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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卫组织改革 治理:可供选择的关于列入、排除或暂缓执行委员会临时议程项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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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委 员 会 第一三三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5

EB133/3 2013 年 5 月 8 日

世卫组织改革 治理:可供选择的关于列入、排除或暂缓 执行委员会临时议程项目的标准 总干事的报告

1.

在其第 132 届会议上, 执行委员会在 EB132(15) 号决议中要求总干事考虑 EB121.R1

号决议和 WHA65(9)号决定以及第十二个工作总规划草案的编写标准,拟订可供选择的 关于列入、排除或暂缓执行委员会临时议程项目的标准。 2. 在执委会的讨论中,突出强调了议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以及需要把讨论重点放在

战略性议题方面的问题。在过去 10 年中,一月份会议的议程项目有 31 至 58 项,五月 份会议有 3 至 19 项。同一时期内,文件数量也在持续增加,第 132 届会议的会前文件 达到创纪录的 73 份,相比之下,第 124 届会议的会前文件为 56 份。 3. 根据现行的《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执委会的临时议程由总干事经与执委会官员

协商后拟定, 协商的基础是总干事编拟的临时议程草案以及所收到的任何由会员国和准 会员国提出的补充议程项目的提案。如总干事和执委会官员认为必要,会建议排除或暂 缓提案,并提供该建议的解释并将其反映在临时议程中。 4. 2007 年,执委会通过了将补充项目列入临时议程的标准:处理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或涉及世卫组织范围内一个新主题,或代表重大公共卫生负担的提案1 。此外,卫生大 会近期 (2012 年) 决定, 执委会官员在审查列入执委会议程的项目时, 应使用一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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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EB121.R1 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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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用在第十二个工作总规划草案方面的确定重点的标准1 :卫生现状;各国的需求; 国际商定文书;已存在的基于证据并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以及世卫组织的比较优 势2。

关于改进临时议程管理标准的备选方案 5. 秘书处编写了以下两个备选方案,供执委会审议。

备选方案 1:保留八项已商定的标准。采用易于使用的方式加以使用。 6. 执委会,特别是其官员已经在最近的磋商中(就临时议程)采用了两套标准,以支

持其所推荐的项目列入议程:   7. 2007 年由执委会订立的三项标准; 2012 年由卫生大会订立的五项标准。

经验表明,后五项标准在对提案的列入、暂缓或排除问题提出推荐建议时,在使用

上难以操作,因为没有确立能由此作出判断的原则或标准。 8. 基于以上分析,要采用易于使用的方式使用两套标准,所建议的方法如下。该方法

涉及通过一个两步调查法对所有提案进行评判。 9. 首先,执委会官员将评判某提案是否满足第一组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提案是否

处理全球公共卫生问题;或涉及了世卫组织范围内的新主题;或代表了一项重大公共卫 生负担? 10. 如果回答为“否”,这一过程将终止,该提案将被排除或暂缓。如果回答为“是”,将 继续进行评判,首先考察提案与确定重点改革标准(即卫生现状、各国的需求、国际商 定文书和已存在的基于证据并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有何关联,并考察针对提案所 见 WHA65(9)号决定。五项具体标准(全文)是:(1)卫生现状,包括:人口和流行病学的趋势和变化,紧急 的、新出现的和遭忽视的卫生问题;同时考虑到全球、区域和/或国家级疾病负担;(2)现有的国家合作战略以及国家 卫生和发展计划所列的单个国家对世卫组织的支持的需求;(3)涉及或有关卫生的宣言和协定等国际商定文书,以及 世卫组织理事机构在全球和区域级通过的决议、决定及其它文件;(4)已存在的基于证据并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 以及运用知识和科学技术增进健康的潜力;(5)世卫组织的比较优势。 2 见 A65/40 号文件,附录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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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行动是否能与世卫组织作为一个机构的比较优势保持一致。根据第二步(显然是更具 广义性的做法)所得出的结果,将决定是否在临时议程中列入该提案。 11. 还进一步建议,将这个两步调查法纳入 “解释性备忘录”。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第九条要求,列入临时议程的所有提案都必须提供这类“解释性备忘录” 。为做到这 一点,执委会可以为此类项目的“解释性备忘录”订立指导文件。这种指导将有助于确 保新议程项目的提出者在准备提案过程中考虑到所有有关标准。 12. 针对“解释性备忘录”的指导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依照《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条所拟的“解释性备忘录”应就以下两个问题做 出具体说明,并附有支持性理由: 问题 1. 提案以何种方式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中的至少一项:    处理全球公共卫生问题; 涉及世卫组织范围内一个新主题; 代表重大公共卫生负担。

问题 2. 提案如何体现确定重点改革方面的四项标准:     卫生现状; 各国的需求; 国际商定文书; 已存在的基于证据并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

而且提案所涉行动是否与世卫组织作为一个机构的比较优势相一致? 备选方案 2:将八项已商定的标准改为一套更精简的标准 13. 如果认为两套已商定的标准存在问题或在使用上难以操作, 秘书处可以在现有做法 的基础上,建议另外采用一套新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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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有一种可能是,规定提案必须满足 EB121.R1 号决议的所有三项标准,而不是像目 前这样,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即可。一项提案要被列为新的议程项目,必须认为它:(1) 处理全球公共卫生问题,并且(2)涉及世卫组织范围内一个新主题,并且(3)代表重大公 共卫生负担。如果有任何一项没有得到满足,则该项目不会被推荐列入。对于“新主题” 的概念需有进一步阐述,但合理的定义可以是:如果在过去六年中未经卫生大会审议, 则可视为“新”主题。 15. 在这个备选方案中,为了简化分析, WHA65(9)号决定中的五项标准将不被用于评 判议程项目提案,不过这些标准将继续用于《工作总规划草案》编制过程中的确定重点 工作。 16. 这个备选方案带来的影响是,会提高对考虑列入临时议程的项目的审查要求,但由 于免去了涉及八项独立标准的两步调查,此方案可同时简化审议过程。 17. 如果此方案被采纳,与标准相对应的支持性证据将被纳入《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所要求的“解释性备忘录”,并由秘书处编写且经执委会通过新的附带说明加以指 导。 对《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十条的修订 18. 尽管执委会没有具体提出如何依照 EB132(15)号决定的第 10 条 (即在临时议程发布 后)编写提交临时议程紧急增列项目的提案,但这一事项依然关系到执委会议程的管理 问题。 19. 除了与“解释性备忘录”类似的相关指导文件外,执委会不妨考虑建立“支持性陈述” 方面的适当指导,针对临时议程增列的紧急项目提案必须附有这类陈述。 20. 这种指导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依照议事规则第十条编拟的支持性陈述必须在不晚于相关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 以书面形式提交。  陈述内容应包括对议题的紧迫性的解释,以及暂缓该议题的讨论可能导致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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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应遵照议事规则第九条所述“解释性备忘录”的指导文件的相关要求拟定 (即陈述应提及已商定的标准)。

将陈述提交给执行委员会的官员和委员,并在世卫组织的 SharePoint 网站上向 所有会员国和准会员国公开。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21. 请执委会审议所提出的可选方案并给予适当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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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