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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 Western Provinces Rural Water Supply, Sanitation, and Hygiene Promotion Project : resettlement plan (Vol. 1 of 3) : Shaanxi Province resettlement ac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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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RP481 vol. 1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计划 (2006年8月15日修订)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项目背景 第二节 项目分布 第三节、监测机构 第四节、前期工作描述 第五节、分析与评价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第二章 首批实施项目影响 第一节 首批实施项目县社会经济概况(4县) 第二节 首批实施项目影响数量和影响种类 第三章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 第一节 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 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的指导原则 第四章 项目实施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 第五章 资金预算及补偿费用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第一节 总费用 第二节 资金流程 第六章 首批实施项目组织机构及安置进度 第一节 执行机构 第二节 实施机构 第七章 抱怨、申诉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 抱怨与申诉 第二节 公众参与 第八章、首批实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监测 1 第一节 内部监测 第二节 外部监测 第九章 其余项目区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大纲 第一节 项目影响区各县社会经济概况(11县) 第二节 11县项目影响数量和影响种类 第三节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依据 第四节 安置方案 第五节 组织机构及安置进度 第六节 费用与资金流程 第七节 监测 附件: 1 相关政策法律文件 2 抽样调查项目影响区乡村社会经济一览表(2005) 3 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抽样户数据汇总 (每村一张,逐户 4 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居民户抽样调查表(2005) 列主要项目) 5 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分布 6 农村饮水及环境卫生现状照片 2 第一章 概况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1 项目建设的意义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是国家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赠款实施的、 以 为农村改水、改厕和健康教育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社会发展项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 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农村环境卫生水平低仍然是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主要问题。 特别是陕西省的关中和陕北都属于全国严重缺水的地区之一,目前,陕西省农村仍有1053 万人口在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或饮水困难,其中不安全饮水人口达860万,同时, 肠道传染病也是危害陕西省农村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因此,农村改水、改厕是一场帮助农 民群众告别传统陋习、采纳健康生活方式、移风易俗的社会革命。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 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和 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总书记也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无论有多大困难,都 要想办法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 绝不能让群众再喝高氟水。为了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胡总 书记的重要批示,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陕西省农村环境卫生和饮水条件的落后面貌, 陕西省政 府拟于2006年内在区内选定15个县实施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三位一体”项 目 (简称RWSSHP ) ,项目的发展目标就是要改善参与项目实施地区的供水水质、水量以及 环境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不仅对改善项目实施地区居民的环境卫生水平,解决当地居民 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有现实的推动作用, 而且对从根本上提高项目实施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 质和保健水平,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积极影响。 1.2 项目建设规模、基本类型 项目的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供水:多村管网供水项目,打深井、集雨以及其他 适当的技术手段;2、卫生:卫生厕所、排水沟和其他环境改善措施;3、健康教育:采取印 制宣传册、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的宣传计划、家庭和社区活动;4、加强体制:加强国家 和省级的体制和管理能力,培训和能力建设以及省级、当地政府和社区的技术援助。陕西省 拟在六个市的15个县(区)实施该项目,分别是宝鸡市的扶风县、千阳县;咸阳市的彬县、 武功县和长武县;铜川市的印台区、耀州区、渭南市的合阳县、澄城县和临渭区;榆林市的 绥德县、榆阳区;延安市的宝塔区子长县和志丹县。项目建设包括新增供水规模21454m³/d, 新建卫生厕所74075座(含公厕) ,解决335个村、74641农户的引水安全问题和改厕工程。项 目建成后,受益人口达32.1万人。项目总投资3.04亿元(人民币,下同) ,其构成是1、改水 工程1.98亿元,占总投资的65.1%;2、改厕工程0.87亿元,占28.6%;3、健康教育0.19亿元, 占6.3%。 表1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项目县分布状况 项目分区 关中地区 陕北地区 项目县分布 千阳县,扶风县,武功县,彬县,长武县,耀 榆阳区,绥德县,宝塔区, 3 州区,印台区,临渭区,澄城县,合阳县 子长县,志丹县 1.3 项目投资及实施安排 每个项目县估算投资额平均为250万美元 (约2050万元人民币),项目整体估算总投资为 3750万美元(30424万元人民币)。资金筹措渠道,按照世行贷款、DFID赠款、国内配套各 占三分之一比例的原则安排。其中世行贷款1250万美元、DFID赠款1250万美元、国内配套 1250万美元。国内配套1250万美元中的625万美元由省上筹措, 其余配套资金625万美元由受 益区农民投工投劳解决。项目拟于2005年11月起,至2009年全部建成完工,建设期三年。 1.4 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工作 本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全省整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陕西省工 程咨询中心承担,15个项目县(区)的可行性研究都分别委托了具有工程从业资质的单位开 展工作,其中首批启动的延安市志丹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咸阳市彬县已完成了全部 项目点的可研报告初稿。 项目的社会评价工作庆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环境影响评价委 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移民安置报告委托陕西省科信咨询公司承担。志丹县、印台 区、耀州区、彬县等11个项目点的18个自然村样本点的社会评价研究报告已全部完成;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和移民安置报告初稿均已完成。 1.5 潜在的负面影响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的实施无疑对改善项目实施地区居民的环境卫生 水平,解决当地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有现实的积极意义,直接受益人口达32.1万人。然而, 根据在其他地区实施的类似项目的实施情况,本项目应特别注意几个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的 及时足额到位,从资金来源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其次,应保证各项目的工程质量,不能 因为质量问题给以后的使用造成不便和安全隐患。三、对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发生 的未预见情况应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协商一致的方式处理和解决。避免由于政策的偏差 和责任的疏漏给项目带来负面的影响。 1.6 项目执行机构 本项目执行机构是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办公室。 第二节、项目分布 2.1 项目影响地区 2.1.1、区域自然环境和经济基础 项目实施地区陕西省位于西北地区东部的黄河中游、东经105º29-′111º15′和北纬31 º42′-39º35′之间,总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地势南北高、中间低,西部高、东部低,从 北到南分为陕北黄土高原区、中部为号称“八百里秦川”的关中平原南部为陕南秦巴山地。 。 在陕北和关中平原之间有一个地理过渡带,称为渭北旱塬区。全省设西安、铜川、宝鸡、咸 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十个省辖市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有 三个县级市,80个县和23个市辖区,1580个乡镇,167个街道办事处。 陕西属大陆性季风气候,陕北属温带但干旱气候,关中为温带半干旱气候,陕南属亚热 带湿润半湿润气候。年平均气温9.1ºC-15.5ºC,降雨量在1067毫米-436毫米之间,且分布很 不均匀,大都集中在6-9月份南北差异明显。 4 全省自然资源丰富,矿产多,储量大,探明矿产居全国前十位的矿种50多种。探明矿产 保有储量潜在价值为42万亿元,居全国第一位。 陕西省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 陕南地区水资源丰富,而关中和陕北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 量分别为388立方米和946立方米,属于全国严重缺水地区之一,不能满足人畜饮水的正常需 求。 陕西省是农业省,全省人口370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有2483万人。2004年,全省国民生 产总值2883.51亿元,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394.98、1416.82、1071.71亿元。 2.1.2、项目区范围 本项目按建设内容分,整体上包括农村安全饮水、改善环境卫生、农村健康教育项目三 方面内容;从项目实施覆盖区域上看,涵盖了关中平原、渭北旱塬、陕北黄土高原三个地域 带,涉及陕西省的六市十五县(区) ,受益人口32.1万人。本项目实施区域选定的项目县包 括关中地区的咸阳市(彬县、武功县) 、渭南市(合阳县、澄城县和临渭区) 、铜川市(印台 区、耀州区)、宝鸡市(扶风县、千阳县和长武县) ;其中彬县、长武县、千阳县、合阳县、 澄城县、印台区和耀州区属渭北旱塬区,陕北地区的延安市(宝塔区、志丹县和子长县) 、 榆林市(绥德县、榆阳区)。15个项目县(区)均属于干旱缺水地区或高氟水地区。 表2 项目影响区域表 地 貌 市 县(区) 乡(镇) 项目影响村及户数 受益人口 区 (人) 武功县 16个行政村,5130户 24549 咸阳 彬县 鸭河湾、瑶池头、鸣玉池 21个行政村,6020户 27969 关 长武县 46个行政村,5363户 22844 中 渭南 合阳县 17个行政村,5193户 20288 平 澄城县 54个行政村,5180户 22012 原 临渭区 22个行政村,6235户 25348 地 铜川 印台区 西塬、陈炉 26个行政村,6915户 27316 区 耀州区 豹村、马咀 16个行政村,5207户 20939 宝鸡 千阳县 12个行政村,5405户 21863 扶风县 11个行政村,5202户 20820 陕北 延安 志丹县 王咀子、寺洼、牛沟、孙岔 12个行政村,3961户 15847 黄土 子长县 15个行政村,2250户 12865 5 高原 宝塔区 18个行政村,4391户 18923 地区 榆林 绥德县 29个行政村,4606户 17727 榆阳区 20个行政村,3583户 21249 合计 6 15 335个行政村,74641户 320559 2.2、 项目影响地区社会经济概况(六市)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覆盖了陕西省内六市15县(区),以下就是项目影 响的六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2.2.1. 咸阳市: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腹地,面积1 0119平方千米。辖2区10县1个县级市,即兴 平市一市,秦都、渭城、杨凌3个区,武功、泾阳、三原、礼泉、乾县、永寿、彬县、长武、 旬邑、淳化10个县,共有216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3843个行政村,163个居委会。人口 483万,咸阳市交通便利,有陇海、西宝铁路线交汇于此;4条高速公路、11条国道省道构成 了稠密的陆路交通网;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离市区仅9公里,是全国六大航空枢纽之一。 咸阳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呈阶梯形的三个单元:即南部渭河、泾河平原,中部台塬区和北 部高原丘陵区。境内大小11条土石山岭,集中在北部。山脉集中分布在中北部,泾河和渭河 是境内的两条主要河流,因地形特征,气候分为两个具有明显差异的气候区:南部平原地区 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北部高原沟壑区,气候稍寒,冬春略长,全境年均降水量500—600 毫米。咸阳市土地、矿产、旅游资源丰富,水资源较贫乏。现有耕地面积41.54万公顷,是陕 西主要的粮、油、果、菜、畜、禽产地以及西北五省重要的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市和全国著 名的大型优质苹果生产基地。人均产粮居陕西之首,每年提供商品粮5亿多公斤。2004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38.56亿元,较2001年的250亿元增长 35.4 %;三大产业的比重为22.1: 43.5:34.4;农民人均纯收入1775元。 2.2.2 渭南市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 位居新亚欧大陆桥的重要地段, 是陕西省和西部地区进 入中东部的“ 东大门”。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境内地势以渭河为轴线,形成南北两山、两 塬和中部平川五大地貌类型区。 中部渭河冲积平原是八百里秦川最宽阔的地带。 气候属东部 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冷晴干燥,夏季炎热多雨,四季变化分明。年均降水量570毫米。辖 一区(临渭区)、两市(韩城、华阴)、八县(华县、 潼关、大荔、蒲城、澄城、白水、合阳、 富平),184个乡镇,3236个行政村,总人 口533.9万人,其中合阳县、蒲城县、白水县三县 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澄城、大荔、华县和华阴是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 200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47.7亿元,较2001年的181.8亿元增长了36.2 %;三大产业的 比重为21.2:42.6:36.2;农民人均纯收入1578 元。 2.2.3. 铜川市位于陕西省中部,处于关中平原向陕北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是关中经济带的重 要组成部分,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降水量555.8-709.3毫米。全市总人口数为84 万,面积3882平方公里。下辖王益、印台、耀州、新区四区及宜君县。 铜川自然资源丰富,有利于农、林、牧综合发展。现拥有林地面积244.45万亩,牧草地 6 152.07万亩。苹果处在全国最佳优生区,种植面积40万亩。矿产资源丰富,其中的煤炭储量 30多亿吨,全市年产原煤1100万吨,占全省原煤总产量的30%。目前,铜川已初步形成煤炭、 建材、陶瓷、铝冶炼、纺织、机电、医药、食品、化工等为骨干的30多个门类齐全的工业体 系。200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58.9亿元,较2001年的40.9亿元增长了44%;三大产业的比重 为8.9:50.1:40.5;农民人均纯收入1560元 2.2.4. 宝鸡市位于“八百里秦川”西部,是关中西端的门户。面积18172平方千米。辖金台、渭 滨2个区和宝鸡、凤翔、岐山、扶风、眉县、陇县、千阳、凤县,太白、麟游10个县,共有 182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2114个行政村,389个居委会。人口367万。地势是南、西、 北三面环山,中部低平,地貌分山、川、原三类,以山丘为主,大体为“六山一水三分田”。 受地形影响,山地和川谷温差悬殊,小气候差异较大。年平均降水量710毫米,号称“关中 水龙头”。其矿藏和地热资源丰富,己发现的有铅、锌、铜、金、铝、银、煤等23种,有色 属矿占优势。 宝鸡塬、川、山相间,适于各类植物生长。有耕地40.5万公顷,林地面积64.3万公顷, 盛产小麦、玉米、油菜、蔬菜等。是陕西省重要的粮油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和西北地区重 要的工业基地。宝鸡是连结中原和西南、西北的交通枢纽,陇海、宝(鸡)成(都)线和宝(鸡) 中(卫)线铁路在此交,。公路形成以市区为中心,5条干线为主体的放射状运输网;交通优势 突出。 200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320.3亿元,较2001年的218.15亿元增长了31.9%;三大产业的 比重为21:43:36;农民人均纯收入1683元。 2.2.5. 延安市位于陕北南半部。面积36712平方千米。辖1区12县,即宝塔区和吴旗县、志丹 县、安塞县、子长县、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甘泉县,富县、黄龙县、洛川县,黄陵县, 有19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3354个行政村,145个居委会。人口206万。地势属黄土 高原丘陵沟壑区。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1200米。地貌以黄土塬、梁、峁、沟壑为主。 气候属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夏、秋温凉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年均降水量 500多毫米。干旱、冰雹、霜冻为农业的主要灾害。 延安土地面积辽阔,人均达27亩,森林总面积2769.7万亩。地下地上资源十分丰富。已 探明地下矿藏10多种,其中石油储量7.5亿吨,煤炭71亿吨,天然气33亿立方米。基本形成 了以能源开发为主体,石油、煤炭、卷烟、电力为骨干的工业体系,已成为陕西重点能源化 工基地。石油、煤炭,卷烟、电力四大主导产业已成为全市经济的支柱。 延安是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88万平方公里,占 总面积的78.4%,通过积极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建设,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全面推行封山 禁牧、舍饲养畜,治理速度、规模和质量空前提高。目前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 遏制,一些重点治理区域的生态开始恢复。2004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91.76亿元,较2001 年的118.7亿元增长61.6%,三大产业的比重为20:51:2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94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1587元 2.2.6. 榆林市地处陕西省最北部,黄土高原北端,毛乌素沙漠南部边缘,黄河以东。面积43578 7 平方千米。辖1区11县,分别为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 县、米脂县、佳县、子洲县、吴堡县、清涧县,26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5775个村民委 员会、164个居委会。人口320万。地势呈西北高,东南低,地貌以长城为界,北部为风沙草 滩区,占总面积的42%, 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占总面积的58%。榆林市地处毛乌素沙漠 南缘和黄土高原过渡地带,风蚀沙化和水土流失严重。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境内温 差大,年降水量412.4毫米。自然灾害多,有旱、霜、风、雹等。 全区自然资源十分丰富, 已探明的8大类48种矿产资源潜在价值6万亿元以上。 耕地面积 64.1万公顷。森林面积108.6万公顷,煤炭预计储量2714亿吨,为世界七大煤田之一。天 然气预测储量5万亿立方米,是目前我国陆上最大的整装气田。石油预测储量5—6亿吨。截 止目前,国家和地方已投入资金200亿元,能源重化工基地已具雏形。榆林市境内有榆(林) 靖(边)高速路和2条国道(2l0国道、307国道),还有榆府(谷)公路、榆佳(县)公路、榆靖(边)公 路等7条省道,北通内蒙,西达宁夏,越过黄河即可到达山西境内。神延铁路和神骅铁路的 建成通车为榆林市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 2004年, 全市国内生产总值185.04亿元, 较2001年的111.36亿元增加了66.2%,三大产业的比重为14:62:24,农民人均纯收入1328元 。 表3 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指标表(2004年) 市 面积 总人口 国内生产 产业结构比例% 平方公里 万人 总值亿元 第一 第二 第三 咸阳 10119 489.75 338.56 22.1 43.5 34.4 渭南 13000 536.75 247.70 21.2 42.6 36.2 铜川 3882 84.33 58.90 8.9 50.1 40.5 宝鸡 18172 369.20 320.30 12.4 53.1 34.5 延安 36712 208.80 191.76 12.3 67.6 20.1 榆林 43578 336.79 185.04 13.6 62.1 24.3 合计 125463 125463 250926 15.1 53.2 31.7 2.3 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 陕西是一个欠发达的内陆省份,但又地处中国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联结南北的区位之 便, 既可以成为生产要素由东向西转移的首选承接地, 又可以成为生产要素向大西北乃至整 个西部地区转移的起点。 从1986年国家开展有组织、有计划、 大规模的扶贫开发,特别是1994 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2001年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以来,陕西 省的贫困地区的社会经济面貌已发生了很大变化, 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农 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867元,比上年增加191 元,增长11.4%,增速比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是近十多年来的最高增速。至2004年底,陕 西省全省有贫困人口594万人,比2003年底减少了61.68万贫困人口,其中,未解决温饱人口 为232万人,一年来累计解决了41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全省77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 发工作重点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612元,比上年增长11.98%,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8 全省人均占有粮食387公斤,比上年增长了13%。表1反映了1997年至200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 生活水平及贫困状况的对比。 表4 陕西省农村贫困状况 项目 年份 1997 2001 2002 2003 2004 全 人均纯收入 1285 1520 1596 1676 1867 省 (元) 平 均 人均粮食(公斤) 372.6 348 360 374.6 450 贫 人均纯收入 600 1235 1285 1230 1409 困 (元) 地 区 人均粮食(公斤) 300 387.6 396 312 430 贫困县数 95 77 77 77 77 贫困乡数 406 308 271 232 158 贫困户数 (万户) 425.9 174 161 150 137 贫困人口 (万人) 1879.4 765 706 656 594 未解决温饱人口数 921 350 311 273 232 (万人) 扶贫总投入(万元) 111200 123000 141000 176000 243700 然而,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陕西的贫困问题仍然是一个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提高人 民生活水平的严重问题。特别是一些地区近年来比较集中的遭受了历史上少见的自然灾害, 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影响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这些地区社会贫困问题 目前就更加突出。 目前全省仍有50个国家级贫困县,26个省级贫困县。2004年农民人均收入1867元,仅相 当于全国农民人均收入的63.6%,在西部12省市区中排名第九位。 本项目按照改水、改厕及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设计原则,宗旨是集中解决中国西部农 村贫困地区的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改善问题。为此, 陕西省项目实施区域全部安排在选定的 六市区域内的贫困县(区)。 2.4 少数民族状况 9 少数民族方面的调研结果表明,全省的15个项目县区中没有少数民族聚集的乡镇和村 组。仅有千阳县散居着340户回族、满族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县4个项目乡镇的20个余个村组 中。这些少数民族同胞的生活习惯已基本和汉族融合,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和汉族一样,没有 需要特殊照顾的民族生活问题。项目区居民全部使用汉语。 第三节、项目监测 本项目影响区调查工作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主持, 分别由陕西省工程咨询中心项目组、陕西科信咨询公司专家组以及项目所在市县(区)地方 政府承担,投入调查人员260人次,资料统计员30人次。其中,陕西科信咨询公司专家组承担了 项目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计划的制订和监测的主要工作。 3.1、 监测机构描述 1994 年,受陕西省交通厅委托,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成立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陕西 省绛法汤高速公路项目(项目一:陕西省降(帐)—法(门寺)—汤(峪)高速公路)移民 征迁安置咨询专家组,对该项目的移民征迁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和评估。后为了加强管理,以 该专家组的咨询专家为基础, 成立了陕西省科信咨询公司,继续执行对该项目移民征迁安置 工作的外部监督和评估。 项目一完成后, 公司又陆续参与制定了陕西省和山西省的多条由世 界银行和亚洲银行贷款的公路项目的移民和社会安置计划书, 并对项目实施的征地拆迁、 移 民安置工作进行了全程监控。主要包括亚行贷款项目陕西省阎(良)—禹(门口)高速公路 (项目二:1997 年至 2005 年)、世行贷款项目陕西省扶贫公路项目(1997 年至 2001 年)、 亚行贷款项目山西省侯(马)—禹(门口)高速公路(2000 年 2005 年) 、亚行贷款项目西 安城市发展项目(西安三环路系统)等。每年都向亚行和世行提交多份监督评估报告。工作 均受到业主单位以及世行和亚行的肯定和赞赏。公司现有咨询专家和信息调查专业人员 20 余人,其中 10 人具有高级职称。目前,陕西省科信咨询公司已成为西北地区享有盛誉的专 业项目移民安置政策咨询部门。 3.2、项目前期监测工作描述 3.2.1、 对本项目前期监测的工作,分为两阶段进行:2005年10月至11月,陕西省工程咨询公司项 目组在对本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对影响区社会经济概貌和程度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在一定 范围内征求了地方政府和部分村民的意见。2005年12—2006年2月, 陕西科信咨询公司专家 组和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项目办公室共同组织首批实施项目的4个县的地方政府,对项目影 响进行了全面的项目影响调查。其中土地面积和耕地产值调查共计3市、4县、6乡镇、8村; 社会经济基底调查8村和197个家庭户,分别占4县受影响村总数69村的11.6%和受影响家庭总 户数11227户的1.8%。 3.2.2、资料来源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由于时间短、覆盖面广,因此全省和市县(区)一级的资料和数据主要以到有 关职能部门查阅文件、文献的方法为主,收集整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调查资料和统计资 料。辅之以召开座谈会和直接观察等方法进一步核实资料和数据。 对首批实施的4县(区)居民户的调查采用随机抽样调查,调查样本的选取采用随机抽 样方法。具体地说就是在项目所涉及4个县(区)的每个县(区)中,各随机抽选两个项目 实施村,在每个村随机选出25户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样本,共选出8个村的200户居民作为调查 10 样本。4个村为集体样本。 具体调查方法采用室内收集资料与访村问户的外业考察、调查相结合; 座谈与问卷调查 相结合。即到项目实施和管理等有关部门收集相关的文字、报表及图纸资料,同时和所抽样 的村庄和居民进行座谈,进行实地观察和考察并填定预定的表格,使调查尽可能具有针对性。 3.2.3、项目影响调查分类和主要内容 (1)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水平和居民基本生活方式调查。其主要内容是: a 行政区域概况,包括项目覆盖的六市及所辖影响区内的15县的基本情况; b 上述影响区2001—2004年主要经济指标; c 上述影响区内贫困人口分布情况; d 上述影响区内少数民族和妇女生活状况; e 上述影响区内公路路网状况; f 受影响村的信息,包括人口、耕地、人均收入水平; g 样本家庭的信息,包括人均收入水平,以及种植、养殖、副业和工业活动所得收入 的百分比; h 样本家庭的从业结构和平均资产; I 受影响村及其居民居住、饮水条件和卫生习惯等特点; I 受影响人对项目及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经济恢复计划的态度和意见。 (2)征地拆迁影响调查,其主要内容是: a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及环境卫生工程项目对占地、拆迁建筑物和各类专用设施 影响的数量,受影响人口数量; b 项目占用耕地的质量、亩产量、产值; c 项目拆迁物的造价和重置价; d 受影响户的经济状况; e 受影响村庄、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状况; f 受影响者对征地拆迁的承受能力; g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态度。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调查数据表(基 调查结果见附件II 数)》。 3.3、调查数据分析: 综合首批实施的 4 县(区)居民的社会经济调查结果,表明所调查的项目区居民的基本 生活水平低于全省和全国农村居民平均生活的水平。2004 年底、项目区农民年人均收入在 11 1500 元左右,相当于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1867 元的 80%,是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2380 元的 63.6%。其主要收入来源一是种养、种植农作物,二是打工。特别是项目区都属 于全国严重缺水的地区,一年中一般有 2-4 个月缺水,缺水最严重的县是子长县(部分村缺 水 6 个月)。部分项目区(如志丹县)农户取水距离最远往返距离达 3 公里,用时在 2-3 小 时,其他地区农户缺水季节取水距离也在 2 公里左右,不缺水季节在 1 公里左右。同时,水 质不安全也是影响项目区居民生活和健康的严重问题,如大肠肝菌超标、含氟超标、油类污 染(志丹县、宝塔区) 、苦咸水(彬县、耀州区、印台区)等。但由于自然历史条件和当地 的经济收入偏低的限制, 严重影响了项目区居民生活条件的提高和改善。 以下对项目区居民 饮水和卫生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做简要的归纳: 3.3.1 项目区在供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有: (1)缺乏水源保证。如彬县新堡子乡姚联村地处半塬和塬上,黄土层厚,塬上无水源, 也无水井,而有水源处在塬下 200 米高差的沟里。水塘等地表水源每年旱季缺水 5 个月以 上。一些项目村有水井,但很少,且多属于私人所有。再如印台区印台乡前塬村地处塬上, 现在水源为窖水、雨水,曾从沟里打过一口井,但因水质有问题而停用。 (2)农户取水用水困难,费时耗人,劳动强度大。彬县项目区 90%以上的农户需要到 水泉等水源担水、拉水,每日取水费劳、费时。贫困户、女户主家庭受影响最大。有壮劳力、 有条件的可用大水箱拉水,而女人、老人只能担水或用小瓶等容器提水,那些无劳力在家的 只好在附近水沟里取用很不洁净的受污染水。雨天、雪天尤为艰难,老人小孩常有滑倒摔伤 情况发生。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取水过程中。也制约了男劳力外出打工。耀州项目区缺水季 节部分农户要在 5 公里外买水。 (3)水泉、河水、溪水等水源露天,没有严格的设施保护。夏季大雨冲刷泥水污染严 重,饮用后引起多种疾病。近年来,靠近县城的项目村露天水源也受到城市、工业的严重污 染,造成水质下降。 (4)井水水质差,长期影响村民健康。这是项目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印台区项目区全 部饮用窖水、集雨水,细菌指标高,大肠杆菌密度很大,不卫生,造成这里村民一年四季肠 道性疾病不断,一些村子中老年人肝炎多发。耀州项目区农户均饮用窖水,水质差,易发肠 道病和大骨节病。 (5)用水缺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卫生习惯。多数人常年不能洗澡,妇女洗头洗澡只 在夏季接雨水洗,其它季节也不能洗澡。 (6)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没有灌溉条件,致使农作物有种不保收。加之近 年水土流失,土壤不保墒,长期农作物产量提不高。一些村因为担水拉水消耗劳动力,对于 果树等生产也无法正常管理。由于生产用水得不到保证,只能停留在粗放生产管理阶段,严 12 重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3.3.2 项目县在卫生和健康方面存在问题和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1)厕所简陋。厕所简陋直接导致夏天苍蝇、蛆很多,臭气大,粪尿没有经过熟化处 理,苍蝇满屋乱飞,成为病原菌的发源地。在些农户(如耀州区马嘴村等)虽然建了冲水式 厕所,但因水量小,未启用,仍用旱厕。 (2)没有污水排放和集中的垃圾处理设施。污水乱倒现象比较严重,生活生产垃圾到 处堆放,畜禽粪便到处都有。 (3)环境卫生差,加上饮用水病原菌数量超标,引发各类疾病,肠道疾病多发。 (4)缺乏卫生知识宣传,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没有洗手习惯,生冷食 物拿起来就吃。 (5)医疗设施少,医疗条件差。项目县的村里虽有诊所,但是以个体医生为主,水平 低,设施简陋,药品少。村民自我保健和疾病防范意识差,加上缺钱,“小病抗、大病拖” 现象普遍。 (6)有些项目区,环境污染严重,如彬县芋家沟村前的煤矿粉尘给村里造成了很大污 染。 (7)有些项目村组居住条件差。这是项目区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彬县东关村红花沟村 民有一半住户仍住在土窑内, 由于经济贫困,窑洞破烂,造成了卫生和居住环境上的脏、乱、 差。 3.3.3 社区和农户对项目需求、费用支付和工程参与的意愿分析 (1)农村供水 综合各项目县社评调研数据和主要知情人访谈、农户答卷分析结果,可以发现: - 供水需求:志丹县 80%的农户希望得到全年及全天稳定的供水和更洁净或水质更好的供 水。彬县 100%的受访户希望得到全年稳定可靠的供水和洁净的供水。 - 水费支付意愿:60-80%的农户愿意支付水费的金额是 2-4 元/ m ,另有 20-30%的农户希 3 望水费小于 2 元/m 。约 80%的农户愿意按月交费,其余希望按季节交费。 3 - 连接水管、水表的费用支付:志丹县受访农户自家安装独立水表平均愿意花问 60-100 元。 13 家庭连接到主管需花费约 200-300 元,80%的户能一次付清,14.3%的户在一年之内付清。 彬县农户自家安装独立水表平均愿意花 91.2 元,家庭连接到主管需花费约 200-300 元, 53.7%的户能一次付清,31.7%的户能在一年之内以付清。 - 特困户减免费用:项目县项目村约 5%的贫困户负担不起连接水管、水表的费用,调查结 果表明村里会尽量解决这些户的困难,同意项目对特困户减免费用。但是减免费用的弥补 渠道、具体措施还有待落实。 - 未来用水量增长意愿:志丹县受访农户认为,“如果能够得到可靠、洁净的供水,并且自 家付费”,在家庭用水量方面,11.4%的户家庭用水量将减少,54.3%的户家庭用水量同 以前相同,34.3%的户用水量增加。90%以上的户会继续使用其它水源用于家庭其它种类 的用水。彬县受访农户的用水意愿略有差异,39%的家庭用水量将减少,53.7%的户家庭 用水量同以前相同,7.3%的户用水量增加。90%以上的户会继续使用其它水源用于家庭 其它种类的用水。 (2)卫生设施 根据各项目县社评调研答卷统计结果,综合汇总主要知情人讨论结果认为: - 改厕愿意:陕西省项目区农户 70%以上对改善户厕普遍持欢迎态度,其中 90%的县 7 个, 100%的县两个(长武县、澄城县)。 - 愿意采用的厕所类型与比例:按各项目县愿意采用的厕所类型与比例排序(由高到低)是: 沼气池式卫生厕所、双瓮式卫生厕所、冲水式厕所等。也有三个县的部分农户未明确户厕 选择的偏好个性,他们是宝塔区 40%、绥德县 50%、志丹县 8%。 - 在改厕投劳、筹集资金(如修建沼气厕所)方面的意愿:全部项目县 100%的农户愿意投 劳;在自筹资金方面,15 个项目县中的 9 个 100%愿意,志丹县(66%)、千阳县(63%) 最低。 - 对困难户进行补贴/减免费用等方面的意愿:几乎全部项目县都同意减免困难户的相应费 用。 14 - 阻碍改厕或不愿意改厕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户认为是经济困难,没钱支付改厕所需费用; 少部分农户担心家庭没有时间,以及身体残疾没有能力参与。 3.4 评价 (1)饮水、户厕和卫生状况亟需改善。调研结果表明,项目区农户饮水/厕所卫生状况确 实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饮水短缺且不安全, 厕所简陋不卫生,正在危害着广大村民的健 康,影响着农户的生计,而贫困户、妇女受影响最大,现有生活条件、卫生状况急需改善。 尽管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不懈努力加大投资力度,但从总体上看还是没有大的改观。因此, 实施本项目在社会方面是十分可行的。在我国“十一五”开局之年启动实施本项目,对于加 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 义。 (2)切实解决项目区中居住在高坡村民的吃水问题。塬区项目村尤其是陕北地区地形复 杂,项目村群众居住分散,约 10%居住在半塬上高差较大的村民无法实施水管入户,应当采 取经济的工程措施加以解决,如修建高位水池定时供水等,确保生活用水的公平性原则。 (3)厕所修建类型多样化。尽管在厕所类型上不少农户表示了选择修建沼气池厕所的要 求,也愿意为此投劳、集资,但实际上因家庭财务能力限制能够支付配套资金的农户并不多 (不足单个厕所修建费用的 10%),因此对于农户改造厕所类型的选择须慎重。建议因地制 宜, 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和资金配套能力, 在每个项目村修建厕所方案中需要提供多样化的选 择, 资金能力不够的贫困户可以选择投入少的简易卫生厕所进行过渡, 等以后有条件了再进 一步改进,不要搞“一刀切” 。但在自然条件适宜和一定经济基础的地区,群众对修建沼气 池厕所非常渴求,因为它不但能改善卫生条件,还能节约能源、享受由此带来的节约购买燃 料和化肥的支出,建议在工程方案设计中给以充分满足。 (4)确保工程运行的可持续性。目前适逢国家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时期,建议项 目区地方政府部门借此机会积极采用开放式、 互动式工作方法,为社区和农民参与项目规划、 实施与管理营造有利的政策与机制环境,使群众实现由“要我投工投劳“,向“我要干” 、自 觉成为工程实施与运行管理的主体,从而提高项目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最大限度地提 高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 首批实施项目影响 第一节 首批实施项目县社会经济概况 1.1、铜川市印台区: 印台区南连市区,北接宜君县,辖12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面积626.8平方公里, 人口23万,其中城镇人口14万。该区地处陕西中部黄土高原南缘,年平均气温10℃,降水 量约600毫米,土层深厚,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雨热同期,具有生产优质苹果的得天独 厚条件。苹果种植已有50多年了历史,现已成为印台区优势产业,境内现有以轻化为主, 涉及电子、坩土、化工、机械、冶炼五大门类的区属工业企业12户,职工2000多人,资产 总额约5890万元。 1.2、铜川市耀州区 耀州区地处铜川市西南部,辖10镇6乡,191个行政村,25.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1.6万), 总面积1551平方公里。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半湿润易旱区,境内年平均降水量567.8mm, 15 是渭北高塬罕见的物种资源宝库,已查明的植物种类800多种,森林覆盖率达41.4%煤、铁、 坩土、高岭土、油页岩、粘土、电石和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也相当丰富。 耀州区山川原相间,区域农业发展前景广阔。全县耕地总面积242万亩。北部山地峡谷 区占土地总面积56.2%,是发展林牧业和农业多种经营的理想地域。中部梁峁丘陵区,适宜 农林牧副渔业发展。南部台塬川道区,原面平坦,土厚地肥,灌溉条件优越,是商品粮菜和 外贸农产品的主产区。全县农付产品种类众多,以辣椒、花椒、大蒜、苹果、核桃、白蜂密 及名贵中药材最为有名。 耀州区还是连接陕西关中地区和陕北地区的交通要道。 西铜一级公路和咸铜、 梅七铁路 纵贯全县,交通十分发达。目前,全县已经形成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产业;以水泥和水泥加 工业为主的建材业;以造纸、陶瓷、化工为主的轻化工业、以辣椒、花椒、苹果、豆类为主 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药王山为基地的中药材加工业和医疗保健品产业等五大支柱产业。 1.3、咸阳市彬县 彬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西北部,属渭北旱塬塬梁沟壑区。东连旬邑、淳化,南依永寿、 麟游,西临长武、灵台,北接甘肃正宁,为连接秦陇的咽喉要道,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区位 优势相对明显。泾河自西而东斜贯其中,境内流长104公里,将全县分为南北两塬一道川。 全县总面积1183平方公里,辖8镇8乡,292个行政村。 彬县属典型的大陆性暖温带半干旱气候,年均降水量579毫米,无霜期180天。地下矿 藏主要有煤炭、陶土、石英砂等10多种,其中煤炭储量32.6亿吨,是国家重点产煤县,跨 越彬县、长武两县的彬长煤田是陕西省第二大煤田。彬县也是咸阳市工业大县,2004年, 工业产值连续13年超过农业产值。 1.4、延安市志丹县 志丹县位于陕西省北部、 延安市西北部, 东接安塞县, 北邻靖边县, 西南和甘肃省交界, 南部与甘泉、 富县毗邻,县城距延安市区 97 公里, 距西安市 400 公里。全县辖 6 镇 5 乡 1 区, 192 个村委会、 3 个社区。总人口 130263 人,其中农业人口 105006 人。境内被 杏子河、周河、洛河三条河流分成东、中、西三个自然区域。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 均降水 524.5 毫米。 境内资源较为丰富, 特别是土地、 林草、农产品 和矿产资源具有一定优势。 现有耕地 37 万亩,人均 3 亩;有林地 302.8 万亩,人均 23 亩;人工草地 96.3 万亩,人均 7 亩,林 草覆盖率 69.5% ;农产品主要有羊子、杏子、豆类、荞麦、小米等,其中羊、杏为主导农 产品;矿藏主要有石油、天然气、矿泉水和白土,其中石油为大宗,可供开发面积 2916 平 方公里,储油约 1 亿吨。 表5 陕西省农村环境项目受影响4县社会经济基本数据表 内容 村委 人口 土地 耕地 农民人均 土地年平 会 (万人) 总面积 总面积 纯收入 均亩产值 16 项目县/区 (km²) (万亩) (元) (元) 铜川市耀州区 191 25.3 1551 242 1583 1193 咸阳市彬县 292 31.8 1183 45.5 1837.2 1110 铜川市印台区 57 23 626.8 17.5 1395 992 延安市志丹县 192 13 3781 37 1698 1030 总计 93.1 7141.8 342 6513.2 第二节 首批实施项目影响数量和影响种类(土地、附属物、人口)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2005年11-12月,对本项目的影响数量和种类进行了清点登记,详 见附件III《首批实施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区影响数量调查数据表》 。由于项 目实施不发生成规模的土地征用和建筑物及设施拆迁, 因此,项目建设对实施地区居民生产 和生活只会产生一些临时性或有限的影响, 如小规模水厂和蓄水池的建设占地、料场和施工 地的生活场地需临时占地,水利管线两侧也会有地面和一些附着物受到影响,等等。这些有 限的影响主要包括两方面: 2.1、影响种类: 工程占地选在各项目实施区的闲置场地和荒地安排,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部分管线 的设置需要发生临时占用耕地,会对居民生产造成短时不利影响。 A.征用少量土地和工程施工临时占地。 B.青苗的补偿。 2.2、影响数量:见(表6) 表6 首批实施项目4县项目影响情况 影响土地总 征地面积 临时占地 青 苗 项目区 项目点 面积(亩) (亩) (亩) (亩) 鸣玉池 32.5 2.5 30 32.5 鸭河湾 32.5 2.5 30 32.5 彬 县 瑶池头 38 3.0 35 38 合 计 103 8 95 103 17 豹 村 10 0 10 10 耀 州 马 咀 10 0 10 10 区 合 计 20 0 20 20 陈 炉 95 0 95 95 印 台 西 塬 90 0 90 90 区 合 计 185 0 185 185 牛 沟 1.5 0 1.5 1.5 志 寺 洼 1 0 1 1 丹 县 孙 岔 1 0 1 1 王咀子 2 0 2 2 合 计 5.5 0 5.5 5.5 总 计 313.5 8 305.5 313.5 说明:征用土地和临时用地类型都是旱地。 第二章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 第一节、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 本项目根据以下法律文件,对受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补偿后,建设单位有权使用项目 所占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 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的决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其中有与移民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制订标准及移民安置的途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6号)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实施的办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国家实 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划定、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1987]27号文件) 18 主要内容:规定了国家建设用地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标准及收缴范围。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9年11 月30 日陕西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 次会议通过,2000年1 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按照陕西省的实际,做出了具体实施规定。 (6)《陕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 1996年 4 月 4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颁布)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相 关法律文件,结合陕西省实际,对在陕西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主要内容: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征地补偿 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 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 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 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 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 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 2004年11月3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 主要内容: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特别是对完善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包括:(一)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 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 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 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不能使被征地 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 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 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第二节 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的指导原则 世界银行为其支助的建设项目制订的业务政策——非自愿移民系单独条款,编OP4.12 (以下简称“4.12条款”)与我国有关政策法规总体框架基本相同,少量条款有差异。“4.12 条款”对非自愿移民的政策目标归纳为:①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 减少非自愿移民;②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应 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 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③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 19 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4.12条款”规定具体制定了落实其非自愿移民政策的有关措施和程序,包括①必须要编 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明确移民有权利、按全部重置价,获得迅速有效 的补偿,有权利在搬迁期间和搬迁后的过渡期内获得帮助、提供就业培训帮助;确定符合移 民资格的标准、明确相应措施,帮助移民努力改善其生活,或者至少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同 时要确保移民搬迁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与移民有关的潜在冲突;“4.12条款”还特别关注移 民中弱势群体的需要,尤其是那些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没有土地的人、老年人、妇女、儿 童、土著人群、少数民族,或是可能不会受到国家土地补偿法规保护的人; 关于移民实施 和监测,“4.12条款”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贷款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向世界银行报告 移民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负责对移民安置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价;世界银行定期督导移民的实 施,以确定其是否和移民安置文件内容相符。 第四章 项目实施地区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征用、临时用地、附属物)与安置方案 1、政策原则 保障移民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质量是我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世界银行的移民安置政 策共同原则。 本项目实施虽不发生成规模的土地征用和建筑物及设施拆迁, 但项目建设对实 施地区居民生产和生活还会带来一些干扰, 还有少量的土地征用和一些工程临时占地,虽然 这是一些有限的或临时的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以及世界 银行有关移民安置的指导原则, 特别为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的实施以提高或不降低受项目建 设影响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原则,受影响居民有权利从项目实施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项目实施方必须协助受项目建设影响人,恢复或提高其原有收入和生活水平这些基本原则, 作为项目执行机构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 厅等有关部门, 针对本项目拟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陕西省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目前仍在 制订中,方案出台后还需经过听证和修改,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于执行还需要经过一 段时间。因此,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主要政策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 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依据提出初 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的政策出台后,将以新政策为准。 为了做好用地拆迁和补偿工作,本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 1.1、 必须保证受影响人能够提高或至少恢复到他们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而且力求在 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恢复。 1.2、 土地征用和临时占地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框架内并广泛听 取受影响人的意见后制订。 1.3、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由于施工而给群众造成的生活和生产方面的损失均应 根据其受影响的程度支付补偿费, 补偿以能恢复原有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为标准。 1.4、 对失去土地的农户, 一般在本村范围内通过土地再分配,使他们重新获得土地。 如在 本村内调整土地仍不能使他们获得足够的数量, 将从本乡镇或本县范围内进行调整, 调整土地的最远距离不超过3000米。 1.5、 征地补偿工作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至少一个月完成; 否则, 项目不能开工建设。 2、受影响土地补偿标准 20 2.1、 本着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最大限度节约使用耕地的前提,凡有荒地、坡地 可以利用的,尽可能不占耕地。 2.2、 对于不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土地,即村集体公用设施和村民个人卫生、饮水 设施所占用土地,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不支付补偿费用。 2.3、 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对被征用人进行土地再分配,由乡镇一级政府负责,在各 村组范围内,利用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根据土地承包协议中关于“当国家基 本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条款,按人平均土地面积, 重新调整到户。 2.4、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和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 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 依据,按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的法定上限,即项目区前三年土 地平均产值的30倍合并计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 款办公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统计局共同核准制订了本项目的补偿 标准。见表7。 表7 影响区农作物年产值表 (按2002-2005年三年平均计算) 单位:元/亩 类 别 水浇地 旱 地 年产值 1193 500 注:土地年产值标准按4县最高的耀州区标准计算 表8 工程用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 水浇地 旱 地 别 补 35790 15000 偿 2.5、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征地前三年粮食产量中单季收购价(平均,略高)确定,补偿 标准见下表: 表9 青苗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 别 蔬 菜 其 他 青 苗 21 标 准 600-1000 500 2.6 项目受影响土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评价 本项目受影响土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是由项目执行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以 《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 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的精神和要 求为依据, 结合陕西省项目实施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所拟订的政策, 特别是吸收 了各地区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 因此这两个标准比以往陕西其他 建设项目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如西安—禹门口高速公 路项目征地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 其他一些项目 (如陕北地 区的一些建设项目)有的更低一些。因为当地土地年产值比陕西关中地区要低得多。本项目 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于吸纳了项目影响区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因此 在征求群众反馈意见时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肯定。 2.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工程占地 中包括有地方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 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将按 《陕 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具体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3、补偿费支付 征地补偿经费是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一部分,已纳入项目总概算。所有补偿费均由陕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办公室专项下达;直接支付给受影响人,其他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征地必须和原被征用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支付补偿费要 求有收款人签名,所有材料必须存档。 3.1、土地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直接支付给村民委员会,用于发展生产、 恢复受影响人的经济水平。受影响人有权参与讨论经济恢复计划。 3.2、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4、临时用地 4.1、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便道、料场、作业场等生产生活设施 用地以及工程管线布设所经过的土地。临时用地补偿费,按照所用土地的年平均产值乘以用 地年份逐年计算,归还时恢复原状,或支付费用由农民自己恢复到原状。 4.2、临时用地的表面熟土应予以保留储存;临时用地到期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整治土 地,使其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后交给受影响人。 4.3、临时用地只进行经济补偿,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 表10 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年 22 类 别 水浇地 旱 地 标 准 600 500 5、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包括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在内,本项目计划用地总计313.5亩,其中永久性征地 8亩,临时用地305.5亩,在4个受影响县都有分布。由于项目所占土地都是旱地,而且征用 土地面积很小,因此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不会受到大的影响。项目不需要拆除建筑物,对 这些受影响人口不存在安置问题。因此,土地征用、临时用地和青苗补偿是项目用于征地拆 迁补偿的主要费用。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的总费用预计为1375450万元人民币。 6、 村级土地补偿资金的发放与监测 因项目建设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通过正式渠道,由建设单位逐级下 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应由村民委员会支配使用;临时用地和青苗补 偿费由受影响人自主支配使用。 对土地补偿费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村级土地补偿费划 拨、使用管理和监测,将按下列程序进行: 6.1、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准备工作 a.根据社会调查资料,受影响村向上级项目管理机构提供详尽的受影响情况,以供审核。 b.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和独立监测机构会同受影响村所在地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现状和前景,对村级管理部门进行培训,指导他们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 和安置资金使用计划。 c.在有关部门指导咨询及同受影响人口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村级管理部门制订村级资金 使用计划,并报县级项目办审核。 d.县级项目办审核并指导村级资金使用计划的完善。凡未做出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者暂 不拨付安置资金。 6.2、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测 a.县级项目办在审查并确认村级安置资金使用计划后,根据计划进度下拨补偿安置资 金。 b.村级机构每月就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县项目办报告,县级项目办每季度向省项 目办报告一次。 c.除了通过报表来监测村级资金使用情况外,县项目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考察使用补 偿安置资金的农业开发项目或企业发展情况。 d.独立监测机构将通过抽样调查、实地观察、与受影响人口进行开放式访谈等形式监测 村级单位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效果,向村级单位提供咨询,并向各级 项目办反馈监测情况。 6.3、审计 项目实施机构将根据国家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征地拆迁 安置资金。 第四节 计划实施 征地补偿行动从2006年9月开始,在施工建设前1个月完成全部征迁工作。计划分为三 23 个阶段:(1)准备;(2)实施;(3)检查/监督/评估(内外部监督将贯穿整个实施过程)。 1、准备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11月) 1.1、 成立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机构。 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外国贷款利用办公室 与各项目县政府组织实施。 1.2、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布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取得受影响的集体、个人 和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宣传解释拆迁补偿政策的工作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和外国贷款利用办公室与各项目县(区)项目办组织实施。 1.3、 埋设用地界桩。标志出工程用地界限,界桩的测量和设置由各项目县(区)项目 办公室实施。 1.4、 现场详细丈量核实受影响土地、房屋、其它设施的种类与数量。此项工作由各县 (区)级项目办公室实施。 2、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 2.1、由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各县政府再分 别与各村民委员会和受影响个人签订相应协议。 2.2、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上报使用土地文件。 2.3、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通过银行,向各县政府拨付土地和房屋补偿费。 2.4、各县(区)项目办通过银行向村民委员会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2.5、各县(区)项目办向受影响人分别支付房屋、青苗补偿费。 3、检查阶段(2006年9月—2007年12月) 检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监督和评估,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 督。内部监督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自征迁工作开始之日即开始,到项目完成后结束。上级 项目执行机构对下级项目管理机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各级项目执行机构也可设专人和机 构承担日常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以保证实施工作按RAP条款进行。 外部监督首先进行社会经济调查(2005年11月-2006年2月),然后一直工作至项目完工后, 对全部项目的拆迁补偿成效进行总评估。有关外部监督的工作内容详见第四章。 检查阶段的内容为: 3.1、 所有受影响个人和集体的补偿费支付情况。 3.2、 向受影响人支付各种补助费情况。 3.3、 实施经济恢复的计划和措施。 3.4、 处理和解决受影响人对项目征迁的意见、态度,有无抱怨和申诉及其处理结 果的情况等内容。 表11 征地拆迁补偿进度表 时 间 负责机构 工作内容 2005.12-2006.2 项目影响15县政府 ·成立项目办公机构 陕西省科信咨询公司 ·进行宣传动员 24 ·社会经济调查 2006.3-2006.8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 ·编制《征迁安置行动计划书》 ·征求各级政府及受影响人意见 ·继续进行宣传动员 ·公布《信息手册》 2006.9-2006.11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 ·埋设用地界桩 各县(区)政府 ·清点、丈量核实受影响数量 2006.12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 ·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各县(区)政府 ·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007.1-12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 ·分批拨付土地补偿费 各县(区)政府 ·向受影响人支付各种补偿费用 2007.7-12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 ·检查工作进展 陕西科信咨询公司 ·监督检查补偿资金支付 2007.1-2007.12 各县(区)政府 ·受理各类申诉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 ·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陕西科信咨询公司 ·进行内、外部监督 ·对受影响村进行跟踪调查 ·对征迁行动进行评估 表12 征地拆迁补偿进度甘特图 25 标识号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注:(1)与图中序号对应的项目任务内容分别是:1、成立项目办公机构;2、进行宣传动员;3、社会经济 调查;4、编制《征迁安置行动计划书》;5、征求各级政府及受影响人意见;6、公布《信息手册》;7、 埋设用地界桩;8、清点、丈量核实受影响数量;9、签订征地补偿协议;10、办理土地使用手续;11、 分批拨付土地补偿费;12、向受影响人支付各种补偿费用;13、检查工作进展;14、监督检查补偿资 金支付;15、受理各类申诉;16、检查资金使用情况;17、进行内、外部监督;18、对受影响村进行 跟踪调查。 (2)蓝色条形表示任务的时间安排。 第五章 资金预算及补偿费用 第一节 总费用 1、基本费用: 征地拆迁补助费是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一部分,已列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费用总额 为1045595万元人民币,其中基本费用429500万元人民币。 2、意外费 不可预见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为意外费,本项目按征迁补偿基本费用总额35%计算。 3、管理费 管理费按征地拆迁补偿基本费用的3%提取,这部分费用是征迁补偿总费用以外增加 的。其中:省、县(区)和个村民委员会使用比例各占1%。 表13 征迁安置费用表(元) 项 目 合 计 A.基本费用 429500 26 1.土地补偿 120000 2.临时用地补偿 152750 3.青苗补偿 156750 B.管理费(基本费用的3%) 12885 C.手续费(基本费用的3%) 12885 D.监督及评估费用(含全部15个项目县) 250000 E.计划编制费(含全部15个项目县) 190000 F .不可预见费(基本费用的35%) 150325 总 计 1045595 注:监督评估费用和计划编制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件制定。 第二节、资金流程 1、征地拆迁补偿费是由项目执行单位经过银行部门和项目影响各县(区)政府项目办 公室,再由县项目办分别向村民委员会和受影响个人直接支付。 2、增加费用的审批 概算内的意外费,项目执行单位有权使用。对超出概算的意外费和物价上涨费,由陕西省 发改委和外贷办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后追加在预算中,整个过程不超过一个月。 表14 征地拆迁安置资金流程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外贷办(财务主管部 银行部门 县(区)级项目办 村民委员 村民(青 会(土地 苗补偿) 补偿费) 表 15 征迁安置费用支付进度表 27 年 度 2005 2006 2007 合 计 费用总额(万元) 104560 522798 418238 1045595 比例 10% 50% 40% 100% 第六章 首批实施项目组织机构及安置进度 第一节 项目执行机构 根据世界银行有关政策和我国国情,此类项目实施单位是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根 据项目影响人数和任务大小成立相应的实施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补偿安 置规划制订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落实。 本项目执行机构是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 为了确保本 项目顺利高效实施,陕西省成立了由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等多部门领导参加的 利用世行贷款和DFID赠款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 小组),主管副省长任组长,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则作为 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节、项目实施机构 项目实施地区的15个县(区)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彬县、武功县、合阳县、澄城县、 临渭区、印台区、耀州区、扶风县、千阳县、长武县、宝塔区、志丹县、子长县、绥德县和 榆阳区人民政府。下设项目县(区)实施办公室。该机构同时也是项目转贷的最终承担人。 而项目村则成立项目村项目实施机构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 2.1.项目县(区)实施办公室由县级领导一名,县计委、土地管理、水利、农业、环 保等部门领导参加组成, 负责执行项目领导小组的决策, 具体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其职责 是: 2.1.1根据项目领导小组的决策,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土地使用、拆迁补偿工作, 同 各项目实施乡(村)项目实施机构签订有关土地使用和拆迁补偿协议。 2. 1.2. 对用地拆迁和补偿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受影响地区和个人的意见, 受 理各类抱怨和申诉,并及时予以答复或处理; 2.1.3监督和检查村级用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情况; 2.1.4.指导乡、村制定经济恢复计划,总结交流经验。 2.1.5.定期县省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工作,并按时提交有关统计资料 2.2. 受影响村成立村级项目实施机构,由项目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等人组成。其职责 是: 2.2.1.根据项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具体负责本区内受影响土 地、拆迁房屋、专用设施及地面附属物数量的核实; 2.2.2 与受影响人签订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协议; 2.2.3 支付补偿费用; 2.2.4 负责本区内用地补偿的实施工作, 保证补偿工作的适时进展; 2.2.5 对征迁安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 充分听取受影响人的意见, 受理各类抱怨和申 28 诉, 并及时予以答复或处理; 2.2.6 协助村民委员会制订经济恢复计划, 并进行检查监督; 2.2.7 定期向县项目办报告工作,并按时提交有关统计资料。 第七章 抱怨、申诉与公众参与 第一节 抱怨与申诉 为保障受影响人利益不受侵害,受影响人对安置工作不满意者,可向县(区)级项目办公 室抱怨和申诉,若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当地县(区)和市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受理机构 受理抱怨和申诉的机构是: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县(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组及项 目办公室、各村民委员会。 诉讼机构是:影响区各县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机构及程序如下: 表16 申诉及上诉机构及程序图 市中级人民法院 县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 县(区)项目建设协调领 导小组 县项目办公室 受影响个人 村民委员会 2、 抱怨和申诉的原因 a、 因土地和青苗的补偿而引起的抱怨。 b、 因征地补偿人员在征迁过程中处理不当,或故意压低价格而引起的抱怨。 c、 因对征迁补偿标准太低抱怨。 d、 因项目施工侵犯了他人利益而引起的抱怨。 e、 因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坑害受影响的个人和单位,伤害他人利益引起 29 的抱怨。 f、 因受影响人认为补偿标准与其受影响财产的替换价值不等而产生的抱怨。 3、申诉程序 (1)凡是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有抱怨的,首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并要 求解决或答复,如解决不了可直接向县(区)级项目管理机构申诉,由县(区)项目办协调 解决。如在三周之内未能答复或抱怨者不满意,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项目管理机构申诉。 (2)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受影响个人的申诉后,应在三周之内解决,如在三周之 后未解决或受影响人仍不满意,可以按法律程序直接向县(区)级人民法院起诉。 (3)如受影响的企业或个人对县(区)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仍然不满,可向所在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是最终的。如果受影响个人仍不满意,也必 须执行该判决。 第二节、 公众参与 1、、宣传活动 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事先必须做好宣传工作。其目的 是要使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人都了解工程建设的意义及如何建设、如何征地、如何补偿、如 何上诉、如何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 1.1、宣传机构及途径 征迁补偿宣传分两个途径进行:第一种途径是通过社会宣传媒介进行;第二种途径是通 过各级项目管理机构进行。 A.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布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 持。 B.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实施前,通过会议、文件、通知等形式向广大受影响的人进 行宣传。 1.2、宣传的内容 A、宣传本项目建设的意义、修建的时间及工期; B、宣传RAP中征迁补偿原则、程序及恢复经济的计划、措施; C、宣传省、县(区) 、村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D、 宣传土地征用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E、 宣传补偿费用的发放机构、途径以及用途; F、 宣传对征迁补偿过程不满的申诉方法和途径; G、 宣传各级申诉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告知受影响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 益和权利; H、 宣传补偿工作的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机构及其活动内容; I、 有关征地拆迁补偿的信息应告知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通过上述活动,使全体受影响人或单位能够从行动上和心理上接受和支持项目建设 1.3、宣传时间 RAP修正案通过后,即2006年8月,立即印发至项目影响区县(区)级项目办,同时将《征 地拆迁信息手册》 (修订本)发至所有受影响村。 30 2、公众参与 2.1、 除做好宣传工作外,还将邀请各级人民政府、受影响个人代表参与此项工作,使他们 了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全过程,了解此项工作是按照RAP的具体条款、全面考虑了 受影响个人及单位利益后进行的。 2.2、 项目执行机构已经在项目设计和准备阶段通过召集会议、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 了沿线各级政府以及受影响单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将在征迁过程中继续参与 下列活动: A.勘测和设计阶段: a.项目实施方案的比选; b.土地影响类别的划分和丈量; c.其他地面附着物的核实。 B.在实施阶段参与: a.补偿范围的划分以及补偿标准的确定; b.补偿协议的签订; c. 补偿费的使用计划; d. 申诉问题的调查与协调; e. 监测与调查 3、 公众垂询 3.1、公众垂询的内容包括目标、范围、征地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支付办法、执行机构、 实施计划等各个方面。 3.2、公众垂询的受理机构为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和村民委员会。项目实施开始后将各级项目 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员、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在影响区内公告。 第八章、首批实施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监测 为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同时实行两种监督制度,由两个独立的机构 从不同的途径来监督:第一,由政府部门组成内部监督系统,通过行政管理的角度依据RAP 条款来监督。第二,由社会学专家组成外部监督系统,通过社会调查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一节、内部监测 1.1.内部监督工作内容 内部监督的工作内容由两部分组成:(1)对有关地区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市、县、乡镇 政府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督。(2)对受影响个人的补偿按照RAP条款实行监督。 1.1.1、第一种类型的工作内容: a. 征地补偿工作是否执行RAP的具体条款; b. 受影响的人是否按规定得到了足够的重置价的补偿; c. 是否利用项目实施积极为当地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d. 受影响人对补偿方案是否满意; e. 受影响人的生活环境是否妥当; f. 对受影响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宣传、通知、协商或协调; g. 是否以书面形式记录了费用支出情况,特别是超支产生的原因及补充的来源作了 描述; 31 h. 是否允许受影响人按规定申诉或上诉; i. 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至少一个月以前完成的实施活动是否按期完成。 1.1.2、第二种类型的监督内容: a. 受影响的个人或集体损失土地对其土地的补偿以及生活环境、生产秩序是否满意; b.对土地被征用后,其收入的变化和恢复情况是否满意; c.受影响的个人或集体对本项目的看法、态度、意见或不满情绪; d.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态度、工作效果是否满意; e.对可能发生的部分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损公肥私而得到法律制裁的处理结果是否满 意。 1.2、内部监督的方法 对不同的监督内容,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当地项目管理机构应提供有关征迁补偿 各个方面的资料: 1.2.1、根据诸如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居民收入等可量化的资料,采用问 卷调查的方式,保证样本范围不低于10%,已得到采访的居民家庭资料将保存到下一次调查监 督时作对比研究之用。 1.2.2、对于个人态度、看法、观点、意见、行为等不可量化的感性资料,可采用随意访 谈和对突出问题的专题访谈方法进行监督调查,提问方式要作到不加任何主观诱导性又灵活 多样。 1.3、内部监督的实施 根据征地拆迁补偿计划,内部监督将贯穿于项目的准备与实施阶段。 1.4、监督机构的权力 1.4.1、监督机构有权调查实施机构执行的补偿标准、补偿数量和范围;有权对县(区) 级项目机构已完成的或正在完成的工作进行评估、调查和监督。 1.4.2、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数量、单位、范围等有权逐级反映、纠正,对拒不改正仍然 继续进行错误做法的,有权向社会直接披露。 1.4.3、对受影响个人或集体反映强烈的问题,有权逐级上报并协调处理或直接向社会公 布。 1.4.4、对部分项目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坑害受影响人或集体,伤害他人 利益而引起不良后果的,可向当地司法机关起诉。 1.4.5、对已处理而未达到处理效果的事件有权公布,对未得到制裁的,有权再次起诉。 监督机构应将对政府负责和对受影响人或企业负责结合起来, 总结经验教训, 作好工作 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每季度应将监督的情况及监督事件的处理 结果写成书面报告提交项目执行机构,每六个月将所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提交世界银行。 五、数据的收集与存储: 县 (区) 一级的项目管理机构应从村级项目管理机构及每月一次的抽样调查中收集监督 资料。这些资料既有微观资料(每一受影响户/个人),又有宏观资料(每村或县)。 收集的有关每一影响户/个人的资料将储存在计算机软盘中,并在每一次监督调查后进 行修改。 报告:内部监督报告将在项目执行机构的每次例会中进行讨论, 并着手进行随后的活动。 32 第二节、外部监测 为了做好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除了加强内部监督外,还由具有知名度的社会咨 询机构对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进行外部监督。本项目执行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外国 贷款利用办公室委托陕西科信咨询公司承担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外部监督,其监督大 纲如下: RAP监督大纲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外国贷款利用办公室在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实施过程 中,邀请陕西科信咨询公司对本项目中征地拆迁补偿的各项工作进行独立、公正的监督和检 查,以保证世界银行在该项目的政策目标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 2.1、监督内容 2.1.1、检查征迁补偿活动是否根据RAP的条款实施。 2.1.2、确定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的活动是否完成。 2.1.3、确定征迁补偿计划总目标及对RAP实施的程度。 2.1.4、确定补偿数额是否与损失财产重置价相当;受临时占地影响的人是否能够恢复其 原有收入。 2.1.5、确定受影响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和生活恢复措施的满意程度。 2.1.6、受影响人对由于征迁而损失的土地对获得补偿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的满意程度。 2.1.7、受影响人对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的满意程度。 2.1.8、在征迁补偿过程中,有关机构是否与地方政府、受影响人进行充分的协商,是否 有被强制征迁现象。 2.1.9、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流程进行监督。 2.2、监督方法 2.2.1、对征迁补偿现场进行视察,听取当地项目实施机构的工作汇报。 2.2.2、对各种受影响人的典型抽样与跟踪调查相结合。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方法,建立 典型村、典型户档案,定期跟踪收集资料、建立跟踪卡。典型调查面不少于受影响集体 和个人数量的10%。 2.2.3 定期或不定期的随机抽样调查:主要采用召开座谈会和进行正式家访,了解受影 响人在征迁补偿过程中的问题及产生原因,了解真实的信息。 表17 项目 村 建设内容 影响土 地类 影响 影响 补偿费用(元) 支 付 名称 名 地面积 方式 人数 时 间 (亩) 土地补偿 青苗 合 33 计 补偿 补偿费 补偿 补偿 标准 标准 费 补 偿 费 领 取 人 签 名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补偿费用监测表 县 乡 2.3、监督时间安排 2.3.1、2005年12月开始实施监督职能,在项目全部完成后作出监督总评估,监督职能完成。 2.3.2、一批资金到位后,开始审核征迁原则和计划,作出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受影响人 进行调查、访谈。 2.3.3 在首次监督调查完成后,从项目实施期的的每个年度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检查和调 查,: a.检查、监督上次检查结论的落实情况。 b.依据本大纲所定监督内容的各方面进行。 2.3.4、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随时可进行调查或检查。 2.3.5、外部监督机构的每次监督活动均应作详细记录,并向世界银行写出书面报告。书面 报告的内容为总结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有效经验, 指出存在的问题,将这些内容及时 反馈给各县项目执行机构。 各县项目执行机构受到报告后, 将针对存在问题寻求解决 的措施,借以改进工作 2.3.6、征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咨询公司应及时作出完整、准确、翔实、客观的监督报告,在 与项目执行机构讨论和交换意见后,提交世界银行,并促进项目执行机构改进征迁补 偿工作。 第九章 其余项目区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大纲 第一节 项目影响区各县社会经济概况(11县) 1.1 概述 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除首批实施的 4 个县外,还有千阳县,扶风县,武功 县,长武县,临渭区,澄城县,合阳县、榆阳区,绥德县,宝塔区和子长县。分布在陕西省的关中 地区和陕北地区,其自然条件和气候环境和首批实施项目的 4 县类似,都具有比较明显的大 34 陆性季风气候特征,陕北地区项目县榆阳区,绥德县,宝塔区和子长县属温带干旱气候,关中 地区项目县千阳县,扶风县,武功县,长武县,临渭区,澄城县,合阳县属温带半干旱气候。年平 均气温 9.1—15.5℃,降雨量在 1067 毫米—436 毫米之间,且分布很不均匀,大都集中在 6—9 月份。关中地区项目县和陕北地区项目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分别为 388 立方米和 948 立方米,,属于全国严重缺水的地区之一。 11 个项目县农民年人均收入在 1700 元左右,高的有 2225 元(武功县),低的仅 1420 元(长武县)。仅相当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71%,也低于陕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1867 元。 项目县的主要收入来源有两方面,一是务农,二是打工。收入来源相对单一,第三产业发展 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区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改善。 表 18 陕西省农村环境项目受影响11县社会经济基本数据表 内容 村委 人口 土地 耕地 农民人均 土地年平 会 (万人) 总面积 总面积 纯收入 均亩产值 项目县/区 (km²) (万亩) (元) (元) 宝鸡市扶风县 185 46 750 85.2 1949 1232 宝鸡市千阳县 132 12.6 959 36 1957 650 咸阳市长武县 235 16.9 538 30.5 1420 925 咸阳市武功县 262 41.1 397.8 42.5 2225 1250 渭南市合阳县 353 44.2 1341 93.2 1580 1400 渭南市澄城县 266 37.8 1121 89 1490 1215 渭南市临渭区 496 85 1221 120 1662 1231 延安市子长县 354 24.54 2405 51 1948 1100 延安市宝塔区 569 33.5 3556 56.1 1963 1115 35 榆林市绥德县 661 34.5 1878 82.5 1668 850 榆林市榆阳区 488 39.8 7053 123 2340 855 总计 400 4001 21219.8 809 20202 1 1.2 项目县供水条件现状 项目县属于全国严重缺水的地区。使用的水源主要有,雨水、河水、窖水、敞口井和泉 水、也有部分农户从水贩处买水; 一年中缺水的月数大多是 2-4 个月, 缺水季节区域是 1-3 月、6-8 月居多,缺水最严重的县是子长县(部分村缺水 6 个月,1-2、7-8、11、12 月)、 。其水质也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按出现频率的高低排序,分别是 澄城县(4-6 月,1-6 月) 大肠肝菌超标、含氟超标、油类污染(延安市宝塔区) 、苦咸水(关中项目县)等。项目县 群众饮水困难和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和饮用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肠 道传染病成为了危害陕西省农村人群健康的主要疾病。 1.3 项目县卫生设施与健康现状 由于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等条件制约, 陕西省农村环境卫生设施落后, 健康教育工作 薄弱。特别是关中和陕北广大农村地区,农民个人卫生知识知晓率低,没有养成良好卫生习 惯,妇女、儿童腹泻、肠道寄生虫感染率、水介传染病、肝炎等其他传染病发病率居高不下。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结合农村卫生村镇建设、自来水普及工作,加大了对农村改 厕的投入,截止 2004 年底,全省己累计建成各种无害化卫生厕所 231.28 万户,占农户总数 33.33%。 结合项目县社评调研结果和分析第二手资料,11 个项目县(区)中有家庭厕所的农户 比例,100%的县有 4 个(长武县、临渭区、澄城县、印台区) ,91%及以下的县有三个,最低 仅 81%。其他都在 95-99%。现有厕所中土坑厕所的比例从 58-95%不等,沼气厕所低于 10%, 单瓮/双瓮厕所最少。 项目区农户改厕(包括初次修建厕所)90%以上没有得到过政府补贴。宝塔区约 10%的 农户得到过建筑材料实物性补贴。子长县 80%的农户建一般类型厕所的花费全部为农户自己 掏钱,但建沼气厕所(花费在 2500-3000 元)、修建水茅(花费约 1000 元)得到了政府的补 贴,补贴金额 200-500 元不等。据千阳县对 50 户的调查中仅有 2 户获得过政府补贴的修建 厕所建筑材料,折合价值平均为每户 180 元左右。 目前,项目区农村全部没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水直接原始状态排放,倒在院子里 或菜园等,没有任何净化处理过程。农户固体垃圾产生的数量较多,常见垃圾为清扫的灰尘、 浮土、树叶、塑料袋、枯草、牲畜粪便等。尤其关中塬区的项目县排污能力差,夏秋自然降 雨集中,常有连阴雨,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突出。 农户垃圾多数随意处理, 相对有效的方法有焚烧和做肥料两种。 陕北 4 个项目县的家庭 固体垃圾处理方式较关中地区稍好,65-70%的随地乱丢弃,10-20%做肥料,10-15%燃烧或填 埋,10-20%集中处理。关中地区的 7 个项目县处理方式落后,90%的随地乱丢弃,仅有 10% 的进行集中处理。 36 项目县群众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的饮用、农村落后的环境卫生设施,群众不良的卫 生习惯和健康教育工作薄弱这一系列问题,都对当地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 农村通过改水、改厕帮助农民群众告别传统陋习、采纳健康生活方式、移风易俗已成为落实 科学发展观、建设新型农村,使项目区农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任务。 第二节 11县项目影响数量和影响种类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2005年11-12月,对本项目的影响数量和种类进行了清点登记,详 见表18。由于项目实施不发生成规模的土地征用和建筑物及设施拆迁,因此,项目建设对实 施地区居民生产和生活只会产生一些临时性或有限的影响, 如小规模水厂和蓄水池的建设占 地、料场和施工地的生活场地需临时占地, 水利管线两侧也会有地面和一些附着物受到影响, 等等。这些有限的影响主要包括两方面: 2.1、影响种类: 工程占地选在各项目实施区的闲置场地和荒地安排,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部分管线 的设置需要发生临时占用耕地,会对居民生产造成短时不利影响。 A.征用少量土地和工程施工临时占地。 B.青苗的补偿。 2.2、影响数量: 表19 11个项目项目影响情况 影响土地总 征地面积 临时占地 青 苗 项目县 面积(亩) (亩) (亩) (亩) 宝鸡市扶风县 510.2 10.2 500 510.2 宝鸡市千阳县 134 22 112 134 咸阳市长武县 175 14 161 175 咸阳市武功县 渭南市合阳县 80 24 56 80 渭南市澄城县 27 12 15 27 渭南市临渭区 14 14 0 14 延安市子长县 延安市宝塔区 15.33 15.33 0 15.33 37 榆林市绥德县 榆林市榆阳区 20 20 0 20 975.53 131.53 844 975.53 总计 说明:征用土地和临时用地类型都是旱地。 第三节、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依据 鉴于陕西省实施该项目的15个县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习俗及人文背景基本类似, 因此在首批项目实施地区执行的移民安置政策应该适用于其他项目实施地区, 对特殊情况也 可进行适当调整。 3.1、国家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 本项目根据以下法律文件,对受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补偿后,建设单位有权使用项目 所占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 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的决定》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其中有与移民相关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制订标准及移民安置的途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6号)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具体规定了实施的办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国家实 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划定、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1987]27号文件) 主要内容:规定了国家建设用地缴纳耕地占用税的标准及收缴范围。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999年11 月30 日陕西省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 次会议通过,2000年1 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按照陕西省的实际,做出了具体实施规定。 (6)《陕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 1996年 4 月 4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颁布) 主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相 关法律文件,结合陕西省实际,对在陕西省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 (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主要内容:为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征地补偿 和安置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 38 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 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 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 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 费用足额列入概算。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 2004年11月3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 主要内容: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特别是对完善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包括:(一)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 要求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要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 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二)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 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 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不能使被征地 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 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 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 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 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3.2 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的指导原则 世界银行为其支助的建设项目制订的业务政策——非自愿移民系单独条款,编OP4.12 (以下简称“4.12条款”)与我国有关政策法规总体框架基本相同,少量条款有差异。“4.12 条款”对非自愿移民的政策目标归纳为:①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 减少非自愿移民;②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应 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 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③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 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4.12条款”规定具体制定了落实其非自愿移民政策的有关措施和程序,包括①必须要编 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明确移民有权利、按全部重置价,获得迅速有效 的补偿,有权利在搬迁期间和搬迁后的过渡期内获得帮助、提供就业培训帮助;确定符合移 民资格的标准、明确相应措施,帮助移民努力改善其生活,或者至少恢复到以前的水平,同 时要确保移民搬迁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与移民有关的潜在冲突;“4.12条款”还特别关注移 民中弱势群体的需要,尤其是那些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没有土地的人、老年人、妇女、儿 童、土著人群、少数民族,或是可能不会受到国家土地补偿法规保护的人; 关于移民实施 和监测,“4.12条款”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贷款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向世界银行报告 移民实施的进展情况; 并负责对移民安置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价;世界银行定期督导移民的实 施,以确定其是否和移民安置文件内容相符。 第四节 安置方案 39 1、政策原则 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保证移民安置质量是我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世界银行的移民安置政 策共同原则。 本项目实施虽不发生成规模的土地征用和建筑物及设施拆迁, 但项目建设对实 施地区居民生产和生活还会带来一些干扰, 还有少量的土地征用和一些工程临时占地,虽然 这是一些有限的或临时的影响,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以及世界 银行有关移民安置的指导原则, 特别为了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的实施以提高或不降低受项目建 设影响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为原则,受影响居民有权利从项目实施方获得相应的补偿, 项目实施方必须协助受项目建设影响人,恢复或提高其原有收入和生活水平这些基本原则, 作为项目执行机构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 厅等有关部门, 针对本项目拟订了相关的政策措施。 陕西省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目前仍在 制订中,方案出台后还需经过听证和修改,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于执行还需要经过一 段时间。因此,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主要政策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 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 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依据提出初 步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的政策出台后,将以新政策为准。 为了做好用地拆迁和补偿工作,本项目应坚持以下原则: 1.1、 必须保证受影响人能够提高或至少恢复到他们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而且力求在 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恢复。 1.2、 土地征用和临时占地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框架内并广泛听 取受影响人的意见后制订。 1.3、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由于施工而给群众造成的生活和生产方面的损失均应 根据其受影响的程度支付补偿费, 补偿以能恢复原有的生活水平和生产条件为标准。 1.4、 对失去土地的农户, 一般在本村范围内通过土地再分配,使他们重新获得土地。 如在 本村内调整土地仍不能使他们获得足够的数量, 将从本乡镇或本县范围内进行调整, 调整土地的最远距离不超过3000米。 1.5、 用地拆迁和补偿工作必须在项目开工前至少一个月完成; 否则, 项目不能开工建 设。 2、受影响土地补偿标准 2.1、 本着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最大限度节约使用耕地的前提,凡有荒地、坡地 可以利用的,尽可能不占耕地。 2.2、 对于不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土地,即村集体公用设施和村民个人卫生、饮水 设施所占用土地,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不支付补偿费用。 2.3、 土地被征用后,必须对被征用人进行土地再分配,在各村组范围内,利用村集 体预留的机动地,根据土地承包协议中关于“当国家基本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时,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条款,按人平均土地面积,重新调整到户。 2.4、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和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 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 依据,按照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的法定上限,即项目区前三年土地 平均产值的30倍合并计算。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 办公室、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统计局共同核准制订了本项目的补偿标 40 准。 表20 影响区农作物年产值表 (按2002-2005年三年平均计算) 单位:元/亩 类 别 水浇地 旱 地 年产值 1400 500 注:土地年产值标准按4县最高的合阳县标准计算 表21 工程用地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 水浇地 旱 地 别 补 24600 15000 偿 2.5、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征地前三年粮食产量中单季收购价(平均,略高)确定,补偿标准见下 表: 表22 青苗补偿标准表 单位:元/亩 类 别 蔬 菜 其 他 青 苗 标 准 600-1000 500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工程占地中 包括有地方政府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 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将按 《陕西 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具体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2.7 项目受影响土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评价 本项目受影响土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是由项目执行机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办公室会同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以 《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 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04〕238号)的精神和要 求为依据, 结合陕西省项目实施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所拟订的政策, 特别是吸收 了各地区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时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 因此这两个标准比以往陕西其他 建设项目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都有大幅度的提高, 如西安—禹门口高速公 路项目征地和安置补偿费标准是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5倍, 其他一些项目 (如陕北地 区的一些建设项目)有的更低一些。因为当地土地年产值比陕西关中地区要低得多。本项目 41 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于吸纳了项目影响区当地政府和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因此 在征求群众反馈意见时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肯定。 3、补偿费支付 征地补偿经费是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一部分,已纳入项目总概算。所有补偿费均由陕西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外国贷款办公室专项下达;直接支付给受影响人,其他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征地必须和原被征用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支付补偿费要 求有收款人签名,所有材料必须存档。 3.1、土地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直接支付给村民委员会,用于发展生产、 恢复受影响人的经济水平。受影响人有权参与讨论经济恢复计划。 3.2、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4、临时用地 4.1、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单位使用的便道、料场、作业场等生产生活设施 用地以及工程管线布设所经过的土地。临时用地补偿费,按照所用土地的年平均产值乘以用 地年份逐年计算,归还时恢复原状,或支付费用由农民自己恢复到原状。 4.2、临时用地的表面熟土应予以保留储存;临时用地到期后,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整治土 地,使其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后交给受影响人。 4.3、临时用地只进行经济补偿,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 表23 临时用地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年 类 别 水浇地 旱 地 标 准 600 500 5、征地拆迁补偿范围 本项目在11县内计划用地总计975.53亩,其中永久性征地131.53亩,临时用地844亩。由 于项目所占土地都是旱地, 而且征用土地面积很小,因此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不会受到大 的影响。项目不需要拆除建筑物,对这些受影响人口不存在安置问题。因此,土地征用、临 时用地和青苗补偿是项目用于征地拆迁补偿的主要费用。 本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的总费用预 计为1375450万元人民币。 6、 村级土地补偿资金的发放与监测 因项目建设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通过正式渠道,由建设单位逐级下 拨。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应由村民委员会支配使用;临时用地和青苗补 42 偿费由受影响人自主支配使用。 对土地补偿费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村级土地补偿费划 拨、使用管理和监测,将按下列程序进行: 6.1、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准备工作 a.根据社会调查资料,受影响村向上级项目管理机构提供详尽的受影响情况,以供审核。 b.各级项目管理机构和独立监测机构会同受影响村所在地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现状和前景,对村级管理部门进行培训,指导他们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 和安置资金使用计划。 c.在有关部门指导咨询及同受影响人口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村级管理部门制订村级资金 使用计划,并报县级项目办审核。 d.县级项目办审核并指导村级资金使用计划的完善。凡未做出可行的资金使用计划者暂 不拨付安置资金。 6.2、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测 a.县级项目办在审查并确认村级安置资金使用计划后,根据计划进度下拨补偿安置资 金。 b.村级机构每月就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县项目办报告,县级项目办每季度向省项 目办报告一次。 c.除了通过报表来监测村级资金使用情况外,县项目办应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考察使用补 偿安置资金的农业开发项目或企业发展情况。 d.独立监测机构将通过抽样调查、实地观察、与受影响人口进行开放式访谈等形式监测 村级单位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效果,向村级单位提供咨询,并向各级 项目办反馈监测情况。 6.3、审计 项目实施机构将根据国家规定,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包括征地拆迁 安置资金。 第四节 计划实施 首批实施项目4县的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其余11县的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征地补 偿行动从2006年9月开始,在施工建设前1个月完成全部征迁工作。计划分为三个阶段:(1) 准备;(2)实施;(3)检查/监督/评估(内外部监督将贯穿整个实施过程)。 1、准备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11月) 1.1、 成立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机构。 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外国贷款利用办公室 与各项目县政府组织实施。 1.2、 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布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以取得受影响的集体、个人 和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宣传解释拆迁补偿政策的工作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和外国贷款利用办公室与各项目县(区)项目办组织实施。 1.5、 埋设用地界桩。标志出工程用地界限,界桩的测量和设置由各项目县(区)项目 办公室实施。 1.6、 现场详细丈量核实受影响土地、房屋、其它设施的种类与数量。此项工作由各县 (区)级项目办公室实施。 2、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7年12月) 43 2.1、由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各县政府再分 别与各村民委员会和受影响个人签订相应协议。 2.2、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上报使用土地文件。 2.3、陕西省发改委和外贷办通过银行,向各县政府拨付土地和房屋补偿费。 2.4、各县(区)项目办通过银行向村民委员会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 2.5、各县(区)项目办向受影响人分别支付青苗补偿费。 3、检查阶段(2006年9月—2009年12月) 检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监督和评估, 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 督。内部监督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自征迁工作开始之日即开始,到项目完成后结束。上级 项目执行机构对下级项目管理机构实施检查和监督工作, 各级项目执行机构也可设专人和机 构承担日常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以保证实施工作按RAP条款进行。 外部监督首先进行社会经济调查(2005年11月-2006年2月),然后一直工作至项目完工后, 对全部项目的拆迁补偿成效进行总评估。有关外部监督的工作内容详见第八章。 检查阶段的内容为: 3.5、 所有受影响个人和集体的补偿费支付情况。 3.6、 向受影响人支付各种补助费情况。 3.7、 实施经济恢复的计划和措施。 3.8、 处理和解决受影响人对项目征迁的意见、态度,有无抱怨和申诉及其处理结 果的情况等内容。 第五节 组织机构及安置进度 5.1 项目执行机构 本项目执行机构是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 为了确保本 项目顺利高效实施,陕西省成立了由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卫生厅等多部门领导参加的 利用世行贷款和DFID赠款陕西省农村安全饮水和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 小组),主管副省长任组长,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办公室则作为 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5.2 项目实施机构 11个实施项目县(区)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即武功县、合阳县、澄城县、临渭区、扶 风县、千阳县、长武县、宝塔区、子长县、绥德县和榆阳区人民政府。下设项目县(区)实 施办公室。 该机构同时也是项目转贷的最终承担人。而项目村则成立项目村项目实施机构作 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 第六节 费用与资金流程 6.1 总费用 1、基本费用: 征地拆迁补偿费是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的一部分。费用总额为4061807万元人民币,其中 基本费用2880715万元人民币。 44 2、意外费 不可预见的征地拆迁补偿费为意外费,本项目按征迁补偿基本费用总额35%计算。 3、管理费 管理费按征地拆迁补偿基本费用的3%提取,这部分费用是征迁补偿总费用以外增加 的。其中:省、县(区)和个村民委员会使用比例各占1%。 表24 征迁安置费用表(元) 项 目 合 计 A.基本费用 2880715 1.土地补偿 1972950 2.临时用地补偿 420000 3.青苗补偿 487765 B.管理费(基本费用的3%) 86421 C.手续费(基本费用的3%) 86421 D.不可预见费(基本费用的35%) 1008250 总 计 4061807 注:监督评估费用和计划编制费已在首批4县费用表中列入,故本表中未再列入。 6.2资金流程 1、征地拆迁补偿费是由项目执行单位经过银行部门和项目影响各县(区)政府项目办 公室,再由县项目办分别向村民委员会和受影响个人直接支付。 2、增加费用的审批 概算内的意外费,项目执行单位有权使用。对超出概算的意外费和物价上涨费,由陕西省 发改委和外贷办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批准后追加在预算中,整个过程不超过一个月。 表25 征地拆迁安置资金流程图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外贷办(财务主管部 银行部门 县(区)级项目办 45 村民委员 村民(青 会(土地 苗补偿) 补偿费) 表26 征迁安置费用支付进度表 年 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年 合 计 费用总额(万元) 173772 1390174 1042631 695087 173772 3475437 比例 5% 40% 30% 20% 5% 100% 第七节 项目监测 7.1 内容和方法 为征地安置补偿工作同时实行两种监测制度,由两个独立的机构从不同的途径来监督: 第一,由政府部门组成内部监督系统,通过行政管理的角度依据RAP条款来监督。第二,由社 会学专家组成外部监督系统,通过社会调查进行评估和监督。其内容和方法如图所示: 表 27 11 县项目移民安置监测示意图 11 县项目移民 安置检测 内部监测 外部监测 对有关 对受影 内容 方法 地区行 响个人 1、检查征迁补偿活动是否根 1、对征迁补偿现场进行 政管理 的补偿 据RAP的条款实施。2、确定 视察,听取当地项目实 部 门 按照RAP 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完成的活 施机构的工作汇报。2、 ( 包 括 条款实 动是否完成。3、确定征迁补 对各种受影响人的典型 市、县 行监督。 偿计划总目标及对RAP实施 抽样与跟踪调查相结 政府项 的程度。4、确定补偿数额是 合。主要采用实地考察 目管理 否与损失财产重置价相当; 方法,建立典型村、典 机 构 ) 受临时占地影响的人是否能 型户档案,定期跟踪收 的 监 够恢复其原有收入。5、确定 集资料、建立跟踪卡。 督。 受影响人对征地拆迁补偿和 典型调查面不少于受影 46 生活恢复措施的满意程度。 响集体和个人数量的 6、受影响人对由于征迁而损 10%。3、定期或不定期 失的土地对获得补偿在数量 的随机抽样调查:主要 7.2、监督时间安排:2005年12月开始实施监督职能,在项目全部完成后作出监督总评估,监督 职能完成。 (1)第一批资金到位后,开始审核征迁原则和计划,作出评价, 提出改进建议,并对受影响人进 行调查、访谈。 2.3.4 在首次监督调查完成后,从项目实施期的的每个年度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检查和调 查,: a.检查、监督上次检查结论的落实情况。 b.依据本大纲所定监督内容的各方面进行。 (3)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随时可进行调查或检查。 (4) 外部监督机构的每次监督活动均应作详细记录, 并向世界银行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 的内容为总结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有效经验, 指出存在的问题, 将这些内容及时反馈给 各县项目执行机构。各县项目执行机构受到报告后,将针对存在问题寻求解决的措施, 借以改进工作 (5)征迁工作全部完成后,咨询公司应及时作出完整、准确、翔实、客观的监督报告,在与项 目执行机构讨论和交换意见后,提交世界银行,并促进项目执行机构改进征迁补偿工作。 附件: 1 相关政策法律文件 2 抽样调查项目影响区乡村社会经济一览表(2005) 3 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抽样户数据汇总 4 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居民户抽样调查表(2005)(每村一张,逐户 列主要项目) 5 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分布 6 农村饮水及环境卫生现状照片 47 48

Informations clés
Type de document Resettlement Plan
Date d'adoption
Pays Chine
Source Banque mondi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