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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
WHA58.33
可持续卫生筹资、全民保险和社会健康保险
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有关社会健康保险的报告1; 注意到必须进一步发展许多国家的卫生筹资系统,以便保证获得必要的服务,同时 针对财政风险提供保护; 承认不管选择的卫生系统供资来源如何, 预付以及资源集中和风险分担是防范财政 风险的基本原则; 考虑到应在各国特定情况下作出卫生筹资系统的选择; 确认若干会员国正在推行卫生筹资改革,可能涉及公立和私立做法的结合,包括采 用社会健康保险; 注意到一些国家最近成为卫生外部资金大量流入的接受国; 认识到国家立法和行政机构在卫生筹资系统进一步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全民 保险, 1. 敦促会员国: (1) 确保卫生筹资系统包括为卫生保健预付财政交款的方法, 以便在人口中共担风 险以及避免个人因寻求保健而支付灾难性卫生保健支出和陷入贫困; (2) 确保质量良好的卫生保健基础设施和卫生人力资源的适当和公平分布, 以便受 保人按照一揽子福利计划获得公平和质量良好的卫生服务; (3) 确保用于特定卫生规划或活动的外部资金以有助于整个卫生系统发展可持续 筹资机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组织; (4) 制定向全民保险过渡的计划, 以便促进满足民众对卫生保健的需求和改进其质 量,减少贫困、实现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联合国千年宣言中包含的目标和人 1
文件 A58/20。
决 议 和 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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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享有卫生保健; (5) 确认在管理向全民保险过渡时,每一方案均必须在一国特定宏观经济、社会文 化和政治范畴内予以制定; (6) 适宜时, 在政府强有力的全面管理下利用存在的公立与私立提供者和卫生筹资 组织之间的合作机会; (7) 分享关于卫生筹资不同方法的经验,包括制定社会健康保险计划以及公立、私 立和混合方案,尤其在需要建立以处理卫生筹资系统主要职能的机构机制方面; 2. 要求总干事: (1) 根据会员国的要求,提供技术支持以加强在发展卫生筹资系统、特别是预付计 划(包括社会健康保险)方面的能力和专长,目的是实现全民保险的目标和考虑小 岛屿国家及人口少的其它国家的特殊需要;并在关于卫生筹资方案的社会对话过程 中与会员国开展合作; (2) 与世界银行和其它有关伙伴协调, 就卫生外部资金的流入对宏观经济稳定性的 潜在影响向会员国提供技术信息; (3) 建立可维持的持续机制,包括根据可得资源定期召开国际会议,以促进持续分 享关于社会健康保险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4) 提供技术支持以查明能更好地衡量和分析卫生筹资不同做法的效益和费用方 面的数据和方法,包括征收税收、资金集中以及服务提供或采购,同时考虑到经济 和社会文化差别; (5) 酌情向会员国提供支持, 以便在向全民保险过渡时开发和应用工具和方法以评 价卫生筹资系统的变革对卫生服务的影响; (6) 通过执行委员会向第五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报告本决议的实施情况, 包括会员 国在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期间所提有待解决的问题。 (第九次全体会议,2005 年 5 月 25 日– 甲委员会第八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