公室(苏州市清源投资有限公司、吴中区开发区 管委会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负责移民安置调查、移民计划编制、征地拆迁实施。 苏州市国土管理局 负责建设征地手续办理、审查、批准和实施协调、管理、监 督、仲裁工作。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与移民安置监督、仲裁、协 调和管理工作。 区国土管理局 负责建设征地手续办理、审查、批准和实施协调、管理、监督、 仲裁工作。 5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拆迁实施单位 由子项目办公室根据《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选择具有政府批准的拆迁实施资格并且信誉好、经验丰富的公司作为拆迁实施机 构。该公司接受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子项目办公室委托,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具体实 施,包括进行社会经济调查、代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谈判、签定拆迁安置协议、 办理拆迁手续、补偿资金支付和拆迁安置实施工作。 设计院 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及具体拆迁范围的确定。 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 负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的外部监测评估。 10.2 组织机构图 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 苏州市城市 内部监测 设计院 房屋拆迁管 环境项目办 理办公室 公室 外部监测单位:河 子项目办公 海大学移民中心 室 影响社区 拆迁居民 拆迁企业 10.3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苏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太湖水质改善项目办公室由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 5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财政局、水务局、计委、环境保护局等。下设移民搬迁组, 具体负责制定移民安置计划和移民安置实施工作。该办公室的成员具有丰富的工作 经验,以前已组织过苏州市多项市政工程涉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在征地拆 迁和移民安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该小组成员来自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 门,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中可以起到很好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其他参与实施 的机构均由具有丰富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 移民安置机构工作人员配备齐全、素质较高,专职工作人员达 20 人,其中专业 技术人员 16 人,占 80%,这些人具有良好的专业技术素质。高峰期工作人员总数 达到 41 人,由下至上具有畅通的信息通道。这对于实施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 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项目拆迁管理和实施机构有较好的交通、通讯工具。调查 设计、监测评估机构有很强的计算机工具和技术水平,项目动迁实施和监测评估机 构有丰富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经验。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人员配备见表 10.1。项目涉及的主要实施机构负责人 见表 10.2。 表 10.1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专职工 高峰期工作 人员 移民安置机构 作人员 人员总数 构成 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办公 1 3 政府官员 室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2 4 政府官员 苏州市水务局项目办公室 2 4 公务员、工程管理人员 苏州市清源建设有限公司 2 6 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员 吴中区污水处理项目办公室 公务员、工程技术、社会 2 4 经济调查人员 拆迁实施单位 6 10 工程师、经济师 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 3 公务员 苏州市国土管理局 1 2 公务员 区国土管理局 2 4 公务员 6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设计院 2 6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 4 8 教授,讲师,博士 合计 18 41 表 10.2 项目涉及的主要实施机构负责人 负责的工 机构名称 人员 单 位 现任职务 在本项目中职务 程项目 徐卫明 江苏省财政厅 处长 主任 苏州、无 省项目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项 锡市所有 公室 陆卫军 主任助理 副主任 目办公室 子项目 钱金泉 苏州市财政局 副局长 主任 何绍明 苏州市水务局 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 本项目所 苏州市城 王伟杰 苏州市水务局 处长 环境评估组组长 有子项目 市环境项 目办公室 虞正平 苏州市水务局 副处长 移民组组长 苏州市吴中开发区 吴中子项 陈根元 主任 吴中项目办主任 环境保护办公室 目 10.4 各机构的职责分工 10.4.1江苏省太湖流域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负责项目领导、组织、协调、政策制定, 审查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内部监督检 查,对移民安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10.4.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委托设计单位测定项目影响范围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 组织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 执行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 根据项目建设的时间表确定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执行 6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指导、协调、监督移民安置实施活动及进度 组织和实施内部监测,决定外部独立监测机构,协调配合外部监测活动 检查监测报告 协调和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协调和处理拆迁纠纷和上访申诉事件 定期向世界银行报告征地拆迁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质量等情况 10.4.3 苏州市水务局项目办公室、苏州市清源建设有限公司和吴中开发区污水项 目办公室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 进行征地拆迁实物登记、调查摸底 组织公众参与活动 协商组织移民安置方案,具体组织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工作 向市国土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建设许可证 贯彻执行房屋拆迁法规的执行 组织有关文件及资料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法规 根据政策制定征地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报批手续 申请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建设许可证 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会同有关区国土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单位签订永久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与被用地单位签定临时占地补偿协议 会同拆迁实施单位与移民户、被拆迁单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检查移民安置实施情况 6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培训工作人员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协调和处理拆迁纠纷和上访申诉事件 向市项目办公室报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情况 10.4.4拆迁实施单位 代表项目单位与拆迁移民户、被拆迁单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实施 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培训工作人员 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处理拆迁纠纷和上访申诉事件 向项目办公室报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情况 10.4.5 设计院 通过优化设计减少工程影响 确定征地拆迁影响的范围 10.4.6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 作为独立的监测机构,观察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的各个方面,并向领导小组、 项目办公室、世界银行提供移民安置独立监测评估报告 10.5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项目办公室已于 2003 年 4 月 17-18 日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移民政策(OP4.12)、有关征地拆迁法规、社会经济调 查的理论、方法等。 项目办公室将继续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世 界银行移民业务导则、征地拆迁法规、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等,以提高工作人员 业务素质、政策处理能力。 在资金、设备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63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合理分工,建立并完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调动工作人 员的积极性。 建立征地拆迁移民管理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进行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数据管 理,加强信息反馈,保证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信息畅通,重大问题由省、市 项目办公室决策。 加强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独立监测评估,独立监测评估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 解决问题的建议。 64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11 实施时间表 11.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工程项目从 2004 年至 2006 年 3 年内分期完成。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将各子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相衔接,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 的主要工作计划从 2003 年 11 月开始至 2006 年 12 月结束。进度安排的基本原则如 下: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时间应在项目开始用地 1 个月之前完成,开始时间根据征地 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需要确定。 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给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11.2 永久征地与临时用地移民安置关键任务 11.3 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关键任务 ⑴ 根据项目批文及用地批准书,对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通知公安、房管、 城建、工商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征地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实行冻结,同 时,停办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建设执照、房屋翻建改建、房产交易、房产使用交 换以及租赁过户等手续; ⑵ 根据户口冻结的户数和人口以及房产部门提供的产权资料,组织人员现 场调查和核对,其中包括户数、人口、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面积、附着 物等; ⑶ 根据项目批文、批准的规划方案、调查结果及拆迁安置用房单体建筑平 面图、拆迁方案、建设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房屋拆 迁申请; ⑷ 公布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公开房屋拆迁政策、办事程序、拆迁安置用房 图纸、安置方案和补偿价格,并注明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及拆迁土地用途,接 受群众参与和监督; ⑸ 在拆迁期限内,与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形式、定销 安置用房面积与地点、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签订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并做好搬 迁动员工作; 65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⑹移民搬进新居、拆除旧房。 11.4 企业单位搬迁关键任务 ⑴ 根据项目批文及用地批准书,对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通知公安、房管、 城建、工商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停办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建设执照、工商营 业执照、房屋翻建改建、房产交易、房产使用交换以及租赁过户等手续; ⑵ 根据房产部门提供的产权资料,组织人员对冻结的建设范围内企业房屋 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其中包括企业个数、职工人数、房屋产 权性质、房屋结构、面积、大型生产设备数量、年产值、年利润及职工人均年 收入等; ⑶ 根据项目批文、批准的规划方案、调查结果及拆迁方案、建设用地等有 关批准文件、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房屋拆迁申请; ⑷ 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政策、办事程序、安置方案和补偿价格, 并注明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及拆迁土地用途,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 ⑸ 在拆迁期限内,与有关单位对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过 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签订安置补偿书面协议,并做好搬迁动员工作; ⑹ 企业建房或购房; ⑺ 企业搬迁或者恢复重建。 11.5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11.5.1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工程征地拆迁范围最终根据各单项工程设计图确定,需在征地拆迁实物测量计 算工作开始前完成。 征地拆迁实物测量计算,根据征地拆迁红线图,由项目移民部、拆迁实施单位 和产权人共同进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进行。 项目移民部会同拆迁实施单位召开由移民户、被拆迁单位参加的动迁动员大会, 公布有关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的政策和安置办法,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 进行,动员大会后正式发布征地公告和拆迁公告。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实物测量计算和发布征地拆迁通告后进 行。 居民临时过渡期间需发放临时过渡费,并在搬迁前开始发放。 66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需迁移的企业单位尽可能提前安排安置用地,避免或减少搬迁停业损失,需停 业过渡时,在搬迁前发放停业损失补助费。 基础设施提前建设,先建后拆。 补偿费用结算与发放在双方签约后、搬迁前进行。 对安置工作要检查落实,达到被拆迁户满意。 11.5.2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总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准备与实施活动进度,拟定本项目征地拆 迁与移民安置活动总进度计划。 表 11.1 移民实施进度计划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移民活动 河道清淤工程 上塘河枢纽 胥江枢纽 征地拆迁范围确定 2003.12 2004.1 2003.12 2004.1-2 2004.1-2 征地拆迁影响实物量核定 2004.3 2004.3 2004.3 征地拆迁公告发布 2004.3 2004.4 2004.3 动员会议与政策公开 2004.4 2004.4 2004.4 补偿安置协议谈判签约 2004.5 2004.5 2004.5 选择安置房屋和搬迁 2004.5 旧房屋和设施拆迁 2004.7 2004.7 2004.7 2004.8 2004.8 建设用地交付使用 2004.8 2004.1-2006.12 2004.7-2006.12 生产与收入恢复 2004.7-2006.12 监测评估 2003.12-2006.12 2003.12-2006.12 2003.12-2006.12 6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表 11.3 项目建设与征地拆迁衔接进度计划时间表 项目建设日期 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日期 工程名称 开始 结束 开始 结束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其中: 上塘河枢纽 2004.8 2006.12 2003.11 2004.12 胥江枢纽 2004.8 2006.12 2003.10 2004.12 河道清淤工程 2004.8 2006.12 2003.10 2006.12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2004.3 2005.12 2003.10 2004.6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 2004.3 2006.12 2003.10 2004.6 6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12 费用及预算 12.1 费用 在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列入本项目总预算。按照 2003 年 6 月的价格计算,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的总费用为 6092.69 万元人 民,详见表 12.1。 表 2.1 苏州市环境保护项目移民计划预算总表 补 偿 标 京杭运河挡污工程 河道清淤工程 单 项 目 准(元/ 费用 费用 合计 位 数量 数量 单位) (万元) (万元) 1.永久征地与临时占地 469.44 0 0 469.44 1.1 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亩 180000 8.44 151.92 0 0 151.92 其中:非农业用土地补偿费 亩 176500 8.44 148.97 0 0 148.97 征地管理费(总费用 2%) 亩 3500 8.44 2.95 0 0 2.95 1.2 永久使用国有土地 亩 482760 6.02 290.67 0 0 290.67 其中: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地单位 亩 284000 6.02 171.00 0 0 171.00 60%)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政府 40% 189300 6.02 113.98 0 0 113.98 国有土地划拨管理费(总费用 2%) 亩 9460 6.02 5.70 0 0 5.70 1.3 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鱼塘) 亩 9000 0 0 786.6 707.94 707.94 其中:青苗补偿费 亩 2000 0 0 786.6 157.32 157.32 临时占地补偿费 亩 4000 0 0 786.6 314.64 314.64 土地复垦费 亩 2000 0 0 786.6 157.32 157.32 临时用地管理费(1.5 元/m2) 亩 1000 0 0 786.6 78.66 78.66 1.4 临时占用城区非农用土地 亩 7500 35.8 26.85 0 0 26.85 其中:临时用地租金 亩 6500 35.8 23.27 0 0 23.27 临时用地管理费(1.5 元/m2) 亩 1000 35.8 3.58 0 0 3.58 2.城市房屋拆迁 3383.10 0 0 3383.10 2.1 拆迁城市居民住房 857.08 0 0 857.08 6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1.1 各类结构住宅房屋补偿费 708.54 0 0 708.54 砖混结构房屋 m2 2200 2442 537.24 0 0 537.24 砖木结构房屋 m2 2200 465 102.30 0 0 102.30 6.90 简易结构房屋 m2 150 460 6.90 0 0 2.1.2 居民住宅搬迁安置费用 2.64 0 0 2.64 搬家补助费 户 1000 9 0.90 0 0 0.90 临时过渡费 m2 6 2907 1.74 0 0 1.74 2.1.3 居民住房附属物补偿费 0.55 0 0 0.55 电话移机 门 208 9 0.19 0 0 0.19 有线电视移装 户 150 9 0.14 0 0 0.14 空调移装 台 150 15 0.23 0 0 0.23 2.1.4 居民住房装修补偿(估算) m2 500 2907 145.35 0 0 145.35 2.2 拆迁企业单位 823.49 0 0 823.49 2.2.1 企业房屋补偿费 692.33 0 0 692.33 钢混结构房屋 m2 1500 5 0.75 0 0 0.75 砖混结构房屋 m2 1200 5353 642.36 0 0 642.36 砖木结构房屋 m2 1200 388 46.56 0 0 46.56 简易结构房屋 m2 150 177 2.66 0 0 2.66 2.2.2 企业搬迁安置费用标准 131.16 0 0 131.16 搬迁安置补助费 m2 8 6306 5.04 0 0 5.04 停业损失费 m2 200 6306 126.12 0 0 126.12 2.3 拆迁地面附着物 510.51 0 0 510.51 水泥地坪、堆场 m2 63 6371 40.14 0 0 40.14 围墙 m2 65 475 3.09 0 0 3.09 码头 m 8000 295 236.00 0 0 236.00 高压线 km 160000 0.1 1.60 0 0 1.60 树木 棵 100 28 0.28 0 0 0.28 低压线 km 80000 0.5 4.00 0 0 4.00 棚 m2 100 635 6.35 0 0 6.35 桥梁 座 900000 1 90.00 0 0 90.00 其他拆迁 129.06 129.06 0 0 129.06 7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2.4 临时占用鱼塘拆迁补偿 604.603 604.60 渔网 个 450 0 0 122 5.49 5.49 围网 个 500 0 0 77 3.85 3.85 鱼箱 个 450 0 0 74 3.33 3.33 增氧气设备 套 1500 0 0 86 12.9 12.90 看护房 m2 150 0 0 1883 28.245 28.25 鱼塘护坡 米 48 0 0 41460 199.01 199.01 水管 米 7 0 0 800 0.56 0.56 电力设施 套 500 0 0 74 3.7 3.70 渔船 艘 1500 0 0 168 25.2 25.20 铁水泵 台 2000 0 0 54 10.8 10.80 专用工具 套 70 0 0 1050 7.35 7.35 潜水泵 台 800 0 0 64 5.12 5.12 围护网 米 30 0 0 29890 89.67 89.67 投料机 台 500 0 0 19 0.95 0.95 钢磨浆机 台 500 0 0 2 0.1 0.10 水井 口 300 0 0 6 0.18 0.18 精养池 m2 140 0 0 3000 42 42.00 砖围墙 米 100 0 0 120 1.2 1.20 铁丝网围墙 米 50 0 0 100 0.5 0.50 外包围驳岸 米 400 0 0 2500 100 100.00 磨浆机 台 300 0 0 3 0.09 0.09 轧鱼机 台 200 0 0 2 0.04 0.04 轧饲料机 台 600 0 0 2 0.12 0.12 变电器 台 30000 0 0 3 9 9.00 电杆 根 500 0 0 80 4 4.00 看护船 艘 2000 0 0 6 1.2 1.20 2.5 拆迁附属设施 1140.00 0 0 1140.00 热力管道 500 500.00 0 0 500.00 532 0 0 532 地上附属设施 532 7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地下附属设施 220 220.00 0 0 220.00 2.6 上述五项合计 3331.09 0 0 3331.09 2.7 实施单位拆迁劳务费 m2 40 9673 38.69 0 0 38.69 2.8 拆迁办管理费 m2 13.32 0 0 13.32 1~2 项合计 3852.54 1312.543 5165.09 3. 勘测设计费 3% 115.58 39.37629 154.95 4. 监测评估费 1% 38.53 13.12543 51.65 5. 实施管理费 3% 115.58 39.37629 154.95 6、培训费 20.00 30.00 50.00 7. 预备费 10% 385.25 131.2543 516.51 万 总费用 4527.47 1565.68 6093.15 元 12.2 分年投资计划 根据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实施进度编制分年投资计划,苏州市污水治理工 程征地与移民安置分年投资见表 12.2。 表 12.2 苏州水质改善项目移民安置分年投资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小计 投资(万元) 487 4874 609 121.69 6093.15 比例(%) 8 80 10 2 100 12.3 资金来源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来源为国内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 12.4 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 12.4.1资金流程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移民安置计划确定的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由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通过子项目办公室将各项补偿资金支付给有关单位 或个人。 7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资金流程如图 12.1 所示. 12.4.2拨付计划 ⑴ 所有与拆迁安置有关的费用均将计入项目总概算中,拆迁安置补偿费及 其它费用将由市项目办公室通过子项目办公室支付给相关单位及个人; ⑵ 移民房屋补偿费用将在移民拆迁前支付给移民户; ⑶ 企业单位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在拆迁前全部支付完成,以利其进行重建 或新购房屋; ⑷ 为保证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能顺利实施,项目办公室必须建立各级财务及 监督机构,以保证所有资金按时下拨到位。 财 政 拨 款 国 内 银 行 贷 款 苏州市项目办公室 子项目办公室 临时占地移民户 征地单位 拆迁居民户 附属物产权人 拆迁企业 图 12.1 移民资金流向图 73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13 监测评估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按世界 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评估业 务指南》的要求,将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活动的实施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监测 分移民安置机构内部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部分。 内部监测由省项目办公室、市项目办公室、子项目办公室、拆迁实施单位、区 国土管理局、市国土管理局及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来执行,以确保负责单位遵守 移民安置计划的原则及时间表来实施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内部监测的目的是在实 施过程中使移民安置机构保持良好的职能。 独立监测评估主要是由独立监测机构对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行定期的独 立监测和评估。本项目独立监测由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承担,独立监测的内容: 移民安置网络的职能: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进度与补偿; 拆迁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 独立监测是由独立于本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来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评价, 以全面的、长远的观点检查全部实施活动。独立监测机构将跟踪本项目移民安置活 动,以评价移民安置是否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有关法律;是否符合世界 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或至少维 持无项目水平。独立监测机构将根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实施单位提出建议, 以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3.1 内部监测 项目办公室推行一个内部监测运行机制来检查移民安置活动。项目办公室建立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基本数据库,并利用其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对所有移民户及受 征地拆迁影响单位进行监测,对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13.1.1实施程序 在实施期间,省项目办公室、市项目办公室、子项目办公室、拆迁实施单位根 据监测样本,采集记录关于居民、企业单位实施移民安置的信息,并给市、省项目 办公室及时传递现时活动记录,以此保持连续的关于实施的监测。市、省项目办公 74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室将对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在上述监测运行机制中,制定规定格式的信息表,以实现从房屋拆迁单位到省 项目办公室的连续信息流。省项目办公室、市项目办公室、子项目办公室、市国土 管理局、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内部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作定期检 查与核实。 13.1.2监测内容 支付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补偿金 安置房源的落实 移民的搬迁活动 移民安置房屋的重建与搬迁 移民收入恢复活动 脆弱群体恢复 企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上述活动的时间表 遵守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规定 移民在实施期间的参与、协商和信息公开 移民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时间表及其办事效率 13.1.3内部监测报告 每三个月由子项目办公室编写一期内部监测报告,报市项目办公室和省项目办 公室。省项目办每年末汇总一次,报世界银行。 13.2 外部独立监测 13.2.1独立监测机构 项目办公室拟聘请河海大学移民中心为该项目的移民独立监测机构。监测评估 小组由 4 位具有丰富的工程移民及社会学工作经验的移民专家组成。 13.2.2责任 独立监测评估单位定期对移民安置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移民安置 75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的进度、质量、资金进行监测,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移民住房质量、移民经济收入 与生产生活水平、企业生产与经营恢复进行跟踪监测,向市、省项目办和世界银行 提交监测评估报告。详细监测评估工作大纲见附录 1。 13.2.3监测步骤及内容 ⑴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⑵移民监测评估信息数据库开发 ⑶编制调查大纲、调查表格和移民户、企业、受影响村记录卡 ⑷调查方案设计 抽样比例:拆迁居民户 50%;拆迁企业 50%;临时占地影响移民户 20%。 ⑸基底调查 对本项目征地拆迁的移民户、企业、受影响村进行独立监测评估所需的基底调 查,获取被监测的移民户和被拆迁单位生产生活水平(生活、生产经营与收入水平) 的基底资料。 ⑹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 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将涉及移民监测评估的各类数据分类建立数据库,为 分析和跟踪监测提供计算机辅助。 ⑺监测评估调查 地区社会经济调查: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移民实施机构监测:调查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拆迁居民户监测:监测城市居民补偿资金兑现,安置房源落实、搬迁情况、收 入恢复状况、移民安置质量;补偿资金的兑现、居住质量等。 企业单位监测: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新厂房获得情况、搬迁进度、生产经营 恢复情况、职工收入恢复、安置质量。 典型临时占地影响移民户监测:补偿资金到位率、生产安置方式、经济收入变 化率、就业率、对安置满意度 公共设施: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公共设施功能恢复、重建进度。 公共协商与信息公开:参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期间的移民公众参与 活动,监测移民参与的效果,信息公开情况。 76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移民申诉:监测移民申诉的运行机制和效率。 ⑻监测资料的整理,建立数据库 ⑼对比分析 ⑽监测评估报告 2004 年 1 月,基底调查 2004 年 2 月,第 1 期监测评估报告(基底调查报告); 2004 年 8 月,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 次(第 2 期)。 2005 年 8 月,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 次(第 3 期)。 2006 年 8 月,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 次(第 4 期)。 13.3 监测指标 社会经济指标: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就业率 机构指标:人员构成、人员素质、规章制度、设备、处理事务完成率 城市拆迁居民:补偿资金到位率、安置房地点、面积、对安置满意度 企业单位:补偿资金到位率、安置地点、职工平均通勤时间、职工收入变化率、 利税变化率、对安置满意度 临时占地影响移民:补偿资金到位率、生产安置方式、经济收入变化率、就业 率、对安置满意度 基础设施:补偿资金到位率、功能恢复率。 13.4 后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运用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对移民安 置活动进行后评价。评价拆迁居民、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值得吸取的教 训,为以后移民安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后评价工作由项目办委托外部独立监测评 估机构进行。承接后评价的单位编制后评价工作大纲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社会 经济分析调查,编写"苏州市水质改善项目项目移民安置后评价报告",报项目办和 世界银行。 77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14 权利表 影响 受影响 补偿安置政策 标 准 类型 人 永久 村民委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用 耕地:20000 元/亩;鱼塘、养殖场、 征地 员会 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园地等:8000-16000 元/亩;宅基地、 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置 乡村道路:10000 元/亩;其它:6000 农民生活; 元/亩 生产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需 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12000 元/亩 土地使 要安置的农业人员和安置 用人 接收单位 保养费标准:3 万元/人 保养费支付给负责保养的 单位和人员 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 青苗补偿费:耕地 1000 元/亩(一季) 包者 鱼塘:2000 元/亩 临时 土地使 按照占用时间和损失予以 鱼塘 2000 元/亩.年;非农业用地 占地 用人 补偿 3750 元/亩.年;耕地(粮食作物) 2000 元/亩.年 在占地结束以后,恢复土 地原来面貌,并给予适当 恢复耕种费用:3500 元/亩 经济补偿。 78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影响 受影响 补偿安置政策 标 准 类型 人 城市 产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费。拆迁补 四类地区住宅房屋重置价格: 私有 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 混合结构一等 2289.07 元/m2,二等 住宅 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 2169.76 元/m2, 三等 2053.08 元/m2 房屋 换,由被拆迁人选择。房 屋补偿价格包括:被拆迁 砖木结构:一等 2312.36 元/m2,二等 房屋重置价格(区位基准 2179.39 元/m2,三等 2047.9 元/m2 地价加房屋重置成本价)、 简易结构:一等 1896.37 元/m2, 二等 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 1797.82 元/m2。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 评估值; 物评估值根据实际评估价值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 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住宅建筑 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 面积为基数,按每月 6 元/m2,发放 支付给被拆迁人六个月临 不足 180 元的,按 180 元发放。实行 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 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 6 个临时安 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按照 置补助费;产权调换超过协议规定过 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 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 安置补助费。 日起,每月 12 元/m2。逾期三个月仍 不能交付,第四个月 18 元/m2,第五 个月 24 元/m2,以此类推。 搬迁补助费标准:≤40m2,每户 300 搬迁补助费。按实际搬迁 元;每增加 20m2,增加 100 元搬迁 次数发放。 补助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电话、有线电视、家用电 被拆迁人的电话装机费、宽带上网初 器等其它移机费用。按有 装费、原水、电增容费、煤气管道建 关规定补偿。 设费由拆迁人按实补贴。太阳能热水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提 器移装、空调移机费按照每台 150 元 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 补贴。 当给予奖励。 79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影响 受影响 补偿安置政策 标 准 类型 人 拆迁 房屋产 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 企业 权人 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 非商业用房屋补偿标准(四类地区) 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混合结构一等 1349.1 元/m2,二等 房屋补偿价格包括:被拆 1229.8 元/m2, 三等 1113.1 元/m2; 迁房屋重置价格(区位基 砖木结构:一等 1372.4 元/m2,二等 准地价加房屋重置成本 1239.4 元/m2,三等 1107.9 元/m2;简 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 易结构:一等 956.37 元/m2, 二等 属物评估值; 857.82 元/m2。五类地区非商业用房 搬迁补助费按实际搬迁次 屋补偿标准见表 6.6。 经营人 数发放 搬迁补助费:50m2 以下的,400 元/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被 户,每增加 50m2,增加 400 元,整 拆迁人或承租人停产、停 厂迁移的双方协商解决。 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 停产、停业补助费:商业用房 300 元/ 当补偿。 2 m ,非商业用房 200 元/m 。 2 设施、 电话、有线电视、家用电 被拆迁人的电话装机费、宽带上网初 设备产 器等其它移机费用按有关 装费、原水、电增容费、煤气管道建 权人 规定补偿。 设费由拆迁人按实补贴。太阳能热水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搬迁 器移装、空调移机费按照每台 150 元 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 补贴。 人应当适当给予奖励。 地面 产权人 地面建(构)筑物或附着 农田基础设施为 10~30 元/m2;坟墓 附着 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和 按照县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墓最 物及 投资者; 低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自行迁移,另 公共 外补偿迁移费每穴 100 元。 按照重置价格获得补偿或 设施 者由拆迁人按照原规模、 围墙 原标准予以恢复重建 大树小树 80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附录 1 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工作大纲 1 移民监测与评估的目的 根据世界银行 OP4.12 业务导则《非自愿移民》、技术文件 N0.80《开发项目中 的非自愿移民安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导则》附件 3《非自愿移民安置 监测与评估技术导则》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评估业务指南》的要 求对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进行独立监测与评估,通过检查居民房屋拆迁与 移民安置、企事业单位迁建、店铺安置的进度、资金、管理,对本项目移民安置工 作进行跟踪评估。在定期(每年 2 次)向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 报告的同时,提供信息与建议,供各部门决策时参考。通过独立监测和评估,使世 界银行和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是否按时、按质达到预期目标有 充分的了解,指出问题之所在,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 移民监测与评估内容 (1)居民住房拆迁和安置进度监测与评估 包括:①房屋拆迁进度与补偿情况;②安置房建设的进度;③搬迁安置进度。 (2)企事业单位拆迁和安置进度监测与评估 包括:①企事业单位拆迁进度与补偿情况;②重建的进度;③搬迁安置进度。 (3)资金落实和运用监测与评估 包括:①资金拨付到位情况;②资金使用情况(计划与实际)。 (4)店铺、企业的生产恢复监测与评估 3 技术路线 独立监测评估技术路线见附图 1.1。 81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立项 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编制调查提纲、调查表格、 典型户 典型单位记录卡 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 基底调查 建立监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监测调查 地区社 移民实 典型拆 用地单 企业单 会经济 施机构 迁户监 位监测 位监测 调查 监测 测 监测资料整理建立数据库 对比分析评估 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移民监测是否完毕 结 束 附图 1.1 独立监测技术路线 4 独立监测机构 本项目移民安置独立监测评估工作由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承担。 5 移民监测评估的组织与分工 ⑴项目办公室委托移民研究中心负责监测评估的具体调查、数据采集,计算分 析工作,并对成果进行审查。 ⑵移民研究中心组成“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监测评估小组”。其任务是: 在世界银行项目官员的指导下,对项目的移民安置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编制监测 82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计划 RP181vol. 2 与评估工作大纲,设置监测点,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和内业分析工作,负责编制移民 监测与评估报告。 ⑶项目办公室在移民监测评估小组现场监测调查工作期间在人员、交通等方面 等予以配合。 6 移民监测与评估方式 ⑴监测与评估采用现场调查、计算分析和专家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⑵调查工作以点面结合方式进行。移民实施的进度、资金、机构与管理等面上 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对移民户进行抽样调查。 ⑶抽样调查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等方法,对典型样本移民户、店铺、拆迁企事业 单位进行定点跟踪调查。抽样比例:拆迁居民户 10%;店铺 50%;拆迁影响企事业 单位 20%。 ⑷全面调查采取表格调查、座谈讨论、查询文件档案资料等方式。 ⑸除文字资料外,注意收集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资料, 7 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工作进度计划 2003 年 10 月,成立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小组,编写工作大纲。 2003 年 12 月,做好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准备工作,包括:编写调查大纲与表格, 建立监测系统,明确任务,选定监测点。 2004 年 1 月,基底调查 2004 年 2 月,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1(基底调查报告); 2004 年 8 月,第二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2。 2005 年 8 月,第三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3。 2006 年 8 月,第四次监测,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No.4。 83 RP181vol. 2 附件 1 苏州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移民政策与实施回顾 1 项目概况 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扩大建设的。一期 工程包括娄江和福星两个污水处理厂的一期工程,是 1998 年开始实施的苏州市 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子项目之一。二期工程则是 2002 年 7 月开始实施的苏州 城市中心区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6 个子项目之一。 在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根据工程范围内的 规划人口及用水量标准,确定中心区内远期污水总量为 32 万 m3/d。其中娄江厂 处理规模为 12 万 m3/d,分期实施;福星厂处理规模为 16 万 m3/d,分期实施。 故经调整后苏州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见表 A-1。 3 表 A-1 苏州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调整) 单位:万 m /d 城东北片 城西南片 厂 名 娄江厂 福星厂 一期规模 6.0 8.0 二期扩建 8.0 10.0 总规模 14.0 18.0 福星污水处理厂位于京杭大运河的东北面,福星小区的西南角,西、南面为 京杭大运河,东、北面为规划路,向东约 3km 为吴县市经济开发区,拟建厂区基 本为农田。一期工程 8.0 万 m3/d,于 2000 年开工,于 2002 年底正式通水运行。 二期扩建规模为 10 万 m3/d, 娄江污水处理厂位于苏州洋泾板工业区内,西侧为垃圾填埋场,东侧、北侧 均为工业厂房,南侧为硫酸厂,厂址周围已形成一定的市政配套设施,有较好的 建厂条件。一期工程 6.0 万 m3/d,于 2001 年动工,目前正处于施工阶段,将于 2003 年正式通水运行。二期扩建规模为 8 万 m3/d。 RP181vol. 2 2 工程征地拆迁影响 在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中,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按远期规模一 次规划,分期实施,在总平面布置中分别按原远期扩建规模 8 万 m3/d 和 6 万 m3/d 预留了二期发展用地和污泥处理用地。 本项目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于 1998 年 12 月完成实施工作。 福星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 7.26ha,一期工程占地面积 4.16ha,二期工程 占地 3.1ha。征用吴县市长桥镇新南村和新北村土地 109 亩,均为耕地,受征地 影响人口 126 人,其中劳动力 69 人,被抚养人口 23 人, 保养人口 34 人。 娄江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 8ha,一期工程占地面积 5.00 ha,二期工程占 地 3.0ha。征用娄葑乡洋泾村 2、3、5 组土地 120 亩,其中耕地 88.32 亩,非耕 地 31.68 亩,受征地影响人口 124 人,其中劳动力 62 人,被抚养人 26 人保养人 口 36 人。 3 移民安置政策和实施 3.1 征地补偿 (1)娄江污水处理厂 土地补偿费用(包括水利设施补偿)。补偿标准为 30000 元/亩。合计 360 万 元。 劳动力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人 20000 元,合计 248 万元。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亩 2000 元,合计 24 万元。 (2)福星污水处理厂 (1)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用(包括水利设施补偿)。补偿标准为 30000 元/亩。合计 327 万 元。 劳动力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人 20000 元,合计 252 万元。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亩 2000 元,合计 22 万元。 3.2 移民安置 RP181vol. 2 3.2.1 安置人口的划分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划分为三个年龄段,确定为三种安置对象: 被抚养人:年龄在 16 周岁以下(不含 16 周岁); ,男 剩余劳动力:女性 16 周岁以上(含 16 周岁)至 35 周岁(含 35 周岁) 性 16 周岁以上(含 16 周岁),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 保养人员:剩余劳动力年龄以上的人员以及肢体残疾、痴、呆、盲、哑、精 神病患者和患其它严重疾病确属无劳动能力的农业人员。 确定征用土地时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被抚养人、剩余劳动力和保养人员各所 占的比例和数量,按征用土地前被征地单位上述三部分人员各占在册人员总数的 比例确定。 根据确定的不同安置对象的数量,确定具体安置人员。安置的具体人员应当 经村、组民主评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3.2.2 安置方式 农业人口安置,经征地服务机构与被征地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经被安置的农 业人口利安置接收单位同意,采取多种安置方式。 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对剩余劳动力实行货币安置,由征地服务机构依法确定标准,在规定期 限内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每个被安置人口,并与被安置人口签订货币安置协议。 被安置人口通过多种形式自上择业。对女性 30 周岁至 35 周岁、男性 40 周岁至 45 周岁年龄段的剩余劳动力,由征地服务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给予约定 的医疗保险费用至 60 周岁。每个需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 2 万元。 (2)对被抚养人实行货币补偿。由征地服务机构按本法确定的标准,在规定 的期限内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其监护人,并与监护人签订货币安置协议。被抚养 人的安置补助费为 1 万元。 (3)对保养人员实行投保。由征地服务机构按本办法规定的保养费标准负 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向保养人员发放的保养金不低于每人每月 l60 元, 并给予约定的医疗保险费用。肢体残疾、痴、呆、盲、哑,精神病患者及患其它 严重疾病和慢性疾病的保养人员,原则上由其家属负责,保养金交给负责监护的 家属,由征地服务机构与负责对上述保养人员监护的家属签订协议。无家属监护 的,由征地服务机构负责投保。保险金标准由征地服务机构与投保的保险公司协 RP181vol. 2 商确定。每月保养金发给保养人员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 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负责监护。 安置农业人口中,需要保养对象的保养费标准为每人 3 万元。对需安置的保 养人员实行保养后,不再支付安置补助费。 3.3 安置效果 项目办公室在 2003 年 9 月对项目征地涉及的村、组和移民户进行了调查, 发现移民对补偿安置政策和安置结果非常满意。 本项目地处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多,就业机会很多,绝大部分中青年劳 动力已经在企业就业。由于农业生产的收入相对较低,很多农民已经放弃农业生 产,将承包土地租给外地劳动力临时种植,自己进入企业工作或者从事商业、服 务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土地被征用后,移民劳动力获得了安置费用,用于生产 经营活动,获得了比出租土地更高的收入。年纪大的人员获得了保养费用,每月 160 元,远高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能获得的纯收入。所以移民对征地补偿安置 政策是相当满意的。本项目移民安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RP181vol. 2 RP181vol. 2 附件2 苏州市吴中区污水处理工程移民政策与实施回顾 1 项目概况 (1)污水管网 吴中经济开发区建成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污水管网总长23.4Km, 需建中途泵站一座,近期设计规模0.13m3/s。整个管网总投资2825.95万元。 (2)污水处理规模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结合实际调研情况,确定吴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厂 总处理规模为5.0万吨/日,分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2.5万吨/日,总投资为4 436.57万元。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是2002年7月开始实施的苏州城市中心区水污染防治工程 项目6个子项目之一。 2 工程征地拆迁影响 吴中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总占地面积140亩,为国有土地无偿划拨。 项目影响36户160人,其中劳动力86人,被抚养人30人,保养人口44人。 3 移民安置政策和实施 3.1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用(包括水利设施补偿)。补偿标准为12000元/亩。合计262.8 万元。 劳动力安置费。每亩按占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200元的6倍计算,每亩 补偿7200元,合计105万元。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每亩600元,合计8.76万元。 3.2移民安置 3.2.1安置人口的划分 (1)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划分三个年龄段,确定为三种安置对象: RP181vol. 2 被抚养人: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 剩余劳动力:女性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男性1 6周岁以上(含16周岁),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保养人员:剩余劳动力年龄以上的人员以及肢体残疾、痴、呆、盲、哑、 精神病患者和患其它严重疾病确属无劳动能力的农业人员。 (2)确定征用土地时需安置的农业人口、被抚养人、剩余劳动力和保养人员 各所占的比例和数量,按征用土地前被征地单位上述三部分人员各占在册人员 总数的比例确定。 (3)根据确定的不同安置对象的数量,确定具体安置人员。安置的具体人 员应当经村、组民主评议,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 3.2.2安置方式 农业人口安置,经征地服务机构与被征地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经被安置的 农业人口和安置接收单位同意,对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以下 方式: (1)劳动力安置 对剩余劳动力安置实行推荐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安置征地 劳动力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择优录用。 鼓励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征地劳动力自谋职业的,经签订协议、办理公 证后,一次性给予安置补助费6500元。 待安置征地劳动力的待业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凭卡领取,按季度发放 。 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安置征地劳动力和吸收本村征地劳动力的企业,政府 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对女性30周岁至35周岁、男性40周岁至45周岁年龄段的剩余劳动力,由征 地服务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给予约定的医疗保险费用至60周岁。 (2)被抚养人安置 对被抚养人实行货币补偿。由征地服务机构按确定的标准,在规定的期限 内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其监护人,并与监护人签订货币安置协议。被抚养人的 安置补助费按人均标准减半执行。 RP181vol. 2 (3)保养人安置 对需安置的保养人员实行保养后,不再支付安置补助费。保养人员发给养 老金,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凭卡领取,按季度发放。 3.3安置效果 项目办公室在2003年9月对项目征地涉及的村、组和移民户进行了调查,发 现移民对补偿安置政策和安置结果非常满意。 本项目地处经济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多,就业机会很多,绝大部分中青年 劳动力已经在企业就业。由于农业生产的收入相对较低,很多农民已经放弃农 业生产,将承包土地租给外地劳动力临时种植,自己进入企业工作或者从事商 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土地被征用后,移民劳动力获得了安置费用, 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获得了比出租土地更高的收入。年纪大的人员获得了保养 费用,每月100元,远高于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能获得的纯收入。所以移民对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相当满意的。本项目移民安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RP181vol. 2 附件 3 苏州市城市中心污水管网到户工程移民政策框架 1 项目概况 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污水管网到户工程项目是 2002 年 7 月开始实施的苏州城 市中心区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6 个子项目之一。是与苏州市城市中心区污水处理 二期工程(娄江和福星两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配套项目之一。因此,虽然 本项目不属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但属于关联项目,故列出其移民政策框架。 工程主要内容如下: 苏州城市中心区污水管网分为城西南片和城东北片两大片,与城市污水处 理厂相对应。 为了实现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恢复苏州市小桥流水的城市面貌,到 2020 年,污水干管服务面积覆盖率达到 90%,居住小区、工厂配套污水分流系 统和小街小巷污水支管建成率 85%,生活污水处理率 85%。 在苏州市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污水管网规划和建设的基础上,按照雨 污分流的要求,在苏州城市中心区基本完成污水干支管铺设,新建污水干、支管 14,360 米和建设污水中途站 1 座,将污水管网接到小街、小巷,铺设 49,875 米 污水管,完成街坊、新村、住宅区、医院、学校、公厕等污水管网的改造,共铺 设污水 317,131 米。 苏州城市中心区污水管网完善及到户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为 34132.2 万元。 建设期为 4 年,分年投入建设资金分别为 5313.7 万元、8313.0 万元、10378.6 万 元和 10126.9 万元。 至 2002 年 6 月,在工程范围内共建成 DN250~DN1500 的污水管道 92.08KM (1998 年以前已经实施老 9.08KM,水环境项目至今已经完成 33KM,为计各新 建小区内的污水支管) 。 由于已经实施的项目均在苏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的道路扩建项目实施时同 时进行,本项目没有发生由于本项目产生的临时用地和房屋拆迁补偿。 预计今后大部分项目仍然随同道路扩建姓名进行,很少产生因本项目实施 导致的临时用地、房屋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若因本项目单独建设产生相应的移 民问题,将执行下述移民政策。 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附表 1.1 所示: RP181vol. 2 附表 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管径 1 建设规模 1.1 铺设污水管网 米 381366 其中:城西南片虎丘地区 米 12320 DN400~DN1200 城东北片梅巷地区 米 2040 DN400~DN600 小街小巷 米 49875 DN400 以下 新村、住宅地区 米 120050 DN400 以下 古城区街坊 米 170568 DN400 以下 学校、医院 米 17498 DN400 以下 公厕 米 9015 DN400 以下 1.2 污水泵站 座 1 1.3 污水倒虹管 座 18 1.4 污水过河管 座 4 2 建设投资 万元 34132.2 3 资本金 万元 17066.2 4 长期借款 万元 17066.2 5 年运营成本 万元 255.6 6 定员 人 12 2.移民安置目标 优化工程设计,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区或多层、高层建筑物,尽可能地减少征地拆迁影响 范围,使非自愿移民减少到最小。 所有的非自愿移民安置都作为项目建设的组成部分来实施,为移民安置提供充足的资 金,并尽可能使移民从项目中受益。 移民在搬迁和安置过程中获得帮助。 受房屋拆迁影响家庭将通过安置改善其居住环境。 对企业单位,尽量减少征地拆迁给其带来的损失,如拆迁不可避免则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并妥善安置企业恢复重建,使其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水平。 对临时占用农村生产用地,在占用后予以恢复耕种,尽可能恢复和增加受影响移民户的 生产经营活动、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 鼓励移民参与,进行信息公开,加强协商,移民安置方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移民生产水平和生活标准应恢复或提高到安置前或项目实施前的较高水平。 3.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RP181vol. 2 (1)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影响,设计单位和项目 业主将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 A、在项目规划阶段,当进行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考虑减少用地和拆迁,尽可能减 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 B、将污水管道布设中城区道路中间或边缘,尽量避免房屋拆迁。 C、在工程平面布置定位过程中,设计单位对线路走向进行合理的分析,尽量减少房屋 拆迁。 D、尽可能优化设计,合理安排工程方案,利用铺设道路的同时进行管网建设,尽量 减少项目用地和房屋拆迁。 (2)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A.缓解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管网的敷设施工一般均在道路中间或道路一侧。道路的开挖将影响该地区的交通,项 目开发者在制订实施方案时将充分考虑到这个因素,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设计临时便道,并 安排专门交警执勤,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施工方法上,进行分段施工,并尽可能在短的时 间内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要求避让高峰时间(如采取夜间施工, 以保证白天畅通)。 B.减少扬尘的措施 工程施工中挖出的泥土堆在路旁,旱季风致扬尘和机械扬尘导致尘土飞扬,影响附近 居民和工厂。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中遇到连续晴好天气又起风 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施工单位将按计划及时对弃土进行规划处理,并在 装运过程中不要超载,采取措施保证装土车沿途不洒落,车辆驶出前将轮子上的泥土用高压 水冲洗干净,防止沿程弃土满地,影响环境整洁,同时施工单位门前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 旦有弃土应及时清扫。 C.控制施工噪音 管线施工开挖渠道、运输车辆喇叭声、发动机声、混凝土搅拌声以及复土压路机声造 成施工的噪声,为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工程在距居民居住区 200 米区域内不允许在 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内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的选择上优先考 虑,尽量采用低噪音机械。对夜间一定要施工而又影响周围居民声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 械采取除噪声措施,同时也可在工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装置,以保 证居民区声环境质量。 RP181vol. 2 D.施工区现场废弃物的处理 项目开发者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 弃物,以保证施工区现场整洁。 (3)项目征地拆迁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当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 A、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建设而受到损失; B、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加强信息披露,接受群众监督。 C、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信息处理周 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4.工程征地拆迁影响 本工程随城市道路建设和城市改造项目同时进行, 即在对市区街坊中部分较小的小街小 巷的污水支管结合街坊改造来实施,19 个新村小区进行污水管道改造。 由于本项目结合城市道路改造进行排水管道铺设,因此很少涉及由于单独铺设管道引起 的城市房屋拆迁。但是,如果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和土地永久使用,将执行政府已经制定的房 屋拆迁政策。 RP181vol. 2 5.受影响居民企业权力表 影 响 受影响 补偿安置政策 标 准 类型 人 2 城 市 产权人 房屋拆迁补偿费。拆迁补 区位基准价(元/m ):一类地区 私 有 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 2100;二类地区 2000;三类地区 住 宅 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 1900;四类地区 1650;五类地区 房屋 换,由被拆迁人选择。房 1450;六类地区 1200。 屋补偿价格包括:被拆迁 结构重置价(元/m ) 2 :钢结构:一等 房屋重置价格(区位基准 1065.36,二等 683.53;钢混结构: 地价加房屋重置成本价)、 二等 872.67,三等 638.26;混合结 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 构:一等 590.09,二等 479.93,三 评估值; 等 372.19;砖木结构:一等 611.60, 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 二等 488.82,三等 367.41;简易结 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 构:一等 227.49,二等 136.49;车 支付给被拆迁人六个月临 库:306.63;阁楼:342.14。 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 临时安置补助费以被拆迁住宅建筑 产权调换的,拆迁人按照 面积为基数,按每月 6 元/m2,发放 约定的过渡期限支付临时 不足 180 元的,按 180 元发放。实行 安置补助费。 货币补偿的, 一次性发放 6 个临时安 置补助费; 产权调换超过协议规定过 渡期限的, 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 2 日起,每月 12 元/m 。逾期三个月仍 搬迁补助费。按实际搬迁 不能交付,第四个月 18 元/m2,第五 次数发放。 个月 24 元/m2,以此类推。 电话、有线电视、家用电 2 搬迁补助费标准:≤40 m ,每户 300 器等其它移机费用。按有 2 元;每增加 20 m ,增加 100 元搬迁 关规定补偿。 补助费;最高不超过 1000 元;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提 被拆迁人的电话装机费、宽带上网初 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 装费、原水、电增容费、煤气管道建 当给予奖励。 设费由拆迁人按实补贴。太阳能热水 器移装、空调移机费按照每台 150 元 补贴。 RP181vol. 2 影 响 受影响 补偿安置政策 标 准 类型 人 2 拆 迁 房屋产 区位基准价(元/m ):一类地区 企业 权人 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 1100;二类地区 920;三类地区 800; 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 四类地区 710;五类地区 660;六类 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地区 600。 房屋补偿价格包括:被拆 结构重置价(元/m ) 2 :钢结构:一等 迁房屋重置价格(区位基 1065.36,二等 683.53;钢混结构: 准地价加房屋重置成本 二等 872.67,三等 638.26;混合结 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 构:一等 590.09,二等 479.93,三 属物评估值; 等 372.19;砖木结构:一等 611.60, 经营人 搬迁补助费按实际搬迁次 二等 488.82,三等 367.41;简易结 数发放 构:一等 227.49,二等 136.49;车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被 库:306.63;阁楼:342.14。 拆迁人或承租人停产、停 搬迁补助费:50m2 以下的,400 元/ 设施、 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 户,每增加 50m2,增加 400 元,整 设备产 当补偿。 厂迁移的双方协商解决。 权人 电话、有线电视、家用电 停产、 停业补助费:商业用房 300 元/ 2 2 器等其它移机费用按有关 m ,非商业用房 200 元/m 。 规定补偿。 被拆迁人的电话装机费、宽带上网初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搬迁 装费、原水、电增容费、煤气管道建 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 设费由拆迁人按实补贴。太阳能热水 人应当适当给予奖励。 器移装、空调移机费按照每台 150 元 补贴。 RP181vol. 2 影 响 受影响 补偿安置政策 标 准 类型 人 2 拆 迁 区位基准价(元/m ): 商 业 区位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一般道路 店铺 一类地区 5500/4500/3200; 拆迁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 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 二类地区 3500/3000/2000; 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三类地区 3000/2500/2200; 房屋补偿价格包括:被拆 四类地区 2800/2200/1700; 迁房屋重置价格(区位基 五类地区 1900/1600/1500; 准地价加房屋重置成本 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 六类地区 1500/1300/1250。 属物评估值; 结构重置价(元/m ) 2 :钢结构:一等 搬迁补助费按实际搬迁次 1065.36,二等 683.53;钢混结构: 数发放 二等 872.67,三等 638.26;混合结 构:一等 590.09,二等 479.93,三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被 等 372.19;砖木结构:一等 611.60, 拆迁人或承租人停产、停 二等 488.82,三等 367.41;简易结 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 构:一等 227.49,二等 136.49;车 当补偿。 库:306.63;阁楼:342.14。 电话、有线电视、家用电 搬迁补助费:50m2 以下的,400 元/ 器等其它移机费用按有关 户,每增加 50m2,增加 400 元。 规定补偿。 停产、 停业补助费:商业用房 300 元/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搬迁期限 2 2 m ,非商业用房 200 元/m 。 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 当给予奖励。 被拆迁人的电话装机费、宽带上网初装 费、原水、电增容费、煤气管道建设费由 拆迁人按实补贴。太阳能热水器移装、空 调移机费按照每台150元补贴。 地 面 产权人 地面建(构)筑物或附着 附 着 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和 物 及 投资者; 公 共 按照重置价格获得补偿或 设施 者由拆迁人按照原规模、 原标准予以恢复重建 6 政策框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 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 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RP181vol. 2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进行拆迁项目评估;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 (五)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 (六)实施房屋拆除。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 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 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 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 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补偿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 予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二)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 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 选择。 RP181vol. 2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 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 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 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 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 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 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 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 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 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 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 定。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 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式认定。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 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 事业建设。 RP181vol. 2 第二十八条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 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 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 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 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 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 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 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 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 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 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 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 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7.组织机构 在项目实施中,对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移民安置活动的计划、管理、实施和 监测负责的机构有: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子项目办公室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苏州市国土管理局 区国土管理局 RP181vol. 2 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设计院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全称为苏州市利用国外贷款领导小组太湖水质 改善项目办公室)负责移民政策制定、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及征地拆迁实施。 苏州市城市环境项目子项目办公室。负责移民安置调查、移民计划编制、征 地拆迁实施。 苏州市国土管理局 负责建设征地手续办理、审查、批准和实施协调、管理、 监督、仲裁工作。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市房屋拆迁与移民安置监督、仲裁、 协调和管理工作。 区国土管理局 负责建设征地和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审查、批准和实施协调、 管理、监督、仲裁工作。 拆迁实施单位 (具有政府批准的拆迁实施资格的公司)接受苏州市城市环 境项目子项目办公室委托,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具体实施,包括进行社会经济调查、 代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谈判、签定拆迁安置协议、办理拆迁手续、补偿资金 支付和拆迁安置实施工作。 设计院 负责工程项目设计及具体拆迁范围的确定。 8 移民安置实施 房屋和企业拆迁执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8.1 拆迁补偿范围与形式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 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8.2 拆迁补偿的价格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1)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 楼层等调节因素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 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RP181vol. 2 (2)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 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 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 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 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3)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 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被拆迁房 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 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8.3 房屋用途的认定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 式认定。 8.4 房屋评估的管理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 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 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 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8.5 房屋补偿的方式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 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 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拆迁 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被拆迁人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 RP181vol. 2 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8.6 拆迁租赁房的补偿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 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 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2)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 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 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8.7 拆迁房屋的计户办法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1)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2)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3)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4)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1)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2)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8.8 搬迁及过渡补偿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 励费。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 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 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 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RP181vol. 2 9.抱怨申诉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移民和被征地拆迁单 位的参与,建立申诉机制。移民申诉程序如下: 阶段1: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子项目办公室提出 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 则要由该子项目办公室作出处理并书面 记录。子项目办公室应在 2 周内解决。 阶段2:移民若对阶段1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苏州市 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诉;苏州市项目办公室应在 2 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阶段3:若对苏州市项目办公室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拆迁 影响居民户可以根据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向苏州市城 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并且要求裁决,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应在 30 日内作出裁决,征地移民可以向苏州市国土管理局提出申诉, 苏州市国土管理局应该在 30 日内作出决定。 阶段4:移民若对苏州市国土管理局或者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处 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苏州市国土管理局或者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公室裁决决定后,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3 个月内,根 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移民可以针对移民安置的任何方面提出申诉,包括补偿标准等。 上述申诉途径,将通过会议和其它方式告知移民,使移民充分了解自己具有申诉 的权利。同时将利用传媒工具加强宣传报道,并将各方面对移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理 成信息条文,由各级移民机构及时研究处理。 10.资金安排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来源为国内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移民安置计划确定的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由苏州市城市环 RP181vol. 2 境项目办公室通过子项目办公室将各项补偿资金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 资金流程如图所示. 拨付计划 ⑴ 所有与拆迁安置有关的费用均将计入项目总概算中,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其它费用将 由市项目办公室通过子项目办公室支付给相关单位及个人; ⑵ 移民房屋补偿费用将在移民拆迁前支付给移民户; ⑶ 企业单位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在拆迁前全部支付完成,以利其进行重建或新购房屋; ⑷ 为保证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能顺利实施,项目办公室必须建立各级财务及监督机构, 以保证所有资金按时下拨到位。 财 政 拨 款 国 内 银 行 贷 款 苏州市项目办公室 子项目办公室 临时占地移民户 拆迁居民户 拆迁商业店铺 附属物产权人 拆迁企业 图 1 移民资金流向图 RP181vol. 2 11.公众参与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合 法权益,减少不满和争议,针对本项目的性质,进一步制定好项目的拆迁安置有 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施组织工作,以实现妥善安置 移民的目标,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都将十分重视 移民参与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 (1) 移民代表参加拆迁安置工作 移民、企事业单位按比例选出代表,配合居委会广泛征求移民群众意见要求, 听取合理化建议,定期沟通情况。 在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详细调查、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谈判、安 置房建设与分配等实施工作中,由移民代表选择参加上述工作过程,以充分反映 移民的利益和意见,保证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公正合理和透明度。 (2) 产权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安置方式。 (3)召开协商会议 在拆迁前四个月,召开由拆迁居民、企业单位代表、妇女代表等参加的座谈 会(其中女性代表应在 30%以上),集中介绍情况,继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群众大会 在拆迁前三个月,安排在拆迁安置方案实施之前继续广泛深入地向群众讲解 有关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让群众早知道、早安排。 (5)利用传媒工具宣传报道项目拆迁政策 (7)发布拆迁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项目的简要概况、征地拆迁范围、移民安置政策(含补偿 标准)、移民安置负责的机构、移民房屋迁移时间表、移民的权利和义务、抱怨 和申诉、监测评估等。

Informations clés
Type de document Resettlement Plan
Date d'adoption
Pays Chine
Source Banque mondi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