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e de la Banque mondiale · Resettlement Plan

China - Second National Railways Project : resettlement plan (Vol. 1 of 4) : Resettlement action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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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二 OO 四年三月 (供世行评估) 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外资中心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RP213 v. 1 核 定:龚和平 审 查:卞炳乾 校 核:徐春海 竺 强 毛振军 编 写:徐春海 竺 强 毛振军 李敏安 夏云秋 郁志坚 朱 健 目 录 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和安置用语的定义 ............................................................................. 7 1 概述 ................................................................................................................................ 9 1.1 项目背景 ........................................................................................................... 9 1.1.1 项目现状 .................................................................................................... 9 1.1.2 电气化改造的必要性 ................................................................................. 9 1.1.3 工程建设意义 .......................................................................................... 10 1.2 项目设计及审查 ............................................................................................. 11 1.3 工程概况 ......................................................................................................... 11 1.4 项目影响概况 ................................................................................................. 13 1.5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13 1.5.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 13 1.5.2 工程施工阶段 .......................................................................................... 13 1.5.3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 14 1.6 计划进度 ......................................................................................................... 14 1.7 移民安置及监测评估准备 .............................................................................. 14 1.7.1 实物指标分解和补充调查 ....................................................................... 14 1.7.2 社会经济调查 .......................................................................................... 15 1.7.3 移民安置规划 .......................................................................................... 15 1.7.4 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准备 ........................................................................... 15 1.8 编制本报告的依据及目标 .............................................................................. 16 1.8.1 编制依据 .................................................................................................. 16 1.8.2 政策目标 .................................................................................................. 16 2 项目影响区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 17 2.1 浙江省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 17 2.2 江西省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 18 2.3 湖南省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 19 2.4 征地拆迁影响户生产生活基本情况 .............................................................. 20 3 项目影响 ...................................................................................................................... 26 3.1 项目影响范围的确定...................................................................................... 26 3.1.1 项目征地 .................................................................................................. 26 3.1.2 施工临时用地 .......................................................................................... 26 3.2 项目影响调查 ................................................................................................. 26 3.3 项目影响实物指标 ......................................................................................... 27 3.3.1 征(占)用土地....................................................................................... 27 3.3.2 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 ............................................................................... 32 3.3.3 项目影响人口 .......................................................................................... 38 3.3.4 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 39 3.3.5 零星树木及坟墓....................................................................................... 40 3.3.6 专项设施 .................................................................................................. 41 3.3.7 受影响的生产生活设施 ........................................................................... 42 3.4 工程征地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 ........................................................... 42 4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 48 4.1 政策依据 ......................................................................................................... 48 4.2 相关法律规定 ................................................................................................. 48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 48 4.2.2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51 4.2.3 《江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52 4.2.4 《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55 4.2.5 世行 OP4.12 导则的相关规定 ................................................................. 57 4.3 补偿标准 ......................................................................................................... 58 4.3.1 农村移民补偿标准 ................................................................................... 58 4.3.2 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标准 ............................................................... 59 4.3.3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标准 ........................................................................... 59 4.4 移民权益表 ..................................................................................................... 59 5 安置与恢复规划 ........................................................................................................... 62 5.1 目标与任务 ..................................................................................................... 62 5.1.1 移民安置目标 .......................................................................................... 62 5.1.2 移民安置任务 .......................................................................................... 62 5.2 移民安置规划的方针和原则 .......................................................................... 62 5.2.1 移民安置规划方针 ................................................................................... 62 5.2.2 安置规划原则 .......................................................................................... 63 5.3 移民安置总体方案 ......................................................................................... 63 5.4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 .................................................................................. 63 5.4.1 自然条件及土地资源 ............................................................................... 63 5.4.2 移民特点和人地关系 ............................................................................... 64 5.4.3 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 64 5.4.4 项目影响区经济发展与潜力 ................................................................... 65 5.5 移民安置规划 ................................................................................................. 65 5.5.1 生产安置规划 .......................................................................................... 65 5.5.2 移民迁建规划 .......................................................................................... 66 5.5.3 安置点社会服务设施配置 ....................................................................... 67 5.5.4 社区管理 .................................................................................................. 67 5.5.5 移民实施组织管理 ................................................................................... 68 5.6 专项设施的迁建规划...................................................................................... 68 6 征地拆迁补偿投资 ....................................................................................................... 69 6.1 编制依据及原则 ............................................................................................. 69 6.2 补偿标准 ......................................................................................................... 70 6.2.1 农村移民补偿费....................................................................................... 70 6.2.2 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 ................................................................... 71 6.2.3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 71 6.2.4 其它费用 .................................................................................................. 71 6.2.5 预备费 ...................................................................................................... 71 6.2.6 有关税费 .................................................................................................. 71 6.3 补偿费用 ......................................................................................................... 72 7 移民安置实施计划 ....................................................................................................... 74 7.1 实施程序 ......................................................................................................... 74 7.2 进度计划 ......................................................................................................... 76 7.3 资金拨付 ......................................................................................................... 77 7.3.1 拨付原则 .................................................................................................. 77 7.3.2 对移民财务负责的机构 ........................................................................... 77 7.3.3 资金流程 .................................................................................................. 77 8 组织机构 ...................................................................................................................... 78 8.1 机构设置 ......................................................................................................... 78 8.1.1 设置的机构 .............................................................................................. 78 8.1.2 机构组成及职责....................................................................................... 79 8.1.3 人员配备 .................................................................................................. 82 8.1.4 组织机构图 .............................................................................................. 82 8.2 机构衔接 ......................................................................................................... 82 8.3 加强机构能力的措施...................................................................................... 83 9 公众参与与申诉 ........................................................................................................... 84 9.1 公众参与 ......................................................................................................... 84 9.1.1 项目准备阶段的公众参与 ....................................................................... 84 9.1.2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准备过程的公众参与 ........................................ 84 9.1.3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 87 9.2 申诉机制和渠道 ............................................................................................. 88 10 监测与评估 ............................................................................................................ 90 10.1 内部监测 ......................................................................................................... 90 10.1.1 目的与任务 .............................................................................................. 90 10.1.2 机构及人员 .............................................................................................. 90 10.1.3 监测内容 .................................................................................................. 90 10.1.4 实施程序 .................................................................................................. 91 10.2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 ......................................................................................... 91 10.2.1 目的与任务 .............................................................................................. 91 10.2.2 机构及人员 .............................................................................................. 91 10.2.3 监测评估主要指标 ................................................................................... 93 10.2.4 监测评估方法 .......................................................................................... 94 10.2.5 工作步骤 .................................................................................................. 95 11 报告编制计划 ........................................................................................................ 97 11.1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报告 .................................................................................. 97 11.2 移民安置进展报告 ......................................................................................... 97 11.3 移民独立监测评估报告 .................................................................................. 98 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和安置用语的定义 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RAP)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世界银行安全保障政策 OP4.12/BP4.12—《非自愿移民》的一系列条文加以制定的。 编制该文件的目的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制定出一个进行安置及恢复的行动规划, 以保证他们在项目中受益,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或者至少在项目完成后,生活水 平可以得到恢复”。 开发项目中,对土地和其它财产的征用,将会对在该土地上劳作或赖以生存的人员 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受项目影响人员”是指那些生产或生活受到项目征地拆迁不 利影响的人员。包括: ⑴ 那些土地(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及副业用地)、 构筑物(私人房屋及附属物、企业房舍或公共建筑物等)、权益或其它财产被部分或全 部、临时或永久征用及占用的人员。 ⑵ 那些使用上述土地、构筑物或财产的人员,或者其业务职业工作、居住场所或 生活习惯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员。 ⑶ 由于征地拆迁,使生活水平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员。 因此,所有这些受影响的人员,在不考虑其与财产、土地或位置的情况下,将作为 受影响的人员加以考虑及加以记录。 所有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应进行赔偿,以改善或至少恢复其生活标准,并且,对其损 失的财产加以赔偿。财产的损失,将按照重置价赔偿,决不允许根据拆旧或其它的理由 对赔偿金额减少或打折扣,所有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应从所受影响中,得到权益。而且, 除对其财产的损失加以赔偿外,还应进行补贴,以使其得到恢复。那些受项目影响而没 有财产、权益、法律居住许可而进行营业、开垦土地或建筑的人员,应该与那些具有正 式法律财产、权益或许可的人员同样对待,有资格恢复其生活,并得到其财产的赔偿。 “安置和恢复”的定义 “安置和恢复”是指对受项目影响的人员进行生产或生活的安排,使其生产活动的 能力得到恢复得,生活水平得以提高或至少保持在项目前的水平。主要包括: ⑴ 对生活场所进行搬迁; ⑵ 对那些工作受到影响的人员,寻找新的就业; ⑶ 对受影响的土地、工作场所、树木和基础设施等进行恢复(或赔偿); ⑷ 对因征地拆迁而造成生活标准(生活质量)受不利影响(例如污染的有害气体 等)的人员进行恢复; ⑸ 对于受影响的个人或公共企业进行恢复或赔偿; ⑹ 对于文化或共同财产的不利影响进行恢复。 该“移民行动计划”的目的就是为受项目影响的人员提供一个安置恢复计划,以便 使他们的损失得到赔偿,使他们的生活标准得以改善或至少维持到项目前的水平。为了 达到这一目标,该计划提供了恢复措施,使受项目影响人员的收入得以恢复,以维持其 生活。同样,受影响的营业生产资源(包括商店、企业)公共财产、基础设施和文化财 产,也将得到改善或至少恢复到项目前的水平。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现状 浙赣铁路位于浙江、江西、湖南三省境内,东起杭州市,向西经义乌、金华、上饶、 横峰、贵溪、鹰潭、向塘、萍乡至株洲,全长 942.648 公里。浙赣铁路东端与沪杭、宣 杭、萧甬相接,西端与京广、湘黔线相连,并与京九、鹰厦、皖赣、横南、金温等干支 线相交,担负着华东与华南及西南地区的物资、人员交流任务,是我国长江以南最重要 的东西向繁忙干线,也是我国铁路网“八纵八横”主通道及“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 重要组成部分。 本线横跨浙、赣、湘三省,且分别隶属于上海、南昌和广铁集团三个铁路局(集团) 管 辖 。按路 局 管 辖既 有 线 分 界里 程划分 ,上 海 局 ( 杭州 分 局 )管 段 为 : K0+000- K324+531.59 , 长 324.634km ; 南 昌 局 管 段 为 : K324+531.59 ~ K889+670 , 长 563.138km;广铁集团(长沙总公司)管段为:K889+670~K944+546,长 54.876km。 浙赣线全线由杭州至株洲既有车站共计 111 个(含杭州枢纽 6 个、鹰潭枢纽 5 个、 南昌枢纽 4 个、株洲枢纽 2 个),上海铁路局范围内 42 个,南昌铁路局范围内 62 个、 广铁集团范围内 7 个。全线计有客运枢纽站 4 个:杭州、金华西、鹰潭、株洲;编组站 2 个:鹰潭东、向塘西;区段站 1 个:金华东。 1.1.2 电气化改造的必要性 浙赣线的电气化提速改造无论从国家能源政策和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环境污染,提 高环境质量,还是从铁路自身发展,强化路网主骨架,提高干线质量,提高列车运行速 度,改善运输服务水平,增强铁路在运输市场中的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增加铁路运 输效益,实施可持续速发展等方面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同时可提高铁路科技水 平,促进铁路现代化进程。因此,浙赣线电气化提速改造是非常必要的。 A. 是国家能源结构政策调整及能源利用的需要 铁路以电力为动力,能更好地广泛利用一切天然能源,使国家能源能得到经济合理 地使用,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因铁路自身用油而增加的长距离运输成 本,避免石油储藏和运输过程的非正常损耗,从而降低铁路的运营成本;有安全的能源 保障,可免受世界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避免石油危机问题,回避风险;有利于沿线电 力设施的充分利用,有利于解决铁路在运输使用中柴油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促进能源与 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充分体现了国家能源政策,符合我国能源 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是国家能源结构政策调整及能源利用的需 要。 B. 有利于电气化铁路的合理分布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中指出在主要繁忙干线、高速铁路、煤运专线及长大坡道、 长隧道地区等线路上,应采用电力牵引。对路网主骨架之一的浙赣线实施电气化,有利 于东部铁路电化网的实现。 C. 是改善运营条件,力争铁路有更大市场份额的需要 浙赣线实施电气化改造将有利于提高客货列车运行速度,开行朝发夕归、夕发朝至 的旅客列车,并使运营条件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能满足旅客在速度、舒适度、货主在 快捷、准时等方面的要求,使铁路在未来运输市场竞争中保持较为有利的地位。 D. 是提高运行速度、降低运营成本、增加效益的需要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不仅提高了速度,大大改善了吸引客流的条件,满足了运量的需 求,增强了浙赣线的竞争能力,而且加快了机车车辆的周转,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浙赣 线的效益。 E. 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条件 本线电气化以后,除少量调机及相邻线过线内燃机车外,全部改为电力机车,使污 染物的排放量大幅下降,排放的烟尘将降低 38.6%、SO2 降低 26.7%、NOX 降低 87%、 CO 降低 48.5%,而能耗则每年减少 25.05 万吨,沿线及各机务点的城乡环境将有极大 的改善。 1.1.3 工程建设意义 浙赣线是沪昆通道的核心路段,担负着华东、华南和西南以及华东地区内部的大部 分物资和人员的交流。西南地区自身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密集,与华东地区有较强的 经济互补性。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东西部联系将更 加频繁。浙赣线与京九线共同构成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之间最为便捷、快速的陆路 通道,为加强两大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浙赣线还是华东地区 内部交流的主通道之一。因此,浙赣线对加强东西部之间、华东与华南之间以及华东地 区内部的联系,促进沿线及相关地区经济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缩小东西部之间 差距,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浙赣线是我国铁路网“八纵八横”主骨架及“四纵四横”快速客运网的重要组成部 分。它与多条铁路干支线相连,是我国长江以南东西向最重要的繁忙干线,在沟通华东 与华南、中南、西南及华东地区内部之间起着积极作用。浙江省境内段是浙江向西出省 通往闽、赣两省及华南、中南、西南地区唯一的铁路通道,也是长江三角洲城际快速客 运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后,行车速度和输送能力将大幅度提 高,符合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将有利地促进浙江社会经济的发展。 1.2 项目设计及审查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 2002 年 3 月完成,铁道部计划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于 3 月中旬在南昌进行了评审。2002 年 2 月中旬开展全线定测,5 月中旬完成。2002 年 4 月 1 日,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以下简称铁二院)根据可行性研究审查意见(初稿) 开展初步设计,于 6 月底完成全线提工程初步设计,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于 7 月中旬在 北京进行了审查。根据可研审查意见及提速工程初步设计预审意见于 2002 年 10 月完 成扩能、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部分初步设计。2003 年一季度完成提速工程施工图。 2003 年 5 月,根据部计划安排,按照跨越式发展思路重新研究提速改造方案,6 月通过部计划司审查,6 月 20 日完成修改稿报部,8 月 20 日,通过部工程设计鉴定中 心审查。9 月 1 日重新开展全线定测,10 月完成修改初步设计。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业经国务院批准,并列入 2003 年第 12 批新开工大中型项 目计划。 1.3 工程概况 浙赣线 K30+400~K944+546,既有线路长 912.248km,提速改造改线长折合双线 472.242km,改线后线长 885.667km,较既有线缩短 26.581km。各铁路局范围线路长 度见下表 1-1: 浙赣线各铁路局范围线路长度 表 1-1 项 目 上海局范围 南昌局范围 广铁集团范围 全段 既有线左线长度 294.234 563.138 54.876 912.248 左线 281.586 550.534 53.547 885.667 改建后长度 右线 282.308 549.612 53.632 885.552 改 单线并行改建 18/10.587 37/21.68 --- 32.267 线 双线并行改建 15/27.108 64/92.441 2/4.902 124.451 及 单线绕行改线 14/20.516 14/46.248 4/13.082 79.846 改 双线绕行改线 37/302.479 89/351.489 6/53.952 707.920 建 合计(单线) 360.69 511.858 71.936 944.484 长 度 其中:拨移(0~0.2m) 33.04 75.82 4.484 113.344 拨改(0.2~2m) 27.197 65.661 5.041 97.899 这次浙赣线提速改造后封闭浦阳、直埠、红门、外陈、安华、苏溪、官塘、孝顺、 古方、湖镇、安仁、廿里街、下镇、沙溪、罗桥、九都、朱家坑、河潭埠、刘家、杨溪、 寺前、下埠集、张王庙、小港口、拖船埠、新居、昌傅、水西、界水、下浦、王华、宣 风、老关、板杉铺等 34 个车站。白源、醴陵东站改为支线车站。 浙赣线电气化提速改造后共设 69 个车站:上海局管段设临浦、湄池、诸暨东、诸 暨、牌头、浦江、义乌、义亭、塘雅、东孝、金华东、金华西、白龙桥、蒋塘、汤溪、 十里铺、龙游、樟树潭、衢州、后溪街、江山、上铺、贺村、新塘边共 24 个车站。南 昌局管段设湖沿、玉山、广丰、灵溪、上饶、枫岭头、坑口、横峰、弋阳东、河潭埠(在 原菡潭站新建)、贵溪、童家、鹰潭东、鹰潭、余江、东乡、衙前、进贤、温家圳、梁 家渡、向塘西、江家、潭岗、丰城、樟树、张家山、临江镇、黄土岗、罗坊、新余、河 下、分宜、彬江、宜春、西村、芦溪、泉江、萍乡北、姚家洲、灯芯桥等 40 个车站。 广铁集团管段设醴陵、源门铺、姚家坝、五里墩、株洲等 5 个车站。 设牵引变电所的车站有 21 个:诸暨、义乌、金华东、十里铺、衢州、江山、玉山、 上饶、横峰、贵溪、余江、下埠集(区间)、向塘西、丰城、临江镇、新余、彬江、西 村、萍乡北、醴陵、姚家坝、株洲北(既有)。 设接触网工区的车站有 23 个:湄池、诸暨、义乌、金华东、龙游、衢州、江山、 玉山、上饶、横峰、贵溪、鹰潭(既有)、余江、进贤、向塘西(Ⅰ、Ⅱ)、青云谱、 丰城、临江镇、新余、宜春、萍乡北、醴陵、株洲。其中金华东,上饶,向塘西Ⅱ,新 余为接触网工区兼领工区。 设分区所的车站有:湄地、浦江、孝顺(区间)、蒋堂、安仁(区间)、后溪街、 下镇(区间)、沙溪(区间)、坑口、菡潭、鹰潭东、东乡、张王庙(区间)、潭岗、 樟树、黄土岗、界水(区间)、宜春、芦溪、老关(区间)、板杉铺(区间)、株洲。 在向塘西设开闭所,鹰潭东设分区所兼开闭所。 1.4 项目影响概况 浙赣线全长 942.648 公里,途经浙江省的萧山、诸暨、浦江、义乌、婺城、金东、 龙游、衢江、柯城、江山,江西省的玉山、广丰、信州、上饶、横峰、弋阳、贵溪、月 湖、余江、东乡、进贤、南昌、丰城、樟树、渝水、仙女湖、分宜、袁州、芦溪、安源 经济开发区、安源、湘东,湖南省的醴陵、株州、芦淞等共 35 个县(市、区)。项目 征地拆迁涉及影响 133 个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560 个行政村(居委会)。征 用各类土地 26668.3 亩,其中耕地 18666.8 亩,园地 418.3 亩,林地 4057.1 亩,建设 用地 3297.9 亩,未利用地 228.4 亩;临时占用各类土地 6438.6 亩,其中耕地 4820.2 亩,园地 84.9 亩,林地 1017.9 亩,建设用地 463.6 亩,未利用地 51.9 亩;拆迁 94 个 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的 194 个行政村(居委会)的 2666 户 9401 人的各类 房屋建筑总面积 785496m2,其中转混 508523m2,砖木 249782m2,土(板)木 20889m2, 简易 6303m2;另外还影响零星树木 250312 株和少量专项设施。 1.5 减少工程影响的措施 1.5.1 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 工程的建设势必会涉及征地、拆迁和移民,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当地居民原 有的生产生活条件。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为了减少工程建设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的影 响,设计单位和项目业主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 A. 在进行设计方案优化比选时,尽可能多考虑工程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 并将此作为方案优化比选的关键性因素; B. 为尽可能减少征地和移民,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遵循了“尽量避开居民密 集区和居民点,减少拆迁;尽量少占耕地或少占地”的原则; C. 优化施工设计,缩短工期,并合理安排房屋迁建和施工时段。 1.5.2 工程施工阶段 A. 加强公众参与机制。工程施工前,在项目影响区及移民安置区以布告的形式明 确项目开工时间及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并公布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的补偿政策,接受移 民及安置区原有居民的监督; B. 减少扬尘的措施。为了使施工场地有个洁净舒适的环境,并减少工程施工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中遇到连续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将对位于居民密集区 的各类施工便道的表面洒水,防止扬尘。并且施工单位将及时对土石方的运输路径进行 规划处理,并在装运过程中不要超载,采取措施保证装土车沿途不洒落,防止沿程弃土 满地,影响环境整洁。 C. 施工区现场废弃物的处理。由于项目施工期较长,施工人员较多,施工现场每 天将产生大量生活垃圾和各种废弃物,工程建设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应按当地环卫部门 的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以保证施工区现场整洁,避免传染病的孳生 和传播。 D. 在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将优先考虑使用当地材料,在技术允许的情况下优先利 用当地运输和劳务,使项目受影响人员能从工程建设中受益。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1.5.3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和实施阶段 当征地拆迁不可避免时,为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 A. 加强基础资料收集,对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和未来发展作深入分析,结合当地实 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行动计划,保障受工程影响人员不因工程建设而降低生活水平; B. 加强内部和外部监测,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机制和渠道,尽可能缩短信息处理 周期,以保障工程实施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 C.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对当地生产的影响。 1.6 计划进度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本工程已于 2004 年 2 月 28 日开工,计划总工期约为四 年。其中提速工程工期 20 个月,于 2005 年 10 月完成;电气化工程工期 14 个月,于 2006 年 12 月完成。根据工程建设的总体计划进度,目前已完成本项目移民安置的准备 工作,并按世行要求编制《移民安置行动计划》,计划于 2004 年 3 月提交给世行评估。 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已于 2004 年 2 月开始,并陆续办理项目征地手续、房屋拆迁手续 及移民安置工作,计划于 2005 年 6 月前完成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并按世行要求 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进行监测与评估。 1.7 移民安置及监测评估准备 1.7.1 实物指标分解和补充调查 2004 年 1 月-3 月,在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南昌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 司的组织领导下,由上海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南昌铁路局浙赣线 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指挥部、广州铁路公司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移民安 置咨询单位以 及浙赣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 府及其各有关单位组成 项目调查工作小 组,在移民安置咨询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技术指导下,根据工程设 计单位铁二院 2003 年 10 月提供的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本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和征地拆迁 实物指标成果,对项目影响实物指标进行分解和补充调查,另外,还在对项目影响区社 会经济和移民环境容量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移民环境容量分析并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方 案的制定提供 指导及技术咨询。项目影响实物指标的分解和补充调查工作历时近二个 月,调查工作得到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和移民的大力支持。根据项目影 响对象的不同,项目影响实物指标的分解和补充调查包括:土地征用、影响人口、房屋 及附属设施拆迁、零星果树木砍伐、以及专业项目的迁改建等。 1.7.2 社会经济调查 为分析工程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上海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改 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南昌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指挥部、广州铁路公司浙赣 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移民安置咨询单位以及浙赣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及其各有关单位对项目影响区及移民安置区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村(居委 会)及移民进行了详细的社会经济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资源、产业结构、经济水 平、收入状况、支出状况、人口状况、生活方式、文化习俗、交通状况、资源状况及发 展前景等等。调查采取收集现有各种统计资料和实地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实 际调查的资料,分析该地区的社会经济现状和当地居民实际的生产生活情况。 1.7.3 移民安置规划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由项目影响涉及当地县(市、区)人民政 府组织领导,根据工程影响范围及实物数量,在充分征求村民和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结 合各乡(镇、农场、开发区)、村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移民安置规划。主要采取 村、组范围内调整土地、改善基础设施、发展二三产业、经济补偿以及购买养老保险等 措施。贯彻“开发性移民安置方针”,确保安置区既具备基本物质生存条件,又具有长 远发展的潜力,将移民安置与区域开发、经济发展相结合,移民征地拆迁后能逐步致富, 生活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 1.7.4 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准备 本项目业主将委托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作为本项目的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单位。移民 安置计划的准备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单位、监测评估单位及各级地方政府共 同参加,监测评估单位提供技术指导,设计单位界定范围、各级地方政府负责本辖区内 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方案的制定。从 2003 年 3 月开始,先后完成了移民机构的建立、项 目影响范围的界定、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工作大纲的编制、征地影响实物数量调查、社会 经济调查、政策调研、移民安置方案制定、补偿概算编制等工作。最终完成了《浙赣线 电气化改造工程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制及移民监测评估的准备工作。 1.8 编制本报告的依据及目标 1.8.1 编制依据 编制本报告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各省相关的规定及实施办法,世行 社会安全保障政策及本项目的设计文件等。主要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 《农村土地承包法》; (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4) 浙江省、江西省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 世界银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 OP/BP4.12——非自愿移民; (6)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相关图纸及设计调查成果; (7) 其它相关文件及资料。 1.8.2 政策目标 (1) 采取工程、技术、经济等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征地拆迁移民实物数量;在征地 拆迁不可避免时,应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征地拆迁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2) 在工程准备阶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并编制相应的移民安置规划; (3) 移民安置以拆迁实物指标和补偿标准为基础,以提高或至少恢复移民原有生产 生活水平为目标; (4) 倡导开发性移民。农村移民安置将采取以土地为基础,依托当地发达的二、三 产业,拓宽就业门路的方针; (5) 建立并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6) 鼓励移民参与移民安置规划; (7) 移民将优先考虑在原社区内安置。 2 项目影响区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2.1 浙江省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浙江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因境内最大的河流钱塘江(又称浙江) 江流曲折而得名。全省现辖 2 个副省级城市,9 个地级市,36 个县、22 县级市和 32 个市属城区。浙江素有“鱼米之乡、丝茶之府、文物之邦、旅游胜地”之称。 全省陆地面积 10.18 万平方公里,为全国面积的 1.06%,是我国面积最小的省份之 一。其中,山地和丘陵占 70.4%,平原和盆地占 23.2%,河流和湖泊占 6.4%,有“七山 一水两分田”之说。浙江海域广阔,岛屿星罗棋布,海岸线总长 6400 余公里,居全国首 位,有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岛屿 3061 个,是全国岛屿最多的省份。浙江地形大致可分 为浙北平原、浙西中山丘陵、中部金衙盆地、浙南山地、东南沿海平原及滨海岛屿等 6 个区。全省海域广阔,海岸曲折,形成了众多的港湾,如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台 州湾、温州湾、乐清湾等。杭州湾是我省最大的港湾,钱塘江河口呈喇叭形,由于潮汐 的作用,在海宁附近形成举世闻名的钱江潮。全省河流众多,主要有钱塘江、瓯江、灵 江、苕溪、南江、飞云江、鳌江、曹娥江等八条水系。钱塘江全长约 605 公里,是省内 第一大江。此外,还有以杭州为起点的浙江境内长 129 公里的大运河,大运河贯穿杭嘉 湖平原中部。杭州西湖、绍兴东湖、嘉兴南湖、鄞县东钱湖为浙江四大名湖。 浙江省地处属于亚热带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主要城市年均气温为 18℃, 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 1762mm。全省森林覆盖率达 54.6%,居全国前列。浙江山 川秀丽,风景优美,旅游资源丰富,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特色明显,知名度 较高。全省有重要地貌景观 800 多处,水域景观 200 多处,生物景观 100 多处,人文 景观 100 多处。 2002 年末,浙江省全省总户数为 1466.19 万户,总人口为 4535.98 万人,其中农 业人口为 3438.76 万人,占 75.81%。当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3.79‰,人口密度为 446 人 /km2 。乡 村实有 劳 动力 为 2185.6 万 人 , 其中 从 事农 林牧渔 业的 劳 力占总 劳 力的 42.53%。 2002 年末全省实有耕地面积为 160 万公顷,其中水田 131 万公顷,旱地 28.9 万公 顷,人均耕地面积为 0.53 亩。近年来,国民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全省实 现国内生产总值 7796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12.5%。其中第一产业为 694 亿元,增长 4.5%;第二产业为 3982 亿元,增长 13.4%;第三产业为 3120 亿元,增长 113.5%。第一、二、三产业为 8.9:51.1:40.0。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16838 元。全 年进出口总额达 419.63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 27.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 11716 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 4940 元。 2002 年,全省各地继续以效益农业为中心,积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进一步巩 固和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农业生产在结构调整中平稳发展。种植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粮 食作物播种面积继续调减,但减幅趋缓。2002 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为 1659 千公顷,总 产量为 942.3 万吨,分别比上年下降 11.5%和 10.7%。蔬菜、药材、花卉等效益较好的 经济作物生产形势较好。全年蔬菜播种面积为 697 千公顷,比上年增长 11%;药材播 种面积 22.6 千公顷,比上年增长 14.6%;花卉苗木种植面积 64.2 千公顷,比上年增长 89.2%。油料、棉花生产下降。全年油料播种面积为 289 千公顷,产量为 47 万吨,分 别比上年下降 5.7%和 19.3%。棉花播种面积 18.7 千公顷,产量为 2.2 万吨,分别比上 年下降 32.3%和 29.1%。粮经比例渐趋合理,由上年的 59:41 调整到 54:46。 林业生产朝着生态公益林、经济林方向发展。全年完成造林面积 20.9 千公顷,幼 林抚育作业面积 132.2 千公顷;封山育林面积 978.4 千公顷,其中本年新封面积 117.7 千公顷。 2.2 江西省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江西省,简称赣。因公元 733 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得省名,又因为江西省最大河 流为赣江而得简称。全省共设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 上饶、吉安、抚州等 11 个设区市,99 个县(市、区)。南昌市为江西省会。江西省地 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 安徽而共接长江。古称江西省为“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 全省土地总面积 16.69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 1.74%,居华东各省市之 首。境内除北部较为平坦外,东西南部三面环绕有幕阜山脉、武夷山脉、怀玉山脉、九 连山脉和九岭山脉,中部丘陵起伏,成为一个整体向鄱阳湖倾斜而往北开口的巨大盆地。 全境有大小河流 2400 余条,赣江、抚河、信江、修河和饶河为江西五大河流。鄱阳湖 为中国最大的淡水湖,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候鸟栖息地。江西处北回归线附近,全省 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 1341 毫米到 1940 毫米;无霜期长,为亚热带湿润 气候,十分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全省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达 59.7%,居全国前列。 矿产资源丰富,铜、钨、铀、钽、稀土和金、银被誉为江西省的“七朵金花”。 2002 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 2450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10.5%。 增幅同比加快 1.7 个百分点,是 1998 年以来首次出现两位数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5 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536 亿元,增长 4.4%;第二产业增加值 938 亿 元,增长 18.3%;第三产业增加值 976 亿元,增长 6.9%。国内生产总值中三次产业比 例由上年的 23.3:36.2:40.5 调整为 21.9:38.3:39.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5828 元, 比上年增加 607 元。 人口总量低速增长。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统计,年末全省总人口为 4222.43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359.62 万人,占 32.2%;乡村人口 2862.81 万人,占 67.8%。 年自然增长率为 8.72‰。 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继续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年可支配收入达 6336 元,比 上年增长 1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14.8%。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334 元, 比上年增长 4.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4.4%。全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9262 元,比上年增加 1236 元,增长 15.4%。 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全省农业总产值 825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 4.0%。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 3188.0 千公顷,粮食总产量 1549.5 万吨,森林覆盖率高达 59.7%, 位居全国第二位。 文化事业健康繁荣。年末全省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 78 个,文化馆、群艺馆 113 个,公共图书馆 104 个,博物馆 83 个。全省共有无线广播电台 10 座,中短波广播发 射台 15 座,广播人口覆盖率 91.92%,比上年增加 1.85 个百分点;电视台 12 座,电 视发射台和转播台 534 座,电视人口覆盖率 94.11%,卫生事业不断进步。年末全省共 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9419 个(包括个体机构),比上年增加 1825 个,其中:医院 570 个。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11.45 万人,其中:医生 4.68 万人。 2.3 湖南省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以南,地处东经 108°47'-114°15',北纬 24°39'-30 °38',因地处洞庭湖以南而得名"湖南",又因境内最大河流湘江而简称"湘"。湖南东与 江西为邻,北和湖北为界,西连重庆、贵州,南接广东、广西,是我国东南腹地。因全 省大部分幅员处于洞庭湖以南,故名湖南。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全境,又简称“湘”。 湖南省处在南中国沿海开放带和长江流域开放带之间,地理位置优越。全省划分为 11 个省辖市,2 个地区和 1 个自治洲,省会长沙市。 全省土地面积 21.18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 2.2%,在各省市幅员中居第 11 位。湖南物产资源丰富,素以"鱼米之乡"、"有色金属之乡"、"非金属矿产之乡"和"旅 游胜地"等著称于世。林木总蓄量 1.88 亿立方米。地表水总量 2 亿多立方米,地下水储 量 455 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为 1532 万千瓦,其中可供开发利用的有 1083 万千瓦, 尚开发不到 25%。中国已发现的 140 多个矿种中,湖南就有 124 种,其中锑储量为世 界之冠,钨、铋、雄黄、莹石居全国第一,铅、锌、汞、石墨、高岭土等居全国第二, 锰、锡、钼、锂、钡、铜、金银等 43 种矿产储量在全国前五位以内。全省有 10 大名胜 旅游区,100 多处旅游景点。 湖南省属大陆性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光热充足,雨量丰沛,年平均气温 10-18 ℃,年平均日照 1300-1800 小时,无霜期 278-300 天,年平均降雨量 1200-1700 毫米, 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四季分明,适宜农业发展。 2002 年末,湖南省全省总人口为 6628.5 万人,其中市镇人口 2121.12 万人,乡村 人口 4507.38 万人。全省人口出生率为 11.56‰,死亡率为 6.7‰,自然增长率为 4.86‰。 2002 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 465.26 万公顷,粮食总产量 2501.3 万吨,棉花 15.3 万吨,油料 119.07 万吨,烤烟 17.51 万吨,茶叶 6.04 万吨,水果 432.7 万吨。生猪生 产稳步发展,草食牲畜、家禽和名特优水产快速增长。畜牧水产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业 总产值比重为 46%,比上年高 0.6 个百分点。据省乡镇企业局统计,全省乡镇企业完成 增加值 1589.8 亿元,增长 10%。全部工业增加值 1440.8 亿元,比上年增长 11%。其 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709.23 亿元,增长 16.1%,比上年高 2.3 个百分点。全社会建 筑业增加值 296.4 亿元,增长 10.4%。 2002 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6958.56 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 9.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63.2 元,增加 98.5 元,增长 4.3%。全省 GDP 为 4633.73 亿元,比上年增长 9.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885.87 亿元,增长 3.6%;第二产业增 加值 1793.71 亿元,增长 12.6%;第三产业增加值 1954.15 亿元,增长 9.6%。全省农 村外出务工人员 1199.41 万人,增长 6%,劳务总收入 539 亿元,增长 8%。 征地拆迁影响户生 产生活基本情况 2.4 征地拆迁影响户生产生活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移民户的基本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移民的影响, 2004 年 2 月~3 月,项目调查工作小组在项目影响范围区,对征地拆迁影响移民户的 家庭生产生活基本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 A. 样本的选择 征地拆迁影响移民户的选择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共抽取样本户 368 户,对其生产 生活基本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抽取的样本基本涵盖了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地区,样本 具有其代表性和典型性。本工程征地拆迁影响移民户生产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样本分布见 下表 2-1。 项目影响移民户生产生活基本状况抽样调查样本分布表 表 2-1 省份 县(市、区) 样本户(户) 拆迁总户数 选样比例 浙江省 萧山区 12 124 9.68 诸暨市 36 401 8.98 浦江县 6 74 8.11 义乌市 18 126 14.29 金东区 12 84 14.29 婺城区 12 16 75.00 龙游县 16 51 31.37 衢江区 14 58 24.14 柯城区 8 82 9.76 江山市 14 93 15.05 合计 148 1109 13.35 江西省 玉山县 23 195 11.79 广丰县 1 0.00 信州区 6 49 12.24 上饶县 2 4 50.00 横峰县 4 14 28.57 弋阳县 5 40 12.50 贵溪市 3 12 25.00 余江县 16 137 11.68 东乡县 9 80 11.25 进贤县 9 74 12.16 南昌县 4 37 10.81 丰城市 8 72 11.11 樟树市 2 19 10.53 渝水区 7 60 11.67 仙女湖区 5 11 45.45 分宜县 2 3 66.67 袁州区 10 85 11.76 芦溪县 3 29 10.34 安源区 28 338 8.28 湘东区 19 161 11.80 合计 165 1421 11.61 湖南省 醴陵市 27 64 42.19 株州县 25 67 37.31 芦淞区 3 9 33.33 合计 55 140 39.29 总计 368 2669 13.79 B 调查成果 根据实地调查,浙江省受项目影响区大都为各县(市、区)经济较发达地区,移民 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较多,其生活水平也相对较高。从样本户调查统计资料显示,148 个样本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为 4611 元,样本户中有 59.5%的劳力从事非农产业,在从事 非农生产的劳动力中以工业所占比重最大,约占非农生产劳动力的 34.3%,其次为商贸、 饮食服务业约占 22.4%。这部分家庭大多居住在集城镇附近,收入相对较高,居民全年 总收入中约有 13.1%来源于农、林、牧业,86.9%来源于以工业、商贸和饮食服务业为 主的非农业收入,从中可以看出农业不是当地移民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农民对土地的 依赖程度较低。因此,移民征地拆迁后,通过对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合理使用以及采取合 理的安置措施,将会消除因征地而给当地农村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江西省受项目影响区亦为全省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较多,农 民的生活水平也相对较高。从样本户调查统计资料显示,165 个样本户家庭 2002 年人 均纯收入为 2424 元,样本户中有 26.3%的劳力从事非农产业,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 力中以外出打工所占比重最大,约占非农产业劳动力的 80%,其次为建筑业,约占 8.2%。 这部分家庭居住在交通方便,经济相对发达的铁路沿线,收入相对较高,略高于全省人 均水平(全省 2002 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2334 元),居民全年总收入中约有 41.3%来 源于农、林、牧业,14.9%来源于以工业和贸易饮食服务业为主的非农业收入,41.2% 的收入来源于外出劳务的收入。从中可以看出当地经济收入主要靠大农业和外出劳务收 入,大农业在当地经济中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目前,除老人对土地依赖性较强外,年 轻人渐渐不愿受土地的束缚,纷纷外出打工,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型慢慢淡化。根据线性 项目影响面广、影响不大的特点,可以预计项目实施后,通过对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合理 使用以及采取合理的安置措施,将会消除因征地而给当地农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 湖南省受项目影响地区地处经济最发达的湖南长、株、潭“金三角”,当地居民从事 二、三产业有着较为有利的条件。55 户样本户平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 3305 元,在当 地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普遍比以种植业为主的家庭高。样本户中 有 92.6%的劳力从事非农产业,在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力中贸易饮食服务业所占比重最 大,约占非农产业的劳动力 31%,其次为工业约占 24%,这部分家庭大多居住在集镇, 收入相对较高。居民收入中约有 50.9%来源于以贸易饮食服务业和工业为主的非农业收 入,种植业生产在经济总收入中只占 15.4%。项目影响区从事非农产业人员主要在本省 或本地区从事餐饮、贸易、工业、运输、建筑业等。服务、工业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较强, 故本项目的施工,将带来大量的餐饮贸易服务、工业和运输业的客源和就业机会,亦将 为当地移民带来新的收入来源。因此征地给当地农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较小。 项目影响移民户生产生活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2-2。 项目影响移民户生产生活基本情况统计分析表 表 2-2 户均指数 项 目 单位 浙江省 江西省 湖南省 一、家庭人口及劳动力 1、家庭人口 人 3.59 4.75 3.7 其中:女性 人 1.79 2.25 1.7 2、劳力 人 2.41 2.15 3.2 其中:女性 人 1.14 1.3 1.4 二、农牧业生产 1.承包土地面积 亩 2.72 5.49 2.67 其中:(1)耕地 亩 2.58 3.55 2.61 水浇地 亩 2.02 3.14 2.15 旱地 亩 0.57 0.43 0.47 (2)林地 亩 1.62 (3)园地 亩 0.1 0.21 (4)草场 亩 0.2 (5)鱼塘 0.05 (6)其它 亩 0.03 0.06 2.农牧产品产量 其中:粮食 公斤 1292.4 2375 298.2 蔬菜 公斤 1793.6 牛 头 0.3 0.3 羊 头 0.08 0.4 猪 头 0.33 0.95 1.1 三、非农产业从业人数 人 1.43 1.25 2.9 1.工业 人 0.49 0.05 0.8 2.建筑业 人 0.13 0.1 0.1 3.运输业 人 0.09 0.3 4.贸易饮食服务业 人 0.32 1 5.其它非农业 人 0.26 0.1 0.4 6.外出劳务人数 人 0.14 1 0.4 四、家庭耐用消费品 1.家用电器 (1)电视机 台 1.49 1.4 1.35 其中:彩电 台 1.03 1.15 1.24 (2)音响 台 0.16/0.27 0.5/0.35 0.38/0.58 (3)冰箱 台 0.40/2.86 0.3/2.5 0.51/1.6 2.交通及生产工具 (1)拖拉机 辆 0.05/0.17 0.15/0.4 0.33/0.56 (2)摩托车 辆 0.40/1.75 0.80/1.25 0.29/2.67 (3)缝纫机 台 0.35/1.96 0.65/1.15 0.42/1.67 五、全年总收入 元 25266 13210 21733 1.家庭经营及劳务收入 元 23823 13210 21733 (1)农林牧副渔业 元 3321 5460 3345 其中:a.农业 元 2782 3865 3055 b.林业 元 50 c.牧业收入 元 539 1545 291 (2)工业 元 7087 475 6455 (3)建筑业 元 998 250 1236 (4)运输业 元 1131 0 542 (5)贸易饮食服务业 元 5090 200 4618 (6)其它非农业 元 3736 1040 2664 (7)外出劳务收入 元 2461 5445 2873 (8)农村集体劳务收入 元 340 2.转移性收入 元 746 0 3.财产性收入 元 696 0 六、全年总支出 元 24590 7222.3 24355 1.家庭经营费用 元 8504 1696 9362 (1)农林牧副渔业 元 1389 1620 1342 其中:农业 元 1038 980 884 林业 元 5 牧业 元 352 635 458 (2)工业 元 2489 0 1755 (3)建筑业 元 445 50 284 (4)运输业 元 883 21 4091 (5)贸易饮食服务业 元 1424 0 640 (6)其它 元 1873 5 1251 2.生活消费支出 元 15879 5235.5 14993 (1)食品 元 7550 2120 8272 (2)衣着 元 1167 1132.5 1773 (3)居住 元 1831 734 1033 其中:燃料 元 989 379.5 442 电力 元 842 354.5 591 (4)家庭用品及服务 元 804 205 520 (5)医疗保健 元 959 240 1031 (6)交通和通讯 元 1289 715 596 (7)文化娱乐用品服务 元 1651 29 227 (8)其它商品服务 元 628 60 1541 3.缴纳税款 元 208 238.8 171 4.集体提留和摊派 元 52 七、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元 4611 2424 3305 3 项目影响 3.1 项目影响范围的确定 本项目影响范围根据工程设计单位铁二院 2003 年 10 月提供的修改初步设计成果 予以确定,包括线路改线、客货运车站及其附近的牵引变电所、接触网工区和分区所。 3.1.1 项目征地 根据工程设计单位铁二院 2003 年 10 月提供的修改初步设计成果确定工程征地范 围。工程征地包括改建线路的路基、排水沟、桥涵、车站以及车站附近的牵引变电所、 接触网工区和分区所等。 3.1.2 施工临时用地 根据工程设计单位铁二院 2003 年 10 月提供的修改初步设计成果确定工程临时用 地范围。工程临时用地包括料场、弃渣场、施工期生产生活区及施工临时道路等占地。 3.2 项目影响调查 为了查明工程移民征地的对象和数量,在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浙江省重点建设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领导下,由上海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移民安 置咨询单位以及浙赣铁路(浙江段)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单位组成项目调 查工作小组, 移民安置咨询单位国家 电力公司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担 任技术负责,于 2004 年 1 月~3 月,根据工程设计单位铁二院 2003 年 10 月提供的修改初步设计阶段本 项目征地拆迁范围和征地拆迁实物指标成果,对项目影响的人口、房屋、土地、专项设 施等不同影响对象的实物指标进行分解和补充调查。 人口、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树木及专项设施调查方法:根据铁二院 2003 年 10 月提供的修改初步设计阶段 1/2000 线路平面图,以现场划分县(市、区)、乡(镇、 街道、农场、开发区)和村(居委会)的权属界线为基础,结合设计单位 2003 年 10 月提供的修改初步设计阶段各类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分解落实到村到 户,补充调查拆迁房屋涉及影响的人口数量;土地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并补充调查 其地类;专项设施分解落实到县(市、区)。 因本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同时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移民对修改改初步设计 成果的部分路段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和要求,目前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地方人 民政府正在协商、沟通和衔接,设计单位也在对设计方案进行设计修改,从而引起征地 范围发生相应的变化,况且大部分项目征地范围尚未现场定桩放样。因此,实施阶段项 目影响实物指标将在修改初步设计成果基础上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为了精确确定项目 影响各项实物指标,下阶段将组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沿线政府指定的责任单位和 被征地拆迁对象(村和户)共同参加,对征地范围内的各类土地数量、拆迁建筑物等所 有实物指标进行实地测(丈)量和清点,并需各方签字认可。 3.3 项目影响实物指标 根据实地调查统计,本项目计征用各类土地 26668.3 亩,其中耕地 18666.8 亩,园 地 418.3 亩,林地 4057.1 亩,建设用地 3297.9 亩,未利用地 228.4 亩;临时占用各类 土地 6438.6 亩,其中耕地 4820.2 亩,园地 84.9 亩,林地 1017.9 亩,建设用地 463.6 亩,未利用地 51.9 亩;拆迁 94 个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的 194 个行政村(居 委会)的 2666 户 9401 人的各类房屋建筑总面积 785496m2,其中转混 508523m2,砖 木 249782m2,土(板)木 20889m2,简易 6303m2;另外还影响零星树木 250312 株 和少量专项设施。 3.3.1 征(占)用土地 3.3.1.1 工程永久征地 本项目需征用各类土地总面积为 26668.3(其中线路征用 22339.7 亩,站场征用 4328.5 亩),包括耕地面积 18666.8 亩(其中线路征用 14571.6 亩,站场征用 4095.1 亩),园地面积 418.3 亩(均为线路征地),林地面积 4057.1 亩(其中线路征用 4029.1 亩,站场征用 28 亩),建设用地 3297.9 亩(其中线路征用 3092.5 亩,站场征用 205.4 亩),未利用地 228.4 亩(均为线路征地)。分省、分县(市、区)征用各类土地数量 调查成果分别见表 3-1-表 3-3。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用各类土地面积汇总表 表 3-1 土地面积(亩) 县(市、区) 合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12121.2 8632.7 418.3 1169 1761.6 139.6 浙江省 线路 9767.7 6489.6 418.3 1164 1556.2 139.6 站场 2353.4 2143 5 205.4 合计 12189.7 8600.5 2218.9 1300.8 69.6 江西省 线路 10353.4 6764.2 2218.9 1300.8 69.6 站场 1836.3 1836.3 合计 2357.4 1433.6 669.2 235.5 19.2 湖南省 线路 2218.6 1317.8 646.2 235.5 19.2 站场 138.8 115.8 23 合计 26668.3 18666.8 418.3 4057.1 3297.9 228.4 总 计 线路 22339.7 14571.6 418.3 4029.1 3092.5 228.4 站场 4328.5 4095.1 28 205.4 计表(线路)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用各类土地面积分县统计表 表 3-2 土地面积(亩) 省份 县(市、区) 合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浙江省 萧山区 429.5 293.6 30.9 85.5 19.5 诸暨市 2058.9 1524.8 27.5 213.1 241.6 51.9 浦江县 131.6 75.9 38.6 12.6 4.5 义乌市 1782.4 964.1 12.3 475.4 308.5 22.2 金东区 466.5 384.5 35.4 19.4 19.1 8 婺城区 640.5 579.1 29.6 18.2 9.2 4.5 龙游县 1244.7 927.6 140.6 20 142.2 14.3 衢江区 596.3 357.2 59.4 6.8 171.3 1.6 柯城区 161.2 39.7 41.9 79.5 江山市 2256.1 1343.2 71.7 341.6 486.7 13 合计 9767.7 6489.6 418.3 1164 1556.2 139.6 江西省 玉山县 823.2 490.2 213.9 114.9 4.3 广丰县 47.8 47.8 信州区 418.3 188.5 131.1 94.3 4.4 上饶县 640.3 326.5 256.7 57.1 横峰县 552.7 298.2 166.1 88.1 0.3 弋阳县 675.2 549 23.3 97.9 4.9 贵溪市 229.1 129.9 87.1 12.1 月湖区 21 21 余江县 412 325.9 36.9 49.2 东乡县 714.1 287.1 331.9 95.2 进贤县 963.7 824.2 80.7 43 15.9 南昌县 121.8 112.6 8 1.2 丰城市 126 119.6 3.4 3.1 樟树市 430.1 376 47.3 5.3 1.4 渝水区 571.4 530.1 11.3 13 17.1 仙女湖区 407 322.9 79 5.2 分宜县 297.5 140.6 129.9 27 袁州区 481 352.9 15.9 101.2 11 芦溪县 628.8 350.9 196 80.8 1 安源经济开发区 192.3 58.5 62.9 66 4.9 安源区 805.3 513.3 119.5 172.6 湘东区 795 398.7 229.5 166.8 合计 10353.4 6764.2 2218.9 1300.8 69.6 湖南省 株州县 604.4 361.9 183.7 58.8 芦淞区 66 51.3 6.7 8 醴陵市 1548.2 904.6 455.8 168.7 19.2 合计 2218.6 1317.8 646.2 235.5 19.2 总计 22339.7 14571.6 418.3 4029.1 3092.5 228.4 计表(站场)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用各类土地面积分县统计表 表 3-3 土地面积(亩) 省份 县(市、区) 合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浙江省 萧山区 157.4 157.4 诸暨市 731.4 526 205.4 浦江县 157.9 157.9 义乌市 456.2 456.2 金东区 99.5 99.5 婺城区 6.7 6.7 龙游县 155.8 150.8 5 衢江区 28.5 28.5 柯城区 364.2 364.2 江山市 195.8 195.8 合计 2353.4 2143 5 205.4 江西省 玉山县 365 365 广丰县 30 30 信州区 189 189 上饶县 28 28 横峰县 40 40 弋阳县 62 62 贵溪市 78 78 月湖区 25.3 25.3 余江县 70 70 东乡县 14 14 进贤县 288.1 288.1 南昌县 46 46 丰城市 16.7 16.7 樟树市 24.9 24.9 渝水区 37.8 37.8 仙女湖区 1 1 分宜县 5 5 袁州区 83.3 83.3 芦溪县 28 28 安源经济开发区 8 8 安源区 339 339 湘东区 57.2 57.2 合计 1836.3 1836.3 湖南省 株州县 60.2 60.2 芦淞区 醴陵市 78.6 55.6 23 合计 138.8 115.8 23 总计 4328.5 4095.1 0 28 205.4 0 3.3.1.2 施工临时用地 施工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期内临时借用的土地,包括料场、弃渣场、施工期生产 生活区及施工临时道路等占地,本项目共借用各类土地 6438.6 亩,其中线路借用 5855.2 亩,站场借用 583.5 亩,平均借用期为 1 年。分省、分县(市、区)借用各类土地数量 调查成果详见表 3-4~3-6。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临时用地面积汇总表 表 3-4 土地面积(亩) 省份 合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浙江省 合计 2433.4 2041.8 84.9 163.7 106 37 线路 1851.9 1618.7 84.9 111.3 37 站场 581.6 423.2 52.4 106 江西省 合计 3177.2 2276.7 614.7 276.2 9.5 线路 3175.3 2274.8 614.7 276.2 9.5 站场 1.9 1.9 湖南省 合计 828 501.7 239.5 81.4 5.4 线路 828 501.7 239.5 81.4 5.4 站场 6438.6 4820.2 84.9 1017.9 463.6 51.9 总计 5855.2 4395.2 84.9 965.5 357.6 51.9 583.5 425.1 0 52.4 106 0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临时用地面积汇总表(线路) 表 3-5 土地面积(亩) 省份 县(市、区) 合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萧山区 48.5 44.4 4.1 诸暨市 433.8 385.1 19.1 14.3 15.3 浦江县 44 30.8 13.2 义乌市 334.2 319.5 0.9 12.7 1.1 金东区 197.9 175.9 10 11.1 0.9 婺城区 186.5 175.5 9.4 1.6 龙游县 74.9 57.8 12.7 3.5 0.9 衢江区 136.6 113.4 18.7 4.5 柯城区 28.7 20.1 8.6 江山市 366.8 296.2 5.6 54.8 10.3 合计 1851.9 1618.7 84.9 111.3 37 玉山县 367.1 225.2 96.5 43.4 2 广丰县 8 8 信州区 71.4 45.2 13.1 12.5 0.6 上饶县 89.4 42.4 39.2 7.8 横峰县 158.2 91.6 40.9 25.1 0.5 弋阳县 134.8 116 4.2 13.9 0.7 贵溪市 70.1 47.6 20 2.5 月湖区 21 21 余江县 258.1 211.7 37.7 8.7 东乡县 382.9 291 76 15.9 进贤县 372.2 305.9 63.4 2.9 南昌县 30 30 丰城市 190 161.5 28.5 樟树市 153.9 119.7 24.6 9.6 渝水区 163.6 130.8 31 1.8 仙女湖区 129.4 113.9 9.1 6.5 分宜县 140.8 84.1 39.1 17.6 袁州区 63 48.9 2.1 10.7 1.3 芦溪县 9.8 4.9 4 0.9 安源经济开发区 167.7 51 54.8 57.6 4.3 安源区 140.5 97.7 15.1 27.7 湘东区 53.3 26.7 15.4 11.2 合计 3175.3 2274.8 614.7 276.2 9.5 株州县 260.9 155.4 80.1 25.4 芦淞区 54 43.7 7 3.3 醴陵市 513.1 302.6 152.4 52.7 5.4 合计 828 501.7 239.5 81.4 5.4 总计 5855.2 4395.2 84.9 965.5 357.6 51.9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临时用地面积汇总表(站场) 表 3-6 土地面积(亩) 省份 县(市、区) 合 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浙江省 萧山区 111.3 58.9 52.4 诸暨市 177.3 71.3 106 浦江县 义乌市 149 149 金东区 16.2 16.2 婺城区 1.3 1.3 龙游县 衢江区 柯城区 116.5 116.5 江山市 9.9 9.9 合计 581.6 423.2 52.4 106 江西省 樟树市 1.9 1.9 合计 1.9 1.9 总计 583.5 425.1 0 52.4 106 0 3.3.2 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 本项目共需拆迁各类房屋建筑面积 785496m2(其中线路拆迁 522389m2,站场拆 迁 263107m2),包括私人、集体房屋。分省、分县(市、区)需拆迁的各类房屋建筑 面积及附属设施详见表 3-7~表 3-9。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浙江段)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汇总表 表 3-7 房屋建筑面积(m2) 附属建筑物 省份 户数(户) 人口(人) 合计 砖混 砖木 土(板)木 简易 围墙(m) 水井(口) 合计 1108 3639 333709 227777 98535 1285 6112 7476 8 浙江省 线路 798 2637 254445 177173 71734 940 4598 7476 8 站场 310 1002 79264 50603 26802 345 1514 合计 1421 5277 422017 262491 145806 13529 191 4734 184 江西省 线路 767 2939 246413 140870 101049 4354 140 4734 184 站场 654 2338 175604 121621 44757 9176 51 合计 137 485 29770 18255 5441 6075 12 湖南省 线路 90 319 21531 12487 3958 5086 12 站场 47 166 8239 5767 1483 989 2666 9401 785496 508523 249782 20889 6303 12210 204 总计 1655 5895 522389 330530 176741 10380 4738 12210 204 1011 3506 263107 177991 73042 10510 1565 0 0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统计表(线路) 表 3-8 房屋建筑面积(m2) 附属建筑物 省份 县(市、区) 户数(户) 人口(人) 合计 砖混 砖木 土(板)木 简易 围墙(m) 水井(口) 浙江省 萧山区 113 368 19392 12766 6254 47 326 347 诸暨市 351 1181 100061 69366 27999 426 2270 3880 2 浦江县 11 35 6855 5246 1568 41 义乌市 87 283 40985 31647 8981 357 380 1 金东区 46 146 13003 8512 4193 44 253 265 婺城区 16 53 4048 2768 1200 20 59 330 龙游县 50 164 19667 13458 5517 112 580 1700 1 衢江区 58 191 30803 20611 9732 114 346 314 3 柯城区 7 23 1970 1182 690 39 59 260 江山市 60 195 17661 11617 5599 138 307 1 合计 798 2637 254445 177173 71734 940 4598 7476 8 江西省 玉山县 149 541 32625 18529 12374 1602 120 20 57 广丰县 信州区 40 170 13900 9380 4030 490 100 上饶县 横峰县 12 51 1910 790 920 200 6 弋阳县 39 167 7820 3260 4560 10 贵溪市 12 53 2300 1230 830 240 2 月湖区 余江县 137 488 53543 24287 29256 2105 96 东乡县 79 313 22277 6904 15214 159 1270 11 进贤县 50 194 23971 12735 11236 289 南昌县 8 33 1423 572 851 丰城市 72 306 15436 6371 8344 701 20 2 樟树市 11 48 2437 760 1677 100 渝水区 51 190 23250 18332 4918 60 仙女湖区 11 52 5720 3495 2225 70 分宜县 3 10 732 18 714 袁州区 59 205 20235 15482 3791 962 芦溪县 29 102 8050 8050 安源经济开发区 安源区 湘东区 9 32 10785 10675 110 720 合计 767 2939 246413 140870 101049 4354 140 4734 184 湖南省 株州县 52 189 6909 2236 1038 3635 8 芦淞区 9 28 1985 1685 300 醴陵市 29 102 12637 8566 2620 1451 4 合计 90 319 21531 12487 3958 5086 12 总计 1655 5895 522389 330530 176741 10380 4738 12210 204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拆迁房屋及附属设施统计表(站场) 表 3-9 房屋建筑面积(m2) 附属建筑物 省份 县(市、区) 户数(户) 人口(人) 合计 砖混 砖木 土(板)木 简易 围墙(m) 水井(口) 浙江省 萧山区 11 35 1621 1038 551 32 诸暨市 49 158 8776 6110 2529 138 浦江县 63 207 24483 15669 8324 490 义乌市 40 128 9863 6431 3255 177 金东区 38 120 7880 5043 2679 158 婺城区 龙游县 1 3 20 20 衢江区 柯城区 75 239 18385 11105 6600 165 515 江山市 34 111 8236 5188 2864 42 142 合计 310 1002 79264 50603 26802 345 1514 江西省 玉山县 46 172 13810 7843 5238 678 51 广丰县 1 4 226 226 信州区 8 35 2072 1398 601 73 上饶县 4 15 963 963 横峰县 2 6 467 193 225 49 弋阳县 4 16 900 375 525 贵溪市 月湖区 余江县 东乡县 1 5 200 200 进贤县 24 101 5311 3186 1859 266 南昌县 29 111 6157 4434 1724 丰城市 樟树市 8 29 1107 830 277 渝水区 9 32 3233 2571 662 仙女湖区 分宜县 袁州区 27 96 7045 5676 1369 芦溪县 安源经济开发区 安源区 338 1184 94700 56412 30178 8110 湘东区 152 531 39413 37313 2100 合计 654 2338 175604 121621 44757 9176 51 湖南省 株州县 12 42 2039 1427 367 245 芦淞区 醴陵市 35 124 6200 4340 1116 744 合计 47 166 8239 5767 1483 989 总计 1011 3506 263107 177991 73042 10510 1565 0 0 3.3.3 项目影响人口 项目影响人口包含两层概念,其一是指项目实际影响人口,如拆迁影响人口、项目 征地实际影响人口,另一个是指根据《国家土地法》理论计算数据即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这一人口数据是基于中国农村土地的村组集体所有制形式下的计算结果,在移民安置过 程中仅作为分析征地影响程度的一项指标。 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拆迁房屋资料,经实地调查统计,浙赣线拆迁影响移民人口共 计 2666 户 9401 人(其中线路拆迁 1655 户 5895 人,站场拆迁 1011 户 3506 人)。 另外,根 据国 家 《土地法》 第四 十七 条的规定 ,按 征用 耕 地 面积 除以 征地 前 农 业人口人 均耕 地 面积 计 算 得出 的浙 赣线(浙江段)需生产安置的农业人口( 即 生产安 置人口)为 45853 人。 即 : 征用 耕 地 面积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 -------------------------------- 总 耕 地 面积 /总农业人口 征用 耕 地 面积 = ∑ --------------------------------- 人 均耕 地 面积 根据分村计算,本项目分省、分县(市、区)的拆迁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详见表 3-10。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影响人口计算统计表 表 3-10 生产安置人口 拆迁人口 移民人数 省份 县(市、区) (人) 户数(户) 人口(人) (人) 浙江省 萧山区 646 124 404 901 诸暨市 2877 401 1339 3482 浦江县 608 74 242 608 义乌市 3813 126 411 3994 金东区 567 84 266 705 婺城区 436 16 53 456 龙游县 1025 51 167 1025 衢江区 437 58 190 513 柯城区 531 82 262 551 江山市 2563 93 307 2709 合计 13503 1109 3641 14944 江西省 玉山县 1290 195 714 1516 广丰县 130 1 4 130 信州区 948 49 207 973 上饶县 891 4 15 891 横峰县 492 14 57 492 弋阳县 518 40 171 537 贵溪县 198 12 53 199 月湖区 82 81 余江县 510 137 488 887 东乡县 260 80 318 429 进贤县 1103 74 295 1211 南昌县 142 37 144 250 丰城市 189 72 306 411 樟树市 281 19 77 318 渝水区 578 60 222 700 仙女湖区 257 11 52 257 分宜县 159 3 10 159 袁州区 4395 85 294 4423 芦溪县 501 29 102 528 安源开发区 1364 1364 安源县 4533 338 1185 4674 湘东区 9733 161 563 9876 合计 28553 1421 5277 30306 湖南省 醴陵市 2861 64 226 2917 株州县 535 67 231 580 芦淞区 254 9 28 254 合计 3651 140 485 3751 总 计 45853 2666 9401 49102 3.3.4 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本项目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工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为 54 户和 69 户,分省、分县 (市、区)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详见表 3-11。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拆迁影响机关企事业单位一览表 表 3-11 单位:个 省份 县、市、区 机关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 合 计 浙江省 萧 山 诸 暨 1 3 4 浦 江 1 2 3 义 乌 2 6 8 金 东 3 2 5 婺 城 2 2 龙 游 4 4 8 衢 江 2 13 15 柯 城 0 江 山 2 4 6 合 计 17 34 51 江西省 玉山县 3 5 8 信州区 3 4 7 横峰县 1 1 弋阳县 1 1 贵溪市 1 1 余江县 4 11 15 东乡县 3 1 4 进贤县 1 3 4 丰城市 1 2 3 樟树市 1 1 渝水区 6 6 袁州区 2 2 湖东区 10 10 合 计 34 29 63 湖南省 醴陵市 3 6 9 合 计 3 6 9 总 计 54 69 123 3.3.5 零星树木及坟墓 项目影响零星树木包括因工程建设征地而需砍伐或移植的移民户房前屋后、田间地 头的各种零星树木。本项目线路改建共计影响零星树木 250312 棵,需迁移坟墓共计 1509 座,站场建设不涉及零星树木及坟墓迁移。分省、分县(市、区)影响零星树木 和坟墓详见表 3-12。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浙江段)影响坟墓及零星树木汇总表 表 3-12 省份 县(市、区) 坟墓(座) 零星树木(株) 浙江省 萧山区 5620 诸暨市 31 17170 浦江县 33 4481 义乌市 5732 金东区 6049 婺城区 7 7798 龙游县 1 4750 衢江区 42 16665 柯城区 10 1870 江山市 35044 合计 124 105179 江西省 玉山县 30 29840 信州区 18493 横峰县 331 弋阳县 66 1104 贵溪市 3 3573 余江县 480 8411 东乡县 291 8235 进贤县 27 2510 丰城市 55 190 樟树市 134 1877 渝水区 10 3635 仙女湖区 3 2920 袁州区 270 4958 芦溪县 1060 合计 1369 87137 株州县 6 24884 湖南省 醴陵市 10 33112 合计 16 57996 总 计 1509 250312 专项设施 3.3.6 专项设施 本项目(浙江段)受影响专项设施主要包括电力线、通信光缆等,分省、分县(市、 区)影响专项设施详见表 3-13。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浙江段)影响专项设施汇总表 表 3-13 电力线路(杆 km) 通信线路(km) 省份 县(市、区) 广电线 110kv 10kv 380/220v 光缆 电缆 电话线 浙江省 萧山区 0.2 5.36 4.31 0.58 0.28 诸暨市 1.71 11.94 9.14 3.44 3.27 浦江县 0.26 义乌市 4.11 1.27 3.28 1.51 合计 1.91 21.41 14.72 7.56 5.06 江西省 进贤县 0.54 7.4 0.71 南昌县 3.93 1.8 0.9 丰城市 2.2 10.9 2.1 樟树市 0.04 0.08 0.16 1.1 0.06 渝水区 1.95 0.72 0.4 3.03 0.12 0.4 仙女湖区 1.3 0.75 1.25 0.76 0.15 袁州区 0.43 5.86 1.03 1.5 芦溪县 0.73 0.1 合计 0.47 16.59 2.66 22.85 9.16 0.27 0.4 湖南省 株州县 0.7 0.55 1.7 0.45 芦淞区 0.7 合计 0.7 0.55 1.7 1.15 总计 2.38 38.7 17.93 32.11 15.37 0.27 0.4 3.3.7 受影响的生产生活设施 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机耕道、人行便道、灌溉水渠等,由 于在工程设计上已考虑采取减缓、修复的措施,因此其受影响情况不予调查统计。在实 施过程中,如发生其他影响,将采取与本 RAP 相同的原则和方法确认相应的实物指标 和处理措施。 3.4 工程征地对区域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 浙赣线全线征地影响涉及浙江、江西、湖南三省的 35 个县(市、区)、133 个乡 (镇、街道、农场、开发区)、560 个行政村(居委会),征用耕地 18666.8 亩。为分 析项目征地对当地的影响,项目调查小组有关人员对受项目影响的各乡(镇、街道)、 行政村的现有土地资源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根据项目影响实物指标对各村组受项目 影响的程度进行了细致分析(详见附件 )。经分析可以看出,在受本项目征地影响 的 560 个行政村中,耕地减少幅度在 10%以下的共 472 个村,项目对这部分村农业生 产的影响较小,在耕地减少幅度大于 10%(可定义为较严重影响)的 88 个行政村中, 征地前人均耕地就少于 0.2 亩的有 27 个(详见表 3-14),这些村征地前经济收入主要 来源于非农业,征地对其经济收入的影响亦较小,在其余受影响较严重影响的 61 个村 中,有 29 个村征地后人均耕地仍在 0.5 亩以上(详见表 3-15),这部分村征地后通过 土地调整,可保证每个居民的基本口粮并能维系其再续农业生产,土地补偿金注入后, 只要能采取切实可行的二三产业发展措施,提高村民的非农业收入,则征地造成的影响 可很快得到缓解;对于另外的 32 个村,由于其征地影响幅度在 10%以上且征地后人均 耕地少于 0.5 亩,这类村将受到征地的严重影响(详见表 3-16)。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影响分析计算表(一) 表 3-14 征地前人均耕 征地后人均耕 耕地减少幅度 省份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人口(人) 耕地(亩) 征用耕地(亩) 地(亩) 地(亩) (%) 浙江省 诸暨市 王家井镇 十五房村 382 58 0.15 18.9 0.1 32.59 义乌市 大陈镇 大陈三村 659 111.2 0.17 47.9 0.1 43.08 大陈镇 大陈二村 127 19 0.15 2.8 0.13 14.74 稠城街道 长春村、塘里赵 913 22 0.02 14.7 0.01 66.82 义亭镇 荷店塘村 694 50 0.07 36.6 0.02 73.20 义亭镇 陈家村 529 66 0.12 38.7 0.05 58.64 柯城区 黄家乡 坑西村 775 146 0.19 16.4 0.17 11.23 江山市 上余镇 双塔底村 1111 163 0.15 53.3 0.1 32.70 江西省 玉山县 冰溪镇 七里街 845 85 0.1 15 0.08 17.65 袁州区 下浦街道 园艺场 475 12.73 0.03 1.36 0.02 10.68 下浦街道 徐田 2557 76.89 0.03 18.11 0.02 23.55 湛郎街道 湛郎桥 707 48.77 0.07 16.03 0.05 32.87 湛郎街道 东园 400 29.8 0.07 5.43 0.06 18.22 湛郎街道 五六川 549 29.3 0.05 10.54 0.03 35.97 西村镇 张坊 4288 186.1 0.04 87.54 0.02 47.04 安源开发区 开发区 登岸 3574 50 0.01 11.87 0.01 23.74 安源县 青山镇 青山 4600 280 0.06 154.61 0.03 55.22 湘东区 湘东镇 五里 3041 588 0.19 81.38 0.17 13.84 峡山口办事处 新建 1598 76 0.05 13.35 0.04 17.57 峡山口办事处 日星 1552 113 0.07 16.35 0.06 14.47 下埠镇 杞木 3241 121.2 0.04 12.42 0.03 10.25 下埠镇 长春 4059 98.8 0.02 63.91 0.01 64.69 老关镇 油塘 2890 118.5 0.04 31.84 0.03 26.87 老关镇 渡口 2980 116.5 0.04 72.76 0.01 62.45 老关镇 三角池 3010 117.4 0.04 103.26 0 87.96 湖南省 醴陵市 阳三石街道 立三 1168 127.5 0.11 45.1 0.07 35.37 来龙门街道 丁家坊 3463 427 0.12 71.8 0.1 16.81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影响分析计算表(二) 表 3-15 征地前人均耕 征地后人 耕地减少幅度 序号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人口(人) 耕地(亩) 征用耕地(亩) 地(亩) 均耕地(亩) (%) 浙江省 诸暨市 陶朱街道 宋家村 1660 1470.3 0.89 489.6 0.59 33.30 牌头镇 大众村 553 364 0.66 37.6 0.59 10.33 义乌市 苏溪镇 徐丰村 1064 717 0.67 81.5 0.6 11.37 稠城街道 屋基村 472 340 0.72 61.8 0.59 18.18 稠城街道 联平村 906 672 0.74 68.7 0.67 10.22 稠江街道 官塘下村 573 369 0.64 68.2 0.52 18.48 稠江街道 柯村 1129 715.5 0.63 91.1 0.55 12.73 义亭镇 下腾村 425 285 0.67 40.1 0.58 14.07 金东区 孝顺镇 井头坞村 160 170 1.06 27.5 0.89 16.18 塘雅镇 向阳村 211 194 0.92 21.4 0.82 11.03 婺城区 罗埠镇 高堰村 70 97 1.39 10.5 1.24 10.82 罗埠镇 金塘边村 272 284 1.04 39.3 0.9 13.84 龙游县 湖镇 上范村 388 345 0.89 40.1 0.79 11.62 湖镇 北塘里村 225 229 1.02 38.4 0.85 16.77 湖镇 山头村 262 320 1.22 49.4 1.03 15.44 湖镇 马报桥村 327 403 1.23 62.2 1.04 15.43 龙游镇 鸡鸣村 929 611 0.66 89.4 0.56 14.63 柯城区 花园乡 新叶村 704 531 0.75 71.7 0.65 13.50 花园乡 立新村 456 366 0.8 83.8 0.62 22.90 花园乡 箸蓬村 500 421 0.84 127.5 0.59 30.29 江山市 何家山乡 麻车村 2439 1819 0.75 191.5 0.67 10.53 贺村镇 丰一村 828 498.9 0.6 57.1 0.53 11.45 淤头镇 前江村 666 532 0.8 69.9 0.69 13.14 江西省 玉山县 六都乡 湖沿 1773 1613 0.91 322.62 0.73 20.00 仙女湖区 河下镇 礼泉 1384 1747 1.26 182.8 1.13 10.46 河下镇 贯山 179 257 1.44 34 1.25 13.23 芦溪县 芦溪镇 东渡 951 990 1.04 101.6 0.93 10.26 湖南省 醴陵市 东富镇 莲花 779 604.6 0.78 70.9 0.69 11.73 东富镇 花木 531 427 0.8 58 0.69 13.58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影响分析计算表(三) 表 3-16 征地前人均耕 征地后人 耕地减少幅度 省份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人口(人) 耕地(亩) 征用耕地(亩) 地(亩) 均耕地(亩) (%) 浙江省 萧山区 进化镇 新闸头村 214 105.9 0.49 42.9 0.29 40.51 进化镇 坂里陈村 300 213 0.71 68.3 0.48 32.07 诸暨市 草塔镇 张淮村 502 252.4 0.5 29 0.45 11.49 草塔镇 平阔村 251 81.6 0.33 23.8 0.23 29.17 王家井镇 十三房村 566 266 0.47 27.5 0.42 10.34 牌头镇 坑塘下村 205 74 0.36 17.8 0.27 24.05 浦江县 郑家坞镇 溪东村 764 305 0.4 180.3 0.16 59.11 郑家坞镇 叶坞村 315 90 0.29 25.2 0.21 28.00 义乌市 大陈镇 大陈一村 689 214.5 0.31 33.7 0.26 15.71 苏溪镇 湾头下村 593 329 0.55 59.3 0.45 18.02 稠城街道 湖塘村 406 259.5 0.64 226.3 0.08 87.21 义亭镇 车站村 257 51 0.2 23.7 0.11 46.47 龙游县 龙游镇 西门村 1201 566 0.47 97.2 0.39 17.17 江山市 上余镇 余家村 945 419 0.44 123.1 0.31 29.38 须江镇 天余村 466 226 0.48 51.4 0.37 22.74 贺村镇 溪淤村 1309 514.1 0.39 113.8 0.31 22.14 新塘边镇 毛村山头 1117 557 0.5 107.3 0.4 19.26 江西省 信州区 沙溪镇 胜利 2560 748 0.29 130.94 0.24 17.51 上饶县 枫岭头镇 枫岭头 2990 1091 0.36 216.31 0.29 19.83 余江县 邓埠镇 站前 1627 524 0.32 74.6 0.28 14.24 渝水区 城南街道 桥下 764 290 0.38 46.6 0.32 16.07 袁州区 珠泉街道 珠泉 591 128 0.22 23 0.18 17.97 珠泉街道 塔下 579 165 0.28 43.38 0.21 26.29 芦溪县 芦溪镇 蔗棚 1176 525 0.45 63 0.39 12.00 安源开发区 开发区 东壁 1215 300 0.25 33.23 0.22 11.08 安源县 高坑镇 彭泉 1082 471 0.44 82.9 0.36 17.60 高坑镇 泉江 2052 840 0.41 183.91 0.32 21.89 青山镇 葡萄 3200 1070 0.33 188.71 0.28 17.64 青山镇 大城 1800 360 0.2 80.45 0.16 22.35 湖南省 醴陵市 黄泥坳街道 五华庙 1365 408 0.3 78.8 0.24 19.31 板杉乡 大石桥 1248 520 0.42 65.8 0.36 12.65 株州县 白关镇 白关居委会 478 155.7 0.33 32 0.26 20.55 4 移民安置政策框架 本项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制和以后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都 将严格按照世界银 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 OP/BP4.12——非自愿移民的有关要求进行的。移民安置工作的实 施将严格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化必须征得世界银 行的同意。 4.1 政策依据 本工程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6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7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 (5) 《农村土地承包法》; (6)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 浙江省、江西省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 浙江省、江西省及湖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9) 世界银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 OP/BP4.12——非自愿移民。 4.2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 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 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 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 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 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理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 土地征用;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 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 依法申 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 有的土地和国家 征用的属于农民 集 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助费以及地上附 着物和 青苗的补偿 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 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 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 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 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沿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 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 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 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 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 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 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 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 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 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 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 或者 农民集体所有 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 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 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 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 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 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 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4.2.2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征用土地,征地单位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 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 第二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一) 征用耕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 (二)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七倍补 偿; (三) 征用未利用地的,按照当地耕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 (四) 征用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第二十四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 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 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劳动力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县人民政府 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社会保险、提供就业机会、兴办企业、一次性补助等途径, 妥善安置需要安置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土地 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 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 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 税。 第二十六条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被征用土地上 的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的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征用土地 方案公告后种植的树木、农作物或者建造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 格;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所在市、县物价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以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 平均年产量为准。 第二十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征用土 地补偿的具体标准。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 土地权属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 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二公顷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土地 二公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临时使用土地五公顷 以上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规定须事先报经有关部 门审核同意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部门同意。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 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土地使用者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 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 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 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 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 确定。 4.2.3 《江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总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土地管理,保证十分珍惜、合理利 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 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应当履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耕 地 保护 第十五条 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 由占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已开垦了相应耕地,并经省或 者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可 以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缴纳相应的耕地开垦费。没有条 件开垦的,耕地开垦费必须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 耕地开垦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至 12 倍缴纳; (二)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8 至 10 倍缴纳。 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 十六条 耕地开垦费由有农用地转用审批 权的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在办理 审批手续时统一收取。其中,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土地主管部门收取。耕地 开垦费必须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集中使用,主要 用于耕地开发: (一)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存部分; (二)耕地开垦费,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 (三)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 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建设用地 第二十七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 至 10 倍计 算; (二)征用设区的市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 至 9 倍计算,征用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5 至 7 倍计算; (三)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 年产值的 5 至 6 倍计算; (四)征用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4 至 5 倍计算; (五)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2 至 3 倍计算。 第二十八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用耕地,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耕地 1333 平方米以上的,按该耕地 被征用前 3 年平均产值 4 至 5 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 667 平方米以上 1333 平方米以下 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 5 至 7 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 333 平方米以上 667 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 7 至 9 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 200 平方米以上 333 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 9 至 10 倍计算; 平均每人耕地 200 平方米以下的,按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 15 倍计 算; (二)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等,按该土地被征用前 3 年平 均年产值 4 至 5 倍计算,征用精养鱼塘按 6 至 10 倍计算; (三)征用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 2 至 4 倍计算。 第二十九条 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补偿,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作价赔偿, 也可以另行修建和栽种,在公布征地方案后抢种的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拆 迁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的临时用地,属于非耕地的,由市、县 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耕地的,0.4 公顷以下的,由地区行政公署或者设区的市土地 主管部门批准,0.4 公顷以上的,由省土地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 当按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 定执行。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当在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期满需要延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于期满前两个月内提出延期申 请。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非农业 建设用地指标,制定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住宅用地总控制指标,个人建住宅纳入计 划用地审批,分批进行。 农村村民建住宅,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 荒坡,按规划集中用地,不得突破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 农村村民迁居后的原宅基地,应当限期退回集体。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 的,原批准文件失效。 第四十条 农村村民因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村民会议同意,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整理汇总,每年分批次上报有农用地转用批 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 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 情况在下列规定的限额内制定农村村 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180 平方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 120 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 240 平方米。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地少人多的地方,住宅用地必须从严控制, 标准就低不就高。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高用地面积标准 的,不得批准占地建住宅。 第四十二条 城镇非农业户建住宅,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在城市(含建制镇)规划 区内建单家独院的住宅,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垦殖场职工个人建住宅占用本单位使用的土地,应当由本 单位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整理 汇总,每年分批次报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4.2.4 《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一)耕地(包括水田、旱土、菜地)、鱼池、藕池,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果园、茶园、经济林地,为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 百,其他林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三)牧草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四)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为邻近水田 补偿标准; (五)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征用鱼 池、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征用其他 林地和牧草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邻近水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和水塘、渠、坝等农 田水利用地,需恢复重建的,按照重建地类别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 酌情补助。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青苗生长期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季产值补偿,一年以上的按照一年产值补偿, 或者根据生长期补偿实际损失; (二)林木能够移栽的付给移栽费并补偿实际损失,不能移栽的作价收购,由所有 者砍伐的补偿实际损失; (三)成鱼按照一年产值补偿实际损失,鱼苗、鱼种按照育苗、育种期满出池时的 价值补偿实际损失; (四)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拆迁补偿或者折价收购,也可以用相当的 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抵偿。 违法违章建筑物以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栽种的青苗和修建的建(构)筑物, 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 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 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和农民的意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 收支状况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 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4.2.5 世行 OP4.12 导则的相关规定 一、政策目标 (1) 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 (2) 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应提供充 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i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与 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3) 应帮助移民努力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 前的较高水平。 二、补偿补助对象 因强制性征用土地,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各类人员。包括: (1) 搬迁或丧失住所; (2) 失去资产或获取资产的渠道;或 (3) 丧失收入来源或谋生手段,无论受影响的人是否必须迁至它处;或 (4) 强制性地限制利用法定公园和保护区,从而对移民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补偿补助措施 (1) 按全部重置成本,获得迅速有效的补偿,以抵消由项目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2) 如果影响包括搬迁,则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 保移民 ——在搬迁期间获得帮助(如搬迁补贴); ——获得住房或宅基地,或根据要求获得农业生产场所。 农业生产场所的生产潜 力、位置优势及其它综合因素应至少和原场所的有利条件相当。 (3) 为实现本政策目标,移民安置规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还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 相应措施,确保移民: ——搬迁后,根据恢复生计和生活水平可能需要的时间,合理估算出过渡期,在此 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除以上提到的补偿措施,还可获得诸如整地、信贷、培训或就业方面的发展援助。 4.3 补偿标准 本工程征地拆迁涉及面广,影响对象多,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的顺利实施, 浙江省、江西省及湖南省三省人民政府均高度重视,目前浙江省和湖南省现正抓紧研究 并制订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相关政策,江西省已就本项目的征地补 偿进行了研究并以“赣府厅字(2003)31 号关于印发浙赣铁路(江西段)电气化提速 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形式制定了相关的补偿标准。由于目前浙江 省及湖南省补偿政策尚未正式出台,故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浙江段及湖南段征地拆迁 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暂参照江西省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实施阶段本工程征地拆迁和 移民安置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4.3.1 农村移民补偿标准 A.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 移民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的补偿标准分别为: a.房屋:砖混房为 220 元/㎡;砖木房为 165 元/㎡;板(土)木房为 140 元/㎡;简 易房为 80 元/㎡。 b.附属建筑物:围墙 50 元/m;水井 500 元/口;其它包括拆迁户炉灶、厕所、猪牛 栏、晒场等附属建筑和有线电视、电话等生活设施,实施阶段按实物数量及其相应补偿 标准予以补偿,本工程暂按 250 元/人计列。 B. 移民搬迁补偿标准 移民搬迁补偿费包括物资搬运费、物资损失费、误工补贴费和临时房补贴费。其补 偿标准分别按 50 元/人、50 元/人、50 元/人和 100 元/人。 C. 零星树木和坟墓补偿标准 a.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按 15 元/株计列。 b.坟墓迁移费按 200 元/座计列。 D. 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费补偿标准 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本 工程按 800 元/人计列。 E.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本工程征用全省各类土地的综合补偿单价为 8000 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助费、青苗或树木补偿费以及土管费 2%)。 F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临时用地补偿费将根据工程施工占用土地的类别及时间分别确定,因本工程施工临 时用地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施工临时占用湖南省各县(市、区)各类土地的补偿标准 (包括复垦费、青苗或树木补偿费以及土管费 2%)为:耕地 2000 元/亩;园地 1500 元/亩;林地 500 元/亩;其它土地 1000 元/亩。 4.3.2 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标准 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和企业停产 补偿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标准与农村移民补偿标准相同,综合平均搬迁补偿费和 企业停产补偿费分别按 2000 元/个和 3000 元/个计列。 4.3.3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标准 各县(市、区)有关专项部门目前尚未提出项目影响专项设施的详细迁建规划,本 概算暂按项目实际影响的数量及其单价计算,实施阶段的复建费用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和 各专业项目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A. 电力设施复建补偿标准 110KV、10KV 和 380V/220V 线路的补偿标准分别按 250000 元/km、50000 元/杆 km、20000 元/杆 km 计列。 B. 通信设施复建补偿标准 通信光缆和电缆的补偿标准分别按 35000 元/km 和 15000 元/杆 km 计列。 4.4 移民权益表 所有受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均将享有以下权益,详见表 4-1。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湖南段)移民权益表 表 4-1 影响类型 影响对象 享受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 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 1.所有房屋将按重置价获得补偿,不扣除折旧,旧房的可利用材料归移民户所有,他 1.房屋:砖混房 220 元/㎡;砖木房 165 元 们也可以利用这些材料建新房。 /㎡;板(土)木房 140 元/㎡;简易房为 2.移民安置机构协助移民户落实新的生活用地,宅基地的安置标准按各县(市、区) 80 元/㎡。 相关规定执行。 2.附属设施:围墙 50 元/m;水井 500 元/ 3.本计划尊重绝大多数移民户的意愿,采用自拆自建的方式建房。移民可以自由选择 口 ;其它生活设施 250 元/人。 是否充分利用旧房屋的可用材料。 3.移民搬迁补偿费 250 元/人。 4.受影响的移民应在开始建房前一个月得到建房通知,并且至少有三个月的建房时 4.零星树木 15 元/株。 农村住宅 间。建房时间安排应与村、镇及移民户充分讨论协商,移民在房屋搬迁期间将获得 5.坟墓迁移 200 元/座。 农村拆迁 及附属设 按 250 元/人标准的搬迁运输费(包括物资搬运费、物资损失费、误工补贴费、临时 户 6.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费 800 元 / 施 房补贴费等) 。 人。 5.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安置机构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家庭。 对这些移 民户,将由乡(镇、街道)移民安置小组和村委会在征求该移民户意愿的情况下帮 助将其房屋重新建好并协助其搬进新居。 6. 移民房屋补偿费将根据移民准备材料和建房进度分期拨付,但第一期的资金拨付 将在移民开始建房前支付给移民户。 7. 移民可以针对移民安置的任何方面提出申诉,受理移民申诉的机构不收取任何费 用。 1.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将获得由征地单位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 、 土地 产权人 及青苗费或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 安置补助费、青苗或树木补偿费以及土管 费 2%)8000 元/亩。 1.临时用地补偿费包括借地费和青苗补偿费,由移民机构将补偿费直接发放给土地承 1.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包括复垦费、青 苗 包人。临时用地复垦由建设单位负责。 或树木补偿费以及土管费 2%) :耕地 2000 临时用地 承包户 元/亩;园地 1500 元/亩;林地 500 元/亩; 其它土地 1000 元/亩。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房屋按照“ 原标准、原规模 并恢复其原功 能”的 三 原原则 予 1. 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与农村 部分相 机关企业 以重 建 ,或者按照重 置价格 给 予 补偿 。 同。 产权人 事业单位 2.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搬 迁运输 费 、物资损失 费 、误工补 助 等以 及企业的 停产 损失 2.搬迁补偿费 2000 元/个 费 将 予 以补偿 3.企业停产补偿费 3000 元/个。 5 安置与恢复规划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是由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 程建设指挥部、南昌铁路局浙赣铁路电气化工程提速指挥部、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浙赣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共同组成移民安置工作组,在调查工 程影响实物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世界银行对移民 安置的要求进行的。 5.1 目标与任务 5.1.1 移民安置目标 本项目移民安置规划总目标是:移民生产有出路,劳动力得到合理安置,生产生活 水平有所改善或至少不低于原有水平。 由于项目影响区地处交通便利、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特别是个体工商业和家庭企 业较为普遍,农民不以农业业为生,主要依靠经商、开办企业和打工为主。粮食生产水 平不能作为确定移民安置规划方案的基础。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移民安置目标为: (一) 移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均恢复到安置前的水平。 (二) 公共基础设施、上学、就医、社会福利水平、自然环境及交通条件等都比安置 前有所改善。适龄儿童入学率、基本医疗覆盖率保持原有水平。 移民安置任务 5.1.2 移民安置任务 根据实物指标调查及分析成果, 本工程实际需 安置征地拆迁影响的移民总人口 为 49102 人。其中需进行生产安置的移民总人口为 45853 人,生活安置的移民总人口为 2666 户 9401 人(其中 6152 人既需生产安置又需生活安置)。 5.2 移民安置规划的方针和原则 5.2.1 移民安置规划方针 本工程移民安置方针为:尊重和照顾当地移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充分考虑移民的 意愿,以不改变移民原有生产生活方式为基础,在原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辖 区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实行有土从农安置,不实行农转非,在发展传统种植业,保 证移民基本物质生存条件的基础上,引导并帮助移民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恢复、改善和 提高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以达到社会长治久安的目的。 5.2.2 安置规划原则 (一) 移民安置规划以征地拆迁实物指标为基础;以征地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为依据 进行。 (二) 移民安置与地区建设、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制订 恢复和发展移民生产生活切实可 行措施,并为移民自我 发展创造必要条 件。 (三)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制定规划布局。 (四) 迁建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以恢复原规模、原标准为原则。结合地区发 展,扩大规模,提高标准以及远景规划所需投资,应由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自行解决。 (五) 全面考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六) 采取补偿、补助与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优势,逐步 使移民达到或超过其原有生产生活水平。 5.3 移民安置总体方案 浙赣铁路项目的建设只影响铁路沿线各村小部分房屋和土地,对各村原有的生产生 活体系并未造成很大影响。在涉及乡镇、村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了移民安置方案, 根据移民意见和项目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影响移民均在原社区内安置,这样 可以保持移民原来的生产生活方式、习惯及社会关系的稳定,有利于移民征地拆迁后恢 复或提高自己的生产生活水平。为了减小项目建设对拆迁户生产生活的影响,项目影响 的所有房屋都将在新房建设完成后进行拆迁。农村征地拆迁户均在本村范围内安置,以 有土安置为主、发展二三产业为辅进行生产开发。经济补偿到村后,根据村民意原,在 本村(居委会)或本组内调整土地,实行有土从农安置,并对部分征地影响较大的村组 根据地方相关政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5.4 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 5.4.1 自然条件及土地资源 项目影响村组移民安置均在原社区内进行,因此,自然条件不会成为项目移民安置 环境容量的制约因素。 2004 年 1 月~3 月,在铁道部统一安排下、由上海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 设指挥部、南昌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指挥部、广州铁路公司浙赣线电气化 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与项目咨询单位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逐乡逐村的对移民村进 行了调查分析,并通过收集当地的社会经济资料、土地详查资料、统计年报资料、可调 整的土地数量,分村调查核实了其现有的土地资源情况,人口情况,农业生产情况,水、 电、路等基础设施情况,文、教、卫等社会发展情况,分析其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在充 分考虑移民安置区语言相通、民族风俗接近,交通便利、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 施齐全的原则基础上,尊重移民的意愿,通过调查分析后确定,本项目将主要采取本村 安置的形式,通过土地调整、现金补偿的方式就地后靠安置移民,在初步确定本项目移 民安置的形式后,项目办公室立即抽调相关部门的人员会同当地乡(镇)、村领导对各 移民村组的土地资源情况及受影响的程度进行了深入分析(详见前文 3.4 节)。通过分 析可知,在全线受影响的 560 个村中,除 32 个村的土地资源将成为制约环境容量外, 其余 528 个村的土地资源将不会成为环境容量的制约因素。 5.4.2 移民特点和人地关系 浙赣铁路项目经过地区多为汉族聚居区,但考虑到尽可能不影响移民自己的风俗习 惯和人际、社会关系,不增大移民原来的耕作半径,受影响乡村均将规划在本村或本社 区内就近安置本辖区内的移民。 5.4.3 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 (1) 交通条件 浙赣铁路项目的建设将会给当地居民原来的通行方式带来一定影响,但在项目设计 过程中都已考虑并设计了相应的工程措施:在有乡村主要道路通过的地方设置相应的平 交或立交道口;在中小学、医院附近或其它人员较密集地带建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以 确保车辆和人畜通行的安全。因此,浙赣铁路项目的建设,不但不会影响当地居民的出 行,还会加速货物及人员的流通,将大大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移民安置方案的实施, 移民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也将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因此,交通不会成为环境容量的 制约因素。 (2) 用水条件 项目影响区地处华东及华中地区,当地地形以平原和丘陵为主,经济和自然条件相 对较好。许多农村居民已用上自来水,其余一般以各自打井取水为主,加之当地河网密 布,雨量充沛,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均较为方便,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用 水。因此,水量和水源均不可能成为环境容量的制约因素。随着项目影响地区经济的发 展,生产生活条件也将逐步得到改善。 (3) 用电条件 浙赣铁路项目建设影响的输变电设施都将按原标准得到复建,项目影响区居民的用 电不会因公路的建设而带来影响。 (4) 医疗、文化教育条件 本项目影响的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设施都将按原标准得到复建,各乡镇、村原有 的医疗、教育设施仍可继续使用,项目在医疗点、学校附近设有人行通道,不会给当地 居民的就医、上学带来不便。 (5) 燃料供应 项目影响区移民以柴草为主要燃料,项目建设征地对各乡镇、村的影响很小,对柴 草的供应不会带来大的影响;随着项目的建成,影响区内交通的改善,煤及其它燃料的 购买也将更加方便。 5.4.4 项目影响区经济发展与潜力 工程影响区内农村大都不以农业种植为主,二三产业较为发达,且土地资源相对丰 富,发展潜力较大。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将充分利用区内的资源优势和便捷的交通条 件,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加强科技投入和移民智力开发,促进影响区农、 林、牧、副、工、商、运输的全面发展,从而达到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之目的。 5.5 移民安置规划 5.5.1 生产安置规划 在项目影响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工程 征地拆迁涉及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组分别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移 民安置方案,参加座谈会的有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干部和移民以及部 分村民代表。按照国家和浙江、江西、湖南三省及世界银行的移民安置政策和要求,通 过对项目影响各村组土地征用后环境容量的分析,确定所有移民均在本村组内安置,以 便移民安置后保持其原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原来的社会关系不受影响。鼓励移民从事原 来的行业,并为其二三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工程建设征地对各村组影响的程度各不相同,移民规划工作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和移民一起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以及工程征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生产安置恢复规划。各 村拟采用的生产安置恢复规划可归纳如下: A. 对征地影响相对较大的村,采用在全村或全组范围内调整土地,补偿费中除青 苗费直接补偿给土地承包人外,其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村组集体统一掌握,用 于集体改善基础设施、发展二三产业、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或平均分发给全村 或全组村民,但补偿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需征求被征地移民意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通过。 B. 对征地数量较少或征用土地大都为非耕地的村,安置方案也需征求被征地移民 意见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不在全村组范围内调整土地.,土地补偿费除青苗 补偿费补偿给土地承包人外,其余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方法如下: a. 对部村组集体有机动地的,就将机动地调剂给被征地移民户,土地补偿费和安 置补助费由村组集体掌握,主要用于集体改善基础设施、发展二三产业或平均分发给全 村或全组村民; b. 对村组机动地没有或很少,且全村组土地重新调整难度和工作量都较大,操作 困难,则对被征地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损失予以补偿,剩余费用归全村组村民共享 (用途同上),土地调整将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时完成; c. 另一种方式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 5.5.2 移民迁建规划 5.5.2.1 移民宅基地选择及标准 因受本项目影响的 2666 户居民户分布在 94 乡(镇)的 194 个行政村中,平均每 个村不到 14 户,且这部分居民大多均采取本村后靠安置方式。根据以上特点,结合当 地情况,后靠安置移民的宅基地将利用本村组内邻近道路和现有相对集中居民点附近的 荒坡地,采取分散建房,尽量避免占用耕地而分散建房,居民点相对集中分布。 居民宅基地的标准将根据各县(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5.2.2 场地平整及基础设施规划 ㈠ 场地平整 因本工程移民安置大多采取分散建房安置,搬迁移民可在本村组内或安置区各村组 内选择荒山坡地作为宅基地,一般来说,选择的宅基地地质条件较好,加以平整即可建 房,由于移民采取分散建房,因此宅基地平整将采取移民自行平整。 ㈡ 基础设施 ⑴ 移民用水 根据受项目影响 居民户现状,采 用现有乡村自 来水网络或各家 各户打 井饮水的方 式。 ⑵ 用电 利用安置区各村组现有供电设施以 220V 杆线接线入户。 ⑶ 路 移民新宅基地将由各村负责按排在现有道路和相对集中居民点附近,无需另外进行 道路沟通。对部分原相对分散的居民来说,这一安排将从根本上解决其原有的交通不便 情况。 ⑷ 广播电视 移民可利用安置区原有的广播设施,安装接收装置,同时,移民户原有电视接收设 施可在安置区重新安装,也可利用安置地已有电视接收设施收看电视。 、就 ⑸ 就医、 就学 本项目移民户安置原则上向现有大的集中居民点搬迁,安置后,他们可以利用现有 的学校和医疗卫生设施,其就医、就学条件将会得到改进。 据此,本项目移民户场地平整及三通(水、电、路)按每人 800 元计算。 5.5.2.3 移民房屋建设 对移民建房既要考虑移民居住习惯和适应农业要求,又要适当留有发展余地。移民 的房屋建设由移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实行自拆自建,房屋补偿费将根据移民准备材料和建 房进度分期拨付。 另外,移民建房期间,由移民自行解决临时住房(如:投亲靠友、租借住房),费用 标准按人均 100 元由移民管理机构一次性直接支付给移民。移民搬迁运输费按每人 50 元计算、物资损失费按每人 50 元计算、误工补助费按每人 50 元计算。 5.5.3 安置点社会服务设施配置 工程建设征地一般都不涉及影响学校、医疗点等社会服务设施,移民仍可利用原有 的学校、医疗室、商业网点等设施,不需另行新建,且搬迁后居民点至原社会服务设施 的距离与原来基本相同。 5.5.4 社区管理 本工程移民均在本村组范围内安置,故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不变,仍属原乡(镇、街 道)和村组管辖。 5.5.5 移民实施组织管理 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将由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省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工程影响各 县(市、区)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成立移民安置机构,制订移民安置政策,负责移民搬 迁和移民安置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同时,移民安置机构也是移民反映问题的主要 渠道。移民安置机构要及时听取、收集和整理移民的意见、问题,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 主管部门反映,同时又要及时地将处理意见反馈给移民。 5.6 专项设施的迁建规划 工程建设影响的 110KV、10KV、380/220V 电力线路以及通信光缆和电缆,均由当 地专业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迁建规划并负责实施。当架空电力电信线与铁路交叉或同方向 时采用加高杆线横跨和局部平移改线予以恢复;地下通信光缆将在施工过程中设置管道 下穿铁路予以恢复。 6 征地拆迁补偿投资 因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尚未与铁道部上海铁路 局就本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有关问题 签订相关协议,故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浙江段征地拆迁补偿投资概算参照江西省“赣 府厅字(2003)31 号关于印发浙赣铁路(江西段)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动员 会议纪要的通知”的相关补偿标准进行编制。实施阶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将按浙江省人 民政府与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执行。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总概算为 50279.7 万元(不含税 费),其中农村移民补偿费为 37359.21 万元,占总投资的 64.70%;机关企事业单位 补偿费为 2503.71 万元,占总投资的 4.34%;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425.31 万元,占总 投资的 0.74%,其它费用为 1611.53 万元,占总投资的 2.80%。详见表 6-1。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浙江段)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算总表 表 6-1 补偿投资(万元) 序号 项 目 比例(%) 合计 浙江省 江西省 湖南省 一 农村移民补偿费 37359.21 16417.5 18369.71 2572 64.70 (一) 搬迁补偿费 14140.93 5977.54 7649.16 514.23 (二) 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 753.28 291.12 423.36 38.8 (三) 征地补偿费 21334.84 9697.04 9751.8 1886 (四) 临时用地补偿费 1130.16 451.8 545.39 132.97 二 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偿费 2503.71 1126.63 1199.13 177.95 4.34 三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425.31 218.29 194.74 12.28 0.74 四 其它费用 1611.53 710.5 790.54 110.49 2.80 五 预备费 8379.94 3694.58 4110.82 574.54 14.54 静态总投资(不含税费) 50279.70 22167.5 24664.95 3447.25 六 有关税费 7466.76 3453.12 3440.2 573.44 12.93 静态总投资(含税费) 57746.45 25620.62 28105.14 4020.69 100.00 6.1 编制依据及原则 ㈠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27 号“国务 院关于发布的通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8 号); (4) 浙江省、江西省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5) 《关于印发浙赣铁路(江西段)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动员会议纪要的 通知》(赣府厅字[2003]131 号); (6) 世界银行社会安全保障政策 OP/BP4.12——非自愿移民。 ㈡ 补偿原则 ⑴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迁,青苗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确定; ⑵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其重置价确定; ⑶ 专项设施的补偿费用根据“三原(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原则恢复其功 能的基础上,按其实际恢复情况确定; ⑷ 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实际价值或移植实际所需费用确定。 ㈢ 价格水平年 浙赣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投资概算编制依据 2004 年 1 季度各地区价格水平。 6.2 补偿标准 6.2.1 农村移民补偿费 A. 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 根据补偿标准及拆迁实物量计划,本项目移民各类房屋及附属建筑的补偿费分别为 13215.62 万元和 151.97 万元。 B. 移民搬迁补偿费 移民搬迁补偿费包括物资搬运费、物资损失费、误工补贴费和临时房补贴费。其补 偿费合计为 235.41 万元。 C. 零星树木和坟墓补偿费 a.零星树木补偿费为 375.47 万元。 b.坟墓迁移费为 30.18 万元。 D. 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费 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供电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本 工程为 753.28 万元。 E. 土地征用补偿费 本工程征用全省各类土地的补偿费为 21334.84 万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青苗或树木补偿费以及土管费 2%)。 F 临时用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补偿费将根据工程施工占用土地的类别及时间分别确定,本工程施工临时 占用湖南省各县(市、区)各类土地的补偿费为 1130.16 万元(包括复垦费、青苗或树 木补偿费以及土管费 2%)。 6.2.2 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 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和企业停产 补偿费。合计为 2503.71 万元。 6.2.3 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各县(市、区)有关专项部门目前尚未提出项目影响专项设施的详细迁建规划,本 概算暂按项目实际影响的数量及其单价计算,其结果为 425.31 万元,实施阶段的复建 费用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各专业项目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6.2.4 其它费用 A. 实施管理费 按第 6.2.1-6.2.3 项之和的 3%计列,为 1208.65 万元。主要用于征地拆迁移民安置 机构的用房与设备购置、工资、办公、差旅等管理费用。 B. 监测评估费 按以上 6.2.1-6.2.3 项之和的 1%计列,为 402.88 万元。用于外部监测评估单位在 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的费用。 6.2.5 预备费 A.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以上 6.2.1-6.2.4 项之和的 20%计列,为 8379.94 万元。 B.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投资价格指数按零计算。 6.2.6 有关税费 本工程除耕地开垦费按 7466.76 万元计列外,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其它 税费由工程建设单位履行减免手续,本概算不予列计。 6.3 补偿费用 综 合 以 上 6.2.1-6.2.6 项 费 用 , 本 工 程 征 地 拆 迁 移 民 安 置 静 态 补 偿 总 投 资 为 50279.70 万元(不含税费)。包括税费的静态补偿总投资为 57746.45 万元。详见表 6-2。 补偿投资(万元) 项 目 合计 浙江省 江西省 湖南省 一、农村移民补偿费 37359.21 16417.50 18369.71 2572.00 (一).搬迁补偿费 14140.93 5977.54 7649.16 514.23 1. 房屋补偿费 13215.62 5605.31 7208.25 402.06 1.1 砖混 9240.90 4073.63 4915.28 251.99 1.2 砖木 3640.27 1464.80 2110.44 65.03 1.3 板(土)木 284.99 17.98 181.96 85.05 1.4 简易 49.47 48.90 0.57 2. 附属设施补偿费 151.97 121.01 18.23 12.73 2.1 围墙 38.82 29.69 9.13 2.2 水井 10.05 0.35 9.10 0.60 2.3 其它 235.41 90.98 132.30 12.13 3. 移民搬迁补偿费 235.41 90.98 132.30 12.13 3.1 物资搬运费 47.09 18.20 26.46 2.43 3.2 物资损失费 47.09 18.20 26.46 2.43 3.3 误工补贴费 47.09 18.20 26.46 2.43 3.4 临时房补贴费 94.16 36.39 52.92 4.85 4. 零星树木补偿费 375.47 157.77 130.71 86.99 5. 坟墓迁移费 30.18 2.48 27.38 0.32 (二).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费 753.28 291.12 423.36 38.80 (三).征地补偿费 21334.84 9697.04 9751.80 1886.00 1. 耕地 14933.51 6906.24 6880.39 1146.88 2. 园地 334.72 334.72 3. 林地 3245.70 935.20 1775.14 535.36 4. 建设用地 2638.28 1409.28 1040.60 188.40 5. 未利用地 182.62 111.60 55.66 15.36 (四).临时用地补偿费 1130.16 451.80 545.39 132.97 1. 耕地 964.06 408.38 455.34 100.34 2. 园地 12.75 12.75 3. 其它 153.35 30.67 90.05 32.63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建补偿费 2503.71 1126.63 1199.13 177.95 (一).房屋补偿费 2436.11 1098.48 1163.28 174.35 1. 砖混 1946.56 937.44 859.52 149.6 2. 砖木 481.15 161.04 295.36 24.75 3. 板(土)木 7.45 7.45 4. 简易 0.96 0.96 (二).附属建筑补偿费 22.30 7.75 14.55 1. 围墙 22.25 7.70 14.55 2. 水井 0.05 0.05 (三).搬迁补偿费 24.60 10.2 12.60 1.80 (四).企业停产补偿费 20.70 10.2 8.70 1.80 三、专业项目复建补偿费 425.31 218.29 194.74 12.28 (一).电力设施 288.86 184.24 100.02 4.60 1. 110KV 线路 59.50 47.75 11.75 2. 10KV 线路 193.50 107.05 82.95 3.50 3. 380/220V 线路 35.86 29.44 5.32 1.10 (二).通信设施 136.45 34.05 94.72 7.68 1. 光缆 112.39 26.46 79.98 5.95 2. 电缆 24.07 7.59 14.75 1.73 四、其它费用 1611.53 710.50 790.54 110.49 (一).实施管理费 1208.65 532.87 592.91 82.87 (二).监测评估费 402.88 177.62 197.64 27.62 五、预备费 8379.94 3694.58 4110.82 574.54 (一).基本预备费 8379.94 3694.58 4110.82 574.54 (二).价差预备费 静态总投资(不含税费) 50279.70 22167.50 24664.95 3447.25 六、有关税费 7466.76 3453.12 3440.20 573.44 耕地开垦费 7466.76 3453.12 3440.20 573.44 静态总投资(含税费) 57746.45 25620.62 28105.14 4020.69 7 移民安置实施计划 7.1 实施程序 A. 土地征用及补偿 土地征用及补偿由各有关机构协作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a. 由项目设计单位提供“施工用地规划图”,明确用地范围及数量; b. 由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向浙江省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申请; c. 用地申请批复; d. 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与省级有关部位协商征地补偿事宜、签订“项目征 (占)地补偿协议”,省级相关单位与有关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 挥部)签订“项目征(占)地补偿协议”,其中江西省将直接由南昌铁路局与有关县(市、 区)根据江西省 131 号文件签订“项目征(占)地补偿协议”。 e. 由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 部)、各有关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移民工作组、村(居委会)到现场确定征 地范围及数量; f. 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与各有关乡(镇、街道、农场、 开发区)移民工作组、村(居委会)签订“土地征用协议”; g. 逐级办理法律手续; h. 补偿费用拨付; i. 项目征用土地。 B. 生产安置与恢复 土地补偿资 金到 位 后, 生产安置与恢复 将由 村 委 会 具 体 执 行 , 工 作 程序 如下 : a. 召 开 村民 代 表会 议 ( 需 三 分 之二 以上 代 表 参加 ),研究 制定土地调 整 、生产 恢复 、 补偿资 金使 用总体方案 ; b. 公 布 土地调 整 、生产恢复及补偿资 金使 用总体方案 ,征 求 相关村民 小 组 全 体 村民和移民的意 见 ; c. 土地调 整 、 生产 开 发 或 资 金利 用方案实施 。 C. 房屋拆迁及重建 移民房屋迁建及 重新 安置 流 程 如下 : a. 由 项目设计单位 提供 受工程影响 需 拆迁房屋的范围 ; b. 由 相关 铁路 局 工程建设指 挥 部、县( 市、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指 挥 部 )和 乡( 镇 、街 道、农 场、开 发区)移民工 作 组对房屋的 数 量和 质 量进行调查 ; c. 由 相关 铁路 局 工程建设指 挥 部、 县 ( 市、 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 、乡 ( 镇 、 街 道、 农 场、开 发区)移民工 作 组 、 村( 居 委 会)及拆迁户商 谈 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并 拟 定房屋拆迁补偿 协 议 ; d. 张 榜 公 布各 拆迁户房屋 数 量 、 补偿标准及拆建时 间 以 征 求 拆迁户意 见 ; e. 由 相关 上 海 铁路 局 工程建设指 挥 部 与 县( 市、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 签 订 房屋拆迁补偿 协 议 ; 县 ( 市、 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与 乡( 镇 、街 道、农 场、开 发区)移民工 作 组 签 订 房屋拆迁补偿 协 议 ;乡( 镇 、 街 道、 农 场、开 发区)移民工 作 组与拆迁移民户 签 订 房屋拆迁补偿 协 议 ; f. 乡 ( 镇 、 街 道、 农 场、开 发区)移民工 作 组和村( 居 委 会) 为 拆迁户 落 实 新 宅 基地 并 征 求 拆迁户意 见 ; g. 县 ( 市、 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 、乡 ( 镇 、 街 道、 农 场、 开 发区)移民工 作 组办理 新宅 基地用地 手 续 ; h. 县 ( 市、 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 、乡 ( 镇 、 街 道、 农 场、 开 发区)移民工 作 组 委托 相关施工单位进行 新宅 基地的 “三 通 一 平 ”或由 拆迁户自 行平 整 宅 基地 ,并 与拆迁户 签 订 房屋迁建 协 议 ; i. 移民 获 取 赔 偿费 ; j. 移民建房及 搬 进 新居; k. 移民拆 除旧 房 。 D. 专业项目复建 a. 由工程设计单位提出各专项设施的影响范围; b. 由 相关 铁路 局 工程建设指 挥 部、 县 ( 市、 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 和各专项主管部门调查受影响专项设施的数量、等级; c. 由 相关 铁路 局 工程建设指 挥 部、 县 ( 市、 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 委托各专项部门提出各专项设施的复建规划方案; d. 由 相关 铁路 局 工程建设指 挥 部、 县 ( 市、 区)工程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指 挥 部 ) 与各专项部门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并签订“专项设施复建补偿协议”; e. 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设施复建; f. 各专项设施投入运行。 7.2 进度计划 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的实施进度将根据工程的建设计划进度进行,具体计 划实施进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A. 移民房屋拆 除 分阶段进行 , 但 须 在 本地段工程 开 工 前完成; B. 至 少 提前 3 个 月通 知 移民拆迁 ,并且在该 日 期 后至 房屋拆 除最 终期 限 前 给 予 移民 至 少 3 个 月 的房屋建造时 间 , 受影响人 员在新 房 完成前可 滞 留 于 其 旧居; C. 建房时 间 将 与移民充分 协 商 ,如 有必要 可 适 当 延 长; D. 土地征用 在 工程 各 标段项目 开 工建设 前完成; E. 土地调 整 、 分配 在 农 作 物 换 季间 隙 完成; F. 各 专项设施的恢复 重 建 应在 各 工程项目 开 工建设 前或 移民 搬 迁 前完成。 根 据本项目的 整 体进度计划 , 确定本项目征地拆迁工 作 进度计划 详 见 表 7-1。 浙赣线(浙江段)征地拆迁计划进度表 表 7-1 项 目 计划进度 一、征地 1.征地对象确定 2003.10~2004.6 2.征地实物数据调查准备与调查 2003.10~2004.6 3.征地补偿标准协商确定 2004.3~2004.9 4.征地补偿费支付 2004.5~2004.10 5.办理征地手续 2004.5~2004.10 二、生产安置与恢复 1.开垦或改造土地 2004.6~2004.9 2.土地调整及分配方案协商 2004.7~2004.9 3.调整及分配土地 2004.9~2004.10 三、房屋拆迁与建设 1.拆迁对象确定 2003.10~2004.6 2.拆迁实物数据调查 2003.10~2004.6 3.房屋补偿标准协商、确定 2004.3~2004.9 4.宅基地选择 2004.4~2004.10 5.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 2004.5~2004.11 6.房屋补偿费支付 2004.5~2004.11 7.宅基地平整 2004.5~2004.11 8.新房建设 2004.6~2004.12 9.搬入新居 2004.10~2005.4 10.旧房拆迁 2004.10~2005.4 四、专项设施恢复重建 2004.6~2004.10 7.3 资 金拨付 7.3.1 拨付原则 A. 所有与征地拆迁有关的费用均将计入工程总概算中,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其它费 用将由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通过省或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 挥部)支付给相关单位及人员; B. 房屋补偿费用将在移民开始建房前开始分期支付给移民户; C. 土地和其它设施补偿费在被征用前 3 个月开始支付; D. 为保证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能顺利实施,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将有关省及 县(市、区)一起建立各级财务及监督机构,以保证所有资金按时下拨到位。 7.3.2 对移民财务负责的机构 A. 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资金负责的机构为相关铁路局建设指挥部、有关省土地管 理部门、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乡(镇、街道、农场、开 发区)移民工作组及村(居委会)。 B. 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资金负责的机构为相关铁路局建设指挥部、县(市、区)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移民工作组及村 (居委会)。 C. 移民资金实行由上到下的下拨机制,各级机构将严格执行财务结算及审计制度, 定期检查和报告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对意外情况提出整改及补救措施,以保证资金能 按计划下拨和使用。 7.3.3 资金流程 按照移民安置计划确定的补偿政策和补偿标准,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将与有 关省土地管理部门签订 (江西省直接与县) “项目征地补偿协议” ,省土管部门与县(市、 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签订“项目征地补偿协议”,再由县(市、区)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与项目影响涉及的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 村(居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及地面附着物补偿协议; 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将与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 签订“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 与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移民工作组签订“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乡 (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移民工作组与拆迁移民户签订“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 议”。 补偿资金的支付将按征地与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项目、费用和时间,由县 (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通过银行支付给乡(镇、街道、农场、 开发区)移民工作组,再由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移民工作组支付给村(居委 会)、村民小组或拆迁移民户。 相关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还与各专项部门签订“专项设施恢复补偿投资协议”, 专项设施恢复补偿投资由上海铁路局 工程建设指挥部通过银行直接支付给各专项主管 部门。 本项目浙江、江西及湖南三省资金流程详见各分报告。 8 组织机构 8.1 机 构 设置 8.1.1 设置的机构 为确保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铁道部、相关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改造 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设置了必要的移民机构,以便对征地拆 迁移民安置各项活动的计划及实施进行协调和监测。为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 移民安置而设置的机构有: ● 铁道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协调小组 ● 相关铁路局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收文件) ● 浙江、湖南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 浙江、湖南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 县(市、区)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 县(市、区)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 ● 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移民安置工作组 ● 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 ● 项目设计单位 ●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机构 8.1.2 机构组成及职责 A. 铁道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协调小组 由铁道部外资中 心和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的分管领导组成的铁道部征地拆迁移民 安置协调小组,是代表业主负责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其 主要职责在于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的领导,保证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 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主要 职责为 : a. 在项目准备阶段,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移民安置行动计划(RAP); b. 根据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组织、检查、监督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实施; c. 了解和掌握移民安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各级移民机构之间的关系,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d. 组织有关各方配合世行代表团的各项检查; e. 组织编写并审查提交给世行的有关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报告。 B. 相关 铁路 局 浙 赣线 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 挥 部 指挥部全权负责处理全线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的各项事宜。其主要 职责包括参 与并协调地方移民机构与监测评估单位共同完成移民安置行动规划的编制;与地方国土 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合同;制定移民安置工作进度计划;落 实并拨付移民安置资金;监督移民安置的实施并协调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向铁道部 和世界银行提供内部监测报告等;协调并配合外部监测活动。 C. 浙江及湖南省 重 点建设 领 导 小 组 两省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均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计 委、省国土局、省规划办及其它相关单位派员参加组成。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 关于铁路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决策重大的移民安置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和 移民安置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D. 浙江及湖南省 重 点建设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两省重点建设领 导小组办公室均 为省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领导 小组的执 行 机构,其主要职责有:组织协调地方各级移民机构参与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写工作; 研究制定移民安置政策并指导、监督移民安置的实施;组织公众协商,宣传移民安置政 策;协调工程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处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协调组织全省各级移民机构配合外部监测活动。 E. 浙江省 统 一 征地事务办 公 室 和湖南省国土资源 厅 浙江省统 一征地事务办公室为浙江省土地管理 局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地事务 办理的执行机构,在本项目的职责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同。其主要职责有:与项目单 位协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与县(市、区)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签订补偿协议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使 用;协助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区)浙 F. 县(市、区) 工程建设 电气化改造工程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县(市、区)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 导担任组长,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交通局、劳动局、 公安局以及影响乡(镇、街道)等单位派员参加组成,其主要职责在于加强对重点工程 建设的领导;负责本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政策的制定;协调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有关 各方的关系;处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征地拆迁 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区)浙 G. 县(市、区) 工程建设 电气化改造工程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 县(市、区)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由分管移民安 置的专职干部和各部门抽调的兼职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a. 协助设计单位界定项目影响范围、调查征地拆迁影响实物数据并负责数据保存; b. 负责《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c. 负责其主要移民干部接受业务培训; d. 组织公众协商,宣传移民安置政策; e. 指导、协调、监督与征地拆迁安置有关的部门或单位的移民安置实施活动及进 度; f. 负责移民安置工作并按协议支付移民费用; g. 实施内部监测活动、编制内部监测报告; h. 协助外部监测活动。 H. 乡(镇、街道)移民安置工作组 由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土管所、派出所、民政所、林业站等单位及各 村主要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a. 参与项目调查并协助《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制; b. 组织公众参与,宣传移民安置政策; c. 实施、检查、监测和记录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所有的移民安置活动; d. 办理移民房屋迁建手续; e. 负责补偿资金的支付与管理; f. 监督土地的征用、房屋及附属物的拆除以及房屋的重建和搬迁; g. 向县(市、区)有关部门报告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情况; h. 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I. 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 村(居)委会及村民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a. 参与社会经济及项目影响调查; b. 组织公众协商,宣传征地拆迁政策; c. 选择移民安置地点,为拆迁户落实宅基地; d. 实施土地调整,组织生产开发等移民安置活动; e. 负责资金管理与拨付; f. 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移民的意见和建议; g. 报告移民安置实施进度; h. 为拆迁困难户提供帮助。 J. 项目设计单位 本项目的设计单位为铁二院,其主要职责为: a. 进行项目设计; b. 界定征地拆迁范围; c. 进行征地拆迁实物指标调查、项目影响社会经济调查并进行项目影响分析。 K. 项目移民监测评估机构 本项目外部独立监测机构为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其主要职责为: a. 作为独立的监测评估机构,主要观察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的各个方面,并通过 工程建设单位向世界银行提供移民安置监测评估报告。此责任将在外部独立监测评估章 节作详细说明。 b. 协助工程建设单位准备《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c. 在数据调查与处理方面向工程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 8.1.3 人员配备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浙江省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影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项目设计单 位、外部监测评估单位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先后成立和配备了移民安置机构和人 员。 各 级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均 由 专业 技术 人 员 和行政管理人 员 组 成,并具 备 一 定的专业 水 平及管理 素 质, 有相 当 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 作 经 验 。 浙 赣铁路 电气化项目(浙 江段) 各级移民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名单和工作人员数量详见各分报告。 8.1.4 组织机构图 本项目浙江、江西及湖南三省移民机构组织结构图详见各分报告。 8.2 机 构衔接 该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过程中,各安置机构将层层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工 作内容及各机构职责。委托合同或协议如下: A. 上海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与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签订“工程征地补偿 协议”; B. 上海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 签订“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协议”; C. 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与乡(镇、街道、农场、开 发区)移民工作组签订“房屋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协议”; D. 乡(镇、街道、农场、开发区)移民工作组与拆迁移民户签订“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补偿协议”; E. 上海铁路局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 程移民安置监测评估工作合同书”。 8.3 加 强机 构能 力的措施 A. 各级组织机构人员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两部分组成,各类人员 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及管理素质; B. 组织各级机构主要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了解掌握我国移民政策及世界银行 的有关要求,提高业务素质和政策处理能力; C. 在资金、设备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 D. 建立数据库,加强信息反馈,使其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信息畅通,重大问题 由领导小组决策解决; E. 加强报告制度,强化内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F. 建立外部监测评估机制,建立预警系统。 9 公众参与与申诉 9.1 公众参 与 本工程 在 移民安置政策制定 、 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 , 均十 分 重 视 社区 参 与和 协 商 ,并广 泛 听 取 各 社会 团 体 、 政 府 部 门 、 社区和移民的意 见 , 鼓励 各 方 参 与移民安 置及 重 建工 作。在 项目 前 期 准备阶段进行 初 步 设计时 , 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单 位 已 就线路 走 向、 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 等 问题 与地方政 府 及其有关 部 门 进行 协 商 ,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和建 议 。在 移民安置工 作 准备 过 程中 , 各 工程建设指 挥 部 又 充分征 求 了 各 级 地方人民政 府 及 广 大 移民 代 表对移民安置及补偿政策 处 理的意 见 ,并在 各 级 地方政 府 的 协 助 下完成了 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 (RAP)》的编制 。在 项目实施阶段 , 各 级 移民安置机 构将 进 一步 鼓励 群 众参 与移民安置及生产恢复和 重 建工 作。 9.1.1 项目准备阶段的公众参与 A. 在设计方案确定、社会经济和征地拆迁实物指标调查等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 和设计单位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了充分协商,充分征求了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对线路走向及站场设置等方面和意见。 B. 县(市、区)人民政府先后组织征地拆迁涉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以及移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在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及移民安置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宣传,并 充分征求了当地村民及移民代表对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 9.1.2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准备过程的公众参与 在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准备阶段及编制过程中,地方政府及移民群众先后参与 了以下各项工作: A. 县(市、区)、乡(镇、街道)级:2004 年 1-3 月,各县(市、区)多次召开 由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会 议,宣传移民安置政策,研究制订移民安置初步方案和移民安置工作计划。 B. 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级:2004 年 1-3 月,村(居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主 要就当地居民对工程建设的看法、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方面的要求等有关问题进行 座谈。 C. 2004 年 1-3 月,在工程移民征地拆迁调查中,各级移民机构、村(居委会)及 村民小组都参与了调查工作; D. 2004 年 1-3 月,组织进行了规模较大的社会意见调查,征求了征地拆迁移民户、 各有关村(居委会)对工程建设及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公众意见及移民意见调查结果 详见表 9-1---9-2。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公众意见调查统计表 表 9-1 调查结果(%) 序号 调查内容 答案选择 浙江省 江西省 湖南省 电力问题 90 60 15 交通状况 60 75 90 您 认 为 影响 当 地区域经济发 水利问题 20 20 60 1 15 35 展的主要问题是 自然资源 15 5 5 其它 20 0 0 不知道 0 知道 100 90 100 2 您知道该项目将要建设吗? 0 10 不知道 0 是 100 100 95 您 认 为 本项目建设 是 否 有 利 0 0 3 不是 5 于推动当地的区域经济发展 0 0 不知道 0 是 100 100 100 您 是不是 认 为 本项目建设建 不是 0 0 0 4 设非常必要 不知道 0 0 0 有利 70 75 70 在 本项目建设中征地拆迁 将 0 0 不利 0 5 对当地居民及社会造成影响, 25 20 有利有弊 30 您认为有利还是不利 5 5 不知道 是 100 100 100 您 是不是 认 为应该支持 国 家 0 0 6 不是 0 建设 0 0 不知道 0 问答题 1. 您认为本项目建设会给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及您的家庭带来什么影响? 被调查者普遍认为: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交通条件,但对沿线居民生产生活的交通状况 带来一些影响。 2. 您认为您应该怎样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被调查者普遍认为:积极支持工程建设,做好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 的移民安置规划,认真落实移民安置任务。 3. 请您谈谈对本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被调查者普遍认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移 民补偿政策及移民安置优惠政策, 为移民的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利,努力使移民“搬得出、稳得住、 富得起”;在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应及时到位, 严禁移民资金层层截留或挪作他用。 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移民意见调查统计表 表 9-2 调查结果(%) 序号 调查内容 答案选择 浙江省 江西省 湖南省 (1)清楚 100 100 100 您 是 否 清楚 本项目 将 要建 B1 (2)不太清楚 0 0 0 设 (3)不清楚 0 0 0 (1)赞成 95 90 90 B2 您赞成本项目建设吗? (2)不赞成 1 2 (3)无所谓 4 8 10 (1)国家 100 100 100 您 认 为 本项目建设对 谁有 B3 (2)集体 98 92 90 利?(允许多项选择) (3)个人 95 75 90 您 是 否 了解有关征地 、拆 (1)是 88.8 84 84 B4 迁的补偿政策 (2)否 11.2 16 16 您 服 从 征地 、拆迁和 重新 (1)是 100 100 100 B5 安置吗? (2)否 0 0 0 (1) 乡村企业上班 0.8 1.8 6 如 果 征地后失去 土地 ,您 (2) 继续种地 1.6 32 6 B6 将首先选择: (3) 外出打工 94.4 65 63 (4) 其它 3.2 1.2 15 您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您 (1)知道 99.6 98.4 100 B7 是否知道您可以申诉 (2)不知道 0.4 1.6 0 (1)自拆自建 100 82 80 B8 您对建房方式的选择 (2)统拆统建 0 18 20 需要了解的信息: 工程建设的具体时间,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补偿政策。 工程建设如何考虑并解决本地区乡村交通及其将来的发展问题; 征地 您最关心的问题: 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怎样保证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等问题。 E. 今后,各级移民机构还将通过以下几种措施加强移民政策宣传和积极鼓励群众 参与: --张榜公布财产 各移民户受影响的各项实物数据 在补偿兑现前 实行张榜公布,接受广 大移民的监 督。 --张榜公布补偿政策 在对移民户受影响的各项目进行补偿前,首先张榜公布各项补偿政策,从而接受移 民的监督。 --建立移民信息册 为了确保受影响区的移民和当地政府充分了解本工程移民补偿政策和安置计划,工 程建设单位移民机构将准备一本移民安置信息册,并在补偿费用支付前,将这些信息册 分发给影响区的所有移民户。信息册内容包括:移民安置计划;移民补偿和安置政策; 移民的权利;意见反馈及申诉渠道等。 --召开会议 主要安排在征地拆迁安置实施之前,继续广泛深入地向群众讲解有关政策、法规、 补偿标准等,让群众早知道、早安排。 在移民安置工作 实施以前,通过 当地报纸或广 播电视发布有关工程征地拆迁的 公 告;在受项目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范围内张贴告示,宣传移民安置的 方针政策、补偿标准、申诉渠道等;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报告放在当地图书馆或工程建设 单位,方便移民借阅。 公众参 9.1.3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公 众参与 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都将鼓励移民参与: A. 对房屋重建安置的参与 a. 房屋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在房屋拆迁之前,有关安置机构 将与拆迁户就 房屋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并签订协 议。协商结果必须在签 订协议前张榜公 布,以接受群众监督。 b. 房屋重建地点与建房方式 在本《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准备及编制阶段,有关部门就对移民房屋重建地点及建 房方式进行了相关调查。根据移民意见调查结果,大多数移民都愿意将房屋重建地点安 排在本村新村规划区内,并愿意自拆自建。地方政府将在移民建房各阶段提供相应的帮 助。 c. 旧房的处理 所有拆迁户都将会按重置价得到房屋补偿。在规定的时间内,拆迁户可以按自己的 意愿选择先拆后建或先建后拆,原房屋旧料归拆迁户自己支配利用。 B. 对生产安置的参与 土地的重新调整与分配必须在征求移民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C. 对土地补偿费用使用管理的参与 土地补偿费归村组集体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补偿资金到村组 集体后,归村组集体统筹,以保障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D. 对工程建设的参与 工程建设 或多或 少地给当地造成了影响,为保障受工程影响人 员从工程建设中 获 益,本工程建设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将在建设材料、使用劳务等方面给当地提供便利。 9.2 申诉 机制和 渠道 在本工程《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始终鼓励移民的参与,但在 实际工作中或多或少地会出现各种问题,为使问题出现时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以保 障工程建设及征地拆迁的顺利进行,除各级地方政府现有的信访申诉渠道外,本工程针 对农村移民建立了透明而有效的申诉渠道。具体过程如下: 阶段 1: 如果移民对移民安置计划感到不满,他们可以向村(居)委会和其所在乡(镇、街 道)移民安置工作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如果是口头申诉,则要由村(居委会)作出 处理并书面记录,合理的要求或建议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移民安置工作组应 在接到申诉后 2 周内解决。 阶段 2: 移民若对阶段 1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县(市、区)移民安置 机构及其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县(市、区)移民安置机构应在收到申诉后 2 周内作出处 理决定。 阶段 3: 移民若对阶段 2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出申诉;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诉后 2 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阶段 4: 移民若对阶段 3 的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后,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向民事法庭起诉。 移民可以针对移民安置的任何方面提出起诉,包括补偿标准等。 上述申诉途径,将通过会议和其它方式告知移民,使移民充分了解自己具有申诉的 权利。同时将利用传媒工具加强宣传报道,并将各方面对移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 信息条文,由各级移民机构及时研究处理。 受理移民申诉的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因申诉所发生的费用由移民机构在预备费中 支付。 10 监测与评估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的,本项目将对征地拆 迁和移民安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测。监测分移民安置机构内部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 部分分别进行。 10.1 内部 监测 10.1.1 目的与任务 内部监测的目的是保证各级移民安置机构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能保持良好的职 能,确保受项目影响人员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审计机关将 对辖区内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独立 行使审计监督权,同时为确保所 有安置机构遵守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原则及时间表来实施移民安置,各负责单位都要对下属机构的 工作进行监测。 10.1.2 机构及人员 工程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的内部监测由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主持, 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及各村来执行。为有效地行使内部 监测职能,各级安置机构均配备了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他们均为已参与《移民安置 行动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并将按照《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执行和落实过程进行内部 监测控制。对内部监测和数据处理负责的机构及人员见各分报告。 10.1.3 监测内容 ⑴ 移民补偿金的拨付及使用; ⑵ 新宅基地的选择与分配; ⑶ 私人房屋的重建; ⑷ 对脆弱群体的支持; ⑸ 对影响劳动力的就业安排; ⑹ 新开土地的质量与数量; ⑺ 土地调整及分配; ⑻ 土地安置补助费的发放; ⑼ 企业及工商户的安置; ⑽ 专项设施的恢复; ⑾ 上述活动的时间表; ⑿ 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⒀ 移民在实施期间的参与和协商; ⒁ 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时间表和各级移民机构操作运行情况。 10.1.4 实施程序 A. 浙 赣线 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 挥 部 推 行 内部 监测 运 行机制 来 检 查移民安置活 动,建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基本数据库,并对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 测。 B. 在实施期间,各级移民安置机构均应建立相应的移民安置信息库,并根据实际 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并逐级向上级移民机构及时传递现时活动记录及实施进度,以 此保持连续的关于移民安置实施的监测。 C. 在上述监测运行机制中,将制定规定格式的信息表,以实现从村级到项目移民 安置办公室的连续信息流,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乡(镇、 街道)移民安置工作组作为内部监测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将作定期检查与核实。 10.2 外部独立 监测评估 10.2.1 目的与任务 外部监测评估主要是从安置机构外部对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行定期的监测 与评估,以评价移民安置的目标是否达到。通过外部监测评估工作,对移民安置的全过 程及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状况提出评估意见及建议,为工程管理部门提供预警系统, 为移民意见提供反映渠道。 外部监测机构将担当铁道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 协调小组和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 建设指挥部的顾问,对移民安置计划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并提出决策咨询 意见。 10.2.2 机构及人员 目前铁道部外资中心已委托国家 电力公司华东 勘测设计研究院 为该工程的移民监 测机构。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将通过向工程建设指挥部提供技术帮助,以 及按规定通过移民调查和受影响人的生活水平的调查,实施所有的基本监测工作。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简称华东院)是国家电力公司直属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甲级勘 测设计研究单位,1954 年初在上海创建,现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院以来,该院 主要从事水力资源的开发,目前已完成了 90 余项国内外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规 划、勘测和设计,总装机容量达 40000MW 。其中有 30 座水电站已建成投产,总装机 达 6000MW 。同时,还完成其它工程项目数百项,涉及领域数十个,遍及全国各地。华 东院是一个以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密集的智力技术型企业,全院拥有员工 1500 人,其 中专业技术人员 1096 人,包括国家设计大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16 人(其中享受教 授研究员待遇的 42 人,享受政府津贴人员 14 人),工程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680 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 50 余人,注册监理工程师 143 人,造价师、会计师等其他各类 注册人员 60 余人。 工程移民设计专业是华东院常设专业,该专业除出事传统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 处理规划设计工作外,还从事开发项目引起的非自愿移民的调查、规划、设计、政策研 究工作和相关项目的社会评估工作。从五十年代开始,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先后完成 了新安江水电站(移民 30 万人)、富春江水电站(移民 11 万人)、紧水滩电站(移民 2.2 万人)、福建古田溪(移民 10 万人)、沙溪口(移民 2 万人)、水口(移民近 10 万人)、珊溪(移民 37000 人)等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工作。1990 年 以 来 又先 后 承 担了 世 界 限 行 贷 款 的 福 建省 水 口 水 电 站 、 浙江省电力发展项目 、 华 东 / 江 苏 500kV 输 变 电项目 、浙江电力发展项目 余 款 500kV 输 变 电项目 、天 荒坪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余 款 500kV 输 变 电项目 、桐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及其配 套 输 变 电项目 、湖 北小 水 电项目 、 浙江省 城 市 发展项目 城 市 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安 徽 高 速 公路 II 项目 、新 疆 高 速 公路 II 项目 、新 疆 高 速 公路 III 项目 、广 西 右 江 那 吉 航 运枢纽 项目 等 世 界银 行 贷 款 项目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编制 、 移民 独立 监测评估及 后 评估工 作;该 单位 通 过 实 际 工 作 积累了丰富的外资项目移民工作经验,在国内工程移民设计系统中一直保持一定 的技术优势。该院工程移民室现有在职员工 20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 8 人(2 人同时具 有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工程师 6 人、助理工程师 6 人,有 4 人参加了世行项目培训 并获得结业证书。近年来,先后有数名移民专家受国家计委、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单位和机构的邀请参加移民安置工作的检查、审查和移民经 验交流活动或在项目移民工作培训中承担授课任务。 该单位现已成立了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移民监测评估工作小组,并已介入了此项 工作,其经常性工作成员详见表 10-2,在本项目工作高峰期工作人员将根据需要增加。 外部 监测评估工 作 组主要 成员 及 职责 表 10-2 姓名 职称 简 要资 历 职责 水 库 移民专 家,环境 保 护 与工程移民设计 院 副 院 长、水 口 水 电 站 和浙江省电力 发展项目移民 独立 监测评估工 作 主要 参加者,参加 世行移民监测评估 培训班学 高级工 龚和平 习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并 多次 在 世行 培训班授课 ,曾 受世行 委 派 参加过 国 内 数 个 顾问 程师 贷 款 项目移民安置的 检 查工 作,是 世行 认 可 的国 内 世行 贷 款 项目资 深 的移民专 家 工程移民专业总工 程 师 , 主 持或参 与 过 多 个 大 中 型 水 电 站 水 库 移民的设计工 作, 曾 参加 世行移民监测评估 培训班 并 获 得 结 业 证 书 。 先 后 主 持了 华 东 / 江 苏 高 级 工 500kV 输 变 电项目 、 北 仑 二 期余 款 输 变 电项目 、 天 荒坪 余 款 使 用 输 变 电项目 、 卞炳乾 组长 程师 桐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及其配 套 输 变 电项目 、安 徽 高 速 公路 项目 、湖 北小 水 电项目 等 世行 贷 款 项目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编制及监测评估工 作,并 曾 多次 在 世行和 亚 行 培训班授课 , 对世行 贷 款 项目移民工 作 有 丰富 的经 验 浙江省电力发展项目移民 独立 评估工 作 的主要 参 与 者,主 持完成了 桐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工程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的编制 并参 与 完成了 湖 北小 水 电项目移民安置 高级工 徐春海 行动计划的编制 ,先 后 主 持或参 与 过 多 个 大 中 型 水 电 站 水 库 移民的设计工 作以 成员 程师 及浙江电力 余 款 项目 等 世行 贷 款 项目的监测评估工 作,对世行项目移民监测评 估工 作 有 丰富 的经 验 先 后参 与 了 浙江省电力发展项目 、北 仑 二 期余 款 输 变 电项目 、天 荒坪 余 款 使 用 高 级 工 输 变 电项目 、 桐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及其配 套 输 变 电项目 、 安 徽 高 速 公路 III 项目 仇庆松 成员 程师 等 世行 贷 款 项目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编制及监测评估工 作,对世行项目移民监 测评估工 作 有 丰富 的经 验 华 东 /江 苏 500kV 输 变 电项目移民监测评估工 作 的主要 参加者,此外还 先 后参 与 了 浙江省电力发展项目 、北 仑 二 期余 款 输 变 电项目 、天 荒坪 余 款 使 用 输 变 电 周建新 工程 师 项目 、桐柏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及其配 套 输 变 电项目 、湖 北小 水 电项目 等 世行 贷 款 项 成员 目的移民安置行动计划编制及监测评估工 作,对世行项目移民监测评估工 作 有 丰富 的经 验 10.2.3 监测评估主要指标 A. 监测主要的指标 ㈠ 进度:包括征地拆迁移民准备工作、征地拆迁移民实施、移民安置等。 ㈡ 质量:包括征地拆迁移民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质量、移民满意程度等。 ㈢ 投资:包括资金的拔付及使用情况等。 B. 评估主要指标有以下几方面 ㈠ 移民 ⑴ 经济状况:移民前后家庭经济发展情况,包括家庭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拥有情 况,资产、收入情况; ⑵ 环境情况:移民前后的居住环境,包括交通、文教、卫生、商业服务等公共设 施发展变化情况; ⑶ 就业情况:移民前后职业变化,劳力就业率,为不同对象特别是贫困户家庭户 提供帮助情况; ⑷ 社区发展:移民到新安置点后,当地社区的经济、环境发展、人际关系、公共 舆论的状况。 ㈡ 基础设施 项目受影响地区基础设施实施前后的变化情况。 ㈢ 企业和工商户 企业和工商户在安置前后的经营环境及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等。 10.2.4 监测评估方法 监测评估活动是以调查设计机构和安置实施机构提供的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的。评 估工作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采取抽样调查与快速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具有代 表性的典型样本(移民户/村/企业),针对不同的影响对象建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邀请 资深的移民专家采取“背靠背”的方法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参考国际国内最新的关于生 活质量的研究成果,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后,对调查成果分析计算。对计算成果对 照评价。 外部监测评估单位还将进行下列工作: ㈠ 移民生活水平调查 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本底调查并收集经选择的样本(样本最初通过随机抽样法抽取) 的本底生产生活水平资料。生产生活水平调查每年 1~2 次以测量样本生产生活水平的 变化。采用定期调查、随意访谈和现场观察等方法进行,获取必要的有关资料。在此基 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作出评估。 生活水平调查表将由衡量生产生活水平的各项指标组成,以同一指标在征地拆迁移 民前后的动态变化来反映生产生活水平的变化状况,指标的设计是否切实反映移民生产 生活水平的变化将在本底调查中得到检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以保证获取的信 息能全面真实反映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数量和质量。 移民样本规模:拆迁移民:5%;征地影响村:10%;企业及工商户:20%。 ㈡ 公众协商 外部监测机构将参加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举行的公众协商会议。通过参 与这些协商会议,外部监测机构评价移民参与的效果,以及移民参与移民安置计划的合 作情况。在移民安置实施期间和实施后,这些活动将会继续下去。 ㈢ 移民意见 外部监测机构将经常走访乡(镇、街道)、村组移民安置机构以了解移民反映的意 见,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访谈方式会见有意见的移民。及时反映受影响人口和集体组织 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以便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更加有效。 ㈣ 其它责任 外部监测机构在实施期间监测下列活动: ⑴ 移民安置地点选择; ⑵ 房屋的重建; ⑶ 生产安置与恢复; ⑷ 对脆弱群体的支持; ⑸ 企业及工商户的安置 ⑹ 专项设施恢复重建; ⑺ 补偿金的支付及其数额; ⑻ 移民搬迁; ⑼ 劳动力就业; ⑽ 培训; ⑾ 上述各项的时间表; ⑿ 移民安置网的组织机构; ⒀ 集体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及移民收益情况; ⒁ 劳动力就业收入增长情况。 10.2.5 工作步骤 ⑴ 编制监测评估工作大纲; ⑵ 移民监测评估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⑶ 编制调查大纲、调查表格、典型村、典型户记录卡; ⑷ 抽样调查方案设计; ⑸ 本底调查; ⑹ 建立监测评估信息系统; ⑺ 监测调查: —地区社会经济调查; —移民实施机构监测; —典型村调查; —典型户调查; —其它目标的典型调查 ⑻ 监测资料的整理,建立数据库; ⑼ 对比分析; ⑽ 项目实施期间每年编写两期监测评估报告,实施完成后每年编写一期监测评估 报告。 11 报告编制计划 11.1 移民安置行动计划报告 本工程移民安置行动计划(RAP)将于 2004 年 3 月编制完成,经铁道部外资中心 提交给世行评估。 11.2 移民安置进展报告 A. 周期 自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实施工作开始之日起,各级移民机构至少应 3 个月一次向上级 移民机构递交本辖区内的工作进展报告(内部监测报告),浙赣线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 指挥部则应根据各级移民机构提供的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之 前对辖内征地拆迁移民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完成《移民安置进展报告》并经铁 道部外资中心向世界银行递交,报告周期为半年。 B. 格式内容 按照世界银行的要求,报告的格式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文字部分,对项目征地、 拆迁补偿等情况汇总说明;反映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困难,以及克服解决 的方法和措施;第二部分是表格部分,按照世界银行提供的报表形式汇总每半年的统计 数据,报表主要反映项目影响地区征地、拆迁、补偿金等实际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对照情 况,表式参见表 11-1,表 11-2。 征地拆迁安置实施进度报表 表 11-1 填 报单位: 填 报 内 容截 止 日 期 :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 目 单 位 计 划 数 本 季 完成 累 计 完成 完成 比 例 资 金拨付 私 人房屋复建 搬 进 新居 旧 房拆 除 公 益工程建设 电力 线 恢复 电 信 线 恢复 土地征用 开 荒 造地 填 报人: 领导签名: 单位 盖 章 : 征地拆迁补偿费 、 安置补 助 费 使 用情况 统 计表 表 11-2 乡 (镇 ) 填 报内容截止 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内 容 单位 数 量 投 入 资 金(元 ) 征迁补偿费 、 安置补 助 费到 位情况 ( 元 ) 村 填 报人: 领导 签 名 : 单位盖 章 : 填 表 说明: 内 容: 兴 修水利 (渠道 ( 米)、提灌 站(座 )等 ); 兴 办 饲 养 业 (养猪 (头)、 鸡 (只 )、 鸭(只 ) 等 ) ;新开 耕地 (亩 );公 益工程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 ; 兴 办企业 (个 )等。 11.3 移民 独立 监测评估报告 外部监测机构将于每年 7 月 31 日之前经铁道部外资中心向世行提交外部移民独立 监测评估报告。 A. 周期 按世界银行要求,自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实施开始,外部监测评估单位须通过项目业 主定期向世行提交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报告,实施期间每年 2 次,分别于每年的 4 月的 10 月进行监测评估调查,每年的 7 月 31 日和 12 月 31 日之前提交移民监测评估报告; 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实施完成后,每年 1 次,于每年的 4 月进行监测评估调查,每年 的 7 月 31 日之前提交移民监测评估报告。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本项目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计划已于 2004 年年初开 始,计划于 2005 年中完成,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将根据移民安置实施的完成情况,将进 行 6 次(2004 年 1 次,2005 年 2 次,2006 年 1 次,2007 年 1 次,2008 年 1 次)。 其中 2004 年 12 月将提供监测评估工作大纲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样本选择及样本本底 资料的收集,并建立数据库。 B. 内容 ⑴ 移民的本底调查; ⑵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进度; ⑶ 生产安置与恢复; ⑷ 移民房屋拆迁与重建安置; ⑸ 移民生活水平; ⑹ 移民资金落实与运用; ⑺ 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机构的运转与效益评价; ⑻ 对脆弱群体的支持; ⑼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Informations clés
Type de document Resettlement Plan
Date d'adoption
Pays Chine
Source Banque mondi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