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方会议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政府间谈判机构 第五次会议 瑞士日内瓦,2012 年 3 月 29 日 – 4 月 4 日 临时议程项目 3 FCTC/COP/INB-IT/5/INF.DOC./2 2012 年 1 月 10 日
公约秘书处在未来议定书方面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可能合作 公约秘书处的说明
1. 缔约方会议在其第四届会议上(乌拉圭埃斯特拉,2010 年 11 月 15 – 20 日)建立 了一个非正式工作小组,在政府间谈判机构最后一次会议之前开展工作1。缔约方会议 要求非正式工作小组,除其他事项外,就议定书草案的文本及其实施如何最好地补充 现有相关协议和安排,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 约》,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协同作用并避免重复。这应涉及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 办公室、世界海关组织及其它有关国际机构开展讨论。 2. 在该事项的讨论过程中,非正式工作小组要求公约秘书处编写一份文件,列出公 约秘书处在未来议定书方面与相关国际机构的可能合作,并提交至政府间谈判机构第 五次会议审议。当时认识到,在议定书敲定之前,无法制定确切计划,也无法获得其 他组织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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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FCTC/COP4(11)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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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关组织的合作 3. 议定书草案1第 36.1 条规定“公约秘书处是本议定书秘书处”。因此,期望秘书处在 议定书生效之前的时间内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提供相关支 持,以及在生效之后向议定书缔约方提供支持。 4. 议定书草案涉及的一些技术问题在公共卫生领域之外。因此,建议秘书处在向缔 约方提供援助时,与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以便能够最佳利用现有专长和经验。此 类合作的形式和程度取决于议定书的最终文本及未来缔约方会议做出的决定。 5. 可以通过谅解备忘录或类似安排来正式确定秘书处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也可 以举办联合培训和实施研讨班,或邀请相关组织的专家参加研讨班。务必做出安排, 由提供此类援助的相关组织来负担所涉费用。 6. 根据政府间谈判机构以往会议和非正式工作组会议讨论情况,国际刑事司法和海 关这两方面似最为需要外部专长与合作。 国际刑事司法 7. 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其他条约提供秘 书处职能。公约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讨论了可能的合作方式,以按照各自 秘书处的职权范围,向未来议定书的缔约方提供国际刑事司法方面的技术和法律支 持。如果未来议定书仍留有司法协助和引渡条款,公约秘书处就可与联合国毒品犯罪 办公室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或类似安排。 8. 在此类合作背景下,可能会邀请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针对由司法协助和引渡要 求所引发的技术和法律问题向议定书缔约方提供援助和/或培训。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 室也可就现有议定书草案第 12 条(不法行为,包括刑事犯罪)所涉及的刑法问题提供 援助。 9. 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已开发出了培训和援助工具,这些都通过其网站向公众开 放,其中包括司法协助请求书撰写工具 2 。该工具可用于所有刑事事项的司法协助请 1 2
如文件 FCTC/COP/INB-IT/5/4 中所载 见http://www.unodc.org/mla/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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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且不限于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的文书;它还可以用于应对根据议定书条款或双 边或区域条约提出的请求。 海关 10. 海关事项方面的实施援助涉及到与世界海关组织的合作。公约秘书处在议定书草 案整个谈判期间已与世界海关组织进行了磋商。 11. 与未来议定书相关的具体合作内容可能会包括现有议定书草案第 7 条涉及的跟踪 和追溯制度,现有议定书草案第 9 条涉及的安全和预防措施,现有议定书草案第 5 条 之二和第 11 条涉及的免税区和国际过境1,和现有议定书草案第 11 条之二涉及的免税 销售。 12. 秘书处与世界海关组织之间的具体合作形式取决于所需的援助。有可能采用上述 与联合国毒品犯罪办公室合作的类似方式。 更多现有信息 13. 提请注意由公约秘书处向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三次会议提交的文件 FCTC/COP/INBIT/3/INF.DOC./7《议定书与其他国际文书的关系》。该文件包含了与政府间谈判机构 的目标相关的现有协议和安排信息,包括对《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详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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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工作小组提出了新的第 11 条,免税区和国际过境,将两个议题包含在一条条款之中。详见文件 FCTC/COP/INB-IT/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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