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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改革:卫生伙伴关系代管安排以及为协调世卫组织与代管伙伴关系之间的工作提议的方案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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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委 员 会 第一三二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5

EB132/5 Add.1 2012 年 11 月 23 日

治理改革:卫生伙伴关系代管安排 以及为协调世卫组织与代管伙伴关系之间的 工作提议的方案 秘书处的报告

1.

2012 年 5 月,第六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在 WHA65(9)号决定中要求总干事,除其它

外,向执行委员会第 132 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阐述世卫组织的卫生伙伴关系代管安排 以及为协调与代管伙伴关系之间的工作提议的方案1。 2.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力求实现的公共卫生目标与关系到众多利益攸关方的世 卫组织公共卫生目标相一致或相互补充。这些伙伴关系从世卫组织获得其法人资格并受 制于该组织的规则与条例。它们拥有独立于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的正式治理结构,能够就 方针、工作计划和预算作出决定;其规划问责框架也独立于世卫组织的框架。世卫组织 代管的伙伴关系不由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确立。 3.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应当与联合国的机构间联合规划2、组织间机构3、 根据 《世 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等国际公约设在世卫组织的秘书处 以及世卫组织联合发起的规划有所区别。联合发起的规划是不可或缺的世卫组织核心活 动,属于世卫组织规划问责框架,但在财政和/或规划方面由其它一些机构联合负责4。

在 WHA65(9)号决定中,卫生大会进一步决定总干事在编写报告时应以以下原则为指导: (i)必须坚持世卫组 织决策的政府间性质;(ii)制定规范、标准、政策和战略是世卫组织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以系统性利用证据为基 础,并且不受任何形式既得利益的影响;(iii)有必要与各有关方面进行适当磋商,同时铭记为世卫组织与会员国及 其它方面进行互动制定的原则和指南;(iv)从公共卫生角度出发,任何新倡议均应带来丰富政策或提升国家能力的 明确效益和附加值;(v)改进现有机制比创造新论坛、会议或结构更重要,对额外支出如何带来更好结果应提供清晰 的分析。 2 联合国机构间联合规划包括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3 组织间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计算中心。 4 联合发起的规划包括热带病研究和培训特别规划; 人类生殖研究、发展和研究培训特别规划; 非洲盘尾丝虫病 控制规划;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全球消灭脊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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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为协助开展其规划活动而建立的非正式世卫组织 网络和联盟也不相同。 世卫组织网络和联盟没有正式的治理结构并且主要由世卫组织领 导和管理。 4.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八项倡议1符合上述条件,即:        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5. 本报告包含:(i)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伙伴关系概述;(ii)概述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对全 球公共卫生和世卫组织工作的贡献以及由它们产生的机会;(iii)阐述代管一个伙伴关系 涉及的问题以及实行代管的理由;(iv)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以及(v)为加强世卫组织与 所代管的伙伴关系之间的协调建议的行动方针2。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伙伴关系概述 6. 本节概述获托管的伙伴关系; 文件 EB132/INF./2 中载有由这些伙伴关系体提供的关 于各自情况的更详细介绍。 7. 表 1 列明了由世卫组织代管的每个卫生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连同其成立年份、工 作人员数量、2012-2013 双年度预算以及其治理结构和成员组成方面的信息。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八项卫生伙伴关系中,一个在欧洲区域,七个在总部。 在编写本报告时,秘书处向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执行主任并通过各伙伴关系委员会主席向伙伴关系委员会征求 了意见。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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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基本情况 任务授权和成立年份 工作人 员数量 2012-2013 双年度 预算 (百万美元) 治理和成员组成

1.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疾病流 行社区。 58 人 世卫组织是无表决权成员。 450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是创新性全球卫 生筹资倡议,成立该机制的目的是 提供可持续、可预测的额外资金, 对市场动态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降低 价格并增加获取治疗艾滋病毒/艾滋 病、疟疾和结核病的优质药物、诊 断试剂和相关用品,主要针对低收 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人群。 成立于 2006 年 2.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委员会由七方面代表组成,包括 (i) 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ii)捐助方 和基金会;(iii)卫生保健专业人员; (iv)多边机构;(v)非政府机构;(vi) 伙伴国家;(vii)私营部门。委员会由 一个执行委员会和一个财务委员会 辅助。 该伙伴关系拥有 450 多个成员。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该伙伴关系是将全球卫生界中注重 增进妇女和儿童健康并促进在生殖 卫生以及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 生方面提供“持续卫生保健服务” 的 诸 多伙 伴汇 集 在一 起的 唯 一平 台。该伙伴关系使伙伴们能够分享 策略、协调目标和资源并商定干预 措施,这样共同努力比各自单独行 动能够取得更多成就。 成立于 2005 年 3.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协助所有易受结核病影响的人并确 保 向 所有 有需 要 者提 供高 质 量治 疗。促进在各国开展结核病控制并 进行研究以支持新工具。目前正在 制定 2013-2015 年的新战略方向。 成立于 2000 年。 4.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并提高信息可得 性以支持采取决定改善各国的卫生 结果。 成立于 2005 年。

9人

26

51 人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私营商 业实体。 170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5人

7

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家(以个人身份)、 会员国、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 和基金会。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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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授权和成立年份

工作人 员数量

2012-2013 双年度 预算 (百万美元)

治理和成员组成

5.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和基金会。 22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促进创造和使用研究支持卫生政策 和制度,由此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卫 生系统。 成立于 1999 年。 6.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确定和实施解决办法支持解决卫生 人力危机。着重通过与世卫组织和 其它全球利益攸关方合作来发展卫 生人力资源。 成立于 2006 年 7.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实施防治疟疾的协调行动,调动行 动 和 资源 并促 进 伙伴 之间 达 成共 识。 成立于 1998 年。 8.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通过对欧洲卫生保健系统的动态进 行全面严格的分析,支持和促进基 于证据的卫生决策。 成立于 1998 年。

12 人

13 人

15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发展机构、民间 社会、专业协会、私营部门实体和 基金会。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私营商 业实体。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政府间组 织、学术机构和其它卫生系统行动 者(一个区域政府、一个社会健康 保险伞状组织) 。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30 人

28

2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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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托管伙伴关系对全球公共卫生和世卫组织工作的贡献,以及由它们产生的机会 8.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通过推进全球卫生重点、 最大限度进行推广和宣传并协助

决策工作,大大促进了全球卫生议程和结构。决定参与伙伴关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通过 伙伴关系开展行动比单独采取行动能更好地实现共同的公共卫生目标。世卫组织代管的 伙伴关系通过努力沟通和建立名声, 十分成功地提高了某些关键公共卫生问题在政策议 程中的地位。获托管的伙伴关系通过利用来自各种利益攸关方的捐助和集中关注其任务 中的具体核心问题,加强了宣传工作。它们还提供了更广泛的平台以促进包括政府、政 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在内的各种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此外,它 们为公共卫生倡议成功地筹措到了资金并促使为世卫组织规划提供了直接支持。以筹资 和采购药品及诊断试剂为重点的获托管伙伴关系在向有需要的社区扩大提供这些产品 方面非常有效。获托管的伙伴关系通过公私合作倡议促进了产品创新并鼓励对资源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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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行问责制。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在卫生信息和知识中介系统管理方面也发挥重要作 用。在这方面,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创造了机会,促使许多世卫组织倡议取得成功。表 2 逐一归纳了八个获托管伙伴关系的主要成就。 表 2.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主要成就 主要成就 1.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 以较低价格采购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的关键药物 • 通过降低价格增加获取药物治疗 • 市场培养 • 通过支持资格预审工作提高治疗质量 2.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 促进联合国秘书长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全球战略》 • 加强多重利益攸关方对“造福所有妇女儿童”战略的承诺 • 加强私营部门对伙伴关系的参与 • 促进开展运动支持千年发展目标 4 和 5 并支持就全球战略方面的承诺实行问责程序 3.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 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资源筹集 • 加强民间社会、社区和私营部门的参与 • 通过全球药物基金增加获取对结核病的诊断试剂和治疗,由此直接促使更多的结核病病例得 到诊断和治疗,并促使通过 TB REACH,采用创新方法提供结核病护理服务 • 在全球卫生议程中提高结核病问题的能见度并加强宣传 4.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 制定综合的卫生信息系统框架 • 国家层面卫生信息系统评估和加强计划 • 建立三个区域伙伴网络以加强国家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 • 在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评估和计划方面培训区域和国家促进者 • 开发一套工具以加强国家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 5.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 在全球卫生议程中提高支持卫生系统和政策的研究的能见度 • 与范围广泛的伙伴进行接触 • 扩大业务研究以协助决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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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6.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 与卫生部以外其它多种团体和部门的广泛伙伴在国家卫生人力资源协调、计划和开发方面进 行合作;通过在联合国高级别会议、八国集团、两个全球卫生人力资源论坛中进行宣传,提 高卫生人力资源问题在全球卫生议程中的能见度 • 针对包括领导、教育、筹资和移徙等问题在内的重点人力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对话 7.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 与多种部门范围广泛的伙伴进行接触 • 提高疟疾问题在全球卫生议程中的能见度 • 加强疟疾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资源筹集 • 加强私营部门的参与 8.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 制定并推出创新性知识中介管理办法(政策对话、政策简介和概要) • 开展分析以协助就重要公共卫生和卫生系统问题(卫生系统筹资/可持续性、专业流动性、长 期护理、预防策略经济学、绩效、跨部门治理等等)进行决策

代管一个伙伴关系涉及的问题以及世卫组织代管伙伴关系的理由 9. 在代管一个伙伴关系时,世卫组织要为伙伴关系秘书处提供其行政、信托和法律框 架。在这方面,由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的秘书处从世卫组织获得其法人资格并与代 管组织分享相同的义务、 利益和地位。 当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 由世卫组织作为其背后的法人实体代表伙伴关系订立合同和作出承诺。世卫组织所代管 的伙伴关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是世卫组织的职员, 须遵循世卫组织的 《职员细则》 和 《财 务条例》 。 10. 2010 年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在 WHA63.10 号决议中)批准了关于世卫组织 参与全球卫生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 “伙伴关系政策” ) ,强调必须确保世卫组织 代管的伙伴关系的总体任务与世卫组织《组织法》规定职能和原则相一致,不会给世卫 组织带来额外负担,并最大限度降低世卫组织的交易成本,增加世卫组织工作的价值, 以及遵循世卫组织的问责制框架。此外,该政策阐明世卫组织担任伙伴关系代管方不仅 仅是提供行政服务, 伙伴关系的活动应当与世卫组织的技术规范和政策保持一致并协同 增效,同时要求确保“ 将[伙伴关系] 秘书处的职能作为并视之为世卫组织职能的一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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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伙伴关系政策列明了 10 项标准用以评估世卫组织参与未来伙伴关系情况并指导其 与目前伙伴关系之间的关系 1。在某些情况下世卫组织可能适合担任代管方,但根据伙 伴关系的需要和任务,有时其它一些组织可能更适合担任代管方。此外,在审查当前代 管的伙伴关系或考虑代管新伙伴关系过程中,应当考虑是否应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建 立独立的结构是否可取,或是否最好扩展现有组织和机构的任务授权。 12. 世卫组织代管某卫生伙伴关系的理由包括以下一或多个方面: (a) 卫生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与世卫组织在相关技术领域的职权和重点密切相关, 能够促进共同目标,相互补充,发挥增值作用并且不会导致重复或竞争。 (b) 伙伴关系成员,包括世卫组织在内,将世卫组织的召集力以及机构和行政结构 视为迅速建立卫生伙伴关系的必要条件。 (c) 认为卫生伙伴关系这一机制有助于加强与更广泛利益攸关方的有效合作。 (d) 认为卫生伙伴关系论坛更适合向实施伙伴调拨资源、 开展筹资活动和倡导全球 公共卫生事业。

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 13. 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是固有的, 是两个具有不同治理程序的独立实体并存于一个相 同体制框架下时所必然产生的挑战。在这方面,世卫组织的决策程序与获托管伙伴关系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不一定总是一致的。这种双重治理造成的紧张局面可能增加职权冲突 和责任模糊的风险。此外,与获托管伙伴关系中的其它伙伴不同,世卫组织具有双重作 用,即,它既是伙伴又是负责代管的组织。因此,世卫组织的角色独特,要同时履行代 管方和技术伙伴的责任,这使它必须更深入更有条理地参与。在这方面,不应将世卫组 织在获托管伙伴关系委员会中的代表席位视为其唯一的参与途径。 14. 因双重治理和世卫组织双重角色而导致的挑战可归为三大类:(a)规划方面的挑战, (b)治理方面的挑战, 和(c)行政方面的挑战。 下面段落概述这些挑战并确认可能的解决办 法。 总之,这些标准如下:(a)伙伴关系显示了对公共卫生的明确的增值;(b)伙伴关系应有与世卫组织重点工作领 域相关的明确目标;(c)伙伴关系受世卫组织确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d)伙伴关系支持国家发展目标;(e)伙伴关 系确保利益攸关者的适当和充分参与;(f)各伙伴的作用明确;(g)必须结合潜在的利益和风险来评估与伙伴关系有关 的交易成本;(h)公共卫生目标先于参与者的特殊利益;(i)伙伴关系的结构应与拟议职能相适应;(j)伙伴关系具备独 立的外部评估和(或)自我监测机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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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规划方面的挑战 对世卫组织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进行了一项审查, 结果表明其中一些 伙伴关系的职能与本组织的规划职权相重叠。 这可能导致针对具体主题领域的国际 合作散乱和重复,而且还会导致资金争夺。 (1) (2)

目前没有机制能确保遵守伙伴关系政策中载明的原则,即避免重叠,并防止各

国从若干实体(国家对应机构将它们都视为是世卫组织)获得相互矛盾的信息或不同 的政策建议。 在国家和区域层面,获托管伙伴关系的工作与世卫组织的工作未得到充分协 调。此外,这方面关系的性质未得到明确界定,从而产生脱节,反过来可能在会员 (3)

国和其它利益攸关方之间制造混乱。 随着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向技术合作领域 扩展其工作以及这些伙伴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以平行于世卫组织的方式开展其 活动,这一问题会加剧。 在与世卫组织互动方面, 获托管的伙伴关系认为世卫组织在涉及它们活动的政 策和技术领域意见不一致。据认为,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世卫组织与其代管的伙伴 关系之间缺乏规划协调。在这方面,世卫组织必须在掌握情况的前提下以一致的方 式参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治理结构。 (4) (b) 治理方面的挑战 (1)

目前获托管的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之间很少或根本不进行互动。 世卫

组织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接触无需其理事机构监督和审查, 这表明有必要加强监督 1 本组织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交往情况 。 许多会员国是伙伴关系委员会的成员, 但它们在这些委员会中发表的意见与其 在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中表明的立场有时并不一致。 (2)

(c) 行政方面的挑战 从行政角度看, 对伙伴关系实行代管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主要是在人力资源、 财务、 成本回收、联络/宣传和法律事项方面。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角度看,一直强调鉴于其运

1

见文件 EBSS2/2、EB130/5 Add.4 和 A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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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筹资模式,在人力资源招聘和解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及通讯联络方面,必须有 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敏捷性,而世卫组织的规则和条例却没有考虑到这些。尽管如此, 在需要这种灵活度的同时必须确保世卫组织的行政制度得到一致且有力的实施。下面概 括一些最突出的行政问题: 人力资源: 被分派到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须服从世卫组 织的《职员细则》。但是,多年来,在应用《职员细则》和人力资源政策方面出现 (1)

了一些不一致情况,主要涉及下述领域: 

伙伴关系委员会在获托管伙伴关系秘书处执行主任的选拔和绩效考核过程中 的作用; 伙伴关系执行主任的报告关系及其权力授予问题; 伙伴关系秘书处工作人员招聘方面的性别平衡和地域分配政策; 重新派任的权利,即作为世卫组织部门重组的一部分,有权将伙伴关系秘书处 工作人员重新派任世卫组织内部职位, 也有权将世卫组织职员重新派任伙伴关 系秘书处; 招聘速度以及重定任务的时间长短和费用。

  

 (2)

财务和成本。世卫组织《财务细则》和《财务条例》是世卫组织问责制框架的 关键组成部分,但在应用于获托管的伙伴关系时出现了难题,具体如下: 

一些伙伴关系委员会作为实施委员会批准的伙伴关系战略或工作计划的一部 分,根据受权开展的工作,将资金拨给某些机构或个人。这通常意味着不通过 竞争方式来挑选实体或个人, 由此导致与世卫组织 《财务细则》 之间发生冲突。

世卫组织对针对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索赔以及对其作为和不作为都负有最终的 法律和财务责任。因此,如果某个伙伴关系秘书处不能系统地累积储备以偿付 对职员、索赔或其它事项的负债,则世卫组织必须承担有关负担。 伙伴关系参与重要的资源筹集活动。在这方面,必须加强获托管伙伴关系与世 卫组织之间的合作、 协调和透明度, 以便减少对资源的竞争和捐助方中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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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这种协调,还可能导致与私营商业实体进行不恰当的交往,从而产生利益 冲突,给世卫组织及其代管的伙伴关系的声誉都带来风险。 

世卫组织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来支持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的业务, 且有时不能收 回全部相关费用,它们超出了对用以资助伙伴关系业务的捐款收取的管理费 用。在这方面,世卫组织理事机构反复强调必须确保不让世卫组织补贴伙伴关 系的活动。

联络/宣传。根据伙伴关系政策,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秘书处必须遵循世卫组织 关于出版物以及内部和外部联络的的指南和行政程序。在这方面,如果不经世卫组 织适当审查和审批, 便在联合协作性倡议中将伙伴关系的招牌/标识与第三方或世卫 组织的徽标结合使用,可能给有关伙伴关系以及本组织带来声誉和政治上的风险。 (3)

世卫组织在这一领域注意到若干问题,具体如下: 

根据世卫组织对东道国政府的义务,获托管伙伴关系在所有外部联络、宣传材 料以及视觉标识中必须体现出与世卫组织的代管关系。这至关重要,以避免在 其法律地位方面误导当局和公众。

获托管伙伴关系在开展推广和宣传活动时尤其可能与媒体进行互动。但是,这 些互动的范围以及伙伴关系秘书处的通信联络往往得不到系统处理, 不与世卫 组织通讯联络司磋商和协调,或者不符合公认的规程。缺乏这种磋商和协调不 仅会削弱这些倡议的效力,而且可能导致信息混乱、矛盾或重复。 获托管伙伴关系正越来越多地以各种名义任命“大使”或“斗士”等杰出人物。 但是,关于这些任命的谨慎调查和与世卫组织的磋商不能定期开展,而且在范 围上也不够充分。

为加强世卫组织与所代管的伙伴关系之间的协调而建议的行动方针 15. 过去一年中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结合该组织的改革议程, 就如何加强世卫组织对伙伴 关系的参与以及相关监督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员国建议理事机构在这方面确定并发挥强 有力的监督作用1。此外,在 WHA63.10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要求总干事,除其它外, 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关于世卫组织担任正式伙伴关系代管方的任何建议,供其审查和作出 决定2。在这同一决议中,还要求总干事制定涉及世卫组织代管正式伙伴关系的业务框 1 2

见 EBSS2(2)号决定和 2012 年 1 月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摘要记录中的主席摘要,文件 EB130/2012/REC/2。 值得注意的是,自通过 WHA63.10 号决议以来,世卫组织尚未代管任何新的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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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并“尽可能并与有关伙伴关系协商,对现有代管安排适用关于世卫组织参与全球卫生 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确保其符合政策中体现的各项原则” 。 16. 鉴于前面所述,现从治理、规划和行政角度为加强世卫组织与所代管伙伴关系之间 的协调,建议以下行动方针: (a)

为确保世卫组织对所代管伙伴关系的参与始终具有相关性和有效性, 执行委员

会规划、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可定期逐一审查世卫组织与每个获托管伙伴关系之间的 互动情况以及这些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工作的协调情况。 从这些定期审查得出的建 议将提供指导以决定世卫组织是否应对代管关系进行更改或改变与它们的交往方 式,或者是否应终止代管关系。 为了处理世卫组织作为代管组织的作用问题以及为了促进与获托管伙伴关系 工作的协调和协同作用,应当设立一个内部联合委员会,将世卫组织秘书处与伙伴 关系秘书处结合起来。 这个联合委员会将作为一个论坛以便协调影响代管关系的规 (b)

划和行政问题,由此补充世卫组织相应官员的直接业务管理责任。 在各自委员会主持下对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绩效和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结果应 作为秘书处关于受托管伙伴关系报告的一部分通报给世卫组织理事机构; (c)

应当制定指南以协调获托管伙伴关系和世卫组织规划在区域和国家的活动, 同 时更好地指导世卫组织参与伙伴关系委员会, 这些指南应体现在伙伴关系代管条款 中。 (d)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提请会员国注意它们在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中采取的立场与 在获托管伙伴关系委员会中的立场可能不一致。 (e)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与其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磋商, 完成关于世卫组织代管伙伴关 系的通用代管条款的制定工作并予以实施。代管条款在本质上将作为一个操作框 架,旨在促进对“世卫组织代管”含义的共同认识,并在所有获托管的伙伴关系中 加强行政清晰度和一致性。代管条款还将明确世卫组织规则和做法中的灵活度,承 认伙伴关系的不同任务和目的,从而有助于创造一种更加协调统一的氛围。此外, 这些条款将突出遵守本组织问责框架的重要性, 并还将强调获托管伙伴关系必须与 (f)

世卫组织协同努力开展工作。 (g)

可要求获托管伙伴关系累积和预留储备以应付潜在的负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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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秘书处内部的一般管理小组正在开展研究,主要着重于规划支持费 用。这项研究将从人力资源、法律、审计、财务及其它行政职能的角度探讨世卫组 织代管伙伴关系所负担的费用。根据这种分析的结果,可采用更切实和公平的成本 核算框架。 (h) (i)

应当遵循独立专家监督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为获托管伙伴关系制定一个风险

表。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17. 请执委会考虑上述第 16 段中建议的行动,并提供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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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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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改革:卫生伙伴关系代管安排 以及为协调世卫组织与代管伙伴关系之间的 工作提议的方案 秘书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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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第六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在 WHA65(9)号决定中要求总干事,除其它

外,向执行委员会第 132 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阐述世卫组织的卫生伙伴关系代管安排 以及为协调与代管伙伴关系之间的工作提议的方案1。 2.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力求实现的公共卫生目标与关系到众多利益攸关方的世 卫组织公共卫生目标相一致或相互补充。这些伙伴关系从世卫组织获得其法人资格并受 制于该组织的规则与条例。它们拥有独立于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的正式治理结构,能够就 方针、工作计划和预算作出决定;其规划问责框架也独立于世卫组织的框架。世卫组织 代管的伙伴关系不由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确立。 3.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应当与联合国的机构间联合规划2、组织间机构3、 根据 《世 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等国际公约设在世卫组织的秘书处 以及世卫组织联合发起的规划有所区别。联合发起的规划是不可或缺的世卫组织核心活 动,属于世卫组织规划问责框架,但在财政和/或规划方面由其它一些机构联合负责4。

在 WHA65(9)号决定中,卫生大会进一步决定总干事在编写报告时应以以下原则为指导: (i)必须坚持世卫组 织决策的政府间性质;(ii)制定规范、标准、政策和战略是世卫组织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以系统性利用证据为基 础,并且不受任何形式既得利益的影响;(iii)有必要与各有关方面进行适当磋商,同时铭记为世卫组织与会员国及 其它方面进行互动制定的原则和指南;(iv)从公共卫生角度出发,任何新倡议均应带来丰富政策或提升国家能力的 明确效益和附加值;(v)改进现有机制比创造新论坛、会议或结构更重要,对额外支出如何带来更好结果应提供清晰 的分析。 2 联合国机构间联合规划包括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3 组织间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计算中心。 4 联合发起的规划包括热带病研究和培训特别规划; 人类生殖研究、发展和研究培训特别规划; 非洲盘尾丝虫病 控制规划;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全球消灭脊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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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为协助开展其规划活动而建立的非正式世卫组织 网络和联盟也不相同。 世卫组织网络和联盟没有正式的治理结构并且主要由世卫组织领 导和管理。 4.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八项倡议1符合上述条件,即:        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5. 本报告包含:(i)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伙伴关系概述;(ii)概述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对全 球公共卫生和世卫组织工作的贡献以及由它们产生的机会;(iii)阐述代管一个伙伴关系 涉及的问题以及实行代管的理由;(iv)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以及(v)为加强世卫组织与 所代管的伙伴关系之间的协调建议的行动方针2。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伙伴关系概述 6. 本节概述获托管的伙伴关系; 文件 EB132/INF./2 中载有由这些伙伴关系体提供的关 于各自情况的更详细介绍。 7. 表 1 列明了由世卫组织代管的每个卫生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连同其成立年份、工 作人员数量、2012-2013 双年度预算以及其治理结构和成员组成方面的信息。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八项卫生伙伴关系中,一个在欧洲区域,七个在总部。 在编写本报告时,秘书处向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执行主任并通过各伙伴关系委员会主席向伙伴关系委员会征求 了意见。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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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基本情况 任务授权和成立年份 工作人 员数量 2012-2013 双年度 预算 (百万美元) 治理和成员组成

1.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疾病流 行社区。 58 人 世卫组织是无表决权成员。 450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是创新性全球卫 生筹资倡议,成立该机制的目的是 提供可持续、可预测的额外资金, 对市场动态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降低 价格并增加获取治疗艾滋病毒/艾滋 病、疟疾和结核病的优质药物、诊 断试剂和相关用品,主要针对低收 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人群。 成立于 2006 年 2.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委员会由七方面代表组成,包括 (i) 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ii)捐助方 和基金会;(iii)卫生保健专业人员; (iv)多边机构;(v)非政府机构;(vi) 伙伴国家;(vii)私营部门。委员会由 一个执行委员会和一个财务委员会 辅助。 该伙伴关系拥有 450 多个成员。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该伙伴关系是将全球卫生界中注重 增进妇女和儿童健康并促进在生殖 卫生以及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 生方面提供“持续卫生保健服务” 的 诸 多伙 伴汇 集 在一 起的 唯 一平 台。该伙伴关系使伙伴们能够分享 策略、协调目标和资源并商定干预 措施,这样共同努力比各自单独行 动能够取得更多成就。 成立于 2005 年 3.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协助所有易受结核病影响的人并确 保 向 所有 有需 要 者提 供高 质 量治 疗。促进在各国开展结核病控制并 进行研究以支持新工具。目前正在 制定 2013-2015 年的新战略方向。 成立于 2000 年。 4.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并提高信息可得 性以支持采取决定改善各国的卫生 结果。 成立于 2005 年。

9人

26

51 人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私营商 业实体。 170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5人

7

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家(以个人身份)、 会员国、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 和基金会。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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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授权和成立年份

工作人 员数量

2012-2013 双年度 预算 (百万美元)

治理和成员组成

5.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和基金会。 22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促进创造和使用研究支持卫生政策 和制度,由此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卫 生系统。 成立于 1999 年。 6.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确定和实施解决办法支持解决卫生 人力危机。着重通过与世卫组织和 其它全球利益攸关方合作来发展卫 生人力资源。 成立于 2006 年 7.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实施防治疟疾的协调行动,调动行 动 和 资源 并促 进 伙伴 之间 达 成共 识。 成立于 1998 年。 8.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通过对欧洲卫生保健系统的动态进 行全面严格的分析,支持和促进基 于证据的卫生决策。 成立于 1998 年。

12 人

13 人

15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发展机构、民间 社会、专业协会、私营部门实体和 基金会。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私营商 业实体。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政府间组 织、学术机构和其它卫生系统行动 者(一个区域政府、一个社会健康 保险伞状组织) 。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30 人

28

26 人

12

获托管伙伴关系对全球公共卫生和世卫组织工作的贡献,以及由它们产生的机会 8.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通过推进全球卫生重点、 最大限度进行推广和宣传并协助

决策工作,大大促进了全球卫生议程和结构。决定参与伙伴关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通过 伙伴关系开展行动比单独采取行动能更好地实现共同的公共卫生目标。世卫组织代管的 伙伴关系通过努力沟通和建立名声, 十分成功地提高了某些关键公共卫生问题在政策议 程中的地位。获托管的伙伴关系通过利用来自各种利益攸关方的捐助和集中关注其任务 中的具体核心问题,加强了宣传工作。它们还提供了更广泛的平台以促进包括政府、政 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在内的各种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此外,它 们为公共卫生倡议成功地筹措到了资金并促使为世卫组织规划提供了直接支持。以筹资 和采购药品及诊断试剂为重点的获托管伙伴关系在向有需要的社区扩大提供这些产品 方面非常有效。获托管的伙伴关系通过公私合作倡议促进了产品创新并鼓励对资源和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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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行问责制。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在卫生信息和知识中介系统管理方面也发挥重要作 用。在这方面,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创造了机会,促使许多世卫组织倡议取得成功。表 2 逐一归纳了八个获托管伙伴关系的主要成就。 表 2.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主要成就 主要成就 1.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 以较低价格采购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的关键药物 • 通过降低价格增加获取药物治疗 • 市场培养 • 通过支持资格预审工作提高治疗质量 2.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 促进联合国秘书长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全球战略》 • 加强多重利益攸关方对“造福所有妇女儿童”战略的承诺 • 加强私营部门对伙伴关系的参与 • 促进开展运动支持千年发展目标 4 和 5 并支持就全球战略方面的承诺实行问责程序 3.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 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资源筹集 • 加强民间社会、社区和私营部门的参与 • 通过全球药物基金增加获取对结核病的诊断试剂和治疗,由此直接促使更多的结核病病例得 到诊断和治疗,并促使通过 TB REACH,采用创新方法提供结核病护理服务 • 在全球卫生议程中提高结核病问题的能见度并加强宣传 4.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 制定综合的卫生信息系统框架 • 国家层面卫生信息系统评估和加强计划 • 建立三个区域伙伴网络以加强国家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 • 在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评估和计划方面培训区域和国家促进者 • 开发一套工具以加强国家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 5.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 在全球卫生议程中提高支持卫生系统和政策的研究的能见度 • 与范围广泛的伙伴进行接触 • 扩大业务研究以协助决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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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6.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 与卫生部以外其它多种团体和部门的广泛伙伴在国家卫生人力资源协调、计划和开发方面进 行合作;通过在联合国高级别会议、八国集团、两个全球卫生人力资源论坛中进行宣传,提 高卫生人力资源问题在全球卫生议程中的能见度 • 针对包括领导、教育、筹资和移徙等问题在内的重点人力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对话 7.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 与多种部门范围广泛的伙伴进行接触 • 提高疟疾问题在全球卫生议程中的能见度 • 加强疟疾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资源筹集 • 加强私营部门的参与 8.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 制定并推出创新性知识中介管理办法(政策对话、政策简介和概要) • 开展分析以协助就重要公共卫生和卫生系统问题(卫生系统筹资/可持续性、专业流动性、长 期护理、预防策略经济学、绩效、跨部门治理等等)进行决策

代管一个伙伴关系涉及的问题以及世卫组织代管伙伴关系的理由 9. 在代管一个伙伴关系时,世卫组织要为伙伴关系秘书处提供其行政、信托和法律框 架。在这方面,由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的秘书处从世卫组织获得其法人资格并与代 管组织分享相同的义务、 利益和地位。 当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 由世卫组织作为其背后的法人实体代表伙伴关系订立合同和作出承诺。世卫组织所代管 的伙伴关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是世卫组织的职员, 须遵循世卫组织的 《职员细则》 和 《财 务条例》 。 10. 2010 年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在 WHA63.10 号决议中)批准了关于世卫组织 参与全球卫生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 “伙伴关系政策” ) ,强调必须确保世卫组织 代管的伙伴关系的总体任务与世卫组织《组织法》规定职能和原则相一致,不会给世卫 组织带来额外负担,并最大限度降低世卫组织的交易成本,增加世卫组织工作的价值, 以及遵循世卫组织的问责制框架。此外,该政策阐明世卫组织担任伙伴关系代管方不仅 仅是提供行政服务, 伙伴关系的活动应当与世卫组织的技术规范和政策保持一致并协同 增效,同时要求确保“ 将[伙伴关系] 秘书处的职能作为并视之为世卫组织职能的一部 分。 ”

6

EB132/5 Add.1

11. 伙伴关系政策列明了 10 项标准用以评估世卫组织参与未来伙伴关系情况并指导其 与目前伙伴关系之间的关系 1。在某些情况下世卫组织可能适合担任代管方,但根据伙 伴关系的需要和任务,有时其它一些组织可能更适合担任代管方。此外,在审查当前代 管的伙伴关系或考虑代管新伙伴关系过程中,应当考虑是否应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建 立独立的结构是否可取,或是否最好扩展现有组织和机构的任务授权。 12. 世卫组织代管某卫生伙伴关系的理由包括以下一或多个方面: (a) 卫生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与世卫组织在相关技术领域的职权和重点密切相关, 能够促进共同目标,相互补充,发挥增值作用并且不会导致重复或竞争。 (b) 伙伴关系成员,包括世卫组织在内,将世卫组织的召集力以及机构和行政结构 视为迅速建立卫生伙伴关系的必要条件。 (c) 认为卫生伙伴关系这一机制有助于加强与更广泛利益攸关方的有效合作。 (d) 认为卫生伙伴关系论坛更适合向实施伙伴调拨资源、 开展筹资活动和倡导全球 公共卫生事业。

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 13. 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是固有的, 是两个具有不同治理程序的独立实体并存于一个相 同体制框架下时所必然产生的挑战。在这方面,世卫组织的决策程序与获托管伙伴关系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不一定总是一致的。这种双重治理造成的紧张局面可能增加职权冲突 和责任模糊的风险。此外,与获托管伙伴关系中的其它伙伴不同,世卫组织具有双重作 用,即,它既是伙伴又是负责代管的组织。因此,世卫组织的角色独特,要同时履行代 管方和技术伙伴的责任,这使它必须更深入更有条理地参与。在这方面,不应将世卫组 织在获托管伙伴关系委员会中的代表席位视为其唯一的参与途径。 14. 因双重治理和世卫组织双重角色而导致的挑战可归为三大类:(a)规划方面的挑战, (b)治理方面的挑战, 和(c)行政方面的挑战。 下面段落概述这些挑战并确认可能的解决办 法。 总之,这些标准如下:(a)伙伴关系显示了对公共卫生的明确的增值;(b)伙伴关系应有与世卫组织重点工作领 域相关的明确目标;(c)伙伴关系受世卫组织确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d)伙伴关系支持国家发展目标;(e)伙伴关 系确保利益攸关者的适当和充分参与;(f)各伙伴的作用明确;(g)必须结合潜在的利益和风险来评估与伙伴关系有关 的交易成本;(h)公共卫生目标先于参与者的特殊利益;(i)伙伴关系的结构应与拟议职能相适应;(j)伙伴关系具备独 立的外部评估和(或)自我监测机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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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32/5 Add.1

(a)

规划方面的挑战 对世卫组织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进行了一项审查, 结果表明其中一些 伙伴关系的职能与本组织的规划职权相重叠。 这可能导致针对具体主题领域的国际 合作散乱和重复,而且还会导致资金争夺。 (1) (2)

目前没有机制能确保遵守伙伴关系政策中载明的原则,即避免重叠,并防止各

国从若干实体(国家对应机构将它们都视为是世卫组织)获得相互矛盾的信息或不同 的政策建议。 在国家和区域层面,获托管伙伴关系的工作与世卫组织的工作未得到充分协 调。此外,这方面关系的性质未得到明确界定,从而产生脱节,反过来可能在会员 (3)

国和其它利益攸关方之间制造混乱。 随着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向技术合作领域 扩展其工作以及这些伙伴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以平行于世卫组织的方式开展其 活动,这一问题会加剧。 在与世卫组织互动方面, 获托管的伙伴关系认为世卫组织在涉及它们活动的政 策和技术领域意见不一致。据认为,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世卫组织与其代管的伙伴 关系之间缺乏规划协调。在这方面,世卫组织必须在掌握情况的前提下以一致的方 式参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治理结构。 (4) (b) 治理方面的挑战 (1)

目前获托管的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之间很少或根本不进行互动。 世卫

组织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接触无需其理事机构监督和审查, 这表明有必要加强监督 1 本组织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交往情况 。 许多会员国是伙伴关系委员会的成员, 但它们在这些委员会中发表的意见与其 在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中表明的立场有时并不一致。 (2)

(c) 行政方面的挑战 从行政角度看, 对伙伴关系实行代管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主要是在人力资源、 财务、 成本回收、联络/宣传和法律事项方面。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角度看,一直强调鉴于其运

1

见文件 EBSS2/2、EB130/5 Add.4 和 A65/5。

8

EB132/5 Add.1

作和筹资模式,在人力资源招聘和解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及通讯联络方面,必须有 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敏捷性,而世卫组织的规则和条例却没有考虑到这些。尽管如此, 在需要这种灵活度的同时必须确保世卫组织的行政制度得到一致且有力的实施。下面概 括一些最突出的行政问题: 人力资源: 被分派到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须服从世卫组 织的《职员细则》。但是,多年来,在应用《职员细则》和人力资源政策方面出现 (1)

了一些不一致情况,主要涉及下述领域: 

伙伴关系委员会在获托管伙伴关系秘书处执行主任的选拔和绩效考核过程中 的作用; 伙伴关系执行主任的报告关系及其权力授予问题; 伙伴关系秘书处工作人员招聘方面的性别平衡和地域分配政策; 重新派任的权利,即作为世卫组织部门重组的一部分,有权将伙伴关系秘书处 工作人员重新派任世卫组织内部职位, 也有权将世卫组织职员重新派任伙伴关 系秘书处; 招聘速度以及重定任务的时间长短和费用。

  

 (2)

财务和成本。世卫组织《财务细则》和《财务条例》是世卫组织问责制框架的 关键组成部分,但在应用于获托管的伙伴关系时出现了难题,具体如下: 

一些伙伴关系委员会作为实施委员会批准的伙伴关系战略或工作计划的一部 分,根据受权开展的工作,将资金拨给某些机构或个人。这通常意味着不通过 竞争方式来挑选实体或个人, 由此导致与世卫组织 《财务细则》 之间发生冲突。

世卫组织对针对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索赔以及对其作为和不作为都负有最终的 法律和财务责任。因此,如果某个伙伴关系秘书处不能系统地累积储备以偿付 对职员、索赔或其它事项的负债,则世卫组织必须承担有关负担。 伙伴关系参与重要的资源筹集活动。在这方面,必须加强获托管伙伴关系与世 卫组织之间的合作、 协调和透明度, 以便减少对资源的竞争和捐助方中的混乱。

9

EB132/5 Add.1

缺乏这种协调,还可能导致与私营商业实体进行不恰当的交往,从而产生利益 冲突,给世卫组织及其代管的伙伴关系的声誉都带来风险。 

世卫组织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来支持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的业务, 且有时不能收 回全部相关费用,它们超出了对用以资助伙伴关系业务的捐款收取的管理费 用。在这方面,世卫组织理事机构反复强调必须确保不让世卫组织补贴伙伴关 系的活动。

联络/宣传。根据伙伴关系政策,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秘书处必须遵循世卫组织 关于出版物以及内部和外部联络的的指南和行政程序。在这方面,如果不经世卫组 织适当审查和审批, 便在联合协作性倡议中将伙伴关系的招牌/标识与第三方或世卫 组织的徽标结合使用,可能给有关伙伴关系以及本组织带来声誉和政治上的风险。 (3)

世卫组织在这一领域注意到若干问题,具体如下: 

根据世卫组织对东道国政府的义务,获托管伙伴关系在所有外部联络、宣传材 料以及视觉标识中必须体现出与世卫组织的代管关系。这至关重要,以避免在 其法律地位方面误导当局和公众。

获托管伙伴关系在开展推广和宣传活动时尤其可能与媒体进行互动。但是,这 些互动的范围以及伙伴关系秘书处的通信联络往往得不到系统处理, 不与世卫 组织通讯联络司磋商和协调,或者不符合公认的规程。缺乏这种磋商和协调不 仅会削弱这些倡议的效力,而且可能导致信息混乱、矛盾或重复。 获托管伙伴关系正越来越多地以各种名义任命“大使”或“斗士”等杰出人物。 但是,关于这些任命的谨慎调查和与世卫组织的磋商不能定期开展,而且在范 围上也不够充分。

为加强世卫组织与所代管的伙伴关系之间的协调而建议的行动方针 15. 过去一年中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结合该组织的改革议程, 就如何加强世卫组织对伙伴 关系的参与以及相关监督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员国建议理事机构在这方面确定并发挥强 有力的监督作用1。此外,在 WHA63.10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要求总干事,除其它外, 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关于世卫组织担任正式伙伴关系代管方的任何建议,供其审查和作出 决定2。在这同一决议中,还要求总干事制定涉及世卫组织代管正式伙伴关系的业务框 1 2

见 EBSS2(2)号决定和 2012 年 1 月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摘要记录中的主席摘要,文件 EB130/2012/REC/2。 值得注意的是,自通过 WHA63.10 号决议以来,世卫组织尚未代管任何新的伙伴关系。

10

EB132/5 Add.1

架并“尽可能并与有关伙伴关系协商,对现有代管安排适用关于世卫组织参与全球卫生 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确保其符合政策中体现的各项原则” 。 16. 鉴于前面所述,现从治理、规划和行政角度为加强世卫组织与所代管伙伴关系之间 的协调,建议以下行动方针: (a)

为确保世卫组织对所代管伙伴关系的参与始终具有相关性和有效性, 执行委员

会规划、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可定期逐一审查世卫组织与每个获托管伙伴关系之间的 互动情况以及这些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工作的协调情况。 从这些定期审查得出的建 议将提供指导以决定世卫组织是否应对代管关系进行更改或改变与它们的交往方 式,或者是否应终止代管关系。 为了处理世卫组织作为代管组织的作用问题以及为了促进与获托管伙伴关系 工作的协调和协同作用,应当设立一个内部联合委员会,将世卫组织秘书处与伙伴 关系秘书处结合起来。 这个联合委员会将作为一个论坛以便协调影响代管关系的规 (b)

划和行政问题,由此补充世卫组织相应官员的直接业务管理责任。 在各自委员会主持下对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绩效和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结果应 作为秘书处关于受托管伙伴关系报告的一部分通报给世卫组织理事机构; (c)

应当制定指南以协调获托管伙伴关系和世卫组织规划在区域和国家的活动, 同 时更好地指导世卫组织参与伙伴关系委员会, 这些指南应体现在伙伴关系代管条款 中。 (d)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提请会员国注意它们在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中采取的立场与 在获托管伙伴关系委员会中的立场可能不一致。 (e)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与其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磋商, 完成关于世卫组织代管伙伴关 系的通用代管条款的制定工作并予以实施。代管条款在本质上将作为一个操作框 架,旨在促进对“世卫组织代管”含义的共同认识,并在所有获托管的伙伴关系中 加强行政清晰度和一致性。代管条款还将明确世卫组织规则和做法中的灵活度,承 认伙伴关系的不同任务和目的,从而有助于创造一种更加协调统一的氛围。此外, 这些条款将突出遵守本组织问责框架的重要性, 并还将强调获托管伙伴关系必须与 (f)

世卫组织协同努力开展工作。 (g)

可要求获托管伙伴关系累积和预留储备以应付潜在的负债。 11

EB132/5 Add.1

世卫组织秘书处内部的一般管理小组正在开展研究,主要着重于规划支持费 用。这项研究将从人力资源、法律、审计、财务及其它行政职能的角度探讨世卫组 织代管伙伴关系所负担的费用。根据这种分析的结果,可采用更切实和公平的成本 核算框架。 (h) (i)

应当遵循独立专家监督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为获托管伙伴关系制定一个风险

表。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17. 请执委会考虑上述第 16 段中建议的行动,并提供进一步指导。

=

=

=

12

执 行 委 员 会 第一三二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5

EB132/5 Add.1 2012 年 11 月 23 日

治理改革:卫生伙伴关系代管安排 以及为协调世卫组织与代管伙伴关系之间的 工作提议的方案 秘书处的报告

1.

2012 年 5 月,第六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在 WHA65(9)号决定中要求总干事,除其它

外,向执行委员会第 132 届会议提交一份报告,阐述世卫组织的卫生伙伴关系代管安排 以及为协调与代管伙伴关系之间的工作提议的方案1。 2.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力求实现的公共卫生目标与关系到众多利益攸关方的世 卫组织公共卫生目标相一致或相互补充。这些伙伴关系从世卫组织获得其法人资格并受 制于该组织的规则与条例。它们拥有独立于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的正式治理结构,能够就 方针、工作计划和预算作出决定;其规划问责框架也独立于世卫组织的框架。世卫组织 代管的伙伴关系不由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确立。 3.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应当与联合国的机构间联合规划2、组织间机构3、 根据 《世 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等国际公约设在世卫组织的秘书处 以及世卫组织联合发起的规划有所区别。联合发起的规划是不可或缺的世卫组织核心活 动,属于世卫组织规划问责框架,但在财政和/或规划方面由其它一些机构联合负责4。

在 WHA65(9)号决定中,卫生大会进一步决定总干事在编写报告时应以以下原则为指导: (i)必须坚持世卫组 织决策的政府间性质;(ii)制定规范、标准、政策和战略是世卫组织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以系统性利用证据为基 础,并且不受任何形式既得利益的影响;(iii)有必要与各有关方面进行适当磋商,同时铭记为世卫组织与会员国及 其它方面进行互动制定的原则和指南;(iv)从公共卫生角度出发,任何新倡议均应带来丰富政策或提升国家能力的 明确效益和附加值;(v)改进现有机制比创造新论坛、会议或结构更重要,对额外支出如何带来更好结果应提供清晰 的分析。 2 联合国机构间联合规划包括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3 组织间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计算中心。 4 联合发起的规划包括热带病研究和培训特别规划; 人类生殖研究、发展和研究培训特别规划; 非洲盘尾丝虫病 控制规划;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全球消灭脊灰行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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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为协助开展其规划活动而建立的非正式世卫组织 网络和联盟也不相同。 世卫组织网络和联盟没有正式的治理结构并且主要由世卫组织领 导和管理。 4.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八项倡议1符合上述条件,即:        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5. 本报告包含:(i)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伙伴关系概述;(ii)概述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对全 球公共卫生和世卫组织工作的贡献以及由它们产生的机会;(iii)阐述代管一个伙伴关系 涉及的问题以及实行代管的理由;(iv)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以及(v)为加强世卫组织与 所代管的伙伴关系之间的协调建议的行动方针2。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伙伴关系概述 6. 本节概述获托管的伙伴关系; 文件 EB132/INF./2 中载有由这些伙伴关系体提供的关 于各自情况的更详细介绍。 7. 表 1 列明了由世卫组织代管的每个卫生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连同其成立年份、工 作人员数量、2012-2013 双年度预算以及其治理结构和成员组成方面的信息。 世卫组织目前代管的八项卫生伙伴关系中,一个在欧洲区域,七个在总部。 在编写本报告时,秘书处向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执行主任并通过各伙伴关系委员会主席向伙伴关系委员会征求 了意见。 2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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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基本情况 任务授权和成立年份 工作人 员数量 2012-2013 双年度 预算 (百万美元) 治理和成员组成

1.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疾病流 行社区。 58 人 世卫组织是无表决权成员。 450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是创新性全球卫 生筹资倡议,成立该机制的目的是 提供可持续、可预测的额外资金, 对市场动态产生重大影响从而降低 价格并增加获取治疗艾滋病毒/艾滋 病、疟疾和结核病的优质药物、诊 断试剂和相关用品,主要针对低收 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的人群。 成立于 2006 年 2.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委员会由七方面代表组成,包括 (i) 学术、研究和教育机构;(ii)捐助方 和基金会;(iii)卫生保健专业人员; (iv)多边机构;(v)非政府机构;(vi) 伙伴国家;(vii)私营部门。委员会由 一个执行委员会和一个财务委员会 辅助。 该伙伴关系拥有 450 多个成员。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该伙伴关系是将全球卫生界中注重 增进妇女和儿童健康并促进在生殖 卫生以及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 生方面提供“持续卫生保健服务” 的 诸 多伙 伴汇 集 在一 起的 唯 一平 台。该伙伴关系使伙伴们能够分享 策略、协调目标和资源并商定干预 措施,这样共同努力比各自单独行 动能够取得更多成就。 成立于 2005 年 3.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协助所有易受结核病影响的人并确 保 向 所有 有需 要 者提 供高 质 量治 疗。促进在各国开展结核病控制并 进行研究以支持新工具。目前正在 制定 2013-2015 年的新战略方向。 成立于 2000 年。 4.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并提高信息可得 性以支持采取决定改善各国的卫生 结果。 成立于 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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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私营商 业实体。 170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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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包括专家(以个人身份)、 会员国、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 和基金会。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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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授权和成立年份

工作人 员数量

2012-2013 双年度 预算 (百万美元)

治理和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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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和基金会。 22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促进创造和使用研究支持卫生政策 和制度,由此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卫 生系统。 成立于 1999 年。 6.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确定和实施解决办法支持解决卫生 人力危机。着重通过与世卫组织和 其它全球利益攸关方合作来发展卫 生人力资源。 成立于 2006 年 7.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实施防治疟疾的协调行动,调动行 动 和 资源 并促 进 伙伴 之间 达 成共 识。 成立于 1998 年。 8.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通过对欧洲卫生保健系统的动态进 行全面严格的分析,支持和促进基 于证据的卫生决策。 成立于 199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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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发展机构、民间 社会、专业协会、私营部门实体和 基金会。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非政府组 织、政府间组织、基金会和私营商 业实体。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委员会成员包括会员国、政府间组 织、学术机构和其它卫生系统行动 者(一个区域政府、一个社会健康 保险伞状组织) 。 世卫组织是其正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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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托管伙伴关系对全球公共卫生和世卫组织工作的贡献,以及由它们产生的机会 8.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通过推进全球卫生重点、 最大限度进行推广和宣传并协助

决策工作,大大促进了全球卫生议程和结构。决定参与伙伴关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通过 伙伴关系开展行动比单独采取行动能更好地实现共同的公共卫生目标。世卫组织代管的 伙伴关系通过努力沟通和建立名声, 十分成功地提高了某些关键公共卫生问题在政策议 程中的地位。获托管的伙伴关系通过利用来自各种利益攸关方的捐助和集中关注其任务 中的具体核心问题,加强了宣传工作。它们还提供了更广泛的平台以促进包括政府、政 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在内的各种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此外,它 们为公共卫生倡议成功地筹措到了资金并促使为世卫组织规划提供了直接支持。以筹资 和采购药品及诊断试剂为重点的获托管伙伴关系在向有需要的社区扩大提供这些产品 方面非常有效。获托管的伙伴关系通过公私合作倡议促进了产品创新并鼓励对资源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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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行问责制。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在卫生信息和知识中介系统管理方面也发挥重要作 用。在这方面,获托管的伙伴关系创造了机会,促使许多世卫组织倡议取得成功。表 2 逐一归纳了八个获托管伙伴关系的主要成就。 表 2. 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主要成就 主要成就 1. 国际药品采购机制

• 以较低价格采购治疗艾滋病毒/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的关键药物 • 通过降低价格增加获取药物治疗 • 市场培养 • 通过支持资格预审工作提高治疗质量 2. 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卫生伙伴关系

• 促进联合国秘书长的《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全球战略》 • 加强多重利益攸关方对“造福所有妇女儿童”战略的承诺 • 加强私营部门对伙伴关系的参与 • 促进开展运动支持千年发展目标 4 和 5 并支持就全球战略方面的承诺实行问责程序 3. 遏制结核病伙伴关系

• 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资源筹集 • 加强民间社会、社区和私营部门的参与 • 通过全球药物基金增加获取对结核病的诊断试剂和治疗,由此直接促使更多的结核病病例得 到诊断和治疗,并促使通过 TB REACH,采用创新方法提供结核病护理服务 • 在全球卫生议程中提高结核病问题的能见度并加强宣传 4. 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 制定综合的卫生信息系统框架 • 国家层面卫生信息系统评估和加强计划 • 建立三个区域伙伴网络以加强国家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 • 在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评估和计划方面培训区域和国家促进者 • 开发一套工具以加强国家民事登记和生命统计系统 5. 卫生政策和制度研究联盟

• 在全球卫生议程中提高支持卫生系统和政策的研究的能见度 • 与范围广泛的伙伴进行接触 • 扩大业务研究以协助决策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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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6. 全球卫生人力联盟

• 与卫生部以外其它多种团体和部门的广泛伙伴在国家卫生人力资源协调、计划和开发方面进 行合作;通过在联合国高级别会议、八国集团、两个全球卫生人力资源论坛中进行宣传,提 高卫生人力资源问题在全球卫生议程中的能见度 • 针对包括领导、教育、筹资和移徙等问题在内的重点人力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对话 7. 遏制疟疾伙伴关系

• 与多种部门范围广泛的伙伴进行接触 • 提高疟疾问题在全球卫生议程中的能见度 • 加强疟疾预防与控制方面的资源筹集 • 加强私营部门的参与 8. 欧洲卫生系统和政策观察站

• 制定并推出创新性知识中介管理办法(政策对话、政策简介和概要) • 开展分析以协助就重要公共卫生和卫生系统问题(卫生系统筹资/可持续性、专业流动性、长 期护理、预防策略经济学、绩效、跨部门治理等等)进行决策

代管一个伙伴关系涉及的问题以及世卫组织代管伙伴关系的理由 9. 在代管一个伙伴关系时,世卫组织要为伙伴关系秘书处提供其行政、信托和法律框 架。在这方面,由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的秘书处从世卫组织获得其法人资格并与代 管组织分享相同的义务、 利益和地位。 当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与第三方进行交易时, 由世卫组织作为其背后的法人实体代表伙伴关系订立合同和作出承诺。世卫组织所代管 的伙伴关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是世卫组织的职员, 须遵循世卫组织的 《职员细则》 和 《财 务条例》 。 10. 2010 年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在 WHA63.10 号决议中)批准了关于世卫组织 参与全球卫生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 “伙伴关系政策” ) ,强调必须确保世卫组织 代管的伙伴关系的总体任务与世卫组织《组织法》规定职能和原则相一致,不会给世卫 组织带来额外负担,并最大限度降低世卫组织的交易成本,增加世卫组织工作的价值, 以及遵循世卫组织的问责制框架。此外,该政策阐明世卫组织担任伙伴关系代管方不仅 仅是提供行政服务, 伙伴关系的活动应当与世卫组织的技术规范和政策保持一致并协同 增效,同时要求确保“ 将[伙伴关系] 秘书处的职能作为并视之为世卫组织职能的一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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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伙伴关系政策列明了 10 项标准用以评估世卫组织参与未来伙伴关系情况并指导其 与目前伙伴关系之间的关系 1。在某些情况下世卫组织可能适合担任代管方,但根据伙 伴关系的需要和任务,有时其它一些组织可能更适合担任代管方。此外,在审查当前代 管的伙伴关系或考虑代管新伙伴关系过程中,应当考虑是否应建立独立的法人实体,建 立独立的结构是否可取,或是否最好扩展现有组织和机构的任务授权。 12. 世卫组织代管某卫生伙伴关系的理由包括以下一或多个方面: (a) 卫生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与世卫组织在相关技术领域的职权和重点密切相关, 能够促进共同目标,相互补充,发挥增值作用并且不会导致重复或竞争。 (b) 伙伴关系成员,包括世卫组织在内,将世卫组织的召集力以及机构和行政结构 视为迅速建立卫生伙伴关系的必要条件。 (c) 认为卫生伙伴关系这一机制有助于加强与更广泛利益攸关方的有效合作。 (d) 认为卫生伙伴关系论坛更适合向实施伙伴调拨资源、 开展筹资活动和倡导全球 公共卫生事业。

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 13. 代管关系带来的挑战是固有的, 是两个具有不同治理程序的独立实体并存于一个相 同体制框架下时所必然产生的挑战。在这方面,世卫组织的决策程序与获托管伙伴关系 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不一定总是一致的。这种双重治理造成的紧张局面可能增加职权冲突 和责任模糊的风险。此外,与获托管伙伴关系中的其它伙伴不同,世卫组织具有双重作 用,即,它既是伙伴又是负责代管的组织。因此,世卫组织的角色独特,要同时履行代 管方和技术伙伴的责任,这使它必须更深入更有条理地参与。在这方面,不应将世卫组 织在获托管伙伴关系委员会中的代表席位视为其唯一的参与途径。 14. 因双重治理和世卫组织双重角色而导致的挑战可归为三大类:(a)规划方面的挑战, (b)治理方面的挑战, 和(c)行政方面的挑战。 下面段落概述这些挑战并确认可能的解决办 法。 总之,这些标准如下:(a)伙伴关系显示了对公共卫生的明确的增值;(b)伙伴关系应有与世卫组织重点工作领 域相关的明确目标;(c)伙伴关系受世卫组织确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d)伙伴关系支持国家发展目标;(e)伙伴关 系确保利益攸关者的适当和充分参与;(f)各伙伴的作用明确;(g)必须结合潜在的利益和风险来评估与伙伴关系有关 的交易成本;(h)公共卫生目标先于参与者的特殊利益;(i)伙伴关系的结构应与拟议职能相适应;(j)伙伴关系具备独 立的外部评估和(或)自我监测机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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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规划方面的挑战 对世卫组织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的任务授权进行了一项审查, 结果表明其中一些 伙伴关系的职能与本组织的规划职权相重叠。 这可能导致针对具体主题领域的国际 合作散乱和重复,而且还会导致资金争夺。 (1) (2)

目前没有机制能确保遵守伙伴关系政策中载明的原则,即避免重叠,并防止各

国从若干实体(国家对应机构将它们都视为是世卫组织)获得相互矛盾的信息或不同 的政策建议。 在国家和区域层面,获托管伙伴关系的工作与世卫组织的工作未得到充分协 调。此外,这方面关系的性质未得到明确界定,从而产生脱节,反过来可能在会员 (3)

国和其它利益攸关方之间制造混乱。 随着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向技术合作领域 扩展其工作以及这些伙伴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以平行于世卫组织的方式开展其 活动,这一问题会加剧。 在与世卫组织互动方面, 获托管的伙伴关系认为世卫组织在涉及它们活动的政 策和技术领域意见不一致。据认为,这种不一致可能导致世卫组织与其代管的伙伴 关系之间缺乏规划协调。在这方面,世卫组织必须在掌握情况的前提下以一致的方 式参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治理结构。 (4) (b) 治理方面的挑战 (1)

目前获托管的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之间很少或根本不进行互动。 世卫

组织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接触无需其理事机构监督和审查, 这表明有必要加强监督 1 本组织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交往情况 。 许多会员国是伙伴关系委员会的成员, 但它们在这些委员会中发表的意见与其 在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中表明的立场有时并不一致。 (2)

(c) 行政方面的挑战 从行政角度看, 对伙伴关系实行代管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主要是在人力资源、 财务、 成本回收、联络/宣传和法律事项方面。从获托管伙伴关系的角度看,一直强调鉴于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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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文件 EBSS2/2、EB130/5 Add.4 和 A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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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和筹资模式,在人力资源招聘和解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及通讯联络方面,必须有 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敏捷性,而世卫组织的规则和条例却没有考虑到这些。尽管如此, 在需要这种灵活度的同时必须确保世卫组织的行政制度得到一致且有力的实施。下面概 括一些最突出的行政问题: 人力资源: 被分派到世卫组织代管的伙伴关系秘书处的工作人员须服从世卫组 织的《职员细则》。但是,多年来,在应用《职员细则》和人力资源政策方面出现 (1)

了一些不一致情况,主要涉及下述领域: 

伙伴关系委员会在获托管伙伴关系秘书处执行主任的选拔和绩效考核过程中 的作用; 伙伴关系执行主任的报告关系及其权力授予问题; 伙伴关系秘书处工作人员招聘方面的性别平衡和地域分配政策; 重新派任的权利,即作为世卫组织部门重组的一部分,有权将伙伴关系秘书处 工作人员重新派任世卫组织内部职位, 也有权将世卫组织职员重新派任伙伴关 系秘书处; 招聘速度以及重定任务的时间长短和费用。

  

 (2)

财务和成本。世卫组织《财务细则》和《财务条例》是世卫组织问责制框架的 关键组成部分,但在应用于获托管的伙伴关系时出现了难题,具体如下: 

一些伙伴关系委员会作为实施委员会批准的伙伴关系战略或工作计划的一部 分,根据受权开展的工作,将资金拨给某些机构或个人。这通常意味着不通过 竞争方式来挑选实体或个人, 由此导致与世卫组织 《财务细则》 之间发生冲突。

世卫组织对针对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索赔以及对其作为和不作为都负有最终的 法律和财务责任。因此,如果某个伙伴关系秘书处不能系统地累积储备以偿付 对职员、索赔或其它事项的负债,则世卫组织必须承担有关负担。 伙伴关系参与重要的资源筹集活动。在这方面,必须加强获托管伙伴关系与世 卫组织之间的合作、 协调和透明度, 以便减少对资源的竞争和捐助方中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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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这种协调,还可能导致与私营商业实体进行不恰当的交往,从而产生利益 冲突,给世卫组织及其代管的伙伴关系的声誉都带来风险。 

世卫组织投入大量精力和资源来支持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的业务, 且有时不能收 回全部相关费用,它们超出了对用以资助伙伴关系业务的捐款收取的管理费 用。在这方面,世卫组织理事机构反复强调必须确保不让世卫组织补贴伙伴关 系的活动。

联络/宣传。根据伙伴关系政策,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秘书处必须遵循世卫组织 关于出版物以及内部和外部联络的的指南和行政程序。在这方面,如果不经世卫组 织适当审查和审批, 便在联合协作性倡议中将伙伴关系的招牌/标识与第三方或世卫 组织的徽标结合使用,可能给有关伙伴关系以及本组织带来声誉和政治上的风险。 (3)

世卫组织在这一领域注意到若干问题,具体如下: 

根据世卫组织对东道国政府的义务,获托管伙伴关系在所有外部联络、宣传材 料以及视觉标识中必须体现出与世卫组织的代管关系。这至关重要,以避免在 其法律地位方面误导当局和公众。

获托管伙伴关系在开展推广和宣传活动时尤其可能与媒体进行互动。但是,这 些互动的范围以及伙伴关系秘书处的通信联络往往得不到系统处理, 不与世卫 组织通讯联络司磋商和协调,或者不符合公认的规程。缺乏这种磋商和协调不 仅会削弱这些倡议的效力,而且可能导致信息混乱、矛盾或重复。 获托管伙伴关系正越来越多地以各种名义任命“大使”或“斗士”等杰出人物。 但是,关于这些任命的谨慎调查和与世卫组织的磋商不能定期开展,而且在范 围上也不够充分。

为加强世卫组织与所代管的伙伴关系之间的协调而建议的行动方针 15. 过去一年中世卫组织理事机构结合该组织的改革议程, 就如何加强世卫组织对伙伴 关系的参与以及相关监督问题进行了讨论。会员国建议理事机构在这方面确定并发挥强 有力的监督作用1。此外,在 WHA63.10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要求总干事,除其它外, 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关于世卫组织担任正式伙伴关系代管方的任何建议,供其审查和作出 决定2。在这同一决议中,还要求总干事制定涉及世卫组织代管正式伙伴关系的业务框 1 2

见 EBSS2(2)号决定和 2012 年 1 月执行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摘要记录中的主席摘要,文件 EB130/2012/REC/2。 值得注意的是,自通过 WHA63.10 号决议以来,世卫组织尚未代管任何新的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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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并“尽可能并与有关伙伴关系协商,对现有代管安排适用关于世卫组织参与全球卫生 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确保其符合政策中体现的各项原则” 。 16. 鉴于前面所述,现从治理、规划和行政角度为加强世卫组织与所代管伙伴关系之间 的协调,建议以下行动方针: (a)

为确保世卫组织对所代管伙伴关系的参与始终具有相关性和有效性, 执行委员

会规划、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可定期逐一审查世卫组织与每个获托管伙伴关系之间的 互动情况以及这些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工作的协调情况。 从这些定期审查得出的建 议将提供指导以决定世卫组织是否应对代管关系进行更改或改变与它们的交往方 式,或者是否应终止代管关系。 为了处理世卫组织作为代管组织的作用问题以及为了促进与获托管伙伴关系 工作的协调和协同作用,应当设立一个内部联合委员会,将世卫组织秘书处与伙伴 关系秘书处结合起来。 这个联合委员会将作为一个论坛以便协调影响代管关系的规 (b)

划和行政问题,由此补充世卫组织相应官员的直接业务管理责任。 在各自委员会主持下对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绩效和活动进行独立评估的结果应 作为秘书处关于受托管伙伴关系报告的一部分通报给世卫组织理事机构; (c)

应当制定指南以协调获托管伙伴关系和世卫组织规划在区域和国家的活动, 同 时更好地指导世卫组织参与伙伴关系委员会, 这些指南应体现在伙伴关系代管条款 中。 (d)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提请会员国注意它们在世卫组织理事机构中采取的立场与 在获托管伙伴关系委员会中的立场可能不一致。 (e)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与其所代管的伙伴关系磋商, 完成关于世卫组织代管伙伴关 系的通用代管条款的制定工作并予以实施。代管条款在本质上将作为一个操作框 架,旨在促进对“世卫组织代管”含义的共同认识,并在所有获托管的伙伴关系中 加强行政清晰度和一致性。代管条款还将明确世卫组织规则和做法中的灵活度,承 认伙伴关系的不同任务和目的,从而有助于创造一种更加协调统一的氛围。此外, 这些条款将突出遵守本组织问责框架的重要性, 并还将强调获托管伙伴关系必须与 (f)

世卫组织协同努力开展工作。 (g)

可要求获托管伙伴关系累积和预留储备以应付潜在的负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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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秘书处内部的一般管理小组正在开展研究,主要着重于规划支持费 用。这项研究将从人力资源、法律、审计、财务及其它行政职能的角度探讨世卫组 织代管伙伴关系所负担的费用。根据这种分析的结果,可采用更切实和公平的成本 核算框架。 (h) (i)

应当遵循独立专家监督咨询委员会的建议,为获托管伙伴关系制定一个风险

表。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17. 请执委会考虑上述第 16 段中建议的行动,并提供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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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s clés
Type de document Governing Bodies documents
Date d'adoption
Source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