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784 V3 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项目 社会评价报告 编制单位:中央民族大学西部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2009 年 3 月·北京 目 录 1 . 工作 任务 、方 法和 过程 .................................................................................................... 3 1 . 1 任务和依 据 ................................................................................................................. 3 1 . 1 . 1 任务 ................................................................................................................... 3 1 . 1 . 2 依据 ................................................................................................................... 3 1 . 2 评估资质 .................................................................................................................... 3 1 . 3 调查研究 方法 ............................................................................................................. 5 1 . 3 . 1 实地调查重点和层次 ......................................................................................... 5 1 . 3 . 2 调查操作过程 .................................................................................................... 7 2 . 相关 法律 法规 和制 度审 查 .............................................................................................. 13 2 . 1 中国的民 族识别和 “少数民族”的 含义 .................................................................. 13 2 . 2 中国的民 族政策法 规 ................................................................................................ 14 2 . 3 世界银行 政策关于 “少数民族”的 定义 .................................................................. 16 2 . 4 中国和世 行两种不 同政策框架下“ 少数民 族”的比较 ............................................ 17 2 . 5 小结 .......................................................................................................................... 18 3 . 土地 制度 ........................................................................................................................ 20 3 . 1 国家基本 土地制度 ................................................................................................... 20 3 . 2 农村土地 制度 ........................................................................................................... 21 3 . 3 项目区土 地制度 ....................................................................................................... 22 3 . 4 小结 .......................................................................................................................... 22 4 . 少数 民族 ........................................................................................................................ 23 4 . 1 少数民族 概况 ........................................................................................................... 23 4 . 1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概况 ........................................................................ 23 4 . 1 . 2 项目沿线少数民族概况 ................................................................................... 23 1 . 4 . 2 项目区农村资源与居民生计方式 .......................................................................... 24 4 . 3 壮族社会 文化与生 计 ................................................................................................ 25 4 . 3 . 1 壮族概况 ......................................................................................................... 25 4 . 3 . 2 项目区壮族生计方式 ....................................................................................... 27 4 . 4 项目区民 族关系及 族际比较 ..................................................................................... 29 4 . 5 小结 .......................................................................................................................... 29 5 . 贫困 与社 会性 别 ............................................................................................................. 30 5 . 1 项目区贫 困状况 ....................................................................................................... 30 5 . 1 . 1 概况 ................................................................................................................. 30 5 . 1 . 2 贫困原因分析 .................................................................................................. 30 5 . 2 贫困的民 族关联性 ................................................................................................... 31 5 . 3 妇女 .......................................................................................................................... 31 5 . 3 . 1 妇女素质与传统分工 ....................................................................................... 31 5 . 3 . 2 项目与女性 ...................................................................................................... 32 5 . 4 小结 .......................................................................................................................... 32 6 . 项目 影响 分析 ................................................................................................................. 33 6 . 1 项目效益 .................................................................................................................. 33 6 . 2 负面影响 .................................................................................................................. 33 6 . 3 项目影响 的族际效 应分析 ........................................................................................ 39 6 . 4 小结 .......................................................................................................................... 39 7 . 利益 相关 者 ..................................................................................................................... 40 7 . 1 项目相关 群体识别 ................................................................................................... 40 7 . 2 利益相关 者分析 ....................................................................................................... 40 7 . 2 . 1 铁道部 ............................................................................................................. 40 7 . 2 . 2 南广公司 ......................................................................................................... 40 7 . 2 . 3 广西区政府 ...................................................................................................... 41 7 . 2 . 4 沿线市、县区和乡镇政府 ............................................................................... 41 7 . 2 . 5 世界银行 ......................................................................................................... 41 7 . 2 . 6 项目区居民 ...................................................................................................... 42 7 . 2 . 7 施工方 ............................................................................................................. 45 7 . 3 小结 .......................................................................................................................... 45 8 . 结论 与建 议 ..................................................................................................................... 46 8 . 1 公众知情 参与及居 民支持度 ..................................................................................... 46 8 . 2 本项目不 适用世行 少数民族政策( OP4.10 ) ........................................................... 46 8 . 3 本项目编制 的 RAP 同样适用于壮族 ......................................................................... 46 2 . 1 .工作任务、方法和过程 1 . 1 任务和依据 1 . 1 . 1 任务 2008 年 8 月底 ,中国铁 道部利用外资与 引进技 术 中心(以 下简称委托 方)根据世 界银 行专家的推荐 意见,确 定委托中央民 族大学西 部发展研究中 心主任张 海洋教授、副主 任贾 仲益副教授(以 下简称 执行方)对 本项 目进行 社会影响评估。 9 月 2 日,双方签订合 同, 执行方正式接受 委托。 双方经过协商, 并向世 界银行 有关专家 进行咨 询后,明确了执 行方将 承担如下 任务: a) 根据世 界银行业务 政 策 OP4.10 及附件,对南 广铁路项目沿线 进行筛 查,以确认 少数 民族在项目区的 实际分 布状况,以及本 项目对 少数民族可能产 生的潜 在正负面影响 ; b) 通过深入 的实地调查 ,了解项目沿线少 数民族 的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和 社会 文化特点, 判断项目区少数 民族是 否与世界银行业 务政策 OP4.10 所定义的“少数 民族”相符,并 结 合项目影响分析 ,确定 是否需要针对项 目区少 数民族编制《少 数民族 发展计划》; c) 对相关 行动方案( RAP )的适宜性进行分析; d) 编 制 能 够 满足 世 界 银行 进 行 项 目审 查 要 求的《 新 建 南 广铁 路 项目 社会 评 价 报 告》 中 英文版;如有必 要,协 助委托方 编制《 新建南 广铁路项目少数 民族发 展计划》 中英文 版; e) 配 合 本 项 目 准 备 阶 段的 工 作 进 度 , 适 时 开 展实 地 调 查 并 及 时 完 成 本项 目 《 社 会 评 价 (必要 时,包括《 少数民族发展计 划》 报告》 )。上述任务期于 2008 年 9 月初开始, 2009 年 2 月中旬完成。 1 . 1 . 2 依据 本次社会评价调 查和报 告撰写所依据文 献主要 有三类: a) 中 国 中 央 和 各 级 地 方政 府 关 于 少 数 民 族 权 益保 护 、 土 地 等 资 源 开 发利 用 和 重 大 基 础 设施项目建设等 相关的 政策法规; b) 世界银行 安全保障政 策特别是少数民 族政策 (OP4.10) ; c) 由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FS ),并充分参考了本项目《移民行动计划》 ( 2009 年 1 月 版)等。 1 . 2 评估资质 执行方团队构成 及资质 信息如下: 3 . (I) 项 目 负 责 人 和主 要专家 张海洋: 男,汉 族,教 授,民族 学博士 ,中央 民族大学 西部发 展 研究 中心主任 ,中国 少数民族研究中 心主任 ,主要研究领域 为民族 学理论、方法与 应用研 究; 贾仲益: 男,广 西苗族 ,副教授 ,民族 学博士 ,中央民 族大学 西部发 展研究中 心副主 任,主要研究领 域为中 国南方少数民族 历史与 文化,族群关系 ; 项目负责 人有丰 富的基 础与应用 研究经 验, 多 次主持或 参与由 世界银 行提供贷 款的中 国水库、公路 、造林、 流域治理、铁 路等项目 的社会评价 , 并协助相 关业主编制少数 民族 发展计划,熟 悉中国相 关政策法规和 世界银行 规范,熟悉中 国少数民 族处境和需求, 了解 当地民族语言文 化特点 。 近期主持完成 的相关 研究项目包括: a) 长江 / 珠江上 游水土保 持项目少数民族 发展计 划( 2004/05 - 2005/03 ); b) 贵昆铁路 调整线社会 评价 和少数民族 发展计 划 ( 2005/09 ); c) 中国人 口较少民族 文 化保护与发展研 究( 2006/07-08 ); d) 广西林业 综合项目社 会评价 和少数民 族发展 计划 ( 2005/01 - 02 ); e) 新建贵 广铁路项目 社 会评价暨编制少 数民族 发展计划( 2007/05 - 2008/12 ); f) 西宁 市防洪及流 域管 理项目社会评价 暨编制 少数民族发展计 划( 2007/11 - 2009/01 ); g) 中国少数 民族地区水 电移民安置补偿 补助体 系研究 ( 2008/04 - 2008/11 ),等。 (II) 项 目 组 成 员 赵建利: 女,湖 南苗族 ,副教授 ,中国 农业大 学人文与 发展学 院民族 地区农村 社会保 障问题研究专家 ,在广 西、湖南、云南 等地开 展过多项农村问 题 科研 项目调研; 胡英姿: 女,广 西壮族 ,中央民 族大学 民族学 专业本科 、硕士 ,社会 学专业在 读博士 研究生,有多 个 NGO 供职经历; 魏 霞:女,内蒙古蒙古族,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硕士,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 NGO 兼职,在广西瑶族地区开展过乡村 调查研 究; 梁西宁: 男,广 西壮族 ,中央民 族大学 民族 学 与生态学 双学士 ,民族 学专业在 读硕士 研究生,参与过 水电移 民项目调研 和报 告撰写 ; 刘 柳:女,广西壮族,中央民族大学民 族学专 业硕士,助教 ,在广西 、贵州开展过实 地调查研究; 刘逢时: 男,河 南汉族 ,中央民 族大学 社会学 专业硕士 研究生 。作为 助手参与 过贵广 铁路项目和西宁 市防洪 项目; 贾 桢:女,广西苗族,信阳师范学院历 史学专 业 本科生,参与过 广西 苗族、侗族、壮 族、瑶族乡村调 查。 (III) 团 队 优 势 本执行团队的组 建, 突 出考虑以下因素 : 第一是熟 悉当地 的语言 文化。 项 目沿线 的少数 民族主要 是壮族 , 他们 除了普遍 使用母 语——壮语以外 ,无论壮 族还是汉族,日 常生活用 语都习惯使用粤 语(当地 俗称“土白话”)。 因此,本团队吸 收了 5 名来自广西的调 查研究 人员,他们 主要 来自项 目区,熟练掌握 粤语, 也听得懂壮语, 保证了 本团队与 村庄居 民无障 碍的沟通交流, 提高了 调查效率。 第二是便 于与弱 势群体 交流。为 了更好 地接近 村庄中的 妇女、 老人、 青少年, 本团队 吸收了 5 名女 性调查研 究人员。 在村庄 座谈和 入户访谈过程中 ,她们 发挥了很好的作 用, 4 . 增强了整个团队 的亲切 感和受纳性。 第三是专 业结构 多元化 。本团队 的成员 以民族 学、社会 学专业 背景为 主,还兼 有历史 学、生态学等学 科背景 ,有利于避免单 一学科 可能存在的盲点 。 第四是项 目经验 比较丰 富。除项 目负责 人有丰 富的相关 项目经 验外, 其他成员 基本都 多次参与实地调 查,能 够较好地领会项 目意图 ,并能熟练使用 调查工 具。 (IV) 工 作 分 工 a) 由贾仲 益副教授设 计 调查研究方案和 编制调 查工具,由张海 洋教授 负责审定; b) 由张海洋 教授、贾仲 益副教授共同负 责队伍 培训; c) 由 贾 仲 益 任 执 行 组 长, 和 赵 建 利 副 教 授 共 同负 责 率 队 开 展 实 地 调 查, 研 究 生 协 助 进 行文献资料收集 、摄影 摄像、座谈会记 录、入 户访谈和问卷调 查; d) 由贾仲益 、赵建利负 责研究报告的编 写,研 究生协助进行资 料整理 与统计分析; e) 由张海 洋教授对研 究 报告 中英文稿进 行写作 指导和质量把关 。 1 . 3 调查研究方法 评估调研过程中 ,执 行 方主要采用了参 与式农 村评估 PRA 方法。根据人类学和社会学 的整体论理念 和比较研 究规 范,用实 地调查方 式收集资料, 即用参与 观察、焦点访谈 、焦 点群体座谈、 典型村庄 及各类农户抽 样调查等 方法收集第一 手资料 , 通过资料清单收 集地 方文献及统计 资料等。 同时,辅以历 史文献研 究方法和政策 法规分析 方法,以加强研 究的 深度和广度,增 强论证 的说服力与结论 的可靠 性 。 1 . 3 . 1 实地调查重点和层次 1 . 3 . 1 . 1 调查范围 及重点 执行方 按照 与委 托方达 成的工 作任 务共 识, 综 合考虑 :( a )本 项目 的 项目区 是以 广州 和南宁为端点 、东西延 伸的线型地带;( b )项 目对项目区村 落的潜在 影响,最主要、 最直 接的是路基、 桥梁、隧 道、车站和各 种附属设 施建设以及设 置铁路安 全保障控制线等 所造 成的征地 、拆迁 ,其次 是施工活 动对工 地周边 村落居民 生产生 活造成 的干扰;( c ) 施工刺 激的人员流动 ,还可能 给沿线村落造 成行为、 观念、人际关 系等影响 ,以及传播疾病 等隐 患,所以,确定 以线位 两侧各约 10 公 里为范围 ,进行全面筛查 。 根据执行 方实地 调查和 多年积累 的相关 知识和 前期文献 研究所 掌握的 情况,同 时充分 吸收本项目勘测 设计、 移民安置 等团队 的相关 调研成果,确认 : ( a )广东省项 目区不存 在少数民族村落 ,不列 入社会评价调查 范围; ( b )广西项目区 3 市 7 县区有壮族和瑶 族两个 世居 少数民族,但瑶族 村落均分布在线 位两侧各 10 公 里范围之 外,所以瑶族也 不在社 会评价调查范围 之内; ( c )桂平至梧 州区间线 位两侧各 10 公里 范围内 均没有壮族村落 ,所以 这个区间不是 社会评价实地调 查的重 点区域; ( d )在南宁市宾 阳县至 贵港市港北区区 间线位 两侧各 10 公里 范围内,共有 22 个壮族 5 . 或壮族与汉族杂 居的少 数民族村落。 执行方即以宾阳 至贵港 区间这 22 个少 数民族村 落作为展开社会 评价 的 调查重点。 1 . 3 . 1 . 2 调查层次 执行方对 目标区 域展开 了 村庄和 政府两 个基本 层次的调 查。 村 庄层次 包括行政 村、自 然村、农户及个 人调查 ;政府层次包括 自治区 、市、县 / 区、乡镇的 调 查。同时,走访 了广 西民族研究所等 相关科 研机构的专家学 者。 ( I ) 村 庄层 次调 查 村庄调查 包括村 民代表 座谈会、 村庄基 线数据 调查和入 户 问卷 及个人 访谈两个 层次。 村庄调查集中在 西起宾 阳县和吉镇,东至贵港 市覃塘镇 的地域 范围,项目沿线受影响 的 22 个少数民族村 庄全部分 布在这一区间 之内。执 行方在综合考 虑行政区 划、生计类型、 经济 发展水平、民 族构成、 受项目影 响程 度及方式 、既往项目经 验等因素 之后,参考地方 政府 陪同人员的推荐 意见, 对其中的 8 个 村(即和 吉镇大邦村、三 民村, 黎塘镇凤鸣村、 启明 村,黄练镇黄 练村庄、 张团村,覃塘 镇大郭村 、龙岭村 )进 行了实地 调查。 召开村民 代表 座谈会 8 次,参 加座谈 会村民代表 94 人。 村级座谈 会邀请 村干部 、妇女、 青年、 老年、 乡村教师 、 村寨 长老、 宗教人士 等人员 参加,重点了 解村庄资 源条件及生计 方式、人 口规模及结构 、社会结 构及族群关系、 社会 制度和风俗习 惯、经济 状况及 发展思 路、本项 目规划设计和 准备阶段 居民知情情况、 既往 项目经验、针对 本项目 的需求和建议等 ,并由 村干部和村民代 表协助 完成 村庄基线调 查表。 入户调查 包括家 庭问卷 调查和 个 人深度 访谈, 样本户和 受访个 人考虑 了其家庭 结构、 谋 生 手 段 、 经 济 状 况 、 民 族 成 分 、 性 别 、 生 活 经 历 、 对 本 项 目 的 态 度 等 , 共 计 进 行 了 91 户问卷调查, 有 91 人次 接受了个人访谈 。 ( II ) 政 府 层次 调查 政府层次 调查的 主要形 式是召集 职能部 门、相 关工作机 构负责 人座谈 ,这些职 能部门 和相关工作机构 主要有 :自治区 / 市 / 县 / 区 政府 办、发改委 / 局、民 族( 宗教)委 / 局、妇联 、 扶贫办;各 级政府配合 铁路建设项目专 门成立 的铁路建设办公 室 1 。对乡镇政府的调查 主要 是访谈专门负责 属地铁 路建设工作的各 乡镇领 导。政府层次调 查的主 要内容包括: ( 1 )本级政府 所承担的 铁路建设任务及 履行属 地责任的难点; ( 2 )地方发展 需求、发 展规划与本项目 的关系 ; ( 3)本级政府为 实施本 项目所开展的相 关工作 的进展情况,包括 相关政 策法规的制定, 机构建设,社会 宣传与 动员,与设计单 位和业 主的沟通协商等 ; ( 4 )既往项目 的经验教 训和针对本项目 的相应 防范措施; ( 5 )本级政府 收集到的 少数民族及沿线 村庄居 民意见和要求; ( 6 )根据执 行方提供的 资料收集清单 ,协助收 集相关政策法规 文本、统计数据和文献 资料。 执行方调查覆盖 了南宁 、贵港、梧 州 3 市, 宾 阳、覃塘、桂平 、平南 、藤县、苍 梧 6 县 / 区,宾阳县的黎 塘、和吉,覃塘区 的覃塘、黄练,桂平市 的西山,平南县的武林 、大安、 1 为了推进湘桂铁路复线、南宁-柳州城际铁路、新建贵阳-广州铁路以及南宁-广州铁路等铁路建设 项 目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政 府 及 沿 线 各 级 政 府 ,抽 调 了 来 自 政 府 办 、发 改 委 / 局 、交 通 局 、国 土 局 、林 业 局 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干人员,分别成立了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 6 . 镇隆,藤县的天 平、藤 州、塘步,苍梧 县的大 坡、龙圩等 13 个乡镇。 1 . 3 . 2 调查操作过程 执行方分两个阶 段展开 社会评价调查。 1 . 3 . 2 . 1 村庄调查 ( I ) 村 庄调 查过 程与 程序 2009 年 1 月 20 - 25 日 ,执行方深入基 层,针 对 22 个受本项 目潜在负 面影响的少数民 族村庄开展实 地调查。 本次调查的目 的,是 通 过无限制性的 前期知情 协商,检验 筛查 阶段 所掌握情况是 否真实可 靠,并更全面 详尽地了 解受影响村庄 的基线信 息、项目区少数 民族 社会及文化特 点、村庄 居民对项目知 情程度及 支持度、 针对 项目建设 不同阶段提出的 意见 和要求,等等。 在充分考虑行政 区划、生计类型、经济 发展水 平、民族构成、受项目 影响程度及方式 、 既往项目经验等 因素之 后,参考地方政 府陪同 人员的推荐意见 , 执行 方选择了其中 8 个村 作为样本,并逐 一进行 了 入村入户调查 。调查 顺序、形式、结 果等详 见 下表: 表 1 : 南广 铁 路项 目沿线 少 数民 族 村 庄调 查 执行 情 况一 览表 县 乡 社 民族 时 调查手段 样本特点 区 镇 区 构成 间 代表座谈 入户调查 个人访谈 黄 村干 5 男6 上3 城乡结合部,信息灵通; 练 壮族占 上 村民 5 女3 中4 项目经验多;受本项目征 社 4% 午 妇女 1 村干 2 黄 下2 地 /占 道 等 影 响 。 区 21 青年 0 移民 5 练 日 村干 5 男6 受征地、拆迁、施工占道 镇 张 上2 壮族占 下 村民 7 女3 路 / 河 道 等 多 重 影 响 ;生 计 团 中5 100% 午 妇女 2 村干 3 较单一,生活条件较差; 覃 村 下2 青年 2 移民 4 有相关项目经验。 塘 村干 3 男 10 区 大 上3 生计多元,生产生活条件 壮族占 上 村民 7 女1 郭 中5 较好;受征地和施工影响; 98% 午 妇女 1 村干 1 覃 村 下3 项目经验多。 22 青年 1 移民 5 塘 日 村干 1 男 13 城乡结合部;农业商品化 镇 龙 上4 壮族占 下 村 民 13 女1 程度高;比较富裕;受征 岭 中7 15% 午 妇女 1 村干 1 地 /拆 迁 /施 工 /等 多 重 影 村 下3 青年 3 移民 3 响;有相关项目经验。 村干 3 男 12 生 计 以 种 植 /养 殖 /外 出 务 凤 上3 壮族占 上 村 民 10 女1 工 为 主 ;受 黎 湛 铁 路 分 割 / 鸣 中8 50% 午 妇女 1 村干 2 设站影响大, 有遗留问题; 黎 村 下2 23 青年 1 移民 3 受 本 项 目 征 地 /施 工 影 响 。 塘 日 村干 6 男 17 宾 镇 启 上3 壮族占 下 村 民 11 女0 没有项目经验;受本项目 阳 明 中 12 85% 午 妇女 0 村干 3 征 地 /施 工 影 响 。 县 村 下2 青年 3 移民 7 村干 2 男8 耕地较多;生产生活条件 和 三 上4 壮族占 24 上 村民 6 女0 较好; 受 征 地 /拆 迁 /穿 越 村 吉 民 中3 30% 日 午 妇女 0 村干 2 庄 及 施 工 / 运 营 等 影 响 ;有 镇 村 下1 青年 2 移民 3 相关项目经验。 7 . 大 壮族占 村干 2 男 10 生计多元;1 个纯汉族自 上4 邦 下 村民 8 女0 然 村 ( 215 户 ) 受 项 目 征 37% 中4 社 午 妇女 0 村干 2 地及施工影响;有相关项 下2 区 青年 1 移民 3 目经验。 94 人 , 其 共 91 人 ; 覆盖了不同经济状况、项 中 村 干 27 91 户 ,其中 其 中 男 83 目经验类型、民族结构比 人,村民 上 等 户 26 人, 女 8 人; 合计 4 8 52% 4 例、项目影响程度、人口 67 人 , 妇 中 等 户 46 村 干 16 人 ; 规模、受本项目影响程度 女 6 人, 下 等 户 19 非自愿移 的各种类型村庄。 青 年 13 人 民 33 人 村庄调查的基本 程序是 : ( 1)向乡镇 干部和村干 部说明调查意图 ,由他 们协助召集包括 村干、受影响农户代表 、 上 中 下 三 类 不 同 收 入 层 次 家 庭 代 表 、 妇 女 代 表 、 村 寨 长 老 、 青 年 代 表 等 各 类 村 庄 居 民 10 名左右,在村 委会办公 室或条件较好 的村民家 中召开座谈会 ;会场保 持开放,以便其 他村 民随时反映情况 或表达 意见; ( 2 )执行方 为代表准备 纸、笔等会议 用品;备 好糖果、香烟 等供代表 消遣,营造轻 松 气氛; ( 3 )组长贾 仲益根据与 会代表的语言能 力和习 惯,以相宜的 语言 介绍 调研成员,说 明 开展本项调查 的原因、 目的、内容、 方式,调 研成果的用途 ,居民通 过何种途径可以 看到 调研成果;特别 告知与 会人员不会因为 所反映 的情况、 意见、 建议而 承担任何法律责 任; ( 4 )以灵活的 方式,从 代表们关心或感 兴趣的 话题 切入,渐次 了解村 庄基线信息、风 土人情、习俗 制度,了 解村民知情情 况, 听取 代表们讲述既 往项目经 验,分析本项目 潜在 的正负面影响 ,介绍应 对负面影响的 办法和设 想,倾听居民 讨论问题 、表达不同意见 甚至 彼此争论; ( 5 )认真记录 会议内容 并请代表们审查 、核对 、补充,直至他 们认可 执行方对他们所 提观点、意见、 建议等 的表述; ( 6 )代表在与 会记录单 上签名,并领取 误工补 贴; ( 7 )执行方给 村干和代 表们留下联系方 式; ( 8 )请代表们 帮助确定 有代表性的受访 农户 和 个人,并带路入 户。 ( 9 )向代表致 谢,结束 座谈。 ( II ) 入 户 及个 人访 谈 入户调查和个人 访谈的 基本程序是: ( 1 )由村干、 村民代表 或青少年带路入 户 ; ( 2 )向户主或 受访人介 绍来意,赠送礼 品; ( 3 )说明问 卷内容、用 途,征询农户 对接受调 查的语言、环 境等要求 ,并 申明保护 农 户及个人隐私的 保密原 则; ( 4 )由农户 独立填答问 卷,或由调查 人员协助 农户填答问卷 ;凡是由 调查人员填答的 问卷,均由农户 审查、 核对、予以认可 ; ( 5 )与农户进 行半结构 访谈,了解其对 本项目 的 知情情况、意 见和建 议,倾听农户对 项目负面影响的 应对办 法或设 想; ( 6 )倾听农户关于 生产 生活的倾诉 ,包括 婚姻 、家庭、邻里关系、干 群关系、外出务 8 . 工经历见闻等; ( 7 )留下联系 方式,与 农户道别。 执行方在 8 个行政村一 共对 91 个各种类型农户 进行了问卷调查 ,对 91 名各类居民个 人进行了访谈。 ( III ) 村 庄 调 查结 论 根据村庄调查和 入户及 个人访谈,执行 方形成 如下结论: ( 1 )项目区沿 线确有 22 个汉、壮杂居 的行政 村,壮族所占比 例从贵 港市黄练镇张团 村的 100 %到黄 练村庄 约 4 %不等。根 据村寨长 老回忆,这种杂 居格局 至少有五六代人(唯 一例外是覃塘 镇大郭村 ,原来是纯壮 族村, 1950 年代接纳了 本地平龙 水库建设产生 的 10 多户汉族移民而 新形成 杂居); ( 2 )这 22 个村庄 的生 产生活条件及居 民生活 水平存在一定差 距, 最 低的张团村人均 年纯收入约 2100 元,中 等的大郭村、三 民村 4000 多元,中上等 龙岭村 5000 多元;村庄 内 部农户间经济 状况也各 不相同; 但不 论是村庄 间差距,还是 农户间差 距,与民族因素 不存 在因果关联,而 是自然 地理环境、 区位 、资源 条件、基础设施 状况等 因素制约的结果 ; ( 3 )壮族居 民普遍兼用 壮语和本地汉语 方言,在家庭内部、壮族占主 体的村落内部多 使用壮族交流 ,对外交 往则习惯使用 土白话、 客家话或普通 话;除 了 语言之外,同一 村庄 的壮族和汉族之 间,在 衣、食、住 、行和节 庆 、风俗、信 仰、观念 等 各方面没有明显 区别; ( 4 )壮族与壮 族长期杂 居共处,往来密 切,关 系和谐,彼此通 婚,民 族意识不强 ; ( 5 )各村庄无 论壮族还 是汉族,都有 以 3 - 5 代 为大致范围、内 部个体 小家庭联系比 较紧密的父系世 系群,其内部成员在婚 嫁、丧 葬、盖房等活动 的操办 上有更多的互助 义务, 但这种互助关 系同时向 邻里开放,没 有 严格的 血缘、族群排 他性;此 外没有其他基于 民族 或族群的社会组 织; ( 6 )村庄内没有 以基于 血缘或族群的人 们共同 体集体占有山林 、坟地 等自然资源或文 化地理空间的传 统;1950 年代以来,耕 地、荒坡 、水塘等生产 性资源属 于全体村民集体 享 有,所有权属于 国家;自 1980 年起,有农村户 籍的村民即以个 体小家 庭为单位 ,由户 主向 (详 见“土地制度”等相 集体承包经营权 ,并享 有由国家政策法 规保障 的 长期自主使用 权; 关章节) ( 7 )村庄居民 受本项目 征地、拆迁等影 响,因 其耕地、房屋等 与铁路 线位和铁路设施 关系的不同而有 差异, 不会给壮族造成 特别的 影响; ( 8 )相关村庄 的壮族居 民在语言、受教 育程度 、维权意识和能 力、社 会资本等方面与 当地汉族没有 明显差别 ;同时,由于 中国现行 政策法规特别 注意在语 言 、文化、升学 、干 部培养等方面 维护少数 民族权益,壮 族在广西 又是享有自治 权利的主 体民族,因此, 她不 是政治、文化和 社会生 活中的弱势或边 缘群体 ; ( 9 )所调查村 庄的壮族 居民,无论在座 谈会或 接受访谈的私下 场合, 均没有受歧视、 被孤立、整体 比汉族居 民贫困等倾诉 ,也没有 提出需要特别 针对本族 群采取特殊的缓 解 或 补偿项目负面影 响的要 求; ( 10 )所调查村 庄的壮 族和汉族居民表 示:南 广铁路 建设的消 息至迟 在 2008 年 10 月 , 通过政府宣传、村委会 开会通报、设计 部门实 地勘测和移民安 置团队 进村入户调查等 途径, 已经为沿线村庄 居民所 知晓;至本执 行 团队 2009 年 1 月开展第 二阶段 调查时,本项目 已经 9 . 在沿线挖沟放线 完毕, 部分村民参与其 事,所 以 村庄居民已普 遍知情 ; ( 11 )受 访村 庄及居 民 还表示 :南广 铁路 是国 家重大 建设项 目, 能够 改善本 地方大 交 通,带动外来投 资,促 进地方经济发展 ,也方 便年轻人出远门 ,虽然 会造成一定负面 影响, 但相信政府会做 出合理 补偿安排,所 以 能够接 受和支持。座 谈会反馈 的支持度达到 100 %, 户访和个人访谈 反馈的 支持度达到 96 %;其中 壮族居民的支持 度均达 到 100 %。 1 . 3 . 2 . 2 筛查 ( I ) 筛 查过 程 2008 年 9 月 4 - 10 日, 贾仲益副教授、 赵建利 副教授赴广西项 目区对 沿线进行筛查。 目的是了解本 项目区内 少数民族人口 及其分布 、与本项目关 系、少数 民族社会文化特 点和 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族 群关系 、本项 目对当地 少数民族的 潜 在正负面 影响,判断 当地 少数 民族是否具备 世行少数 民族政策( OP4.10 )所 强调的关键特 征,以及 是否需要针对 少数民 族编制少数民族 发展计 划。下表是调查 具体操 作情况: 表 2 :项 目筛 查阶 段 调查 情 况一 览表 时间 地 部门及人员 调查手段 调查收获 关键反映 点 9 上 南 自治区发改委交通处卓副处 访谈并收集 材 料 2 份 ;工 作 南 广 铁 路 是 2008 年 广 西 一 号 月 午 长(女) 资料 联系人名单 工程,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5 下 宁 南宁市发改局工业科张闯科 同上 材 料 1 份 ;向 下 地方对南广铁路期盼已久, 日 午 长(女) 工作交接 希望早日动工。 9 上 宾 政 府 办 周 副 主 任 、 民 委 肖 主 座谈会 材 料 1 份 ;了 解 欢迎项目;希望黎塘站有客 月 任( 女 ,壮 族 ) 、发 改 局 韦 主 地方对项目要 运功能;壮族世居且分布沿 任; 黎塘镇黄副镇长 (壮族) , 求及沿线乡村 线 ,但 汉 壮 杂 居 ,关 系 和 谐 , 6 午 阳 和吉镇黄副镇长(壮族) 及民族情况 发展水平一致;壮族社会文 日 化特点不明显。 下 贵 发改局工业科黎科长;市民 访谈 材 料 5 份 ;了 解 地方与业主、设计部门沟通 午 港 委谢副主任(覃塘壮族) 地方对项目要 协商富有成果;沿线汉壮杂 求及沿线乡村 居,关系和谐,生产生活习 及民族情况 俗及水平基本一致。 9 桂 发改局李副局长,民委谢主 座谈会 材 料 5 份 ;沿 线 希望设计部门及业主为地方 月 上 任,建设局江副局长,西山 施工范围无世 留足未来发展空间;适当提 镇黄副镇长(石龙镇壮族) 居少数民族 高补偿标准;另批专门用地 7 午 平 指标用于拆迁安置。 日 平 政 府 办 陆 副 主 任 , 发 改 局 李 座谈会 材 料 1 份 ;沿 线 县政府欢迎项目,希望设计 下 局 长 ,民 委 卓 主 任( 瑶 ) ,武 施工范围内没 部门及业主为地方留足未来 林 镇 朱 泽 生 ,大 安 镇 刘 辉 权 , 有世居少数民 发展空间;希望补偿标准统 午 南 镇隆镇陈庆茂 族分布 一。 9 藤 政府办兼铁建办韦副主任, 座谈会 材 料 3 份 ;沿 线 县政府与业主和设计部门协 月 上 发改局唐副局长,政协(民 没有世居少数 商沟通富有成效;希望“空 委 )黄 副 主 席( 女 ),天 平 镇 民族分布 降”拆迁安置用地指标,沿 8 午 县 朱 副 镇 长( 女 )、藤 州 镇 黄 副 线补偿标准基本统一。 日 镇长、塘步镇徐副镇长 苍 政府办兼铁建办林副主任, 座谈会 沿线没有世居 对项目欢迎;近年建设项目 下 发改局徐副局长,民委李主 少数民族分布 多 ,征 地 拆 迁 多 ,大 坡 镇 有 3 任,大坡镇人大黎主席、龙 个 村 已 整 体“ 失 地 ”,居 民 长 午 梧 圩镇人大童主席 远生计需安排好。 10 . 9 上 南 广西民族研究所副所长俸代 访谈 地方民族史研 壮汉瑶 3 族是沿线世居民族, 月 瑜( 瑶 族 ),副 研 究 员 刘 家 柳 究资料;了解地 明中叶以来互动密切,互相 (梧州,壮族) 方学者对桂中、 融 合 ,关 系 融 洽 ,杂 居 共 处 , 9 午 宁 桂东民族关系 发 展 水 平 及 习 俗 、制 度 接 近 , 日 的基本判断 民族特点不突出。 如上表所 示,本 次筛查 主要采取 与项目 区各级 政府相关 部门及 沿线乡 镇干部座 谈的方 式展开调查。在 地方政 府配合下,共召 集项目 沿线 5 个县市 相关部门 和乡镇干部座谈 会, 进行了 4 次访 谈。参加 座谈会的政府 部门主要 是负责本项目 前期准备 工作的发改委 / 局领 导、铁建办( 政府办) 负责人 、民委 领导、沿 线乡镇具体负 责本项目 前期准备工作的 领导 干部,其中有 6 位是当 地世居少数民族 出身的 部门或乡镇干部 。执行 方听取了他们对 南广 铁路项目建设 的意见和 建议,并通过 他们了解 辖区居民对本 项目的看 法、评价,了解 沿线 乡镇、村落少 数民族分 布及本项目可 能对他们 造成的影响 , 针对沿线 世居少数民族应 当注 意的问题,既 往交通基 础设施项目建 设中少数 民族居民的态 度和反应 ,本项目应当汲 取的 既往相关建设 项目的经 验教训,以及 当地存在 哪些可能对本 项目建设 造成影响的遗留 问题 等。并在与会和 受访人 员的协助下,收 集了有 关文字资料。 ( II ) 筛查 结论 经过筛查,执行 方掌握 到如下情况: ( 1)本项目 所经广西区 间行政区内的世 居民族 是汉族、壮族 和瑶族 ,其 中本项目征地、 拆迁及施工活动 可能波 及的线位两侧 各 10 公里 左右范围内,没 有瑶族 村庄及世居人口 ,壮 族是项目区唯一 的世居 少数民族 ; ( 2 )以线位两 侧各 10 公里为考察范围 ,可以 确定贵港市以东 区间没 有 少数民族(壮 族)村(即以 壮族为主 体居民, 或壮 族与汉族 世代杂居共处 ,壮族 人 口占全村总人口 比例 不低于 5% ,且至晚 从 1950 年代实 行户籍制度 以来即 居住在村 落当中);贵港市至宾阳 县 区间共有 22 个 少数民族(壮族)村,其 中,宾 阳县和吉镇有 5 个村,黎塘镇有 5 个村 ;贵 港市覃塘区黄练 镇有 5 个村,覃塘镇 有 7 个村。这 22 个行政村 将程度不 同地受到本项目 的 征地或 / 及拆迁等负 面影 响 (详见本报告 第 33-37 页表 5-7 ); ( 3 )项目区壮 族与汉族 以不同比例混居 在 22 个 村,这种混居状 况至少 已持续了一个 世纪以上。由 于长期混 居,这两个族 群的族际 融合程度比较 深,社会 文化混容现象突 出, 共享生产生活习 俗,彼 此通婚,同一 村 庄的族 群间生产生活条 件基本 一致,族群关系 融洽; ( 4 )壮族居 民基本上还 保留有自己的母 语即壮 语,在家庭 、其人口 占 主体的部分自然 村、本民族乡邻之间 使用 壮语交流,但日常社 交活 动多用汉语方言(“ 土白 话”或“客家话”), 青少年则习惯使 用汉语 方言; ( 5 )村庄内 部无论壮族 还是汉族,都 存在以父 系血缘为纽带的 近亲世 系群,其范围 一 般不超过 5 代 ,这种父 系世系群的功能 是内部 的小家庭之间在 婚嫁、 丧葬、盖房等事 务上 的义务性互助,但这种 互助关系并不是 封闭性 的,而是向全村 友邻开 放,且没有族群 界限; 而公共事务、 邻里纠纷 、个人权益维 护等则由 村委会或政府 的信访、 公安、司法等部 门处 置,民间组织不 予染指 ; ( 6)村庄居 民所赖以生 存的土地、山 林、河 道等 自然资源所有权 属于国 家和村民集体, 集体所有的耕 地、林地 、水塘等土地 资源由具 有村民身份的 个人向集 体承包,按承包 合同 11 . 享有使用权;项 目区内 没有属于某一族 群或血 缘群体的祖传土 地或坟 山等。 12 . 2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审查 2 . 1 中国的民族识别和“少数民族”的含义 中国疆域之内自 古就有 许多民族共同生 活。早 在先秦时期 ,就形成 了 以诸夏居中 ,戎、 狄、夷、蛮居 于西、北 、东、南的 民 族分布格 局。由于中国 历代中央 王朝对周边各民 族 采 取安抚、包容 的政策, 在非汉民族地 区长期实 行“因俗而治 ”的间接 统治,元、明 两 朝及 清朝前期,更 把“因俗 而治”的怀柔 政策发展 为以确保非汉 民族领袖 在其本民族聚居 区内 拥有政治、经 济、文化 等多方面权力的“土司 制度”,使非 汉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社 会特点得以传 承延续。 清朝中后期, 虽然中央 政府试图加强 对边疆地 区的直接统治 而 推行 “改土归流”政 策,但 由于近代欧美资 本主义 列强武力侵犯中 国,中 央王朝 疲于应付 外患, 对疆域内非汉 族地区的 治理力度并未 得到加强 。 这样,就造 成了中国 境内民族多元、 经济 文化类型多样的 社会结 构特点。 1949 年新中国 建立后,执政的中国共产 党根据 马克思主义的民 族理论 与政策主张 ,结 合中国历史经 验及现实 国情,在与其 他 民主党 派和社会各团 体、各阶 层代表举行政治 协商 的基础上,制 定了新中 国的民族政策 。新中国 民族政策明确 写入新中 国第一部具有宪 法性 ( 1949 年 9 月 29 日通 过,以下简称《共同 质的文件即《 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共 同纲领》 纲领》)。其 中第九条规 定:“中 华人民共和 国 境内各民族 ,均有平等 的权利和义务 ”;《共 同纲领》第六章 “民族 政策”共 4 条 ,即第 50 、 51 、 53 、 53 条,其中 第 51 条明确规 定: “各少数民族聚 居的地 区,应实行民族 的区域 自治,按照民族 聚居的 人口多少和区域 大小, 分别建立各种 民族自治 机关。凡各民 族杂居的 地方及民族自 治区内, 各民族在当地政 权机 关中均应有相当 名额的 代表 ” “ 各少数民族均有 发展其 语言文字、保持 或改 ;第 53 条 规定: 革其风俗习惯 及宗教信 仰的自由。人 民政府应 帮助各少数民 族的人民 大众发展其政治 、经 济、文化、教育 的建设 事业 ”。 民族政策已经确 立,但 是由于中国历史 上从未 真正对境内的民 族进行 过 定义、确 认或 识别,究竟什 么样的人 们 共同体叫“ 民族”? 除了“汉族” 之外,中 国究竟还有多少 个民 族?各个民族 有多少人 口?分布在什 么地方? 他们各自有什 么样的特 点?这些 是知识 上、 理论上、政策 上都急需 解决的问题。因此,中 国政府随即开始 着手民 族识别工作。从 1950 年起至 1990 年 前后,民 族识别断断续续 进行了 近 40 年。 中国的民族识别 由政府 组织,由民族学、人类 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等 学科的 专家学者具体 执行。确 定“民族”所 依据的标 准,首先是斯 大林的民 族定义: “民族 是人 们在历史上形 成的一个 有共同语言、 共同地域 、共同经济生 活以及表 现于共同文化上 的共 同心理素质的 稳定的共 同体。 ”但是 ,中国学 者在民族识别 过程中, 并不是机械地照 搬斯 大林的定义, 而是根据 实际情况,灵 活地进行 判断。 概括地 说,中国 民族识别是通过 对 那 些自认为是一 个人们共 同体的族群的 分布地域 、族称、历史 来源、语 言、经济生活、 物质 文化、精神文 化以及民 族归属感或认 同感 等特 征进行广泛的 调查,并 参照历史学、语 言学 等资料,作综 合研究, 来判断待识别 的各个族 体的 民族归属 。调查研 究结论及具体的 民族 13 . 名称经过与本民 族代表 讨论协商,得到 普遍同 意后,由中央政 府最后 予以确认 。 通过民族识别,首先区分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其次是将“少 数民族”进一步 识别为具有明确 族称的 55 个单一“民 族”。尽管 包括汉族在内的 中国 56 个“民族”人口 多 寡不一,经 济、社会发 展水平不同 ,但是中 国 政府一律采用“民族 ”这个概念来指称 它们, 表示对各个民族 一视同 仁。 那么,在中国的 语境中,“少数民族”的 含义究 竟是什么? 概括说来,所谓“ 少数 民族”,第一就是 那些长 期以来自认为或 被认为 不是“汉人(汉 族)” 的 人 们 共 同体 ; 第二 , 其 非 汉人 的 渊源 是可 以 考 证 的, 或 者 / 以及其 语 言 、 宗教 等 特 征与汉族是明 显不同的 。这些不是汉 族的其他 民族,虽然各 自有 被本 民族成员所接受 的 自 称或他称,并 且这种民 族名称被中央 政府确认 为其法定族称 ,但是, 由于汉族人口占 全国 总人口的 90 % 以上,非 汉族的各民族人 口所占 比例不及总人口 的 10 % ,所以相对于汉 族而 言,所有非汉族 的各个 民族无论个别还 是整体 都 属于“少数”,习惯上 统称为“少数民 族”。 这个概念在中 国没有任 何歧视、不平 等的含义 ,只是约定俗 成、用于 指称不是汉族的 其他 各民族的一个泛 称。 2 . 2 中国的民族政策法规 中国的少 数民族 相对聚 居的区域 ,由于 自然地 理条件限 制、起 点低、 基础条件 薄弱等 复杂原因,经 济上相对 落后;加上他 们 在人口 数量上属于少 数, 在政 治上和社会生活 中容 易被边缘化。 为了确保 他们不仅在法 律上,而 且在政治、经 济和社会 生活中能够与汉 族处 于平等地位, 新中国成 立以后,中国 政府针对 少数民族及其 所相对聚 居的区域,制定 了一 系列特殊政策 和法律法 规, 旨在为少 数民族充 分享受国家赋 予的平等 权利提供可靠的 政策 法律保障,并 帮助少数 民族更快地发 展。 这些 政策在半个多 世纪的实 践中取得了举世 瞩目 的成就。 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体系 概有宪法、基本 法及相 关法规条例三个 组成部 分。 ( I)《宪 法》( 1954 年制订, 2004 年 修订) 宪法序言 定义: 中华人 民共和国 是全国 各族人 民共同缔 造的统 一的多 民族国家 。国家 保障各民族公民 的平行 权利并尽一切努 力促进 各民族共同繁荣 。 第一章第 四条强 调各民 族一律平 等。国 家保障 各少数民 族合法 权益, 维护和发 展各民 族平等、团结 、互助关 系。禁止对任 何民族的 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 民族团结和制造 民族 分裂。同时强 调国家根 据各少数民族 特点和需 要,帮助少数 民族地区 加速经济文化发 展。 各少数民族聚 居地方实 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 机关,行使自 治权,但 不能与国家分离 。各 民族有使用和发 展自己 语言文字的自由 ,有保 持或者改革自己 的风俗 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条行政区 划原则 ,规定全国分 为省、自 治区、直辖市 ;省、自 治区分为自治州 、 县、自治县、 市;县、 自治县分为乡 、民族乡 、镇。自治州 分为县、 自治县、市。其 中的 自治区、自治州 、自治 县都是有立法权 的民族 自治地方。 第三十六 条宗教 ,规定 全国公民 有宗教 信仰自 由。国家 机关、 社会团 体和个人 不得强 制公民信仰宗教 或不信 仰宗教,不得歧 视信仰 宗教的公民,反 之亦然 。 14 . 第四十八 条妇女 ,规定 妇女在政 治、经 济、文 化、社会 和家庭 生活等 方面享有 同男子 平等的权利。国 家保护 妇女权益,实行 同工同 酬,培养和选拔 妇女干 部。 第一百一 十二条 ,规定 民族自治 地方的 自治机 关是自治 区、自 治州、 自治县的 人民代 表大会和人民政 府。 第一百一 十三条 和一百 一 十四条 :规定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 县的人 民代表大 会常务 委员会应由实 行区域自 治的民族公民 担任主任 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 席、自治州州长 、自 治县县长由实行 区域自 治的民族的公民 担任。 第一百一 十五条 :规定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 县的自治 机关在 本地行 使国家机 关的职 权,同时依照 宪法、民 族区域自治法 和其他法 律规定的权限 行使民族 区域自治权,并 根据 本地方实际情况 贯彻执 行国家的法律、 政策。 第一百一 十六条 :规定 民族自治 地方的 人民代 表大会有 权依照 当地民 族的政治 、经济 和文化的特点, 制定自 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第一百一 十八条 :规定 民族自治 地方 的 自治机 关在国家 计划的 指导下 ,自主安 排和管 理地方经济建 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 治地方开 发资源、建设 企业的时 候,应当照顾民 族自 治地方的利益。 第一百一 十九条 :规定 民族自治 地方行 政机关 自主管理 本地方 的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 ,保护 和整理民族的文 化遗产 ,发展和繁荣民 族文化 。 第一百二 十一条 :规定 民族自治 地方行 政机关 在执行职 务的时 候,依 照本民族 自治地 方自治条例的规 定,使 用当地通用的一 种或者 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二 十二条 :规定 国家从财 政、物 资、技 术等方面 帮助各 少数民 族加速发 展经济 建设和文化建 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 自 治地方 从当地民族中 大量培养 各级干部、各种 专业 人才和技术工人 。 第七节第 一百三 十四条 :规定各 民族公 民有用 本民族语 言文字 进行诉 讼的权利 。人民 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对不 通晓当地通用 语言文字 的诉讼参与人 提供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 居或 者多民族共居 地区,应 当用当地通用 语言进行 审理。起诉书 、判决书 、布告和其他文 书应 当根据实际需要 使用当 地通用的一种或 者几种 文字。 ( II )《 民族 区域 自 治法》 和 相关 条例 1949 年《中国 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共同纲 领》和 1954 年《中国 宪法》都 规定中国少数 民族聚居地区实 行“民 族区域自治”。这项制度 于 1947 年率先 在内蒙古 试行。1950 年 代中 期在中国少数民 族地区 全面实施。结果 ,今日 中国大陆有 5 个 民族政 治区、 30 个自 治州、 120 个自治县和 1200 多 个民族乡。1984 年,中 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 订了《民族区域 自治 法》并于 2001 修订。这 部自治法的地位 低于宪 法,高于刑法和 其他法 规,具有基本法 性质。 中国政府认为 它与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 和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 议一起, 构成今日中国的 三大 《民 族区域自 治法》除重申和 细化《 宪法》赋予少数 民族及 少数民族地区的 各项 基本制度。 权利以外,还特 别强调 了少数民族地方 的原住 民权益,其中最 重要是 : 第五十四条:上 级国家 机关有关民族自 治地方 的决议、决定、 命令和 指示,应当适合 民族自治地方的 实际情 况(否则民族自 治地方 得申请暂时停止 实施)。 第六十五条:国 家在民 族自治地方开发 资源进 行建设时,应照 顾民族 自治地方利益, 照顾当地少数 民族的生 产和生活。国 家对输出 自然资源的民 族自治地 方给予一定的利 益补 15 . 偿。 第六十六条第三 款:任 何组织和个人在 民族自 治地方开发资源 进行建 设时,要采取有 效措施,保护和 改善当 地的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 境,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 害。 中国国务院为保 障民族 区域自治法的实 施,还 于 2005 年颁布 了《国务 院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族区 域自治 法 > 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上级政 府及其职 能部门在制订经 济和社 会发展中长期规 划时,应 听取民族自治 地方和民族工 作部门意 见,根据民族 自治地方 的特点和需要 ,支持和 帮助民族自治地 方加 强基础设施建 设、人力 资源开发,优 化经济结 构,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 ,加强生态建设 和环 境保护,加速 发展经济 、教育、科技 、文化、 卫生、体育等 各项事业 ,实现全面、协 调、 可持续发展。 上述两部法规赋 予中国 少数民族 及少数 民族自 治地方如下权利 : 1 .少数民族自 治地方行 政首长必须由当 地少数 民族出任。多民 族自治 地方的行政首长 按该地方名称中 排列的 民族名次或人数 顺序安 排。 2 .少数民族自 治地方享 受中央政府在行 政资金 、发展资金、建 设项目、扶贫基金和其 他经济补贴上提 供的优 惠待遇。 3 .少数民族自 治地方的 教育和医疗机构 可向当 地民委申请资金 帮助。少数民族居民子 女在高等教育 方面享受 录取分数上的 政策优惠 。当地居民在 教育和医 疗两个领域遇到 特殊 困难可向当地民 委申请 补助。 4 .少数民族自 治地方的 政府有权且有责 任推行 当地民族语言文 字。少 数民族居民有权 坚持民族宗教信 仰和使 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这 项权利在法律诉 讼中落 实得最好。 5 .少数民 族居民在结 婚 年龄、计划 生育、语言 文字 、宗教 信仰和生活 习俗,包括 民族 节假日方面享受 的权利 最为实在。 6.广西是中国 5 个省级 自治地方之一,壮族是 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自 治的主体民族 ; 项目区所覆盖 的 3 市 7 县区以壮族、汉 族为人 口的主体,壮族 在这些 地方也同样享有 自治 权利。 2 . 3 世界银行政策关于“少数民族”的定义 世界银行一直十 分 重视 投资项目的社会 效益, 特别是 高度重视 受项目 影响居民尤其是 少数民族和其 他弱势群 体权益 的维护 ,并为此 专门制定了 世 行业务政 策 OP 4.10 (少 数民 族)。 OP4.10 基于广大 第三世界国家“少数民 族”情况的复 杂性,以 及各国对“少 数民族” 定义的分歧,没 有给“ 少数民族”一个 明确、 统一的定义 。但 是,该 政策指出: 在本政策中,“少数民族 ”一词作为其一般 意义上 使用,即独 特的 、弱势的 社会文化群体, 它不同程度地具 有如下 特征: ( a )自我鉴定为 某一独 特的少数民族文 化群体 的一员,且该认 定也为 他人所认同; 16 . ( b) 集 体 依 附 于 项 目 区 内 具 有 独 特 地 理 特 征 的 居 住 区 或 祖 传 领 地 , 并 依 附 于 这 些 居 住区和领地的自 然资源 ; ( c )具有区别 于主流社 会和文化的传统 文化、 经济、社会或政 治制度 ; ( d )拥有区别于 本国或 本地区官方语言 的少数 民族语言。 某 一 群 体 由 于 “强 制 性 隔 离 ”失 去 了 “他 们 集 体 依 附 的 位 于 项 目 区 内 具 有 独 特 地 理 特 征 的居住区或祖传 领地【 第 4 段( b )】, 那么他 们就适用于本政 策的规 定。确定某一群 体是 ” 否属于本政策下 所指的 “少数民族”也许需要专 家 的意 见(见第 8 段)。 根据以上表述,世界银 行政策所关注的“少数 民族”,具有三 个方面的 重要特征:一是 主观认定,即 “少数民 族”必须有把 自己与主 体民族区别开 来的族群 意识,而且他们 所在 国家或地方的其 他人 / 族 群也认可这种区 分;二 是 客观差别,即“少数 民族”必须具有 不同 于主流社会和文 化的传 统文化及经济 、社会和 政治制度,并有 非官方 的独特语言;三 是“少 数民族”必须 集体依附 于某一具有独 特地理特 征的居住区或 祖传领地 及其自然资源禀 赋, 这是他们维持 其传统文 化及经济、社 会和政治 制度的基础 , 触动、占 用它就容易 使少 数民 族失去保持其独 特性的 根基。 2 . 4 中国和世行两种不同政策框架下“少数民族”的比较 中国和世行政策 中关于 少数民族的确认 ,有一 致之处:即少数 民族身 份 首先必须是一 种主观认定,这 种主观 认定不是少数民 族单方 面的 主张,而是 同时为 其他社会成员所 认同 。 但是,两者有一 些重大 区别: ( 1 )世行政策 中的“少 数民族”有一个 客观的 根本区分特征,即他们 是独特的社会文 化群体,具有区 别于主 流社会和文 化的 传统文 化、经济、社会 或政治 制度,而且很显 然地, 它强调的这种 区分特征 是当下的现实 和事实 。 而在中国,少 数民族之 所以是少数民族 ,有 可能是因为他 们客观上 依然程度不同 地保持着 不同于汉族的 社会文化 特征 ,如维吾尔 族、 藏族、彝族、 苗族等等 ;也可能是因 为他们曾 经具有独特的 社会文化 ,而且那些 特征 是可 以凭借历史文 献、文物 、民间口传资 料等加以 考证的,但现 实生活中 已不明显 ,甚至 几乎 完全消失,如 土家族、 满族、畲族以 及因为长 期散居、杂居 而逐渐失 去民族特点的少 数民 族成员,如东南 沿海地 区的回族,城市 中的少 数民族,等等。简言之,世行政策关 注的“少 数民族”是基 于现实的 特点 ,突出其 特殊境遇 ,而中国确认 的“少数 民族”是基于历 史事 实,是通过国 家法律明 确并可以世代 延续下去 的身份,与少 数民族集 体和个体的当下 实际 境遇无关。 17 . ( 2 )世行 政策强调“少 数民族”具 有弱势性 ,这种弱势性可能 因为他 们人数少,具有 不同于主流社 会的经济 、社会、政治 制度,一 方面难于顺利 从主流社 会中分享各种机 会, 另一方面又容 易被主流 社会和文化所 同化,所 以在保持自身 特点和获 得发展机遇的能 力上 表现出弱势性和 脆弱性 。 而中国的少数 民族, 则依据中国《宪 法》和 《 民族区域自治 法》, 在国家政治生活 的各个 层面 都有本民族 代表 ,在其相对聚居的 省、州 、县( 旗)、乡镇普遍 实行民族自治 ,按照本 民族意愿发展 经济和文 化,并从上级 政府和国 家获得政策倾斜 和财 政支持,因此 ,中国少 数民族无论在 国家还是 地方的政治、 经济和社 会生活中,并非 弱势 群体。 ( 3 )世行政策 强调“少 数民族”集体依 附于具 有独特地理特征 的居住 区或祖传领地 及 其自然资源禀 赋,换言 之,少数民族 聚居于具 有独特地理特 征的居住 区或祖传领地, 依靠 其中的自然资 源维持生 计 、共同生活 ,并因此 得以保持其独 特的传统 文化和社会、经 济 或 政治制度。在 中国,少 数民族与汉族 、少数民 族彼此之间不 仅在 国家 疆域内自然形成 “大 杂居、小聚居” 的分布 格局,而且在省 、州、 县(旗)、乡镇 不同层次 和范围的区域之 内, 也很少出现单 一民族或 族群单独居住 和生活的 情形,甚至在 大多数村 落当中,往往也 是不 同民族混杂居 住在一起 。 而且中国大 多数少数 民族地区至晚 在清代就 实行了土地等基 本生 产资料的地主 (个体) 所有制,仅有 部分荒山 荒坡和 河湖、 水源林地 ,以及一些被视 为神 山圣水而禁止开 发的区 域为村社集体所 有。1950 年代,国土资 源实行国 家所有和集体所 有 。 属于集体所有的 土地,其经营权也曾由 村社集 体支配,直到 1980 年代 以后才以承包方 式将 土地经营权交 给农户。 也就是说,一 个多世纪 以来, 中国少 数民族并 不是 以民族或族 群为 单位集体地占有 和使用 居住区的自然资 源。 ( 4 )世行政策 还指出,“少数民族”往 往“拥 有不同于本国或 本地方 官方语言的少数 民族语言”,而 且使用非 官方语言不是过 去的事 实,而是当下的 语言状 况。这种语言状 况有 复杂的含义, 它不仅意 味着, 少数民 族语言是 少数民族成员 沟通交流 的重要工具,维 系认 同的重要纽带 ,族群文 化的重要载体 ,因而也 是需要少数民 族共同生 活 来加以维系和 传承 的传统文化的 重要内容 ;而且还意味 着,由于 对民族语言的 依赖,少 数民族中的大多 数人 或一部分人缺 乏学习、 使用官方语言 的机会, 因而与主流社 会难于顺 利地进行沟通, 其知 情权、参与权 的维护存 在语言障碍, 语言障碍 使少数民族成 员相互间 的依存性增强, 面对 外部世界特别 是主流社 会则 凸现出弱 势性。在 中国,是否拥 有(使用 )区别于国家和 地方 的官方语言的 少数民族 语言,固然也 是认定少 数民族的一个 依据,但 不是必要条件, 也不 必是当下的事实,绝大 多数满、畲、土家、回 、仡佬、白、赫哲、达 斡尔等,一部分蒙 古、 苗、壮、瑶、 布依等, 特别是杂居、 散居的少 数民族,基本 上不是以 少数民族语言为 识别 的依据。 2 . 5 小结 综上所述,世界 银行 所 关注的“少数民 族” 和 中国的少数民族 存在着 许多重大差别。 中国政策框架 下的“少 数民族”比世 界银行政 策框架下的“ 少数民族 ”要宽泛得多 , 中国 很多少数民族 并不具备 世界银行政策 所关注的 那些特征。因 此, 不能 直接简单地将世 界银 18 . 行的少数民族 政策普遍 地套用于 中国 的少数民 族。究竟中国 的哪些少 数民族,或哪些 少数 民族的特定族群 符合世 行政策 OP.4.10 的要求 ,需要深入的调 查研究 和 分析论证。 19 . 3.土地制度 3.1 国家基本土地制度 中国的基本土地制度,集中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 理法》。 )《土地管理法》于 1986 年 6 月制定颁布执行,迄今已经过 1988、1998、2004 年三 次修订。最新版《土地管理法》 (2004 年修订)明确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 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包括耕地、林地、 草地、 农田水利用地、 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 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 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 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 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 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 20 .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 、 理。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 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 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 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 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 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 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2 农村土地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在 《土地管理办法》 中已经明确规定,即农村土地资源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但土地使用权自 1980 年前后就以联产承包的形式让渡给个 体农户,中国政府通过立法来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合法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 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 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 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 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1 .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 农业合作生产。 3.3 项目区土地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以壮族为主体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省级行政区。 《民族区域自治 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 同时依 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 法律、政策。 ” 根据相关法律,围绕土地资源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机关先后制定颁布了《广西壮 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006 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 、 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1999 年 5 月 29 日颁布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 (2004 年 6 月 3 日修订) 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监察条例》 (1996 年 5 月 28 日颁布实 施)等,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权属、开发利用方式、征用、补偿标准及行政监督管理等做了明 确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重申和细化,其原则和精神不变。 3.4 小结 认真审查中国现有的关于土地制度的法律文件,可以看到,中国实行统一的土地公有制 度,不存在祖传领地,也没有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民族或族群占有形式。农村土地属于村 社集体所有,在单一民族或族群自成聚落的地方,集体占有和族群占有自然重合,但族群占 有只是表象和形式,村社集体占有、经营权由个体依法长期承包才是事实。况且中国的民族 分布具有“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在乡镇和行政村、自然村当中,多民族杂居的情况占 多数,所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及自然资源是由村社的成员所共享,不存在民族或族群排他性。 22 . 4.少数民族 4.1 少数民族概况 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概况 广西是中国 5 个省市级民族自治地方之一。全区有 14 个地级市,113 个县(市、区) , 其中 12 个民族自治县,3 个享受自治县待遇县;1321 个乡镇,其中民族乡 58 个。广西是以 壮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 也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省份, 境内居住着汉、 壮、瑶、 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 12 个世居民族。2003 年末,全区总人口 4857 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 1852.14 万人,占 38.13%。少数民族中,壮族有 1589 万人,占少 数民族人口 85.79%,主要聚居在南宁、柳州、崇左、来宾、百色、河池 6 个市。瑶族 150.02 万人,占全区少数民族人口 8.10%,主要分布在柳州、桂林、贺州、百色、河池、来宾 6 个 市。苗族 47 万人,占少数民族人口 2.54 %,主要分布在融水、隆林等县(自治县) 。侗族 32 万多人,占 1.73 %,主要聚居在三江、融水、龙胜 3 个自治县。仫佬族 17 万多人,占全 区少数民族 0.92%;主要聚居在河池市。毛南族 7 多万人,占 0.38%,主要聚居在河池市。 回族 3.1 万人,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桂林 3 个市。京族 2.15 万人,主要聚居在东兴市 江平镇的万尾、巫头、山心三岛,是广西独有民族。彝族 0.72 万人,主要分布在隆林、那 坡和西林县(自治县) 。水族 1.35 万人,主要分布在融水、宜州、环江和南丹县(自治县、 市) 。仡佬族 0.28 万人,主要聚居在隆林各族自治县。 4.1.2 项目沿线少数民族概况 在项目经过的宾阳、贵港、桂平、平南、藤县、苍梧、梧州等市县,世居少数民族只有 壮族和瑶族。 而统计资料上所显示的其他少数民族成分, 都是通过工作、 婚嫁进入项目区的, 不是世居族群。 宾阳县少数民族近 20 万人,约占总人口 20%,其中 98%是壮族,主要分布在黎塘、和 吉、王灵等乡镇。在项目施工区域范围内(即铁路线位两侧各 10 公里左右,下同) ,没有世 居瑶族分布;铁路经过黎塘、和吉两乡镇,黎塘镇的帽子村、凤鸣村、启明村、新圩村、龙 胜村等 5 村,和吉镇的平桥村、大邦村、三民村、新安村、燕山等 5 村,有世居壮族与汉族 混杂居住。瑶族 4 千多人,聚居于邹圩镇白莲行政村,不在项目区范围内。 贵港市区世居少数民族只有壮族,分布在项目沿线的覃塘区覃塘镇、黄练镇,铁路行经 的 12 个行政村基本上都是汉壮杂居的村落。 桂平市世居少数民族约 12 万,其中壮族约占 95%,瑶族约有 6 千人。瑶族集中分布在 施工区域以外的紫荆镇木山、元安 2 个行政村;壮族主要分布在市境北部山区的石龙、蒙圩 2 个乡镇。在项目沿线 8 乡镇约 30 个行政村中,没有世居壮族分布其间。 平南县有少数民族 92596 人,其中瑶族 81463 人,壮族 10800 人,其他因婚嫁、工作等 进入的少数民族 333 人。世居少数民族即瑶族、 壮族集中分布在北部大瑶山南侧的马练瑶族 乡、国安瑶族乡、大鹏镇(享受民族乡待遇) ;镇隆镇有一个壮族自然村。平南县项目沿线 施工区域内没有世居少数民族村落。 藤县有世居少数民族 6 千余人,主要分布在大黎镇,其中壮族 400 多人,其余是瑶族。 23 . 项目沿线没有世居少数民族分布。 苍梧县全县少数民族 5000 人左右,瑶族、壮族属于世居民族,集中在 4 个行政村:六 堡镇的山坪,狮寨镇的岛朝、木皮,是瑶族村;广平镇的思化村为壮族村。其他零星通过婚 姻、工作进入的还有 10 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均不在项目施工影响区域范围内。 4.2 项目区农村资源与居民生计方式 项目区是广西重要农业区。农村居民主要靠土地谋生,长期以种植、养殖为主要生计, 采集、渔猎资源缺乏,林业资源也很少。由于农业生产条件比较好,人口滋长快,外来移民 多, 人口密度大, 人地关系比较紧张。 目前人均耕地在 0.5-0.8 亩之间。 因各乡村区位不同, 耕地拥有量有差别,水田、旱地比例也不同,总体上水田约占 60%,旱地占 40%,少数农 户在房前屋后或田边地角辟有一小块园地,种葱、姜、蒜、瓜等;未开发的荒山荒坡等可利 用土地资源储量不多。 种植业分水田、旱地来确定农作物。水田普遍以杂优水稻种植为大宗,一年两熟,单产 平均 400-600 公斤,大米市场价格 1.8-2 元,亩均生产成本 500 元左右(包括种子、化肥、 农药、机耕费、灌溉费等) ;部分农户春季种一季水稻保口粮(一般人均年口粮需求为 400 斤大米) ,夏季种一季经济作物,有荸荠、莲藕、蔬菜等,产值比种水稻稍高。旱地一般以 种甘蔗、玉米为大宗,种少量黄豆、花生等榨油自用或出售,少数农户还种有土豆、木薯等。 由于项目区是重要蔗糖产区,地方政府鼓励农户种甘蔗,由糖厂与农户签订合同,亩均纯收 入在 600 元左右。 沿线村庄的农时安排(农历)一般是:正月元宵节后至二月初,种花生、玉米、甘蔗; 2 月犁田、耙田、播秧;3 月份中旬-4 月中旬插秧;5 月田间护理;6 月份夏收夏种(俗称 “双抢” );7-9 月:剥甘蔗叶,田间护理,剩余劳力在附近城镇打零工;10 月秋收;11- 次年 2 月左右砍甘蔗,剩余劳力在 11-12 月间外出打零工。 养殖业一直普遍以生猪养殖为主,分肉猪和母猪。由于饲料、仔猪价格上涨,照料上投 入人工较多,而项目区有大量精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户人手普遍缺乏,尤其是农忙季节非 常繁忙,所以近半数农户已有多年不再养猪,只有劳力比较富裕的家庭才能常年畜养。约四 分之一农户养有役畜,以水牛为主,少数养黄牛或马匹。多数家庭养鸡、鸭、鹅等家禽,多 留作年节菜肴,少数农户也有出售家禽应付家庭临时开销。 1980 年代中后期,项目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大量到广东一带打工。外出务工成为一 般农户主要现金收入来源。外出人员年龄在 17、18 岁至 40 岁左右。务工地以广东最集中, 约占 90%,其余到上海、浙江等长三角地区。多选择民营、外资企业,在电动玩具、服装、 食品加工、建筑等行业居多,人均月工资在 1500 元左右,没有经验的年轻人、女性收入相 对较低。约有 5%左右的外出人员,通过承包工程、承包耕地、批发小商品等方式取得收益, 这类人员的年收入一般在 3-5 万元,个别成为有上百万家底的富裕户。 农户的收入构成大约是:种植占 30-50%,务工占 40-50%,养殖占 5-10%,其他 经营占 5-10%。村庄之间、农户之间情况差别比较大。靠近城镇、交通方便的村庄多发展 商品农业,外出人员比较少,种植、养殖和其他经营的收入比例大,如覃塘镇的龙岭、大郭, 和吉镇的大邦等;远离城镇、比较闭塞的村庄,主要靠外出务工,如黄练镇的张团村,黎塘 镇的启明村;而和吉镇的三民村、黎塘镇的凤鸣村则因为耕地比较多,种植、养殖占农户收 入比重大。 农户的支出,生活消费约占收入的 40%左右,生产投入约占收入的 20%,人情开销约 占 5-10%;教育投入差别很大,有些家庭几乎没有投入,而部分家庭约占到 50%,个别家 庭甚至因为孩子上高中、上大学而举债度日;医疗开支约占 10%,项目区农户都参加了由 24 . 政府主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病医治已基本有保证。农户最主要的负担主要是住房 和子女婚嫁,往往要靠十多年的长期积攒才能建房,而子女婚嫁尤其是儿子结婚往往也要耗 掉一家人数年的积蓄。(项目区农村生计结构见下表 3) 4.3 壮族社会文化与生计 4.3.1 壮族概况 根据中国 2000 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壮族总人口为 1617.88 万人。其中,城镇 人口 361.97 万,占总人口的 22.37%;乡村人口 1255.92 万,占 77.63%。 壮族在全国的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均有分布,除广西外,壮族人口在 10 万以上 的还有云南、广东两省,壮族人口超过 1 万的还有贵州、海南、湖南和河北省。 2007 年末,广西约有壮族 1650 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 33%,占全国壮族人口的 90% 以上。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百色、河池、来宾、崇左、防城港、贵港、钦州等市。 壮族历史悠久,是华南地区重要的原住民。学术界主流意见认为,壮族源于中国南方古 老民族“越人” ,尤与越人中的“西瓯” 、“骆越”等支系有密切的渊源关系。自称有“布壮” 、 “布农” 、“布依”等 20 多种。1950 年代统称为“壮” 。 传统上, 壮族以农业为主要生计, 善于种植水稻和家畜家禽养殖, 渔猎采集经济不发达。 生计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与同一地区的汉族相差不大。 多选择自然灌溉条件较好的平原、 低 山或依山傍水的河谷地带居住。 在平原与低山地区多与汉族杂居, 局部以自然村为单位形成 小聚居;在山区多与瑶族、侗族、苗族杂居,但局部也形成自然村或行政村的小聚居格局。 同一村落的人们往往兼有血缘和地缘双重联系, 彼此之间在生产生活上守望相助, 家族、 宗族组织不发达。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民间盛行“不落夫家”的婚俗,即婚后新娘常住娘 家,怀孕临产才正是到婆家生活。与汉族及相邻其他民族之间保持通婚关系,以核心家庭和 扩大家庭最为普遍。 壮族有本民族语言, 但日常族际交往多用汉语方言。 壮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 分北部方言和南部方言。其先民历史上曾仿汉字创造了方块壮字,称“土俗字” ,主要用于 记录歌词等。1950 年代中央政府授命专家创制了拉丁字母壮文。在广西,有固定的壮语电 视和广播节目,有壮文报纸、图书等出版物。 壮族文化艺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左江崖壁画是两千年前壮族先民创造的艺术瑰宝。 男女老少年节和日常歌会俗称“歌圩” ,闻名遐尔。 传统民居有吊脚楼、砖瓦平房,民族特点不突出。1980 年代以来混砖小洋楼比较时兴。 壮族传统服饰是用自纺自织自染的深青色制作的长裤和有领短上衣。 现在普遍从市场上购买 成衣。民族服饰已经很少见。 重大节日有农历春节、三月三、中元节(俗称“鬼节” )等。 信奉多神,主要是鬼神崇拜和祖先崇拜。丧葬多实行二次葬,民间重视风水。道教和佛 教在民间也有一定影响。 25 . 表 3:实地调查村庄资源与生计方式一览表 全村人口(人) 资源(亩) 产业 收入(元) 村 壮族 外出 月劳务 人年均 庄 总人口 户数 劳力 耕地 水田 旱地 种植 养殖 其他经营 比例 劳力 收入 纯收入 黄 水稻、甘蔗、 5170 1100 2400 4% 1100 2300 1700 600 生猪、仔猪 做生意 1400 2250 练 玉米 张 水稻、甘蔗、 2590 440 1300 100% 400 1200 800 400 生猪 / 1300 2100 团 玉米 大 水稻、甘蔗、 生猪、仔猪、黄牛、 6400 1450 3200 98% 1800 4200 3200 800 手艺、做生意 1500 4000 郭 马铃薯 水牛 龙 水稻、莲藕、 立体养殖:猪、鸭、 6337 1520 3500 15% 1000 3650 3500 150 手艺、做生意 1600 约 5000 岭 马蹄、蔬菜 鱼 凤 水稻、甘蔗、 6580 1370 4000 50% 1370 5800 3700 2100 / / 1500 2400 鸣 莲藕 启 水稻、甘蔗、 4258 990 1800 85% 500 6100 2100 4000 生猪、仔猪 / 1600 3800 明 蔬菜、 三 水稻、甘蔗、 5326 1200 2700 30% 2000 7200 3600 3600 生猪、水牛 / 1500 5000 民 蔬菜、龙眼 大 水稻、甘蔗、 生猪、仔猪、黄牛、 3051 725 1600 37% 400 3056 1800 1250 做生意 1300 3056 邦 蔬菜、烟叶 水牛 26 . 4.3.2 项目区壮族生计方式 本项目区壮族人口约 33 万,绝大多数与汉族混杂居住,只在 10 多个自然村形成小聚居。 生产生活习俗、经济状况与生产技能与本地汉族基本相同。 下面以大郭村和凤鸣村为例说明项目区壮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现状。 (I)大郭村① 【人口与社会】 大郭村由 8 个自然村组成,共有 1450 多户、6400 多人,分为 42 个生产小组。全村有 约 3300 个劳动力,63 个党员。全村原来都是壮族,由于平龙水库(1958 年修建)有水利移 民安置在这里,现有 80 多汉族移民杂居。 村里有黄、韦、曾、易、陈、李、蒙、何、陆、覃等姓氏,黄姓人口最多,有 16 个生 产队都姓黄;蒙、何、韦姓次之。全村没有一所宗族祠堂,也没有家族组织。清明节都是各 家各户自己祭祀祖先,没有家族祭祀活动;同姓同宗的各个小家庭之间,在红白喜事上互相 帮忙要更主动一些,但有事村里相邻都会来帮忙。 现在年轻人结婚都比较晚,不愿意多生多养,不管生男生女,要一到两个孩子就自己去 绝育。一般家庭都是 3-4 口或 5-6 口人,老人跟着子女过。结婚对象不管是哪个民族,谈 得来、会过日子就行。 村里的公共事务由村民委员会来负责, 村民之间的纠纷也由村委会来调解。 村民委员会 是根据国家《村民组织法》 (1998 年制定颁布)的有关规定、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来 的。 村委会处理不了的事务, 交由乡镇政府处置, 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 可以选择向乡镇、 县(市、区)司法机关申请法律诉讼。 【资源与生计】 全村土地有 5000 多亩,分水田、旱地,没有林地、荒坡和草场。其中水田 4200 多亩, 旱地 800 多亩。 周围有几座石山, 草木很难生长, 前些年有外地老板要挖石头烧石灰和水泥, 村民讨论同意后就包给老板做采石场了。 解放以前(即 1950 年前) ,村上的土地多数是几户大地主的。一般村民有的有点土地, 但仅能糊口;有的没有土地,只能给别人当长工。解放后,政府把土地均分给农民,搞单干。 1957 年以后搞合作社,土地收归集体。1980 年秋后,开始丈量土地,分配到户,搞联产承 包。按照各家各户在农村吃粮的人口,不论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土地。从此各家管理自己的 田地,没有再调整过。原来老人、女孩多的人家,老人去世、女儿出嫁到外村,土地都留下 来,这些家庭人均土地就增加了;那些儿子多、没有老人的人家,等儿子们长大娶媳妇、生 孩子,添丁加口,分家分爨,土地就越来越少。 水田主要种水稻,果蔗也主要种在水田里。旱地种玉米、花生、瓜类。水稻一造(季) 单产 1000-1400 斤左右(有早籼稻、油籼、桂华籼、泰国 18 等优质品种) ,一年两熟。干 谷市场价格每市斤 1.4 元,大米 2 元。收完稻谷后种马铃薯,亩产 3-6000 斤(用免耕技术; 市场价 0.8-1.0 元)。种水田每亩成本:每季农药 8-100 元,化肥 100 元,种籽 50 元左右, 机耕费 80-100 元,水费按年一次性交 28 元,收割费 80-100 元;旱地:用农药少一些, 每季 40 元左右,其他与水田差不多。种玉米用农资少,种花生易出现病虫害,投入也多。 一般家庭都养猪,养母猪的多一些。由于伺弄猪需要人手,那些劳动力比较少的农户就 没办法养猪。肉猪 4-6 个月出栏,净收入几百元。猪仔 90 天出栏,每头约 50 斤左右,每 市斤价格约 6 元(2007-08 年) ;一般每窝 10-12 头,收入 1500 元左右。本村农户还养牛, 水牛多一些,黄牛也有,都是用来耕地犁田。此外养鸡、鸭、鹅等也比较普遍。 本村人均纯收入大约在 4000 元左右, 主要依靠外出务工。 务工月收入平均 1500 元左右, 一般男的收入稍高一些,但花销也多;女的收入少一点,但比较节省。 村民现在多住楼房,但还有约 15%的家庭还住瓦房。低保有 60 户左右,五保户 10 多 户,孤儿 5 人,共约 100 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际需要照顾的约 300 人。 ① 根据执行方 2009 年 1 月 22 日实地调查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整理。 27 . 全村有 1800 多人外出务工,分田到户以后逐渐外出,1990 年以后外出更多。从事的行 业比较多,有进厂、建筑、运输、帮人种菜等。 【文化与习俗】 本村重视教育,大学生每年都有 10 来个,2004 年一年有 15 个,是历年最多的。年轻 人中学毕业占 60%以上;全村基本扫除了文盲。 本村的节日主要是春节。节庆活动就是看年轻人打篮球比赛,有本村内部自己打,也有 跟邻村比赛。 其他时间因为年轻人不在家, 很少有活动, 也不热闹。 村民比较看重的还有“七 月半” (中元节) ,也比较隆重。 本地的生产活动一般按农历来推算。正月春节一过,年轻人就开始外出找工做,留在家 里的人准备春耕,种甘蔗;2 月种花生、黄豆、玉米;3 月初播种,月底栽秧;4 月-6 月, 田间管理,算是农闲,在家的青壮年也有在附近打短工的;6 月底-8 月初:抢收(拔花生、 收玉米、割水稻等)抢种;8 月中-10 月中旬:农闲,田间管理,空闲的时候在附近找工做; 10 月底:收割,部分冬种(种蔬菜、马铃薯) 。11 月中旬到春节前又比较闲,可以打零工。 村里没有人穿民族服装,大约民国时期就没有了。 村里人平时说壮话,但是本地的壮话,跟武鸣、柳州的壮话不很一样,不过能听得懂。 村里没有人信奉各种宗教的教徒, 没有神庙等宗教设施。 家家户户在自家堂屋都设有祖 先牌位,逢年过节要上香、供奉祭品;清明节各家各户扫墓、祭祖。老人过世后土葬,第一 次下葬是暂时的,三四年后拾骨再葬才是永久性的。遇到工程建设,就重新选择墓地。村上 没有固定的坟山,都是在周围找风水相宜的地方做墓地。这一带不分壮族、汉族都是这样。 (II)凤鸣村① 【人口与社会】 全村 1370 户、6580 人,劳动力占 60%左右。有 6 个自然村、35 个村民小组。壮族、 汉族各占 50%。姓氏有:卢、刘、古、巫、张、韦、黄、覃、苏、陆、石、陈,大姓有卢 姓(200 户左右) 、刘姓(150 户左右) 、巫姓(150 户左右) 、古姓(150 户左右) 。全村汉族、 壮族都没有祠堂。2000 年以后各自然村自发组织理事会,同村各个姓氏都参加,理事会主 要是张罗公益事业,如修路、架桥、通水,以及操办红白喜事等等。对外交涉等事宜一般由 村委会来沟通解决。 【资源与生计】 全村耕地 5800 多亩,其中水田 3700 多亩,其余是旱地;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现在已 经纳入林业局管理。每村有一、两个鱼塘,合计约几十亩。 水田主要种水稻、莲藕、大葱(一部分家庭在下半年种) ,一年两造,水稻单产 400 公 斤左右, 莲藕亩产 3000 斤左右 (2008 年市场批发价 1 块钱左右)(一年一收) ;大葱亩产 4000 斤左右(2008 年老板来收购每市斤 8 角;按照本地的经验,每市斤 3 角钱小赚不陪) ;旱地 种玉米(亩产 700 斤左右,一年两熟;一斤市价 7 角 5 分) 、花生(少量种植,主要用于榨 油,亩产 5-600 斤干花生,花生油市场价格 8-10 元) 、糖蔗(平均亩产 4 吨,收购价 280 元)。每亩投入成本:水稻约 450 元(化肥、农药、机耕、种籽、地膜、水费,还有部分人 工费);莲藕约 2000 元;花生约 200 元;玉米 150-200 元。 生产季节:春节过后开始种花生、玉米、甘蔗;2 月份播秧,3 月份中旬-4 月中旬插 秧;6 月份“双抢” ;7-9 月:剥甘蔗叶;10 月秋收;11-次年 2 月左右砍甘蔗。种甘蔗一 年四季都要料理,基本没有清闲的时候。 外出务工:平均每户有 1 个人在外务工,但是这几年不是很稳定,来来去去。外出收入 一般在 1500 元左右,老出门、有经验的收入高一些。农民人均纯收入 2000 多元。 【文化习俗】 村里汉族和壮族混杂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了,互相通婚,彼此不是亲戚就是朋友。壮族 在自己家里讲壮话,出门一般讲客家话的多,年轻人土白话、客家话、普通话都会讲,壮话 都讲得少。生产生活习俗大家都一样,分不出哪个民族有特殊的地方。 村里没有信仰基督教、天主教或者是佛教、道教的人,也没有什么宗教设施。各家各户 在自家堂上供奉祖先牌位,年节的时候上香、供奉时鲜水果和饭菜酒肉。清明节到自家祖坟 ① 根据执行方 2009 年 1 月 23 日实地调查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整理。 28 . 上扫墓、放鞭炮、献祭品。人死入土为安,对风水比较在意,不能随便迁坟;不得已的时候, 要选好新的墓地,举行仪式之后才能动。村里和周围地方差不多都是一样的习惯。 4.4 项目区民族关系及族际比较 项目区壮族是当地土著民族,汉族则是自秦汉以来历代中央王朝开发岭南地区的中原移 民,以及经商、谋生等各种内地移民的后裔。两个族群在当地混杂居住由来已久,至晚在清 末民初就形成了目前杂居共处的分布格局。综合民间口碑、地方文献、学者研究和现场观察 等多方面信息来判断,当地的族群关系向来和谐,村庄之间、居民之间生产生活上的互惠往 来关系十分密切,彼此通婚,族群意识比较淡漠,人们很少把村庄、家庭、个人的境遇与族 群背景联系起来,不存在族群歧视或偏见。族群之间在社会文化方面的融合程度比较高,族 际差别已很模糊。 从比较的角度看,壮族和当地汉族最大的区别,就是壮族普遍拥有本民族语言即壮语, 壮语一般在壮族家庭内部、壮族占多数或纯壮族的自然村内使用。壮族对外交往一般使用当 地的土白话、客家话或普通话。而在生计方式、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壮族与当地的 汉族基本相同;在土地制度、基层社会的政治制度和组织形式等方面,当地壮族和汉族完全 一致。简言之,半个多世纪以来,项目区壮族已经融入到当地主流社会和文化当中,民族特 征正趋于消失。 4.5 小结 综上所述,执行方认为:项目区壮族在中国被确认为少数民族,但他们在生计方式、人 员素质、社会结构、政治制度、文化习俗等方面,与本地汉族没有明显区别,已经与当地的 ;也不会因本项目而受到 主流社会和文化相融合,不属于世行 OP4.10 所定义的“少数民族” 不同于汉族居民的特殊负面影响。 29 . 5.贫困与社会性别 5.1 项目区贫困状况 5.1.1 概况 广西是中国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省份,全区有 28 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21 个自治区 扶贫工作重点县,整体性贫困问题突出的主要分布在桂北、桂西、桂西北的各个民族自治县 及百色、河池等地区的岩溶山区各县。截止 2005 年底,全区尚有 86 万人没有解决温饱,有 326 万低收入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约 7%。2008 年,全区纳入农村低保①范围 的对象共 162.8 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 4%;据各级政府排查统计,全区符合农村五保供 养条件的对象有 33.98 万人②。 项目区是广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比较优越的地区, 农村居民基本解决了温饱。 尽管 有少数村庄的人均收入水平在 2000 元左右, 但绝对贫困和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户比较少。 根据 RAP 团队实地调查掌握的数据,项目区共有贫困户 10395 户,约 5 万人;贫困人口所 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不足万分之一。所以,贫困问题不突出。 表 4:南广铁路沿线受影响村弱势群体情况一览表 五 保 户 残 疾 人 贫 困 户 省 地区(市) 县(区) 妇女当家(户) (人) (人) (户) 港北区 274 581 1479 1287 桂平市 844 1201 2940 3033 贵港市 平南县 353 295 984 775 广西 覃塘区 199 405 1600 494 南宁市 宾阳县 135 281 582 525 苍梧县 243 389 702 983 梧州市 藤 县 1598 2317 2108 804 累计 3 7 3646 5469 10395 7901 【注:表 4 由 RAP 团队实地调查收集整理。特此说明并致谢!】 5.1.2 贫困原因分析 根据执行方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这部分人口之所以贫困,其原因主要有: (1)家庭人均耕地少,口粮不能自给,更没有余粮发展家庭养殖等经营来增加收入, 造成粮少钱少、钱少粮更少的恶性循环。即:耕地少——口粮缺——养殖难——田间投入少 ——产量低——粮食缺口进一步扩大。 这部分居民耕地之所以少, 是由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 制以后,家庭人口增长较快,而新增人口没有赶上土地再分配的机会造成的。这在农村是比 较普遍的现象。从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看,项目区居民家庭食物消费开支平均达到总收入的 20-30%,因此,即使有外来收入,大部分也用于解决口粮,无法增加再生产投入。 (2)劳动力缺乏。项目区居民家庭收入的 30-50%来自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部分家 庭因为家庭成员多老弱病残障,精壮劳力少,不仅无人外出打工挣钱,甚至连自家的土地都 无法精细地经营。这种家庭几乎每个社队都有 2-3 户,是最困难的人群。 ① 区农村低保标准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 683 元/年,即 2005 年全国温饱线水平。月人均获得补助 20 元。 ② 为保障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自治区规定按每人每月 15 公斤米、30 元钱、0.5 公斤食用油的标准, 对全区五保对象实行供养。 30 . (3)因病致贫和因学致贫。项目区居民家庭的消费支出中,医药、教育两项开支平均 约占 25%,而且都是现金支出,对居民造成很大负担。由于国家正在大力推行新型合作医 疗,并抓紧落实“普六” 、“普九”,因此,因病、因学致贫的情况在近期可望有所缓解。 5.2 贫困的民族关联性 在项目区,贫困与少数民族不存在关联性。 整体上,村庄的民族结构与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没有内在联系。从执行方所 调查的 8 个行政村的情况看(详见下表 10),如贵港市覃塘区黄练镇的张团村基本上是一个 纯壮族的行政村,农民人均收入 2100 元左右;该镇的黄练村庄居民以汉族为主,农民人均 收入也仅有 2200 元左右。相邻的覃塘镇大郭村基本上都是壮族, 人均收入则在 4000 元左右; 邻村龙岭村汉族占主体,人均收入也接近 5000 元。2 镇 4 村的差距主要是一种由区位差异 造成的综合效益。黄练镇是覃塘区几乎没有工矿企业、仅有 2 万多人、一条二级公路通过的 小镇,辐射带动能力小,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仅 2200 元左右。所以,城镇边缘的黄练村庄 和离小镇 3 公里的张团村,都以传统种植业为基本生计,靠外出务工增加收入,而且由于长 期经营传统种植业, 人员现代素质相对较差, 外出务工也多从事技术含量低、 收入低的行业, 如在服装加工、电动玩具的生产链上从事简单劳动,或者在建筑行业从事重体力劳动,收入 不高。而覃塘镇是覃塘区政府所在地,铁路、公路、水运十分便利,城市人口超过 10 万, 厂矿、企业比较多,第二、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带动了农业的商品化,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 在 4500 元左右。大郭村、龙岭村利用其地处城郊的区位优势,发展商品农业,效益好;部 分农户在城里开饭馆、小商店、贩运蔬菜、跑运输、开出租车等等,收入渠道多;外出务工 人员在广东等地主要是租用当地农田种植水果、蔬菜供应市场,或者在大城市开出租车、经 营商铺、承包工程,所以收入普遍比较高。因此,同样是壮族村庄,大郭村的人均收入是张 团村的 2 倍;作为汉族村庄,黄练村庄的人均收入也只有大郭村的 1/2 左右;而大郭村和龙 岭村虽然民族构成比例不同,收入则比较接近。 从个体农户的情况看, 同一村落的汉族农户与壮族农户, 在全村的收入分层中没有明显 差别。座谈会上,村干和村民代表提到富裕户、中等户和贫困户的情况时,都表示两个民族 的差不多,没有明显差别。而分析贫困户的贫困原因时,谈到的基本上都是上一节即 5.1.2 归纳的几种情况,与民族也没有必然联系。 5.3 妇女 5.3.1 妇女素质与传统分工 根据实地调查,项目区女性特别是在业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比男性低。女性的传统角色 是操持几乎家务、照顾老人孩子,同时与男性成员共同参加生产劳动。对于家庭以外的事务 参与少,村社各种事务性集会,只要有男人在,妇女几乎不主动参与。二十多年来,随着劳 务经济的兴起,青壮年男性及未婚女性或者全年外出打工,或者在农闲时节外出挣钱,居家 女性不仅承担了几乎全部家务,而且还负担了大部分农事。女人种地管家、男人出门找钱成 为一般家庭的性别分工模式。 在项目区,壮族女性与汉族女性在个体素质、整体素质、劳动分工、家庭角色、社会地 位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别。 31 . 5.3.2 项目与女性 “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使本项目各个阶段的无限制性前期知情协商,必须特别 重视和强调居家妇女的参与。这不仅是因为她们受地方分工习俗的影响,缺乏参与主动性和 自觉性,而且因为她们居家务工,对本项目潜在负面影响,如施工干扰,铁路及其附属设施 对生产生活通道改变所带来的不便,老人、孩子的安全等,感受更细微、更直接也更强列。 为了提高妇女参与度和参与效果,执行方建议: (1)加强项目宣传动员,提高妇女参与意识。项目宣传动员务必保证居家女性到场, 必要时可以专门召集妇女开会,使之了解项目的目的、意义、内容、参与方式和要求,提高 她们参与的自觉性; (2)项目准备、执行和后期营运各阶段的协商、监督与评估,必须确保有项目区社区 妇女参与,参与方式上要尊重她们的意见; (3)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属地各级政府在项目区开展的各类技能培训,要特别考虑妇 女的需求,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必要时可为妇女安排专门培训班次。 (4)各级地方政府在考虑项目区女性参与框架时,应注意听取妇联等熟悉乡村妇女情 况的部门的意见。 由于项目区壮族与汉族妇女的社会角色、人员素质等方面没有差别,因此,上述关于项 目区妇女与项目关系的描述,以及为保障妇女参与权利而提出的建议,对于壮族妇女同样适 用。 5.4 小结 综上所述,项目区壮族与汉族的生产生活技能、家庭经济状况大致相当,反映到人均收 入、贫困人口的多寡等方面也基本相同。两个民族的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角色、 处境等也没有显著差别。可以肯定,壮族已经基本融入当地主流社会与文化之中,使壮族成 员容易陷入弱势处境的独特的社会、文化、制度、经济以及政治因素是不存在的。 32 . 6.项目影响分析 6.1 项目效益 通过实地调查,项目区农村壮族居民和汉族居民都肯定本项目对本地方可能具有如下积 极效益: (1)本项目是以客运为主、客货兼顾的大能力、高速度的铁路,沿线均设有客站,它 将为沿线农村富余劳动力东出广东及沿海地区务工谋生,提供快捷、安全、畅通、可及性强 的交通手段,从而缓解项目区人口与土地关系紧张的局面; (2)便捷的交通使外出人员可以在农忙时节返乡帮忙,避免一些家庭因为人手紧缺而 缩耕或季节性弃置耕地,或因赶不上农时而误了生产安排,保证有限土地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3)畅通便捷的交通有利于拉动更大规模的人流物流,增加商机,吸引投资,推动地 方经济发展,拓展二、三产业,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使更多农民能够进一步摆脱对有 限耕地的依赖; (4)交通改善和市场繁荣,有利于进一步刺激沿线农业的商品化和专业化,使农户耕 种土地便能就地增加收益; (5)基础设施的逐步配套完善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繁荣,还能够使农民手中有限的土地 持续升值,增加他们的财富。 此外,随着耕地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农民探索更加高效、合理地利用土地的积极性、创 造性也会得到激发。发达地区、城郊地区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已提供了带有普遍性的成 功经验。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无论是在村民代表座谈会上,还是在入户调查和个人访谈当中,项 目区的壮族居民对于项目可能带来效益的预期,与当地汉族居民基本一致。这种预期一致性 也正反映了他们在生存条件、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上的接近性。 6.2 负面影响 在与乡村壮族和汉族居民的广泛接触当中,他们也提出了如下担忧: (1)本项目将永久性征用项目区部分耕地,同时安置拆迁户还需要占用部分土地作为 宅基地,这些都会使本地可利用土地的绝对量减少,人口与耕地的紧张关系将进一步凸现; (2)本项目征用的耕地已经由各家各户承包,被征地的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不同, 但补偿政策在操作上灵活性有限,村庄集体也不能随意通过重新调整土地来分摊风险,这就 使得那些主要靠土地维生的农户的谋生风险增大; (3)项目区目前经济发展程度偏低,耕地的产值有限而增值空间很大,但是补偿是依 据既往收成来计算,而且受地方财政现有承受能力局限,这就使得农户所获得的补偿偏低而 不得不承受一定损失; (4)随着耕地总量的减少,项目区农户通过劳务输出和非农就业以增加生活来源的压 力进一步加大,而劳务市场对经济景气反应灵敏,本项目区农民工主要就业的低技术含量企 业和行业尤其如此,因此,耕地减少就意味着受影响农户生存风险增大; (5)耕地减少将使农户对有限耕地的维护及其产出更加关心,耕地边界、灌溉水源等 将会越来越成为容易引发农户之间、村庄之间矛盾和纠纷的敏感问题,处置不当就会直接影 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6)本项目临时占用的耕地如果清理不善,复耕效益不佳,也会给农户造成损失; (7)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及项目竣工之后,如果对受项目损毁的村庄农用基础设施不 能合理修复或提供可替代的设施,会直接影响到农户生产活动及收益; (8)本项目基于节约用地的原则,将尽量减少征地量;但是,铁路穿越耕作区不可避 免出现农户整块耕地被征用大部分而剩下不便经营管理的边角,或整块耕地被横切而不得不 33 . 跨铁路两侧往返耕种管理等情况,如果对类似情形不考虑合理补偿,农户也会蒙受损失; (9)项目区洪涝灾害比较频繁,本项目的弃渣和其他设施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影响行 洪、排水、灌溉,影响到耕地及庄稼收成。 上述关于本项目潜在负面影响的担忧,由于项目区各村庄的既往经验不完全一样,居民 关注的问题和重点存在地方性差别,但是同一村落居民,无论是汉族还是壮族居民,所反映 的意见基本相同,说明壮族已经融入到当地的主流社会和文化之中,与汉族居民在感受和预 判外来影响方面的能力没有差别。 34 . 表 5:沿线少数民族村庄受项目永久性征地影响情况一览表 单位:亩 市 县 乡 村 合计 耕地面积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水塘 其它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区 镇 小计 水田 旱地 菜地 新圩村 355.2 130.85 32.95 95.4 2.5 0 184.95 41.8 0.95 0 6.15 2.5 黎 帽子村 78.144 28.79 7.25 20.99 0.55 0 40.69 9.20 0.21 0 1.35 0.55 塘 启明村 85.248 31.40 7.91 22.90 0.6 0 44.39 10.03 0.23 0 1.48 0.6 镇 凤鸣村 92.352 34.02 8.57 24.80 0.65 0 48.09 10.87 0.25 0 1.60 0.65 南 宁 龙胜村 99.456 36.63 9.23 26.71 0.7 0 51.79 11.70 0.27 0 1.72 0.7 宾 市 小计 710.4 261.7 65.9 190.8 5 369.9 83.6 1.9 12.3 5 阳 燕山村 149.141 99.03 27.81 70.36 0.85 0 38.28 1.58 3.25 0 0.95 6.05 县 和 三民村 157.914 104.85 29.45 74.50 0.9 0 40.54 1.67 3.44 0 1.01 6.41 吉 惠良村 166.687 110.68 31.08 78.64 0.95 0 42.79 1.77 3.63 0 1.06 6.76 镇 大邦村 193.006 128.15 35.99 91.06 1.1 0 49.54 2.05 4.20 0 1.23 7.83 平桥村 210.552 139.8 39.26 99.34 1.2 0 54.05 2.23 4.58 0 1.34 8.54 小计 877.3 582.5 163.6 413.9 5 225.2 9.3 19.1 5.6 35.6 合计 1587.7 844.2 229.5 604.7 10 0 595.1 92.9 21 0 17.9 40.6 大郭村 422.55 335.34 201.04 134.3 0 17.76 0 27.95 0 0 20.51 20.98 覃 姚山村 225.36 178.85 107.22 71.63 0 9.47 0 14.91 0 0 10.94 11.19 贵 塘 龙岭村 239.445 190.02 113.92 76.10 0 10.07 0 15.84 0 0 11.62 11.89 港 镇 谷罗村 253.53 201.20 120.62 80.58 0 10.66 0 16.77 0 0 12.31 12.59 市 六务村 267.615 212.38 127.32 85.06 0 11.25 0 17.70 0 0 12.99 13.29 小计 1408.5 1117.78 670.12 447.67 0 59.21 0 93.18 0 0 68.38 69.94 覃 葵新村 110.67 83.90 44.05 39.85 0 1.18 0 5.58 0 0 0.21 19.80 塘 镇水村 102.765 77.91 40.90 37.01 0 1.09 0 5.18 0 0 0.19 18.38 区 黄 潘陈村 118.575 89.90 47.19 42.70 0 1.26 0 5.98 0 0 0.22 21.21 练 黄练村 86.955 65.92 34.61 31.31 0 0.92 0 4.39 0 0 0.16 15.56 镇 居仕村 94.86 71.92 37.76 34.16 0 1.01 0 4.78 0 0 0.18 16.97 姚岭村 134.385 101.88 53.49 48.39 0 1.43 0 6.79 0 0 0.25 24.04 张团村 142.29 107.87 56.63 51.24 0 1.51 0 7.18 0 0 0.27 25.46 小计 790.5 599.30 314.63 284.67 0 8.41 0 39.87 0 0 1.50 141.42 合计 2199 1717.09 984.75 732.34 0 67.62 0 133.05 0 0 69.88 211.359 35 . 表 6:沿线少数民族村庄受项目临时性征地影响情况一览表 单位:亩 市 县 乡 村 合计 耕地面积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水塘 其它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区 镇 小计 水田 旱地 菜地 南 新圩村 260.55 88.95 0 88.95 0 0 171.6 0 0 0 0 0 宁 黎 帽子村 62.532 21.348 0 21.348 0 0 41.184 0 0 0 0 0 市 塘 启明村 67.743 23.127 0 23.127 0 0 44.616 0 0 0 0 0 镇 凤鸣村 57.321 19.569 0 19.569 0 0 37.752 0 0 0 0 0 龙胜村 72.954 24.906 0 24.906 0 0 48.048 0 0 0 0 0 宾 小计 521.1 177.9 0 177.9 0 343.2 0 0 阳 燕山村 52.479 12.257 0 12.257 0 0 0 0 0 0 0 40.222 县 和 三民村 55.566 12.978 0 12.978 0 0 0 0 0 0 0 42.588 吉 惠良村 58.653 13.699 0 13.699 0 0 0 0 0 0 0 44.954 镇 大邦村 67.914 15.862 0 15.862 0 0 0 0 0 0 0 52.052 平桥村 74.088 17.304 0 17.304 0 0 0 0 0 0 0 56.784 小计 308.7 72.1 0 72.1 0 0 0 236.6 合计 829.8 250 0 250 0 343.2 0 236.6 贵 大郭村 53.24 47.608 25.058 22.55 0 0 5.632 0 0 0 0 0 港 覃 姚山村 58.08 51.936 27.336 24.6 0 0 6.144 0 0 0 0 0 市 塘 龙岭村 41.14 36.788 19.363 17.425 0 0 4.352 0 0 0 0 0 镇 谷罗村 43.56 38.952 20.502 18.45 0 0 4.608 0 0 0 0 0 覃 六务村 45.98 41.116 21.641 19.475 0 0 4.864 0 0 0 0 0 塘 小计 242 216.4 113.9 102.5 25.6 区 葵新村 96.6 32.802 0 32.802 0 0 3.304 0 0 0 0 60.494 黄 镇水村 103.5 35.145 0 35.145 0 0 3.54 0 0 0 0 64.815 练 潘陈村 89.7 30.459 0 30.459 0 0 3.068 0 0 0 0 56.173 镇 黄练村 69 23.43 0 23.43 0 0 2.36 0 0 0 0 43.21 居仕村 110.4 37.488 0 37.488 0 0 3.776 0 0 0 0 69.136 36 . 姚岭村 138 46.86 0 46.86 0 0 4.72 0 0 0 0 86.42 张团村 144.9 49.203 0 49.203 0 0 4.956 0 0 0 0 90.741 小计 690 234.3 234.3 23.6 432.1 合计 932 450.7 113.9 336.8 0 49.2 0 432.1 表 7:沿线少数民族村庄受项目拆迁影响情况一览表 市 县 乡 村 拆迁户数 拆迁人 农村普通房屋拆迁面积(平方米) 厂矿企业 学校 商铺商 城镇 区 镇 (户) 数 合计 砖混 砖木 土木 简易 合计 房屋 房屋 住楼 房屋 (人) 南 新圩村 2 7 188 159.8 9.4 18.8 188 黎 宁 帽子村 20 65 4166 3541.1 208.3 416.6 4166 塘 市 凤鸣村 11 40 2998 2548.3 149.9 299.8 2998 镇 龙胜村 1 4 96 81.6 4.8 9.6 96 宾 小计 34 116 7448 6330.8 372.4 0 744.8 7448 阳 县 燕山村 10 36 1451 1233.35 72.55 145.1 1451 和 惠良村 12 42 4089 3475.65 204.45 408.9 4089 吉 三 新马香 2 7 1128 958.8 56.4 112.8 1128 镇 民 老石碑 7 25 1283 1090.55 64.15 128.3 1283 村 老马香 23 72 7438 6322.3 371.9 743.8 646 8084 小计 54 182 15389 13080.65 769.45 0 1538.9 0 646 0 0 16035 合计 88 298 22837 19411.45 1141.85 0 2283.7 0 646 0 0 23483 贵 大郭村 26 83 4686 3983.1 234.3 468.6 4686 港 姚山村 20 65 2772 2356.2 138.6 277.2 2772 市 覃 桐岭屯 22 71 4908 4171.8 245.4 490.8 4908 覃 塘 龙 龙鹅屯 20 73 4693 3989.05 234.65 469.3 4693 塘 镇 岭 六村屯 10 42 2756 2342.6 137.8 275.6 2756 区 村 庞屋屯 11 43 1707 1450.95 85.35 170.7 1707 黄 潘 李屋屯 17 56 4514 3836.9 225.7 451.4 4514 练 陈 官铺屯 6 20 947 804.95 47.35 94.7 947 37 . 镇村 长塘屯 4 18 1207 1025.95 60.35 120.7 7669 2591 100 11567 张 5 23 505 429.25 25.25 50.5 505 团 回里屯 村 小计 141 494 28695 24390.75 1434.75 0 2869.5 7669 0 2591 100 39055 (说明:以上表 5-7 的基本数据参考了 RAP 团队研究报告,特此致谢! ) 38 . 6.3 项目影响的族际效应分析 对于项目区的壮族和汉族居民而言,上述项目潜在影响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 也不 论是程度、范围还是方式,并不存在明显的民族差别。 从项目的潜在负面影响看,项目的征地、拆迁与铁路线位和走向有直接关系,沿线居民 的房屋坐落、耕地位置与线位的关系具有偶然性,而且沿线壮族和汉族居民混杂居住,房屋 彼此错杂,农户承包的耕地也是相互交错,因此,壮族和汉族居民受征地、拆迁影响的概率 是相同的。同时,由于沿线实行统一的土地制度,壮族、汉族的生计方式、生产生活技能大 体相同,收入水平、经济实力相当,所以,征地、拆迁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能出现明显的 族际差别,居民克服项目负面影响的能力和办法同样也不会存在民族差异。 至于项目对村庄 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造成的影响,以及项目施工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对居民生产生活 秩序造成的干扰,由于当地居民在风俗习惯、活动方式等方面基本一致,所以这些潜在的负 面影响也不会出现民族差别。执行方在实地调查当中发现,无论是村民代表座谈会,还是入 户调查和个人访谈,居民对本项目提出的愿望、要求、建议和担心等等,基本上都是相同的, 这也正印证和反映了当地壮族与汉族没有明显民族差异的事实。 同样道理,本项目可能给沿线村庄和农户带来的正面效应,包括交通条件改善提供的便 利、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给个人的机遇等等,对壮族和汉族居民具有同样的意义和价值。前述 黄练镇黄练村庄(汉族)、张团村(壮族)因为缺乏区位条件而相对贫困,而覃塘镇大郭村 (壮族)、龙岭村(汉族)因为区位条件优越而获得较快发展,就很好地说明,当地壮族和 汉族在利用外部条件谋求发展方面并没有民族差别。 6.4 小结 本章就项目潜在的正负面影响对壮族和汉族可能造成的效应及居民的反映进行了比较 分析,认为:由于中国实行统一的土地制度,项目区壮族和汉族在土地制度、生计方式、经 济发展水平、生产生活技能、风俗习惯等方面基本一致,所以在承受项目潜在的负面影响、 利用项目带来的机会、应对项目不利影响的能力和办法等方面,也具有同样的潜力。壮族不 会因为是少数民族而必然表现出弱势性。 39 . 7.利益相关者 7.1 项目相关群体识别 本报告根据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 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 识别与本项目相关的各利 益方/群体如下: 铁道部:本项目业主,出资方,世行贷款借款人; 南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广公司”:铁道部针对本项目建设需要专门组建 ) 的项目执行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项目业主之一,以属地项目区内的征地和拆迁安置所投入的地方财 政资金作为本项目投资; 项目区市、县/区、乡镇政府:承担属地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具体实施; 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是本项目的投资贷款的主要提供方; 项目区居民:包括项目区汉族和少数民族居民,以及移民等; 施工方:承担项目施工任务的工程承包方。 7.2 利益相关者分析 7.2.1 铁道部 铁道部是中国全国铁路交通事业建设发展和经营管理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项目 中,铁道部是主要出资方,世行贷款借款人,同时承担本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责任。它将组 建南广公司来具体承担南广铁路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能。 铁道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 其行政行为体现和代表国家意志,同时也受到国家法律制度 的规范。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其在项目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依据和规范, 它关心的是如何在国家政策法律框架下科学、 合理地开展项目建设,不会对项目区不同民族 居民做出厚此薄彼的政策和措施安排。 7.2.2 南广公司 该公司是铁道部针对南广铁路项目施工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需要而专门成立的机构,它 将承担:本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工程承包单位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与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 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本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任务;工程竣工投入运营以后,负 责南广铁路的经营管理和维护。 从社会评价角度来审视,本项目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施工建设等属于它职能范围 的重大活动,都直接关系到项目区村庄居民的福祉。一方面,它必须认真履行督管职能,严 格监督工程承包单位安全、规范施工,保护好沿线村庄和居民的生产生活设施,如有占用要 合理补偿并及早归还地方,如有损坏要及时、保质予以恢复;要与地方政府一道,妥善开展 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及时、足额将补偿款发放到受影响农户手中。另一方面,要自觉接 受铁道部、属地政府、沿线居民的监督;确保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行使职能;并自觉按 照“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原则,处理好项目施工建设和运营等不同阶段可能发生的关 系到沿线居民权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好项目区居民权益,维护好项目形象。 南广公司的活动将受到铁道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受到沿线居民的监督;妥善处理 好项目建设与沿线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维护沿线正常的社会秩序,是南广公司顺利推进项 40 . 目建设的前提条件。由于本项目对沿线壮族和汉族居民可能造成的影响特别是潜在负面影响 基本相同,壮族和汉族居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的组织形式、法律手段、实际能力等方面没 有民族差别,因此,南广公司在补偿和移民安置等方面不会做出带有民族歧视的政策安排。 7.2.3 广西区政府 自治区政府是本项目的投资方,以属地项目区内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所投入的地方财 政作为项目投资,同时也是本项目效益的受益者。它们不仅要承担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 建设成本,保障施工队伍在属地范围正常施工建设,而且还肩负维护和发展属地村庄和居民 权益的重要职责。因此,它必须注意协调好施工单位与沿线居民的关系,妥善化解可能出现 的纠纷和争端;及时、足额将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款发放给受影响农户;及时为拆迁户安 排好宅基地。自治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对项目建设中十分敏感、关系到受影响企业和居 民切身权益的补偿标准问题,应妥善协商出解决方案。对于既往项目可能遗留的、并有可能 在属地造成干扰本项目推进的问题,自治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通过会商有关各方,拿出解决 方案,为基层政府开展工作减少障碍。 执行方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自治区政府近二十年来在属地实施或配合实施过多项铁 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输油管道等重大工程,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因前期工作需要而 设立的省/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也有利于形成熟悉相关工作的队伍和相关工作经验持续发挥 作用。 广西是以壮族为主体的省级行政单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政府主席、人 大主任等权力机关的首长均由壮族担任,因此,项目区壮族在自治区政府层面有本民族政治 代言人,不会在本项目中受到不公平对待。 7.2.4 沿线市、县区和乡镇政府 沿线市、县区和乡镇政府既是本项目建设的受益者,又为本项目准备、施工建设和投入 运营等各阶段承担着重大的属地责任。包括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具体实施,补偿款的发 放,确保属地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调解因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地方 社会秩序和属地受影响企业及居民权益,等等。可谓权小责重,处境尴尬。因此,一方面要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公正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利用既熟悉地方民俗民情、又熟悉 法律法规和掌握政策尺度的优势,发挥协调关系、沟通情况、化解矛盾等居间作用。 执行方通过实地调查接触,发现本项目区沿线各级政府, 特别是受本级政府委派协助本 项目工作的干部,对项目情况都非常了解,对项目潜在风险及履行职责的难点有很好的预见, 他们对属地民情民意体察很深,与辖区各阶层居民特别是受项目潜在影响村庄居民非常熟 悉,并且得到居民信任。这是保证他们能为本项目做出积极贡献的重要条件。 沿线各级地方权力机关是自治区管辖下的下级机关, 依照国家法律行使权力,受到自治 区政府的辖制,同时权力机关各部门都有壮族代表,他们能够反映本民族的意愿和要求,维 护本民族居民的权益,不会使项目区壮族居民边缘化。 7.2.5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是本项目的贷款提供方。但世界银行对于本项目的贡献,并不限于提供贷款。 为了帮助业主顺利开展本项目建设,减少贷款风险,世行专门成立项目团队,依据世行相关 业务政策和丰富的国际项目经验,对项目的准备、实施、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实行严格的监 控和专业的指导。世行坚持其安全保障政策在项目全过程必须加以贯彻落实,对于提高本项 目的政策规范性、操作规范性,减少项目潜在风险具有重要价值。 世界银行的少数民族政策充分体现了世行及其专家团队高度重视维护少数民族的权益, 41 . 它本身不会在本项目中坐视民族不平等现象的出现,更不会造成民族问题。 7.2.6 项目区居民 项目区居民主要是指分布在项目区内、属于本地常驻人口的城乡各类居民, 可分为城镇 /乡村居民、城镇普通居民/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汉族/少数民族居民、工程非自愿移民等。 他们能持续分享到本项目建设带来的交通便捷和地方发展等好处。 同时,也是本项目各种潜 在负面影响的直接承受者。 执行方通过实地调查发现:项目区沿线居民特别是乡村壮族与汉族居民普遍拥有前期相 关项目经验, 对本项目活动及其潜在的正负面影响普遍知情, 对地方政府和负责干部有信任 感,希望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解决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认为村委会能够代表社区民意,了 解向政府或法律机构申诉等必要维权途径, 普遍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建设。 他们普遍关心的问 题是:受影响农户能否及时、足额得到补偿,拆迁户的宅基地能否及时、合理安排,今后的 生活水平能否保持和提升, 相关信息能否及时公开,农村居民的意见是否会受到尊重和采纳, 本项目是否会给社区居民生产生活留下各种隐患,等等。 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贵港市黄练镇张团村分别提出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现据 现场调查记录整理如下: (I)凤鸣村(汉壮杂居村) 1970 年建黎湛铁路,并在本村修建凤鸣车站(越停站)。黎湛铁路从本村中央穿过,不 仅村子被切割成两半,生产生活区也被一分为二。要过到对面只有一个道口,宽仅 1.8 米。 每天几十列火车来往,道口大多数时候是红灯,24 小时让人提心吊胆。这个道口不仅是本 村铁路两侧村民生产生活的唯一通道,而且周围几个村子也要借用这个通道才比较近便,否 则要绕行几公里。在每天可通行时间短促的情况下,每次放行,两边的车流、人流都争先恐 后,互不相让,经常造成阻塞和混乱。孩子到对面上学,经常穿越铁路,有时候还从列车底 下爬过去,非常危险;农忙季节,铁路交通不考虑沿线村民的实际情况,车次不会减少;有 时进站列车停靠后,因车身太长,车尾挡住了通道口,无法通行,村民个个心急如焚。提速 以后,火车加长,速度加快,影响更大。历届村委通过各种途径,找铁路和政府部门反映了 二十多年,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照片 1:村委给玉林车务段的报告。 照片 2:村委给南宁铁路局的报告。 42 . 照片 3: (SA 团队现场拍摄) 横穿凤鸣村大塘自然村的黎湛铁路及村民每天往返的唯一通道。 (SA 团队现场拍摄) 照片 4:进站停运列车的尾部正好挡住了道口,村民正在艰难地通过。 (II)张团村(壮族村) 我们村头的这条张团河,别看现在水流不大,雨季的时候洪水又大又猛,村子和两岸的 田地经常受到威胁。大水进村经常能没过膝盖,是我们的心头大患。但是,听说南广铁路的 跨河大桥的一个桥墩正好横在河道中央。我们很担心这样的设计会严重影响到行洪。镇政府 和我们村委会都已经反映过这个问题,不知道设计方案是不是已经做了调整?全村人都非常 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妥善解决。 43 . 照片 5:张团村村头的张团河。村干反映,听说铁路桥的一个桥墩将横在河中央,村民们很 担心会影响行洪,给村子和两岸的耕地造成威胁。希望设计和建设单位能够避让河道。 照片 6:张团村村干部与社评组在河道作现场考察。 需要说明的是,张团村所反映桥墩选位上存在的问题在本项目中并不具有普遍性, 但足 以引起重视,随同入村调查的乡镇干部也表达了与村民相同的担忧。 如果设计部门已经获知 类似的意见反馈,希望能及时与村民沟通,协商完善设计或防范风险的办法,化解居民的忧 虑。凤鸣村所反映的情况,根据执行方所了解的信息,在 1980 年代以前设计和建设的铁路 项目中屡有发现,沿线居民反映强烈,应当引起业主的高度重视,也是本项目应当从既往项 目中充分汲取的教训。业主如能高度重视并及时、妥善地处理类似的遗留问题,将能为本项 目及以后的项目建设赢得良好的信誉。 7.2.6.1 项目区少数民族居民 即壮族居民。他们的意见、愿望和要求与其他社区居民没有明显不同。他们并不强调自 身有需要特别引起业主、政府和专家重视的特殊问题,不认为本项目给其造成了族群集体性 44 . 的特殊利益影响,也不认为在社区、本地方的政治和社区生活中具有弱势性。 7.2.6.2 项目非自愿移民 即项目沿线受征地、拆迁等潜在负面影响的城乡居民,执行方特别关注乡村少数民族社 区的非自愿移民,按照无限制性前期知情协商的原则,通过座谈会、户访和个人访谈,对非 自愿移民代表进行了比较充分的访问。非自愿移民除了关注一般社区居民所提出问题以外, 尤其关心:补偿标准、补偿金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宅基地能否及时合理(面积、位置、费用、 手续)安排;能否留足时间,保证拆迁户先盖房再拆迁;今后生活能否保持或改善等。壮族 非自愿移民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与汉族没有差别,没有基于族群背景的特殊要求或暗示。 7.2.6.3 项目区其他弱势人群 即项目区的穷人、老人、妇女、青少年及残障人员。他们受到执行方的关注。需要说明 的是: (1)由于项目区农村青壮年普遍外出,所以执行方在部分社区未能见到青少年代表; (2)同样由于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的缘故,参加社区居民代表座谈会的村民约 50%是 中老年人,所以本报告表 2 没有专门统计老年人数; (3)项目区妇女一般不当家,加上家务负担比较重,所以部分社区没有妇女代表参加 座谈会。但执行方注意到,参加座谈会和接受访谈的女性所反映意见、愿望和要求,基本上 都被男性村民的意见所涵盖。 执行方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老人、妇女所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本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 及今后铁路运营,会不会给他们在社区内的生产生活造成不便;重新安置以后会不会远离社 区亲友;孩子上学、玩耍有没有危险;耕地减少会不会影响家庭尤其是后代的生活;孤寡老 人从征地中得到的补偿无法维持生前的生活,问题如何解决?等等。 执行方注意到,业主及地方政府对上述问题都有考虑:铁路施工建设和运行的安全风险 将通过技术设计、施工规范、监督管理、加强警示手段和护栏、属地政府宣传教育等多种手 段来尽可能降至最低. 7.2.7 施工方 目前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阶段。业主表示,将严格依据国家和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公 开进行项目工程的招投标,确保资质合格的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工程;将加强对工程承包单位 的监督和管理。业主还表示,将本着努力增加项目区村庄和居民受益的原则,提请项目承包 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吸纳项目区符合条件的剩余劳动力,在原材料选用上也优先考虑沿线村庄 或企业的资源或产品。 施工方的项目施工活动受到铁道部、项目区各级政府的监督,受到中国相关政策法规的 约束,同时也受到沿线居民的监督。由于项目区壮族居民和汉族居民受到项目施工可能造成 的潜在正负面影响相同,提出权利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方式和途径一致,所以施工 方与壮族和汉族居民的潜在利益关系也基本一致,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在处理与沿线居民关 系时采取区分族别的策略。 7.3 小结 结合利益相关群体分析,执行方认为:尽管围绕本项目,项目区居民与外部诸多利益相 关主体形成了复杂的利益关系,但是,这些外部相关利益主体并不具有损害壮族居民权益或 陷壮族居民于弱势处境的动机或倾向,中国有关法律和政策也不可能允许这种情形发生。 45 . 8.结论与建议 8.1 公众知情参与及居民支持度 广西各级政府和沿线居民对本项目盼望已久。2007 年 1 月铁道部、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联合形成《新建南宁至广州铁路预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后,自治区各级政府即通过 电视、广播、报纸和各级政府门户网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本项目。2008 年,勘测设计、 移民安置、社会评价等团队也以各种形式与沿线村庄和居民广泛接触, 属地政府和移民团队、 社评团队普遍采用无限制性的前期知情协商办法与受影响村庄进行沟通, 使项目区广大居民 对本项目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项目区村庄和居民对本项目表示了高度认同和广泛支持。 社会 评价执行方在实地调查中,通过村庄居民代表座谈会得到的支持反馈是 100%,通过户访和 个人访谈得到的支持率是 96%。 8.2 本项目不适用世行少数民族政策(OP4.10) 本报告通过分析中国认定“少数民族”的政策和依据,并与世行少数民族政策的相关规 定相比较;通过对项目区壮族的土地制度、文化传统与现状、生计方式、社会和政治制度及 其与主流社会和文化的关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贫困与社会性别、 项目潜在影响的族际效 应、项目区居民与项目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等进行讨论分析,认为:本项目区壮族与主流社 会和文化融合程度高,民族特点不明显,在本项目中不具有弱势性,不符合世行政策 OP4.10 所描述的“少数民族”,因此,建议本项目不宜针对壮族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计划》。 8.3 本项目编制的 RAP 同样适用于壮族 本项目 RAP 对项目潜在的正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入调查与研究,结合项目区经济社会发 展现状、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沿线居民的愿望和要求,提出了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措施。 执行方认为,RAP 所依据的数据信息可靠,分析问题合理,基本结论可信,所提出的缓解 或补偿项目负面影响、增强项目正面效益等一系列对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RAP 也 同样适用于项目区的壮族居民。 ——完—— 46 .
Groupe de la Banque mondiale
China - Nanning-Guangzhou Railway Project : resettlement plan (Vol. 3 of 4) : Social assessment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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