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 APL(二期) RP294 上海城市环境项目 v13 上海市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 一期工程移民安置计划 (RAP) DFV Chongming WWTP Sub-project 上海博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04 年 12 月 目 录 1.项目基本情况 ......................................................... 3 1.1 项目简要描述......................................................... 3 1.2.项目地区概况......................................................... 3 1.3.项目立项............................................................. 4 1.4.项目设计过程......................................................... 4 1.5.项目的所有权和组织机构............................................... 5 2.项目影响及目标 ....................................................... 6 2.1. 项目影响............................................................ 6 2.1.1 项目受益区......................................................... 6 2.1.2 项目受影响区....................................................... 6 2.2.移民安置目标......................................................... 7 3.社会经济调查 ......................................................... 8 3.1.社会经济调查工程..................................................... 8 3.2.土地使用制度和转让制度............................................... 8 4.法律框架 ............................................................. 9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 9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 10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0 4.4.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 11 4.5.上海市关于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 .................................... 11 4.6.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12 4.7.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13 4.8.本项目征地还执行的有关政策 .......................................... 15 4.9.世界银行 OD4.12 导则的有关规定 ....................................... 16 4.10.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16 5.机构 ................................................................ 17 5.1.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17 5.2.组织机构图.......................................................... 18 5.3.机构职责............................................................ 19 5.3.1. 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领导小组 ..................................... 19 5.3.2 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公室 ........................................ 19 5.3.3 上海市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 19 5.3.4.项目公司.......................................................... 19 5.3.5 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有限公司 ...................................... 20 5.3.6 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 20 5.3.7 外部监测机构 ...................................................... 20 6.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21 6.1.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的滩涂开发 ................................ 21 6.2.上海市崇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土地使用权的 获得 ................................................................... 21 6.3.土地转让金的标准.................................................... 21 1 7.参与和申诉 .......................................................... 23 7.1 公众参与战略 ........................................................ 23 7.2 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 .................................................. 24 7.3.申诉 ............................................................... 25 8 .实施时间 ........................................................... 27 8.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 ........................................ 27 8.2 移民安置实施活动时间表 .............................................. 27 9.费用 ................................................................ 29 10.监测评估 ........................................................... 30 10.1 内部监测 ........................................................... 30 10.2 外部独立监测 ....................................................... 31 11.权利表 ............................................................. 33 附表 2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简要描述 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位于崇明岛北部偏东的滩涂上,靠近 堡镇港的入江口,占地面积 272.4 亩,该场地在港沿公路的北端,距八一公路 以北 2.7km 处,现属于崇明县水利排灌所围垦的滩涂。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 理场一期工程规划填埋总容量 178 万 m3,计划使用年限为 9.2 年,工程计划到 2005 底完成。而有关征地安置事宜则要求在 2005 年 2 月底完成。 上海市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投资建设,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设计。考虑到现阶段的崇明县的实 际情况,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采用卫生填埋的工艺对该县的生 活垃圾进行处置。该工程服务范围包括崇明县各个城镇地区(县城、中心镇和 一般集镇)的生活垃圾的填埋;经估算,该工程总投资 10783.42 万元。其中 征地补偿费为 1072.19 万元。 1.2.项目地区概况 崇明县位于上海市北部的长江口,三面临江,东濒东海,是我们第三大岛 和世界最大的河口冲积岛屿,它位于东经 121°09′30″∽121°54′00″, 北纬 31°27′00″∽31°51′15″的区域内。全岛东西长 76km,南北宽 13∽ 18km,面积约 1200 平方公里。岛内地形低平,河汊纵横。岛上物产丰富,自然 环境优美,基本无工业污染,是上海最具潜在战略意义的发展空间之一。随着 2007 年底沪崇苏越江通道的通车和中国沿海大通道崇明岛桥地位的确立, 21 世纪初的崇明将凭借特殊的岛屿格局、近便的理想位置、良好的生态环境、广 阔的土地资源四大优势,在上海城市整体布局中发挥后发效应,成为上海 21 世纪初期选择的战略重点地区之一。 崇明县共有 14 个乡镇(原 25 个乡镇)、8 个国营农场、2 个军用农场和一 个飞机场,457 个行政村。全县陆地面积 1041.21km2,总人口 64.46 万人;其 中集镇面积 43.60km2,人口 11.90 万人。崇明县工业基础较薄弱,农业、渔业 和畜牧业较为发达。由于成陆较晚和受工业化影响较小,崇明县具有“水清、 3 土洁、气净”的优越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滩涂、湿地、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面 积占全岛总面积的 24.5%,有上海市域“最后的净土”之称。崇明县的发展方 向是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设一个国家级的无污染的“生态环境县”。 目前,崇明县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基本上是简单的堆积和弃置。大部分乡 镇生活垃圾的随意弃置,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和水资源。污染最为严重的是城 桥镇(县级镇)和堡镇镇(县属镇)。两个主要集镇居住人口密集,日产垃圾 量超过全县生活垃圾总量的 1/3,生活垃圾直接运往堡镇简易堆场堆置。堆 场既无覆盖,又无围堤和渗沥液处理系统。堆场周围蚊蝇飞舞,臭气四溢,严 重的影响周围的环境,亟待解决,据调查可知除县级填埋场承担了城桥、堡镇 等的部分以及其附近农村的部分生活垃圾的简易处理外,其余集镇垃圾由各乡 镇简易堆点裸露堆放,整个崇明岛填埋点过多且分散,都属于自然堆放。生活 垃圾的出路问题已对崇明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为保持海岛洁净的环境优 势,保证县内环境卫生质量,崇明县人大代表在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会议上提 出意见书,希望建造新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已经做 出批复,予以财政支持。上海市及崇明县环卫专业规划也提出了在崇明县建设 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的要求。显然,随着崇明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未来规划 蓝图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方面相对滞后的问题日益突出,建立一套以末端 处理处置设施为龙头的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势在必行。考虑到现阶段 的实际情况及科学的合理的分析研究目前先实施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卫 生填埋工程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它对保持海岛洁净的自然环境,整洁县容,防 止污染有重大的意义。, 1.3.项目立项 《关于新建崇明 2004 年上海市崇明县计划委员会(崇计〔2004〕235 号) 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上报上海市改革和发展委 员会。2004 年 9 月 13 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发改城(2004)333 号)对崇明县的该项目建议书作了批复。 1.4.项目设计过程 2004 年 2 月,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受上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总公司的 委托,着手编写《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4 1.5.项目的所有权和组织机构 本项目属于城市公益建设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额为 10783.42 万元人 民币。工程建设资金由上海市城市投资建设总公司筹集。其中征地安置费用 1072.19 万元人民币,征地安置费用由崇明县地方政府承担。 在项目实施中,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 计院、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崇明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崇明县环境卫 生管理所、上海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外部监测单位等单位将具体负责移民 活动的计划、管理、实施等事项。 5 2.项目影响及目标 2.1. 项目影响 2.1.1 项目受益区 (1)对生 受项目影响的人是指由于项目的实施而受到以下方面影响的人: 活水平的负面影响; 、其它固 (2)对房屋、土地(包括地基、农用地和牧场) (3)对营业、职业、工作或 定或可移动财产的权利和利益临时和永久的影响; 居住地和生活习惯的负面影响。 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工程直接受益区是城镇地区(包括县城、中 心镇和一般集镇),除上述地区外,崇明县其它区域为间接受益区。 崇明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建成,将使崇明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活垃圾无 害化收运处理系统。替代原城桥及堡镇生活垃圾临时堆场,基本解决了崇明相 当长时间内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提高了崇明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也为 上海市的生活垃圾 100%无害化处理提供了一定的保证。良好的生活垃圾处置 场所提高了崇明县的环境卫生水平,对吸引外资,发展高科技产业,对发展崇 明县的旅游业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1.2 项目受影响区 据 2002 年 11 月 30 日,沪水务(2001)735 号,关于同意崇明县四效港 至堡镇北滩地围垦工程的批复文件,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在堡镇港至 四效港北侧滩地上围垦了一块面积为 5051 亩的滩涂,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 理场一期工程需占用其中面积为 272.2 亩滩涂,位置在上述滩涂的西北角。目 前该滩涂上没有建筑物,周围也没有企业和居民,地面上只是一些小杨树等栽 植灌木。 6 2.2.移民安置目标 优化工程设计,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区或多层、高层建筑物,尽可能地减少 征地拆迁影响的范围,使非自愿性移民减少到最小。对于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 遇到的多层或高层建筑采用其它方式以减少移民。 所有的非自愿移民安置都作为项目建设的组成部分来实施,为移民提供充 足的资金,并使移民从项目中受益。 在实际搬迁之前移民获得全部损失的费用。 移民在搬迁过程中和安置区内获得帮助。 移民从社会和经济方面与安置区居民融为一体。 受影响家庭将改善其居住环境,使安置小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交通方便, 环境优良。 对企事业单位及店铺尽量减少征地拆迁给其带来的损失,如拆迁不可避免 则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并妥善安置店铺和企事业单位,使其能尽快恢复生产经 营水平。 在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实施安置工程中鼓励移民积极参与,移民安置方式 充分尊重移民意愿。 移民生产水平和生活标准应恢复或提高到安置前项目实施前的较高水平。 7 3.社会经济调查 3.1.社会经济调查工程 社会经济调查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工程项目范围内影响各类实物的数量和 质量指标,为计算项目的征地数量,进行项目的社会经济评价,论证工程规模, 研究项目对地区的社会经济影响,为编制工程项目投资概算以及安置实施与监 测评估提供基础资料。 2004 年 10 月-11 月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调查组对项目影响范 围内的社会经济进行调查、访谈,获得一系列的相关的第一手资料。为编制工 程项目投资概算以及安置实施与监测评估提供基础资料。 3.2.土地使用制度和转让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滩涂的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上海市水务局滩涂资源管理处代表国家行使对滩涂资源的管理。上海市崇明县 水利排灌管理所依法获得滩涂资源的开发权,开发后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公 司发给土地使用权证。需要使用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8 4.法律框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 权可以依法转让。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 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 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 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 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 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项目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一)基本农田; 第四十五条: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二)基 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公顷的;(三)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使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 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 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 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 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 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 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9 依照前面征用耕地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 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 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 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 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 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纪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 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 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 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四)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 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 者使用的行为 。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供水、水利 10 等项目用地。 4.4.水利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水利工程用地确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兴建水库和整治河道新增可利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新增可利用的 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管理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之后,所余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发利用,水利部门需要使用, 可优先考虑。 4.5.上海市关于滩涂有偿使用的若干意见 一、 申办手续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滩涂从事生产、经营和其它活动,应向上海市水务 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办理申请手续,经核准发给《滩涂开发许可证》,并 缴纳滩涂使用费后,凭《滩涂开发许可证》向市或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用地手续,申领《建设用地许可证》。已完成圈围工程的滩涂,经市滩涂管理 处验收合格后,当事人应持《滩涂开发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明,向市或县(区) 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缴费标准 (一)在滩涂上实施圈围或建筑永久设施,长期占用滩涂,应一次性缴纳滩 涂使用费。缴纳标准为:属旅游、房地产、商业类项目,大陆滩涂为 15-20 元/平方米,岛屿滩涂为 10-15 元/平方米;属工业、交通及 其他类项目,大陆滩涂为 10-14 元/平方米,岛屿滩涂为 5-8 元/平 方米。 (二)不经圈围,在滩涂上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应每年缴纳滩涂使用 费。缴纳标准为:大陆滩涂每年为 0.50-0.80 元/平方米,岛屿滩涂 为 0.30-0.50 元/平方米。 三、 缴费办法 (一)一次性缴纳的滩涂使用费,使用单位在办理《滩涂开发许可证》的同 时,向市滩涂管理处缴纳。 (二)每年缴纳的滩涂使用费,使用单位在办理《滩涂开发许可证》后,于 每年 11 月底前向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缴清。对逾期未缴纳的, 按日收取应缴金额 5‰的滞纳金;在次年缴费截止期前仍未全部缴纳 11 的,市滩涂管理处可吊销其《滩涂开发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收取的滩 涂使用费全额上交市滩涂管理处。 (三) 围垦滩涂,从事公益事业的,经市水利局核准,可酌情减免滩涂使用 费。 (四)在开发利用滩涂过程中,需变更滩涂使用范围或性质的,应向市滩涂 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变更后的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4.6.上海市海塘管理办法 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 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 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有随塘河的 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 20 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 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 20 米滩地和堤内 坡脚外侧 20 米护堤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确定。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 范围。 二(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 部门;区(县)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 原则。 四(海塘规划)海塘建设规划由上海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 五 (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需要使用公用岸段海塘的,使用单位应当向所 在地的区(县)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水务局审核同意,报市水务局 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岸段海塘的绿化、防浪作物以及堤顶 道路等水工程设施予以补偿。自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公用岸段海塘转变为专 用岸段海塘,由使用单位承担所使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 六(新建大堤的管理)单位或个人在海塘范围外围滩造地新建的大堤,需要 12 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防汛安全标准; (二)经受连续三年以上防汛安全考验。 (三)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新建大堤,由建设单位持有关文件和资料向所在 地的区(县)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经市水务局和市防汛指 挥部验收批准后,纳入本市海塘统一管理。新建大堤纳入海塘统一管 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海塘设计和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所在地的 区(县)水务局备案。 七(土地确权)公用岸段海塘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按照国家和本 市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区(县)水务局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4.7.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 一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 的滩涂。现有港区已经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本条例所称开发利用滩 涂,是指滩涂的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 二 本市滩涂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滩涂。 三 开发利用滩涂应当根据本市城乡建设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滩涂,谁投 资谁受益。本市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 市和滨江沿海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 施促进滩涂的开发利用。 五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上海市滩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滩涂管理处)具体负 责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滨江沿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开发 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务局的领导。本市城市规 划、房屋土地、港务、航道、海监、海洋、环境保护、财政、物价、农业、渔业 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六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由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 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开发 利用滩涂规划应当与航道、港口、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海洋开发等专业规划相 13 协调,滩涂的圈围规划线不得超过驳岸规划线。 七 促淤工程应当根据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结合长江口、杭州湾的 整治规划组织实施。 八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式,筹集开 发利用滩涂资金。开发利用滩涂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土地垦复基金; (二)滩涂使用费; (三)国家和本市的财政拨款; (四)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 九 开发利用滩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 (二)滩势稳定或者滩涂处于淤涨状态; (三)对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航道、河势、防汛工程设施等无 不利影响。 十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利用滩涂的项目在八十公顷 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向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开发利用滩涂在八十公顷以上的,向市滩涂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 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等。 十一 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开发利用滩涂的 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务局审批。 市水务局应当自收到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 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水务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当征询市级 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市滩涂管理处初审的项目,市水务局在作出审批决 定之前,还应当征求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批准开 发利用滩涂的,市水务局核发《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确认其滩涂使用权; 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十二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改变开发利用项目的用 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转让滩涂使用权的,应 14 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十三 圈围滩涂形成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圈围滩涂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利 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 向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管理 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本市圈围滩涂形成 土地的使用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四 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圈围滩涂形成土地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 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 法律保护; (二)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关键性配套设施建设的,由市水务局会同 有关部门在经济上给予补助; (三)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免征农业税; (四)圈围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经市水务局批准,政府或者同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4.8.本项目征地还执行的有关政策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试行 (沪 《上海市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土发(1990))第 70 号。 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上海市国家建设征地财物补偿标准(试行)》 中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沪土发(1993))第 82 号。 上海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1992 年 1 月 19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1 号发 布;1994 年 11 月 2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第一次修正;1997 年 12 也 14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53 号第二次修正)。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若干意见。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复函沪价房 (1999)第 316 号、沪财综(1999)第 049 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耕地占用税若干具体政策规定的补充通知沪财农 (1998)83 号。 15 4.9.世界银行 OD4.12 导则的有关规定 世界银行移民安置政策的目标是保证工程项目引起的移民能从项目中受益。 (一)在可行的范围内避免或尽量减少非自愿移民,要考虑所有可行的替代 方案,如给道路重新定线,可以大大减少移民。 (二)在人口迁移不可避免时,必须要制定移民安置规划。所有的非自愿移 民安置计划都应作为开发项目来构想和实施,要为移民提供充足的资 金和从项目中受益的机会。移民必须 在实际搬迁之前获得能够补偿他们损失的全部重置费用。 在搬迁过程中和在安置区的过渡期内获得帮助。 在提高或至少恢复他们以前的生活标准、收入能力和生产水平方面 得到支持。应特别关注移民中最贫困人们的需求。 (三)在规划和实施移民安置的过程中应鼓励群众参与,要建立适当的社会 组织形式,并尽可能支持和启用已经存在于移民和安置区原有居民中 现存的社会文化组织。 (四)移民应从社会和经济方面与安置区居民融为一体,这样可减少对安置 居民的不利影响。获得这种融合的最佳途径是将移民安置在工程的受 益地区,并事先与安置区的原有居民进行协商。 (五)对受影响的土地、建筑物或财产如没有合法权益,不应成为补偿或其 它帮助形式的障碍。 4.10.本项目移民安置政策 本项目执行的移民安置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世界 银行有关移民安置政策制定的。 在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果有重大的政策调整需要和世界银行协商,在双方同 意后执行。 16 5.机构 5.1.移民行动相关机构 在项目实施中,对移民安置活动的计划、管理、实施和监测负责的机构有: 上海市 APL 世行环境项目领导小组 上海市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公室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项目公司 崇明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崇明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 外部监测机构 17 5.2.组织机构图 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公室 上海市城市建设 由崇明县建委指定 投资开发总公司 的某国营公司 县 房 外部监察机构 项目公司 上海环境卫生 屋 工程设计院 土 地 资 源 管 上海市崇明县水利 理 排灌管理所 局 18 5.3.机构职责 5.3.1. 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领导小组 负责项目领导、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实施内部监督检查,对滩涂的征用问题 作出决策。 5.3.2 上海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 执行移民安置计划的政策 根据项目建设的时间表检查和协调移民安置计划的执行 监督征地安置资金的使用 指导、协调、监督移民安置实施活动及进度 组织和实施内部监测,决定外部独立监测机构,协调配合外部监测活动 检查监测报告 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定期向世界银行报告征地拆迁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质量等情况 5.3.3 上海市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 按照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和项目公司“崇明县生活垃圾综 合处理场一期工程申请用地”报告,上海市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出“建设用 地许可证”,并办理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和项目公司之间的土地转让合 同。 5.3.4.项目公司 委托规划设计院按项目要求,确定工程范围。 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证》,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建 设用地许可证》。 对项目土地范围内的地面附属物进行普查。 和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代表上海市崇 19 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支付土地转让费用。 对土地转让费的支付进行内部监督。 5.3.5 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有限公司 向上海市水务局滩涂资源管理处申请《滩涂开发许可证》。 凭《滩涂开发许可证》向上海市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用地手续,申 请《建设用地许可证》。 已完成圈围工程的滩涂,经上海市崇明县滩涂资源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持 《滩涂开发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明,向上海市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 和上海市崇明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 5.3.6 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确定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的占地范围。 通过优化设计减少工程影响。 5.3.7 外部监测机构 外部的监测机构将观察崇明县综合处理场工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各个方 面,并向项目领导小组、子项目办公室、世界银行提供移民安置独立监测评估报 告。` 20 6.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6.1.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的滩涂开发 建国以来上海市共圈围滩涂 136 万亩,使上海的土地面积扩大了 14%。上海利用 圈围的滩涂建立了 15 个国有农场、3 个军垦农场、4 个垦区乡、5 个县属场、30 多个 乡属垦区村场等,合理开发利用滩涂对部分缓解上海市土地紧缺矛盾保证农业生产持 续稳定发展、增强农业后劲、繁荣上海市场、配合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产 值增长、稳定长江口河势、改善长江口航行条件、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 作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上海市于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于 2002 年 11 月 30 日办理了圈围堡镇港至四效 港北侧滩地的《滩涂开发许可证》,批复文件沪水务(2001)735 号,开发土地面积 5051 亩。 6.2.上海市崇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 土地使用权的获得 根据上海市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公司和上 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项目公司并 向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支付土地转让金。土地转让金的标准按相关政策规 定,内容包括:围垦工程成本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管理费及所投入资金的相应利 息。 6.3.土地转让金的标准 经调查,围垦造地的成本(含围垦工程成本费、管理费及所投入资金的利息)为 3 万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标准见表 6-1。 21 表 6-1 土地转让金标准 造地成本 树木费 明渠 管理费 3 万元/亩 15 元/株, 10 元/m3 1% 具体执行时,项目公司和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应该多协商。 22 7.参与和申诉 7.1 公众参与战略 依据国家、上海市有关征地安置政策和法规,为维护移民和被影响单位的合法权 益,减少不满和争议,针对项目的改造建设性质,进一步制定好项目的征地安置有关 政策和实施细则,编制好移民安置计划,做好实施组织工作,以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 目标,本项目在移民安置政策制定、计划编制和实施阶段,都十分重视移民参与和协 商,广泛听取移民的意见。 在项目准备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项目办公室已经多次征求人大、政协、群众 团体、项目区被征地拆迁居民、企业单位等对项目移民安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004 年 10 月至 12 月,上海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组织人力进行了本项目征地范 围内影响状况和社会经济初步调查,有关移民代表参加了调查,对项目方案及征地补 偿及移民安置提出了意见,在项目设计与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中已予以充分考虑。 在进行本项目征地、拆迁影响实物量调查、实物量补充调查和社会经济调查时, 上海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组织了专门的调查小组,有关移民代表都参与了调查工 作。调查小组还听取了居民等对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的意见,并进行了广泛的协商。 同时,在进行社会经济调查过程中,还调查了移民安置意愿、移民对项目的态度。详 细的调查为移民安置计划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移民安置计划公开。将移民安置计划在 2005 年 2 月摆放在世行上海 APL 项目办 公室和图书馆,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让被影响和非政府组织能够查阅。移民 计划中的主要部分编写成移民信息小册,在项目评估后和征地前将移民信息小册发放 到被影响单位。移民信息册的主要内容有:项目概况、项目影响、补偿政策、实施机 构、申诉渠道等。 23 7.2 参与过程及政策公开 表A 有关项目建设用地的参与过程 时间 地点 参与人员 内容 区建委、区委土地局、市容环卫局、 2004.10 崇明县建委 规划局、县水务局、上海城投总公 踏勘现场 司、设计院等单位领导和移民专家。 区建委、区委土地局、市容环卫局、 2004.11 崇明县环卫所 规划局、县水务局、上海城投总公 确定用地范围 司、设计院等单位领导和移民专家。 区建委、区委土地局、市容环卫局、 讨论项目征地相关 2004.12 崇明县水务局 规划局、县水务局、上海城投总公 的事宜 司、设计院等单位领导和移民专家。 表 B 政策公开过程 文件 使用语言与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公开地点 对涉及本项目工程的介 中文 ,崇明县电视台、政府网站 2004.11 绍 项目征地信息的一般介 中文,崇明县电视台 2004.11 绍 项目建设用地的法规文 中文,崇明县电视台、政府网站 2004.11 件 公开移民安置计划的通 2005 年 2 月 中文,文汇报 知 移民安置计划报告 中文,项目单位、图书馆 2005 年 2 月 项目办、图书馆 24 7.3.申诉 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建立申诉机制,如果项目公司和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 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诉,要求由仲裁,上 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机构应在十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在本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始终重视被影响单位的参与,建立 申诉机制。申诉程序如下: 25 阶段 1 如果被征地单位对移民安置计划或实施感到不满,可以直接向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应在两周内解决。 阶段 2 被征地单位若对阶段 1 的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后向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局申诉,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应在两周内作出处理决定。 阶段 3 被影响单位若对阶段 2 处理决定仍不满意,在收到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决定后,可 以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诉,要求由监督仲裁机构进行行政仲裁,行政仲裁机 构应在十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阶段 4 被影响单位若对阶段 3 行政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仍不满意,可在收到行政仲裁决定后, 根据行政诉讼法,被征地单位可以针对征地安置的任何方面向民事法庭起诉。 上述申诉程序,将通过会议和其它方式告知被影响单位。 26 8 .实施时间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工程项目从 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底完成。 征地进度计划将和项目建设计划相衔接,征地工作计划从 2004 年 12 月开始至 2005 年 2 月结束。 8.1 移民安置与项目建设的进度衔接 进度安排的基本原则如下: 征地规划用地手续及相关前期工作完成时间应在项目开始用地 1 个月之前完 成,开始时间根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需要确定。 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必须给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工作留有足够的时间。 8.2 移民安置实施活动时间表 8.2.1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时间表制定原则: 工程征地拆迁范围最终根据各单项工程设计图确定,需在征地拆迁实物测量 计算工作开始前完成。 征地拆迁实物测量计算,根据征地拆迁红线图,由项目公司和产权人共同进 行,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进行。 项目公司组织由被影响单位参加具体会议,公布有关征地和补偿安置的政策 和安置办法,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进行,动员大会后正式发布征地通告。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实物测量计算和发布征地通告后进行。 8.2.2 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总进度计划 根据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准备与实施活动进度,拟定本项目征地拆 迁与移民安置活动总进度计划,见表 8.1。 27 表 8.1 移民安置进度和实施计划时间表 2004 年 2005 年 内容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办理建设地 许可证 办理土地使 用权转让同 土建工程工 28 9.费用 按照 2003 年 12 月价格,本项目用地的总费用 1072.19 万元人民币。见表 9-1。 表 9-1 用地补偿费概算 项目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万元) 滩涂 5333.36 272.4 亩 145.28 征地补偿费 造地成本 3 万元/亩 272.4 亩 817.2 树木 15 元/株 38066 株 57.1 明渠 10 元/m3 11250 m3 11.25 小计 1030.83 不可预见费 21.36 (10%) 监测评估费 20 总计 1072.19 按照本 RAP 所列补偿政策和补偿费标准,根据上海市国家建设征用滩涂土 地费使用办法规定,项目公司同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灌管理所协商签订土地转让 金合同,并依据合同支付滩涂土地出让金。(上述用地补偿费用由崇明县地方政 府承担。) 29 10.监测评估 为了确保按移民安置计划顺利实施,实现妥善安置移民的目标,本项目按世 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以及《世界银行中国贷款项目移民监测 评估业务指南》的要求,将对征地安置活动的实施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监测分 移民安置机构内部监测和外部独立监测两部分。 内部监测由市项目领导小组、世行项目办以及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来执行,以确保负责单位遵守移民安置计划的原则及时间表来实施征地拆迁与 移民安置。内部监测的目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使移民安置机构保持良好的职能。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主要是由独立监测机构对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活动进行 定期的独立监测和评估。即由独立于本项目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来对征地拆迁、移 民安置的评价,以全面的、长远的观点检查全部实施活动。独立监测机构将跟踪 本项目移民安置活动,以评价移民安置是否执行国家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的有关 法律;是否符合世界银行业务政策 OP4.12《非自愿移民》;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是否有所提高或至少维持无项目水平。独立监测机构将根据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向 有关实施单位提出建议,以使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0.1 内部监测 项目办公室推行一个内部监测运行机制来检查移民安置活动。项目办公室建 立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基本数据库,并利用其编制移民安置计划和对所有移民户 及拆迁单位进行监测,对移民安置准备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在实施期间,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根据监测样本,采集记录关于 居民、企事业单位实施移民安置的信息,并给上海市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及时传 递现时活动记录,以此保持连续的关于实施的监测。项目办公室将对实施情况实 行定期检查。在上述监测运行机制中,制定规定格式的信息表,以实现从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到市项目领导小组的连续信息流。 监测内容包括移民安置数量及进度、资金拨付与到位率、移民安置补偿政策 30 的落实与补偿标准、劳动力安置、企事业单位的安置与恢复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 移民机构人员配备、培训、工作时间表及其办事效率以及移民抱怨与申诉的登记 与处理。 每半年由上海市 APL 世行环境项目办编写一期内部监测报告,报世界银行。 10.2 外部独立监测 项目办公室拟聘请上海博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移民独立监测机 构。监测评估小组由 4 位具有丰富的工程移民及社会学工作经验的移民专家组 成。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单位定期对移民安置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监测评价,对移 民安置的进度、质量、资金进行监测,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移民住房质量、生产 生活水平进行跟踪监测,向项目办和世界银行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调查评价内容: 移民实施机构的能力评价:调查移民实施机构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 移民安置的进度、补偿标准、支付 征地拆迁的影响分析 受征地影响户的收入水平跟踪调查评价(样本比例 10%) 典型企事业单位监测: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新址征地、房屋建设、搬 迁进度、生产恢复情况、职工收入恢复、安置质量 弱势群体的恢复措施 公共设施:监测补偿资金的兑现、公共设施功能恢复、重建进度 公众参与协商:参加项目移民安置计划编制与实施期间的移民公众参与 活动,监测移民参与的效果 移民申诉:监测移民申诉的登记与处理 外部独立监测评估报告一般一年二次,计划 2005 年至 2007 年,每年二次, 共 6 次。 2004 年 12 月,成立移民独立监测与评估小组,编写工作大纲。 2004 年 12 月,做好移民独立监测评估准备工作,包括:编写调查大纲 与表格,建立监测系统,明确任务,选定监测点。 2005 年 2 月,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1(基底调查报告); 31 2005 年 8 月,第二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2。 2006 年 2 月,第三次监测,提出监测评估报告 No.3。 2006 年 8 月,第四次监测,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No.4。 2007 年 2 月,第五次监测,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No.5。 2008 年 2 月,第六次监测,提交监测评估报告 No.6。 2008 年 10 月,后评估报告。 32 11.权利表 影响类型 受影响人 补偿安置政策 标准 开发成本 3 万/亩 上海市崇明县水利排 树木费 15 元/株 滩涂地 土地转让金 3 灌管理所 明渠成本费 10 元/m 管理费 1% 33 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公众意见调查表 被访者姓名: 访员姓名: 住址: 区 路(街) 弄(号) 室 被访者电话: 访问日期: 您好! 谢谢您接受我们的调查。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 一期”的调查研究。市容环境卫生是衡量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 考察市容环境卫生水平时,生活垃圾的处理状况又是重要的内容。实践证明:对 生活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对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提高 环境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保持海岛的环境优势,力争把崇明县建设成“生态环境岛”,在崇明县进行 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刻不容缓。根据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规划和崇明县环卫 规划的指导思想,经充分认证,确定建造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以此为龙 头,逐步建设完善崇明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系统。综合处 理场近期处理崇明县全部乡镇及农场城镇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远期处理整个崇 明县的生活垃圾。这样不但能提高崇明县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整洁县容,保 护生态环境,而且能够防止崇明县周围长江水域受到污染。因此,崇明生活垃圾 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的建设势在必行。本调查作为该项目前期的社会公众意见一 个分析依据,使项目实施更合理、更人性化。保证对您的调查资料只用于统计研 究,不作它用。 谢谢您的合作! A1 您是否已经知道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建设将要实施项目计 划? 1、媒体或者开会介绍过 2、听别人说起过 3、未听说过 A2 您认为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将对崇明县环境和 地区发展 1、很有利 2、可能有利 3、不清楚 A3 对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建设您表示 1、支持 2、无所谓 3、反对 A4 您对崇明县生活环境是否感到满意 1、满意 2、不满意 3、没注意 A5 近年来政府对垃圾工程的重视程度您对此满意情况如何 34 1、满意 2、一般 3、不了解 A6 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对您产生的最大影响可能是 1、交通 2、扬尘 3、噪声 4、出行 A7 您对施工期间的影响所持的态度可能是(单选) 1、谅解 2、抱怨 3、无所谓 A8 因工程建设造成道路或桥粱阻断带来出行不便,您对此的态度 1、谅解 2、抱怨 3、无所谓 A9 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建成后在一定范围内可能有轻微的异味产生,您对 此表示 1、谅解 2、抱怨 3、无所谓 A10 如果您目前从事的工作因工程而有所改变,您所持的态度是 1、能够适应 2、担心 3、未考虑 A11 您认为征地拆迁所引起的最大影响是 1、住房 2、就业 3、生活习惯 4、交通 A12 如果工程施工中使您上下班途上的时间增加您表示 1、可以克服 2、抱怨 3、无要求 A13 您对目前国家和上海的安置政策是否了解 1、了解 2、听别人说过 3、不知道 A14 由于工程需要所引起的征地拆迁,您对安置政策的态度是 1、相信 2、担心 3、未考虑过 A15 您认为本项目给您带来的好处 1、改善生活环境 2、有利身心健康 3、推动地方经济 A16 您知道垃圾的危害 1、空气混浊 2、街道污染 3、环境不优美 4、对身体健康有危害 5、有损城镇对外形象 6、影响投资环境 请您谈谈对崇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实施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再次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35 居民受影响人员情况调查表 表一(1): a. 项目建设地 b. 项目建设地附近 项目名称: 调查日期: 姓名 地址 年龄 16 岁以下 17-25 岁 26-45 岁 46—60 岁 61 岁以上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人 职员 干部 农民 职业 基本情况 待业 协保 退休 教育程度 小学 中学 大学 大学以上 家庭总人口 人 其中: 女 人 男 人 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女性为主的 是否弱势群体 低保户 残疾 少数民族 孤老 单亲家庭 2 2 2 2 房屋结构 砖木平房 m 砖木楼房 m 砖混平房 m 砖混楼房 m 水 电 煤气/液化气 有线电视 电话 独用卫生设施 居住情况 房租/物业管理费 元/月 交通 差 一般 好 很好 购物 差 一般 好 很好 就医 差 一般 好 很好 局住环境 学校 差 一般 好 很好 绿地建设 差 一般 好 很好 物业管理(小区安 全状况、服务质量 等) 备注:请在所属情况旁打勾或按要求如实填写情况。 访谈人: 被访谈人: 36 居民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和补偿情况调查表 表一(2): a. 项目建设地 b. 项目建设地附近 项目名称: 调查日期: 家庭年总收入 元 家庭人均收入 元 收入来源 农业 元 企业 元 其他 元 食 % 教育 % 住 % 娱乐 % 家庭支出 工用事业费 % 交通 % 衣 % 医疗 % 家庭日用品 % 其他 % 结余/亏空 彩色电视机 25 寸以下 29 寸 34 寸 背头 家庭音响 2000 元以下 2000-5000 5000-8000 8000 元以上 照相机 1000 元以下 1000-3000 3000-5000 5000 元以上 摄像机 5000 元以下 5000-8000 8000-10000 10000 元以上 电冰箱 1000 元以下 1000-2000 2000-3000 3000 元以上 洗衣机 500 元以下 500-800 800-1200 1200 元以上 热水器 800 元以下 800-1500 1500-2000 2000 元以上 家族财产 微波炉 300 元以下 300-500 500-800 800 元以上 空调 2000 元以下 2000-4000 4000-6000 6000 元以上 电脑(台式) 4000 元以下 4000-6000 6000-8000 8000 元以上 自行车 150 元以下 150-300 300-500 500 元以上 电动自行车 2000 元以下 2000-2500 2500-3000 3000 元以上 摩托车 25000 元以下 25000-30000 30000-40000 40000 元以上 汽车 10 万元以下 10-15 万元 15-20 万元 20 万元以上 备注:请在所属情况旁打勾或按要求如实填写情况。 访谈人: 被访谈人: 37 企事业单位调查表 项目名称: 区 街道 日期: 编号: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电话 联系人 4 单位性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个体 5 主管单位 6 主要业务 7 职工人数(人) 8 受影响职工人数(人) 9 年产值(万人) 10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11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 厂房(平方米) 13 砖木平房(平方米) 受 14 杂物房(平方米) 影 15 厕所(平方米) 响 16 围墙(平方米) 的 17 项 18 目 19 20 场地总面积(平方米) 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要求: 建议: 访问者: 被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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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一期工程移民安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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