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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修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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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 临时议程项目 21.6

A66/33 2013 年 5 月 15 日

《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修订款 总干事的报告

1. 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在其 2012 年 12 月特别会议上以及执行委员会在其 2013 年 1 月第 132 届会议上建议世界卫生大会批准世卫组织整个规划预算。为协助这一行 动,需要对《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作出几项修订。 2. 执委会在其第 132 届会议上讨论了这些修订建议,认为需要就《财务条例》第四 条和第五条修订案文的确切措词开展更多工作,尤其是处理以下问题: (1) 鉴于自愿捐款项下的资金未获充分批准,在预算获得批准后总干事有何权力; (2) 预算获得批准后会员国财政义务的确切性质;以及 (3) 《财务条例》修订款与预算决议措词之间的关系,尤其在以上第(1)和第(2)分 段方面。 3. 我们再次提交《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拟议修订款供审议,其中包括在执委 会第 132 届会议期间会员国讨论的基础上以及随后于 2013 年 4 月进行网络磋商后作出 的修订。秘书处在对拟议修订款进行修改时还征求了独立专家监督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拟议修订款全文分别见附件 1 和附件 2。 4. 关于在预算获得批准后授予总干事的职权,《财务条例》第 4.1 条的规定是:“拨 款一经卫生大会批准,即赋予总干事有权按批准的拨款用途及数额,承担合同义务及 支付用款。”目前的做法是仅批准源自评定会费部分的拨款(评定会费部分以前称为 “正常预算”,以有别于通过自愿捐款供资的“预算外”资金)。而批准包括评定会 费和自愿捐款在内的整个预算意味着,总干事承担合同义务将不再可行,因为在卫生 大会批准预算时,尚未获得自愿捐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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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修改《财务条例》第 4.1 条的措词,去除“拨款”概念(因为只有可用资金才可 划拨),明确规定必须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合同义务。建议在《财务 条例》第 4.2 条中使用类似措词。 6. 在预算获得批准后,会员国的财政义务将仍限于交纳评定会费。将根据《财务条 例》第六条计算评定会费,但需要修订该条,删除“正常”预算的提法。 7. 关于自愿捐款,会员国既无法律义务,又无合同义务,但它们表示愿意支持总干 事在预算所定限额内筹集自愿捐款。 8. 还建议修订《财务条例》第七条。该条涉及在收到评定会费之前处理现金流问 题。设立周转金的目的是在收到评定会费之前为促进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现金流。尽 管应在每年 1 月 1 日付款,但实际上许多会员国都在此日期之后支付。因此,为提供 更多资金,向储备金进行内部借支。 9. 执行委员会第 132 届会议还审议了新的《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对《财务条 例》中关于预算批准和筹资程序条款的影响。《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并未具体规 定应如何编制或批准预算,但要求在经批准的预算与年度财务报表之间进行比较。世 卫组织的预算是按现金收付制编制的双年度预算,而财务报表是每年按权责发生制编 制的,因此两者表述方式有所不同,必须就此作出说明。由于并不要求按权责发生制 编制预算,不必为此修订《财务条例》。

《财务细则》 10. 还需对《财务细则》进行少量编辑修改,然后由执行委员会审查这些修改,以便 与上述关于《财务条例》的拟议修订保持一致。 11. 独立专家监督咨询委员会在 2013 年 3 月会议上审议了拟议修订款。新修订款考虑 到了该委员会成员发表的意见。

卫生大会的行动 12. 请第六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下列决议草案: 第六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关于《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修订款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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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财务条例》的修订(见附件),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 注意到执行委员会将在其第 133 届会议上确认对《财务细则》的修订,这些 修订将与第 1 段中通过的对《财务条例》的修订同时生效; 3. 授权总干事对修订后的《财务条例》和《财务细则》适当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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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世界卫生组织财务条例》拟议修订款 现行文本(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 建议的修订文本 评论

第四条 – 正常预算拨款

第四条 – 正常预算拨款批准预算

4.1 拨款一经卫生大会批准,即赋予总干事有 4.1 拨款预算 一经卫生大会批准,即赋予总干 批准预算的行为本身即赋予承担 权按批准的拨款用途及数额,承担合同义务及 事有权按批准的拨款预算 用途及数额,在有可 支出的权力。 支付用款。 用资金的情况下,承担合同义务及支付用款。 将“拨款”改为“预算”。添加 “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 一旦预算获得批准,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 授 权 来 自 获 批 准 的 预 算 。 添 加

4.2

对相应财务期内的承诺,应备有拨款,以 4.2

便用于在本财务期内或下一年内支付。

下,可 在相应财务期内的作出 承诺,应备有拨 “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 款,以便用于在本财务期内或下一年内支付。

Annex 1

现行文本(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 4.3 事先经执行委员会或其可能授予相应权力 无变化

建议的修订文本

评论

的任何委员会同意,总干事有权在各拨款项之 间进行转拨。如果执行委员会或其可能授予相 应权力的任何委员会不在开会,事先经执行委 员会或此类委员会多数成员书面同意,总干事 有权在各拨款项之间进行转拨。总干事应向执 行委员会下届会议报告这些转拨。

4.4

在批准预算方案的同时,卫生大会应确定 无变化

一项汇率补贴措施,规定可用以弥补外汇损失 的最高水平。该补贴措施的目的应是使有可能 保持预算水平,以便不管各种货币对美元的联 合国正式汇率的任何波动影响如何,经卫生大 会批准、由预算所反映的所有活动可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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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本(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

建议的修订文本

评论

第五条 –正常预算资金的提供 5.1 拨款由会员国按卫生大会确定的会费比额 交纳的评定会费及正常预算的预计利息收入、 上期收到的欠款和划归正常预算的任何其它收 入提供。

第五条 – 正常预算资金的提供 5.1 拨款预算 由会员国按卫生大会确定的会费 对措词作了修订并添加“自愿捐 比额交纳的评定会费及、自愿捐款 、正常预算 款、”。 的预计利息收入、上期收到的欠款和划归正常 预算的任何其它收入提供。会员国的法定财政 义务仅限于评定会费。

5.2 由会员国会费提供的数额应在调整卫生大 会拨款总额后计算,以反映由以上第 5.1 条所 列的其它 资金来源提供资金的那部分正常预 算。

5.2 由会员国评定会费提供的数额应在调整卫 作出修订以反映现在实行统一预 生大会拨款批准 总额后计算,以反映由以上第 算(包括评定会费和自愿捐款) 5.1 条所列的其它资金来源提供资金的那部分正 这一事实。 常预算。 5.2.1 卫生大会应批准由会员国评定会费资助的 这项新条款反映了规划、预算和 预算额,还应批准由总干事通过自愿渠道筹集 行政委员会在其 2012 年 12 月特 的资金额。 别会议上的讨论情况。

5.3 如果总拨款少于在正常预算方案下卫生大 5.3 如果预算的 总筹资额 拨款少于在正常预算 作出修订以反映现在实行统一预 会批准的数额,总干事应审查正常预算实施计 方案下卫生大会批准的数额,总干事应审查正 算(包括评定会费和自愿捐款) 划,以便作出可能必要的任何调整。 常预算实施计划,以便作出可能必要的任何调 这一事实。 整。

Annex 1

Annex 1

现行文本(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 5.4

建议的修订文本

评论

评定会费可在财务期的每年 1 月 1 日用于 这项新条款旨在澄清评定会费和

实施。自愿捐款可在与资源捐助方达成协议后 自愿捐款的可用情况。自愿捐款 用于实施。 只能在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用于承 付款项。因此,由自愿捐款资助 的预算部分总是需要在新双年度 开始时获得结转资金。 5.5 总干事应向卫生大会提交关于征收缴款 这项新条款旨在阐明须就所有捐 ( 包括自愿捐款和评定会费 ) 以及其它资金的年 款和缴款进行报告 ( 包括原先关 度报告。 于 评 定 会 费的 第 6.10 条 ( 见 下 文))。

第六条 – 评定会费 6.1 以会费比额为基础的会员国评定会费,应 无变化 分为两份相等的年度付款。在财务期的第一 年,卫生大会可决定修改财务期第二年实行的 会费比额。 6.2 卫生大会通过预算后,总干事应通知各会 6.2 卫生大会通过预算后,总干事应通知各会 作出修订以澄清这项条款指的是 员国在财务期内各自应承担的会费并要求它们 员国在财务期内各自应承担的 评定 会费并要求 “评定”会费。 交纳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年度会费。 它们交纳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年度会费。 A66/3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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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的修订文本

评论

6.3 如卫生大会决定修订财务期第二年施行的 6.3 如卫生大会决定修订财务期第二年施行的 将“拨款”改为“预算”并澄清 会费比额,或调整用会员国会费支付的拨款数 额时,总干事应通知各会员国其会费的修订数 额,要求它们交付经修订的第二年的年度会 费。 会费比额,或调整用会员国 评定 会费支付的拨 这项条款指的是“评定”会费。 款预算 数额时,总干事应通知各会员国其会费 的修订数额,要求它们交付经修订的第二年的 年度会费。

6.4 年度会费应在会费有关年度的 1 月 1 日以 6.4 年度会费应在评定会费有关年度的 1 月 1 作出修订以澄清这项条款指的是 前全部交清。 日以前全部交清。 “评定”会费。 6.5 如会费的未交部分迟于下一年度的 1 月 1 6.5 如评定会费的未交部分迟于下一年度的 1 作出修订以澄清这项条款指的是 日,作拖欠一年论。 月 1 日,作拖欠一年论。 “评定”会费。 6.6 会费按美元评定,用美元、欧元或瑞士法 6.6 评定会费按美元评定,用美元、欧元或瑞 如果同意改按瑞郎评定 50%会费

郎交付,或用总干事确定的其它一种或多种货 士法郎交付,或用总干事确定的其它一种或多 的 建 议 , 则 将 对 这 一 条 进 行 修 币交付。 种货币交付。 订。仍可继续以另一种货币支付 评定会费,在这种情况下,应适 用下面的第 6.9 条。 6.7 总干事接受不可自由兑换的任何货币应由 无变化 总干事每年在个案基础上明确批准。这类批准 应包括总干事认为保护世界卫生组织所必要的 任何条款和条件。 Annex 1

Annex 1

现行文本(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

建议的修订文本

评论

6.8 各会员国的付款记入其帐户,并首先用以 6.8 各会员国的评定会费 付款记入其帐户,并 作出修订以澄清这项条款指的是 抵付最早的欠额。 首先用以抵付最早的欠额。 交纳评定会费。 6.9 用美元以外的货币付款应按世界卫生组织 6.9 用美元以外的货币付款交纳的评定会费应 作出修订以澄清这项条款指的是 收到日期采用的联合国汇率贷入会员国帐号。 按世界卫生组织收到日期采用的联合国汇率贷 交纳评定会费。 入会员国帐号。 6.10 总干事应向卫生大会例会提交一份会费征 6.10 总干事应向卫生大会例会提交一份会费征 所作的修订是删除先前这一条款 收情况的报告。 收情况的报告。 并在第五条下增加一个新条款(见 前面 5.5) ,说明将向卫生大会提 交关于所有资金,包括自愿捐款 和评定会费征收状况的报告。 6.11 新会员国在它成为会员国的应届财务期 内,即应按卫生大会确定的比额交纳会费。这 些会费将计入应缴纳此会费的那一年的收入 中。 6.10 新会员国在它成为会员国的应届财务期 更新后变为 6.10 条 内,即应按卫生大会确定的比额交纳 评 定 会 费。这些会费将计入应缴纳此会费的那一年的 收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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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文本(截至 2013 年 1 月 1 日)

建议的修订文本

评论

第七条 –周转金和内部借支 7.1 在收到评定会费前,正常预算的实施可由 作为卫生大会批准的正常预算一部分而建立的 周转金和其后通过向本组织除信托基金外可动 用的现金储备金内部借支提供资金。

第七条 – 周转金和内部借支 7.1 在收到评定会费前,由评定会费供资的那 作出修订以反映现在实行统一预 部分 正常预算的实施可由作为卫生大会批准的 算(包括评定会费和自愿捐款) 正常预算一部分而建立的 周转金 和其后通过向 这一事实。 本组织除信托基金外可动用的现金储备金内部 借支提供资金。周转金数额由卫生大会批准。 可以通过本组织除信托基金外可动用的现金储 备金进行内部借支。

7.2 周转金水平应以预测的资金需要并考虑到 7.2

周转金水平应以预测的资金需要并考虑到 作出修订以澄清这一条款涉及由

预计收入和支出为基础。总干事为改变以前批 预计评定会费 收入和支出为基础。总干事为改 评定会费供资的那部分预算的筹 准的周转金水平而可能向卫生大会提出的任何 变以前批准的周转金水平而可能向卫生大会提 资事项。 建议应附有证明有必要作出改变的说明。 出的任何建议应附有证明有必要作出改变的说 明。 7.3 第 7.1 条下借支的任何偿还款应由征收的 无变化 评定会费欠额提供,并首先用以偿还内部借支 款欠额,其次偿还从周转金借支的任何欠额。 Annex 1

附件 2

《世界卫生组织财务细则》第三条拟议修订款 财务细则 第 III 条 – 正常预算拨款 103.1 拨款经卫生大会批准,即有权按批准的 数额分配拨付款项,使能按批准的拨款用途承 担支出。总干事可在考虑交纳评定会费的前景 及可动用的周转金和内部借支后确定可审慎用 于分配拨付的最高拨款额。

第 III 条 – 批准正常预算拨款 103.1 拨款 预算 经卫生大会批准,即有权按批 将“拨款”改为“预算”。 准的数额分配拨付款项,使能按批准的拨款 预 算 用途承担支出。总干事可在考虑交纳评定会 作出修订以体现预算由自愿捐款 费征收缴款 的前景及可动用的周转金和内部借 和评定会费共同资助。 支后确定可审慎用于分配拨付经批准预算 的最 高拨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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