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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总干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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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 A73/33 临时议程项目 1.4 2020年 5月 17日 特别程序 总干事的报告 1. 在与会员国就举行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磋商后,执行委员会 通过书面默许程序商定,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将于 2020 年 5月 18日星期一开幕, 并不迟于 2020年 5月 19日星期二暂停,会议将利用视频会议技术以虚拟方式举行。 2. 需要制定特别程序,以便卫生大会能够在这种虚拟最低限度会议中开展工作。本报 告旨在使卫生大会能够就此作出决定。用以规范卫生大会的虚拟最低限度会议的特别程 序载于以下决定草案的附件。 卫生大会的行动 3. 鉴于上述情况,卫生大会拟可审议以下决定草案。 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了关于特别程序的报告1,决定: (1) 通过本决定附件所载的特别程序,用以规范世界卫生大会的虚拟最低限度会议 的举行方式; (2) 上述特别程序应适用于卫生大会(定于 2020年 5月 18日开幕并不迟于 19日 闭幕)的各次会议。 1 文件 A73/33。 A73/33 2 附件 规范卫生大会的虚拟最低限度会议举行方式的特别程序 《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 1. 《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应继续全面适用,除非它们与这些特别程序不同,在此 情况下,根据《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一二二条,卫生大会通过这些特别程序的决 定应作为在必要时中止适用相关《议事规则》的一项决定1。 出席和法定人数 2. 会员国、准会员、观察员以及联合国和其他与会政府间组织的受邀代表应通过有安 全接入渠道,便于代表听到其他与会者发言并在会上进行远程发言的视频会议或其他电 子方式出席会议。 3. 与世卫组织有正式关系的非国家行为者应通过便于代表听到其他与会者发言的电 子方式出席会议。 4. 为避免存疑,在计算法定出席人数时,应考虑到会员国的虚拟出席情况。 在卫生大会上发言 5. 请会员国和准会员以及观察员、联合国和其他与会政府间组织的受邀代表以及与世 卫组织有正式关系的非国家行为者于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前,在网站的 COVID-19项目下,以本组织的一种正式语言公布不超过 600字的书面发言。 1 这将明显影响《基本文件》第 49 版所载《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中以下规则的相关规定:  规则第二十四、第三十至四十二和第五十一条(证书审查委员会、会务委员会、主要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 以及规则第十三和第四十四至四十八条中涉及这些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 规则第四十九条(议程项目的正式提案);  规则第七十三、第七十八、第七十九和第八十一至第八十六条(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和无记名投票);  规则第一○一至一○五条(提名和用无记名方式选出各有权指派一人为执委会委员的会员国的程序);  规则第一二一条(本规则的修改与增订),只要这些特别程序可被视为对《议事规则》的增订,而且按照第 一二一条要求卫生大会已收悉并审议由相应委员会对此提交的报告。 Annex A73/33 3 6. 如果会员国和准会员代表团团长希望在会议开幕前提交预先录制的不超过两分钟 的视频发言,在可能情况下,也应有机会于 5月 15日星期五(欧洲中部时间)18:00时 之前提交。这些视频发言将在虚拟会议上播放,代替在 COVID-19 项目下的现场发言。 7. 提交的书面发言和视频发言应按提交时所用语言被纳入会议正式记录。 8. 在虚拟会议期间,只有会员国、准会员、观察员以及联合国和其他与会政府间组织 的受邀代表有机会发言。个人发言将限于两分钟;区域和团体发言将限于四分钟。 9. 任何希望发言的会员国都应表明其意愿。任何希望就虚拟卫生大会上所作的口头发 言或预先录制的发言提出程序问题或行使答辩权的会员国都应表明其意图。按照既定惯 例,对在虚拟会议上所作的口头发言或预先录制的发言的任何答辩权应在虚拟会议结束 时行使。任何希望对书面发言行使答辩权的会员国应尽快以书面形式这样做,无论如何, 不得迟于相关虚拟会议暂停和/或闭幕后 10个工作日。如此提交的发言应以提交时所用 语言被纳入会议正式记录。 各委员会 10. 所有事项均应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因此将不设立会务委员会、主要委员会和证书审 查委员会。通常根据第三十二条由会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应由全体会议决定。全权证书 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审查。 注册和全权证书 11. 在线注册遵循正常惯例。补充信息将在相关的传阅信中提供。 12. 根据《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代表的姓名(就会员国和准会员而言,应送交全权 证书)应尽可能不迟于 5 月 14 日以电子方式通知总干事。为便于虚拟与会,所有全权 证书和代表名单均应以电子方式提交。 13. 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应在第七十三届会议开幕前评估会员国 和准会员的全权证书是否符合《议事规则》的要求,并应在会议开幕时向卫生大会进行 相应报告,以便卫生大会就此作出决定。 14. 应请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在续会开幕之前评估会员国和准会 员的新的或修订的全权证书是否符合《议事规则》要求,并应在续会开幕时向卫生大会 进行相应报告,以便卫生大会就此作出决定。 A73/33 Annex 4 各次会议 15. 卫生大会的所有会议均应公开举行。按照惯例,虚拟卫生大会应在世卫组织网站上 播出。 向续会提交正式提案 16. 为遵守《议事规则》第四十九条,应将卫生大会续会的第一天视为例会第一日,可 截至此日提出与议程项目有关的正式提案。 决策 17. 卫生大会在虚拟会议上,应尽可能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所有决定。无论如何,鉴于 会议的虚拟性质,不得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若进行唱名投票表决,按 照惯例,如果任何代表在唱名表决过程中因任何原因未能投票,则应在第一次唱名表决 结束后要求该代表再次表决。如果该代表在第二次唱名表决时仍未能投票,则应将该代 表团记录为缺席。 18. 对投票所作的扼要解释性发言,如果不是口头形式,可在相关虚拟会议暂停和/或闭 幕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此提交的发言应以提交时所用语言被纳入会议 正式记录。 选出有权指派一人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会员国 19. 按照卫生大会的既定做法,将在六个区域提名后,根据《议事规则》第八十条以鼓 掌方式选出有权指派一人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会员国,主席应提议卫生大会无需投票 表决,即就反映了六个区域提名的商定候选人名单作出决定,但条件是: (a) 提名名单应至少在卫生大会开幕前三天送交所有代表团; (b) 没有会员国在收到提名名单后两天内就该名单向总干事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反 对意见随后被有关会员国撤回。 20. 如果卫生大会虚拟会议暂停,以待日后复会,那么将虚拟会议暂停日期视为届会闭 幕的唯一目的是,根据《议事规则》第一○五条界定有权指派一人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的 会员国任期的起止。 Annex A73/33 5 语言 21. 为避免存疑,《议事规则》第八十八条应继续适用,即用一种正式语言发言,应传 译成其它正式语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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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de document Governing Bodies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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