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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 在白蚁控制项目中示范氯丹和灭蚁灵的替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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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文件 评估阶段 报告号:AB2002 项目名称 白蚁防治氯丹灭蚁灵替代示范项目 所属地区 东亚与太平洋地区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100%) 项目号 P082992 全球环境基金重点领域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借款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执行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 地址:中国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 115 号 邮编:100035 电话:+86 10 6615 3366 传真:+86 10 6615 1768 电子信箱:luo.gaolai@sepafeco.org.cn 环境类别 A 项目信息文件编制日期 2005 年 11 月 29 日 授权评估日期 2006 年 2 月 15 日 执董会批准日期 2006 年 6 月 22 日 1. 国别与行业背景 背景。灭蚁药剂氯丹和灭蚁灵隶属《斯德哥尔摩公约》所确定要淘汰的 12 种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POP),因为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它们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毒害性,有在 食物链中积累的趋势,能够通过全球生态系统长距离迁移,而且能够在环境中持久存在。 中国不仅生产而且使用氯丹和灭蚁灵。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斯德哥尔摩公约》,参加了公 约的全部准备会议,是公约的最初签字国之一(签于 2001 年 5 月 23 日)。2004 年 8 月 13 日,中国批准了《斯德哥尔摩公约》,成为公约的签约国。同时,公约要求各签约国 在公约在本国生效后两年内向签约国大会提交一项《全国履约计划》,而中国在满足这一 要求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事实上,中国在 2004 年中期就开始编制其《全国履约计 划》,有望按时于 2006 年 11 月完成此项工作。 国别形势。中国是世界上白蚁种类最多和白蚁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除了黑龙 江、吉林、内蒙古、宁夏、青海和新疆等 6 省区没有发现白蚁之外,其余所有省市自治区 发现的种类多达 482 种左右,其中,大部分集中于长江以南地区。此外,白蚁对中国的历 史建筑、大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造成了破坏。据测算,中国因白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约为每年 20-25 亿元。中国新建住房和总体基础设施建设的飞速增长大大提高了白蚁防 治工作的必要性。 1 氯丹与灭蚁灵。自 1964 年和 1979 年传入中国以来,氯丹与灭蚁灵已成为白蚁防治的 主要工具,虽然由于管制性限制,其使用量在近年来有所下降。由于效果好、持续时间 长、成本低廉、使用方便,氯丹与灭蚁灵在中国广为使用,同时也表明,中国的白蚁治理 工作倚重于化学方法。截止 2004 年 12 月,中国有 9 家氯丹和 5 家灭蚁灵生产企业,全部 位于江苏省。2000-2003 年间,这些企业的氯丹和灭蚁灵年产量分别为 450-820 吨和 9 -31 吨。实际上,氯丹和灭蚁灵主要用于住宅和其他建筑的白蚁防治。这两种药剂的使 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了地方性和全球性威胁。 本项目处理的行业问题。中国已认识到使用氯丹和灭蚁灵构成的威胁,并自上世纪 90 年代末期起努力淘汰氯丹和灭蚁灵。尽管中国颁布了几项规定(如取消对氯丹和灭蚁 灵按杀虫剂登记的做法),加大了化学替代品研究和使用力度,但在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 生产和使用方面取得的成功一直较为有限。截止 2004 年,中国仍在广泛地生产和使用这 两种药剂。本项目旨在处理以下阻碍中国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五项问题: (1) 缺乏白蚁防治的病虫害综合治理专业力量。病虫害综合治理(IPM)是一种综合性 病虫害防治方法,它采取组合措施将病虫害危害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同时通过尽 可能降低副作用维持环境质量。IPM 强调病虫害的预防与治理,使危害控制在无法 接受的经济或审美损失水平之下。这些水平称为经济上限(审美上限一词通常适用 于城市病虫害治理工作,用来反映花卉、草皮、灌木和木材等质量和外观的重要 性)。因此,对病虫害的活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是任何 IMP 策略的关键,而且病 虫害监测装置最好以已知经济或审美上限水平为依据。IMP 在生态上以非化学防治 方法为基础或尽可能依靠此类方法。然而,如确有需要,在选择和施用杀虫剂时要 尽可能减少它们对非目标物种、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具体到白蚁而言,IPM 策 略要强调:(1)将抗白蚁建筑材料纳入建筑设计;(2)现场管理和良好的环境卫 生,降低栖息地对白蚁的吸引力;(3)巡查监测;(4)设置物理和化学障碍物, 以及(5)必要时使用化学品。用饵剂系统释放化学品可大大降低传统化学处置方 法的液体杀虫剂使用量。中国白蚁防治领域专业力量的缺乏是驱动氯丹和灭蚁灵使 用扩散的因素之一。 (2) 缺乏有效的替代品。中国未能成功地淘汰氯丹和灭蚁灵,反映了市场上替代品的 缺乏。尽管中国国内登记和使用着若干种化学白蚁防治药剂(如毒死蜱、氰戊菊酯 和除虫菊脂),但这些化学品与氯丹相比具有明显的劣势:有效期短、成本高、气 味不好、施用要求复杂。同样,很少有灭蚁灵替代品能与灭蚁灵的高毒性、较快的 作用速度以及溶水特性相比。此外,这些化学品还会构成人们日益关注的健康和环 境威胁。例如,美国已禁止使用毒死蜱,生产企业撤销了氰戊菊酯的注册资格,一 些欧洲国家也已部分禁止使用除虫菊脂,原因是它们对人类健康具有不利影响。中 国不仅缺乏有效的化学替代品,而且也很少在实践过程种采用根据 IPM 概念制定 的白蚁防治替代方法,虽然 IPM 方法被认为是具有可持续性的白蚁防治方案。 (3) 白蚁防治政策与规定效果不佳。在促进减少使用和淘汰氯丹和灭蚁灵方面,中国 的现行白蚁防治政策与规定存在若干不足。首先,这些政策与规定支持用化学方法 预防白蚁,因此对诸如 IPM 方法等替代方法的使用只提供了有限的支持。一般而 2 言,如果一项政策指令要求预防药剂的保值期为 15 年,将会促进氯丹等持久性杀 虫剂的使用。其次,限制氯丹和灭蚁灵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仍要予以认真执行。在中 国,这些规定的执行不力,而且执行工作在降低氯丹和灭蚁灵使用量方面只取得了 有限的成果,中国环境政策的执行通常也是这种情况。再次,白蚁防治药剂的集中 管制型价格体制致使化学药剂处于较低的价格水平,而没有考虑到使用这些化学品 对健康和环境造成的破坏而付出的高昂代价。结果,消费者对 IPM 方法并不太感 兴趣,因为在现行价格体制下,它们通常比化学药剂更昂贵。第四,尽管这些政策 与规定含有推广 IPM 方法的内容,但并没有为将 IPM 方法引入中国白蚁防治领域 创造有利条件。 (4) 开展病虫害综合治理的机构能力较弱。要淘汰氯丹和灭蚁灵,各行各业和各级政 府之间就要开展实质性协调与合作,淘汰战略就要纳入地方政府的规划。然而,现 有白蚁防治机构安排――尽管在大多数方面很成熟――缺乏实现此类协调与合作的 能力。此外,中国的白蚁防治所对 IPM 概念的认识有限,仍需要掌握现代白蚁防 治技术,而且它们也没有责任来监测白蚁防治活动造成的污染。 (5) 公众有待提高认识,教育力度有待加大。小型白蚁防治药剂生产企业的大多数职 工和白蚁防治所的操作人员基本上不了解氯丹和灭蚁灵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不利影 响。此外,中国很少有人知道用于白蚁防治的 IPM 策略和 IPM 规范。如果对淘汰 氯丹和灭蚁灵的根本原因缺乏明确了解,公众可能不会支持中国政府为淘汰氯丹和 灭蚁灵所作出的努力,也不会接受用于白蚁防治的 IPM 方法。 示范区的选择。本项目示范区包括江苏和浙江两省,它们(1)受到了中国典型白蚁 的严重影响;(2)是所有氯丹和灭蚁灵生产企业的所在地(江苏);(3)在中国各省中 使用的氯丹和灭蚁灵数量最多。作为中国最发达的两个省份,江苏和浙江因白蚁造成的破 坏而遭受了严重社会经济影响,因此有强大动力来防治白蚁,而且在防治方面具有丰富经 验。就机构而言,两省都拥有成熟的白蚁防治项目管理与实施机构,它们受到了有资质研 究机构和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支持。最后,两省都制定了较为有效的规定来引进白蚁防治替 代技术。 2. 项目目标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是:(1)通过引进综合性白蚁治理方法在示范省份对如何在白蚁 防治过程中淘汰氯丹和灭蚁灵进行示范;(2)编制到 2014 年在中国彻底淘汰氯丹和灭蚁 灵的全国推广规划。 根据这一目标,项目的主要成果/产出将包括:(1)示范区的建筑业淘汰氯丹和灭蚁 灵;(2)国家和省级政策、监管机制和机构改革得以全面实行,以便用综合性白蚁治理 方法取代基于灭蚁药剂的白蚁治理方法;(3)溧阳光华化工有限公司得以关闭和清理, 全国氯丹和灭蚁灵产量得以永久降低,以及(4)在中国其他地区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全 国推广规划和生产配额制度得以制定。 3 3. 世行介入项目的理论依据 作为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执行机构,世行有责任协助借款国实现 GEF 资助的全 球环境目标。GEF 是《斯德哥尔摩公约》(《POP 公约》)的临时金融机构,并对隶属 《GEF 削减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业务规划》(《GEF 业务规划》第 14 条)的本 示范项目予以资助。本建议项目符合世行环境战略及其中国《国别援助战略》(2003- 2005)。世行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方面拥有专业知识,在设计和实施 GEF 投资项目 方面也具有经验,因此,世行很适合向中国提供援助,协助其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 规划,特别是淘汰两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氯丹和灭蚁灵。 4. 项目描述 中国已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彻底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生产和使用,本项目是为履行这一 承诺迈出的第一步。本项目自成一体,完全由 GEF 提供资助,将执行世行和 GEF 的标准 项目准备程序。 本项目设有 6 个子项目:(1)机构能力加强;(2)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政策框架; (3)实施病虫害综合治理计划;(4)关闭氯丹和灭蚁灵生产企业;(5)监测与评价, 以及(6)全国淘汰氯丹和灭蚁灵推广规划。 子项目 1:机构能力加强(总投资 1822 万美元)。本子项目的目标是动用机构能力 进行项目管理,动用技术和顾问能力进行项目实施,动用主要利益相关方的能力来支持从 杀虫剂型到 IPM 型白蚁防治的转变。本项目标将通过以下措施实现:(1)动员国家和省 级白蚁研究、防治机构与个人;(2)为国家环保局履约办公室(CIO)及两省项目执行 单位(PIU)提供项目管理与评价培训;(3)向参与项目实施的主要机构提供规划支 持。本子项目包括三个部分: (1) 项目管理与技术能力。本部分将在 CIO 下设立白蚁项目组,在示范区组建两个 省级 PIU,培训项目工作人员,组建浙江和江苏两省项目指导小组,以便向项 目提供政治指导与支持,进而支持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2) 项目实施技术与顾问能力。本部分将资助聘用一名国际首席技术顾问和一名国 内技术顾问,就技术事宜提供指导;还将资助聘用个体技术专家,协助项目实 施与评价工作。 (3) 启动活动与主要利益相关方动员。本部分将资助召开由各方参加的国家级启动 研讨会及两省项目启动研讨会,以便在项目实施伊始发动各利益相关方。这些 研讨会将提供有关淘汰 POP 的一般信息、用氯丹和灭蚁灵进行白蚁防治存在 的风险以及淘汰这两种杀虫剂的方法。 子项目 2:淘汰氯丹和灭蚁灵的政策框架(总投资 84 万美元)。本子项目旨在完善 有关政策、规定与规范,以加快氯丹和灭蚁灵的淘汰步伐,促进采用 IPM 方法进行白蚁 4 防治。由于中国现有政策与规定体现了中国白蚁防治产业对杀虫剂的依赖,因此本子项目 对政策完善工作的支持是确保氯丹和灭蚁灵类白蚁防治方法彻底向 IPM 方法转变的关键 所在。 本子项目将支持主要国家和省级白蚁防治政策与规定的修订工作。这些政策的修订与 颁发将视 IPM 技术在示范省份应用的进度而定,这样,本示范项目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就 可以在修订后的政策中得到体现。本子项目将包括两部分: (1) 国家政策与规定研究。本部分将支持下列国家政策与规定的审查与修改。 (i) 国家示范建筑规范; (ii) 中国房屋建设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iii)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iv) 符合 IPM 要求的白蚁防治产品登记办法,以及 (v) 生产层面防治措施。 (2) 省级政策与规定改革。本部分将支持下列省级政策与规定的审查与修改。 (i) 省级建筑规范; (ii) 各省《关于在白蚁防治过程中禁止使用氯丹和灭蚁灵以及推广 IPM 方法的通知》; (iii) 各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iv) 各省《关于建筑行业白蚁防治定价的通知》; (v) 各省《建筑行业预算规程手册》; (vi) 各省《建筑行业白蚁防治质量控制手册》,以及 (vii) 各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子项目 3:病虫害综合治理计划实施(总投资 84 万美元)。本子项目的目标是在示 范区的房屋建筑业用基于 IPM 技术的饵剂系统和补充措施替代基于氯丹和灭蚁灵的白蚁 防治方法。本子项目代表了本项目资助的主要地面干预措施,将在两个示范省实施,并将 瞄准白蚁破坏及氯丹和灭蚁灵使用最为集中的房屋建筑业,包括以下 5 个部分: (1) IPM 操作与培训手册。本部分将资助饵剂系统详细操作与培训手册的编制与宣 传以及 IPM 补充措施的制定与宣传。 (2) IPM 培训计划。本部分将资助为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不同人群制定并实施培训 计划,包括白蚁防治所的领导、研究人员以及操作人员。不论针对哪类人群, 培训内容都将包括对氯丹和灭蚁灵使用风险、IPM 的概念以及应用饵剂系统所 需的技能培训等的一般性介绍。本部分尤其将采用师资培训方法,以确保 IPM 培训的可持续性。 5 (3) 公众认知与信息宣传。本部分将资助开展公众对氯丹和灭蚁灵有何风险及 IPM 有何好处等的认知活动,还将资助建立一个信息网站,满足公众及白蚁防 治研究人员或专业人员的信息需求。 (4) IPM 实施。本部分将资助在示范省的房屋建筑业应用和执行商业化饵剂系统和 补充措施。在将饵剂系统技术用于预防白蚁时,基层白蚁防治所要采取以下措 施:(1)在诱捕站每隔 10 英尺将无害木材或纤维素诱饵沿房屋周围插入地 面,(2)每月对诱捕站是否有白蚁活动迹象进行监测(没有品牌可每三个月 监测一次);(3)如果发现有白蚁活动,用见效较慢的白蚁防治药剂取代无 害诱饵,药剂将通过正常喂食行为从觅食白蚁传播给群体的其他成员,最终将 通过扰乱白蚁生长过程或新陈代谢而达到消灭或抑制整个群体的目的。 对于白蚁猖獗的地区,可在现场直接设置地上诱捕站。本部分将资助采购、安 装和监测约 43.3 万套地面诱捕站和约 61.7 万套地上诱捕站。诱捕站的使用将 使全中国氯丹和灭蚁灵的消耗量每年降低 150 吨。通过产量配额制度的实施, 氯丹和灭蚁灵生产也将得到相应控制。 (5) 研究与开发。本部分将资助应用研究,旨在提高饵剂系统、生物杀虫剂补充使 用、物理障碍、抗白蚁建筑设计以及其他 IPM 措施的有效性。 子项目 4:关闭氯丹和灭蚁灵生产企业(总投资 84 万美元)。本子项目的目标是示 范(1)如何永久关闭和拆除生产氯丹和灭蚁灵的溧阳光华化工有限公司;(2)如何清理 该公司被氯丹和灭蚁灵污染的工厂场地,处理氯丹和灭蚁灵废弃物。该工厂的关闭是逐步 淘汰氯丹与灭蚁灵的关键步骤,是执行 IPM 技术的重要补充。IPM 技术(饵剂系统)为 白蚁防治产业提供了可行的氯丹与灭蚁灵替代品,同时该工厂的关闭向氯丹与灭蚁灵生产 企业和白蚁防治产业有形淘汰措施,并向它们发出了很强的信号――政府要坚决逐步淘汰 氯丹与灭蚁灵。本子项目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关闭并拆除溧阳光华化工有限公司。本部分将资助溧阳光华化工有限公司所有 设备与设施的全面拆迁、关闭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及工人补偿。 (2) 清理处置氯丹与灭蚁灵废弃物。本部分将资助污染场地清理、污染土壤开挖以 及污染土壤与废料在有害废物填埋场的处置等内容。 子项目 5:监测与评价(总投资 84 万美元)。本子项目的目标是评价本项目的整体 绩效,促进 IPM 方法学习,掌握全国推广项目准备的必要知识。本子项目将资助监测与 评价研讨会、年度审查会议以及跟踪和评价项目实施进度所必须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子项目 6:全国淘汰氯丹和灭蚁灵推广规划(总投资 84 万美元)。本子项目的目标 是,根据从本示范项目总结的经验,制定一项全国性规划,以在白蚁防治过程中淘汰氯丹 和灭蚁灵。在确保本项目支持的学习及氯丹和灭蚁灵淘汰势头在全国开展与保持方面,本 子项目将发挥重要作用。本子项目将资助推广项目准备和宣传培训班及咨询服务、全国推 6 广项目文件草拟工作、利益相关方协商以及支持服务,还将资助收集基础资料,为编写剩 余 8 家氯丹与灭蚁灵生产企业关闭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准备。 5. 项目投资 本项目的资金包括全球环境基金提供的赠款及中央和省政府的配套资金,具体投资额 度如下: 资金来源 (单位:百万美元) 借款方/赠款接受方 13.69 全球环境基金 14.36 总计 28.05 6. 项目实施 实施安排。图 1 概括了本项目的实施安排。国家环保局是本项目的首要实施机构,该 局已被指定为全中国所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活动和《POP 公约》的首要实施机构。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所有主要可研机构及白蚁防治专业机构都将参与项目实施工作。本 项目的相关利益方及其职责为: (1) 全国《斯德哥尔摩公约》执行领导小组。中国于 2003 年 9 月成立了由国家环保 局牵头的中国《履约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在项目概念和项目介绍阶段为《全 国履约计划》的编制工作提供总体指导和协调。2004 年 8 月 13 日中国批准了 该公约后,该领导小组就成了全国履行《POP 公约》领导小组。该小组将 (1)提供《全国履约计划》编制的总体指导;(2)审查与 POP 相关的重大政 策,以及(3)为所有 POP 治理活动提供实施指导。该小组由以下 11 个机构组 成: • 国家环保总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外交部 • 财政部(GEF 中国联络处) • 商务部 • 科技部 • 农业部 • 卫生部 • 建设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 履约办公室(CIO)。CIO 隶属国家环保局,负责《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日常 执行工作。CIO 的具体职责包括:(1)为关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国际谈判 7 和政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2)为相应政策与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支持,与 政府主要相关方协调有关工作;(3)筛选、准备并实施与《公约》有关的项 目;(4)为国际合作项目筹集资金(双边和国内资金);(5)检查监督项目 实施情况;(6)准备并向世行提交提款申请,以及(7)收集资料、编制报 告、组织培训、教育和信息宣传活动。 (3) 履约办公室(CIO)白蚁防治项目组。项目组将在 CIO 的指导下负责本项目的 日常管理与实施工作,监督省级项目执行单位,其职责包括:(1)分配和检查 项目活动;(2)招聘国际与国内咨询专家;(3)向地方项目执行单位提供 指 导;(4)与 GEF、捐赠方、实施机构及国内相关部委与部门开展协调;(5) 编制项目活动工作大纲;(6)审查地方项目执行单位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 (7)根据世行程序检查项目采购工作和财力资源;(8)组织利益相关方召开 项目协调会议;(9)总结项目成果。 图 1:项目机构安排 全国履行 POP 公约领导小组 国家环保局履约办公室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 首席技术顾问、国家 履约办公室项目组 级技术顾问及专家 浙江省指导小组 浙江省项目执 江苏省项目 江苏省指导小组 行单位 执行单位 浙江省白蚁研究所 江苏省白蚁研究会 90 个省市级白蚁防治所 82 个省市级白蚁防治所 (4) 技术专家。本项目将聘用一名首席技术顾问(国际咨询专家)、一名国内技术 顾问以及各类技术专家来协助 CIO 开展以下工作: (i) 向中国其他省份介绍本示范项目取得的经验; (ii) 协助 CIO 对所有项目活动开展全面技术管理与协调; (iii) 为机构加强、政策框架、白蚁防治 IPM 管理、关闭一家氯丹和灭蚁灵生 产企业、处置氯丹和灭蚁灵污染废弃物、项目监测与评价以及推广计划 制定等提供技术支持。 (iv) 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就实施进度提出意见; 8 (v) 修改、完善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编制的培训材料; (vi) 就如何使用 IPM 方法开展白蚁防治工作提供指导。 (5)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NTCC)。NTCC 在本示范项目下的具体职责包括: (i) 在国家环保局和建设部的帮助下牵头制定全国白蚁防治政策与规定; (ii) 编制并定期更新关于浙江和江苏两省执行 IPM 技术的操作与培训手册; (iii) 审查更新针对白蚁防治运营机构的认证制度。 (6) 省级指导小组。在每个项目省,主要利益相关方将成立一个指导小组,向省项 目执行单位提供技术、政策、管理指导以及项目实施其他方面的指导。指导小 组每季度或按需要召开会议,以了解项目进度,提供技术指导,商讨政治事 宜,并确保项目得到省级部门的足够与广泛支持。各省项目指导小组的组成人 员将包括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水保局及林业厅的代 表。浙江省指导小组组长将由建设厅的一名代表担任,而江苏省指导小组组长 则将由省环保局的一名代表担任。本项目将为指导小组会议提供后勤支持。 (7) 浙江省和江苏省地方项目执行单位。浙江和江苏都将成立项目执行单位 (PIU),负责各省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省级项目活动的协调工作。PIU 设于何 处、其规模和具体职责将在国家环保局履约办公室编写的工作大纲中予以明确 界定。PIU 工作人员将来自各省级机构,如环保局、建设厅以及白蚁防治机 构。PIU 的职责将包括:(1)协调/组织地方培训和研讨会;(2)监督浙江与 江苏两省的白蚁治理情况及白蚁防治工作中 IPM 技术的执行情况;(3)协助 开展宣传与政策讨论,以及(4)收集信息,编制进度报告。由于氯丹和灭蚁灵 生产企业位于江苏,因此,江苏省地方 PIU 还将肩负以下方面的额外职责: (1)监测氯丹与灭蚁灵生产情况;(2)关闭溧阳光华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设 施,以及(3)在设施关闭后清理、处置氯丹和灭蚁灵污染废弃物。 (8) 浙江省白蚁防治研究所。该研究所目前负责向浙江省各白蚁防治所和从事白蚁 防治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也负责省内研究所/防治所之间的合作。为了维持和 利用现有系统,项目将以合同形式聘用该研究所在浙江省开展 IPM 培训。 (9) 江苏省白蚁研究会。该研究会将继续发挥其在该省的现有作用。在本项目下, 研究会将负责向省内白蚁防治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提供 IPM 培训,也将继续同省 内各白蚁研究所与防治所开展合作。 (10)江苏省和浙江省白蚁防治所。两省的专业白蚁防治所将接受 IPM 培训,并使用 饵剂系统而不是氯丹和灭蚁灵来开展白蚁综合治理工作。截止 2004 年,浙江和 江苏两省的白蚁防治所分别为 90 家和 82 家,它们都将参与到本项目中来。 其他相关方。本拟议示范项目的实施将牵涉以下各方: 9 (1) 咨询专家。咨询专家将通过竞争性程序选定,其具体职责是:(1)为其余氯 丹和灭蚁灵生产企业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为项目提供必要咨询服务。 (2) 饵剂系统供应商。项目将在项目启动后 6 个月左右依据世界银行采购程序授予 饵剂系统供应合同,使国内和国际供应商有时间在农业部登记其产品。为了确 保最为经济且有效的饵剂系统供应,项目在实施期间将不定期采购这些系统。 (3) 有害废物管理公司。这些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程序选定, 它们将负责关闭溧阳光 华化工有限公司,清理生产现场,处置氯丹和灭蚁灵污染废弃物。 (4) 其他相关利益方。项目将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使普通民众参与到项目中来。相 关国际组织和可能的双边捐赠机构将得到有关项目的通报,并应邀就项目实施 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监测与评价 项目活动监测及活动成果评价将发挥双重作用。监测与评价将为跟踪项目进度提供便 利,以确保项目朝着既定目标迈进;另一方面,它将为学习及国家推广项目准备工作所需 知识的积累提供便利。 监测指标是根据 IPM 白蚁防治方法专门为本项目制定的,反映出项目对环保型氯丹 和灭蚁灵管理与处置工作的重视。 用以确定指标值的数据将有两个主要来源。第一,数据将来源于白蚁防治工作,而这 项工作将使用全项目统一的技术指南与方法来收集数据,保证数据质量。这一层面的数据 收集工作将由地方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它们将得到国家环保局履约办公室项目组的指导与 帮助。第二,数据将来源于标准化监测与汇报制度,这一制度由国家环保局履约办公室提 供支持服务的项目组制定。浙江与江苏项目执行单位将从所有项目承包商那里收集数据, 并向履约办项目组汇报。包括履约办项目组及浙江和江苏项目执行单位在内的项目管理部 门将定期对汇总指标进行审查,以评价项目的有效性。 为审查项目实施情况,将召开由本项目所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的年度会议。届时, 会议召集方将提前分发项目进度报告,供会议审查。 为提高项目组和省级项目执行单位的能力,使其能够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并依据适当管 理信息管理项目,本项目将资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详细设计与组建工作。该系统将融入 现有 POP 管理信息系统,后者依靠设于国家环保局对外经济合作办公室的两台服务器运 行,由三名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跟踪各白蚁防治所提交的实施信 息、财务管理情况以及项目组和项目执行单位对项目信息的使用情况。 10 7. 项目的可持续性 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签约国,中国有义务停止生产和使用氯丹和灭蚁灵。中国 已要求并给予了五年的豁免期,以开始实施一项淘汰计划,本项目正是这项计划的基础之 一。如有必要,中国还可以另外申请五年的豁免期,但须经《POP 公约》的签约国批 准,也就是说,是否给予符合《POP 公约》的额外延长期要由各签约国决定。 中国已表示,一旦国际社会根据《公约》第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支 持,将开始示范采用环保型病虫害综合治理方法,在部分示范省份开展白蚁防治工作。 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在浙江和江苏两省建立的机构和法律框架以及技术能力将在全 国使用。以下措施将确保项目可持续性:(1)发动所有主要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包括项 目实施全过程中地方的参与;(2)展示环保型白蚁防治病虫害综合治理方法的有效性及 示范如何采用健全技术处置氯丹和灭蚁灵废弃物;(3)支持省级和中央能力建设,以及 (4)制定并示范有关机制,以有效执行病虫害综合治理方法,控制和停止生产氯丹和灭 蚁灵,管理氯丹和灭蚁灵污染废弃物。 替代技术――饵剂系统的长期财政可持续性将通过修订价格政策、开展大规模商业应 用、实现规模经济等措施实现。饵剂系统将在项目开始阶段从国外进口,但中国也有望在 不久后生产此类装置。一旦饵剂系统在中国国内生产并注册,与进口产品在价格和质量上 形成竞争后,国内装置将得到应用。如果国内饵剂系统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项目可持续 性将得以确保。 8. 以往国别或行业项目的经验教训 本项目设计借鉴了世行与中国环境问题合作的广泛经验,包括与淘汰广泛使用的工业 化学药剂相关的问题。具体而言,世行一直同中国密切合作,实施关于臭氧消耗物质的 《蒙特利尔议定书》,并将该项目的经验教训应用于本项目的设计工作。此外,中国和世 行都从现有 POP 项目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吸取了宝贵的教训,他们将在本项目的准备过 程中予以考虑。 具体讲,本项目借鉴了以下经验教训: (1) 综合性。本项目将通过一系列物理措施、新技术引进、国家和省级政策与规 定改革以及机构支持协调解决有毒化学品的生产与使用问题,进而以综合方式 淘汰这些化学品。在中国成功实施的臭氧消耗物质淘汰项目的一条主要经验教 训体现了这种综合方式的重要性。 (2) 国家所有权与能力。《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履行表明了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为各国臭氧层保护项目提供联络处和全国宣机构的重要性。具备一个得力的项 目办是《蒙特利尔议定书》得以成功履行的关键,这一点已得到了证明。因 此,世行将继续重视协助中国加强国家环保局履约办的能力,该办公室负责在 中国履行《POP 公约》。这方面的内容包括(通过世行驻中国代表处)向履 11 约办工作人员持续提供有关项目管理、采购与支付程序以及世行安全保障政策 等多方面的培训。国家环保局履约办目前有 12 名专业与普通工作人员,他们 管理着 8 项实施中的 POP 项目。此外,本项目将向两个示范省的省级项目执 行单位提供支持。 (3) 同相关项目的协调。国家环保局高度重视将实施中的三个 POP 项目下的所有 相关活动结合起来(这三个项目是 GEF 资助的《全国履约计划》项目、意大 利政府资助的杀虫剂研究项目以及加拿大政府资助的白蚁研究项目)。此外, 在确定本项目的重点子项目时,国家环保局充分利用了从现有 POP 项目和履 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过程中获得的经验。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将协调开展有 关机构安排、政策与规定改革的前期与基础研究以及培训与研讨会,以确保资 源得到有效利用,避免重复。 地方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中国已选择在省级实施示范项目,以获得如何在白蚁防治 领域淘汰 POP 及确保省级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实际经验。因此,根据项目设 计,省级部门就承担了项目实施这一关键工作;同时,省级机构将广泛参与项目实施,项 目也将在省级开展大量机构和技术能力建设活动。为确保项目获得足够的政治监督与支 持,每个示范省将成立省级指导小组,以指导项目实施工作。 9. 安全保障政策(包括对公共的意见征询) 本项目适用的安全保障政策条款 是 否 环境评价 (OP/BP/GP 4.01) [X] [] 自然栖息地 (OP/BP 4.04) [] [X] 病虫害管理 (OP 4.09) [X] [] 文化遗产 (OPN 11.03,正修订为 OP 4.11) [] [X] 非自愿移民 (OP/BP 4.12) [] [X] 少数民族 OD 4.20,正修订为 OP 4.10) [] [X] 森林 (OP/BP 4.36) [] [X] 大坝安全 (OP/BP 4.37) [] [X] 在有争议地区实施的项目 (OP/BP/GP 7.60)♦ [] [X] 在国际河道上实施的项目 (OP/BP/GP 7.50) [] [X] 10. 引用技术文件实录 《溧阳光华化工有限公司关闭环境评价报告》 《溧阳光华化工有限公司关闭社会评价报告》 《病虫害治理计划》 11. 联系人 ♦ 对拟议项目的支持并不意味着世界银行对有争议地区声明所属方存有任何偏见。 12 Helen Chan 职衔:高级项目官员 电话:(202) 458-2457 电子信箱:Hchan@worldbank.org 12. 如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垂询: 世界银行信息处 地址:美国华盛顿特区西北区 H 大街 1818 号 邮编:20433 电话: (202) 458-5454 传真: (202) 522-1500 网址: http://www.worldbank.org/infoshop 13

Informations clés
Type de document Project Information Document
Date d'adoption
Pays Chine
Source Banque mondi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