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 1l 2/2003忠EC/l
@ 世界卫生组织
执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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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
第一一二届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于日内瓦
决议和决定 附件 摘要记录
日内瓦
二 00 三年
EBl12/2003反EC/l
世界卫生组织
执行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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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第一一二届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于日内瓦
决议和决定 附件 摘要记录
日内瓦
二 00 三年
缩写
世界卫生组织文件中使用的缩写如下:
ACHR
一
卫生研究咨询委员会
UNDCP
一联合国国际药物管制 规划署
ASEAN 一
东南亚国家联盟 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
CEB CIOMS
一
UNDP UNEP
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委员会(前行政协调委员会) 一 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一 国际原子能机构
UNESCO 一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 组织
FAO IAEA IARC ICAO IFAD ILO IMF IMO ITU OECD PAHO 一 一
UNFPA UNHCR
一联合国人口基金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一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 办事处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 国际劳工组织(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UNICEF 一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UNIDO
一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RWA 一联合国近东巴勒斯坦难民 救济及工程处
一
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电信联盟
WFP WIPO WMO WTO
一世界粮食规划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一泛美卫生组织
一世界气象组织 一世界贸易组织
UNAIDS 一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 UNCTAD 一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本卷采用的地名和提供的资料,并不反映世界卫生组织秘书处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
或地区或其主管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国境或边界划定的观点。凡报表标题中冠以"国家
或地区"字样,系指国家、领地、城市或地区。
-11-
序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召开。
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选举了 10 个有权指定人选到执行委员会供职的会员国 l 来 接替任期已满的会员国。新的执委会组成如下: 有效任期2 指派国 有效任期2
指派国
加拿大.........… ....................................3 年 中国.........................… ........................2 年
冰岛 ......................................................3 年
哈萨克斯坦............…..........….......…… .1 年 科威特.......................… ........................2 年
哥伦比亚 ............................................1 年 古巴.............… ....................................1 年
马尔代夫....…….......................… ..........2 年 缅甸.................................…… ...............1 年 尼泊尔.............…................… ...............3 年 巴基斯坦 ..............................................3 年 菲律宾 ..................................................1 年
捷克共和国.........…............................ 3 年 厄瓜多尔..............................… ...........3 年 埃及...........................…...........…........ 1 年
厄立特里亚................…… ..................1 年 埃塞俄比亚.........… ............................1 年
大韩民国 ..............................................1 年
法国.............................… ....................3 年 加蓬.........................…........................ 2 年
俄罗斯联邦........…·…….......… ..............2 年 沙特阿拉伯 ..........................................1 年
冈比亚.........................… ....................2 年 加纳........…...........................… ...........2 年 格林纳达 ............................................1 年 几内亚....................…......................... 2 年 几内亚比绍……................................... 3 年
西班牙.....................… ..........................2 年 苏丹.........................….........… ..............3 年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 年
美利坚合众国…….....................… ........2 年
越南...........................… ........................3 年
有关上述各会员国指派的委员详情刊于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名单中。
1 根据 WHA56(8)号决定,巴西、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赤道几内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意大利、日本、 约旦、立陶宛、瑞典和委内瑞拉指派的委员期满离任。
2 自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闭幕之时算起。 - 111 -
目录 页次
序言....
议程…………………………………………….................................................................................
Yll
文件清单.........................…................................................................................................. ix
第一部分 决议和决定
决议
EB112.Rl 决定
审查执行委员会工作方法的特设政府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小组...... 3
EB112(1) EB112(2) EB112(3) EB112(4) EB112(5)
执行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的组成........…........................................... 4 执行委员会行政、预算和财务委员会的组成...................................... 5
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5 执行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常设委员会的组成.................…...................... 5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
卫生协调委员会的组成.............… ............................................................5
EB112(6) EB112(7) EBl12(8) EB112(9)
列昂·伯尔纳基金委员会的组成.................…...................................... 6 任命执行委员会出席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的代表...................... 6
执行委员会第 113 届会议的日期、地点及会期.................….............. 6 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的地点、日期及会期.................................. 6 -Y-
页次
附件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7
第二部分 摘要记录 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名单.....................…........................................................…........…..
17
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19 摘要记录:
第一次会议..................................…........................................................................... 21
第二次会议.....................…................….........…......................................................... 23
- Vl-
议程 1 会议开幕和通过议程 选举主席、副主席和报告员
1.
2. 3. 4.
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的结果2 技术和卫生事项 4.1 国际非专利名称:修订的程序
4.2 基因组学与世界卫生:卫生研究咨询委员会的报告 4.3人体器官和组织移植
4 .4关于因特网域名". health" 的建议
5.
职员配备事项
5.1 5.2
世界卫生组织职工协会代表关于人事政策和服务条件的发言 确认《人事条例》和《职员细则》修订款[待定]
6.
管理和财务事项 6.1 执行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
6 .2理事机构
•
执行委员会和卫生大会今后会议 审查执行委员会工作方法的特设政府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小组
l 经执委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通过。
2 该项目包括审议执委会从其第 111 届会议推迟至本届会议(EB111(1)号决定)、但在此期间由卫生大会进行审 议的议题,即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和根除脊髓灰质炎。 - Vll -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
7.
通报事项 7.1 关于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小组会议的报告
8.
会议闭幕
- V111-
文件清单 EBl12/1 EB112/2 和 Co皿 1 议程 1
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的结果
EB112/3 EB112/4 EB112/5 EB112/6 EB11217 和 Corr.l
国际非专利名称:修订程序
基因组与世界卫生:卫生研究咨询委员会的报告 人体器官和组织移植
世界卫生组织职工协会代表关于人事政策和服务条件的发言 理事机构:执行委员会和卫生大会未来会议 理事机构:审查执行委员会工作方法的特设政府间不限成员名额 工作小组 2
EB112/8
EB112/9 EB112/10 EB112/11 EB112/11 Add.l
关于专家委员会和研究小组会议的报告 对"卫生"因特网域的建议 执行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
执行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
I 见第 vii 页。 2 见附件,见 7 页。
- lX-
第一部分 决议和决定 附件
决议 EB112.Rl 审查执行委员会工作方法的特设政府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小组1
执行委员会,
忆及关于执行委员会改革的 WHA54.22 号决议; 审议了根据 EB109(2) 号决定确定其职权范围的审查执行委员会工作方法的特设政
府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小组的报告2 , 决定:
1.
(1)按特设工作小组报告中的建议修订其《议事规则)),修订条款自其第 112 届会 议结束时生效; (2) 其紧接卫生大会之后的会议原则上应延长 2 天,以便能在其两次年度会议之间
更均匀有效地分配实质性工作; (3) 在其第 113 届会议上按照其《议事规则》第 16 条审查行政、预算和财务委员
会,规划发展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运转、作用和结构,以便提高它们的
效率和改进它们与执委会会议的关系,其中包括将这些常设委员会的两个或两个以 上合并或增加联合会议次数的可能性;
(4) 2.
自执委会第 113 届会议起,各委员将按仅标明有关会员国名称的名牌入座;
要求总干事研究关于改变执委会及其常设委员会会议时间安排和会期的可采用方
案,以便查明能促进会员国及时获得和审阅会议文件的更改时期,使会议的时间安排与
规划预算周期相一致,并在执委会会议与本组织其它理事机构会议之间提供最佳平衡, 并就此向执委会第 113 届会议报告; 向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建议下述决议:
3.
1 见附件。
2 文件 EB 1l 2/8o
-3-
4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
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忆及关于按世界卫生组织的职能研究其组织结构的 WHA33.17 号决议以及关 于执行委员会的改革的 WHA54.22 号决议; 审议了 EB112.Rl 号决议;
1.
决定以下列文本取代其《议事规则》第 72 条的现行文本 第七十二条 卫生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应由出席及投票表决会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这些问题包括:通过公约或协定;按组织法第六十九、七十及七十二条批准本 组织与联合国及政府间组织和机构建立关系的协定;修订组织法;任命总干事; 决定有效的工作预算总额;以及按组织法第七条决定中止某会员国的表决权和
受益权。
2.
决定在《基本文件》中,按照普遍接受的解释规则,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之外,
使用一个性别应视为包括另一个性别。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决定
EB112(1)
执行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的组成
除已经是该委员会委员的 Y.L. Shevchenko 教授(俄罗斯联邦)外,执行委员会任
命J. Boshell 博士(哥伦比亚)、 M. Camara 博士(几内亚)、 M.A. AI-Jarallah 博士(科威 特) (执委会副主席,当然委员)、 H.N. Acharya 博士(尼泊尔)、 M.N. Khan 先生(巴基 斯坦)和 M.M. Dayrit 博士(菲律宾)担任其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他们的任期均为两
年。不言而喻,如委员会的任何一位委员不能出席,根据《议事规则》第 2 条,有关政 府指派的其接替人或执委会候补委员将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决议和决定
5
EB112(2)
执行委员会行政、预算和财务委员会的组成
除已经是该委员会委员的刘培龙先生(中国)、A.A. Yoosuf 博士(马尔代夫)和
W. R. Steiger 博士(美利坚合众国)外,执行委员会任命C. Modeste Curwen 博士(格林 纳达) (执委会副主席,当然委员)、 J.C. Sá Nogueira 博士(几内亚比绍)、 D.A. Gunnarsson
博士(冰岛)和 A.B. Osman 博士(苏丹)担任其行政、预算和财务委员会委员,他们 的任期均为两年。不言而喻,如委员会的任何一位委员不能出席,根据《议事规则》第 2 条,有关政府指派的其接替人或执委会候补委员将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EB112(3)
除 J.-B. Ndong 博士(加蓬)和 M.A. Didi 博士(马尔代夫) (A.A. Yoosuf 博士的候
补委员)外,执行委员会任命 D. MacPhee 先生(加拿大) (J. Larivière 博士的候补委员)、 刘培龙先生(中国) (执委会副主席,当然委员)、 B. Fiser 教授(捷克共和国)、 M. El Tayeb 教授(埃及) (M.A.A. Tag四EI-Din 博士的候补委员)和 Y.-J.Om 博士(大韩民国)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不言而喻,如委员会的任何一位委员不能出席,根据《议事规则》第 2 条,有关政府指派的其接替人或执委会候补委员将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EB112(4)
执行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常设委员会的组成
除已经是该委员会委员的 Z.Alemu 博士(厄立特里亚)和 KyawMyint 教授(缅甸) 外,执行委员会任命F. Huerta Montalvo 博士(厄瓜多尔)、A.M. Pastor Julián 博士(西
班牙)和 A.B. Osman 博士(苏丹)在其供职于执行委员会期间担任非政府组织常设委 员会委员。不言而喻,如委员会的任何一位委员不能出席,根据《议事规则》第 2 条, 有关政府指派的其接替人或执委会候补委员将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卫生协调委员会的组成
EB112(5)
除已经是该委员会委员的Y. Kassama 博士(冈比亚)、 M. Kulzhanov 教授(哈萨克 斯坦)和 M.A. AI-Jarallah 博士(科威特)外,执行委员会任命 D. PeñaPentón 博士(古
6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
巴)、 KyawMyint 教授(缅甸)和 Dang Duc Trach 教授(越南)在其供职于执行委员会
期间担任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卫生协调委员会委员。不言
而喻,如执委会任命的任何一位委员不能出席,根据《议事规则》第 2 条,有关政府指 派的其接替人或执委会候补委员将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EB112(6)
列昂·伯尔纳基金委员会的组成
除执委会主席和副主席为当然委员外,根据列昂-伯尔纳基金章程,执行委员会任
命 Liam Donaldson 爵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在其供职于执行委员会期间担 任列昂-伯尔纳基金委员会委员。不言而喻,如 Liam Donaldson 爵士不能出席,根据《议
事规则》第 2 条,有关政府指派的其接替人或执委会候补委员将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EB112(7)
任命执行委员会出席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的代表
执行委员会根据 EB59.R7 号决议第 1 段任命其主席K. A企lyle 博士(加纳) (当然代 表)、刘培龙先生(中国)、 C. Modeste Curwen 博士(格林纳达)和 M.A. AI-Jarallah 博
士(科威特)代表执委会出席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EB112(8)
执行委员会第 113 届会议的日期、地点及会期
执行委员会决定,其第 113 届会议于 200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在日内瓦世界卫生组
织总部举行,并应不迟于 2004 年 1 月 24 日星期六结束。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EB112(列
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的地点、日期及会期
执行委员会决定,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应于 200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在日内瓦 万国官开幕,并应不迟于 2004 年 5 月 22 日星期六结束。 (第二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29 日)
附件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1 [EB112/8 ,附件 1 组成及出席 2003 年 4 月 29 日]
第三条
在执委会无代表权的所有会员国和准会员可指派一名代表,有权在无表决权的情况 下参加执委会会议以及由它设立的各限制成员名额委员会(按第十六条的规定)会议的 讨论。 按本条规定与会费用由有关会员国或准会员负担。 按本条规定参加会议的会员国和准会员代表应享有如下权利: (a)有权在执委会委员 发言之后发言; (b)有权提出提案及提案的修正案,这些提案和修正案只有经执委会委员 附议方可考虑;以及(c)行使答辩权。
会议
第五条
执委会应每年至少举行两届会议。每届会议应确定下届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总干事应于每届例会开幕前八星期,向执委会委员、各会员国和准会员以及按第四
条规定邀请出席会议的组织,发出召开执委会会议的通知。 总干事应于执委会每届例会开幕前至少六星期发送会议的文件。它们应同时以电子 方式和执委会各工作语言在本组织因特网站上提供。
1 见 EB112.Rl 号决议。
-7-
8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
会议文件应符合执委会的职能,包含第十八条规定的信息及对执委会行动的明确建 议。
第七条 除执委会委员、其候补委员和顾问之外,执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如下:
(1)
公开会议:在执委会无代表权的会员国、准会员、联合国和第四条规定的其它
组织的代表以及公众成员; (2) 半公开会议:在执委会无代表权的会员国、准会员和秘书处;或
(3) 为特定目的以及在例外情况下举行的不公开会议:秘书处的必要成员以及由执 委会决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名总干事及任命区域主任的执委会会议,应与上文第 (2 )项的规 定相同,但在执委会无代表权的各会员国和各准会员只有一名代表可出席但无权参与,
并不作正式记录。
议程
第八条
总干事应制定执委会每届会议的临时议程草案。该草案应在其上届会议结束之后四
星期内发送各会员固和准会员。 凡属第九条(3) 、 (4)和 (5)项下提出列入议程的建议,需在会议开幕前十星期送达总
干事。 每届会议的临时议程由总干事根据临时议程草案以及按本条第二款收到的任何提 案商执委会官员后定。 当总干事和执委会官员发现需要建议推迟讨论或排除按本条第二款收到的提案,临
时议程应包含关于此类建议的解释。
附件
9
经注释的临时议程以及本条第四款提及的任何建议应视情况与第五条或第六条所
述的召开会议通知一并寄出。 第九条 除依第六条所述而召开的会议外并除第八条另有规定,每届会议的临时议程应主要 包括: (1)卫生大会指定列入的全部项目; (2) 上届执委会会议指定列入的全部项目;
(3)
本组织会员国或准会员建议的任何项目;
(4) (5) (6)
联合国建议的、总干事与联合国秘书长先就此进行必要磋商的任何项目; 与本组织已建立有效关系的专门机构所建议的任何项目;以及 总干事建议的任何项目。 第十条
除按第六条召开的特别会议外,第九条所提及的任何权力机构在第八条第二款提出
的最终期限之后并在会议开幕之前可提出一项或多项具有紧迫性的其它项目列入补充 临时议程。任何这类建议均应附有一份提出建议的权力机构的补充说明。总干事应将任 何此类项目列入补充临时议程;执委会将之与临时议程一并审议。
第十条之二 执委会应按照其法定职责并考虑到世界卫生大会的决议和决定,根据临时议程及其
任何补充项目在每届会议的首次会议上通过议程。在通过议程时,执委会可决定增加、 删除或修订临时议程及其任何补充项目。
10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
执委会的官员 第十二条
执委会应每年在卫生大会问幕后的第一届会议上,遵循地理区域之间轮换原则,由
其委员中选出它的官员,即:一名主席、四名副主席和一名报告员。这些官员任职至其 继任者选出时止。主席卸职满两年后,方得再次当选。
执委会的委员会
第十六条
执委会可设立它认为必要的委员会研究并报告某一议程所列项目。执委会建立的常
设委员会可由执委会委员或其候补委员组成(本议事规则中称为"限制成员名额委员 会" )。根据第三条规则,所有会员国及准会员均有权参加这类委员会。除执委会为特定
目的另有决定外,以及在例外情况下,除常设委员会之外的所有委员会均应不限成员名 额,由本组织所有感兴趣的会员国组成(本议事规则中称为"不限成员名额委员会" )。 限制成员名额委员会的成员应由执委会在听取主席提出的任何建议之后确定,应尊
重公平的地域代表性、性别平衡及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均衡代表性 的原则,同时考虑执委会的委员情况。 限制成员名额委员会的主席或所有视为必要的其他官员应由执委会决定,或在执委 会未决定的情况下,由委员会自己作出决定,应尊重公平的地域代表性、性别平衡及发
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均衡代表性的原则。主席和官员应定期在区域之 间以及酌情在区域内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之间进行轮换。 不限成员名额委员会的主席或任何视为必要的其他官员应由执委会决定,或在执委 会未决定的情况下,由委员会自己作出决定,应尊重公平的地域代表性、性别平衡及发
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均衡代表性的原则。 执委会应随时审议其授权下所设任何委员会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第十六条之二
按本议事规则的规定,除非执委会另有决定,否则,执委会设立的委员会会务的掌
握和表决的程序应尽量符合执委会全体会议会务的掌握和表决的有关条款。不限成员名 额委员会应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掌握会议。在不能形成共识的情况下,应将不同意见报 告执委会。
附件
11
在限制成员名额委员会中,成员的多数即构成法定人数。
就参与不限成员名额委员会的权利而言,执委会委员和在执委会无代表权的会员国 之间不应有区别。
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每届执委会的报告,包括所有决议、建议和其它正式决定,以及执委会及其委员会
的摘要记录,均应由总干事分发给本组织所有会员国及准会员。这些报告也应提交给随 后的卫生大会,使之能根据《组织法》规定的卫生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各自的职能采取参 阅、认可或批准等适当行动。 语言 1
第二十三条
在执委会的所有会议中及在其设立的委员会会议中,任一正式语言的发言,应传译 成其它各种正式语言。
表决
第四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就重要问题作出的决定需经出席和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这些 问题应包括:
1 见 WHA3 1.l 3 号决议。
12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
(1)对下述问题的建议: (i) 通过公约和协定, (ii) 根据《组织法》第六十九、七十 和七十二条批准本组织与联合国和政府间组织及机构建立关系的协定, (iii) 对《组
织法》的修订, (iv) 有效工作预算和 (v) 根据《组织法》第七条中止一个会员国的
表决权和受益权;以及 (2) 决定中止或修正本议事规则。
除非本组织《组织法》另有规定、卫生大会另有决定、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否
则,执委会对于其它问题,包括确定需由三分之二多数票同意的其它问题的决定应由出
席并参加表决的过半数委员通过。
第五十二条
在执委会提名总干事的会议确定开幕的日期前至少六个月,总干事应通知会员国,
他们可提出供执委会提名为总干事一职的人选。 任何会员国均可提出一至多名担任总干事一职的人选,及所提人选的履历或其它证
明文件。此类提名应在已定的会议开幕日前至少两个月,以密件送达日内瓦(瑞士)世 界卫生组织总部转执行委员会主席。 执委会主席应尽早在会议开幕前启封所收到的全部提名,以便确保将所有提名、履
历及证明文件翻译成各正式语言,复制并在已定的会议开幕日前一个月分发所有会员 国。
如在本条第二款提及的最后期限之前未收到提名,总干事应立即向所有会员国通报
这一情况并通知它们可根据本条规定提出人选,但此类提名须在执委会会议确定开幕的 日期前至少两周送达执委会主席。主席应尽快将所有此类提名通知会员国。 执委会所有委员应有机会参与所有候选人的最初筛选,以便排除不符合执委会所提
出和卫生大会所核定标准的那些候选人。 执委会应通过由其确定的机制决定最后候选人名单。该最后名单应在其会议开始时 制定,其后应尽快由执委会全体会议对所选候选人进行面试。
附件
13
面试应包括除解答执委会委员所提问题外由所选的每一候选人作一介绍。如必要,
执委会可延长会议,以便举行面试和作出选择。执委会应确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最后 候选人名单中选出一人的会议召开日期。 为此目的,执委会各委员应在其选票上写明最后名单中所列的一名候选人姓名。如
无一候选人获得所需多数票,则每次票选时排除得票最少的候选人。如候选人只剩两名
而经三次票选后仍然得票各半,则应按开始票选时确定的最后名单,重新进行票选1 。 以此提出的人选,应在执委会公开会议上宣布,并提交卫生大会。 本议事规则的中止与修正
第五十三条 在不违反《组织法》条款的情况下并考虑到卫生大会的任何有关决议,执委会可根
据第四十三条中止本议事规则的任何条款,但中止提案须在四十八小时前通知主席,并 由主席在该提案将予提交的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各委员。如根据主席的建议而执 委会一致赞同,可无需通知立即通过。任何此类中止应限定特定目的和实现该目的所需 的时期。 第五十四条
在不违反《组织法》条款的情况下,执委会可修正或补充本议事规则。
l 本款措辞获同意,但条件是应提议按 EB112.Rl 号决议包含的决议草案所歹IJ 内容修订《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十二条。
第二部分
摘要记录
委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名单
(略)
- 17 -
委员会和工作小组1 1. 规划发展委员会
J. Boshell 博士(哥伦比亚), M. Camara 博士(几内亚), M.A. AI-Jarallah 博士(科威特, 当然委员), H.N. Acharya 博士(尼泊尔), M.N. 阻lan 先生(巴基斯坦), M.M. Dayrit
博士(菲律宾), Y. L. Shevchenko 教授(俄罗斯联邦)
2.
行政、预算和财务委员会
刘培龙先生(中国), C. Modeste-Curwen 博士(格林纳达,当然委员), J.C. Sá Nogueira
博士(几内亚比绍), D. A. Gunnarsson 先生(冰岛), A. A. Yoosuf 博士(马尔代夫人A.B.
Osman 博士(苏丹), W. R. Steiger 博士(美利坚合众国) 第十九届会议, 2003 年 5 月 15 日: A.A. Yoosuf 博士(马尔代夫,主席), S. Abia Nseng
博士(赤道几内亚), A.As'ad 博士(约丹, W. AI-Maani 博士的候补委员), H. Nellthorp 女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Liam Donaldson 爵士的候补委员), C. Stonecipher
先生(美利坚合众国, W. R. Steiger 博士的候补委员)
3.
审计委员会
D. MacPhee 先生( J. Larivière 博士的候补委员,加拿大),刘培龙先生(中国,当然委 员), B. Fiser 教授(捷克共和国), M. El Tayeb 教授 (M.A.A. Tag-EI-Din 博士的候补委
员,埃及), J.-B. Ndong 博士(加蓬), M.A. Didi 博士(A.A. Yoosuf 博士的候补委员, 马尔代夫), Y.-J.Om 博士(大韩民国)
第)\.次会议, 2003 年 5 月 14 日飞 Y-J.Om 博士(大韩民国,主席), M. El Tayeb 教授 (埃及, M. A. A. Tag-EI-Din 博士的候补委员), J.-B. Ndong 博士(加蓬), M.A. Didi 博
士 (A.A. Yoosuf 博士的候补委员,马尔代夫), A.-C. Filipsson 女士(瑞典, K. Wigzell 女士的候补委员)
2
1 显示目前的组成人员及列示自执委会上届会议后举行的会议出席人员名单。 F. E. Benavides Cotes 夫人(哥伦比亚)也出席了会议。
- 19-
20
执行委员会第一一二届会议
4.
非政府组织常设委员会
F. Huerta Montalvo 博士(厄瓜多尔), Z. Alemu 博士(厄立特里亚), Kyaw Myint 教授 (缅甸), A. M. Pastor Julián 博士(西班牙), A.B.Osman 博士(苏丹)
5.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卫生协调委员会
D. Peña Pent∞博士(古巴), Y. Kassama 博士(冈比亚)、 M. Kulzhanov 教授(哈萨克 斯坦), M. AI-Jarallah 博士(科威特), Kyaw Myint 教授(缅甸), Dang Duc Trach 教授 (越南) 列昂·伯尔纳基金委员会
6
Liam Donaldson 爵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执委会主席和副主席,当 然委员
摘要记录
第一次会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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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录
第二次会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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