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八届会议 议程项目 7.2
EB118.R5 2006 年 5 月 31 日
确认《职员细则》修订款 执行委员会, 审议了关于《职员细则》修订款的报告1, 1. 确认总干事根据《人事条例》第 12.2 条就《职员细则》的应用、生效日期、薪金确
定、晋升提级时的净基本工资、降级时的净基本工资、临时承担更高级别职位的责任、 向专业及专业以上职类临时职员支付净基本工资、受扶养人津贴、残疾儿童特别教育补 助金、调动和艰苦条件津贴、派任津贴、服务津贴、任用政策、在重新聘用时恢复身份、 组织间调任、结束试用期、职等内提薪、晋升、重新派任、年假、回籍假、军事训练或 服兵役假、意外事故和疾病保险、病假、产假和陪产假、死亡时的补助金、配偶及子女 的旅行、特别教育补助金旅行、因健康原因解雇、完成任用、结束临时任用、裁撤职位、 终期薪酬、不能令人满意的表现或不适合于国际公务员制度、解雇通知、当地征聘职位 工作人员的调动和艰苦条件津贴、会议及其他短期服务工作人员、顾问以及国家专业官 员对《职员细则》所作的修订,自 2007 年 1 月 1 日生效;对这些修订款将采用总干事 决定的过渡措施; 2. 决定对《职员细则》修订款的这一确认需经联合国大会认可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
建议的总框架; 3. 要求总干事通过规划、 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向执行委员会第 120 届会议提交关于这些
修订款的实施和费用的全面报告。 第五次会议,2006 年 5 月 31 日 EB118/SR/5 1
文件 EB1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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