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e de la Banque mondiale · Resettlement Plan

福州市城市交通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Chine Banque mondi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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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294 V.1 (Chinese) 上海城市环境项目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上海市城市环境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 二 00 四年十二月 目 录 概要总结 ·······················································································································································一 前言 ································································································································································· A 1 项目基本情况 ········································································································································ 1 1.1 项目简要描述 ························································································································· 1 1.2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 3 1.2.1 项目受益区 ····················································································································· 3 1.2.2 项目影响区 ····················································································································· 4 1.3 相关联项目的识别 ················································································································· 5 1.4 项目设计过程 ························································································································· 5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 7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 8 1.6.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 8 1.6.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 9 1.6.3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 10 2 项目影响··············································································································································· 11 2.1 受影响土地 ··························································································································· 13 2.1.1 永久用地 ······················································································································· 13 2.1.2 临时用地 ······················································································································· 13 2.2 受影响农村居民住房 ··········································································································· 17 2.3 受影响企事业单位 ··············································································································· 18 2.4 影响的商业店铺 ··················································································································· 25 2.5 受影响临时建筑 ··················································································································· 27 2.6 受影响人口 ··························································································································· 28 2.6.1 项目直接影响人口 ······································································································· 28 2.6.2 项目短期影响人口 ······································································································· 30 2.7 受影响脆弱群体 ··················································································································· 30 1 2.8 受影响地面附属物 ··············································································································· 30 3 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 33 3.1 调查方法 ······························································································································· 33 3.2 调查内容 ······························································································································· 33 3.3 调查组织及调查过程 ··········································································································· 33 3.4 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34 3.5 受影响人和单位的社会经济状况 ························································································ 35 3.5.1 西干线改造工程 ··········································································································· 36 3.5.2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 37 3.5.3 崇明县城桥污水处理场工程 ······················································································· 40 3.5.4 清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 ······························································································· 42 3.5.5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 45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 50 4.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 50 4.1.1 国家法律法规 ··············································································································· 50 4.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 50 4.1.3 世界银行政策 ··············································································································· 51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51 4.2.1 永久征用土地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51 4.2.2 房屋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 58 4.2.3 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的相关政策 ······································································· 68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 69 4.3.1 本项目执行的补偿原则 ······························································································· 69 4.3.2 补偿政策 ······················································································································· 70 5 补偿标准··············································································································································· 76 5.1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76 5.2 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 77 5.3 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 78 5.4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78 2 5.5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 80 5.6 商业店铺拆迁补偿标准 ······································································································· 80 5.7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 81 5.8 地面附着物及公用设施补偿标准 ························································································ 81 6 安置方案··············································································································································· 83 6.1 移民安置目标 ······················································································································· 83 6.2 征地影响人口安置方案 ······································································································· 83 6.2.2 农业人口安置 ··············································································································· 86 6.2.3 劳动力安置 ··················································································································· 86 6.2.4 养老安置 ······················································································································· 87 6.2.5 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 88 6.2.6 房屋重建计划 ··············································································································· 88 6.2.7 企事业单位及店铺安置 ······························································································· 90 6.2.8 临时建筑安置计划 ······································································································· 95 6.2.9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 95 6.2.10 弱势群体的恢复计划 ··································································································· 95 7 公众参与··············································································································································· 97 7.1 公众参与战略 ······················································································································· 97 7.2 公众意见调查 ······················································································································· 98 7.3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 ··································································································· 99 8 申诉程序·············································································································································105 9 机构 ·····················································································································································106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 106 9.2 组织机构图 ························································································································· 107 9.3 机构组成及职责 ················································································································· 108 9.3.1 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领导小组 ············································································ 108 9.3.2 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 108 9.3.3 各子项目管理机构 ····································································································· 108 9.3.4 各子项目拆迁安置实施管理机构 ············································································· 109 9.3.5 设计研究院 ················································································································· 110 3 9.3.6 外部监测单位 ············································································································· 110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 110 9.5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 113 10 实施时间表 ···································································································································· 115 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 ················································································· 115 10.2 永久征地与临时用地移民安置关键任务 ····································································· 115 10.2.1 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关键任务 ····················································································· 115 10.2.2 企事业单位搬迁关键任务 ························································································· 116 10.3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 117 10.3.1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 117 10.3.2 项目征地拆迁总进度 ································································································· 117 11 费用及预算 ····································································································································121 11.1 费用 ································································································································· 121 11.2 资金来源 ························································································································· 124 11.3 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 ····································································································· 124 11.3.1 资金流程 ····················································································································· 124 11.3.2 拨付计划 ····················································································································· 124 12 监测评估 ········································································································································126 12.1 内部监测 ························································································································· 126 12.1.1 实施程序 ····················································································································· 127 12.1.2 监测内容 ····················································································································· 127 12.1.3 内部监测报告 ············································································································· 127 12.2 外部独立监测 ················································································································· 128 12.2.1 独立监测机构 ············································································································· 128 12.2.2 责任 ····························································································································· 128 12.2.3 监测步骤及内容 ········································································································· 128 12.3 监测指标 ························································································································· 129 12.4 后评价 ····························································································································· 130 13 权利表 ············································································································································131 4 附件1 相关联子项目移民安置方案 ·····································································································139 附件 2 子项目移民安置方案 ···················································································································141 A)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 ······························································································ 141 B)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 141 C)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 142 D) 西干线改造工程······················································································································ 150 E)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 153 F)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 158 G)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 159 H) 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 ······························································ 161 附件 3 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工作大纲 ···································································································164 5 总结表目录 表 1 上海市城市环境 APL(二期)项目组成 ............................................................. 一 表 2 土地征用情况 ...................................................................................................... 五 表 3 农村房屋拆迁 ..................................................................................................... 七 表 4 直接影响人口情况 .............................................................................................. 七 表 5 标准房拆算系数 ...............................................................................................十一 表 6 拆迁农村居民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十三 表 7 拆迁企业单位补偿标准 ....................................................................................十四 表 8 拆迁店铺补偿标准 ...........................................................................................十五 表 9 项目征地对各影响镇村的影响 .........................................................................十八 表 10 各子项目征地影响人口的安置情况 ................................................................十九 表 11 项目影响区附近可供的商品房房源 ............................................................ 二十一 表 12 各子项目房屋安置情况平衡表 .................................................................. 二十二 表 13 各子项目总预算 ......................................................................................... 二十六 正文表目录 表 1.1 上海市城市环境 APL(二期)项目组成 ............................................................ 2 表 1.2 上海市城市环境 APL(二期)项目各单项工程基本情况.................................. 2 表 1.3 各子项目设计过程 ............................................................................................. 6 表 1.4 各子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 .................................................................................. 8 表 2.1 土地征用情况................................................................................................... 14 表 2.2 各子项目临时占地情况 .................................................................................... 17 表 2.3 农村房屋拆迁................................................................................................... 18 表 2.4 被拆迁居民户每户拥有房屋面积大小比例 ....................................................... 18 表 2.5 影响企业基本情况* .......................................................................................... 20 表 2.6 影响店铺情况................................................................................................... 25 表 2.7 影响店铺拆迁情况汇总表 ................................................................................ 27 表 2.8 临时建筑情况一览表 ........................................................................................ 27 表 2.9 直接影响人口情况 ........................................................................................... 29 表 2.10 受影响脆弱群体基本情况 .............................................................................. 30 表 2.11 项目影响地面附着物和公用设施 ................................................................... 30 6 表 3.1 上海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34 表 3.2 2003 年项目影响区(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 35 表 3.3 受访人员性别比 ............................................................................................... 37 表 3.4 受访人员的就业状况 ....................................................................................... 39 表 3.5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 41 表 3.6 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一览表 ................................................................................ 43 表 3.7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 45 表 3.8 影响区各村组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一览表 ....................................................... 46 表 3.9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 48 表 3.10 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 ........................................................................... 65 表 3.11 标准房拆算系数 ............................................................................................ 73 表 5.1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 77 表 5.2 拆迁农村居民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 79 表 5.3 拆迁企业单位补偿标准 ................................................................................... 80 表 5.4 拆迁店铺补偿标准 .......................................................................................... 81 表 5.5 项目影响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补偿标准 .............................................................. 81 表 6.1 项目征地对各影响镇村的影响 ......................................................................... 85 表 6.2 各子项目征地影响人口的安置情况 .................................................................. 86 表 6.3 项目影响区附近可供的商品房房源 .................................................................. 88 表 6.4 各子项目房屋安置情况平衡表 ......................................................................... 89 表 6.5 受影响企业安置情况* ...................................................................................... 92 表 6.6 受影响有证店铺安置情况 ................................................................................ 94 表 7.1 政策公开过程................................................................................................... 99 表 9.1 上海市 APL 世行环境项目机构表 ................................................................. 106 表 9.2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 111 表 9.3 各项目具体实施机构 ..................................................................................... 113 表 11.1 上海环境项目移民安置预算总表 ................................................................. 122 表 13.1 权利表.......................................................................................................... 131 7 报告图目录 图 1.1 上海环境项目分布示意图 .................................................................................. 1 图 3.1 受访人员文化程度 .......................................................................................... 38 图 3.2 征地影响区居民收入结构 .............................................................................. 40 图 9.1 上海城市环境项目组织结构图 ....................................................................... 107 图 9.2 项目实施及移民安置进度 ............................................................................. 118 图 11.1 移民资金流向图 ........................................................................................... 124 8 概要总结 A.项目背景 随着上海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改善上 海市的环境条件,树立上海市大都市的形象,促进上海市社会、经济全面和可持 续发展,在世界银行贷款 APL(一期)上海城市环境建设项目的基础上,上海市 政府计划再为上海市实施一个大型环境建设项目,即上海城市环境建设项目 APL (二期)。世界银行贷款 APL(二期)项目分为四大类,即上海市城市固体废弃 物处置工程、上海市自来水厂改造工程、上海市污水排放管线建设工程以及上海 郊区环境建设工程,由 14 个子项目组成。项目总投资 41.25 亿元,其中世行贷 款 13.48 亿元,项目计划自 2005 年 1 月开始施工,2008 年 12 月竣工。各子项 目基本情况见表 1。 表 1 上海市城市环境 APL(二期)项目组成 序号 项目类别 地区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三林垃圾堆 浦东新区 垃圾搬迁、区域内封场和生 1 场封场与搬 三林镇 态修复工程 迁工程 上海市城 原堆场占 市固体废 闵行区纪 闵行垃圾堆 区域内的封场和生态修复工 2 地,不需做 弃物处置 王镇 场封场工程 程,占地 210 亩 RAP 工程 原堆场占 宝山区顾 顾村废弃物 区域内的封场和生态修复工 3 地,不需做 村镇 堆场封场工 程,占地 177 亩 RAP 闵行第二水 闵行区、松 自来水预处理和深度处理建 4 厂深度处理 江区 设项目 工程 上海市自 自来水市南 80 万吨/天常规处理及全厂 来水厂改 徐汇区华 有限公司长 5 140 万吨/天深度处理进行分 造工程 泾镇 桥水厂改造 步改造 工程 长宁区北 临空增压泵 临空增压泵站,设计规模 6 翟路 站工程 6000m3/h,泵站进出水管径 一 序号 项目类别 地区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为 DN1000。 泵站,总规模定为 6500m3/h,其中增压泵流量 华翔泵站工 5000m3/h,水泵扬程 20m; 7 青浦区 程 水库泵流量 1500 m3/h,水 泵扬程 36m,满足出站压力 0.34~0.36Mpa 徐泾和华新 管线总长度 57.26km,管经 8 青浦区 供水管线工 为 DN500~DN1200mm。 程 西干线(新村路泵站~石洞 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 普陀区、闸 西干线改造 改建新村路泵站、新建走马 9 上海市污 北区、宝山 工程 塘泵站、新建蕴藻浜泵站、 水排放管 区 新建月罗泵站以及污水干管 线建设工 相配套的现状支线的改造 程 浦东新区 上海市白龙 在预留地内 近期考虑 217tds/d,远期安 10 川沙县合 港污水处理 建设,不需 置污水处理 210t/d 庆乡 厂工程 做 RAP 崇明城桥污 崇明县城 城桥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 11 水处理厂工 桥镇 管道建设 程 崇明县生活 利用海滩 垃圾综合处 12 上海郊区 崇明县 垃圾堆场建设工程 地,不需做 理场一期工 环境建设 RAP 程 工程 青浦华新镇 青浦区华 13 污水处理管 管网和泵站 新镇 网工程 金山垃圾收 14 金山区 垃圾收集和转运站建设 运系统工程 由表 1 可以看出,14 个子项目中有 10 个项目涉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按 照世行的要求需要编制 10 本移民安置计划,由于临空增压泵站工程、华翔泵站 工程和徐泾和华新供水管线工程的征地拆迁影响数量很难分解,故这三个子项目 二 合并编制一本移民安置计划(视为一个子项目)。故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由一份 总报告及 8 份子报告组成。 B.项目影响 项目征地拆迁总的影响 10 个区(县),即闵行区、松江区、徐汇区、长宁 区、清浦区、普陀区、闸北区、宝山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其中永久用地影响 10 个区(县,同上);既受征地又受拆房影响的 5 个区(县),即徐汇区、普 陀区、闸北区、宝山区和崇明县。共征用土地 580.59 亩,拆迁房屋面积 150796 m2,影响 4854 人。 本项目涉及永久用地的共有 7 个子项目,它们分别为: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 深度处理工程,长桥水厂工程,华翔、临空加压泵站工程,西干线工程,崇明城 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永久用地数量共 580.59 亩,其中集体土地 480.46 亩(粮棉地 96 亩,宅基地 110 亩,非农建设用地 116.3 亩,其它非耕地 158.15 亩),国有土地有偿转让 100.13 亩。永久征地共影响人口 444 人,其中安置人口 150 人。另外,三林垃圾堆场封 场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征地情况详见表 2。 涉及临时占地的共有 6 个子项目,它们分别为: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临空加压泵站、徐泾、华新管线工程、西干线工程、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共占用土地 948.4 亩,其中集体土地 322.3 亩,均为非耕地;国有土地 626.1 亩,为道路和绿化用 地。占用期最少为 3 个月,最多为 1 年。临时占地不影响人口。 涉及房屋拆迁的子项目有 3 个,均为农村房屋拆迁,不影响城镇房屋。3 个 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崇明污水处理厂及西干线改造工程。共拆 迁房屋 61086m2,其中:砖混楼房 20485m2,占总拆迁面积的 31.96%;砖混平房 1168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20.58%;砖木房屋 25159m2,占总拆迁面积的 41.6%; 简易房 375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5.86%。影响 378 户,1385 人。影响情况见表 3。 影响企业的有 3 个子项目,它们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西干线改造 工程以及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共影响企业 67 家,其中涉及房屋搬迁 三 的有 66 家,涉及土地征用的有 1 家(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 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共拆迁企业房屋面积 89710m2,其中,框架房 屋 21018m2,砖混结构房屋 58524m2,砖木结构房屋 8097m2,简易结构房屋 2071m2。 本项目不影响到事业单位。企业搬迁共影响人口 2881 人,其中临时工 2347 人。 涉及店铺拆迁的有 2 个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及西干线改造 工程,共影响店铺 58 家,均为非经营性房屋,其中有营业执照的 6 家,共 185M2, 2 无营业执照的 52 家,共 1237M 。房屋面积纳入民房进行统计,房屋均为砖混结 构。拆迁店铺共影响人口 144 人,其中有营业执照店铺拆迁影响 17 人(含临时 工 7 人),无营业执照店铺影响 127 人(均为临时工租用)。 本项目有 6 个子项目直接影响各类人口。直接影响人口来自征地影响、拆迁 房屋影响、拆迁企业影响、拆迁店铺影响。共直接影响人口 4854 人,其中征地 影响人口 444 人,需安置人口 150 人;拆迁居民房屋影响 378 户 1385 人;拆迁 企业影响 2881 人,其中临时工 2347 人;拆迁店铺影响 144 人,其中临时工 114 人。各项目影响人口情况见表 4。 本项目仅有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和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涉及拆除临时建 筑,共拆迁面积 2140m2,属简易结构。 项目共影响地面附着物和公用设施 37 类。 四 表 2 土地征用情况 集体土地(亩) 单项工 占地面积 非耕地 国有土地转 子项目名称 菜 备注 程 (亩) 粮田 宅基 非农建设 其它非 让(亩) 地 小计 地 用地 耕地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 自来水 15.0 亩为上海江川玻璃钢冷库厂;7.45 亩为上海闵川仓储物流 22.45 0 0 15.0 0 15.0 0 7.45 厂深度处理工程 厂 有限公司的绿化地。 自来水 长桥水厂工程 101.0 0 0 101.0 50 0 51.0 0 属徐汇区华泾镇港口村的民宅和部分企业用地。 厂 华翔泵 华翔泵站、临空加 25.6 25.6 0 0 0 0 0 0 华漕镇新家弄村管更浪队出租给承租人兴建临时仓库 站 压泵站工程 临空加 6.0 0 0 0 0 0 0 6.0 临空经济园区 压泵站 新村路 0 0 0 0 0 0 1.5 内电话器材供应公司 泵站 走马塘 西干线工程 288.71 0 0 16.81 0 0 16.81 0 闸北区彭浦镇幸福村 泵站 蕴藻浜 0 0 0 0 0 0 23.81 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 泵站 五 集体土地(亩) 单项工 占地面积 非耕地 国有土地转 子项目名称 菜 备注 程 (亩) 粮田 宅基 非农建设 其它非 让(亩) 地 小计 地 用地 耕地 月罗泵 0 0 16.5 0 0 16.5 0 宝山区月浦镇茂盛村 站 污水管 0 0 222.3 60 101.3 61 7.78 6 个镇 19 个村 线 污水处 38.8 0 12.84 0 0 12.84 49.84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 理厂 城桥镇近海村 51.64 亩(耕地和道路用地);国有土地 53.59 亩(涉 105.23 厂工程 管网系 及 5 家公司); 0 0 0 0 0 0 3.75 统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 管网系 马阳村沈介浜队 1.63 亩;周浜村毛火浜队 2.1 亩;徐谢村顾巷 8.65 8.65 0 0 0 0 0 0 理厂工程 统 队 1.53 亩;长浜村亭东队 1.84 亩;新木桥村徐家队 1.55 亩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 7 座转 22.95 22.95 0 0 0 0 0 0 7 个镇的 7 个村 建设工程 运站 合计 580.59 96 384.45 110 116.3 158.15 100.13 六 表 3 农村房屋拆迁 房屋面积(m2 ) 子项目名称 户数(户) 人口(人) 合计 砖混楼房 砖混平房 砖木 简易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 96 264 20910 20485 425 0 0 崇明污水处理厂 16 57 2630 0 0 2630 西干线改造工程 266 1064 37546 0 11261 22529 3756 合计 378 1385 61086 20485 11686 25159 3756 所占比例 31.96% 20.58% 41.60% 5.86% 2 注:无证店铺的房屋面积 1237m 计入长桥工程,承租人没有计入。 表 4 直接影响人口情况 征地影响 拆迁居民户 影响企业 影响店铺 合计 子项目 人口 安置人口 户数 人口 个数 人数 其中:临时 个数 人数 其中:临时 (人) (人) (人) (户) (人) (个) (人) 工(人) (个) (人) 工人数(人) 长桥水 厂改造 0 0 96 264 4 1002 887 52 124 114 1390 工程 华翔泵 站、临空 泵站、徐 190 78 0 0 0 0 0 190 泾、华新 供水管 线 西干线 改造工 0 266 1064 62 1879 1460 6 20 2963 程 崇明城 桥污水 228 52 16 57 0 0 0 0 0 285 处理厂 工程 青浦华 新镇污 11 11 0 0 0 0 0 0 0 11 水处理 厂工程 金山垃 15 9 0 0 0 0 0 0 0 15 七 征地影响 拆迁居民户 影响企业 影响店铺 合计 子项目 人口 安置人口 户数 人口 个数 人数 其中:临时 个数 人数 其中:临时 (人) (人) (人) (户) (人) (个) (人) 工(人) (个) (人) 工人数(人) 圾收运 系统建 设工程 三林垃 圾堆场 封场与 1 搬迁工 程 合计 444 150 378 1385 67 2881 2347 58 144 114 4854 C.项目的移民安置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的移民安置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 年 11 月 3 日)、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4 年 2 月 4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0 年 11 月 17 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上海市城市 (2001 年 10 月 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11 号发布) 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 号)、 (2000 年 9 月 3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 《上 、 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1996 年 10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 2001 年 5 月 2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决定》 、 修正) (沪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府发[2003]66 号)等市区县市的有关法规以及世界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 的。 主要的政策原则为:1)尽可能采取措施使对移民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2) 补偿和安置方案能改善移民的生活水平或至少能使他们恢复到以前的水平;3) 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全面参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4) 八 所有受影响财产将会按全部重置成本进行补偿;5)尽量采取先建后拆的原则。 在施工征地拆迁之前移民获得损失的全部费用,征用土地和相关财产只有在支付 补偿金,需要的话,提供安置场所和搬迁补贴之后,方可进行。6)移民资格的 认定。移民资格认定的时间标准是拆迁通告的发布日期。在此日期之后,移民不 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土地及租赁和买 卖房屋。并且在此日期之后涌入的人员不具备移民资格。 本项目政策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及标准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 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 社会保障费用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上海市人 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本项目建设征用耕地的,按耕地的用途分为棉粮 地及蔬菜地,棉粮田补偿标准为 12000 元/亩,蔬菜基地 28000 元/亩。征用非耕 地的,按非耕地的用途分为宅基地、非农建设用地及其它用地,非耕地不发劳动 力安置补助费,宅基地的补偿费用考虑区位因素,包含在所拆迁房屋补偿费用之 中,并乘以 1.25 的系数,不单独计算;非农建设用地按各区(县)的市场评估 价进行补偿;其它非耕地按 60000 元/亩进行补偿。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 数量计算。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年龄段及性别支付,标准为 90000 元/人~ 120000 元/人。安置补助费按均价 105000 元/人计算,实际补偿中按项目涉及到 村镇的土劳比折合成每亩进行补贴。 九 (4)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给所有者。本项目青苗费按 1080 元/ 亩进行补偿。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本项目地面附着物 补偿费在 10000~25000 元/亩。 (5)耕地占用税 0.6 万元/亩;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2.5 万/亩;非耕农 用地土地复垦费 0.5 万/亩。 国有土地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 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应当与被转让人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偿有偿 转用使用权登记。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由转让者与受让者协商确定。但是,土地 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 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是对剩余年期部分的土地给予补偿,补偿金 额参照土地有偿转让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地面附属物及构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补 偿。若永久用地为行政划拨用地,则可以无偿收回,地面附属物及构筑物按重置 价进行补偿。由于本项目为社会公益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向上海市人民 政府申请无偿划拨。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获得上海市或县级的规划建设用 地许可证后即可与被迁单位进行协商,在有一定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这些企业 单位进行市场评估后,协调有偿转让。在移民资金预算中所采用的价格均是各项 目业主在编制 RAP 时与出让土地单位协商的价格。 本项目中,崇明污水处理厂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36 万元/亩, 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37.5 元/亩,华翔、 临空泵站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264.1 万元/亩,西干线工程占用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360 万元/亩。 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 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价格,按占地的用途及损失给予补偿,补偿含青 苗补偿和土地恢复费。 十 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占用国有土地的,按占地的面积及时间按 0.3 元/m2 给予受影响部门补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拆除并清理场地。 因管线铺设临时占用国有土地的,不计占地补偿费用,对拆迁的地面附属物 按照重置价格补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原标准、原规模予以恢复, 恢复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款中。 房屋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 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 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 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 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2)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按照重 置原则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被 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 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1计算。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面积标准房屋调换。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 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表 5 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表 5 标准房拆算系数 被拆除房屋地 安置房屋地段 段 四 五 六 一、二、三 30% 60% 100% 四 - 40% 70% (4)拆迁居住房屋的搬家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拆迁人应当向居住房屋的被 1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已购公有居住房 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 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十一 拆迁人、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 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5)补偿标准 根据本项目所执行的政策,长桥水厂改造工程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华泾镇 港口村张家塘、金家塘属于徐汇区的 D 级区域(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 2 河以北),最低补偿单价为 2300 元/m 及不低于 20%的补偿系数;西干线改造工 2 程的农村房屋拆迁共涉及到宝山区庙行镇(A 区最低补偿单价为 2713 元/m 加上 2 不低于 400 元/m 的价格补贴系数),顾村镇、杨行镇、月浦镇(D 区最低补偿单 2 2 价为 1799 元/m 加上不低于 350 元/m 的价格补贴系数)及罗店镇(E 区最低补偿 2 2 单价为 1246 元/m 加上不低于 350 元/m 的价格补贴系数)。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 工程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参照相邻区县标准制定。 根据项目所处地域的最低补偿单价的当地商品房实际价格,并和拆迁居民进 行协商一致,确定最后补偿价格,补偿费用中包括征用宅基地费用,拆迁房屋的 居民拿到补偿款后能够保证在相近区域买得起住房。两个项目农村房屋拆建补偿 标准见表 6。 十二 表 6 拆迁农村居民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单位:元/单位 房屋补偿(元/M2) 附属物补偿 其他补偿费 搬家 搬迁 装潢 有线 搬迁 项目 电话 补助 过度 补偿 电视 奖励 名称 砖混 砖木 简易 (元 费 费 费 (元 费(元 /门) (元 (元 (元 /户) /户) /M2) /M2) /M2) 长桥水 4440 150 240 12 400 4002 90003 厂改造 西干线 5050 4850 4250 150 240 12 400 400 9000 改造 崇明污 3200 150 240 12 400 400 9000 水厂 企业与店铺的补偿政策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 算差价。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 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 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 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 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 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 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 2 根据上海政策,装璜费按重置价的原则由评估公司评估进行评估并赔付。此处,以 2004 年上海每平米平 均装璜价格计算。 3 根据上海政策,搬迁鼓励费包括动迁奖及速迁奖,标准为 2000-16000 元/户,20 天以内搬迁可获最高奖 励,以后随时间的增加,奖励费递减。此处为了便于投资预算,取均值为 9000 元/户,实施时按实际情况 补偿。 十三 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 (2) 和安装费用; (3)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算费用; 因拆迁造成停产、 停业的补偿。 企业的补偿标准 按企业房屋性质以及有无营业证来划分,可将受影响企业划分为 4 种类型。 本项目只涉及其中 2 类,第一类是经营性房屋且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本项目有 9 家企业属于这个类型(其中:5 家是国有企业,3 家是民营企业,三林垃圾堆封 厂只影响附属物),第二类是租用住宅,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本项目有 58 家企 业属于此类。 按照上海市政策,对企业用房均按当地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含地价),此 外补偿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以及设备搬迁费。企业职工在搬迁期间权益不受影响, 包括工资,医疗和社会保险,分红和奖金等。企业职工不会因搬迁而失去工作。 提前三个月通知受影响的临时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工作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找到 工作。 长桥水厂改造工程拆迁企业均在华泾镇港口村,属于徐汇区的 D 级区域(龙 2 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最低补偿单价为 3300 元/m 及不低于 20% 的补偿系数,西干线改造工程企业分别属于宝山区庙行镇(A 区最低补偿单价为 3500 元/m2 加上不低于 400 元/m2 的价格补贴系数),顾村镇、杨行镇、月浦镇(D 区最低补偿单价为 2800 元/m2 加上不低于 350 元/m2 的价格补贴系数)及罗店镇 (E 区最低补偿单价为 2300 元/m2 加上不低于 350 元/m2 的价格补贴系数)。 经与企业协商,长桥水厂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了对企业征地的 补偿;西干线改造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企业搬迁政府负责在工业园为重建企业提供 厂区用地,因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中不包括对企业征地补偿。所有补偿价格均为 均价,房屋拆建平均补偿标准见表 7。 表 7 拆迁企业单位补偿标准 十四 房屋补偿(元/M2) (元 设备搬迁费5 停产损失费4 项目名称 /M2) (元/企业) 框架 砖混 砖木 简易 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4600 3600 3200 640 250 1000 西干线改造工程 1600 1200 640 250 1000 店铺的补偿标准 按店铺房屋性质以及有无营业证来划分,可将受影响店铺划分为 4 种类型。 本项目只涉及其中 2 类,第一类是住宅房屋,但有执照的店铺,本项目有 6 家商 业店铺属于此类,第二类是住宅房屋,且无营业执照的店铺,本项目有 52 家店 铺是这种类型。 对所租用店铺房屋的产权人按房屋补偿标准补偿(含地价),见表 8。对于 承租人的停业损失,按照 250 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偿,对于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 考虑到其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时的额外成本,一次性给予每户 100000 元的补 偿。店铺租赁人店铺租赁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可有充分时间另觅其他 店铺继续经营,实施机构除提供租赁信息以便其另迁新址外,提前三个月通知受 影响的临时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工作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 拆迁机构须提前通知,并向其提供同地区同面积的店铺租赁信息,使其有时 间寻找合适房屋维持正常经营,并补偿搬迁费。 表 8 拆迁店铺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元/M2) 项目名称 框架 砖混 砖木 简易 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4400 3600 3200 640 受影响地面附着物、零星果木和公用设施的补偿政策 4 2 2 按上海政策,集体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100-350 元/ M ,国营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300-400 元/ M ,此处 为便于预算取其平均值。 5 搬迁费由评估公司评估决定,一般而言,框架结架的搬迁费为 1500 元/企业,此处为便于预算取 1000 元/企业 十五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零星果木和公用设施由拆迁人按照重置的原则给产权 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恢复重建。 临时建筑的补偿 根据 2002 年 4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 (沪府发[2002]第 13 号)的规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 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临时建筑,可以按照建筑材料的重置价 300 元/ M2 进行补偿。 其它财产的补偿 受本项目影响的其它财产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规定标准进行补偿或恢 复,上海市政策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对弱势群体的扶持政策 受项目影响的弱势群体除了可以享受前述相应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其他的一 些优惠政策: (1) 拆迁廉租住房,拆迁人应当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可适 当减免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2)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给予面积标准 房屋调换。 (3) 对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劳力进行职业培训,同时提供各种就业信息 和指导,使其增加就业机会。 (4)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考虑招收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做一些技 术程度要求不高的工作。 (5) 负责动迁单位尽一切可能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家庭的搬迁行动。 D. 征地影响人口安置方案 本项目共征用集体土地 480.46 亩,其中耕地 96 亩,耕地中有 25.6 亩出租 给承租人兴建临时仓库,用于堆放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库房。其余的耕地由土 地承包者自行耕种,没有承包给外来的民工。永久征地共影响人口 444 人,其中 十六 需安置人口 150 人。被永久征用土地的农户将获得合理的补偿。由于项目影响的 不同地区、不同地类的产值存在着差异,各地土劳比不一样,也使得各地的安置 补助费存在差异。总补偿费在 90000-120000 元/亩。 (1)收入影响分析 根据对项目区的社会经济调查,可以看出:被征地农户的耕地的收入约占其 收入的比例的 0-13%,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非农业收入,约占 85%以上,其中打工 收入和经商收入又是非农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占非农收入的 90%以上。由于收入 来源主要是非农业,且大多数农户的土地并没有完全被征用,因此对当地村民的 收入几乎没有影响。受影响村中征地影响率最大的为 1%。因此,土地征用对移 民的收入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详见表 9。 十七 表 9 项目征地对各影响镇村的影响 农业产 征地对 征地影 征地前 收入结构(元) 值占人 人均收 耕地总 农业人 6 征用土 项目 影响镇村 土劳比 响率 人均收 均收入 入的影 量(亩) 口 地(亩) (%) 入(元) 的比重 响率 农业 工业 第三产业 (%) (%)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崇明县城桥镇近海村 913 623 1.47 38.8 4.25 16530 700 8400 7430 4.23 0.18 金山区干巷镇三新村 2500 1800 1.39 10.2 0.41 37300 3200 28000 6100 8.58 0.04 金山区张堰镇八里村 3000 1170 2.56 2.55 0.09 32510 4010 23500 5000 12.33 0.01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 3080 1250 2.46 2.55 0.08 30900 2400 24300 4200 7.77 0.01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金山区朱行行镇合兴村 2800 1806 1.55 2.55 0.09 35400 3500 26400 5500 9.89 0.01 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 2900 1902 1.52 2.55 0.09 37060 3060 26700 7300 8.26 0.01 金山区枫泾镇上南浜 3200 1310 2.44 2.55 0.08 29480 2080 22000 5400 7.06 0.01 青浦区华新镇马阳村 1250 1300 0.96 1.63 0.13 8000 294 6400 1306 3.67 0.00 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 450 500 0.90 2.1 0.47 8500 309 6700 1491 3.63 0.02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 900 1000 0.90 1.53 0.17 12000 28 10200 1772 0.23 0.00 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 900 750 1.20 1.84 0.20 7000 16 6500 484 0.23 0.00 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 1300 1400 0.93 1.55 0.12 7500 185 5200 2116 2.46 0.00 华翔路水库泵站工程 闵行区华漕镇新家弄村 700 660 1.06 25.6 3.66 7560 0.00 0.00 7560 0.00 0.00 6 本移民安置报告中征地安置人口是以各村民小组的土劳比为标准进行计算的。这里以各村土劳比计算,作概化分析用。 十八 (2)农业人口安置7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口有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吸劳安置,一种是养老安置。吸劳安置 的对象是男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45 周岁具有从事 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养老安置的对象是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养老人员。本项目征地共影响 444 人,其中需安置 150 人。需安置人口中, 吸劳安置 97 人,养老安置 53 人。各子项目征地影响人口安置情况见表 10。 表 10 各子项目征用耕地影响人口的安置情况 征地影响 人口安置 子项目 安置人口 人口(人) 吸劳安置(人) 养老安置(人) (人) 华翔泵站、临 空泵站、徐泾、 190 78 49 29 华新供水管线 崇明城桥污水 228 52 36 16 处理厂工程 青浦华新镇污 11 11 7 4 水处理厂工程 金山垃圾收运 15 9 5 4 系统建设工程 合计 444 150 97 53 (3)劳动力安置 本项目吸劳安置 97 人。土地补偿费发给村里,用于改善村基础设施、发展 村经济或用这笔钱在周围村购地。每个安置劳动力可获安置补助费 105000 元左 右8。按规定,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村集体,也可以发给受征地影响的劳动力, 发给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负责安置这些劳动力并使他们的生计水平不低于征地前 且可持续,发给个人的,由这些劳动力自己安排今后的生计,他们可以从事目前 7 指征用耕地影响的农业人口。 8 此标准为安置补助费的均价。移民安置实施时,根据不同区域及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标准在 90000 元/人~120000 元/人之间。 十九 的职业,也可以用这笔钱作为发展金去从事其它职业。 从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影响区二、三产业高度发达,就 业机会多,劳动力市场非常活跃,是中国最富裕地区之一,农民早已不以土地为 生,从其收入构成来看,农业收入只占受影响人口收入的 10%左右。因此,在 本项目中,根据受影响劳力的意愿,将安置补助费直接发给个人。 受影响劳动力将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可以在户籍 所在地享受由上海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 务;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自主创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创 业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或者贴息、非正规就业等扶持政策。 (4)养老安置 本项目需安置人口中共有 53 人采取养老安置方法进行安置。这些人的安置 补助费,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征地养老人员的征地养老费,包括生活费、医疗 费、补助费等费用。征地养老费的缴费年限为男性 15 年、女性 20 年。男性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不满 55 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 按照征地劳动力的办法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选择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其安 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人员范围,提前养老。提前养老的征地 养老费缴费年限还应加上提前养老年限。 征用地单位应当与征地养老人员签订养老协议。征地养老费由征用地单位向 区县政府指定的征地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缴纳。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老费 的次月起,可以领取生活费,报销医疗费。经测算,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 老费 105000 元的第二个月起,每月可领到养老金 332 元,这个费用在上海可以 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E.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本项目共有 7 个子项目涉及临时占地,共占用土地 948.4 亩,其中集体土地 322.3 亩,均为非耕地;国有土地 626.1 亩,为道路和绿化用地。占用期最少为 3 个月,最多为 1 年。本项目临时占用土地主要由管网工程施工引起,为国有土 二十 地和农村非耕地,主要为道路及道路一侧的绿化带以及部分居民住宅用地。项目 在施工时将本着影响最小化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影响,对道路的穿越采取 顶管施工、对河流采用桥管技术等。临时占地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占用期满后, 由项目实施施单位拆除临时建房,清理场地,并恢复为原来用地。 F.房屋重建计划 房屋拆迁涉及的子项目有 3 个,均为农村房屋拆迁,不涉及到城镇房屋拆迁, 3 个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崇明污水处理厂及西干线改造工程。 共拆迁房屋 61086m2,影响 378 户,1385 人。 拆迁补偿安置可有三种选择,一是实行货币补偿;二是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 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三是实行以房屋建筑面 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 屋调换)。 被拆迁的移民除了对安置方法可作选择外,还可对安置地点、房屋大小(根 据被安置房屋所处地段的面积级差补贴率大小,如超过面积级差补贴率的,只需 支付一定差价;如低于面积级差补贴率的,则给予补偿。)等进行自由选择。 从受影响地区的商品房及调换房的调查结果(见表 11)可以看出,受影响 农村居民可以用补偿价格在同地段买到同样面积的住房,而且这些房源多是近两 三年开发或正在建设的新房,环境优雅,交通便利。 表 11 项目影响区附近可供的商品房房源 商品房数量(套) 调换房源数量(套) 子项目名称 价格 地区 地类 2 45-60 60-100 >100 <45 45-60 60-100 >100 (元 <45m m 2 m2 m 2 m2 m 2 m2 m 2 /m2) 闵行区浦江镇 6 4100 6 10 70 50 10 20 12 15 长桥水厂改 浦东新区的三 6 3900 7 8 60 10 12 20 22 7 造一期工程 林镇 南汇区周浦镇 6 4000 14 8 75 7 14 22 27 6 二十一 商品房数量(套) 调换房源数量(套) 子项目名称 价格 地区 地类 2 45-60 60-100 >100 <45 45-60 60-100 >100 (元 <45m m 2 m2 m 2 m2 m 2 m2 2 m /m2) 嘉定区的江桥 6 3800 25 8 125 9 14 22 37 9 镇 城桥工业园区 6 4210 15 8 100 11 4 12 27 5 北侧甘霖苑 工业园区西侧 崇明污水处 6 3990 15 18 140 21 14 22 17 4 的怡祥居西苑 理厂 崇明县动迁安 置房——明珠 6 4000 14 8 240 41 8 12 7 24 花苑 杨行镇杨北村 规划建造的中 6 3600 13 8 84 21 18 22 7 44 心村住宅小区 西干线改造 彭浦镇盛世家 工程 6 4100 4 18 24 121 18 12 17 64 园 蕴川路 6 3700 7 8 44 100 9 12 37 24 富锦路 6 4300 4 5 144 98 12 2 47 14 合计 124 107 1106 489 133 178 257 216 (4)安置方案 经协商,受影响村民采用货币补偿及产权房调换两种安置方式。各子项目房 屋安置情况如表 12 所示。 表 12 各子项目房屋安置情况平衡表 房屋安置方式(户) 子项目名称 户数(户) 货币补偿 产权房屋调换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 96 80 16 崇明污水处理厂 16 13 3 西干线改造工程 266 211 55 合计 378 304 74 二十二 (5)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的房屋都为农民私房,居住面积普遍较大,户均住房面积大都在 200 平方米左右,而平均居住人口仅 4 人,因此,约有 60%以上的房屋业主将多余的 房屋用于出租赚取租金。纯居住用房以每间 300 元/月左右的租赁费出租给外来 人员,沿弄堂或沿马路的房屋每间租费 500-1500 元/月不等。社会经济调查表明, 出租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为 13000 元。在家庭年总收入中,平均 88%的收入来自于 工资收入,15%的收入来自于房屋出租。 影响 378 户中,有 229 户出租了房屋的一部分,承租户约 386 户 1280 人, 他们多在周围工厂打工,平均月工资为 800 元/人月,租用房屋时间多为 3—12 月不等。 承租人将被提前 3 个月告之房屋拆迁事宜,并获得搬迁补偿费。由于上海郊 区类似的可租赁的房屋很多,外地打工者流动性很大,他们很容易在周围用同样 的价格租赁到房屋。 出租者买到新的房屋后,仍可将部分面积用于出租,由于新房质量和基础设 施配套完善,房租将高于以前。 G.企事业单位及店铺安置 本项目只影响企业单位,不影响事业单位。有 3 个子项目影响到企业,分别 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西干线改造工程以及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共影响 企业 67 家,其中涉及房屋搬迁的计有 66 家,涉及附属物征用的有 1 家(三林垃 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共拆迁企业 房屋面积 89710m2,企业搬迁共影响人口 2881 人,其中临时工人数 2347 人。 有 2 个子项目涉及店铺拆迁,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及西干线改造工 程,共影响商业店铺 58 家,其中有营业证店铺 6 家,共 185M2,无营业证店铺 52 家,1237M2。拆迁店铺共影响人口 144 人,其中有证店铺拆迁影响 17 人(含 临时工 7 人),无证店铺影响 127 人(均为临时工)。 受影响企业及店铺按标准进行补偿。项目地处经济高度发达的上海郊区,因 此这里的劳动力市场非常活跃,大量外地民工到这儿淘金,本项目所影响的 67 二十三 家企业中 2881 人中就有 947 人来自外省市,58 家店铺所影响的 144 人中也有 134 人为临时工,占了受影响企业及店铺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些临时工上班之初便和 单位签定协议,协议规定如遇企业停产、店铺停止营业或搬迁,只需提前三个月 通知员工即可,因此,在本项目中这部分人口不需进行安置,只需提供就业指导 以及就业信息。 需安置的企业员工多为企业或店铺的管理人员或者资产所有者。他们将按照 政策得到合理的补偿,企事业单位和店铺的职工在搬迁期间权益不受影响,包括 工资,医疗和社会保险,分红和奖金等。他们不会因搬迁而失去工作。受影响的 企业和店铺折迁后可以根据他们原先的经营情况择地再建、转产或现金补偿。大 部分企业选择在各区镇工业园区重建,上海目前共有 16 家现代工业园区,截止 2003 年年底,上海市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 665 平方公里,实际用地面积 345 平方公里,尚有 220 平方公里待开发,因此完全有条件容纳吸收这些企业。而店 铺产权人则选择现金补偿,产权人获得补偿后,可以重新购买店铺出租或经营, 承租人可以优先承租。 H.临时建筑安置计划 整个项目中只有华翔路水库泵站涉及到违章建筑与超期临建共 2140m2,所涉 及的临时建筑位于被征用的新家弄村更浪生产队的集体土地上,承租人在与新家 弄村更浪生产队签定土地租赁协议时,承诺租赁地块上的房屋由承租人自行修 建,同时,都承诺“遇到市政拆迁时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的主要用途为承租 人堆放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库房。经与承租人协商,本项目对临时建筑按其结 构的重置成本以 300 元/m2 予以补偿。 I.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 恢复重建。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 现场情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造 成不利影响。对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拆迁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进行拆迁,以 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原则,尽量减少迁移。对受影响管道线路的迁移,拆迁人在保 二十四 证不影响沿线居民(包括勿需搬迁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前提下,实行先重建(或 迁移)后拆除。 J.弱势群体的恢复计划 本项目的影响范围内,受影响的居民中有 10 户人家属于弱势群体,家庭比 较贫困,其中 1 个孤寡老人、9 个残疾人家庭,对这些特殊居民家庭的安置将根 据有关政策给予特殊照顾。 低收入家庭将通过上海市贫困居民家庭社会保障中心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 的生活保障,目前上海有居委、街道、区县和市一级的社会保障机构,为上海的 贫困居民家庭提供生活保障。所以受本项目工程影响的这部分居(农)民在被安 置到新的居住区后,项目建设单位将会为他们落实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机 构,通过这些机构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保证不使他们的生活水准因搬迁 而受影响。此外,如果这部分人群中有工作能力的,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还将在较 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以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对 其中单独生活的老人、残疾人家庭,由于他们的行动不便,自理生存能力较弱,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在具体实施中把他们安置在新居的底楼,残疾人家庭届时将 根据需要予以妥善安置。 K.总费用与实施计划 本项目总预算中包括土地补偿费用、拆迁农村居民的补偿费用、受影响企业 单位的补偿费用、受影响店铺的补偿费用和受影响基础设施其中的规费、税费的 计算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实施管理费按以上 4 项费用的 2.5%计算;技术培训费 按以上 4 项费用的 1.5%计算;不可预计费按以上 4 项费的 10%计算;监测监理费 按以上 8 项费用的 2%计算。 本项目的移民总预算为 11.90 亿元,包括土地补偿费用 24691.6 万元、占 20.75%,拆迁农村居民的补偿费用 31621.7 万元、占 26.58%,受影响企业单位 的补偿费用 39560.5 万元、占 33.25%,受影响店铺的补偿费用 60.0 万元、占 0.05%。移民总费用将包括在整个工程的成本中。各子项目总预算见 表 13。 二十五 表 13 各子项目总预算 华翔泵站. 崇明城 三林垃圾 长桥水 金山垃圾收 闵行第二 青浦华新 临空泵站. 西干线 桥污水 堆场封场 厂改造 总费用(万 项 目 运系统建设 水厂深度 镇污水处 徐泾.华新 改造工 处理厂 与搬迁工 一期工 元) 工程 处理工程 理厂工程 供水管线工 程 工程 程 程 程 第一部分:土 2701.9 143.4 547.6 606.3 306.0 4068.1 16318.4 24691.6 地 一.永久征地 669.6 124.5 225.0 126.8 306.0 852.5 2085.4 1.棉粮田地 46.6 27.5 10.4 0.0 30.7 2.非农建设用 225.0 1519.5 地 3.其它非耕地 77.0 306.0 565.9 4.棉粮田地青 2.5 0.9 2.8 苗补偿 5.安置补助费 546.0 94.5 115.5 819.0 二.临时用地 103.0 18.9 43.2 479.4 1631.0 2320.6 三.国有土地有 1929.2 279.4 1584.6 11912.4 偿转让 第二部分:农 村房屋拆迁 1043.3 10561.5 20017.0 31621.7 补偿 一.房屋补偿 841.6 9095.3 18209.7 1.砖混结构 9095.3 5686.8 2.砖木结构 841.6 10926.6 3.简易结构 1596.3 二.搬家补助费 3.2 24.6 45.1 三.拆迁奖励费 65.8 409.7 239.4 四.装潢补偿费 131.5 1024.3 1501.8 五.电话迁移费 0.2 1.4 4.0 六.空调拆装费 0.6 3.8 10.6 七.有线电视迁 0.4 2.3 6.4 装费 第三部分:企 业单位拆迁 496.0 15713.8 64.2 23286.5 39560.5 补偿 0.0 12205.6 9340.3 二十六 华翔泵站. 崇明城 三林垃圾 长桥水 金山垃圾收 闵行第二 青浦华新 临空泵站. 西干线 桥污水 堆场封场 厂改造 总费用(万 项 目 运系统建设 水厂深度 镇污水处 徐泾.华新 改造工 处理厂 与搬迁工 一期工 元) 工程 处理工程 理厂工程 供水管线工 程 工程 程 程 程 1.框架结构房 9668.3 屋 2.砖混结构房 2537.3 8236.2 屋 3.砖木结构房 971.6 屋 4.简易结构房 132.5 屋 二.企业征地补 6211.9 偿 三.停产损失费 701.7 1546.9 四.搬迁补偿费 2806.6 6187.4 五.其他补偿费 496.0 64.2 第四部分:店 60.0 60.0 铺拆迁补偿 第五部分:地 面附属物及 193.6 0.0 0.0 102.5 119.8 236.1 690.8 1646.1 2988.9 公用设施 第一部分至 第五部分合 3938.7 496.0 143.4 650.0 726.0 28377.4 4823.1 61447.9 计 第六部分:其 788.8 96.7 101.7 137.3 235.0 5533.6 1246.4 12241.3 20053.2 他费用 一.管理费 98.5 12.4 3.6 16.3 18.2 709.4 120.6 1536.2 三.培训费 59.1 7.4 2.2 9.8 10.9 425.7 72.3 921.7 四.不可预计费 393.9 49.6 14.3 65.0 72.6 2837.7 482.3 6144.8 五.勘测设计费 137.9 17.4 5.0 22.8 25.4 993.2 168.8 2150.7 六.外部监测评 78.8 9.9 2.9 13.0 14.5 567.5 96.5 1229.0 估费 七.耕地占用税 13.8 5.2 0.0 15.4 八.土地开垦费 57.4 21.6 0.0 64.0 九.土地复垦费 20.7 2.6 10.5 66.6 226.5 259.0 总费用 4727.5 592.7 245.2 787.3 961.0 33911.0 6069.5 73689.2 118975.78 二十七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子项目业主拨付给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移民安置实施机 构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受征地影响的村组,青苗补助费直接支付给 受影响户。村组按照不同的安置方式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补偿费 由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直接按照签订的房屋拆迁合同分期支付给房屋产权人。企业 单位与店铺的补偿费由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直接支付给产权人。基础设施的补偿费 由移民安置实施机构直接支付给各类基础设施的产权人。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必须 将与征地拆迁有关的合同以及资金支付凭证的复件,交给业主以及各县区项目办 备案。 M.组织机构 上海环境项目领导小组、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办公室作为项 目征地拆迁管理与协调单位,指导各子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按照世 行社会保障政策的要求各子项目的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 移民安置补偿计划的执行,并定期完成移民安置计划实施情况的内部监测报告, 报世行。 各子项目业主是各子项目的实施管理机构,有专人负责移民安置的活动的监 督与管理。主要职责为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参与移民安置调查,确 认移民安置计划,并委托或组织移民安置实施,对移民安置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 同时负责资金的拨付,定期向各区县世行办报告移民安置进度,以及内部监测报 告。 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是由业主委托并配合各县区的国土管理所负责项目移民 安置实施。乡镇移民安置工作组和村委会参与项目调查并协助《移民安置计划》 的编制、参与工程调查并组织公众参与,宣传拆迁安置政策、实施、检查、监测 和记录本镇范围内的拆迁安置活动;协助办理有关的拆迁安置手续、参与监督土 地征用、房屋及附属建筑的拆除以及房屋的重建和搬迁搬迁、负责到受影响人的 资金管理和拨付、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组织生产开发等移民安置活动、 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移民的意见和建议、为拆迁困难户提供帮助等。 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公室 2003 年成立,已完成了世行贷款 APL 一期项 目,有丰富的世行项目管理与实施的经验,各县区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也接触过 二十八 世行项目,对移民安置实施管理的有一定的经验。为了确保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公室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机构能力:1)加强人 员配备。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两部分组成,各 类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及管理素质;2)加强培训。从 2003 年 3 月开始, 已多次组织专家对各级机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移民 政策(OP4.12)、有关征地拆迁法规政策、社会经济调查方法、移民生产生活恢复 方案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将继续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移民安置政策、移民安置实施与管理、移民安置监测与评估等; 3)在资金、设备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以提高工作效率;4)加强报告制度,强 化内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建立外部监测评估机制。 N.参与协商与信息公开 依据国家、上海市、各区市县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拆 迁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不满和争议,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 实施阶段,都将十分重视移民参与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 在项目移民计划准备过程中,移民安置计划编制机构与项目业主、各区县国 土局,征地拆迁事务署与受影响村民多次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 项目实施前,拆迁办公室将移民信息册发到受影响的村,受影响人可从村委 会得到移民信息册。移民信息册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项目影响、补偿政策、 实施机构、申诉渠道等。 各项目将移民安置计划于 2005 年 1 月前,摆放在各区县市移民安置办公室 和图书馆,并在当地主要报纸或有线电视上发布了公告,让受影响人能够全面地 了解移民安置计划及自己应有的权利。 O.抱怨与申诉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建立了申诉机制。申诉分四个阶 段: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感到不满,可以向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或所在区征 地事务署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作 出处理并书面记录。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应在 2 周内解决。移民若对阶段 1 的处 二十九 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提出申诉;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应在 2 周内作出处理决定。移民若对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 办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申诉,上海市 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应在 2 周内作出处理决定。移民若对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 会及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及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后,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移民可以针对移民安置的任何方面提出起诉,包括补偿标准等。申诉途径, 将通过会议和其它方式告知移民,使移民充分了解自己具有申诉的权利。同时将 利用传媒工具加强宣传报道,并将各方面对移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信息条 文,由各级移民机构及时研究处理。 P.监测与评估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按世 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 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活动的实施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监测分移民安置机构内部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部分。监测评估从 2005 年 8 开 始,2008 年 12 月结束,每半年定期向世行递交内部监测与外部监测报告。 内部监测由市项目领导小组、市项目办公室、市项目拆迁办公室以及市房屋 拆迁管理办公室来执行,以确保负责单位遵守移民安置计划的原则及时间表来实 施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内部监测的目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使移民安置机构保持良 好的职能。 独立监测评估主要是由独立监测机构对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行定期 的独立监测和评估。外部监测单位由项目单位以招标的形式确定,独立监测的内 容:移民安置网络的职能;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进度与补偿;拆迁居民、店铺、 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独立监测是由独立于 本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来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评价,以全面的、长远的观 点检查全部实施活动。独立监测机构将跟踪本项目移民安置活动,以评价移民安 置是否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有关法律;是否符合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或至少维持无项目水 三十 平。独立监测机构将根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实施单位提出建议,以使移民 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运用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对移民 安置活动进行后评价。评价拆迁居民、店铺、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值 得吸取的教训,为以后移民安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后评价工作由项目办委托外 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进行。承接后评价的单位编制后评价工作大纲建立评价指标 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调查,编写"上海环境项目移民安置后评价报告",报项 目办和世界银行。 三十一 前言 一、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 移民行动计划(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世界银行业务导则 O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编制该 文件的目的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 以保证他们在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目完成后, 生活水平可以得到恢复”。 二、移民行动计划报告的组成 本报告是世界银行贷款上海城市环境项目 APL(二期移民安置计划总报告, 是在各子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的汇总。项目包括: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 闵行垃圾堆场封场工程、顾村废弃物堆场封场工程、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 理工程、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西干线改造工程、上海 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工程、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 一期工程、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金山垃圾收运系统转运站建设工程、 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徐泾和华新供水管线工程等 14 个子项目,其中闵行垃圾 堆场封场工程、顾村废弃物堆场封场工程、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崇 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等 4 个子项目不需做 RAP,华翔泵站、临空泵站 和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因调查量无法分开,并成一份报告,因此,本项目实 际包含一份总报告及 8 份子报告。移民安置计划报告主要包括了:影响范围、影 响区社会经济调查分析、移民安置政策、补偿标准、移民安置方案、实施机构、 实施计划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三、移民的定义(移民资格) 1、本项目中移民的定义 按照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2)第 3 条所述,移民指的应是: A (1)因强制性的征用土地导致(i)搬迁或丧失住所;(ii)失去资产或获取资产 的渠道;或(iii)丧失收入来源或谋生手段,无论受影响的人是否必须迁至它处; 或 (2)强制性地限制利用法定公园和保护区,从而对移民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 响。 本项目中移民指的是因项目的实施而使其财产、收入、生活受到负面影响的 人。包括:  因项目实施而被拆除的所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构筑物、附属物、设 施)的永久或暂时的所有人与使用人(不管其为何种居住身份)。  因项目实施而被临时借用土地的人。  因项目实施,其经营场所的经营受到影响的人。  因项目实施而搬迁,使其就业环境与居住环境受到影响的人。 2、移民资格的时间限定 按照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 附件 A 中的规定,移民接受补偿和其他援助 的资格认定标准,应包括相应的时间标准,以防止外人涌入。 按照国内的规定,移民资格认定的时间标准是拆迁通告的发布日期。在此日 期之后,移民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 土地及租赁和买卖房屋。并且在此日期之后涌入的人员不具备移民资格。 本项目移民资格由本项目中移民的定义和时间限定共同确定。 3、移民的权力 至少得到与其所受影响相对等的安置、补偿与恢复。项目将尽力使移民提高 生计与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四、相关术语的定义 1、“受项目影响人员”的定义 所谓“受影响人员”是指那些因为工程实施,使其生活水平受到或将受到不 B 利影响,或任何房屋的所有权、权利或利益,土地(包括宅基地、农田和牧场) 或其它动产或不动产被临时或长久地征用或占用;或其营业、职业、工作或居住 及习惯受到不利影响。 “受影响的人员”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像企业、公共机构那样的法人, “受项目影响人员”的定义,并不对在影响区域中,他们的法律注册、生活的准 许或进行的业务加以限定。或对其财产的赔偿加以限制。包括: ⑴在不考虑其法律权益或征用其财产时是否在场的所有受影响的人员。 ⑵在特定的地区中,未有居住许可的人员。 因此,所有这些受影响的人员,在不考虑其与财产、土地或位置的情况下, 将作为受影响的人员加以考虑及加以记录。 如果对于征用的土地或财产,使用或赔偿多于一人、一户,则将根据其所受 的损失、权益及生活标准的影响,进行赔偿及恢复,受影响的人员的定义,在不 考虑法律权益的情况下,与项目的不利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 2、 、 “补偿” 、 “安置” “恢复”的定义 “补偿”的定义 所有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应进行补偿,以改善或至少恢复其生活标准,并且, 对其损失的财产加以补偿。财产的损失,将按照重置价补偿,决不允许根据折旧 或其它的理由对补偿金额减少或打折扣,所有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应从所受影响 中得到权益。而且,除对其财产的损失加以补偿外,还应进行补贴,以使其得到 恢复。那些受项目影响而没有财产、权益、法律居住许可而进行营业、开垦土地 或建筑的人员,应该与那些具有正式法律财产、权益或许可的人员同样对待,有 资格恢复其生活,并得到其财产的补偿。 “安置”的定义 “安置”是指以受项目影响的人员进行生产或生活的安排,以使其能从项目 中受益。主要包括: ⑴对生活场所进行搬迁; ⑵对那些工作受到影响的人员,寻找新的就业; C ⑶对受影响的土地、工作场所、树木和基础设施等进行恢复(或补偿); ⑷对因征地拆迁而造成生活标准(生活质量)受不利影响(例如污染的有害 气体等)的人员进行恢复; ⑸对于受影响的个人或公共企业进行恢复或补偿; ⑹对于文化或共同财产的不利影响进行恢复。 “恢复”的定义 “恢复”的意思是指恢复受项目影响人员继续其生产活动的能力,或将其生 活提高或至少保持在项目前的水平。 该“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提供一个安置恢复计划, 使他们的损失得到补偿,使他们的生活标准得以改善或至少维持到项目前的水 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计划提供了恢复措施,使受项目影响人员的收入得以 恢复,以维持其生活。同样,受影响的营业生产资源(包括商店、企业)公共财 产、基础设施和文化财产,也将得到改善或至少恢复到项目前的水平。 3、财产类的定义 移民受到影响的财产是指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房屋附属物、地面附 着物、零星果木、公用设施。 (1) 土地 指土地及当年生的作物(注:按中国的土地法,征地补偿中包含青苗补偿,即当 时生长着的庄稼的补偿费用,青苗的种类在农村农业土地的类别中已经单独作了 区分,因此不在此列。),但不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 (2) 房屋 指由人们用砖、木、石、水泥等建造的,可作为人们居住、经营活动场所的人 工建筑。 (3) 房屋附属物 指依附于建筑的,不能搬动的设备,如:电话线、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 (4) 地面附着物 指不是供人们活动的,而是为了防护、美观、储存等功能而建设的独立的人工 建筑,常见的有围墙、档土墙、(院子的)大门、水池、水渠、花坛等等。 D (5) 零星果木 指多年生的作物,如树木、果树、竹等。 (6) 公用设施 指不依附于建筑物的独立的公用设施,如电力、电信、自来水、管道等。 4、各类补偿术语的定义 移民在搬迁过程中除了可取得上述财产的补偿外,还可取得因搬迁而造成损 失的补偿。现对这类损失的补偿作如下定义: (1)停产停业损失费 指生产、经营场所因项目的实施造成了移民无法进行生产或经营,导致收 入受损时,对该生产、经营场所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的补偿。 (2)搬迁过渡费 指搬迁时因安置房屋无法及时提供或在项目实施期限需要移民,临时搬出 原来的住所、经营场所而移民选择自行解决临时过度房屋时,对移民临时租用过 渡房屋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的补偿。 (3)搬迁补助费 指移民搬迁到新的永久或临时居住地,或者临时迁移过程完成后,从临时 居住地搬迁回居住地所需的搬运费。 (4)设施补偿费 指移民搬迁到新的生产场所后,对依附于建筑的、不能搬动的设备(如水 电、管线等)进行的补偿。 (5)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于上 海市政工程建设动迁的居民房屋都是结构差、面积小、居住功能弱的住房,为了 使动迁的居民在搬迁到新的居住地后,其居住条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比原来 有所改善和提高,上海市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利于居民搬迁的安置政策。如被动迁 居民的房屋按重置成本计算时,其补偿价格低于当时该房屋所处地段市场价时, 按重置成本的方法安置这部分居民显然难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此,项目主 办单位将以当时公布的该地段市场价给予补偿,并在该市场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 E 比例的系数,同时,再考虑给予其它适当的补贴或补助;如高于该地段市场价格 的,则按实际的价格补偿。上述的补偿价格也是本项目在居民动迁房屋补偿中提 到的“平均市场单价”概念,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6、其他术语的定义 (1)临时建筑 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合法的、用于某种活动的、有时间限制的建筑 物。 (2)超期临时建筑 指使用时间超过 2 年的临时建筑。临时建筑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并规定了 使用期限的房屋。使用期限一般为 2 年,到期由使用人无条件拆除。 (3)弱势群体 是指那些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 位的人群。 F 1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简要描述 随着上海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进一步改善上 海市的环境条件,树立上海市大都市的形象,促进上海市社会、经济全面和可持 续发展。在世界银行贷款 APL(一期)上海城市环境建设项目的基础上,上海市 政府计划再为上海市实施一个大型环境建设项目,即上海城市环境建设项目 APL (二期)。世界银行贷款 APL(二期)项目分为四大类,即上海市城市固体废弃 物处置工程、上海市自来水厂改造工程、上海市污水排放管线建设工程以及上海 郊区环境建设工程,由 14 个子项目组成,各子项目分布情况见上海市城市环境 (二期) APL 项目组成,各子项目分布区域见图 1.1,各子项目基本情况见表 1.2, 更详情的各子项目详细情况参见各子报告。 14 个子项目中有 10 个项目涉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按照世行的要求需要 编制 10 本移民安置计划,由于临空增压泵站工程、华翔泵站工程和徐泾和华新 供水管线工程的征地拆迁影响数量很难分解,故这三个子项目合并编制一本移民 安置计划。故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由一份总报告及 8 份子报告组成。 图 1.1 上海环境项目分布示意图 1 表 1.1 上海市城市环境 APL(二期)项目组成 序 项目类别 地区 项目名称 号 1 浦东新区三林镇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 上海市城市固体 2 闵行区纪王镇 闵行垃圾堆场封场工程 废弃物处置工程 3 宝山区顾村镇 顾村废弃物堆场封场工 4 闵行区、松江区 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5 徐汇区华泾镇 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上海市自来水厂 6 长宁区北翟路 临空增压泵站工程 改造工程 7 清浦区 华翔泵站工程 8 清浦区 徐泾和华新供水管线工程 9 普陀区、闸北区、宝山区 西干线改造工程 上海市污水排放 10 管线建设工程 浦东新区川沙县合庆乡 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工程 11 崇明县城桥镇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12 上海郊区环境建 崇明县 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 13 设工程 青浦区华新镇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管网工程 14 金山区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工程 表 1.2 上海市城市环境 APL(二期)项目各单项工程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 垃圾搬迁、区域内封场和 1 迁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 原堆场占 区域内的封场和生态修 上海市城市固体 闵行垃圾堆场封场工程 2 地,不需做 复工程,占地 210 亩 废弃物处置工程 RAP 原堆场占 区域内的封场和生态修 3 顾村废弃物堆场封场工 地,不需做 复工程,占地 177 亩 RAP 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 自来水预处理和深度处 4 工程 理建设项目 80 万吨/天常规处理及全 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 5 上海市自来水厂 厂 140 万吨/天深度处理 桥水厂改造工程 改造工程 进行分步改造 临空增压泵站,设计规模 6 临空增压泵站工程 6000m3/h,泵站进出水管 径为 DN1000。 2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备注 泵站,总规模定为 6500m3/h,其中增压泵流 量 5000m3/h,水泵扬程 7 华翔泵站工程 20m;水库泵流量 1500 m3/h,水泵扬程 36m,满 足出站压力 0.34~ 0.36Mpa 管线总长度 57.26km,管 8 徐泾和华新供水管线工 经为 DN500~ DN1200mm。 西干线(新村路泵站~石 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干 管、改建新村路泵站、新 9 西干线改造工程 建走马塘泵站、新建蕴藻 上海市污水排放 浜泵站、新建月罗泵站以 管线建设工程 及污水干管相配套的现 状支线的改造 在预留地 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 近期考虑 217tds/d,远期 10 点建设,不 厂工程 安置污水处理 210t/d 需做 RAP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 城桥污水处理厂、污水泵 11 程 站、管道建设 利用海滩 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 12 上海郊区环境建 垃圾堆场建设工程 地,不需做 理场一期工程 设工程 RAP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管 13 管网和泵站 网工程 14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工程 转运站 1.2 项目受益地区和影响地区 1.2.1 项目受益区 本项目将惠及整个上海市 17 个区和 1 个县,受益人口 1341.77 万人,可进 一步改善上海市的环境条件,树立上海市大都市的形象,促进上海市社会、经济 3 全面和可持续发展。为把上海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经济、 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基础性条件。 1.2.2 项目影响区 项目征地拆迁总的影响 10 个区(县),即闵行区、松江区、徐汇区、长宁 区、清浦区、普陀区、闸北区、宝山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其中永久用地影响 10 个区(县,同上);主要影响为:征地影响、居民拆迁影响、企事业搬迁、 基础设施、地面附属物等。既受征地又受拆房影响的 5 个区(县),即徐汇区、 普陀区、闸北区、宝山区和崇明县。共征用土地 580.59 亩,拆迁房屋面积 150796 m2,影响 4854 人。 项目永久用地数量共 580.59 亩,其中集体土地 480.46 亩,国有土地有偿转 让 100.13 亩。永久征地共影响人口 444 人,其中需安置人口 150 人。另外,三 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 项目临时占用土地 948.4 亩,其中集体土地 322.3 亩,均为非耕地;国有土 地 626.1 亩,为道路和绿化用地。占用期最少为 3 个月,最多为 1 年。临时占地 不影响人口。 项目共需拆迁房屋 61086m2 ,其中:砖混楼房 20485m2 ,占总拆迁面积的 31.96%;砖混平房 1168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20.58%;砖木房屋 25159m2,占 总拆迁面积的 41.6%;简易房 375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5.86%。影响 378 户, 1385 人。 项目共影响企业 67 家,其中涉及房屋搬迁的计有 66 家,涉及附属物征用的 有 1 家(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共拆迁企业房屋面积 89710m2。企业搬迁共影响人口 2881 人,其中临时工 人数 2347 人。 项目共影响商业店铺 58 家,其中有营业执照,但非经营性房屋的店铺 6 家, 既无营业执照又非经营性房屋的店铺 52 家。有证店铺的房屋面积共 185M2,无证 店铺是店主租赁居民住房,房屋面积纳入民房进行统计,合计为 1237M2,上述房 4 屋均为砖混结构。拆迁店铺共影响人口 144 人,其中有证店铺拆迁影响 17 人(含 临时工 7 人),无证店铺影响 127 人(均为临时工租用)。 项目共直接影响人口 4854 人,其中征地影响人口 444 人,需安置人口 150 人;拆迁居民房屋影响 378 户,人口 1385 人;拆迁企业影响 2881 人,其中临时 工 2347 人;拆迁店铺影响 144 人,其中临时工 114 人。 1.3 相关联项目的识别 项目设计过程中,项目单位十分重视相关联项目的识别,对所有工程均进行 了关联分析。经分析,存在关联的项目有 4 个。其中 3 个为垃圾堆场和封场项目, 即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闵行垃圾堆场封场工程、顾村废弃物堆场封场 工程,由于 3 个项目垃圾封盖需要取土,与取土区存在关联;另外 1 个是青浦华 新镇污水处理工程,由于污水厂工程不包括在世行贷款范围内,与世行贷款项目 的泵站和管网工程构成了关联。 经调查,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闵行垃圾堆场封场工程、顾村废弃 物堆场封场工程封盖取土有三种来源:一是部分垃圾土经处理可以用作封盖土; 二是上海市建设工程很多,许多弃土无处堆放,垃圾场封盖利用建设工程弃土, 既可以减少征地,又可以节约资金;三是垃圾封盖后绿化工程用土是通过园林部 门向一些公司购买营养土,经设计部门测算,以上三部分可以满足封盖用土。三 种方式均没有征地和拆迁问题,也不影响任何人和单位。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将选址于苏沪公路以南,新通波塘以西,方黄公路以 东,占地约 81.3 亩。厂址位于华新镇镇域的中心位置,交通便利,尾水排放至 新通波塘。华新污水厂工程征用的土地为农田和鱼塘,无村民住宅,但根据工程 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来看,离污水厂距离相对较近的部分村民需要搬迁。污水 处理厂由珠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有关移民征地拆迁情况见附件 1.-清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 1.4 项目设计过程 关于本项目的提议最早始于 2001 年,由于项目分散,且不属于同一部门, 各子项目设计进度不一,相继编写了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5 以及移民安置计划。各子项目设计过程见表 1.3 各子项目设计过程。 表 1.3 各子项目设计过程 子项目名称 项目建议书 预可研 可研 移民安置计划 2004 年 3 月, 三林垃圾堆 2004 年 10-12 月, 可研代替项目建议 上海市环境 2004 年 9 月,上海环境卫 场封场与搬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 书 工程设计科 生工程设计院 迁工程 生管理局 学研究院 2004 年 3 月, 闵行垃圾堆 可研代替项目建议 上海市环境 2004 年 9 月,上海环境卫 2004 年 10-12 月 场封场工程 书 工程设计科 生工程设计院 学研究院 2004 年 3 月, 顾村废弃物 可研代替项目建议 上海市环境 2004 年 9 月,上海环境卫 堆场封场工 不需做 RAP 书 工程设计科 生工程设计院 程 学研究院 2003 年 4 月,上海自2003 年 11 月, 2004 年 9-12 月,上 上海市闵行 来水闵行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 2004 年 7 月,上海市政工 海自来水闵行有限 第二水厂深 和上海市政工程设 程设计研究 程设计研究 公司和上海博弘建 度处理工程 计研究院 院 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来 2004 年 9-12 月,上 水市南有限 2004 年 6 月,上海市 正进行中 正进行中 海市自来水市南有 公司长桥水 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限公司 厂改造工程 2004 年 9 月上海市 自来水市南有限公 临空增压泵 2004 年 7 月,上海市政工 可研代替,批复已下 可研代替 司开始编制移民安 站工程 程设计研究院 置计划,并于 12 月 完成。 华翔泵站工 2004 年 7-12 月,上海市政 2004 年 9-12 月,上 程、徐泾和华 工程设计研究院修改完成 可研代替,批复已下 可研代替 海市自来水市南有 新供水管线 了华翔路水库增压泵站工 限公司 工程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04 年 5 月,上 2004 年 9-12 月,上 西干线改造 2004 年 12 月将完成,上海 预可代项目建议书 海市政工程 海市城市排水有限 工程 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设计研究院 公司 上海市白龙 预可代项目建议书 04 年 10 月, 2003 年 11 月,上海市城市 不需做 RAP 6 子项目名称 项目建议书 预可研 可研 移民安置计划 港污水处理 上海市政工 排水有限公司、上海水环 厂工程 程设计研究 境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市 院 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 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联合 编制 崇明城桥污 2004 年 9-12 月,上 2004 年 6-8 月,2004 2004 年 9-12 月,上海城投 水处理厂工 海城投环境产业管 年 8 月立项 环境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程 理有限公司 崇明生活垃 圾综合处理 2004 年 4 月完成,上海环 不需做 RAP 场一期工程 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青浦华新镇 2004 年 9-12 月,上 2004 年 6-11 月,上海市市 污水处理厂 海城投环境产业管 政工程研究院 工程 理有限公司 金山垃圾收 2004 年 9-12 月,上 2004 年 9 月,上海环 运系统建设 2004 年 11 月 海城投环境产业管 境工程设计院 工程 理有限公司 1.5 项目的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投资建设,建设资 金由国内配套资金和世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共计人民币 412525.99 万元。资金来源:国内配套资金 277720.01 万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 134805.98 万元。各项目资金情况见表 1.4。 7 表 1.4 各子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 配套资金 世行贷款 总额 项目内容 (万元) (万元) (万元) 1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 5300.2 2481.0 7781.2 2 闵行垃圾堆场封场工程 2097.77 1212.24 3310.01 3 顾村废弃物堆场封场工程 5160.56 1990.0 7150.56 4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17374.92 8090.0 25464.92 5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60882.46 20258.55 81141.01 6 华翔泵站 4657.03 2328.52 6985.55 7 临空泵站 2680.63 1340.31 4020.94 8 徐泾、华新供水管线 16344.32 8953.00 25297.32 9 西干线改造工程 100549.23 21843.00 122392.23 10 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工程 27274.98 50158.00 77432.98 11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14300.00 6500.00 20800.00 12 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 7783.42 3000.00 10783.42 13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9719.78 4854.00 14573.78 14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3594.71 1797.36 5392.07 15 合计 277720.01 134805.98 412525.99 1.6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1.6.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为了减少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影响,设计 单位和项目业主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 在项目规划阶段,进行方案优化比选,尽可能多考虑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 济的影响,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 设计单位对线路走向进行合理的分析,将污水管道布设中城区道路中间或边 缘,尽量避免了房屋拆迁; 尽可能占用荒地、滩地和国有土地,减少了耕地占有;垃圾封盖取土采取多 种形式,尽量不占用耕地;崇明垃圾堆场利用海滩地,不征用耕地;水厂处理池 采用叠加式高效澄清池,减少了用地。 对道路的穿越采取顶管施工,对河流的穿越使用桥管,尽量减少对道路及桥 8 梁的破坏。 1.6.2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为了缓解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管网的敷设施工一般均在道路中间或道路一 侧。道路的开挖将严重影响该地区的交通,项目开发者在制订实施方案时将充分 考虑到这个因素,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设计临时便道,并安排专门交警执勤,维 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施工方法上,进行分段施工,并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完成开 挖、排管、回填工作,对于交通繁忙的道路要求避让高峰时间(如采取夜间施工, 以保证白天畅通)。本项目管网建设主要在新开发区道路和乡镇公路,由于新开 发区和乡镇人口还不是十分密集,车辆也不多,采取一定施工方式和交通管制, 可以有效降低对交通的影响。 1.6.2.1 减少扬尘的措施 工程施工中沟渠挖出的泥土堆在路旁,旱季风致扬尘和机械扬尘导致尘土飞 扬,影响附近居民和工厂。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中 遇到连续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水,防止扬尘。施工单位将按 计划及时对弃土进行规划处理,并在装运过程中不要超载,采取措施保证装土车 沿途不洒落,车辆驶出前将轮子上的泥土用高压水冲洗干净,防止沿程弃土满地, 影响环境整洁,同时施工单位门前道路实行保洁制度,一旦有弃土应及时清扫。 1.6.2.2 控制施工噪音 管线施工开挖渠道、运输车辆喇叭声、发动机声、混凝土搅拌声以及复土压 路机声造成施工的噪声,为减少施工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工程在距居民居住区 200m 区域内不允许在晚上十一时至次日上午六时内施工,同时施工单位应在施 工设备和施工方法的选择上优先考虑,尽量采用低噪音机械。对夜间一定要施工 而又影响周围居民声环境的工地,应对施工机械采取除噪声措施,同时也可在工 地周围或居民集中地周围设立临时的声障之类装置,以保证居民区声环境质量。 9 1.6.2.3 施工区现场废弃物的处理 项目开发者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的生活废弃物,以保证施工区现场整洁。 1.6.3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当征地拆迁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  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 建设而受到损失。  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信息处 理周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提前通知部分受影响的企业,并安排好搬迁场地,对损失部分予以补偿,尽量 缩短停产期,与业主协商,妥善安置企业员工岗位。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使拆迁居民和企业取得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助, 并为他们提供方便,使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减轻其负担与损失。 10 2 项目影响 根据世行的要求,项目办委托上海博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9 月 30 日至 12 月 10 日,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征地、临时占地、受影响居民家庭、企事业 单位进行详细调查。2004 年 12 月根据世界银行的要求,编写了移民安置报告。 在进行本项目拆迁影响实物量调查时,移民均参与了调查工作。调查采取分项目 进行。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听取了居民、企事业单位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 意见,并进行了广泛的协商。 项目征地拆迁总的影响 10 个区(县),即闵行区、松江区、徐汇区、长宁 区、清浦区、普陀区、闸北区、宝山区、金山区和崇明县,其中永久用地影响 10 个区(县,同上);既受征地又受拆房影响的 5 个区(县),即徐汇区、普 陀区、闸北区、宝山区和崇明县。共征用土地 580.59 亩,拆迁房屋面积 150796 m2,影响 4854 人。 本项目涉及永久用地的共有 7 个子项目,它们分别为: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 深度处理工程,长桥水厂工程,华翔、临空加压泵站工程,西干线工程,崇明城 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永久用地数量共 580.59 亩,其中集体土地 480.46 亩,国有土地有偿转让 100.13 亩。永久征地共影响人口 444 人,其中需安置人口 150 人。各工程详细征地情况 见表 2.1。另外,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 3 坑 62 万 m 。 涉及临时占地的共有 6 个子项目,它们分别为: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临空加压泵站、徐泾、华新管线工程、西干线工程、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共占用土地 948.4 亩,其中集体土地 322.3 亩,均为非耕地;国有土地 626.1 亩,为道路和绿化用 地。占用期最少为 3 个月,最多为 1 年。临时占地不影响人口。 涉及房屋拆迁的子项目有 3 个,均为农村房屋拆迁,不影响城镇房屋。3 个 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崇明污水处理厂及西干线改造工程。共拆 迁房屋 61086m2,其中:砖混楼房 20485m2,占总拆迁面积的 31.96%;砖混平房 11 1168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20.58%;砖木房屋 25159m2,占总拆迁面积的 41.6%; 简易房 375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5.86%。影响 378 户,1385 人。 涉及临时占地的共有 6 个子项目,它们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西干 线改造工程以及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共影响企业 67 家,其中涉及房 屋搬迁的有 66 家,涉及土地征用的有 1 家(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征用 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共拆迁企业房屋面积 89710m2,其中, 2 2 2 框架房屋 21018m ,砖混结构房屋 58524m ,砖木结构房屋 8097m ,简易结构房屋 2071m2。本项目不影响到事业单位。企业搬迁共影响人口 2881 人,其中临时工 2347 人。 涉及店铺拆迁的有 2 个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及西干线改造 工程,共影响店铺 58 家,均为非经营性房屋,其中有营业执照的 6 家,共 185M2, 无营业执照的 52 家,共 1237M2。房屋面积纳入民房进行统计,房屋均为砖混结 构。拆迁店铺共影响人口 144 人,其中有营业执照店铺拆迁影响 17 人(含临时 工 7 人),无营业执照店铺影响 127 人(均为临时工租用)。 本项目有 6 个子项目直接影响各类人口。直接影响人口来自征地影响、拆迁 房屋影响、拆迁企业影响、拆迁店铺影响。共直接影响人口 4854 人,其中征地 影响人口 444 人,需要安置需安置人口 150 人;拆迁居民房屋影响 378 户,1385 人;拆迁企业影响 2881 人,其中临时工 2347 人;拆迁店铺影响 144 人,其中临 时工 114 人。 本项目仅有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和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涉及拆除临时建 筑,共拆迁面积 2140m2,属简易结构。 项目共影响地面附着物和公用设施 37 类。 12 2.1 受影响土地 2.1.1 永久用地 本项目共有 7 个子项目9涉及永久用地,7 个子项目分别为:上海市闵行第二 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长桥水厂工程、华翔泵站、临空加压泵站、西干线工程、崇 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 程。共永久占用土地 580.59 亩,其中集体土地 480.46 亩(粮棉地 57.2 亩,,), 国有土地 100.13 亩。各工程详细征地情况见表 2.1。另外,三林垃圾堆场封场 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永久征地共影响人口 444 人,其中安置人口 150 人。 2.1.2 临时用地 本项目共有 5 个子项目涉及临时占地,5 个子项目分别为:闵行第二水厂深 度处理工程、临空加压泵站、徐泾、华新管线、西干线工程、崇明城桥污水处理 厂工程、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共临时占 用土地 948.4 亩,其中集体土地 322.3 亩,均为非耕地;国有土地 626.1 亩,为 道路和绿化用地。占用期最少为 3 个月,最多为 1 年。临时占地不影响人口。各 子项目临时占地情况见表 2.2。 9 华翔、临空加压泵站两个子项目合并成在一起。 13 表 2.1 土地征用情况 集体土地(亩) 非耕地 单项 占地面积 国有土地 子项目名称 菜 其 它 备注 工程 (亩) 粮田 宅基 非农建设 (亩) 地 小计 非 耕 地 用地 地 上海市闵行第 自来 15.0 亩为上海江川玻璃钢冷库厂;7.45 亩为上海闵 二水厂深度处 22.45 0 0 15.0 15.0 0 7.45 水厂 川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绿化地。 理工程 自来 长桥水厂工程 101.0 0 0 101.0 50 0 51.0 0 属徐汇区华泾镇港口村的民宅和部分企业用地。 水厂 华翔 华漕镇新家弄村管更浪队出租给承租人兴建临时 25.6 25.6 0 0 0 0 0 0 泵站 仓库 华翔、临空加压 临空 泵站 加压 6.0 0 0 0 0 0 0 6.0 临空经济园区 泵站 新村 西干线工程 路泵 288.71 0 0 0 0 0 0 1.5 内电话器材供应公司 站 14 集体土地(亩) 非耕地 单项 占地面积 国有土地 子项目名称 菜 其 它 备注 工程 (亩) 粮田 宅基 非农建设 (亩) 地 小计 非 耕 地 用地 地 走马 塘泵 0 0 16.81 0 0 16.81 0 闸北区彭浦镇幸福村 站 蕴藻 浜泵 0 0 0 0 0 0 23.81 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 站 月罗 0 0 16.5 0 0 16.5 0 宝山区月浦镇茂盛村 泵站 污水 0 0 222.3 60 101.3 61 7.78 6 个镇 19 个村 管线 污水 处理 38.8 12.84 0 0 12.84 49.84 崇明城桥污水 厂 城桥镇近海村 51.64 亩(耕地和道路用地);国有土 105.23 处理厂工程 地 53.59 亩(涉及 5 家公司); 管网 0 0 0 0 0 0 3.75 系统 15 集体土地(亩) 非耕地 单项 占地面积 国有土地 子项目名称 菜 其 它 备注 工程 (亩) 粮田 宅基 非农建设 (亩) 地 小计 非 耕 地 用地 地 马阳村沈介浜队 1.63 亩;周浜村毛火浜队 2.1 亩; 青浦华新镇污 管网 8.65 8.65 0 0 0 0 0 0 徐谢村顾巷队 1.53 亩;长浜村亭东队 1.84 亩;新 水处理厂工程 系统 木桥村徐家队 1.55 亩 金山垃圾收运 7 座转 22.95 22.95 0 0 0 0 0 0 7 个镇的 7 个村 系统建设工程 运站 合计 580.59 96 0 384.45 110 116.3 158.15 100.13 16 表 2.2 各子项目临时占地情况 集体土地(亩) 非耕地 子项目名 单项工 占地面 国有土 粮菜 宅 非农 备注 称 程 积(亩) 其它非 地(亩) 田 地 小计 基 建设 耕地 地 用地 闵行第二 自来水 水厂深度 6 0 0 0 6.0 企业绿化地,占用期 1 年 厂 处理工程 临空加 临空经济园区工厂闲置用地,占用 华翔、临 0.75 0.75 期为 6 个月 压泵站 空加压泵 徐泾、 站 246.6 亩为道路一侧的绿化地; 205.7 华新管 452.3 0 0 0 452.3 亩为道路用地 线 西干线工 污水管 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宅基地、道路用 322.3 0 0 322.3 322.3 0 程 线 地等) 崇明新城及工业园区 12.9 亩,道路 崇明城桥 管网系 用地 5.9 亩,绿化用地 7.0 亩;崇明 污水处理 28.62 0 0 0 28.62 统 新城老效港以西 15.72 亩,道路用 厂工程 地 11.72 亩,绿化用地 4.0 亩 青浦华新 每个泵站 500m2 共占用企业绿化地 管网系 镇污水处 133.18 0 0 0 133.18 3.75 亩;管网占用道路及绿化地 统 理厂工程 129.43 亩 金山垃圾 7 座转 干巷镇集中转运站 1.5 亩,其它转 收运系统 5.25 0 0 0 5.25 运站 运站 0.75 亩 建设工程 合计 948.4 0 0 322.3 626.1 2.2 受影响农村居民住房 本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的子项目有 3 个,均为农村房屋拆迁,不涉及到城 镇房屋拆迁,3 个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崇明污水处理厂及西干 线改造工程。共拆迁房屋 61086m2,其中:砖混楼房 20485m2,占总拆迁面积的 31.96%;砖混平房 1168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20.58%;砖木房屋 25159m2,占 17 总拆迁面积的 41.6%;简易房 3756m2,占总拆迁面积的 5.86%。详细情况见表 2.3。居民户面积大小的比例见表 2.4 示。影响 378 户,1385 人。受影响村民的 房屋主要为砖混与砖木结构,面积在 100m2 左右。 表 2.3 农村房屋拆迁 房屋面积(m2) 子项目名称 户数(户) 人口(人) 合计 砖混楼房 砖混平房 砖木 简易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 96 264 20910 20485 425 0 0 崇明污水处理厂 16 57 2630 2630 西干线改造工程 266 1064 40546 0 12761 24029 3756 合计 378 1385 61086 20485 11686 25159 3756 所占比例 31.96% 20.58% 41.60% 5.86% 表 2.4 被拆迁居民户每户拥有房屋面积大小比例 住房面 长桥水厂 西干线 崇明污水处理厂 积(m2) 户数 人口 按户所 户数 人口 按户所 户数 人口 按户所 (户) (人) 占比例 (户) (人) 占比例 (户) (人) 占比例 (%) (%) (%) <45 1 6 2.08 10 12 3.6 1 3 6.25 45-60 4 18 4.17 12 44 4.5 1 3 6.25 60-100 3 10 3.13 30 128 11.3 6 27 37.5 >100 88 374 90.63 214 890 80.6 8 24 50 ∑ 96 264 2.08 266 1074 100 16 57 100 2.3 受影响企事业单位 本项目有 3 个子项目影响到企业,3 个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 西干线改造工程以及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共影响企业 67 家,其中涉 及房屋搬迁的计有 66 家,涉及附属物征用的有 1 家(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 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共拆迁企业房屋面积 89710m2, 其中,框架房屋 21018m2,砖混结构房屋 58524m2,砖木结构房屋 8097m2,简易结 构房屋 2071m2。本项目不影响到事业单位。企业搬迁共影响人口 2881 人,其中 18 临时工人数 2347 人。详细情况见表 2.5。 19 表 2.5 影响企业基本情况* 2 企业总 其中:临 影响程 经营状 拆迁房屋总面积(M ) 固定资 企业性 有无经 产值(万 职工人 时工人 度 况 项目 企业名称 土地及房屋性质 产(万 框 砖 砖 简 质 营证 元) 数 数 合计 元) 架 混 木 易 (人) 390 全拆 正常 932 上海聚鑫置业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产权房 民营 有 5467 16800 420 9324 0 0 0 4 424 全拆 正常 1663 967 695 上海贝塔斯曼文化有限公司 外资 有 9780 25000 500 0 0 长桥水厂改 3 4 9 造一期工程 港口村集体土地及集体企业 65 全拆 正常 162 上海玉兔洁具厂 私营 有 895 2800 70 1675 55 0 0 用房 0 上海顺安防火阻燃工程有限 8 全拆 正常 私营 有 234 250 12 434 400 34 0 0 公司 绿园农贸市场 集体 私营 有 110 428 14 12 全拆 正常 560 560 上海排水汽车运输队 国有 国营 有 376 734 24 5 全拆 正常 478 288 120 70 上海怡香园制衣厂 集体土地 私营 有 110 1230 30 28 全拆 正常 0 西干线改造 绿苑公寓 集体土地 私营 有 80 500 10 8 全拆 正常 0 工程 上海庙头汽车修理厂 集体土地 私营 有 30 50 8 6 全拆 正常 0 华鑫绿化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 私营 有 20 30 15 14 全拆 正常 0 上海家化仓库 国有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268 1100 11 8 全拆 正常 2340 2260 80 20 2 企业总 其中:临 影响程 经营状 拆迁房屋总面积(M ) 固定资 企业性 有无经 产值(万 职工人 时工人 度 况 项目 企业名称 土地及房屋性质 产(万 框 砖 砖 简 质 营证 元) 数 数 合计 元) 架 混 木 易 (人) 上海荣成高级进口汽车修理 7 全拆 正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00 1200 10 270 100 150 20 厂 塘南村仓库 集体土地、集体房屋 私营 有 698 178 5 4 全拆 正常 1375 1125 250 上海轴承钢材仓库 集体土地 私营 有 40 90 7 6 全拆 正常 0 塘南村种苗场 集体土地、集体房屋 私营 有 189 218 10 8 全拆 正常 250 250 上海一洲木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430 598 19 16 全拆 正常 770 760 10 幸福村仓库公司 集体土地、集体房屋 私营 有 230 234 6 5 全拆 正常 310 250 60 三八五五部队招待所 国有土地、军产 国营 有 3540 2506 32 0 全拆 正常 4870 4750 120 新城石材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89 568 28 25 全拆 正常 2314 1700 350 264 汤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750 1685 40 37 全拆 正常 1500 1500 上海福生豆制品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50 245 8 7 全拆 正常 390 390 上海圣意电阻器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430 1250 34 32 全拆 正常 790 490 300 场中物流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45 978 27 25 全拆 正常 420 420 上海场中木制品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54 300 6 5 全拆 正常 150 150 骏马家俱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120 1208 36 33 全拆 正常 3938 3938 幸福汽车运输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458 487 17 15 全拆 正常 620 620 21 2 企业总 其中:临 影响程 经营状 拆迁房屋总面积(M ) 固定资 企业性 有无经 产值(万 职工人 时工人 度 况 项目 企业名称 土地及房屋性质 产(万 框 砖 砖 简 质 营证 元) 数 数 合计 元) 架 混 木 易 (人)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仓库 国有土地、国有房屋 国营 有 1230 378 9 0 全拆 正常 1062 962 100 上海人民出版社仓库 国有土地、国有房屋 国营 有 1289 305 7 0 全拆 正常 1363 1262 101 上海大康钛金制品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609 689 23 21 全拆 正常 780 780 雯霹橡塑模具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608 790 34 33 全拆 正常 800 800 上海登强水泥机械设备制造 25 全拆 正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36 897 27 440 440 公司 上铁电务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58 340 10 8 全拆 正常 150 150 通联木器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845 578 28 26 全拆 正常 1711 1711 上海和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879 1987 87 85 全拆 正常 2710 2670 40 商德物资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302 7689 258 251 全拆 正常 3343 3343 瑞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445 765 34 31 全拆 正常 630 630 永珍家俱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667 809 26 25 全拆 正常 1050 1050 星星村委会 集体土地、集体房屋 私营 有 270 16 15 全拆 正常 900 900 先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58 1245 45 43 全拆 正常 600 600 宇明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698 879 30 28 全拆 正常 800 600 200 上海联劲工贸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956 1089 48 47 全拆 正常 1870 600 980 290 22 2 企业总 其中:临 影响程 经营状 拆迁房屋总面积(M ) 固定资 企业性 有无经 产值(万 职工人 时工人 度 况 项目 企业名称 土地及房屋性质 产(万 框 砖 砖 简 质 营证 元) 数 数 合计 元) 架 混 木 易 (人) 共秦建筑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30 680 27 26 全拆 正常 568 450 118 寿光废品回收站 集体土地 私营 有 全拆 正常 0 茂盛村村办工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32 360 19 17 全拆 正常 130 130 上海宝盛实业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520 870 38 35 全拆 正常 816 816 勤丰村村办工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06 289 15 13 全拆 正常 102 102 上海开宝金属改制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78 605 30 27 全拆 正常 480 480 上海外进机械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489 764 21 20 全拆 正常 900 900 上海月浦机电修配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21 356 18 16 全拆 正常 192 160 32 金瑜仓库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878 126 3 2 全拆 正常 5529 5529 振灵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986 1078 35 33 全拆 正常 1468 1272 196 龙星结构工程公司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256 896 12 10 全拆 正常 1800 1800 段泾村村办工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2 30 5 4 全拆 正常 60 60 沈家桥村村办工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347 1298 132 127 全拆 正常 1983 1983 钢盛冶金铺材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85 456 23 20 全拆 正常 340 240 100 盛桥第二种畜场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340 423 16 15 全拆 正常 895 895 宝钢宝旭厂 国有土地、国有房屋 国营 有 940 1320 87 5 全拆 正常 930 930 23 2 企业总 其中:临 影响程 经营状 拆迁房屋总面积(M ) 固定资 企业性 有无经 产值(万 职工人 时工人 度 况 项目 企业名称 土地及房屋性质 产(万 框 砖 砖 简 质 营证 元) 数 数 合计 元) 架 混 木 易 (人) 石洞口印刷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980 789 20 17 全拆 正常 805 805 宝冶特种压力容器复新厂 国有土地、国有房屋 国营 有 1456 3458 156 0 全拆 正常 3410 3280 130 新丰村委会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20 0 15 14 全拆 正常 310 270 40 宝盛灯具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78 435 20 19 全拆 正常 400 200 200 盛桥中心幼儿园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06 60 8 7 全拆 正常 50 50 兴力金属加工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37 304 12 10 全拆 正常 400 400 宝盛水泥制品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167 309 18 16 全拆 正常 192 72 120 加油站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276 478 5 3 全拆 正常 206 206 石洞口污水厂 集体土地、私有房屋 私营 有 4508 1230 65 60 全拆 正常 124 124 三林垃圾堆封场搬迁工程 国有企业 国营 有 部分 正常 合计 59711 95721 2881 2347 89710 58524 21018 80972071 *没有拆迁房屋的企业主要是临时占用该企业的土地,数量已反映在临时占用土地章节中。 24 2.4 影响的商业店铺 本项目有 2 个子项目涉及店铺拆迁,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及西干线改造工 程,共影响商业店铺 58 家,其中有证店铺 6 家,无证店铺 52 家。有证店铺的房屋 面积共 185M2,无证店铺房屋面积为 1237M2,纳入民房进行统计,上述房屋均为砖 混结构。拆迁店铺共影响人口 144 人,其中有证店铺拆迁影响 17 人(含临时工 7 人),无证店铺影响 127 人(均为临时工)。受影响商业店铺情况详见表 2.6 及表 2.7。 表 2.6 影响店铺情况 拆迁房屋总面 备注 影响程度 影响人 其中临 项目 单位名称 积(M2) 拆迁房性质 说明 口(人) 时工 合计 砖混 小计:52 家店铺(租赁居民 罗秀路沿街 户房屋中,只有 6 家有店铺 全部拆 124 114 1316 1316 及弄内 有营业执照) 刘银龙(理发店) 全迁 5 0 40 40 店铺 有照 张水兵(理发店) 全迁 3 0 20 20 店铺 有照 金志余(诊所) 全迁 3 3 42 42 店铺 有照 张诗荣(点心店) 全迁 2 2 25 2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永旗(镶牙诊所) 全迁 1 1 17 17 店铺 有照 张诗荣(电话话吧)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长桥 张诗荣(烟杂店) 全迁 2 2 28 2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水厂 张诗荣(聚丰园饭店) 全迁 4 4 34 34 租用的民房 无照 改造 张金龙(电话网吧)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一期 张金龙(兰州拉面点) 全迁 3 3 45 4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工程 张龙根(肉骨头饭店) 全迁 2 2 23 23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龙根(汽车装潢)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秀保(理发点) 全迁 3 3 30 3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秀保(罗秀杂货点)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敬贤(汽车修理) 全迁 2 2 25 2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永旗(烟杂店)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永旗(旺旺小饭店) 全迁 3 3 32 32 租用的民房 无照 丁玲珍(水果店) 全迁 2 2 38 3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丁玲珍(渝龙理发店) 全迁 1 1 18 1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25 拆迁房屋总面 备注 影响程度 影响人 其中临 项目 单位名称 积(M )2 拆迁房性质 说明 口(人) 时工 合计 砖混 朱士扣(杂货店) 全迁 2 2 40 4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朱士扣(大别山火锅店) 全迁 3 3 40 4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永芳(杂货店) 全迁 2 2 32 32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志香(烟杂店) 全迁 2 2 25 2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生福(理发店) 全迁 3 3 22 22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生福(卖菜店) 全迁 2 2 24 24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伟德(烟杂店) 全迁 2 0 36 36 店铺 有照 张惠琴(老虎灶) 全迁 2 2 25 2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国发(理发店) 全迁 1 1 10 1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新发(四川饭店) 全迁 3 3 34 34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新发(小菜场) 全迁 2 2 29 29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顺惠(小菜场)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小妹(烟杂店) 全迁 2 2 14 14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秀芳(烟杂店) 全迁 2 2 18 1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金仲高(烟杂店) 全迁 2 2 14 14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顺根(汽修店) 全迁 2 2 21 21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顺根(摩\助修理店) 全迁 2 2 23 23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顺国(理发店) 全迁 3 3 30 30 店铺 有照 张顺国(烟杂店) 全迁 2 2 8 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永明(港口铁路打包托运站) 全迁 3 3 15 1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永明(宏营饮食店) 全迁 2 2 25 2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建明(理发店) 全迁 2 2 16 16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建明(乐帮罗秀汽车清洗\补胎 租用的民房 全迁 2 2 22 22 无照 服务社) 张艳芳(红居餐厅) 全迁 4 4 45 4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艳军(聚风园饭店) 全迁 3 3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徐福琴(油、米店) 全迁 4 4 30 3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徐福琴(烟杂店) 全迁 2 2 34 34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文元(烟杂店) 全迁 2 2 18 1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林英(移动通信话吧) 全迁 2 2 26 26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林英(饮食店)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瑞华(杂货店) 全迁 4 4 15 1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瑞华(老虎灶) 全迁 2 2 20 20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张瑞华(火锅、餐饮) 全迁 3 3 28 2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26 拆迁房屋总面 备注 影响程度 影响人 其中临 项目 单位名称 积(M ) 2 拆迁房性质 说明 口(人) 时工 合计 砖混 6 家店铺(外来人员租赁 小计: 租用的民房 20 20 106 106 康宁路 居民户房屋,无照) 西干 彭浦镇塘南村南孙宅农民房 全部拆 3 3 15 1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线改 彭浦镇塘南村北孙宅农民房 全部拆 5 5 28 28 租用的民房 无照 造工 庙行镇康家村农民新村 全部拆 3 3 17 17 租用的民房 无照 程 庙行镇南孟宅居民房 全部拆 4 4 16 16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庙行镇康家宅 全部拆 3 3 15 1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庙行镇大刘宅农民房 全部拆 2 2 15 15 租用的民房 无照 合计 144 134 1422 1422 表 2.7 影响店铺拆迁情况汇总表 无证 有证 总拆迁 拆迁房屋 拆迁房屋 总影响人 总临时 房屋总 项目 影响人口 其中临 影响人口 其中临 总面积 总面积 口(人) 工 面积 (人) 时工 (人) 时工 (M ) 2 (M ) 2 (M2) 长桥水厂 改造一期 107 107 1131 17 7 185 124 114 1316 工程 西干线改 20 20 106 20 20 106 造工程 总计 127 127 1237 17 7 185 144 134 1422 2.5 受影响临时建筑 本项目仅有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和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涉及拆除临时建筑, 共拆迁面积 2140m2,属简易结构。详见表 2.8。涉及 3 家企业,承租人在与新家弄 村更浪生产队签定土地租赁协议时,都承诺“遇到市政拆迁时无条件拆除”。 表 2.8 临时建筑情况一览表 2 单位名称 建筑物面积(m ) 房屋结构 星美高分子家具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630 简易 上海红光五金经营部 480 简易 上海砖甸新墙体制造有限公司 1030 简易 合计 2140 27 2.6 受影响人口 2.6.1 项目直接影响人口 本项目有 6 个子项目直接影响各类人口。直接影响人口来自征地影响、拆迁房 屋影响、拆迁企业影响、拆迁店铺影响。共直接影响人口 4854 人,其中征地影响 人口 444 人,需要安置需安置人口 150 人;拆迁居民房屋影响 378 户,人口 1385 人;拆迁企业影响 2881 人,其中临时工 2347 人;拆迁店铺影响 144 人,其中临时 工 114 人。各项目影响人口情况见表 2.9 直接影响人口情况。 28 表 2.9 直接影响人口情况 征地影响 拆迁居民户 影响企业 影响店铺 合计 子项目 人口 劳动力 户数 人口 个数 人数 其中:临时 个数 人数 其中:临时 (人) (人) (人) (户) (人) (个) (人) 工(人) (个) (人) 工(人) 三林 1 长桥水 厂改造 0 0 96 264 4 1002 887 52 124 114 1390 工程 华翔泵 站、临空 泵站、徐 190 78 0 0 0 0 0 190 泾、华新 供水管 线 西干线 改造工 0 266 1064 62 1879 1460 6 20 2963 程 崇明城 桥污水 228 52 16 57 0 0 0 0 0 285 处理厂 工程 青浦华 新镇污 11 11 0 0 0 0 0 0 0 11 水处理 厂工程 金山垃 圾收运 15 9 0 0 0 0 0 0 0 15 系统建 设工程 三林垃 圾堆场 封场与 1 搬迁工 程 合计 444 150 378 1385 67 2881 2347 58 144 114 4854 29 2.6.2 项目短期影响人口 本项目临时占用土地 948.4 亩,主要由管网工程施工引起,为国有土地和农村 非耕地,主要为道路及道路一侧的绿化带以及部分居民住宅用地。项目在施工时将 本着影响最小化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影响,对道路的穿越采取顶管施工、对 河流采用桥管技术等。因此,本项目短期不影响具体人口。 2.7 受影响脆弱群体 本项目的影响范围内,受影响的居民中有 10 户人家属于弱势群体,家庭比较 贫困,其中 1 个孤寡老人、9 个残疾人家庭,对这些特殊居民家庭的安置将根据有 关政策给予特殊照顾。详细情况见表 2.10。 表 2.10 受影响脆弱群体基本情况 类型(户) 子项目 区 居委会(村) 户数 人数 五保 残障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 徐汇区 张家塘 16 号 6 21 1 5 月浦镇沈家桥村 20 号 西干线改造工程 宝山区 2 5 0 2 杨行镇长春村唐北 47 号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崇明县 城桥镇近海村 11 队 2 5 0 2 合计 10 31 1 9 2.8 受影响地面附属物 项目共影响地面附着物和公用设施 37 类,详见表 2.11。 表 2.11 项目影响地面附着物和公用设施 崇明 金山 华翔泵站、 三林垃圾 闵行第 长桥水 城桥 青浦华 垃圾 西干线 临空泵站\ 单 堆场封场 二水厂 厂改造 污水 新镇污 收运 项目 改造工 徐泾、华新 小计 位 与搬迁工 深度处 一期工 处理 水处理 系统 程 供水管线工 程 理工程 程 厂工 厂工程 建设 程 程 工程 380V 电杆 道 670 670 1340 30 崇明 金山 华翔泵站、 三林垃圾 闵行第 长桥水 城桥 青浦华 垃圾 西干线 临空泵站\ 单 堆场封场 二水厂 厂改造 污水 新镇污 收运 项目 改造工 徐泾、华新 小计 位 与搬迁工 深度处 一期工 处理 水处理 系统 程 供水管线工 程 理工程 程 厂工 厂工程 建设 程 程 工程 变压器 个 0 草皮 M 8000 23205 31205 厕所 只 7 7 茶花树 棵 180 180 (H61.80) 场地 M2 23971 23971 大棚 M2 9450 9450 冬青树 11376 11376 坟墓 个 11 11 供水管 m 10720 1200 1200 桂花树 株 269 269 桂花树 棵 50 50 (H201.230) 红枫 株 56 56 红枫树 棵 200 200 (P61.70) 花草 m2 432 432 机根路 2100 2100 2100 夹竹桃(H300)棵 120 120 临时房屋 2 M 2140 2140 露地花卉、麦 棵 2000 2000 冬 绿化 M2 12630 12630 绿化带 600 600 美人蕉(矮杆) 2 m 157 157 明沟 M 260 260 排水管 m 0 桑树.ф14—20 株 156 156 树 棵 20 20 水渠 M 360 360 铁门 扇 8 8 31 崇明 金山 华翔泵站、 三林垃圾 闵行第 长桥水 城桥 青浦华 垃圾 西干线 临空泵站\ 单 堆场封场 二水厂 厂改造 污水 新镇污 收运 项目 改造工 徐泾、华新 小计 位 与搬迁工 深度处 一期工 处理 水处理 系统 程 供水管线工 程 理工程 程 厂工 厂工程 建设 程 程 工程 通讯电缆 道 0 砼地坪 M2 31585 31585 万年青 2 m 6188 6188 围墙 M2 1410 1775 3060 410 6655 污水池 M2 1156 1156 香樟树(φ10- 棵 120 120 φ12) 香樟 株 1030 1030 树.ф11—15 香樟 株 1252 1252 树.ф18—25 香樟树.ф7—10 株 811 811 行道树 棵 1014 1014 雪松树ф 株 137 137 10—15 银杏树(φ 棵 40 40 15.φ18) 鱼塘 M2 5700 5700 栽植灌木 棵 650 650 (H61.80) 自来水管线 m 800 800 棕榈树 棵 70 70 (H81.100) 废矿坑 M3 620000 620000 32 3 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影响人口的基本情况。根据 世行的要求,项目单位和承担移民安置计划编制的单位于 2004 年 9 月~11 月进 行了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调查,为项目分析提供基础资料。调查情况和分析结 果如下。 3.1 调查方法 由于本项目子项目较多,个别项目影响不大,调查采取分项目调查,不同的 项目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项目实物量采取全面调查方法,即每个子项目都进行 全面进行影响实物量的调查;受影响人和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首先选取影响比较 大的项目,然后对项目影响区进行抽样调查;公众对项目的意愿也选择影响比较 大的项目进行抽样调查。 3.2 调查内容 本项目社会经济调查的主要内容分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影响调查,调查项目 影响范围内土地征用情况以及地面附属物、土地总量和人口状况、房屋拆迁数量 以及房屋所有者情况、影响企业情况、影响店铺情况、临时用地情况以及地面附 属物、受影响人群中的脆弱群体等情况;二是受影响人和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 调查受影响的家庭或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收入及其构成、就业或经营状况等; 三是公众对项目意愿的调查,设计调查表格,征求受影响区内居民对项目的态度, 并进行统计分析。 3.3 调查组织及调查过程 调查由上海市项目办组织各子项目业主单位、各子项目涉及单位和 RAP 编制 单位、上海博弘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社科院等单位参与进行。调查过程如下: 2004 年 9 月上旬开始,首先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布置调查任务和落 实 RAP 编制单位; 2004 年 9 月下旬,确定项目影响范围,组织调查人员,并进行培训; 2004 年 10 月~11 月,完成调查,并初步完成 RAP 报告的编写任务; 2004 年 11 月下旬,完成补充调查。 33 3.4 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背景 本项目分布在上海市的的浦东新区、清浦区、徐汇区、宝山区、闵行区、普 陀区、闸北区、金山区、崇明县等 9 区(县),项目受益地区是全上海市。 截止 2003 年底,上海市全市户籍总人口 1341.77 万人。2003 年全市国内生 产总值 6250.81 亿元,全市城镇居民年平均可支配收入 14867 元,农村居民年人 均纯收入 6658 元。“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是上海(特别是市区)的显著特点。 在项目影响区,二三产业经济发达,外来劳动力人口众口,劳动力市场非常活跃。 1978-2003 年上海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详见表 3.1,2003 年各项目影响区(县) 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详见表 3.2。 表 3.1 上海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 年份 1978 1990 2000 2001 2003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1625 1711 年末户籍人口(万人) 1098.28 1283.35 1321.63 1334.23 1341.77 # 非农业人口 645.23 864.46 986.16 1018.81 1041.39 从业人员(万人) 698.32 787.72 745.24 792.04 813.05 职工人数(万人) 422.81 508.10 390.14 373.42 358.59 城镇登记失业率(%) 2.3 1.5 3.5 4.8 4.9 上海市生产总值(亿元) 272.81 756.45 4551.15 5408.76 6250.81 第一产业 11.00 32.60 83.20 88.24 92.98 第二产业 211.05 482.68 2163.68 2564.69 3130.27 # 工业 207.47 446.88 1956.66 2312.77 2865.85 第三产业 50.76 241.17 2304.27 2755.83 3027.11 最终消费(亿元) 59.06 316.80 1947.10 2455.67 2769.74 居民消费 48.25 257.16 1521.05 1902.19 2122.90 政府消费 10.81 59.64 426.05 553.48 646.8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 27.91 227.08 1869.67 2187.06 2452.11 全市财政收入(亿元) 190.67 284.36 1752.70 2202.25 2828.87 # 地方财政收入 169.22 170.03 497.96 719.79 899.29 地方财政支出(亿元) 26.01 75.56 622.84 877.84 1102.64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 100.5 106.3 102.5 100.5 100.1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上年=100) 100.1 104.8 96.4 98.7 99.0 家庭总户数(万户) 291.68 415.28 475.73 481.77 486.06 平均每户家庭人口(人) 3.8 3.1 2.8 2.8 2.8 34 年份 1978 1990 2000 2001 2003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406 2182 11718 13250 148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281 1936 5565 6212 6658 表 3.2 2003 年项目影响区(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 普 闸 区/县 浦东新区 清浦区 徐汇区 宝山区 闵行区 陀 北 金山区 崇明县 指标 区 区 面积(平方 522.75 669.69 54.76 424.57 371.68 54.83 29.26 589 1160 公里) 年末总户 63.66 14.76 31.84 32.29 28.32 30.55 25.97 17.36 25.10 数(万户) 年末总人 172.82 45.9 88.45 85.43 75 . 1 84.36 70.76 52.71 63.54 口(万人) 其中:非农 146.24 142149 0 68.50 582235 21.44 16.40 人口(人) 工业总产 值(按 1990 年不 22079200 5021792 1087200 4148739 7250171 327601 994824 变价,万 元) 农业总产 值(按 1990 年不 137100 171598 0 65264 39226 120103 164306 变价,万 元) 全民、城镇 集体职工 平均工资 22740 19091 22870 22620 21198 20285 16279 性收入 (元) 农村居民 纯收入 7862 6602 0 7990 8118 5732 5122 (元) 农村居民 生活费支 6231 5609 0 5432 5612 4812 4078 出(元) 3.5 受影响人和单位的社会经济状况 受影响区受影响人和单位社会经济状况是分项目进行调查,在此也分项目进 35 行叙述。从各项目社会经济调查情况来看,项目影响区总体社会经济水平较高, 所影响的农村居民大部分不从事农业生产,项目征地对当地影响较小,项目拆迁 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 3.5.1 西干线改造工程 本工程项目区域位于上海市区的西北部,服务范围包括的行政区划有普陀、 闸北、宝山和嘉定。本区域内分布着众多的工厂企业,早年这一地区在规划上就 是以工厂企业为主,随着经济发展和上海市郊城市化进程加快,本区域内商业经 济也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房地产业更是方兴未艾,近年来,大规模市政建设动 迁,使大量原居住在市中心的居民搬入这一地区,使地区人口数量急剧增加。 项目地区城市化水平高,农村收入主要来源是工厂企业、农业(种植粮食及 蔬菜)、出租房屋及出租田地,其中三产是主体。这四个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普陀区是上海的中心城区之一,位于上海的西北部,区域面积 54.99 平方公里,户籍居民 84.53 万人,人口密度为 15417 人/平方公里。普陀区是上 海重要的都市型工业基地,也是上海新兴的商业中心。工业产业门类齐全,集聚 了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印刷包装、家具、食品等工业行业,商业销售营业额、 市场成交额也一直位居上海中心区前列。 (2)闸北区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区北部,南临苏州河,与黄浦、静安两区隔 河相望,北同宝山区接壤,东和虹口区为邻,西与普陀区紧靠,区域面积 29.2 平方公里,2003 年底常住人口 70.79 万人,人口密度 24192 人/平方公里。从地 理位置上讲,闸北是上海连接长三角、连接全国各地的一个陆上交通枢纽。是上 海火车站、铁路北郊货运站和长途客运总站所在地。产业体系是以现代运输服务 业为核心,构筑由现代运输服务业衍生和带动产业共同组成的新型产业体系。同 时,闸北是上海教育先进区,基础教育名列前茅,已经建成集大、中、小、幼于 一体的现代教育园区,区内还拥有著名的上海大学,优质教育资源非常充足。 (3)宝山区位于上海市北部,分成陆地和岛屿两部分。陆上,东北濒长江, 东临黄浦江,南与杨浦、虹口、闸北、普陀 4 区毗邻,西与嘉定区交界,西北隅 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横贯中部的蕴藻浜把它分成南北两部,区域面积 424.56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 126 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 84 万人,人口密度 2057 人/ 36 平方公里。宝山是上海最重要的钢铁产业基地,拥有总面积为 50 平方公里的市 级、区级工业园区,已初步形成国家级光盘出口加工区、微电子产业、纳米技术 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港口机械制造、集装箱制造基地和国际物流园区。同时, 宝山拥有优质的土壤,非常适合许多农作物栽培,而位于长江口、在上海素有“水 净、土净、气净”之美称的长兴岛则是“绿色食品”的良好天然生产基地。 (4)嘉定区位于上海市西北角,东与宝山区、普陀区接壤,西与江苏省昆 山市毗邻,南襟吴淞江,北依浏河,与江苏省太仓市为邻,总面积 458.8 平方公 里,总人口 75 万,人口密度为 1641/km2。嘉定区工业基础雄厚,已有 40 多个国 家和地区的千余家外商前来投资,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市郊前列。位于嘉定安亭地 区的上海国际汽车城建设项目正不断推进。嘉定将努力建成农村城市化、农业现 代化、农民市民化、工业园区化、城市现代化的上海西北新城。 3.5.2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3.5.2.1 基本情况 本项目征地影响区在徐汇区华泾镇的港口村。据调查,在征地影响区内,已 无农业人口,基本上是镇办或村办企业职工或退休工人。此次长桥水厂工程共访 问 68 位居民,其中对征地影响区内受影响人员问卷调查 48 份,项目受益区围内 对比人群问卷调查 20 份。受访人员性别比例见表 3.3,受访人员文化程度结构见 图 3.1 受访人员文化程度,受访人员的就业状况表 3.4。 表 3.3 受访人员性别比 类别 受益区 征地影响区 男性 48% 60.42% 女性 52% 39.58% 37 图 3.1 受访人员文化程度 38 表 3.4 受访人员的就业状况 类别 受益区 征地影响区 政府/事业单位职工 12% 4.17% 国有企业 21% 39.58% 商业 7% 0 三资企业 6% 0 合同工 5% 0 私营企业 4% 0 在校学生 8% 0 退休人员 22% 37.50% 下岗人员 3 14.58% 农民 7% 0 其他 5% 4.17% 3.5.2.2 调查成果  受益区  本次问卷调查涉及范围为:卢湾、闵行、黄浦、静安、徐汇等地。此次被调 查的人员中 90%的户籍所在地为上海,还有 10%的人为外地来沪工作人员。 受访人员的家庭人口 3 个人的占 49%;4 个人的占 12%;住房性质:除受 访人员中 11%的为使用权房和 17%的为租赁房外,其余的都是商品房、售后公 房和私房;受访人员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 91.88M2。 征地影响区该调查范围为本项目征地所在地:徐汇区华泾镇的港口村。受访 人员的家庭人口 3 个人的占 33.33%;4 个人的占 27.08%;5 个人的占 25.00%; 住房性质:都是私房;受访人员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 222M2。 家庭年人均收入为 9600 元,收入结构见图 3.2。 39 图 3.2 征地影响区居民收入结构 住房性质:都是私房;受访人员家庭的平均住房面积为 222M2。 居民居住特点主要表现为:①房屋陈旧,配套设施不全;②下岗、待岗居民 较多,居民工资性收入普遍偏低,不少居民以出租部分住房或开沿街小店谋取收 入。 3.5.3 崇明县城桥污水处理场工程 3.5.3.1 基本情况 本项目需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51.64 亩,仅仅涉及崇明县城桥镇近海村 1 个村。 3.5.3.2 调查成果 近海村总户数 384 户,总人口 1072 人,农业人口为 623 人,共有耕地 913 亩,其中自留地 300 亩。该村劳动力人口 960 人,从业结构为:农业 137 人、工 业 313 人、其他(商业、运输、服务业等)173 人。2003 年,该村总产值为 690 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 110 万元。该村农民人均收入 16530 元,其中人均农业 收入仅为 700 元,仅占全部收入的 4.2%。可以看出,在农村产业结构中,农业 产值的比重处于较低的水平,农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均在 20%以下。 40 根据受影响地区统计局的家庭收入与支出调查资料:家庭年收入支出结构见 表 3.5。 表 3.5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项目 人均(元/人) 农业收入 700 企事业工资收入 8400 家庭年收入 外出打工收入 7200 其它收入 230 年收入合计 16530 种子 30 农药、化肥 150 灌溉水费 16 机械作业费 160 电费 450 生活水费 100 通讯费 720 家庭年支出 孩子上学费用 6000 医疗费 150 燃料费用 240 生活副食品费 1440 其他 500 年支出合计 9956 41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为 16530 元。企事业工作 和打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了 94.3%,比例相当高;而农业收入所占比例较 小。可见,项目影响家庭对土地的依赖性已经很弱。 3.5.4 清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 3.5.4.1 基本情况 本项目需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8.65 亩,涉及周浜村等共 5 个村的 5 个队, 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如表 3.6。 42 表 3.6 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一览表 从业结构 村、队总产值(万元) 项目内容 影响村、队 总户数 总人口 农业人口 共有耕地 劳动力人口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 农业 工业 其它 农业 工业 三产 朱长村 550 2070 750 900 500 150 200 150 100 43000 180 7000 污水厂 毛家桥队 15 65 65 160 40 15 20 5 10 20 6000 马阳村 850 2925 1300 1250 800 90 500 210 120 3000 150 8000 1#泵站 沈介浜队 25 85 20 6000 周浜村 400 1800 500 50 160 100 60 52.8 1200 200 8500 2 泵站 # 毛火浜队 40 150 110 80 30 8500 徐谢村 375 1500 1000 100 750 800 200 106.7 45000 500 12000 3#泵站 东宅队 30 230 150 20 87 60 27 30000 10 10000 朱长村 550 2070 750 900 500 150 200 150 100 43000 180 7000 4 泵站 # 亭东队 25 70 40 50 30 15 25 10 10 7000 新木桥村 870 3020 1400 1300 900 300 500 100 130 5000 160 7500 5 泵站 # 徐家队 30 120 50 40 30 20 10 50 7000 43 2003 年,上述五个村总产值为 142079.5 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 509.5 万 元,工业总产值为 140200 万元,第三产业产值为 1370 万元。该村农民人均纯收 入为 7015 元。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在农村三产结构中,农业产值的比重处 于较低的水平,农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均在 1%以下。 3.5.4.2 受影响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结果  家庭人口 本次家庭调查共调查 200 户 770 人。其中农业人口 278 人;妇女人口 432 人, 占人口总数的 56.1%;劳动力 496 人,占人口总数的 64.4%。 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200 户 770 人中,16 岁以下人口数 150 人,占人口总数的 19.5%; 17-22 岁人口数 122 人,占人口总数的 15.8%;26-45 岁人口数 180 人,占人口 总数的 23.3%;46-60 岁人口数 156 人,占人口总数的 20.9%;61 岁以上人口 158 人,占人口总数的 20.5%。  文化程度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200 户 770 人中,文盲人数 14 人,占人口总数的 1.7%;小学文化 人数 190 人,占人口总数的 24.7%;中学文化人数 554 人,占人口总数的 72.0%; 专科以上人数 12 人,占人口总数的 1.6%  劳动力就业情况 在调查的 200 户 770 人中,劳动力人口 496 人。其中,工业人口 306 人,占 总劳动力的 62%,其他(商业、运输、服务业等)人口 188,占总劳动力的 38%。  家庭收入与支出 根据对调查的 200 户数据进行统计,家庭年收入户均为 38700 元。其中农业 年收入 2700 元,占总收入的 7%;企事业工资年收入为 30000 元,占家庭年收 入总数的 78%;外出经商或打工收入为 6000 元,占家庭年收入总数的 15%。 家庭年总支出户均为 17655 元,其中农业生产性支出有:种子费为 150 元, 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0.85%,农药、化肥费为 6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3.4%,灌 溉水费为 135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0.76%,机械作业费为 450 元,占家庭年总 支出的 2.55%,电费为 12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6.8%,生活水费为 900 元, 44 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5.10%,通讯费为 9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5.10%,孩子上 学费用为 30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6.7%,医疗费为 300 元,占家庭年总支 出的 1.67%,燃料费用为 252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4.27%,购买生活副食品 费用为 30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6.71%,购买家电家具等支出为 3000 元, 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6.71%,其他费用为 15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8.53%。收入 支出详细情况见表 3.7。 表 3.7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项目 户均(元) 人均(元/人) 结构比例(%) 农业收入 2700 900 7% 企事业工资收入 30000 10000 78% 家庭年收入 外出打工收入 6000 2000 15% 其它收入 年收入合计 38700 12900 种子 150 50 0.85% 农药、化肥 600 200 3.40% 灌溉水费 135 45 0.76% 机械作业费 450 150 2.55% 电费 1200 400 6.8% 生活水费 900 300 5.1% 通讯费 900 300 5.1% 孩子上学费用 3000 1000 16.70% 家庭年支出 医疗费 300 100 1.67% 燃料费用 2520 840 14.27% 生活副食品费 3000 1000 16.71% 家电家具等 3000 1000 16.71% 其他 1500 500 8.53% 年支出合计 17655 5885 纯收入 21045 7015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 7015 元。企事业工 资和打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了 93%,比例相当高;而农业收入所占比例较 小。可见,项目影响家庭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弱。 3.5.5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为了进一步了解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影响人口的基本情况。根 45 据世行的要求,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组织调查组于 2004 年 9 月至 11 月进行了项目影响区的社会经济调查,为项目分析提供基础资料并开始编制移民 安置计划。调查小组对受影响居民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进行了普查,调查采用问 卷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涉及受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居民家庭 450 户。 3.5.5.1 受影响地区社会经济调查结果 本项目需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22.95 亩,涉及金山区 6 个镇所属 6 个村的 6 个组,各村组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见表 3.8。 表 3.8 影响区各村组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一览表 干巷镇周家 朱行镇合兴 漕泾镇金光 枫泾镇上南 张堰镇六里村 亭林镇东新村 项目内容 宅 村 村 浜 转运站 转运站 集中转运站 转运站 转运站 转运站 影响村、 三新 合兴 14 金光 14 六里 东新 上南 5组 18 组 5组 3组 队 村 村 组 村 组 村 村 浜村 总户数 541 28 582 30 610 31 688 33 710 36 716 39 总人口 1891 70 1910 76 2010 80 2021 75 2115 95 2186 103 农业人口 1800 70 1806 76 1902 80 1170 75 1250 90 1310 103 共有耕地 2500 180 2800 200 2900 220 3000 200 3080 250 3200 280 劳动力人 1300 50 1350 52 1408 56 1120 55 1410 60 1560 65 口 从事 农业 825 12 800 14 813 15 568 16 697 20 715 21 从 人口 业 占从 结 业 构 机构 24% 27% 27% 29% 33% 32% 的比 例 46 干巷镇周家 朱行镇合兴 漕泾镇金光 枫泾镇上南 张堰镇六里村 亭林镇东新村 项目内容 宅 村 村 浜 转运站 转运站 集中转运站 转运站 转运站 转运站 从事 工业 350 20 420 27 448 29 500 24 450 23 580 34 人口 占从 业 机构 40% 52% 52% 44% 38% 52% 的比 例 从事 三产 125 18 130 11 147 12 52 15 263 17 265 10 人口 占从 业 机构 36% 21% 21% 27% 28% 15% 的比 例 从以上调查结果可以看出,上述各村组地处上海市郊区,但是农户基本上已 经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从从业结构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农业已经 退居主导地位,从事农业的人口只占劳动力人口总数的 33%左右;而从事工业的 人口占劳动力人口总数的已达到 51%左右。从事三产的人口占劳动力人口总数的 26%左右;综上所述,项目影响地区家庭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弱。 3.5.5.2 受影响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结果  家庭人口 本次家庭人口调查共调查 450 户 890 人。其中农业人口 801 人;妇女人口 528 人,占人口总数的 59.3%;劳动力 572 人,占人口总数的 64.3%。  人口年龄分布情况 在调查的 450 户 890 人中,16 岁以下人口数 153 人,占人口总数的 15.8%; 17-22 岁人口数 174 人,占人口总数的 19.5%;26-45 岁人口数 245 人,占人口 总数的 27.5%;46-60 岁人口数 169 人,占人口总数的 18.9%;61 岁以上人口 160 人,占人口总数的 18%。  文化程度分布情况 47 在调查的 450 户 890 人中,文盲人数 33 人,占人口总数的 3.7%;小学文化 人数 217 人,占人口总数的 24.7%;中学文化人数 625 人,占人口总数的 70.0%; 专科以上人数 15 人,占人口总数的 1.6%  劳动力就业情况 在调查的 450 户 890 人中,劳动力人口 572 人。其中,工业 284 人,占总劳 动力的 54%,其他(商业、运输、服务业等)258 人,占总劳动力的 49%。  家庭收入与支出 根据对调查的 450 户数据进行统计,家庭年收入户均为 33000 元。其中农业 年收入 3000 元;企事业工资年收入为 25000 元,占家庭年收入总数的 75%;外 出经商或打工收入为 5000 元,占家庭年收入总数的 15%。 家庭年总支出户均为 11950 元,其中农业生产性支出有:种子费为 30 元, 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0.25%,农药、化肥费为 3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2.5%,灌 溉水费为 13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1%,机械作业费为 330 元,占家庭年总 支出的 2.8%,电费为 36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3%,生活水费为 180 元,占家 庭年总支出的 1.5%,通讯费为 12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0%,孩子上学费用 为 12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0%,医疗费为 3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2.5%, 燃料费用为 42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3.5%,购买生活副食品费用为 2500 元, 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20.9%,购买家电家具等支出为 20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16.7%,其他费用为 3000 元,占家庭年总支出的 25%。收入支出详细情况见表 3.9。 表 3.9 被调查家庭年收入与支出结构 项目 户均(元) 人均(元/人) 结构比例(%) 农业收入 3000 1000 10% 企事业工资收入 25000 8300 75% 家庭年收入 外出打工收入 5000 1600 15% 年收入合计 33000 10900 种子 30 10 0.25% 农药、化肥 300 100 2.5% 灌溉水费 130 43 1.1% 家庭年支出 机械作业费 330 110 2.8% 电费 360 120 3% 48 项目 户均(元) 人均(元/人) 结构比例(%) 生活水费 180 90 1.5% 通讯费 1200 400 10% 孩子上学费用 1200 400 10% 医疗费 300 100 2.5% 燃料费用 420 140 3.5% 生活副食品费 2500 830 20.9% 家电家具等 2000 667 16.7% 其他 3000 1000 25% 年支出合计 11950 4010 纯收入 21050 2920 63.8%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 2920 元。企事业工 资和打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高达 91%,比例相当高;而农业收入所占比例较小。 可见,项目影响的家庭收入已不是以农业收入为主,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弱。 49 4 法律与政策框架 4.1 移民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和政策 4.1.1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 年 11 月 3 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1994 年 2 月 4 日上海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0 年 11 月 17 日上海市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01 年 10 月 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令第 111 号发布)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 号) 《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2000 年 9 月 3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6 年 10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根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据 2001 年 5 月 2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的决定》修正)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 府发[2003]66 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1999 年 5 月 3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 2002 年 4 月 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修正并重新发布) 50 《关于划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地段等级的通知》(沪房地资拆 [2002]0040 号)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上海房产资源网 2004 年 10 月 29 日公布)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上海房产资源 网 2004 年 10 月 29 日公布) 4.1.3 世界银行政策 《非自愿移民》 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 及其附件(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非自愿移民》 世界银行业务程序 BP4.12 及其附件(200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4.2 移民安置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4.2.1 永久征用土地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4.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 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使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 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 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 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 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的十五倍。 依照前面征用耕地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 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 51 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 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4.2.1.2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04 年 11 月 3 日) (1)关于征地补偿标准 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 (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 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 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 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 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 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 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 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 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 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 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 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 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 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 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2)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 52 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 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 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 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 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 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 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 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 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 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可由政府 统一组织,实行异地移民安置。 (3)关于征地工作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 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 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 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关于征地实施监管 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 况外,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的村、组 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53 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 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 源部门应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 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征地批后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征地确实导致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的,当地国土 资源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 民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4.2.1.3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现有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和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 围内,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二)具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第二十五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在中心城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市和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的,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 国务院审批。 (二)在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土 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涉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的,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同时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 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超出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报国务院审 批。 第二十七条建设占用未利用地的,应当由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 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但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用地, 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54 第二十八条建设占用中心城以及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农用地 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 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 府同时拟订征用土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由国务院、国务院有关 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军事设施 建设项目,以及超出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准权限的,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向市或者区(县) 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用地预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提出预审报告。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建 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文件材料,向市或者区(县) 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相关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拟 订供地方案,并按照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十一条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用农民集 、 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由区(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 告。公告期不少于十日。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 案以及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分别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 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以 及农村村民的意见。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55 第三十二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征地费用: (一)向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支付土地补偿费; (二)向被征地上的房屋、青苗等附着物的所有人支付有关的补偿费; (三)向被征地的农村村民支付安置补助费。 前款规定的征地费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 期限和方式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或者挪用。区(县)人民政府 以及土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费用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 督。 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征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 六条的规定,提出并实施耕地开垦方案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征用菜地的,用地 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颁 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 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以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 地的,由市或者区(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除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外,用地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以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出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2.1.4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 办法》 第五条 按照落实社会保障与土地处置、户籍转性整体联动的原则,凡土地 被征用或者需将农业户籍转非农户籍的,都应当首先落实离开土地的农业人员的 社会保障,再办理土地处置、户籍转性的手续。 按照落实保障,市场就业的原则,征用地单位承担的征用地费用应当首先用 于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落实社会保障。被征地人 员实行市场就业。 56 第六条 需按本办法规定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应当是被征地范围内 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 16 周岁以上的人员,其具体条件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规 定。 第七条 需落实就业和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分为: (一)男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45 周岁具有从 事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力(以下简称“征地劳动力”)。 (二)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养老人员(以下简称“征地养 老人员”)。 第八条 征地劳动力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 征地劳动力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享受由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 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 征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贷款担 保或者贴息、非正规就业等扶持政策。 征地劳动力经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特困人员的,本市各级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实施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就业。 第九条 征用地单位为征地劳动力承担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小 城镇社会保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确定。 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包括: (一)不低于 15 年的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 (二)养老、医疗和不低于 24 个月的生活补贴等补充社会保险费。 小城镇基本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标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征用地单位为征地养老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应当用于缴纳征地 养老费。 征地养老人员的征地养老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补助费等费用。征地养 老费的缴费年限为男性 15 年、女性 20 年。 征地养老费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男性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不满 55 周岁的 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按照征地劳动力的办法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选择参加 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其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具体办 57 法由区县政府制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 员应当纳入征地养老人员范围,提前养老。提前养老的征地养老费缴费年限还应 加上提前养老年限。 征地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征地养老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4.2.2 房屋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条款 4.2.2.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 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 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 换。 … …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 定。 4.2.2.2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 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 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 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 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 58 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 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 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四条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 (以下简称估价机 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五条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六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 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 等方式。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 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 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 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 避。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 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 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 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 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 59 的影响。 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 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 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 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 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 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 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 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十四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 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 行。 第十五条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 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 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 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 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六条 拆迁估价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 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拆迁评估价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 7 日,并进 60 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 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 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 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 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 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 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 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 10 日内出具估 价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 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 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 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二十三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请鉴定的 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 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 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性组织,应当成立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 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估价专家委员会,对拆迁估价进 行技术指导,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第二十五条 受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后,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 3 人以上 (含 3 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鉴定组成员与原估价机构、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 61 当回避。 原估价机构应当配合估价专家委员会做好鉴定工作。 第二十六条 估价专家委员会成员、估价机构、估价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的,其鉴定意见或者估价结果无效。 拆迁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而造成估价 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 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或记入其 、 信用档案: (一)出具不实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一方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拆 迁估价业务的; (五)多次被申请鉴定,经查证,确实存在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以产权调换作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对所调换房屋的 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参照本意见执行。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参照本意见执 行。 4.2.2.3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 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二条(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申请) 62 需要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应当向 市房地资源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上海市银行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的存款证明; (六)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本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存款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 30%。该存 款金额与安置用房价值之和不足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拆迁方案 中明确资金分期到位的时间。 本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安置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上海市公 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 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 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 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 准房屋调换)。 第三十三条(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执行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时, 适用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 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 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 63 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 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三十四条(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 房地产市场价结算差价。 第三十五条(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建筑面积。 第三十六条(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拆迁由租赁双 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 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 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 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 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八条(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终止。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100%。 第三十九条(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符合拆 64 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下列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选 择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一)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所有人; (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但被拆迁人选择房屋 调换的除外; (三)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 团体房屋、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 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表 3.10 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表 3.10 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 被拆除房屋地段 安置房屋地段 四 五 六 一、二、三 30% 60% 100% 四 .. 40% 70% 前款所列房屋地段,由市房地资源局划定。 每户被拆迁居民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和位于五、六类地段的被拆除房屋增 加安置面积的标准,由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 照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支付房价款。 安置房屋在一、二、三类地段,以及被拆除房屋和安置房屋均在四类地段的, 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四十条(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 拆迁廉租住房,拆迁人应当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可适当减免超过 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参照前款规定给予面积标 准房屋调换。 第四十一条(拆迁居住房屋的过渡期) 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补 65 偿安置协议中,根据建设情况约定过渡期,并遵守过渡期的约定。 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 第四十二条(拆迁居住房屋的搬家补助费等有关费用) 拆迁人应当向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 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 地资源局制定。 第四十三条(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房屋调换的差价结算)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 算差价。 第四十四条(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 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 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 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 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 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 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 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第四十五条(拆迁非居住房屋的有关费用补偿)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 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第四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房屋)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原性质和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补偿。 66 第四十七条(拆迁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 拆迁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事先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 与宗教团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的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居住房屋 的,补偿安置方式与标准按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拆迁非居住房屋的,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均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其中,被拆 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100%,承租人的货币补偿 金额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80%。 第四十八条(拆迁依法代管的房屋) 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 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拆迁房屋有关资料应当向公证机关 办理证据保全。补偿安置方式与标准,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拆迁有关公共设施) 因房屋拆迁需要拆除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邮筒、废物箱、车辆 站点、消防栓、人防等公共设施以及树木绿地的,拆迁人应当重建或者给予适当 补偿。 因房屋拆迁需要迁移管线或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 路扩建按规划需要就位或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 第五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对被拆除房屋作勘 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和证据保全手续,并报区、县房地局审核同 意后实施拆迁。 第五十一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 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 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 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第五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 67 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人接到停止建设通知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 的部分,不予补偿。 第五十三条(估价机构和评估时点) 本细则中涉及的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非居住房屋的房地产市 场价,由拆迁人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 构评估。估价机构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评估, 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 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拆迁当事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的 15 日内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依据;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作 为裁决依据。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程序和有关管理规范,由市房地资 源局制订。 拆迁房屋评估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第五十四条(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的归属和房屋使用人的安置) 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 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 有。 4.2.3 世界银行关于非自愿移民的相关政策 1、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政策的整体目标为: (1)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 (2)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 应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 他们有机会参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3)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 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68 2、为了解决世行贷款项目由于强制性征地导致移民丧失生产资料或其它财 产而造成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世行要求借款方应编制一份移民安置规划或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其中应涵盖以下内容: (1) 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a.被告知自己在移民安置问题上的选择权和其它权利; b.了解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的方案,参与协商,并享有选择的机会; c.按全部重置成本,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 损失。 (2)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采取相应 措施,确保移民 a.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 b.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农业生产场所的生 产潜力、位置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3)为实现本政策目标,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还应在必要的 时候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a.搬迁后,根据恢复生计和生活水平可能需要的时间,合理估算出过渡期, 在此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b.还可获得诸如整地、信贷、培训或就业方面的发展援助。 对第 3(a)段提到的影响,其措施包括在搬迁之前提供补偿和搬迁所需要 的帮助,并在需要时准备和提供设施齐全的移民安置场所。需要指出的是,征用 土地和相关财产只有在支付补偿金,需要的话,提供安置场所和搬迁补贴之后, 方可进行。 4.3 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4.3.1 本项目执行的补偿原则 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原则是:  尽可能采取措施使对移民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 69  补偿和安置方案能改善移民的生活水平或至少能使他们恢复到以前的 水平;  与移民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全面参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 实施;  所有受影响财产将会按全部重置成本进行补偿;  尽量采取先建后拆的原则。在施工征地拆迁之前移民获得损失的全部费 用,征用土地和相关财产只有在支付补偿金,需要的话,提供安置场所 和搬迁补贴之后,方可进行。  移民资格的认定。移民资格认定的时间标准是拆迁通告的发布日期。在 此日期之后,移民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 途;不得租赁土地及租赁和买卖房屋。并且在此日期之后涌入的人员不 具备移民资格。 4.3.2 补偿政策 本项目补偿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世界银行有关移 民安置政策制定的。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 补偿标准是依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房(1999)第 316 号和市财政局沪财综 (1999)第 049 号《关于调整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的复函通知》以及《关于制定 (沪价商(2001)053 号、沪财预(2001) 耕地开垦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122 号)的规定制定的。具体精神如下: (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 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 70 社会保障费用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上海市人 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2)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本项目建设征用耕地的,按耕地的用途分为棉粮 地及蔬菜地,棉粮田补偿标准为 12000 元/亩,蔬菜基地 28000 元/亩。征用非耕 地的,按非耕地的用途分为宅基地、非农建设用地及其它用地,宅基地的补偿费 用考虑区位因素,包含在所拆迁房屋补偿费用之中,并乘以 1.25 的系数,不单 独计算;非农建设用地按各区(县)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其它非耕地按 60000 元/亩进行补偿。 (3)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 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 数量计算。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年龄段及性别支付,标准为 90000 元/人~ 120000 元/人。安置补助费按均价 105000 元/人计算,实际补偿中按项目涉及到 村镇的土劳比折合成每亩进行补贴。 (4)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给所有者。本项目青苗费按 1080 元/ 亩进行补偿。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本项目地面附着物 补偿费在 10000~25000 元/亩。 (5)耕地占用税 0.6 万元/亩;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2.5 万/亩;非耕农 用地土地复垦费 0.5 万/亩。 二、国有土地补偿政策 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应当与被转让人签订合同,并办理有偿有偿 转用使用权登记。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由转让者与受让者协商确定。但是,土地 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 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是对剩余年期部分的土地给予补偿,补偿金 额参照土地有偿转让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地面附属物及构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补 偿。若永久用地为行政划拨用地,则可以无偿收回,地面附属物及构筑物按重置 价进行补偿。由于本项目为社会公益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向上海市人民 71 政府申请无偿划拨。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获得上海市或县级的规划建设用 地许可证后即可与被迁单位进行协商,在有一定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这些企业 单位进行市场评估后,协调有偿转让。在移民资金预算中所采用的价格均是各项 目业主在编制 RAP 时与出让土地单位协商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的地面附属物及构筑物按重置价进行补偿。 三、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政策 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价格,按占地的用途及损失给予补偿,补偿含青 苗补偿和土地恢复费。 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占用国有土地的,按占地的面积及时间按 0.3 元/m2 给予受影响部门补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拆除并清理场地。 因管线铺设临时占用国有土地的,不计占地补偿费用,对拆迁的地面附属物 按照重置价格补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原标准、原规模予以恢复, 恢复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款中。 四、房屋补偿政策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 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 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 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的安置用房, 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2)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按照重 置原则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被 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 72 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10计算。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面积标准房屋调换。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被拆除房屋 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照表 3.11 标准房拆算系数所列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表 3.11 标准房拆算系数 被拆除房屋 安置房屋地段 地段 四 五 六 一、二、三 30% 60% 100% 四 - 40% 70% (4)拆迁居住房屋的搬家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拆迁人应当向居住房屋的被 拆迁人、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 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企业与店铺的补偿政策 拆迁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 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结 算差价。 拆迁未出租非居住房屋的,或者拆迁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出租非 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 补偿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 被拆迁人实行价值标准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 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价值标准 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 10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已购公有居住房 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 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73 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20%补偿给被拆迁人,将被 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的 8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 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 (2) 和安装费用; (3)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算费用; 因拆迁造成停产、 停业的补偿。 企业影响的主要是土地、企业房屋、附属设施。按企业房屋性质以及有无营 业证来划分,可将受影响企业划分为 4 种类型。本项目只涉及其中 2 类,第一类 是经营性房屋且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本项目有 6 家企业属于这个类型(其中:5 家是国有企业,1 家是民营企业),第二类是租用住宅,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 本项目有 58 家企业属于此类。 按照上海市政策,对企业用房均按当地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含地价),此 外,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以及设备搬迁费。企业职工在搬迁期间权益不受影响,包 括工资,医疗和社会保险,分红和奖金等。企业职工不会因搬迁而失去工作。提 前三个月通知受影响的临时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工作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 作。 按店铺房屋性质以及有无营业证来划分,可将受影响店铺划分为 4 种类型。 本项目只涉及其中 2 类,第一类是住宅房屋,但有执照的店铺,本项目有 6 家商 业店铺属于此类,第二类是住宅房屋,且无营业执照的店铺,本项目有 52 家店 铺是这种类型。 对所租用店铺房屋的产权人按房屋补偿标准补偿(含地价)。对于承租人的 停业损失,按照 250 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偿,对于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考虑到 其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时的额外成本,一次性给予每户 100000 元的补偿。店 铺租赁人店铺租赁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可有充分时间另觅其他店铺继 续经营,实施机构除提供租赁信息以便其另迁新址外,提前三个月通知受影响的 临时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工作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 拆迁机构须提前通知,并向其提供同地区同面积的店铺租赁信息,使其有时 间寻找合适房屋维持正常经营,并补偿搬迁费。 七、受影响地面附着物、零星果木和公用设施的补偿政策 74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零星果木和公用设施由拆迁人按照重置的原则给产权 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恢复重建。 八、临时建筑的补偿 根据 2002 年 4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 (沪府发[2002]第 13 号)的规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 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临时建筑,可以按照建筑材料的重置价 300 元/ M2 进行补偿。 八、其它财产的补偿标准 受本项目影响的其它财产的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规定标准进行补偿或恢 复,上海市政策没有规定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九、对弱势群体的扶持政策 受项目影响的弱势群体除了可以享受前述相应的政策外,还可享受其他的一 些优惠政策: (1) 拆迁廉租住房,拆迁人应当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可适当减 免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2)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给予面积标准房屋 调换。 (3) 对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劳力进行职业培训,同时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和指 导,使其增加就业机会。 (4)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考虑招收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做一些技术程 度要求不高的工作。 (5) 负责动迁单位尽一切可能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家庭的搬迁行动。 75 5 补偿标准 根据法律框架的规定,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各类影响补偿标准 如下: 5.1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 理法〉办法》,结合 (沪价房 《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复函》 (1999) 第 316 号、沪财综(1999)第 049 号)中的补偿标准:项目征地区耕地(棉粮田) 土地补偿费为 12000 元/亩、 (菜地) 青苗补偿费为 1080 元/亩; 土地补偿费 28000 元/亩,青苗补偿费为 2540 元/亩;宅基地地价纳入房价并乘以 1.25 的系数,非 农建设用地按市评估价计算,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按征用耕地补偿标准的 50%计算; 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年龄段及性别支付,标准为 90000 元/人~120000 元/ 人。安置补助费按均价 105000 元/人计算,实际补偿中按项目涉及到村镇的土劳 比折合成每亩进行补贴。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给所有者。本项目青苗费按 1080 元/亩进行 补偿。其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本项目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在 10000~25000 元/亩。 耕地占用税 0.6 万元/亩;耕地开垦费的征收标准 2.5 万/亩;非耕农用地土 地复垦费 0.5 万/亩。所有补偿费用能使农民恢复到以前的生活水平,尚不足以 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 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征用土地的详细补偿标准见表 5.1。 76 表 5.1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项目 耕地(棉粮田) 接受对象 单位 数值 粮棉田地补偿费: 1、征地补偿: 元/亩 12000 村委会 2、青苗补偿: 元/亩 1080 村委会 3、耕地占用税: 元/亩 6000 财政局 4、耕地开垦费: 元/亩 25000 财政局 5、安置补助费: 元/人 105000 安置部门和个人 菜地补偿费: 1、征地补偿: 元/亩 28000 村委会 2、青苗补偿: 元/亩 2540 村委会 3、耕地占用税: 元/亩 6000 财政局 4、耕地开垦费: 元/亩 25000 财政局 5、菜地建设基金: 元/亩 60000 财政局 6、安置补助费: 元/人 105000 11 安置部门和个人 12 非耕地 : 1、宅基地: 元/亩 纳入房价补偿 安置部门和个人 2、非农建设用地: 元/亩 150000 13 村委会 3、其它非耕地: 元/亩 60000 村委会 5.2 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1 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年龄段及性别支付,标准为 90000 元/人~120000 元/人。安置补助费按均价 105000 元/人计算,实际补偿中按项目涉及到村镇的区域及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补贴。 12 非耕地无安置补助费。 13 非农建设用地按各区(县)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这里为了投资概算需要,取 150000 元/亩作为评估价 的均值。 77 《上海市国有土地租赁暂行办法》(2002 年 4 月 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 修正并重新发布)、《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2001 年 5 月 21 日《上海 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发布》实施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获得上海市或县级的规 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即可与被迁单位进行协商,在有一定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 这些企业单位进行市场评估后,协调有偿转让。在移民资金预算中所采用的价格 均是各项目业主在编制 RAP 时与出让土地单位协商的价格。 本项目中,崇明污水处理厂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36 万元/亩, 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37.5 元/亩,华翔、 临空泵站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264.1 万元/亩,西干线工程占用的国 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360 万元/亩。 5.3 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价格,按占地的用途及损失给予补偿,补偿含青 苗补偿和土地恢复费。 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占用国有土地的,按占地的面积及时间按 0.3 元/m2 给予受影响部门补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拆除并清理场地。 因管线铺设临时占用国有土地的,不计占地补偿费用,对拆迁的地面附属物 按照重置价格补偿。施工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原标准、原规模予以恢复, 恢复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款中。 5.4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整个项目不涉及到城镇房屋的拆迁,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有长桥水厂改造 工程和西干线工程。 根据 2001 年 10 月 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11 号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 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2 年 4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用集 (沪府发[2002]第 13 号) 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2004 年 10 月 公布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的居住房屋拆 迁的规定:长桥水厂改造工程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华泾镇港口村张家塘、金家 78 塘属于徐汇区的 D 级区域(龙华港以南、沪闵路东南、淀浦河以北),最低补偿 单价为 2300 元/m2 及不低于 20%的补偿系数;西干线改造工程的农村房屋拆迁共 涉及到宝山区庙行镇(A 区最低补偿单价为 2713 元/m2 加上不低于 400 元/m2 的价 格补贴系数),顾村镇、杨行镇、月浦镇(D 区最低补偿单价为 1799 元/m2 加上不 低于 350 元/m2 的价格补贴系数)及罗店镇(E 区最低补偿单价为 1246 元/m2 加上 不低于 350 元/m2 的价格补贴系数)。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农村房屋的拆迁补 偿参照相邻区县标准进行。 根据项目所处地域的最低补偿单价的当地商品房实际价格,并和拆迁居民进 行协商一致,确定最后补偿价格,补偿费用中包括征用宅基地费用,拆迁房屋的 居民拿到补偿款后能够保证在相近区域买得起住房。两个项目农村房屋拆建补偿 标准见表 5.2。 14 表 5.2 拆迁农村居民住宅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单位:元/单位 房屋补偿(元/M2) 附属物补偿 其他补偿费 搬家 搬迁 装潢 有线 搬迁奖 项目 电话 补助 过度 补偿 电视 励费 名称 砖混 砖木 简易 (元/ 费 费 费 (元/ (元/ 门) (元 (元 (元 户) 户) /M2) /M2) /M2) 长桥水 4440 150 240 12 400 40015 900016 厂改造 西干线 5050 4850 4250 150 240 12 400 400 9000 改造 崇明污 3200 150 240 12 400 400 9000 水厂 14 房屋补偿价中含地价 15 根据上海政策,装璜费按重置价的原则由评估公司评估进行评估并赔付。此处,以 2004 年上海每平米平 均装璜价格计算。 16 根据上海政策,搬迁鼓励费包括动迁奖及速迁奖,标准为 2000-16000 元/户,20 天以内搬迁可获最高奖 励,以后随时间的增加,奖励费递减。此处为了便于计算,取均值为 9000 元/户。 79 5.5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整个项目中不涉及到事业单位的搬迁,涉及到企业单位房屋拆迁的有长桥水 厂改造工程和西干线工程。根据 2001 年 10 月 2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11 号发布的《上 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 (沪府发[2002]第 13 号)的通知;根据 2002 年 4 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 (沪府发[2002]第 13 号)及 2004 年 10 月公布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 规定》 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对非居住房屋拆迁的补偿规定:长桥水厂改造 工程拆迁企业均在华泾镇港口村,属于徐汇区的 D 级区域(龙华港以南、沪闵路 东南、淀浦河以北),最低补偿单价为 3300 元/m2 及不低于 20%的补偿系数。 长桥水厂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与企业协商包括了对企业征地的补 偿;西干线改造工程中所涉及到的企业搬迁由政府负责在工业园为重建企业提供 厂区用地,因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中不包括对企业征地补偿。所有补偿价格均为 均价,房屋拆建平均补偿标准见表 5.3 拆迁企业单位补偿标准。 表 5.3 拆迁企业单位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元/M2) 停产损失费(元 设备搬迁费 项目名称 /M2) (元/ M2) 框架 砖混 砖木 简易 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460017 3600 3200 640 25018 100019 西干线改造工程 1600 1200 640 250 1000 5.6 商业店铺拆迁补偿标准 本项目有2个子项目涉及店铺拆迁,受项目影响的商业店铺 58家,其中长桥 水厂改造工程影响到的52家,西干线改造工程涉及到的6家店铺的拆迁,店铺房 17 企业房屋补偿价中含地价 18 2 2 按上海政策,集体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100-350 元/ M ,国营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300-400 元/ M ,此处 取其平均值。 19 搬迁费由评估公司评估决定,一般而言,框架结架的搬迁费为 1500 元/企业,此处取 1000 元/企业 80 屋的拆迁补偿。 对所租用店铺房屋的产权人按房屋补偿标准补偿(含地价)。对于承租人的 停业损失,按照250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偿,对于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考虑到其 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时的额外成本,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00元的补偿。见表5.4. 表 5.4 拆迁店铺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元/M2) 项目名称 框架 砖混 砖木 简易 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4400 3600 3200 640 5.7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 2002 年 4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 (沪府发[2002]第 13 号)的规定,未超过批准期限的 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5.8 地面附着物及公用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影响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见 表 5.5。 表 5.5 项目影响附属物及基础设施补偿标准 单位:元/单位 项目 序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380V 电杆 道 1340 1000.00 2 草皮 m2 31205 100.00 3 厕所 只 7 30000.00 4 茶花树(H61-80) 棵 180 500.00 场地 2 5 m 23971 80.00 6 大棚 m2 9450 40.00 7 冬青树 m2 11376 2.71 8 坟墓 个 11 300.00 9 供水管 m 1200 800.00 81 项目 序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0 桂花树 株 269 100.00 11 桂花树(H201-230) 棵 50 150.00 12 红枫 株 56 100.00 13 红枫树(P61-70) 棵 200 200.00 14 花草 m2 432 1.43 机根路 2 15 m 2100 60.00 16 夹竹桃(H300) 棵 120 120.00 17 露地花卉、麦冬 棵 2000 1.43 绿化 2 18 m 12630 100.00 绿化带 2 19 m 600 100.00 20 美人蕉(矮杆) m2 157 18.31 21 明沟 m 260 10.00 22 桑树(ф14-20) 株 156 650.00 23 水渠 m 360 12.00 24 铁门 扇 8 2000.00 砼地坪 2 25 m 31585 150.00 26 万年青 m2 6188 1.43 27 围墙 m2 6655 250.00 污水池 2 28 m 1156 60.00 29 香樟树(φ10-12) 棵 120 800.00 30 香樟树(ф12-15) 株 1030 1200.00 31 香樟树(ф18-25) 株 1252 1600.00 32 香樟树(ф7-10) 株 811 600.00 33 行道树 棵 1034 100.00 34 雪松树(ф10-15) 株 137 5000.00 35 银杏树(φ15-φ18) 棵 40 3510.00 36 鱼塘 m2 5700 60.00 37 栽植灌木(H61-80) 棵 650 1.43 38 自来水管线 m 800 12.00 39 棕榈树(H81-100) 棵 70 80.00 82 6 安置方案 6.1 移民安置目标 本项目的安置目标是要确保移民能够得到他们全部损失的补偿、合理安置与 良好恢复,使他们能分享项目的效益,并对他们暂时性的困难给予补助,使他们 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标准及企业的生产、获利能力能得到提高或至少使其真正恢复 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 本项目的安置原则如下:  安置方案优化工程设计,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区或多层、高层建筑物,尽 可能地减少征地拆迁影响范围,使非自愿性移民减少到最小。  所有的非自愿移民安置都作为项目建设的组成部分来实施,为移民提供 充足的资金,并使移民从项目中受益。  移民在搬迁过程中和在安置区内获得帮助。  移民从社会和经济方面与安置区居民融为一体。  受影响家庭将改善其居住环境,使安置小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交通方 便,环境优良。  对企事业单位尽量减少征地拆迁给其带来的损失,如拆迁不可避免则补 偿停产停业损失,并妥善安置企事业单位,使其能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水 平。  在编制移民计划和实施安置过程中鼓励移民参与,移民安置方式充分尊 重移民意愿。  移民生产水平和生活标准应恢复到安置前或项目实施前的水平或有所 提高。 各子项目的详细安置方案见附件 2。 6.2 征地影响人口安置方案 本项目共有 7 个子项目涉及永久用地,分别为: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 理工程、长桥水厂工程、华翔泵站、西干线工程、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青 83 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及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7 个项目共永久征用农 村集体土地 480.46 亩(粮棉地 96 亩,宅基地 110 亩,非农建设用地 116.3 亩, 。耕地中有 25.6 亩出租给承租人兴建临时仓库,用于堆 其它非耕地 158.15 亩) 放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库房。其余的耕地由土地承包者自行耕种,没有承包给 外来的民工。有 4 个项目需要进行劳动力安置,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 程、长桥水厂工程、西干线工程因为只征用集体非耕地,没有直接影响人口,因 此不需要进行劳动力安置。永久征地共影响人口 444 人,其中安置人口 150 人。 6.2.1.1 收入影响分析 根据对项目区的社会经济调查,可以看出:被征地农户的耕地的收入约占其 收入的比例的 0-13%,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非农业收入,约占 85%以上,其中打工 收入和经商收入又是非农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占非农收入的 90%以上。由于收入 来源主要是非农业,且大多数农户的土地并没有完全被征用,因此对当地村民的 收入几乎没有影响。受影响村中征地影响率最大的为 1%。因此,土地征用对移 民的收入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详见表 6.1。 84 表 6.1 项目征地对各影响镇村的影响 农业产 征地对 征地影 征地前 收入结构(元) 值占人 人均收 耕地总 农业人 土劳比 征用土 项目 影响镇村 20 响率 人均收 均收入 入的影 量(亩) 口 地(亩) (%) 入(元) 的比重 响率 农业 工业 第三产业 (%) (%)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崇明县城桥镇近海村 913 623 1.47 38.8 4.25 16530 700 8400 7430 4.23 0.18 金山区干巷镇三新村 2500 1800 1.39 10.2 0.41 37300 3200 28000 6100 8.58 0.04 金山区张堰镇八里村 3000 1170 2.56 2.55 0.09 32510 4010 23500 5000 12.33 0.01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 3080 1250 2.46 2.55 0.08 30900 2400 24300 4200 7.77 0.01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金山区朱行行镇合兴村 2800 1806 1.55 2.55 0.09 35400 3500 26400 5500 9.89 0.01 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 2900 1902 1.52 2.55 0.09 37060 3060 26700 7300 8.26 0.01 金山区枫泾镇上南浜 3200 1310 2.44 2.55 0.08 29480 2080 22000 5400 7.06 0.01 青浦区华新镇马阳村 1250 1300 0.96 1.63 0.13 8000 294 6400 1306 3.67 0.00 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 450 500 0.90 2.1 0.47 8500 309 6700 1491 3.63 0.02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青浦区华新镇徐谢村 900 1000 0.90 1.53 0.17 12000 28 10200 1772 0.23 0.00 青浦区华新镇朱长村 900 750 1.20 1.84 0.20 7000 16 6500 484 0.23 0.00 青浦区华新镇新木桥村 1300 1400 0.93 1.55 0.12 7500 185 5200 2116 2.46 0.00 华翔路水库泵站工程 闵行区华漕镇新家弄村 700 660 1.06 25.6 3.66 7560 0.00 0.00 7560 0.00 0.00 20 本移民安置报告中征地安置人口是以各生产队的土劳比为标准进行计算的。这里以各村土劳比作概化分析用。 85 6.2.2 农业人口安置21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被征地农业人口有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吸劳安置,一种是养老安置。吸劳安置 的对象是男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45 周岁具有从事 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劳动力,养老安置的对象是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养老人员。 本项目征地共影响 444 人,其中需安置 150 人。需安置人口中,吸劳安置 97 人,养老安置 53 人。各子项目征地影响人口安置情况见表 6.2。 表 6.2 各子项目征用耕地影响人口的安置情况 征地影响 人口安置 子项目 安置人口 人口(人) 吸劳安置(人) 养老安置(人) (人) 华翔泵站、临 空泵站、徐泾、 190 78 49 29 华新供水管线 崇明城桥污水 228 52 36 16 处理厂工程 青浦华新镇污 11 11 7 4 水处理厂工程 金山垃圾收运 15 9 5 4 系统建设工程 合计 444 150 97 53 6.2.3 劳动力安置 本项目吸劳安置 97 人。土地补偿费发给村里,用于改善村基础设施、发展 村经济或用这笔钱在周围村购地。每个安置劳动力可获安置补助费 105000 元左 21 指征用耕地影响的农业人口。 86 右22。按规定,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村集体,也可以发给受征地影响的劳动力, 发给村集体的,由村集体负责安置这些劳动力并使他们的生计水平不低于征地前 且可持续,发给个人的,由这些劳动力自己安排今后的生计,他们可以从事目前 的职业,也可以用这笔钱作为发展金去从事其它职业。 从项目影响区社会经济调查结果可知,项目影响区二、三产业高度发达,就 业机会多,劳动力市场非常活跃,是中国最富裕地区之一,农民早已不以土地为 生,从其收入构成来看,农业收入只占受影响人口收入的 10%左右。因此,在 本项目中,根据受影响劳力的意愿,将安置补助费直接发给个人。 受影响劳动力将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可以在户籍 所在地享受由上海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 务;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 自主创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开业贷款担保或者贴息、 非正规就业等扶持政策。 6.2.4 养老安置 本项目需安置人口中共有 53 人采取养老安置方法进行安置。这些人的安置 补助费,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征地养老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补助费等费 用。征地养老费的缴费年限为男性 15 年、女性 20 年。 男性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不满 55 周岁的征地养老人 员,可以选择按照征地劳动力的办法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选择参加小城镇社会 保险的,其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经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人员范围,提前养老。 提前养老的征地养老费缴费年限还应加上提前养老年限。征用地单位与征地养老 人员签订养老协议。征地养老费由征用地单位向区县政府指定的征地养老服务机 构一次性缴纳。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老费的次月起,可以领取生活费,报 22 此标准为安置补助费的均价。移民安置实施时,根据不同情况,具体标准在 90000 元/人~120000 元/ 人之间。 87 销医疗费。 经测算,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老费 105000 元的第二个月起,每月可 领到养老金 332 元,这个费用在上海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6.2.5 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本项目共有 7 个子项目涉及临时占地,共占用土地 948.4 亩,其中集体土地 322.3 亩,均为非耕地;国有土地 626.1 亩,为道路和绿化用地。占用期最少为 3 个月,最多为 1 年。本项目临时占用土地主要由管网工程施工引起,为国有土 地和农村非耕地,主要为道路及道路一侧的绿化带以及部分居民住宅用地。项目 在施工时将本着影响最小化的原则,采取相应措施减小影响,对道路的穿越采取 顶管施工、对河流采用桥管技术等。 临时占地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占用期满后,由项目实施施单位拆除临时建 房,清理场地,并恢复为原用地。 6.2.6 房屋重建计划 房屋拆迁涉及的子项目有 3 个,均为农村房屋拆迁,不涉及到城镇房屋拆迁, 3 个子项目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崇明污水处理厂及西干线改造工程。 共拆迁房屋 61086m2,影响 378 户,1385 人。 拆迁补偿安置可有三种选择,一是实行货币补偿;二是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 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三是实行以房屋建筑面 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面积标准房 屋调换)。 被拆迁的移民除了对安置方法可作选择外,还可对安置地点、房屋大小(根 据被安置房屋所处地段的面积级差补贴率大小,如超过面积级差补贴率的,只需 支付一定差价;如低于面积级差补贴率的,则给予补偿。)等进行自由选择。 从受影响地区的商品房及调换房的调查结果(见表 6.3)可以看出,受影响 农村居民可以用补偿价格在同地段买到同样面积的住房,而且这些房源多是近两 三年开发或正在建设的新房,环境优雅,交通便利。 表 6.3 项目影响区附近可供的商品房房源 88 商品房数量(套) 调换房源数量(套) 子项目名称 价格 地区 地类 2 45-60 60-100 >100 <45 45-60 60-100 >100 (元 <45m m 2 m2 m 2 m2 m 2 m2 2 m /m2) 闵行区浦江镇 6 3500 6 10 70 50 10 20 12 15 浦东新区的三 6 3900 7 8 60 10 12 20 22 7 长桥水厂改 林镇 造一期工程 南汇区周浦镇 6 4000 14 8 75 7 14 22 27 6 嘉定区的江桥 6 3800 25 8 125 9 14 22 37 9 镇 城桥工业园区 6 4210 15 8 100 11 4 12 27 5 北侧甘霖苑 工业园区西侧 崇明污水处 6 3990 15 18 140 21 14 22 17 4 的怡祥居西苑 理厂 崇明县动迁安 置房——明珠 6 4000 14 8 240 41 8 12 7 24 花苑 杨行镇杨北村 规划建造的中 6 3600 13 8 84 21 18 22 7 44 心村住宅小区 西干线改造 彭浦镇盛世家 工程 6 4100 4 18 24 121 18 12 17 64 园 蕴川路 6 3700 7 8 44 100 9 12 37 24 富锦路 6 4300 4 5 144 98 12 2 47 14 合计 124 107 1106 489 133 178 257 216 (4)安置方案 经协商,受影响村民采用货币补偿及产权房调换两种安置方式。各子项目房 屋安置情况如表 6.4 所示(实际动迁时根据居民意愿安置方式可以调整)。 表 6.4 各子项目房屋安置情况平衡表 房屋安置方式(户) 子项目名称 户数(户) 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 96 80 16 崇明污水处理厂 16 13 3 89 西干线改造工程 266 211 55 合计 378 304 74 (5)房屋承租人 被拆迁的房屋都为农民私房,居住面积普遍较大,户均住房面积大都在 200 平方米左右,而平均居住人口仅 4 人,因此,约有 60%以上的房屋业主将多余的 房屋用于出租赚取租金。纯居住用房以每间 300 元/月左右的租赁费出租给外来 人员,沿弄堂或沿马路的房屋每间租费 500-1500 元/月不等。社会经济调查表明, 出租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为 13000 元。在家庭年总收入中,平均 88%的收入来自于 工资收入,15%的收入来自于房屋出租。 影响 378 户中,有 229 户出租了房屋的一部分,承租户约 386 户 1280 人, 他们多在周围工厂打工,平均月工资为 800 元/人月,租用房屋时间多为 3—12 月不等。 承租人将被提前 3 个月告之房屋拆迁事宜,并获得搬迁补偿费。由于上海郊 区类似的可租赁的房屋很多,外地打工者流动性很大,他们很容易在周围用同样 的价格租赁到房屋。 出租者买到新的房屋后,仍可将部分面积用于出租,由于新房质量和基础设 施配套完善,房租将高于以前。 6.2.7 企事业单位及店铺安置 本项目只影响企业单位,不影响事业单位。有 3 个子项目影响到企业,分别 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西干线改造工程以及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共影响 企业 67 家,其中涉及房屋搬迁的计有 66 家,涉及附属物征用的有 1 家(三林垃 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征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废矿坑 62 万 m3)。共拆迁企业 房屋面积 89710m2,企业搬迁共影响人口 2881 人,其中临时工人数 2347 人。 有 2 个子项目涉及店铺拆迁,分别为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及西干线改造工 程,共影响商业店铺 58 家,其中有营业证店铺 6 家,共 185M2,无营业证店铺 90 52 家,1237M2。拆迁店铺共影响人口 144 人,其中有证店铺拆迁影响 17 人(含 临时工 7 人),无证店铺影响 127 人(均为临时工)。 受影响企业按标准进行补偿。项目地处经济高度发达的上海郊区,因此这里 的劳动力市场非常活跃,大量外地民工到这儿淘金,本项目所影响的 67 家企业 中 2881 人中就有 947 人来自外省市,58 家店铺所影响的 144 人中也有 134 人为 临时工,占了受影响企业及店铺人口的绝大多数。这些临时工上班之初便和单位 签定协议,协议规定如遇企业停产、店铺停止营业或搬迁,只需提前三个月通知 员工即可,因此,在本项目中这部分人口不需进行安置,只需提供就业指导以及 就业信息。 需安置的企业员工多为企业或店铺的管理人员或者资产所有者。他们按照政 策得到合理的补偿,企事业单位和店铺的职工在搬迁期间权益不受影响,包括工 资,医疗和社会保险,分红和奖金等。他们不会因搬迁而失去工作。 受影响的企业和店铺折迁后可以根据他们原先的经营情况择地再建、转产或 歇业。受影响企业安置情况见表 6.5。受影响店铺的安置情况见表 6.6。 由表 6.5 可以看出,大部分受影响企业选择异地重建。这些企业多选择在各 区镇工业园区重建,上海目前共有 16 家现代工业园区(见图 6.1),截止 2003 年年底,上海市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用地面积 665 平方公里,实际用地面积 345 平 方公里,尚有 220 平方公里待开发,因此完全有条件容纳吸收这些企业。 91 图 6.1 上海工业园区分布图 由表 6.6 可以看出,受影响的店铺的产权人选择现金补偿。产权人获得补偿 后,可以重新购买店铺出租或经营,承租人可以优先承租。 表 6.5 受影响企业安置情况* 有无 安置情况 企业性 项目 企业名称 经营 择地 转产 现金 质 证 再建 补偿 上海聚鑫置业有限公司 民营 有 √ 上海贝塔斯曼文化有限公司 外资 有 √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 上海玉兔洁具厂 私营 有 √ 上海顺安防火阻燃工程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绿园农贸市场 私营 有 √ 上海排水汽车运输队 国营 有 √ 上海怡香园制衣厂 私营 有 √ 西干线改造工程 绿苑公寓 私营 有 √ 上海庙头汽车修理厂 私营 有 √ 华鑫绿化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家化仓库 私营 有 √ 92 有无 安置情况 企业性 项目 企业名称 经营 择地 转产 现金 质 证 再建 补偿 上海荣成高级进口汽车修理厂 私营 有 √ 塘南村仓库 私营 有 √ 上海轴承钢材仓库 私营 有 √ 塘南村种苗场 私营 有 √ 上海一洲木材公司 私营 有 √ 幸福村仓库公司 私营 有 √ 三八五五部队招待所 国营 有 √ 新城石材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汤鑫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福生豆制品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圣意电阻器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场中物流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场中木制品厂 私营 有 √ 骏马家俱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幸福汽车运输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仓库 国营 有 √ 上海人民出版社仓库 国营 有 √ 上海大康钛金制品厂 私营 有 √ 雯霹橡塑模具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登强水泥机械设备制造公司 私营 有 √ 上铁电务厂 私营 有 √ 通联木器厂 私营 有 √ 上海和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商德物资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瑞盛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永珍家俱厂 私营 有 √ 星星村委会 私营 有 √ 先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宇明冶金物资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联劲工贸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共秦建筑公司 私营 有 √ 寿光废品回收站 私营 有 √ 茂盛村村办工厂 私营 有 √ 93 有无 安置情况 企业性 项目 企业名称 经营 择地 转产 现金 质 证 再建 补偿 上海宝盛实业公司 私营 有 √ 勤丰村村办工厂 私营 有 √ 上海开宝金属改制厂 私营 有 √ 上海外进机械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上海月浦机电修配厂 私营 有 √ 金瑜仓库 私营 有 √ 振灵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私营 有 √ 龙星结构工程公司 私营 有 √ 段泾村村办工厂 私营 有 √ 沈家桥村村办工厂 私营 有 √ 钢盛冶金铺材厂 私营 有 √ 盛桥第二种畜场 私营 有 √ 宝钢宝旭厂 国营 有 √ 石洞口印刷厂 私营 有 √ 宝冶特种压力容器复新厂 国营 有 √ 新丰村委会 私营 有 √ 宝盛灯具厂 私营 有 √ 盛桥中心幼儿园 私营 有 √ 兴力金属加工厂 私营 有 √ 宝盛水泥制品厂 私营 有 √ 加油站 私营 有 √ 石洞口污水厂 私营 有 √ 表 6.6 受影响有证店铺安置情况 影响程 安置情况 单位名称 度说明 择地再建 转产 现金补偿 刘银龙(理发店) 有照 √ 张水兵(理发店) 有照 √ 金志余(诊所) 有照 √ 张永旗(镶牙诊所) 有照 √ 金伟德(烟杂店) 有照 √ 张顺国(理发店) 有照 √ 各子项目企业单位及店铺安置计划见附件 2。 94 6.2.8 临时建筑安置计划 整个项目中只有华翔路水库泵站涉及到违章建筑与超期临建共 2140m2,所涉 及的临时建筑位于被征用的新家弄村更浪生产队的集体土地上,承租人在与新家 弄村更浪生产队签定土地租赁协议时,承诺租赁地块上的房屋由承租人自行修 建,同时,都承诺“遇到市政拆迁时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的主要用途为承租 人堆放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库房。经与承租人协商,本项目对临时建筑按其结 构的重置成本以 300 元/m2 予以补偿。 6.2.9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 恢复重建。 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现场情 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造成不利 影响。 对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拆迁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进行拆迁,以不影响工 程施工为原则,尽量减少迁移。对受影响管道线路的迁移,拆迁人在保证不影响 沿线居民(包括不需搬迁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前提下,实行先重建(或迁移)后 拆除。 6.2.10 弱势群体的恢复计划 本项目的影响范围内,受影响的居民中有 10 户人家属于弱势群体,家庭比 较贫困,其中 1 个孤寡老人、9 个残疾人家庭,对这些特殊居民家庭的安置将根 据有关政策给予特殊照顾。 低收入家庭将通过上海市贫困居民家庭社会保障中心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 的生活保障,目前上海有居委、街道、区县和市一级的社会保障机构,为上海的 贫困居民家庭提供生活保障。所以受本项目工程影响的这部分居(农)民在被安 置到新的居住区后,项目建设单位将会为他们落实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机 构,通过这些机构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保证不使他们的生活水准因搬迁 95 而受影响。此外,如果这部分人群中有工作能力的,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还将在较 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以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对 其中单独生活的老人、残疾人家庭,由于他们的行动不便,自理生存能力较弱,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在具体实施中把他们安置在新居的底楼,残疾人家庭届时将 根据他的需要也予以妥善安置。 96 7 公众参与 7.1 公众参与战略 依据国家、市有关拆迁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合法权益, 减少不满和争议,针对项目的改造建设性质,进一步制定好项目的拆迁安置有关政 策和实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施组织工作,以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 目标,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都将十分重视移民参与 和协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 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上海环境项目办公室已经多次征求各影响 区(县)、街道和镇政府、人大、政协、群众团体、项目区被拆迁居民、企事业单 位等对项目的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004 年 9 月至 11 月,上海环境项目办公室组织人力分工程进行了征地拆迁范 围内房屋状况和社会经济初步调查,有关移民代表参加了调查,对项目方案及拆迁 补偿和移民安置提出了意见,在项目设计与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上海环境项目办公室还听取了居民、企事业单位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 见,并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同时还进行了社会经济调查和公众意见及心理调查。在 进行社会经济调查过程中,调查移民安置意愿、移民对项目的态度。详细的调查为 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还将采取下列程序和方式鼓励公众参与和协商: (1)移民代表参加拆迁安置工作 移民、企事业单位按比例选出代表,配合居委会广泛征求移民群众意见要求, 听取合理化建议,定期沟通情况。 在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详细调查、补偿标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谈判、安置 房建设与分配等实施工作中,由移民代表选择参加上述工作过程,以充分反映移民 的利益和意见,保证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公正合理和透明度。 (2)产权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安置方式。 (3)召开协商会议 在拆迁前六个月,召开由拆迁居民、企事业单位代表、妇女代表等参加的座谈 97 会(其中女性代表应在 30%以上),集中介绍情况,继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召开群众大会 在拆迁前三个月,安排在拆迁安置方案实施之前继续广泛深入地向群众讲解有 关政策、法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让群众早知道、早安排。 (5)利用传媒工具宣传报道项目拆迁政策 (6)发布拆迁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项目的简要概况、征地拆迁范围、移民安置政策(含补偿标 准)、移民安置负责的机构、移民房屋迁移时间表、移民的权利和义务、抱怨和申 诉、监测评估等。 (7)移民安置计划公开 将移民安置计划已在 2005 年 1 月底之前摆放在上海市上海环境项目办公室和 各区(县)图书馆,并在当地主要报纸发布公告,让移民和非政府组织能够查阅。 (8)移民信息手册 将移民计划中的主要部分编写成移民信息手册,在项目评估后和搬迁前将移民 信息手册发放到移民手中。移民信息册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项目影响、补偿 政策、实施机构、申诉渠道等。 7.2 公众意见调查 为加强项目宣传、进一步了解各界干部群众对项目建设及移民安置的意见,在 编制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之前,为征求征地拆迁影响人员和各有关村及村民小 组对项目建设及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2004 年 11 月,项目办公室组织了公众意见 及建议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有 91%的被调查户知道本项目要建设,9%的被调查户 不太清楚或不清楚;有 88%的被调查户赞成本项目的建设,10%的被调查户认为无 所谓;90%和 82%的认为本项目对国家和集体有利,88%的认为对个人有利;认为环 境污染(或缺水)造成经济损失的占 85%,影响生活质量的占 89%,影响投资环境 的占 81%,影响城市对外形象占 80%;96%的被调查户认为环境恶劣(或缺水)给生 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和很严重影响;100%的被调查户认为本项目会改善其生活环境; 82%的被调查户认为项目的建设不会对自身带来不利;92%的了解或有些了解征地拆 98 迁补偿安置政策,而且在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98%的人知道申诉。 7.3 公众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 在编制移民安置计划的过程中,各子项目的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实施机构以及 设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形式向受影响人公布了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详 见 表 7.1。项目受影响人参与了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的各个过程,各子项目 受影响人的参与情况见表 7.2。 表 7.1 政策公开过程 公开方式与使用 项目 文件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及电话号码 语言 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综合处 中文,文汇报 2004.11 三林垃圾堆 让办法等政策 021-62899029 场封场与搬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综合处 迁工程 中文,文汇报 2004.11 搬迁补偿安置计划 021-62899029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 上海春申路 3755 号上海市自来水闵 中文,文汇报 2004.12 介绍 行有限公司,电话 54156988 项目征地拆迁信息的 上海春申路 3755 号上海市自来水闵 上海市闵行 中文,文汇报 2004.12 一般介绍 行有限公司,电话 54156988 第二水厂深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 2004.12 及 上海春申路 3755 号上海市自来水闵 度处理工程 中文 通知 世行审查通过后 行有限公司,电话 54156988 2005.1 及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中文 项目办、图书馆 世行审查通过后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1.项目情况 简报 2005.1.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上海市自来 2.征地拆迁情况 简报 2005.1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 水市南有限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公司长桥水 3.公告移民报告 报告 2005.1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 厂改造工程 4.在世行公开 报告 2005.1 www.worldbank.org.com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5.实施期间的修改 报告 2005.12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 中文,上海水务网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谈家桥路 上海市拆迁政策 2005.2 站,解放日报 134 号,56528200 西干线改造 中文,上海水务网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谈家桥路 本项目介绍 2005.2 工程 站,解放日报 134 号,56528200 项目拆迁信息一般介 中文,上海水务网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谈家桥路 2005.2 绍 站,解放日报 134 号,56528200 99 公开方式与使用 项目 文件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及电话号码 语言 中文,上海水务网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谈家桥路 移民安置信息册 2005.2 站,解放日报 134 号,56528200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通 中文,上海水务网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谈家桥路 2005.2 知 站,解放日报 134 号,56528200 中文,上海水务网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站,市排水公司, 2005.2 市排水公司,区建委,区水务局 区建委,区水务局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 中文,县电视台,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2004.12 介绍 文汇报 500 号,58885500 项目征地拆迁信息的 中文,县电视台,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2004.12 一般介绍 文汇报 500 号,58885500,当地 中文,县电视台,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崇明城桥污 市征地、房屋拆迁政策 2005.1 文汇报 500 号,58885500,村委会 水处理厂工 中文、发放到移民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程 移民安置小册子 2005.1 手中 500 号,58885500,村委会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中文、 2005.1 通知 500 号,58885500,村委会 中英文、项目单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2004.12 底 项目办、图书馆 位、图书馆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 中文,文汇报 2004.11 居委会 介绍 项目征地拆迁信息的 中文,文汇报 2004.12 居委会 一般介绍 项目建设用地的法规 中文,文汇报 2004.12 居委会 青浦华新镇 文件 污水处理厂 中文,发放到移民 2004.12 及 移民安置小册子 居委会 工程 手中 世行审查通过后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 2004.12 及 中文 居委会 通知 世行审查通过后 中文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2005.1 华新镇华新街 318 号 59791093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中文,文汇报 2004.12 介绍 500 号,58885500 项目拆迁信息的一般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金山垃圾收 中文,文汇报 2004.12 介绍 500 号,58885500 运系统建设 中文,上海市房产 上海市城投公司,上海市浦东南路 工程 上海市房屋拆迁政策 2004.12 信息网 500 号,58885500 中文、发放到移民 移民安置小册子 2005.1 居委会 手中 100 公开方式与使用 项目 文件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及电话号码 语言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 中文、文汇报 2005.2 居委会 通知 中英文、项目办、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2005.2 项目办、图书馆 各区县图书馆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中文,文汇报 2004.11 介绍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 项目征地拆迁信息的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中文,文汇报 2004.12 一般介绍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 华翔泵站、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临空泵站、 市征地、房屋拆迁政策 中文,文汇报 2004.12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 徐泾、华新 中文,发放到移民 2004.12 及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供水管线工 移民安置小册子 手中 世行审查通过后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居委会 程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 2004.12 及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江 中文 通知 世行审查通过后 西中路 464 号,63215577、居委会 2005.1 及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中文 项目办、图书馆 世行审查通过后 表 7.2 受影响人的公众参与过程 项目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三林垃圾堆场 上海市博弘工程建 移民安置社会经 项目办、拆迁办、 封场与搬迁工 设有限公司、受影响 济调查、项目影 社会经济调查 2004.9~2004.10 房管局及受影响人 程 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响范围及实物量 时的项目影响 所在地 员工 调查 2004 年 09 月 三林固体废弃物和 市环卫局、市固体废 确定用地范围 生活垃圾堆场和松 弃物公司三林处置 江辰山填埋场 场、设计院等单位领 导和专家 2004 年 11 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 市环卫局、博宏公司 了解上海市有关 生管理局综合处和 的领导和移民专家 土地征用和补偿 上海市固体废弃物 等方面的政策、 处置管理公司 法律规定 上海市闵行第 移民安置社会经 二水厂深度处 项目办、受影响人 项目办工作人员、受 济调查、项目影 社会经济调查 2004.11 理工程 所在地 影响单位代表等 响范围及实物量 时的项目影响 调查 准备移民安置 项目办工作人员、受 项目办、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及 计划时对补偿 2004.12 影响单位代表等(多 所在地 安置初步方案 政策的初步协 次) 商 101 项目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修改移民安置 计划时对补偿 项目办、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及 2004.12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政策和恢复计 所在地 安置方案 划的进一步协 商 移民安置计划 项目办、受影响人 安置政策与方案 定稿时对个别 2005.1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所在地 的个别问题 问题的补充协 商 2004.8.4 水务局会议室 区规划局、规划院等 选址意见 上海市自来水 2004.8.10 水务局会议室 环科院、博弘公司 环评、社评 市南有限公司 2004.8.16 市项目办 市南公司 完善项建书 长桥水厂改造 2004.11.17 长桥水厂 市咨询公司 项建书评审 工程 西干线改造工 2002.9~2004.10 影响区内的镇、村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 征求意见,完善 程 限公司、上海社会科 项目建议书 学院、影响区内的镇 政府、村委会 崇明城桥污水 移民安置社会经 项目单位、拆迁办、项目单位工作人员、 处理厂工程 济调查、项目影 社会经济调查 2004 年 10 月~11 月 房管局及受影响人 受影响的居民、企事 响范围及实物量 时的项目影响 所在地 业单位的员工 调查 项目单位与拆迁办 (多次) 准备移民安置 项目单位、拆迁办、 项目单位与土地局 补偿与安置政策 计划时对补偿 2004 年 11 月 房管局及受影响人 (多次) 及安置初步方案 政策的初步协 所在地 项目单位与受影响 商 人 修改移民安置 计划时对补偿 项目单位、受影响 项目单位与受影响 补偿与安置政策 2004 年 11 月底 政策和恢复计 人所在地 人 及安置方案 划的进一步协 商 移民安置计划 2004 年 12 月 10 日 项目单位、受影响 项目单位与受影响 安置政策与方案 定稿时对个别 前 人所在地 人 的个别问题 问题的补充协 商 青浦华新镇污 移民安置社会经 项目办、征地事务 水处理厂工程 项目办工作人员、受 济调查、项目影 社会经济调查 2004.9 署、劳动服务中心 影响的居民等 响范围及实物量 时的项目影响 及受影响人所在地 调查 102 项目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项目办与征地事务 准备移民安置 项目办、征地事务 署(多次) 补偿与安置政策 计划时对补偿 2004.10 署、劳动服务中心 项目办与劳动服务 及安置初步方案 政策的初步协 及受影响人所在地 中心(多次) 商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修改移民安置 计划时对补偿 项目办、受影响人 补偿与安置政策 2004.11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政策和恢复计 所在地 及安置方案 划的进一步协 商 移民安置计划 项目办、受影响人 安置政策与方案 定稿时对个别 2005.11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所在地 的个别问题 问题的补充协 商 金山垃圾收运 移民安置社会经 项目办、征地事务 系统建设工程 项目办工作人员、受 济调查、项目影 社会经济调查 2004.9 署、劳动服务中心 影响的居民等 响范围及实物量 时的项目影响 及受影响人所在地 调查 项目办与征地事务 准备移民安置 项目办、征地事务 署(多次) 补偿与安置政策 计划时对补偿 2004.10 署、劳动服务中心 项目办与劳动服务 及安置初步方案 政策的初步协 及受影响人所在地 中心(多次) 商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修改移民安置 计划时对补偿 项目办、受影响人 补偿与安置政策 2004.11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政策和恢复计 所在地 及安置方案 划的进一步协 商 移民安置计划 项目办、受影响人 安置政策与方案 定稿时对个别 2005.11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所在地 的个别问题 问题的补充协 商 华翔泵站、临 移民安置社会经 项目办、征地事务 空泵站、徐泾、 项目办工作人员、受 济调查、项目影 社会经济调查 2004.11 署、劳动服务中心 华新供水管线 影响的居民等 响范围及实物量 时的项目影响 及受影响人所在地 工程 调查 项目办与征地事务 准备移民安置 项目办、征地事务 署(多次) 补偿与安置政策 计划时对补偿 2004.12 署、劳动服务中心 项目办与劳动服务 及安置初步方案 政策的初步协 及受影响人所在地 中心(多次) 商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103 项目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备注 修改移民安置 计划时对补偿 项目办、受影响人 补偿与安置政策 2004.12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政策和恢复计 所在地 及安置方案 划的进一步协 商 移民安置计划 项目办、受影响人 安置政策与方案 定稿时对个别 2005.1 项目办与受影响人 所在地 的个别问题 问题的补充协 商 104 8 申诉程序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参 与,建立申诉机制。移民申诉程序如下: 阶段1: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感到不满,可以向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 或所在区征地事务署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项目 拆迁安置办公室作出处理并书面记录。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应在 2 周内解 决。各子项民安置执行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表 9.3。 阶段 2:移民若对阶段 1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提出申诉;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应在 2 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上海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溧阳路 ,电话: 负责人:裘文 津 阶段 3:移民若对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 向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申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应在 2 周内作出处理决 定。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地址: 宛平南路 75 号建科大厦 2409 室,周一至周五 (国 定假日除外) , 每 天 上 午 9 : 00.11 : 00 , 下 午 13 : 30.16 : 00 电 话 : 021.54524500.1131Email:mailto:xxyjzx@public.shucm.sh.cn 阶段 4:移民若对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决定仍不 满意,在收到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后,可以根据 民事诉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移民可以针对移民安置的任何方面提出起诉,包括补偿标准等。上述申诉途径, 将通过会议和其它方式告知移民,使移民充分了解自己具有申诉的权利。同时将利 用传媒工具加强宣传报道,并将各方面对移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信息条文, 由各级移民机构及时研究处理。 105 9 机构 9.1 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在项目实施中,对上海市 APL 世行环境项目移民安置活动的计划、管理、实 施和监测负责的机构见表 9.1。 表 9.1 上海市 APL 世行环境项目机构表 项目 管理机构 设计研究院 各子项目管理 各子项目移民 监测机构 机构 实施机构 三林垃圾堆场 由上海环境项 上海市环境工 上海市市容环 上海市固体废 外部监测单位 封场与搬迁工 目领导小组总 程设计科学研 境卫生管理局 弃物处置管理 程 负责(由上海市 究院 和上海市固体 公司和三林处 发展和改革委 废弃物处置管 置场管理办公 员会、上海市建 理公司 室 上海市闵行第 设和管理委员 上海市政工程 上海市自来水 上海市自来水 外部监测单位 二水厂深度处 会、上海市重大 设计研究院 闵行有限公司 闵行有限公司 理工程 工程建设办公 上海市自来水 室、上海市城市 上海市政工程 上海市自来水 上海市自来水 市南有限公司 规划管理局、上 设计研究院 市南有限公司 市南有限公司 长桥水厂改造 海市房屋土地 基建部、市、区 工程 资源管理局、上 房屋土地测量 海市水务局、上 中心、征地事务 海市市容环境 部、动拆迁实施 卫生管理局等 单位和村、镇劳 机构组派人组 动服务所 西干线改造工 成),上海 APL 上海市政工程 上海市城市排 上海市城市排 外部监测单位 程 世行环境上海 设计研究院 水有限公司 水有限公司、普 环境项目办公 陀区动拆迁公 室对项目进行 司、普陀区市政 具体管理,项目 工程管理署、闸 目建设地政府 北区动拆迁公 及当地土地、规 司 崇明城桥污水 划、税务等部分 上海科达市政 上海城投环境 该工程项目公 外部监测单位 处理厂工程 参与管理 交通设计院 投资有限公司 司 青浦华新镇污 上海市市政工 上海城投环境 该工程项目公 外部独立监测 水处理厂工程 程设计研究院 投资有限公司 司 机构 金山垃圾收运 上海市卫生工 上海城投环境 该工程项目公 外部独立监测 系统建设工程 程设计院 投资有限公司 司 机构 106 项目 管理机构 设计研究院 各子项目管理 各子项目移民 监测机构 机构 实施机构 华翔泵站、临空 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自来水 上海市自来水 外部独立监测 泵站、徐泾、华 市南公司 市南公司 机构 新供水管线工 程 9.2 组织机构图 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领导小组 上海市房屋土 上海市建设委 地管理局 员会 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各子项目管理机构 设 外 计 部 研 各子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机构 监 究 测 院 村集体、个人财产补偿 建筑物 劳动力安置 图 9.1 上海城市环境项目组织结构图 107 9.3 机构组成及职责 9.3.1 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领导小组 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重大工程建 设办公室、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等机构指派领导组成,负责项目领导、组织、协调、 政策制定,审查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对移民安置过程中的重大问 题作出决策。 9.3.2 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 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和管 理委员会、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 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组成。上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办负责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征地拆迁实施管理,组织协调以及 实施内部监督检查,汇总内部监测报告,报世界银行。 9.3.3 各子项目管理机构 各子项目的项目实施单位多为子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国内投资单位,它们受上 海 APL 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统一领导,负责各子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包括:  委托设计单位测定项目影响范围 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  向市国土规划局申请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建设许可证  组织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  执行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  根据项目建设的时间表确定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执行  拨付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 指导、协调、监督移民安置实施活动及进度 108  组织和实施内部监测,决定外部独立监测机构,协调配合外部监测活动  检查监测报告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 定期向世界银行报告征地拆迁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质量等情况 9.3.4 各子项目拆迁安置实施管理机构 子项目拆迁安置实施管理机构有的为各子项目管理机构本身,如西干线子项 目等,有的该子项目下属单位,如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子项目,有的委托专 门的征地拆迁机构,如西干线子项目。其主要职责为:  组织社会经济调查  进行征地拆迁实物登记、调查摸底  组织公众参与活动  协商组织移民安置方案,参与编制移民安置计划  贯彻执行房屋拆迁法规的执行  组织有关文件及资料报市拆迁改造办公室,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 报市拆迁改造办公室发布拆迁公告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法规  根据政策制定征地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报有关部门批准  办理项目土地使用报批手续  申请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建设许可证  实施移民安置计划  会同有关区县与移民户、被拆迁单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检查有关区县移民安置实施 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信息管理  培训工作人员 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 处理拆迁纠纷和上访申诉事件,进行协调和行政仲裁  处理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和其他处理  向市项目领导小组报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情况 109 9.3.5 设计研究院 设计研究院的主要职责为:  通过优化设计减少工程影响  确定征地拆迁影响的范围 9.3.6 外部监测单位 作为独立的监测机构,观察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的各个方面,并向领导小组、上海环境 项目办公室、世界银行提供移民安置独立监测评估报告。 9.4 机构资历及人员配备 移民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合理,素质较高,专职人员 20 人,高峰时可达 44 人。表 9.2 介绍了各子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 110 表 9.3 为各子项目具体实施机构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表 9.2 项目涉及的移民安置机构的人员配备 移民安置 专职工 项目 人员和专业构成 设备 机构数量 作人员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搬迁工程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8 10 机管理,办公用车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深度处理工程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5 9 机管理,办公用车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8 12 机管理,办公用车 工程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西干线改造工程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6 10 机管理,办公用车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工程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5 10 机管理,办公用车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厂工程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8 10 机管理,办公用车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设工程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9 10 机管理,办公用车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华翔泵站、临空泵站、 政府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 固定办公室,计算 徐泾、华新供水管线 员、土管、建设部门官员、项 7 10 机管理,办公用车 工程 目设计人员、咨询专家、移民 等 专家,多专业合成 111 112 表 9.3 各项目具体实施机构 项目 具体实施机构 负责人 电话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 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管 搬迁工程 理公司和三林处置场管理 郭宝坚 62473288 办公室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 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 吴恩泉 54153681 深度处理工程 司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 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 司基建部、市、区房屋土 工程 地测量中心、征地事务 邵刚 63296760 部、动拆迁实施单位和 村、镇劳动服务所 西干线改造工程 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 马德荣 56528200 司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 上海城投环境投资有限公 马兴 58885500 工程 司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 上海城投环境投资有限公 马兴 58885500 厂工程 司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 上海城投环境投资有限公 马兴 58885500 设工程 司 华翔泵站、临空泵站、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公司 徐泾、华新供水管线 唐志健 63219351 工程 9.5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各子项目非常重视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并分别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  项目办公室已于 2004 年 12 月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 培训,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移民政策(OP4.12)、有关征地拆迁法规、社会 经济调查的理论、方法等。  在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前,项目办公室组织本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 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世界银行移民业务导则、征地拆迁法规、移民安 置实施管理等,以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政策处理能力。  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项目办计划组织从事移民安置工作的骨干人员学 113 习、考察国内世行项目、参加移民政策业务培训及其他其他专业培训。 同时,为提高受影响人就业成功率,项目办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 组织受影响人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  在资金、设备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以提高工作效率。  合理分工,建立并完善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人员的奖惩措施,调动 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 加强报告制度,加强内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加强监测评估,独立监测评估机构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 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14 10 实施时间表 10.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工程项目从 2005 年至 2008 年四年内分期 完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将各子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相衔接,征地拆迁 与移民安置的主要工作计划从 2005 年 1 月开始至 2008 年 12 月结束。进度安排 的基本原则如下:  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时间应在项目开始用地 1 个月之前完成,开始时间 根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需要确定。  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给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10.2 永久征地与临时用地移民安置关键任务 本项目共有 8 个子项目涉及永久征地,分别是: 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的征地和安置工作  长桥水厂工程的征地和安置工作  华翔、临空加压泵站的征地和安置工作  西干线工程的征地和安置工作 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征地和安置工作 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征地和安置工作 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的征地和安置工作  污水处理厂管道铺设时的临时征地和交通管理工作 10.2.1 居民房屋拆迁安置关键任务 ⑴根据项目批文及用地批准书,对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通知公安、房管、 城建、工商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对征地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实行冻结,同 时,停办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建设执照、房屋翻建改建、房产交易、房产使用交 换以及租赁过户等手续; ⑵根据户口冻结的户数和人口以及房产部门提供的产权资料,组织人员现 115 场调查和核对,其中包括户数、人口、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面积、定附 作物等; ⑶根据项目批文、批准的规划方案、调查结果及拆迁安置用房单体建筑平 面图、拆迁方案、建设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房屋 拆迁申请; ⑷公布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公开房屋拆迁政策、办事程序、拆迁安置用房 图纸、安置方案和补偿价格,并注明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及拆迁土地用途,接 受群众参与和监督; ⑸在拆迁期限内,与拆迁户对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 安置地点、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签订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并做好搬迁动员工作; ⑹拆迁户搬迁完毕后,根据搬迁的先后顺序和付款情况,双方签订补充协 议,以确定拆迁安置用房层次、朝向及房号,拆迁协议必须经房屋拆迁主管部 门签证并由公证机关公证; ⑺移民搬进新居。 10.2.2 企事业单位搬迁关键任务 ⑴根据项目批文及用地批准书,对核准的建设用地范围,通知公安、房管、 城建、工商行政管理、街道办事处,停办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建设执照、工商营 业执照、房屋翻建改建、房产交易、房产使用交换以及租赁过户等手续; ⑵根据房产部门提供的产权资料,组织人员对冻结的建设范围内机关集体 企业房屋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对,其中包括机关集体企业个数、 职工人数、房屋产权性质,房屋结构、面积、大型生产设备数量、年产值、年 利润及职工人均年收入等; ⑶根据项目批文、批准的规划方案、调查结果及、拆迁方案、建设用地等 有关批准文件、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房屋拆迁申请; ⑷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政策、办事程序、安置方案和补偿价格, 并注明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及拆迁土地用途,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 ⑸在拆迁期限内,与有关单位对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地点、过 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签订安置补偿书面协议,并做好搬迁动员工作; 116 ⑹企业建房或购房; ⑺企业搬迁。 10.3 移民安置实施关键任务时间表 10.3.1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 工程征地拆迁范围最终根据各单项工程设计图确定,需在征地拆迁实 物测量计算工作开始前完成。  征地拆迁实物测量计算,根据征地拆迁红线图,由项目移民拆迁部和 产权人共同进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进行。  项目移民拆迁部召开由移民户、被拆迁单位参加的动迁动员大会,公 布有关征地、拆迁和补偿安置的政策和安置办法,在签订补偿安置协 议之前进行,动员大会后正式发布征地拆迁通告。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实物测量计算和发布征地拆迁 通告后进行。  居民过渡期间需发放过渡费,并在搬迁前开始发放。  需迁移的企业单位尽可能提前安排安置用地,避免或减少搬迁停业损 失,需停业过渡时,在搬迁前发放停业损失补助费。  基础设施提前建设,先建后拆。  补偿费用结算与发放在双方签约后、搬迁前进行。  对安置工作要检查落实,达到被拆迁户满意。 根据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准备与实施活动进度,拟定各子项目征 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度计划。 10.3.2 项目征地拆迁总进度 工程项目从 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2 月四年内分期完成。因此征地拆迁 与移民安置的主要工作计划从 2005 年 1 月开始至 2008 年 12 月结束。具体实 施时间及活动内容详见图 10.。 117 图 10.1 项目实施及移民安置进度 118 其中,各子项目的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如下: 10.3.2.1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安置活动总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项目从 2005 年 2 月至 2008 年 12 月,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分期完成。征地进度计划将和项目 建设计划相衔接,征地工作计划从 2005 年 02 月开始至 2005 年 08 月结束。 10.3.2.2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计划时间预计为半年, 预计从 2004 年 10 月开始,至 2005 年 4 月完成。 10.3.2.3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10.3.2.4 西干线改造工程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工程项目从 2005 下半年起至 2008 年 6 月 内分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时间应在项目开始用地 3 个月之前完成,开始 时间根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需要确定。 10.3.2.5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计划时间预计为 7 个月,预计从 2005 年 2 月开始,至 2005 年 9 月完成。 10.3.2.6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计划时间预计为 7 个月,预计从 2005 年 2 月开始,至 2006 年 4 月完成。 119 10.3.2.7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计划时间预计为 7 个月,预计 从 2005 年 2 月开始,至 2006 年 6 月完成。 10.3.2.8 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 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从 2005 年 1 月初至 2007 年 12 月底竣工。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将与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相衔接,征 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主要工作计划从 2004 年 11 月开始至 2008 年 1 月结束。 120 11 费用及预算 11.1 费用 本项目总预算中包括土地补偿费用、拆迁农村居民的补偿费用、受影响企 业单位的补偿费用、受影响店铺的补偿费用和受影响基础设施其中的规费、税 费的计算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实施管理费按以上 4 项费用的 2.5%计算;技术培 训费按以上 4 项费用的 1.5%计算;不可预计费按以上 4 项费的 10%计算;监测 监理费按以上 8 项费用的 2%计算。 本项目的移民总预算为 11.90 亿元,包括土地补偿费用 24691.6 万元、占 20.75%%,拆迁农村居民的补偿费用 31621.7 万元、占 26.58%,受影响企业单 位的补偿费用 39560.5 万元、占 33.25%,受影响店铺的补偿费用 60.0 万元、占 0.05%。移民总费用将包括在整个工程的成本中。各子项目总预算见表 11.1 上 海环境项目移民安置预算总表。各子项目详细预算表见附件 4. 121 表 11.1 上海环境项目移民安置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华翔泵站.临空 崇明城桥 三林垃圾堆场 金山垃圾收运 闵行第二水厂 青浦华新镇污 长桥水厂改 泵站.徐泾.华 西干线改 总费用(万 项 目 污水处理 封场与搬迁工 系统建设工程 深度处理工程 水处理厂工程 造一期工程 新供水管线工 造工程 元) 厂工程 程 程 第一部分:土地 2701.9 143.4 547.6 606.3 306.0 4068.1 16318.4 24691.6 一.永久征地 669.6 124.5 225.0 126.8 306.0 852.5 2085.4 1.棉粮田地 46.6 27.5 10.4 0.0 30.7 2.非农建设用地 225.0 1519.5 3.其它非耕地 77.0 306.0 565.9 4.棉粮田地青苗补偿 2.5 0.9 2.8 5.安置补助费 546.0 94.5 115.5 819.0 二.临时用地 103.0 18.9 43.2 479.4 1631.0 2320.6 三.国有土地有偿转让 1929.2 279.4 1584.6 11912.4 第二部分:农村房 1043.3 10561.5 20017.0 31621.7 屋拆迁补偿 一.房屋补偿 841.6 9095.3 18209.7 1.砖混结构 9095.3 5686.8 2.砖木结构 841.6 10926.6 3.简易结构 1596.3 二.搬家补助费 3.2 24.6 45.1 三.拆迁奖励费 65.8 409.7 239.4 四.装潢补偿费 131.5 1024.3 1501.8 五.电话迁移费 0.2 1.4 4.0 六.空调拆装费 0.6 3.8 10.6 七.有线电视迁装费 0.4 2.3 6.4 第三部分:企业单 496.0 15713.8 64.2 23286.5 39560.5 位拆迁补偿 一.房屋补偿费 0.0 12205.6 9340.3 1.框架结构房屋 9668.3 2.砖混结构房屋 2537.3 8236.2 3.砖木结构房屋 971.6 4.简易结构房屋 132.5 122 华翔泵站.临空 崇明城桥 三林垃圾堆场 金山垃圾收运 闵行第二水厂 青浦华新镇污 长桥水厂改 泵站.徐泾.华 西干线改 总费用(万 项 目 污水处理 封场与搬迁工 系统建设工程 深度处理工程 水处理厂工程 造一期工程 新供水管线工 造工程 元) 厂工程 程 程 二.企业征地补偿 6211.9 三.停产损失费 701.7 1546.9 四.搬迁补偿费 2806.6 6187.4 五.其他补偿费 496.0 64.2 第四部分:店铺拆 60.0 60.0 迁补偿 第五部分:地面附 193.6 0.0 0.0 102.5 119.8 236.1 690.8 1646.1 2988.9 属物及公用设施 第一部分至第五部 3938.7 496.0 143.4 650.0 726.0 28377.4 4823.1 61447.9 分合计 第六部分:其他费 788.8 96.7 101.7 137.3 235.0 5533.6 1246.4 12241.3 20053.2 用 一.管理费 98.5 12.4 3.6 16.3 18.2 709.4 120.6 1536.2 三.培训费 59.1 7.4 2.2 9.8 10.9 425.7 72.3 921.7 四.不可预计费 393.9 49.6 14.3 65.0 72.6 2837.7 482.3 6144.8 五.勘测设计费 137.9 17.4 5.0 22.8 25.4 993.2 168.8 2150.7 六.外部监测评估费 78.8 9.9 2.9 13.0 14.5 567.5 96.5 1229.0 七.耕地占用税 13.8 5.2 0.0 15.4 八.土地开垦费 57.4 21.6 0.0 64.0 九.土地复垦费 20.7 2.6 10.5 66.6 226.5 259.0 总费用 4727.5 592.7 245.2 787.3 961.0 33911.0 6069.5 73689.2 118975.78 123 11.2 资金来源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资金来源为国内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 11.3 资金流向及拨付计划 11.3.1 资金流程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移民安置计划确定的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由上 海市城市环境项目办公室通过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将各项补偿资金支付给有关 单位或个人。 资金流程如图 11.1 移民资金流向图所示: 财 政 拨 款 国 内 银 行 贷 款 子项目移民安置实施单位 拆 拆 拆 附 临 基 迁 属 时 础 迁 迁 影 事 物 设 居 响 业 产 企 居 施 民 单 权 民 产 户 业 位 人 户 权 人 图 11.1 移民资金流向图 11.3.2 拨付计划 ⑴所有与拆迁安置有关的费用均将计入项目总概算中,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其 124 它费用将由项目业主通过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支付给相关单位及个人; ⑵移民房屋补偿费用将在移民拆迁前支付给移民户,如房屋补偿费以分期付 款方式支付给移民,最后一笔款项应在移民房屋拆除后一周内付给; ⑶机关集体企业单位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在拆迁前全部支付完成,以利其进 行重建或新购房屋; ⑷为保证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能顺利实施,项目办公室必须建立各级财务及监 督机构,以保证所有资金按时下拨到位。 125 12 监测评估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按世 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 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将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活动的实施进行定期监测和评 估,监测分移民安置机构内部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部分。 内部监测由市项目领导小组、市项目办公室、市项目拆迁办公室以及市房屋 拆迁管理办公室来执行,以确保负责单位遵守移民安置计划的原则及时间表来实 施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内部监测的目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使移民安置机构保持良 好的职能。 独立监测评估主要是由独立监测机构对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行定期 的独立监测和评估。外部监测单位由项目单位以招标的形式确定,独立监测的内 容:  移民安置网络的职能: 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进度与补偿;  拆迁居民、店铺、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 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调查分析。 独立监测是由独立于本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来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的评 价,以全面的、长远的观点检查全部实施活动。独立监测机构将跟踪本项目移民 安置活动,以评价移民安置是否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有关法律;是否 符合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 高或至少维持无项目水平。独立监测机构将根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实施单 位提出建议,以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2.1 内部监测 项目办公室推行一个内部监测运行机制来检查移民安置活动。项目办公室建 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基本数据库,并利用其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对所有移民户 及拆迁单位进行监测,对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126 12.1.1 实施程序 在实施期间,市项目拆迁办公室、市项目拆迁办公室、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 室根据监测样本,采集记录关于居民、店铺、企事业单位实施移民安置的信息, 并给市项目办公室及时传递现时活动记录,以此保持连续的关于实施的监测。项 目办公室将对实施情况实行定期检查。 在上述监测运行机制中,制定规定格式的信息表,以实现从市房屋拆迁管理 办公室拆迁办到市项目领导小组的连续信息流。项目领导小组、市项目办、市项 目拆迁办公室、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内部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 作定期检查与核实。 12.1.2 监测内容  支付移民和被拆迁单位的补偿金  货币化安置房源的落实  产权交换安置房的建设  移民的搬迁活动  移民安置房屋的重建与搬迁  脆弱群体恢复  店铺的安置与恢复  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 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 上述活动的时间表  遵守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规定  移民在实施期间的参与和协商  移民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时间表及其办事效率 12.1.3 内部监测报告 每三个月由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编写一期内部监测报告,报项目办。项目 办每年末汇总,报世界银行。 127 12.2 外部独立监测 12.2.1 独立监测机构 外部监测单位由由上海博弘工程有限公司和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联合成 立监测评估小组,监测评估小组应由多位具有丰富的工程移民及社会学工作经验 的移民专家和教授组成。 12.2.2 责任 独立监测评估单位定期对移民安置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移民安 置的进度、质量、资金进行监测,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移民住房质量、生产生活 水平进行跟踪监测,向项目办和世界银行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2.2.3 监测步骤及内容 ⑴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⑵移民监测评估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⑶编制调查大纲、调查表格和典型居民、典型店铺、典型企事业单位记录卡 ⑷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样本规模:拆迁居民户 10%;店铺 50%;拆迁影响企事业单位 20%。 ⑸基底调查 对本项目征地拆迁的居民户、店铺、企事业单位进行独立监测评估所需的基 底调查,获取被监测的移民户和被拆迁单位生产生活水平(生活、生产经营与收 入水平)的基底资料。 ⑹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 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将涉及移民监测评估的各类数据分类建立数据库, 为分析和跟踪监测提供计算机辅助。 ⑺监测评估调查  地区社会经济调查: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移民实施机构监测:调查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128  典型拆迁居民户监测:监测城市居民补偿资金兑现,安置房源落实、搬 迁情况、收入恢复状况、移民安置质量;住房建设进度、补偿资金的兑 现、房屋建设质量等。  典型店铺监测:监测店铺补偿资金的兑现、安置房源的落实、搬迁进度、 生产恢复情况、职工收入、安置质量。  典型企事业单位监测: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新址征地、房屋建设、搬 迁进度、生产恢复情况、职工收入恢复、安置质量。  公共设施: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公共设施功能恢复、重建进度。  公共协商:参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期间的移民公众参与活 动,监测移民参与的效果。  移民申诉:监测移民申诉的运行机制和效率。 ⑻监测资料的整理,建立数据库 ⑼对比分析 ⑽每年编写两期监测评估报告  2005 年 1 月基底调查  2005 年 12 月第 1 期;  自 2006 年至 2008 年同期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12.3 监测指标  社会经济指标: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恩格尔系数、就业率  机构指标:人员构成、人员素质、规章制度、设备、处理事务完成率  城市拆迁居民:补偿资金到位率、安置房地点、面积、对安置满意度  店铺:补偿资金到位率、营业房地点、区位变化、经营环境变化、职工 平均通勤时间、职工收入变化率、利税变化率、对安置满意度  企事业单位:补偿资金到位率、新址地点、新址征地进度、职工平均通 勤时间、职工收入变化率、利税变化率、对安置满意度  基础设施:补偿资金到位率、功能恢复率。 监测评估工作大纲见附件 3。 129 12.4 后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运用项目后评价理论与方法对移民 安置活动进行后评价。评价拆迁居民、店铺、企事业单位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值 得吸取的教训,为以后移民安置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后评价工作由项目办委托外 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进行。承接后评价的单位编制后评价工作大纲建立评价指标 体系。进行社会经济分析调查,编写"上海环境项目移民安置后评价报告",报项 目办和世界银行。 130 13 权利表 表 13.1 权利表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1.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 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 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劳动力 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4.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 1. 棉粮田土地补偿费 12000 元/亩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 受影响村组 2. 菜地土地补偿费 28000 元/亩 永久征 5. 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 地 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 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 数; 6.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 30 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 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筹安 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1. 获得青苗补偿费及劳力安置补助费 1. 菜地青苗补偿费 2540 元/亩 受影响农户 2. 对获得养老安置安置的机会 2. 棉粮田青苗补偿费 1080 元/亩 131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1. 被征地农业人口有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吸劳安置,一种是 吸劳安置的对象是男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55 周岁、 养老安置。 女性年满 16 周岁不满 45 周岁具有从事正常生产劳动能力的 劳动力,养老安置的对象是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养老人员。 2. 劳动力得到安置补助费后可以继续从事目前的职业,也可以 用于发展个体经营 每安置人口获安置补助费 105000 元,不需要村组 3. 征地单位委托劳动服务机构培训并予安置,费用由征地单位 安排工作的,直接发给个人 安置人口 支付 养老安置的,将这笔费用一次性交纳,从次月开始 4. 征地劳动力优先被企业录用,若十二个月内未得到落实的, 每月领取 423 元。 按上海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发放生活费 5. 征地单位为征地养老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用于缴纳征地 养老费 6. 缴纳征地养老费的次月起,可以领取生活费,报销医疗费 7.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 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人员范围,可提前养老 本项目中,崇明污水处理厂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由项目建设单位在获得上海市或县级的规 转让价为 36 万元/亩,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国有土 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即可与被迁单位进行协商,在有一定资质的 土地所有权 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37.5 元/亩,华翔、 地有尝 土地评估机构对这些企业单位进行市场评估后,协调有偿转让。 人(转让者) 临空泵站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264.1 万 转让 在移民资金预算中所采用的价格均是各项目业主在编制 RAP 时 元/亩,西干线工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为 与出让土地单位协商的价格。 360 万元/亩。 132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临时占 土地所有权 本项目只占用非耕地,按照占用时间和损失予以补偿 0.3 元/m2·天 地 人 在占地结束以后,由实施单位负责恢复,并清理场地 (1)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 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 房屋拆迁补偿按土管局每年颁发的房屋拆迁最低补 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 偿单价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 根据本项目所执行的政策,长桥水厂改造工程涉及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崇明,砖木结构,3200 元/m2; 拆迁用于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房屋调换,由拆迁人给 长桥,砖混结构,4440 元/m2; 予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按照 农村农 西干线,砖混结构,5050 元/m2;砖木结构 4850 规定可进行选择。 (居) 元/m2;简易结构 4250 元/m2; 产权所有人 实行房屋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两处以上经区、县房地局审核 民房屋 其他补偿: 的安置用房,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 拆迁 搬迁补偿费:10 元/m2;提前搬迁奖励费; (2)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2000-16000 元/户(依搬迁时间而定),装潢补偿 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 费:重置价,由评估公司评估 筑面积,按照重置原则确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 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 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23计算。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 筑面积。 23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 域范围定期公布。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133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3)面积标准房屋调换。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应安置面积,以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百分率增加安置面积: (4)拆迁居住房屋的搬家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拆迁人应当向居 住房屋的被拆迁人、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 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 助费。 134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经与企业协商,长桥水厂改造工程的房屋拆迁补偿 费用包括了对企业征地的补偿;西干线改造工程中 所涉及到的企业搬迁政府负责在工业园为重建企业 提供厂区用地,因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中不包括对 企业用房均按当地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含地价),此外补偿停 企业征补偿。所有补偿价格均为均价,房屋拆建平 产停业损失以及设备搬迁费。企业职工在搬迁期间权益不受影 企业房 均补偿标准如下。 企业 响,包括工资,医疗和社会保险,分红和奖金等。企业职工不会 屋拆迁 单位 因搬迁而失去工作。提前三个月通知受影响的临时工作人员,免 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费提供工作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 房屋补偿(元/M2):框架 4600,砖混 3600 ,砖 木 3200,简易 640 停产损失费(元/M2)25024 设备搬迁费(元/企业)100025 24 2 2 按上海政策,集体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100-350 元/ M ,国营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300-400 元/ M ,此处取其平均值。 25 搬迁费由评估公司评估决定,此处取 1000 元/企业 135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西干线改造工程 房屋补偿(元/M2):砖混 1600,砖木 1200,简易 640 停产损失费(元/M2)25026 设备搬迁费(元/企业)100027 26 2 2 按上海政策,集体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100-350 元/ M ,国营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为 300-400 元/ M ,此处取其平均值。 27 搬迁费由评估公司评估决定,一般而言,框架结架的搬迁费为 1500 元/企业,此处取 1000 元/企业 136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对所租用店铺房屋的产权人按房屋补偿标准补偿(含地价),对 于承租人的停业损失,按照 250 元/每平方米进行补偿,对于有营 业执照的经营者,考虑到其办理营业执照以及经营时的额外成 本,一次性给予每户 100000 元的补偿。店铺租赁人店铺租赁人 补偿标准(元/m2):框架 砖混 砖木 简易 店铺的 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可有充分时间另觅其他店铺继续经 4400 3600 3200 640 产权所有人 拆迁补 营,实施机构除提供租赁信息以便其另迁新址外,提前三个月通 及承租人 偿 知受影响的临时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工作信息,帮助他们尽快找 停业损失(元/m2):250 到工作。 拆迁机构须提前通知,并向其提供同地区同面积的店铺租赁信 息,使其有时间寻找合适房屋维持正常经营,并补偿搬迁费。 受项目影响的弱势群体除了可以享受前述相应的政策外,还可享 受其他的一些优惠政策。 (1)拆迁廉租住房,拆迁人应当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 并可适当减免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价款。 (2)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给予面 脆弱群 积标准房屋调换。 体 (3)对弱势群体家庭中的劳力进行职业培训,同时提供各种就 业信息和指导,使其增加就业机会。 (4)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优先考虑招收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做 一些技术程度要求不高的工作。 (5)负责动迁单位尽一切可能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家庭的搬迁 行动。 137 影响类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型 临时建 产权人 获得建筑物补偿费 协商补偿费用 筑拆迁 地面附 着物及 产权人 由项目单位向产权单位补偿 按重置价格全部赔付 公共设 施 138 附件1 相关联子项目移民安置方案 华新镇污水处理厂移民安置政策和方案 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由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规模为 1.5 万 m3/d(近期),工程总投资为 2950 万元人民币。由珠海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 计划建设期为 2 年,从 2005 年起至 2006 年完成。 该厂选址于华新镇城镇的中心,苏沪公路以南,新通波塘以西,方黄公路以东一处集 体耕地面积为 78 亩。现状为农田和鱼塘,无村民住宅和企业建筑。 上海城市的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拟建的污水厂周围布置有相当数量的绿化带和市政道 路(厂区围墙距新通波塘设有 100m 宽的绿化带,距苏沪公路和方黄公路设有 20m 宽的绿化 带)。将污水厂生产区与周围建筑隔离,因此,污水厂产生的气味和噪声污染将不会影响到 周围环境。 该工程项目需征用的 78 亩土地属于华新镇朱长村毛家桥队的集体耕地,属于粮棉田, 地面没有附属物。毛家桥队现有耕地 160 亩,46 户人家,180 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为 65 人,人均占有耕地 2.46 亩。本项目征地直接影响该队 46 户人家,65 口人,按土劳比计算, 征地需安置劳动力 32 人。 朱长村现有农民 550 户,总人口 2070 人,其中农业人口 750 人,共有集体耕地 900 亩。该村劳动力人口 500 人。从业结构为:农业 150 人,工业 200 人,其它(商业、运输、 服务业等)150 人。2003 年该村总产值为 43280 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 100 万元,工业 总产值为 43000 万元,第三产业为 180 万元。三产结构中,农业产值所占的比重为 0.23%。 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7000 元。 该项目征地安置将遵照如下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条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 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复函》 139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实施耕地开垦费等征收范围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 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上述法律文件,结合朱长村毛家桥队的具体情况。该项目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劳力安置的费用标准为:土地补偿费 12000 元/亩、青苗补偿费 1080 元/亩,劳力安置补助 费人均为 105000 元。 对于该项目征地劳动力的安置,主要采取吸劳安置(征地劳动力)及养老安置(征地 养老人员)。 征地劳动力安置:经 2/3 村民同意后,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全体村民的福利;安置补 助费可以发放给受征地影响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得到安置补助费后可以继续从事目前的 职业,也可以用于发展个体经营;项目影响涉及的村周围有多个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这 些企业承诺可以优先使用项目影响的劳动力;由征地单位委托劳动服务机构培训并予安置, 费用由征地单位支付;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男性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不满 55 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其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 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在交纳相关费用后,移民可得到保险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征地养老人员范围,可提前养老。征地单 位签定安置协议书后,在 12 个月内落实征地劳动力的工作,尚未落实工作时按月发给生活 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上海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 征地养老人员安置:征地单位为征地养老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 征地养老人员的征地养老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补助费等费用。征地养老费的缴费年 限为男性 15 年、女性 20 年。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老费的次月起,可以领取生活费, 报销医疗费。征地养老人员可领到养老金。 140 附件 2 子项目移民安置方案 a)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 三林垃圾堆场封场与搬迁工程没有征地和拆迁,不需要移民安置方案,只需 对占用上海警峰实业有限公司的废弃矿坑进行协议补偿即可。 b) 上海市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 一、项目影响 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共需永久占地 22.45 亩,其中调拨上海江川佳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土地 15 亩,调拨上海闵川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土地 7.45 亩。 临时占用土地约 4000 平方米。 项目影响地面附着物为拆除围墙 1000 平方米,移栽树木 20 棵。 二、影响分析 本项目需永久占用上海江川佳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闵川仓储物流有 限公司的土地没有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因此本项目没有直接影响人口,不需要 对两企业的职工进行安置,只需对永久征用,临时占地以及影响的附属物进行补 偿即可。 三、安置方案 1、永占征地安置方案 本项目因征地影响 2 个企业,一个企业已经破产,只需对土地给予补偿;另一个 企业只是影响绿地,也不搬迁,需要对影响做出补偿。为了遵循世界银行业务政 “使移民能从工程项目中 策 OP4.12 和我国的政策法规,实现本安置计划的目标: 受益,并在提高或至少恢复他们的生活标准、收入能力和生产规模方面得到扶持, 尤其关注移民中特别贫困人口的需求”,项目主办单位特制定下列收入恢复计划: 对受影响单位的损失按规定予以适当的补偿。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第二水厂深度 141 处理工程受影响企业安置情况见表 1。 表 1 闵行第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影响企业安置 序号 企业名称 受影响情况 安置情况 1 上海江川玻璃钢冷库厂 土地 给予经济补偿 2 上海闵川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受影响构筑物 经济补偿,施工结束后原单位予 和绿地 以恢复。 2、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本项目实施需临时占用单位土地,不涉及集体土地。项目施工完毕后,由项 目设施单位恢复、清理场地。 3、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负责恢复重建。 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现场情 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企业生产和对周边 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对受影响需移栽的树木,拆迁人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原则,尽量减少移栽, 合理安排移栽时间,最大限度地保证被移栽树木的成活率。 c) 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长桥水厂改造工程 一、项目影响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共计 101 亩土地,位于春申塘以东,罗 秀路以北的规划平福路东西两侧,地属徐汇区华泾镇港口村,土地性质为宅基地、 集体企业用地和国有土地。 征地影响区内有 102 户居民住房受到影响需拆迁。被拆迁的房屋位于徐汇区 华泾镇港口村。受影响居民的房屋都以砖混结构为主的二层楼的住房,居住条件 及配套设施不全,是上海市为数不多的城中村之一,受影响房屋权属基本上都是 产权房。 因本项目征地,需搬迁的企业有 4 家,1 家外资企业,3 家民(私)营企业, 142 其中 3 家企业用地属于港口村的集体用地,租赁给这 3 家企业使用,租期至 2006 年;1 家属于国有土地,现使用权为民营企业;另外在拆迁居民房屋中还有 51 家个体户,其中 2 家房屋业主有营业执照,其余均为外地人向当地房屋业主租赁 沿街房屋自行开店的无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因工程受影响的基础设施主要是道路、行道树以及各类地下管线等。 另外,在项目的建设范围内,受影响的居民中有 6 户人家属于弱势群体,其 中 1 户贫困家庭,1 个单独生活的老人以及 7 个残疾人等。 二、影响分析 1、土地的征用,使其离开几辈居住地,必须去重新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征地影响区内的居民,都是祖居于此的,对周围的一草一木都有深厚的感情, 由于本项目的实施,在征地拆迁安置新房后,会使这些人离开其熟悉的社区,可 能会使亲戚分散居住,亲谊关系疏远。 2、居民搬迁,会使居民消耗一定人力物力。 居民搬迁新址,在装修新居及搬迁过程中,均将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3、房屋拆迁,使部分原有房屋出租收入的住户减少了生活费来源。 拆迁范围内约有 90%以上的居民利用富余房屋出租,增加收入来源,此次拆 迁,会使他们减少这部分收入。 本项目受征地拆迁影响的住房主要位于徐汇区华泾镇港口村。受影响居民的 房屋多以砖混结构为主的二层楼房,这些住房的居住条件及配套设施都不全,也 是上海为数不多的城中村之一,由于居住条件、配套设施不全,居民们也希望能 早日搬迁改善现有的居住状况。 近年来,上海的市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每年都有大量的居民搬迁到新的居 住区,每户居民都能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新安置的居民根据其原来的居住情 况基本都能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即使动迁前居住面积很小的居民根据动迁的有 关优惠政策至少能获得一套住房。新居住区的公共设施均先于住宅区建成,新安 置的住房都有独立的卫生设施、厨房及上下水道,因而拆迁居民安置后的居住条 件、居住的舒适性和方便性较以前均会有很大改善。因此,搬迁给居民生活带来 的积极影响要多于负面影响。 143 虽然本项目建设对受征地拆迁影响的居民带来一些影响,但业主遵循我国和 世界银行的政策,将按补偿标准予以经济补偿。而且本项目建设,对于完善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协调城市建设整体平衡发展,提高供水 水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生活和投资环境,树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形 象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安置方案 为了遵循世界银行业务政策OP4.12和我国的政策法规,实现本安置计划的目 标:“使移民能从工程项目中受益,并在提高或至少恢复他们的生活标准、收入 能力和生产规模方面得到扶持,尤其关注移民中特别贫困人口的需求”,项目主 办单位特制定下列安置方案: 1、拆迁户安置 (1)安置方法的选择 本次居民拆迁安置可有两种选择,一是按市场价补偿安置(即货币化安置); 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实物分房)。 市场价补偿安置 按补偿标准给予钱款,由安置户自行购房。 异地产权房屋安置 提供不同地点(二至三处)的现房,供动迁居民户选择,原有住房按规定给 予补偿后,按标准分配新房。 总之,被拆迁的移民除了对安置方法可作选择外,还可对安置地点、房屋大 小(根据被安置房屋所处地段的面积级差补贴率大小,如超过面积级差补贴率的, 只需支付一定差价;如低于面积级差补贴率的,则给予补偿。)等进行自由选择。 (2)安置地点的选定 鉴于现在上海市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 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以下称价值标准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 144 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以下称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所以,主办单位进行了多次调查,并根据受影响 住户的总体情况,征求了拆迁户的意见,对本项目拆迁居民可提供几个上海的中 低价商品房以供选择,选择区域为:闵行区浦江镇、浦东新区的三林镇、南汇区 周浦镇及嘉定区的江桥镇等,以及上海其它区域的商品房开发基地的居住区等。 被拆迁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工作地点等,选择不同的安置方案和安置 地点。实施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提供上述区域房屋信息,并给予帮助。 (3)安置地的住房建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 据调查,目前购房者对所购住房单价的心理预期为每平方米 3000-5000 元, 相应的总价在 30 万至 60 万之间。换句话说,最受上海绝大多数中等收入老百姓 欢迎的房屋是单价在 4000 元左右、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内、总价 40 万元左右 的商品房。针对这种现象,不久前上海市政府也表示,从今年开始,包括 100 万 平方米重大工程配套房在内,上海每年将推出 300 万平方米单价在 3500 元的中 低价商品房,并加大中低价商品房投入力度,以每平方米单价 5000 元以下房源 作为市场供应主力。大体上每年可以安置 3 万户左右居民。本项目向移民提供的 安置房都是最受欢迎的微利房,其现代化的优雅设计,完善的配套设施,是现代 人理想的居住地。 异地产权房屋安置: 浦东新区三林镇 该住宅区位于浦东新区东南部三林镇,东至春塘河及三林镇边界,南至华夏 西路,西至浦三路,北至南新小区,总用地面积 132.91 公顷。规划建设多层、 高层住宅共 90 万平方米。 该小区 2006 年建成,将参照香港元朗综合商业区的设计模式,将商业、公 交、文化、休闲、娱乐及银行、邮局、电信等公共设施优化组合,集约设置,这 些配套设施将与住宅同步建成。 闵行区浦江镇 新建小区位于闵行浦江镇中心镇区的东南翼,东至浦星公路、南至沈庄塘、 145 西至浦锦路,北至环南河,总用地面积约 151.3 公顷,与市区通过浦星公路以及 轨道交通线连接。 区域整体建筑为现代意大利式风格的大型居住社区,整个规划建筑面积 112 万平方米,规划人口 2.5 万人,绿化覆盖率超过 40%。其中住宅 87 万平方米, 公建和商业配套 25 万平方米,首批 30 万住宅计划于 2005 年底前交付使用。 小区将配套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娱乐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 世博主题公园等。 嘉定区江桥镇 沪宁高速公路、沪宁铁路、沪杭铁路、312 国道等从镇区穿越而过,外环线、 苏州河和规划建设中的嘉金高速公路由此一路逶迤,构成了江桥四通八达的交通 网络。该镇离上海火车站 5 公里,去虹桥机场 8 分钟车程。 南汇区周浦镇: 沈祝公路今后将是通向浦东国际机场南大门的一条干道;若有自备车,从镇 区出发到黄浦江上四座大桥,最少不到 10 分钟,最多不超过 20 分钟;经过镇区 到市区及地铁口,有 20 多条公交线路。 宝山区顾村镇: 国家一级公路呈三纵两横穿越镇域,镇域内 8.9 公里的外环线使顾村镇连接 上海各主要港口、机场、码头的距离均在 40 分钟的车程之内,到虹桥机场只要 20 分钟。 新推出的 300 万平方米中低价房房型为紧凑型,以 50 平方米的一室一厅和 70 平方米的二室一厅为主,居家功能齐全但单套总价在 20 到 30 万元左右。而 且其周边依托轨道交通和快速干道,出行便利;学校、医院、商场、休闲场等配 套设施也相当齐全,居民们的日常生活需求都能得到满足。虽然这些住宅的价位 低,但设计标准和居住水平却不低,完全是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 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四高”要求来建设的 商品房开发基地的情况 选择市场价补偿安置的居民补偿后,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到市场上去购买 商品房实施安置,对于上海商品房建设,事前都须经上海市规划部门批准后方能 建设,建设商品房必须同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其中公共交通 146 是居住区建设首先要考虑的一个方面,其它的如超市、商店、学校、幼儿园等也 应同时跟上,因此选择货币安置的居民,他们购买商品房入住后基本上不会发生 日常生活不便等之类的麻烦,况且在正式买房前,居民本身也会仔细地考察居住 区周围的环境和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 除了上述新建房屋外,受拆迁影响的居民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购买同 地段价位较低的二手房,房价目前在 5000-6000 元/平方米。 保障措施 本项目的拆迁,使大量移民涌入一个新的居住地,这给当地原来的居民造成 不小的影响,诸如:交通拥挤、入学人员增多、需就业的人员增加等负面影响; 但也能为该地区带来正面影响:如带来了移民人群中有些人员所掌握的先进思想 和生产技术手段,促进了安置地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安置地商业的开发,提高了 安置地区的购买力等。 为了尽可能减少这些负面影响,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实施前,与所选安置地 的当地政府与居委会等多次联系,及时与新入住的居民建立联系渠道,便于同新 安置地一级的基层组织联系,让居民到新安置地发现有问题时能找到可以为他们 解决问题的机构或组织;扩大当地社区的居民服务,诸如学校、商店等,使原居 住的居民和新迁入的居民都能安居乐业,生活无忧。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缓解了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困苦。对于非农业户口的企事 业单位职工和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 295 元的人申请低保。除提供货币保障之外, 上海市还逐步加强对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政策,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 最终脱贫。如:有能力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低保对象,可无偿使用政府投资的社区 服务设施,组织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低保对象开办小企业、小作坊等;对城 镇最低收入家庭,上海市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 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不久将施行以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办法,以减轻城镇贫困户的负担。 对于残疾人,在上海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取得介绍信后,可享受劳动就业 培训中心的免费技术培训。残疾人做个体私营,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 对于无劳动和无抚养人的特困残疾人,可向残联领取每人每月 100 元的生活补助 费。 147 另外,在整个搬迁过程中,负责动拆迁单位将予以全方位的协助,如: 在搬迁前,了解拆迁户的需求,尽量满足拆迁户的要求; 在搬迁中,联系搬场车辆,协助搬场; 在搬迁后,进一步了解拆迁户的居住舒适度及是否存在困难,并及时予以解 决。 2、企事业单位安置 (1)企业 对本工程受影响单位的损失,项目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补偿。包括: —对受影响的企业尽可能提供其他经营场所,如集中安置在工业园区内; —对企业因停工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企业搬迁过程中由于设备和设施等方面造成的损失作适当补偿; —对个体户支付补偿金和搬迁补偿费,并尽可能安排其经营场所。 (2)店铺(包括家庭店铺) 店铺产权人对于本项目受影响店铺的拆迁,对于拥有产权的人员,按当地区 店铺的价格与补偿,较一般住房为高,他们可以另行选购相仿店铺继续经营。 店铺租赁人店铺租赁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可有充分时间另觅其他 店铺继续经营,主办单位除提供租赁信息以便其另迁新址外,并按规定在停业搬 迁期间支付停业补助费。 店铺安置情况见表 2。 表 2 长桥水厂改造一期工程受影响企业安置情况表 企业名称 受影响情况 安置情况 上海港口实业有 土地征用,并拆除现租 予以经济补偿。 限公司(港口村) 赁给上海贝塔斯曼文化 有限公司、上海玉兔洁 具厂、上海顺安防火阻 燃工程有限公司的厂房 等。 148 企业名称 受影响情况 安置情况 上海聚鑫置业有 目前作为临时堆放杂物 予以经济补偿或与规划局商量,将带征 限公司 的仓库,但计划建造商 的土地与其调换。 品房的一块地需拆迁。 上海贝塔斯曼文 解除租赁合同,需重新 予以经济补偿,并在华泾工业园区内提 化有限公司 择址经营。 供新的租赁场地。 上海玉兔洁具厂 解除租赁合同,需重新 予以经济补偿,并在华泾工业园区内提 择址经营。 供新的租赁场地。 上海顺安防火阻 解除租赁合同,需重新 予以经济补偿,并在华泾工业园区内提 燃工程有限公司 择址经营。 供新的租赁场地。 51 家店铺 拆迁现经营场所。 经济补偿,并提供租赁信息。 (3)对弱势群体的安置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缓解了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困苦。对于非农业户口的企事 业单位职工和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 295 元的人申请低保。除提供货币保障之外, 上海市还逐步加强对低保对象实行优惠政策,使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改善生活, 最终脱贫。如:有能力从事社区服务业的低保对象,可无偿使用政府投资的社区 服务设施,组织有劳动能力和一技之长的低保对象开办小企业、小作坊等;对城 镇最低收入家庭,上海市将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 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不久将施行以发放 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办法,以减轻城镇贫困户的负担。 对于残疾人,在上海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取得介绍信后,可享受劳动就业 培训中心的免费技术培训。残疾人做个体私营,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 对于无劳动和无抚养人的特困残疾人,可向残联领取每人每月 100 元的生活补助 费。 (4)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因工程受影响的基础设施主要是道路和行道树以及各类地下管线等,在工程 建设前,将对业主进行补偿,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那些难以搬迁的公共 设施,工程建设结束后,将对道路和行道树等予以恢复。 149 d) 西干线改造工程 一、项目影响 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涉及上海市普陀区甘泉街道,闸北区彭浦镇庙头村、塘 南村、幸福村,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野桥村、场北村,顾村镇盛宅村、星星村、 胡庄村,杨行镇大黄村、北宗村、长春村,罗店镇天平村,月浦镇茂盛村、勤丰 村、段泾村、盛星村、沈家桥村、新丰村自然村。 项目共永久转让国有土地 22063m2。涉及普陀区甘泉街道、闸北区彭浦镇庙 头村、幸福村,宝山区庙行镇场北村,月浦镇新丰村。因转让土地影响户数 98 户,影响人口 392 人。 项目共永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170408m2。涉及闸北区彭浦镇庙头村、塘南村、 幸福村,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野桥村、场北村,顾村镇盛宅村、星星村、胡庄 村,杨行镇大黄村、北宗村、长春村,罗店镇天平村,月浦镇茂盛村、勤丰村、 段泾村、盛星村、沈家桥村、新丰村自然村。因征地影响户数 82 户,影响人口 320 人。 项目共临时占用城区土地 214868m2。 本项目拆迁闸北区彭浦镇庙头村、塘南村、幸福村,宝山区庙行镇康家村、 野桥村、场北村,顾村镇盛宅村、星星村、胡庄村,杨行镇大黄村、北宗村、长 春村,罗店镇天平村,月浦镇茂盛村、勤丰村、段泾村、盛星村、沈家桥村、新 丰村自然村私房 86 户,影响人口 362 人。 项目影响地面附着物共 11 类。 二、影响分析 受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的房屋绝大部分在市郊结合部,为当地农民自己建造 的产权房,房屋结构以砖木结构为主,另有少量的砖混建筑,房屋内缺乏卫生设 施,更不具备城市居民使用的管道煤气,由于地处城乡结合部,附近的商业网点 也不完善,公共设施如医院、学校、邮电通讯等都离居家较远,当地居民的日常 生活不很方便,虽当地居民的居住面积较城市为宽畅,人均居住面积约 40m2,但 居住房屋的结构较简单,有些地方的居民住房近乎棚屋简房,周围环境较差。 150 被拆迁的居农民户,将按就近分配的原则,在他们居住地附近的房地产开发 小区的新公房安置,新公房的居住条件与其原来的相比,各种设备如水、电、煤、 有线电视、电话等一应俱全,居住条件将大大得到改善,居住水平也会得到明显 提高,居住区的公建配套如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医院等均已在小区建成前完 工启用,居农民搬入新区立刻就可正常生活。拆迁将给农民民带来的将是方便、 舒适的新生活。 根据住房分配原则,此项西干线改造工程采用分配公房、货币分房和现金补 偿的办法进行安置。 三、安置方案 1、拆迁安置的选择 本次居民拆迁安置可有多种方式选择,除按规定可分配公房外,拆迁居民还 可按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居住地、居住面积可大可小、可接受项目主办单位安 置的公房,也可购买商品房,其具体安置方法有以下三种可供选择: 分配公房:项目主办单位将提供不同地点(二至三处)的现房,供安置户选 择,原有住房给予补偿后,按标准分配新房。 货币分房:项目主办单位按补偿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钱款,由安置户根据 自己的情况和需要,在上海的商品房市场上自行购房。 现金补偿:项目主办单位按政策给予现金,安置户可自行处置。 2、搬迁的协助 在整个搬迁过程中,负责动拆迁单位将予以全方位的协助,如:在搬迁前, 了解拆迁户的需求,尽量满足拆迁户的要求; 在搬迁中,联系搬家车辆,协助搬迁; 在搬迁后,进一步了解拆迁户的居住舒适度及是否存在困难并及时予以解 决。 3、安置地区的选定 151 对本项目居农民的安置地点,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进行了多处调查,由 于工程地处市郊结合部,完全的城镇户较少,一般都是亦工亦农或纯农户,人均 居住面积较大,此外,受工程影响地区的土地资源较少,原拆原建或原拆移建的 安置方案难以实施,因此,根据受影响住户的总体情况,经过反复比较,以就近 安置的原则,选择了以下几处房源安置拆迁户。 宝山区:杨行镇杨北村规划建造的中心村住宅小区等;闸北区:彭浦镇盛世 家园。 4、安置区的概况 宝山区:杨行镇杨北村规划建造的中心村住宅小区 该小区 2004 年开始建造,预计 2006 年完成。占地面积 200 亩左右,小区位 于蕴川路西侧、富锦路南侧。 另外,月浦镇目前正在规划建造庆安小区,占地约 300 亩左右,2006 年可 以交付使用,小区位置位郊环线北侧、蕴川路东侧、杨盛河东侧。 闸北区:彭浦镇盛世家园 闸北区受工程影响拆迁的居民将被安置于盛世家园小区。该居住小区位于闸 北区高平路西侧、交城路南侧、沪太支路东侧,规划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现 已开工建造。小区设计高雅,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优秀。 5、弱势群体的照顾 受本项目影响的弱势群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征地拆迁安置后,均将得到帮 助和关怀,特别对脆弱群体予优惠政策,如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合理照顾。如: 项目主办单位尽一切可能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家庭。如安置在公寓低层,出 入方便等;对弱势群体,除在搬迁中予在照顾,提供车辆劳力等协助外,并将视 其不同情况与困难程度,在搬迁后,分别给以免缴一段时间的房租或物业管理费 等优惠待遇。 尽一切可能给予扶持,使他们的生活水平超过或至少不低于原来的标准。负 责动迁单位将尽一切可能帮助和支持弱势群体家庭的搬迁行动。 152 6、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 恢复重建。 e) 崇明城桥污水处理厂工程 一、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共需征用土地 51.64 亩,其中耕地 38.8 亩,根据近海村 10 队及 11 队的土劳比测算,需要安置征地吸养老人员 52 人。 二、安置方案 1、征地安置方案 本次征用农田受影响人员,将通过本项目工程管理部门与镇政府共同确定吸 劳养老计划,这个计划以就地安置为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偿二保障(给付补偿金,提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到退休年龄由社会 养老) 自谋出路,提供现金补偿。提供职工培训,推荐就业单位。 对 45 岁以上女性 55 岁以上男性提供养老金及医疗保险。 通过上述方法,基本可使失去耕地收入的人员,得到妥善就业安置,确保收 入不受影响。详见表 3。 表 3 征地受影响人员的吸劳养老具体措施 受影响响 安置措施 地 泵站 需安置 生产 养 吸 区 名称 村 人数 提供就业 队 老 劳 崇 10 崇明城 近 32 10 22 明 队 根据受教育程度,通过职前岗位培训, 桥污水 海 县 11 吸收进污水厂,并安置相应岗位。 厂 村 20 6 14 城 队 153 受影响响 安置措施 地 泵站 需安置 生产 养 吸 区 名称 村 人数 提供就业 队 老 劳 桥 合计 52 16 36 镇 2、对弱势群体的安置 在本项目建设中,通过普查发现有 2 户受影响居民的人均月收入低于 290 元, 这些低收入家庭将通过上海市贫困居民家庭社会保障中心为他们提供切实、有效 的生活保障,目前上海有居委、街道、区县和市一级的社会保障机构,为上海的 贫困居民家庭提供生活保障。所以受本项目工程影响的这部分居(农)民在被安 置到新的居住区后,项目建设单位将会为他们落实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工作的机 构,通过这些机构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保证不使他们的生活水准因搬迁 而受影响。此外,如果这部分人群中有工作能力的,各级社会保障机构还将在较 短的时间内尽可能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以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他们的生活。其 中有单独生活的 3 户老人、2 户残疾人家庭,由于他们的行动不便,自理生存能 力较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将在具体实施中把他们安置在新居的底楼,残疾人家 庭届时将根据他的需要也予以妥善安置。 3、保障措施 政府建立完善的劳动服务体系为受影响村民提供帮助。在征地开始前组织建 立相关的移民劳动服务机构,为移民的就业提供各种渠道的帮助。比如免费开放 人才就业市场,免费的职业技术培训等。 4、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本项目污水管道施工临时影响企业 2 家,管网铺设仅临时占用这些企业的部 分绿地及拆迁部分围墙,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经与产权人协商, 进行货币补偿,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帮其恢复。 表 4 拆迁企业单位安置表 154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影响程度 安置方式 公路管理所 影响市政道路 恢复及补偿 管道工程 绿化工程公司 迁移绿化树木 移植和恢复 5、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 恢复重建。 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现场情 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造成不利 影响。 对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拆迁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进行拆迁,以不影响工 程施工为原则,尽量减少迁移。对受影响管道线路的迁移,拆迁人在保证不影响 沿线居民(包括勿需搬迁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前提下,实行先重建(或迁移)后 拆除。 6、农民房拆迁安置 (1)安置地的选者和准备 受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的住房主要位于崇明县的城桥镇近海村。受影响居 (农)民的房屋多以砖木结构为主的一层或二层楼的平房,也有少量为砖混结构的 新建楼房,这些住房的居住条件及配套设施都比较差,也是城桥镇今后根据建设 发展,需要改造的简易房屋。由于该地块属农业生产地区,现代化的排水系统几 乎不存在,道路狭小、地势低洼、居住条件、周围环境等都比较落后,人们都希 望能早日搬迁改善现有的居住和生活状况。 近年来,崇明县的市政建设力度正在逐渐的加大,特别是城桥镇地区,每年 都有大量的居民因城镇改造、市政建设发展需要搬迁到新的居住小区,这些居民 都能得到适当的补偿和安置,新安置的居民根据其原来的居住情况基本都能分配 到一套砖混结构的住宅,即使动迁前居住面积很小的居民根据动迁的有关优惠政 策至少也能获得一套住房。 新居住小区的公共设施均会优先或同步与住宅小区一起建成。新建的住房都 有独立的厨房及卫生设施,因而拆迁居(农)民安置后的居住条件、居住的舒适 155 性和方便性比以前均会有很大的改善。因此,本项目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动拆迁给 本地块的居(农)民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要大于负面影响。 (2)安置方法的选择 本次居(农)民拆迁安置可有两种选择,一是按市场价补偿安置(即过去的 货币分房);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过去的实物分房)。 异地产权房屋安置 提供不同地点(二至三处)的现房,供动迁居民户选择,原有住房按规定给 予补偿后,按标准分配新房。 市场价补偿安置 按补偿标准给予钱款,由安置户自行购房。 总之,被拆迁的移民除了对安置方法可作选择外,还可对安置地点、房屋大 小(根据被安置房屋所处地段的面积级差补贴率大小,如超过面积级差补贴率的, 只需支付一定差价;如低于面积级差补贴率的,则给予补偿。)等进行自由选择。 (3)安置地点的选定 对本项目居民的安置地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结合受影响动迁户的总体情 况,并征求动拆迁户的意见,经过了反复的比较,选择了以下几处房源,如:位 于城桥工业园区北侧的甘霖苑和位于工业园区西侧的怡祥居西苑以及崇明县动 迁安置房——明珠花苑等。 下表 5 是动迁居民选择异地产权房屋安置方式的新安置地点。 表 5 拆迁户安置地点一览表 拆迁户数 被拆建面 项目 原房屋结构 原居住地 安置地点 (户) (平方米) 砖木混合 明珠花苑、甘霖 8 1320 近海村 10 队 崇明城桥 苑、怡祥居西苑 污水厂 砖木混合 明珠花苑、甘霖 8 1310 近海村 11 队 苑、怡祥居西苑 合计 16 2630 (4)搬迁的协助 156 在整个搬迁过程中,负责动拆迁单位将予以全方位的协助,如: 在搬迁前,了解拆迁户的需求,尽量满足拆迁户的要求; 在搬迁中,联系搬场车辆,协助搬场; 在搬迁后,进一步了解拆迁户的居住舒适度及是否存在困难,并及时予以解 决。 安置地的住房建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 本项目向移民提供的安置房都是受人们欢迎的微利房,其现代化的优雅设 计,完善的配套设施,是现代人理想的居住地。 易地产权房屋安置: 甘霖苑居住区 该住宅区位于崇明城桥镇北端,是新建的居民集居地,小区西侧是新建的规 划岱山路,东面为三沙洪路,小区交通非常方便。附近有中学、小学、托儿所、 幼儿园等。由于紧靠老镇,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菜市场、商铺、餐饮店、各大超 市及影院、游乐场所等都比较齐全,住房内水电液化气、有线电视、电话均已规 划到位。小区内绿化、卫生及物业管理均已按照规划达标,是居民理想的居住小 区。 怡祥居西苑 该住宅区位于崇明城桥镇西北端,是正在建设的居民小区,小区的东侧是三 沙洪路,与甘霖苑对角相望。小区内各类配套设施齐全,住房内水电液化气、有 线电视、电话均已规划到位。小区内绿化、卫生及物业管理均已按照规划达标, 是居民理想的居住小区。 明珠花苑 该住宅区地处城桥镇北块地区,位于育麟桥路北侧,湄洲路东侧,东引路西 侧,占地 30 万 m2,是崇明县动迁安置房基地。小区配套设施齐全,购物、求学一 应俱全,环境优美。小区内绿地、卫生等物业管理均按照现代化居住小区标准设 计,是动拆迁居民理想的安置居所。 157 f) 青浦华新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一、项目影响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污水处理管网工程(近期)永久占用华新镇 5 个村所属 5 个队的集体土地 8.65 亩,均为耕地,直接影响人口 11 人,安置人口 11 人。 根据社会经济调查,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为企事业工资和打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 例达到了 93%,比例相当高。因此,项目影响地区家庭已不依靠土地为生,对 土地依赖性很小,征地对农民的收入没有太大的影响。 二、安置方案 对于本项目移民,主要采取吸老安置(征地劳动力)及养老安置(征地养老 人员)。本项目安置人口 11 人,其中,4 人采取养老安置,7 人采取吸老安置。 1、征地劳动力安置 经 2/3 村民同意后,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全体村民的福利;安置补助费可以 发放给受征地影响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得到安置补助费后可以继续从事目前的 职业,也可以用于发展个体经营; 项目影响涉及的村周围有多个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这些企业承诺可以优先 使用项目影响的劳动力; 由征地单位委托劳动服务机构培训并予安置,费用由征地单位支付; 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男性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不 满 55 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其安置补助费应当 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在交纳相关费用后,移民可得到保险费 508 元 /月。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征地养 老人员范围,可提前养老。提前养老的征地养老费缴费年限需加上提前养老年限。 征地单位签定安置协议书后,在十二个月内落实征地劳动力的工作,尚未落 实工作时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上海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 放标准。 158 2、征地养老人员安置 征地单位为征地养老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 征地养老人员的征地养老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补助费等费用。征地养 老费的缴费年限为男性 15 年、女性 20 年。 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老费的次月起,可以领取生活费,报销医疗费。 征地养老人员可领到养老金 423 元/月。 3、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本项目临时占地不涉及集体土地。管线工程临时开挖道路及绿化带时,采取 建设和修复一体化的方法,流动性较快。5 座泵站建设,施工单位需在工地附近 搭建临时办公、生活基地,所占用的是企业闲置场地。占用期 6 个月。占用期满 后,由项目设施单位拆除临时建房,清理场地。 4、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 受影响的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恢复重建。 对被迁移的地面附着物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 据现场情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 造成不利影响。 g) 金山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 一、影响分析 上海市金山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近期)转运站永久占用金山区 6 个镇所属 6 个村的 6 个组的集体土地 22.95 亩,均为耕地,直接影响人口 9 人,安置人口 9 人。根据社会经济调查,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为企事业工资和打工收入,占总收 入的比例达到了 91%,比例相当高。因此,项目影响地区家庭已不依靠土地为 生,对土地依赖性很小,征地对农民的收入没有太大的影响。 二、安置方案 159 对于本项目移民,主要采取吸老安置(征地劳动力)及养老安置(征地养老 人员)。本项目安置人口 9 人,其中,4 人采取养老安置,5 人采取吸老安置。 1、征地劳动力安置 经 2/3 村民同意后,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全体村民的福利;安置补助费可以 发放给受征地影响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得到安置补助费后可以继续从事目前的 职业,也可以用于发展个体经营; 项目影响涉及的村周围有多个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这些企业承诺可以优先 使用项目影响的劳动力; 由征地单位委托劳动服务机构培训并予安置,费用由征地单位支付; 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男性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不 满 55 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其安置补助费应当 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在交纳相关费用后,移民可得到保险费 508 元 /月。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征地养 老人员范围,可提前养老。提前养老的征地养老费缴费年限需加上提前养老年限。 征地单位签定安置协议书后,在十二个月内落实征地劳动力的工作,尚未落 实工作时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上海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 放标准。 2、征地养老人员安置 征地单位为征地养老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 征地养老人员的征地养老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补助费等费用。征地养 老费的缴费年限为男性 15 年、女性 20 年。 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老费的次月起,可以领取生活费,报销医疗费。 征地养老人员可领到养老金 423 元/月。 3、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本项目临时占地不涉及耕地及非耕地。6 座转运站建设,施工单位需在工地 160 附近搭建临时办公、生活基地,所占用的是企业闲置场地。占用期 6 个月。占用 期满后,由项目设施单位拆除临时建房,清理场地。 h) 华翔泵站、临空泵站、徐泾、华新供水管线工程 一、影响分析 华翔泵站永久占用闵行区华漕镇新家弄村管更浪队集体土地 25.6 亩,为耕 地,影响人口 190 人,安置人口 78 人。根据社会经济调查,农民收入主要来源 为企事业工资和打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达到了 73.9%,比例相当高。另外, 由于华漕镇新家弄村位于上海市城郊,一方面,农户住房面积较大(户均达 260.8m2),另一方面,人口流动频繁,房屋租赁市场活跃,以房屋出租费为主的 其他收入达到了 26.1%,而农业收入所占比例为零。因此,项目影响地区家庭已 不依靠土地为生,对土地没有依赖性,征地对农民的收入没有影响。 二、安置方案 对于本项目移民,主要采取吸劳安置(征地劳动力)及养老安置(征地养老 人员)。本项目安置人口 78 人,其中,29 人采取养老安置,49 人采取吸老安置。 1、征地劳动力安置 经 2/3 村民同意后,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全体村民的福利;安置补助费可以 发放给受征地影响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得到安置补助费后可以继续从事目前的 职业,也可以用于发展个体经营; 项目影响涉及的村周围有多个企业,经济效益良好。这些企业承诺可以优先 使用项目影响的劳动力; 由征地单位委托劳动服务机构培训并予安置,费用由征地单位支付; 在移民自愿的前提下,男性年满 55 周岁不满 6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不 满 55 周岁的征地养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其安置补助费应当 首先用于缴纳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在交纳相关费用后,移民可得到保险费 508 元 /月。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征地人员纳入征地养 161 老人员范围,可提前养老。 征地单位签定安置协议书后,在十二个月内落实征地劳动力的工作,尚未落 实工作时按月发给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上海市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 放标准。 2、征地养老人员安置 征地单位为征地养老人员承担的安置补助费用于缴纳征地养老费。 征地养老人员的征地养老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补助费等费用。征地养 老费的缴费年限为男性 15 年、女性 20 年。 征地养老人员自缴纳征地养老费的次月起,可以领取生活费,报销医疗费。 征地养老人员可领到养老金 423 元/月。 3、临时占地恢复计划 本项目临时占地不涉及集体土地。管线工程临时开挖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 时,采取建设和修复一体化的方法,流动性较快。临空泵站建设时施工用房临时 占用长宁区临空经济园区国有土地,占用期 6 个月。占用期满后,由项目设施单 位拆除临时建房,清理场地。 4、临时建筑安置计划 本项目所涉及的临时建筑位于被征用的新家弄村更浪生产队的集体土地上, 承租人在与新家弄村更浪生产队签定土地租赁协议时,承诺租赁地块上的房屋由 承租人自行修建,同时,都承诺“遇到市政拆迁时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的主 要用途为承租人堆放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库房。经与承租人协商,本项目对临 时建筑按其结构的重置成本予以补偿,但对其使用土地不予补偿。 经调查,新家弄村其他生产队仍有其他空置土地可供承租,只要承租人愿意, 仍可以在更浪生产队附近租用到地段相似的场所。另外,对于受影响人员,由于 拆除的临时建筑主要用途为库房,受影响人员可返回单位本部工作,因而其收入 不会受到影响。 5、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 162 受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单位给产权单位补偿后,由产权单位 恢复重建。 对被拆迁设施的恢复措施,必须预先计划布置,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现场情 况因地制宜,做到安全、高效、及时、准确无误,尽量减少对附近群众造成不利 影响。 对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拆迁人根据本项目施工图进行拆迁,以不影响工 程施工为原则,尽量减少迁移。对受影响管道线路的迁移,拆迁人在保证不影响 沿线居民(包括勿需搬迁的居民)的正常生活前提下,实行先重建(或迁移)后 拆除。 163 附件 3 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工作大纲 1、移民监测与评估的目的 根据世界银行 OP4.12 业务导则《非自愿移民》、技术文件 N0.80《开发项目中的非自 愿移民安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政策性导则》附件 3《非自愿移民安置监测与评估技 术导则》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对上海市城市环境 项目移民安置进行独立监测与评估,通过检查居民房屋拆迁与移民安置、企事业单位迁建 安置的进度、资金、管理,对本项目移民安置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在定期(每年 2 次)向世 界银行、项目办公室和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报告的同时,提供信息与建议,供各部门决策时 参考。通过独立监测和评估,使世界银行和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征地与移民安置工作是否 按时、按质达到预期目标有充分的了解,指出问题之所在,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移民监测与评估内容 (1)居民住房拆迁和安置进度监测与评估 包括:①房屋拆迁进度与补偿情况;②安置房建设的进度;③搬迁安置进度。 (2)企事业单位拆迁和安置进度监测与评估 包括:①企事业单位拆迁进度与补偿情况;②重建的进度;③搬迁安置进度。 (3)资金落实和运用监测与评估 包括:①资金拨付到位情况;②资金使用情况(计划与实际)。 (4)企业的生产恢复监测与评估 3、技术路线 独立监测评估技术路线见附图 1.1。 164 立项 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编制调查提纲、调查表格、典 型户、典型单位记录卡 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 基底调查 建立监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 监测调查 用地单位 地区社会 移民实施 典型拆迁 企业单位 监测 经济调查 机构监测 户监测 监测 监测资料整理建立数据库 对比分析评估 编写监测评估报告 移民监测是否完毕 结 束 图1 独立监测技术路线 4、独立监测机构 本项目移民安置独立监测评估工作由上海博弘工程公司和河海大学移民研究中心联合 组成监测评估组来承担。 5、移民监测评估的组织与分工 ⑴项目办公室委托监测评估组负责监测评估的具体调查、数据采集,计算分析工作, 并对成果进行审查。 ⑵监测评估组的任务是:在世界银行项目官员的指导下,对项目的移民安置进行监测 与评估,负责编制监测与评估工作大纲,设置监测点,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和内业分析工作, 165 负责编制移民监测与评估报告。 ⑶项目办公室在移民监测评估小组现场监测调查工作期间在人员、交通等方面等予以 配合。 6、移民监测与评估方式 ⑴监测与评估采用现场调查、计算分析和专家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⑵调查工作以点面结合方式进行。移民实施的进度、资金、机构与管理等面上情况要 进行全面调查。对移民户进行抽样调查。 ⑶抽样调查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等方法,对典型样本移民户、拆迁企事业单位进行定点 跟踪调查。抽样比例:拆迁居民户 10%;拆迁影响企事业单位 20%。 ⑷全面调查采取表格调查、座谈讨论、查询文件档案资料等方式。 ⑸除文字资料外,注意收集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资料。 7、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工作进度计划 2005 年 1 月,成立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小组,编写工作大纲。 2005 年 2 月,做好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准备工作,包括:编写调查大纲与表格,建立监 测系统,明确任务,选定监测点。 2005 年 3 月,基底调查 2005 年 7 月,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1(基底调查报告); 2006 年 1 月,第二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2。 2006 年 7 月,第三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3。 2007 年 1 月,第四次监测,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No.4。 2007 年 12 月,竣工验收报告。 166 167

Informations clés
Type de document Resettlement Plan
Date d'adoption
Pays Chine
Source Banque mondi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