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
A61/39 2008 年 5 月 20 日
证书委员会 第一份报告
1.
证书委员会于 2008 年 5 月 20 日举行会议。下列会员国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印度尼西亚、以色列、肯尼亚、黑山、巴拿马、菲律宾、圣基茨和尼维斯、塞内加尔。
2.
委员会选举了如下官员: • • M.A.V. Guzman-Ala 博士(菲律宾)− 主席; Rupert Herbert 先生(圣基茨和尼维斯)− 副主席;
3. 委员会按《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 22 条审查了送交总干事的全权证书。它注 意到秘书处认为这些证书符合《议事规则》 。 4. 附件所列的会员国代表的证书系正式全权证书,符合《议事规则》 ,因此委员会建 议卫生大会承认其有效。 5. 委员会审查了下列会员国的通知书,它们虽然指出了有关代表的姓名,但根据《议 事规则》的条款尚不能被认为是正式证书。委员会因此建议卫生大会,在他们的正式全 权证书收到之前,同意这些会员国的代表在大会上临时出席并享有各种权利。 中非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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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 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 比利时、伯利兹、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 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 乍得、智利、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 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 丹麦、吉布提、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 塞俄比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 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 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 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 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立陶宛、卢森堡、 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 缅甸、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 阿曼、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 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基茨 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 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 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 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 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 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也门、赞比亚、 津巴布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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