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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 描述问题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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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八届会议 2018年 10月 1-6日,瑞士日内瓦 临时议程项目 6.2 FCTC/COP/8/7 2018年 6月 27日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 描述问题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的报告 文件的目的 本文件概述了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专家小组的工作 情况和建议。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通过了 FCTC/COP7(5)号决定,要求公约秘书处设 立该专家小组,以编写一份报告供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审议。专家小组的详细报告 将在公约秘书处网站上发布。 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请缔约方会议注意本报告并考虑通过所附的决定草案。 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果适用:可持续发展目标 3、具体目标 3.a、3.4(加强 《公约》实施将促进实现除良好健康和福祉之外的多个可持续发展目标)。 与工作计划和预算项目的联系:2.1(b)。 是否涉及其它经费问题,如果未被列入工作计划和预算:否。 文件编写人:发展援助小组。 相关文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专家小组的报告。 FCTC/COP/8/7 2 导言 1. 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各类媒体都涉及到对烟草使用的描述。自通过《实施准则》 (第13条)以来,全球娱乐媒体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在区域或全球层面,娱乐媒体越 来越普及,包括通过互联网,这可能产生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TAPS)。这 种技术变革的后果是,除非采取进一步行动,否则传统办法可能不足以控制烟草广 告、促销和赞助。 2. 《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13条对包括跨国界烟草广告、促 销和赞助在内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问题做出了规定。2008年11月的缔约方会议第 三届会议上通过了《第13条实施准则》,其中也涉及到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问题。 3. 《第13条实施准则》是按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当时的主要可用手段制定 的。自通过该准则以来,跨国界数字娱乐媒体的覆盖范围显著扩大,包括互联网的广 泛接入、社交媒体、智能手机以及免费数字视频、电影和游戏的出现。现在,这些形 式的数字媒体极有可能用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数字媒体覆盖面巨大,特别是针 对年轻人。这意味着现行的《第13条实施准则》不再全面覆盖各种可用的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手段。 成立专家小组 4. 针对这些问题,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审议了当前与娱乐媒体中烟草广告、促销 和 赞 助 有 关 的 问 题。 公 约 秘 书 处 提 交了 一 份 报 告 , 供 会议 审 议 ( 文 件 FCTC/COP/7/38)。 5. 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通过了FCTC/COP7(5)号决定,要求公约秘书处设立一个专 家小组以审查烟草在娱乐媒体中描述的问题。决定要求公约秘书处与世界卫生组织 (世卫组织)合作,设立一个有区域代表性的专家小组,就落实第13条及其关于跨国界 广告和娱乐媒体中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实施准则提出建议,收集这方面成功的国家 和区域经验,并编写一份关于建议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报告以提交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 议,并在主席团的指导下与公约秘书处协调专家小组的设立和确定其职责范围问题。 6. 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为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设立的专家小组规定了以下职责范 围: (a) 对有关如何在娱乐媒体中描述烟草可以促进烟草使用的证据基础进行审查; (b) 收集关于涉及烟草在国家和区域一级娱乐媒体中描述的行动实例; (c) 就具体实施第13条及其关于娱乐媒体跨国界广告以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准则问题提出建议;以及 (d) 编写一份报告供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审议。 FCTC/COP/8/7 3 7. 根据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的决定和主席团的指导,从世卫组织每个区域推选一 名专家。还邀请世卫组织以及一名民间社会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专家小组。选择专 家的依据是其在开展烟草使用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方面的研究或在实施和执行该领域 内的政策方面拥有的经验。 专家小组的会议 8. 专家小组于2018年3月26日至27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会议得到印度政府的 慷慨资助。会议范围包括: (a) 审查职责范围和预期可交付成果; (b) 制定计划并达成一致,以便专家小组编写向缔约方会议第八届会议提交的报 告并就报告达成一致; (c) 审查缔约方会议先前就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做出的决定; (d) 审查和提取关于控制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娱乐媒体中烟草广 告、促销和赞助的相关证据和总结经验,以纳入专家小组向缔约方会议第八 届会议提交的报告;以及 (e) 查明在知识方面存在的空白。 专家小组的报告 9. 按照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的决定,专家小组提交了一份报告,供缔约方会议第 八届会议审议。报告见:http://www.who.int/fctc/cop/Document-TAPS-1.pdf。 10. 专家小组的报告着重强调了当下与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 媒体中的描述有关的问题。以下是专家小组报告的摘要。 11. 专家小组审议了烟草营销与吸烟行为之间的关系,指出已对这种关系进行了广泛 研究。积累的证据基础显示,烟草促销与烟草用量增加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青年 特别容易受到媒体对烟草使用描述的影响。减少青年接触娱乐媒体中植入的烟草使用描 述对成功预防烟草使用至关重要。 12. 有记录显示,媒体对烟草使用的描述超出传统付费大众媒体的广告范围,并对这 种描述增加青年吸烟和养成烟草使用习惯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电影、音乐视频、网 络视频、电视节目、流服务、社交媒体帖子、视频游戏和手机应用软件等娱乐媒体内容 都有可能鼓励青年吸烟、推动烟草使用和促销烟草产品的描述。由于大部分此类娱乐媒 体内容都是通过移动设备和互联网消费/浏览的,因此,它超出了传统的地理和数字边界 。这种跨国界数字媒体消费为烟草行业规避烟草广告或营销控制提供了新渠道。 13. 尽管持续监测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对了解青年接触烟草的方式是有用的,也 是必要的,但收集的大量证据明确表明,媒体对烟草的描述增加了青年对烟草的使用 FCTC/COP/8/7 4 。因此,需要制定关于减少青年接触娱乐媒体描述的政策。为了跟上这些技术进步和 协助缔约方采取有效的政策行动,有必要就这一主题向缔约方提供进一步的建议,通 过为现行第13条实施准则编写一份增编可能是一种办法。 14. 专家小组为缔约方会议提出了以下建议: (a) 所有缔约方充分和全面执行第 13 条准则中概述和详述的各项措施,致力于 监测和评价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政策和法规的实效,这一点至关重要。缔 约方应当审查和修订现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立法,确保其涵盖电影、互 联网、流媒体、订阅媒体和数字游戏媒体。鼓励各缔约方开展合作,对跨国 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娱乐媒体中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进行系统 性监督。缔约方还应当继续分享经验和有前景的做法,最大限度实施第 13 条。 (b) 第 13 条的现行实施准则仍具有现实意义。 (c) 考虑到在媒体消费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建议为缔约方编写补充的实施指南, 例如,为现有《第 13 条实施准则》编写一项增编以反应这些变化。有必要 特别关注社交媒体和其他网络渠道。编写的补充指南应当反映在网络内容监 管的其他主题领域的经验教训。 (d) 敦促缔约方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减少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例如要求 烟草行业披露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有关的所有支出,要求在描述烟草的 材料上印制健康和成份警语,禁止所有娱乐媒体推广烟草品牌,要求展示的 所有烟草产品必须包括健康警告以及与包装(如无装饰包装)有关的其他监 管规定,并要求对包括音乐视频和视频游戏在内的娱乐媒体进行年龄分级。 此外,敦促缔约方禁止对含有烟草促销内容的电影进行税收减免和提供补 贴。 (e) 除立法行动外,还鼓励缔约方与媒体行业合作,减少烟草在娱乐媒体中出现 的机会,特别是在供青年和青少年消费的内容中出现。 (f) 民间社会应在确保维护此类立法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包括在监测和报告烟 草在娱乐媒体中描述方面发挥作用。缔约方应当为民间社会提供渠道,提高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政策的违法成本。 (g) 鼓励缔约方在其《公约》实施报告中报告这些建议的采纳情况。 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15. 请缔约方会议: (a) 注意专家小组的报告; (b) 审议所附附件中的决定草案。 FCTC/COP/8/7 5 附件 决定草案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 缔约方会议, 忆及《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 13 条, 忆及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核准的《公约第 13 条实施准则》, 还忆及关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的 FCTC/COP7(5)号决 定,在该决定中,缔约方会议请公约秘书处设立一个专家小组,负责向缔约方会议提出建议, 并向缔约方会议汇报, 审议了根据 FCTC/COP7(5)号决定设立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 体中的描述问题专家小组所编写的报告, 忆及文件 FCTC/COP/4/10 中所述行动方案, 认识到缔约方在处理和控制娱乐媒体中跨国界广告方面面临的挑战,包括娱乐媒体中的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承认需要进一步指导《公约》缔约方全面实施《公约》第 13 条和《第 13 条实施准 则》,以消除娱乐媒体中的跨国界广告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特别是考虑到媒体推送方式 的技术进步, 重申有必要开展国际协调与合作,以成功处理和控制娱乐媒体中的跨国界广告及烟草广 告、促销和赞助,并重申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可在推进实施《公约》第 13 条方面发挥的作 用, 认识到全面解决跨国界广告问题以缩小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存在的所有现有实施差 距的重要性, 铭记缔约方在娱乐媒体中存在跨国界广告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存在差异, 认识到在禁止娱乐媒体中跨国界广告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有成功的国家 经验, 忆及《公约》第 13.8 条规定,各缔约方应考虑制定一项议定书,确定需要国际合作的广 泛禁止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适当措施, FCTC/COP/8/7 6 忆及 FCTC/COP1(16)和 FCTC/COP2(8)号决定,其涉及的内容是按照《公约》第 13.8 条 的规定,考虑制定一项议定书,以便对全面禁止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需要在国际合作方面 采取的适当措施做出规定。 1. 呼吁缔约方考虑: (a) 采取必要行动,根据《公约》第 13.2 条规定的有时限的义务,充分实施 《公约》第 13 条; (b) 继续采取 FCTC/COP7(5)号决定中规定的行动,包括监测跨国界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 (c) 落实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专家小组在文件 FCTC/COP/8/7 中所述其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d) 评估与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有关的现 状以及监管框架对停止其辖区内此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准备情 况; (e) 参与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分享有关处理娱乐媒体中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的有效措施,包括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 述;以及 (f) 需要参照《公约》第 13.8 条及 FCTC/COP1(16)和 FCTC/COP2(8)号决定,就 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问题制定一项议定书。 2. 决定: (a) 设立一个闭会期间工作小组,为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通过的《公约第13条 实施准则》编写一项增编,以指导缔约国采取有效行动,处理当前环境中跨 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同时考虑到 过去十年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广告方面取得的技术进步; (b) 工作小组应当最多由12名成员组成,为确保区域均衡,世卫组织六个区域的 缔约方最多可为本区域提名两名成员,此种区域提名应由区域协调员进行协 调; (c) 工作小组的成员资格应优先授予具备与工作小组任务授权相关的具体专业知 识和适当技术经验的缔约方; (d) 公约秘书处应最多邀请两名其他国际政府间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工作小 组,还应邀请世界卫生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工作小组; (e) 公约秘书处应为工作小组额外挑选三名成员,以代表作为缔约方会议观察员 的民间社会组织; FCTC/COP/8/7 7 (f) 工作小组应主要通过电子方式开展工作,不过,工作小组应根据资金情况至 少举行一次面对面会议; (g) 工作组应当: i. 向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提交一份《公约》第13条实施准则增编的案 文草案,供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审议; ii. 考虑缔约方是否希望就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问题商定一项新 的议定书,工作小组应就这一问题单独提交一份报告,供缔约方会议 第九届会议审议。 3. 要求公约秘书处: (a) 根据可用预算的情况,为工作小组完成其工作作出必要的安排; (b) 审查文件 FCTC/COP/4/10 中提出的提案,并就可能有效开展的行动向工作 小组提供一份评估报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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