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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太区无烟倡议区域行动计划(20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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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O R L D H E A L T 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 区域委员会 WPR/RC60/7 第六十届会议 2009 年 7 月 21 日 香港(中国) 2009 年 9 月 21-25 日 原文:英文 临时议程项目 12 西太区无烟倡议区域行动计划 (2010–2014) 烟草是全球首要可预防死因。全球每年有 500 多万人死于烟草的影响,超过艾滋 病、疟疾和结核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总和。它是唯一一种完全按照生产商的要求使用却 会致消费者死命的合法产品。近一半的吸烟者会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西太平洋区域的 吸烟者占全世界的 1/3;据估计,西太区每分钟有 2 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 自《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于 2005 年生效以来,本区域的 所有符合资格的缔约方都已批准该条约,并正在努力遵守其条款。尽管如此,与世卫 组织的其他 5 个区域相比,西太平洋区域的烟民数量最多,男性吸烟率最高,女性和 年轻人吸烟人数增加的最快。近期的研究表明,被调查的 13-15 岁的学生中,高达 50% 的人最近在家中或公共场所接触过烟草烟雾。现在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世卫组织烟 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全面实施上。 有效地控制烟草可以挽救生命,预防疾病,提高生产力和减少烟草相关疾病导致 的医疗费用。要有效地控烟,则需要有立法和政策,还要改变社会风气。有了政治意 愿,才能使控烟成为卫生部的重点公共卫生规划之一。 提请区域委员会讨论并批准《无烟草倡议区域行动计划(2010-2014)》,作为各 会员国全面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进一步动员公众行动和加强全面持 续控烟组织能力的重要一步。 WPR/RC60/7 第2页 1. 现况 烟草是全球首要可预防死因。全球每年有 500 多万人死于烟草的影响,超过艾滋病、疟疾 和结核造成的死亡人数的总和。烟草给健康、社会、经济和环境造成了破坏性的后果。它是唯 一一种完全按照生产商的要求使用却会致消费者死命的合法产品。近一半的吸烟者会死于烟草 相关疾病。如果全球按照目前的趋势发现下去,到 2030 年每年将会有 800 多万人死于烟草, 其中 3/4 在中低收入国家。 西太平洋区域的吸烟者占全世界的 1/3;据估计,西太区每分钟有 2 人死于烟草相关疾 病。与世卫组织的其他 5 个区域相比,西太平洋区域的烟民数量最多,男性吸烟率最高,女性 和年轻人吸烟人数增加的最快。近期的研究表明,被调查的 13-15 岁的学生中,高达 50%的人 最近在家中接触过烟草烟雾。 除卷烟外,其他形式的烟草使用也有同样令人震惊的后果。将烟草与槟榔一起咀嚼在太平 洋地区很常见。研究显示,这种做法与口腔癌的高发病率和高死亡率有关联。世界上口腔癌的 平均死亡率不足 50%,而西太平洋区域的某些国家报告的死亡率却高达 67%和 80%。 随着公众对接触二手烟危害的认识日益加深,烟草企业开始引入新产品并对旧产品重新包 装。例如,吸名为 shishas 的水烟筒已在西太区城市青年中成为一种时髦。许多青年人并不知 道,吸一小时的水烟筒相当于吸 100 支卷烟。越来越多的报告提到“柔和”、“淡味”和“低 焦油”卷烟等误导性的促销词语,还有日益积极的推销对青年及儿童有诱惑力的糖果味和色彩 艳丽的卷烟。有些国家还引进了电子香烟等无烟烟草产品。 2. 问题 1. 有效控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死亡,对吸烟者和非吸烟者都可预防疾病(如癌症、心脏 病、卒中和呼吸系统疾病),提高生产力和减少医疗费用。 尽管如此,许多国家却没有国家行动计划、足够的人力或规划目标及指标来监测控烟的进 展。很多国家甚至尚未建立控烟的国家协调机制。控烟规划在卫生部内也不是优先事项,常常 缺乏政治和资金支持,人员不足,在满足国家、地方和跨国层面对政策及行动的需求方面,面 临众多挑战。 WPR/RC60/7 第3页 2. 《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及其被西太平洋区域所有符合资格的 缔约国批准,为各国立法和有效地制定及实施政策,提供了一个无与伦比的机会。最大的障碍 来自于烟草企业,他们通过游说、与政府内外的组织“合作”、对政策制定者、政治领袖和专 家学者直接和间接地施加影响来干涉立法和政策制定过程。各国政府必须认识到,在烟草业和 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卫生部在保护公共政策过程不受烟草 业干扰的斗争中,必须站在前沿。 3. 2008 年,世卫组织确定了旨在减少烟草产品的需求及消费的由六项被证明具有成本效 益性、循证的政策组成的工具包。该工具包简称为 MPOWER,为有效履行《WHO FCTC》提 供了一个平台,内容包括:(1)监测烟草使用和预防政策;(2)保护人们免受烟害;(3) 帮助戒烟;(4)警告人们烟草的危险;(5)执行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规定;(6) 提高烟草税。高度重视上述政策议程,对全面履行《WHO FCTC》至关重要。 4. 自 1990 年开始,此后每隔五年就制定一次区域行动计划,以支持会员国应对烟草流行 所带来的挑战。《无烟倡议区域行动计划(2010-2014)》的制定,依据的是对无烟倡议工作 进展的审评结果,以及 2008 年 8 月在马尼拉召开的“保持 FCTC 行动研讨会”提出的建议。 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出席了该研讨会。各会员国、专家、利益相关方和合作伙伴继续积极参 与与世卫组织的广泛磋商,包括 2009 年 4 月在马尼拉举办的、由各国主管部门出席的关于 《无烟倡议区域行动计划(2010-2014)》的磋商会。《行动计划》提出了三项战略行动: (a) 在政府最高层促进和倡导全面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批准其议 定书; (b) 通过立法及政策、烟草课税、治理及执法、携手变革社会风俗,动员并发挥政策 制定者、控烟倡导者和社区的能动性,逐步实现全面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 架公约》; (c) 加强政府控烟规划的组织能力,以保护公共政策的过程不受烟草业的利益干扰, 从而通过以下方面的改进而逐步全面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 投资规划和资源管理;  培训领导和开发人力资源;  监测、监督和知识管理; WPR/RC60/7 第4页  公众教育、传播和宣传;  治疗烟草依赖。 该文件提出了为实现零吸烟率的区域总体目标,各会员国和世卫组织要采取的具体行动和 步骤;还呼吁加强监督和有更明确的定性及定量规划指标和目标。 3. 建议采取的行动 提请区域委员会考虑会员国应采取以下行动: (1) 讨论并批准《无烟倡议区域行动计划(2010–2014)》; (2) 2012 年区域委员会对《无烟倡议区域行动计划(2010–2014)》的实施进展进行审查。 WPR/RC60/7 第5页 附件 1 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 (2010-2014) 更上一个台阶:完全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 菲律宾,马尼拉 2009 WPR/RC60/7 第6页 附件 1 目 录 页码 第 1 部分:导言…………………………………………………………………………7 第 2 部分: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9 第 3 部分:结论……………………………………………………………………… …29 第 4 部分:附录…………………………………………………………………………30 WPR/RC60/7 第7页 附件 1 第 1 部分:导言 我们为什么要行动 烟草是全球首要可预防死因,可造成近一半的吸烟者死亡。烟草给健康、社会和经济造成 了巨大负担。如果全球按照目前的趋势发现下去,估计到 2030 年每年将会有 800 多万人死于 烟草,其中 3/4 在中低收入国家。 西太平洋区域的吸烟者占全世界的 1/3;据估计,西太区每分钟有 2 人死于烟草相关疾 病。与世卫组织的其他 5 个区域相比,西太平洋区域的烟民数量最多,男性吸烟率最高,女性 和年轻人吸烟人数增加的最快。近期的研究表明,被调查的 13-15 岁的学生中,高达 50%的人 最近在家中和公共场所接触过二手烟。 西太区所有符合资格的缔约国都已批准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 该公约是在世卫组织主持下谈成的第一个公共卫生条约,重申了人人均有权享受最高而能获致 之健康标准1。所有缔约方均有义务履行该条约。但要实现我们的无烟草人群、社区和环境的 愿景,所有人都需立刻行动起来。 我们要做些什么 社会和政府可以通过全面持续的控烟,避免数百万的不必要的死亡,减少医疗费用,让吸 烟者和非吸烟者避免患上心脏病、癌症、卒中和呼吸道疾病等许多疾病。 批准《WHO FCTC》后,本区域的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履行这一国际控烟监管框架。要取 得控烟工作的健康、社会和经济效益,各国都要努力实现该公约的全面履行。 《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呼吁会员国建立并加强逐步全面履行 《WHO FCTC》的国家协调机制和国家行动计划。《计划》强调了设定各级控烟目标及指标 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了要保护公共卫生政策过程不受烟草企业利益的干扰。 1 “健康不仅为疾病或羸弱之消除,而系体格、精神与社会之完全健康状态。”《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之前言; 该法由 1946 年 6 月 19-22 日在纽约召开的国际卫生大会通过,1946 年 7 月 22 日由 61 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世界卫 生组织官方记录第 2 号,第 100 页),并于 1948 年 4 月 7 日生效。 WPR/RC60/7 第8页 附件 1 只有让所有政府相关部门、民间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新的合作伙伴参与进来,在各自的 社会、文化、职业和政治网络及影响圈子中采取行动,才能实现《WHO FCTC》的全面履行。 我们的现状和前进目标 第一个《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是为 1990-1994 年制定的。 此后,本区域取得 了巨大进展,一个突出表现就是《WHO FCTC》于 2005 年生效。本《计划》是建立在二十年 前就预见到要对烟草流行有力而系统性地开展斗争的一些先驱国家、倡导者、非政府组织和社 区的工作基础上的。 今天,《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重申了履行《WHO FCTC》对 保护各国公众健康的重大意义。西太平洋区域是实现了符合资格的国家 100%批准了《WHO FCTC》的第一个世卫组织区域。各缔约国尚处于不同的履约阶段;我们的挑战是逐步实现所 有国家的全面履约。 2008 年,世卫组织确定了旨在减少烟草制品需求的由六项被证明具有成本效益性、循证的 政策组成的工具包。该工具包简称为 MPOWER,为有效履行《WHO FCTC》提供了一个平台, 内容包括:(1)监测烟草使用和预防政策;(2)保护人们免受烟害;(3)帮助戒烟;(4) 警告人们烟草的危险;(5)执行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规定;(6)提高烟草税。 《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是从 2008 年 8 月召开的“保持 WHO FCTC 行动研讨会”开始的一系列磋商活动的成果。产生的文件草案于 2008 年 12 月由世卫组 织总部和区域办事处的专家、合作伙伴和对口部门传阅提出意见。2009 年 3 月,文件草案交 国家主管部门传阅进行国内讨论。2009 年 4 月召开了一次非正式专家小组会,对《计划》的 指标进行审核。之后于 2009 年 4 月在马尼拉召开了由各国主管部门以及民间团体、世卫组织 和公约秘书处代表出席的关于《无烟倡议区域行动计划(2010-2014)》的磋商会。草案终稿 包括了来自于上述过程的评论和意见。 《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设定了区域目标,供世卫组织用于监 督和评估无烟倡议规划在区域级和国家级的进展情况。“国家应采取的行动”可用于指导国家 行动计划的制定。“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可用于指导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中期战略 计划(2008-2013)》的实施。还提供了定性及定量指标,并强烈推荐在区域级和国家级加强 其实施。 WPR/RC60/7 第9页 附件 1 第 2 部分: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 愿景:无烟草人群、社区和环境。 使命:倡导和支持使《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能够得到全面履行。 目的:达到最低程度的吸烟率和最高程度地免受二手烟危害。 战略行动 (1) 在政府最高层促进和倡导全面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批准其议定 书。 (2)通过立法及政策、烟草课税、治理及执法、携手变革社会风俗,动员并发挥政策制 定者、控烟倡导者和社区的能动性,逐步实现全面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3)加强政府控烟规划的组织能力,以保护公共政策的过程不受烟草业的利益干扰,从 而通过以下方面的改进而逐步全面履行《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 投资规划和资源管理  培训领导和开发人力资源  监测、监督和知识管理  公众教育、传播和宣传  治疗烟草依赖。 WPR/RC60/7 第10页 附件 1 图 1. 《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的三点战略 方法 (1) 制定和/或更新国家行动计划。 (2) 建立和/或加强国家控烟协调机制。 (3)采用目标和吸烟率指标来监测工作进展。 总体指标: 到 2014 年 (1)所有国家均已制定国家行动计划或类似计划,并酌情建立或加强了国家协调机制。 (2)本区域所有缔约国均已批准《WHO FCTC》的所有议定书。 (3)所有国家都有成人及青年烟草使用的可靠数据。 (4)将目前的成人(男性和女性)和青年(男性和女性)吸烟(有烟和无烟)率在最新 的基线数字基础上减少 10%。 1. 促进和宣传完全履行 WHO FCTC 2. 动员公众采取行动 3. 加强组织能力 立法和政策 投资计划和资源管理 烟草税 领导力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 治理和地方执法 监测、监督和知识管理 联盟和伙伴关系 公众意识、教育、沟通和宣传 治疗烟草依赖 WPR/RC60/7 第11页 附件 1 具体目标、行动点和指标 1. 立法和政策 制定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行政条例及采取其他措施,以确保及时遵守《WHO FCTC》的所有条款,具体而言就是遵守《WHO FCTC》中设有最后期限、有已经批准的指南 或议定书的条款。 区域规划目标 (a) 100%的国家在其国家行动计划中明确阐述了立法和政策。 (b) 100%的国家已按照《WHO FCTC》的第 5.3 条款及其指南采取措施,使其公共卫 生政策不受烟草企业的利益干扰。 (c) 100%的国家都有符合《WHO FCTC》的第 8、11 和 13 条款及相应指南的立法及 政策。 (d) 100%的国家都符合《WHO FCTC》指南及议定书当前和未来条款的时间表。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制定国家行动计划,其中应包括强有力的控烟立法和政策制定内容,以满足期限 并符合《WHO FCTC》条款。 (b) 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考虑性别平等问题。 (c) 积极参与《WHO FCTC》的过程及缔约方大会的活动,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 特别是在通过政府间谈判机构过程产生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谈判及 批准方面。 (d) 阻止烟草企业或任何促进其利益机构之雇佣人员作为代表出席缔约方大会、其辅 助机构或为缔约方大会成立的任何机构的会议、世界卫生大会和其他世卫组织会 议。 (e) 确定立法机构及议会中的拥护者,并为控烟法律的通过向其提供技术援助及支 持。 WPR/RC60/7 第12页 附件 1 (f) 明确阐述政府官员应回避与烟草企业有关的利益冲突的规定,如拒绝其对规划的 捐款,避免参与联合活动,避免邀请企业参加政策方面的磋商会,避免出席烟草 企业组织的会议等。 (g) 与农业部、贸易部、商业部和其他相关部委及机构合作,解决与烟草相关的供应 方面的问题。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国家行动计划中明确阐述了立法和政策。 (b) 按照《WHO FCTC》第 5.3 条款及其指南,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卫生政策不受烟草 企业商业及既定利益的干扰。 (c) 按照《WHO FCTC》第 8 条款及其指南,有关免受二手烟危害的立法和政策符合 100%室内无烟场所的定义(如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室内公共场所以及其他适宜 的公共场所)。 (d) 有关烟草制品包装及标签规定的立法和政策符合有关期限并符合《WHO FCTC》 第 11 条款及其指南的规定。 (e) 有关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立法和政策符合有关期限并符合 《WHO FCTC》 第 13 条款及其指南的规定。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为符合《WHO FCTC》的条款和指南,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b) 针对在控烟中考虑社会决定因素和公平问题(如贫困、性别、居住在城乡),向 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c) 通过争取、促进和洽谈,为各国履行《WHO FCTC》取得资金支持。 (d) 为针对各国具体情况的符合《WHO FCTC》的立法及政策制定宣传工作,提供技 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e) 促进有关《WHO FCTC》的最佳实践在各国间的共享。 (f) 促进各国参与《WHO FCTC》活动,尤其是工作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 书》的谈判及批准过程(INB)和缔约方大会(COP)的会议。 WPR/RC60/7 第13页 附件 1 世卫组织指标 (a) 为支持国家履行《WHO FCTC》制定并分发了工具。 (b) 为履行《WHO FCTC》而接受了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比。 (c) 建立了《WHO FCTC》最佳实践信息的共享机制。 (d) 为《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的批准工作和缔约方大会会议,向所有缔约方提 供了支持。 2. 烟草税 引入和采取旨在减少烟草消费的课税及价格措施;将相当比例的烟草税收用于健康促进和 控烟工作,包括治疗烟草依赖。 区域规划目标 (a) 100%的国家都逐渐对所有烟草产品课税。 (b) 烟草产品征税部分不足零售价格 60%的国家中,有 50%的国家正在逐渐将其提高 至 60%。 (c) 烟草征税部分等于或超过 60%的国家正在保持或进一步提高。 (d) 100%的缔约方通过、签署和批准了《WHO FCTC》的《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 书》。 (e) 30%的国家正在努力逐渐将相当比例的烟草税收用于健康促进和控烟工作,包括 治疗烟草依赖。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努力逐步对所有烟草产品征收占零售价格 60%的税,并在达到后保持或升高这一 水平,通过:  与卫生经济学家等技术专家和其他相关单位咨询及合作,对现行的烟草价 格、税务结构和政策进行审查; WPR/RC60/7 第14页 附件 1  组织多学科小组制定、实施和监测可减少烟草消费的课税及定价的有效策 略;加强财政部设计上述策略的能力;提高卫生部就课税问题与财政部对话 的能力;  与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委和组织合作,逐步实现税收政策目标并监督其影 响;  与其他伙伴,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及媒体合作,以获得对烟草税措施的支持。 (b) 努力逐步将相当比例的烟草税收用于健康促进和控烟工作,包括治疗烟草依赖。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对所有烟草产品课税。 (b) 政策和行动的重点为实现、保持或提高烟草税占零售价格的 60%或更高。 (c) 将相当比例的烟草税收用于健康促进和控烟工作,包括治疗烟草依赖。 (d)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获得批准。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就烟草税及价格战略的有效设计、实施和管理,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支持、工 具和援助。 (b) 与适宜的联合国机构合作,在区域级创造机会,与财政部就烟草税及价格开展对 话。 世卫组织指标 (a) 针对有效的烟草税及价格而接受了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比。 (b) 至少召开两次磋商会并创造机会与财政部及适宜的联合国机构开展区域级对话。 3. 治理和本地执法 通过国家协调机制或类似机制实施和执行法律及政策,保护政策和规划不受烟草企业的影 响及干预,促进良好的治理措施(即战略愿景、参与、透明度和问责制,尤其针对健康城市和 WPR/RC60/7 第15页 附件 1 岛屿、社区和场所),从而实现控烟。 区域规划目标 (a) 100%的国家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或类似计划。 (b) 100%的国家对与第 5.3、8、11、13、15 和 17 条款及其指南有关的规定在国家和 地方的执行情况开展监测和评价。 (c) 100%的国家就如何避免与烟草企业有关的利益冲突有明确指导方针。 (d) 100%的国家显示了国家协调机制能力的增强。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实施国家控烟行动计划或类似的国家计划。 (b) 加强和提高现有的国家或省级控烟协调机制及计划,突出地方政府、城市、岛 屿、场所和社区的关键作用。 (c) 按照《WHO FCTC》第 8 条款和指南的规定,实行无烟室内场所。 (d) 按照《WHO FCTC》第 13 条款及其指南的规定,执行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的措施。 (e) 执行符合《WHO FCTC》第 11 条款及指南之规定的有关包装及标签的要求。 (f) 促进良好治理原则在国家和地方级的应用(如参与、战略愿景、法律条文和问责 制),以实现有效的控烟。 (g) 按照《WHO FCTC》第 5.3 条款及其指南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卫生政策 不受烟草企业的商业和既定利益影响,包括以下具体行动:  努力逐步实现由政治领袖和政策制定者向公众公开与烟草企业之间的任何活 动,以实现透明度和问责制。  倡导私营组织、尤其是与政治领袖关系密切的组织,拒绝烟草企业直接或间 接地为项目和政治运动出资。  详细阐述并分发关于所有政府机构(如卫生、艺术、教育、体育和贸易)应 拒绝与烟草企业合作和签署无约束力或无法执行之协议的规定。 WPR/RC60/7 第16页 附件 1 (h) 按照联合国《千年宣言》等指导文件,解决性别、贫困和城乡差别等公平性问 题 。 (i) 在开发控烟规划和服务时,让受累人群(如城市贫困人群、工人、妇女、儿童、 移民和流动人群)和/或其他脆弱和高危的重点目标人群参与进来。 (j) 按照《WHO FCTC》第 17 条款的规定,促进针对烟草工人、种植者和销售者的 可行的替代经济。 (k) 逐步实现消除各种形式的非法贸易。 国家和地区指标 实施了国家行动计划或类似计划,并通过以下方面来评价工作进展:  执行 100%无烟草法规并注意公平性问题的健康岛屿、城市、场所和社区的 百分比;  按照《WHO FCTC》第 5.3 条款及指南的规定,拒绝了烟草企业直接或间接 的自愿捐款的政府部委、官员和政府项目的百分比;  按照《WHO FCTC》第8条款及指南的规定,将成人在封闭的工作场所及建 筑内吸二手烟率降至 0%;  按照《WHO FCTC》第8条款及指南的规定,将青年在公共场所内吸二手烟 率降至 0%;  按照《WHO FCTC》第 13 条款及指南的规定,将青年对烟草广告、促销和 赞助的暴露降至 0%;  100%的遵守《WHO FCTC》第 11 条款及指南的规定;  100%遵守《WHO FCTC》第 15 条款及其未来议定书的规定;以及  按照《WHO FCTC》第 17 条款的规定,采取行动支持针对烟草工人、种植 者和销售者的可行的替代经济。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就实施国家行动计划和执行法律及政策,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WPR/RC60/7 第17页 附件 1 (b) 就加强国家控烟协调机制,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c) 支持并传播国家行动计划和国家控烟协调机制的良好实践。 (d) 传播如何利用良好治理手段来加强控烟的信息和范例(如能够利用市民的参与、 战略愿景、法律条文、透明度和问责制来实现各场所有效控烟的城市、岛屿、大 都市的主管当局)。 (e) 促进和宣传《WHO FCTC》第 5.3 条款及指南之规定的实施,避免政治领袖、政 策制定者、政府机构及与政治领袖有联系的私营组织出现与烟草企业有关的利益 冲突。 (f) 与本区域的健康城市、健康岛屿和其他场所之网络及联盟建立联系,倡导接受并 执行 100%的无烟政策。 (g) 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以协助其评估和监测执法情况,并确保公平 性问题得到足够的重视。 世卫组织指标 (a) 为制定/建立和实施国家行动计划和国家协调机制而接受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的国家的百分比。 (b) 建立了关于国家行动计划、国家协调机制和良好治理的最佳实践的区域共享机 制。 (c) 提供了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以支持国家在评估及监测执法情况并解决公平性 问题方面的工作。 (d) 开发指导资料并酌情在其他场所表彰 100%无烟城市。 4. 联盟及合作关系 与控烟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合作,实现全面可持续的控烟,并避免烟草企业的干扰。 区域规划目标 (a) 100%的国家在其国家行动计划中有目前及潜在的控烟有关合作伙伴的名录。 WPR/RC60/7 第18页 附件 1 (b) 50%的国家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与多部门合作伙伴及控烟有关的利益相关方的年度 会议,对其国家行动计划进行规划和评价。 (c) 50%的国家至少每年一次对在实施国家控烟行动计划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同盟者及 合作伙伴作出公开表彰。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按照其利益、能力和影响,明确各有关利益相关方。 (b) 按照《WHO FCTC》第 5.3 条款的指南,建立或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及合作伙伴的 协调和联系。 (c) 积极让控烟有关利益相关方参与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评估和评价。 (d) 积极与有关利益相关方共享控烟工作的信息。 (e) 制定、传播和实施有关的措施及指南,使各联盟及合作伙伴不受烟草企业的干 扰。 (f) 支持多部门控烟活动,促进有组织团体和社区的参与及行动。 (g) 建立起对同盟者及合作伙伴的杰出贡献进行公开表彰的系统,并加强社会动员工 作。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更新控烟有关的目前和潜在的利益相关方名录。 (b)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与多部门合作伙伴及控烟有关利益相关方的年度会议,对国家 行动计划进行规划和评价。 (c) 至少每年一次对在实施国家控烟行动计划中做出杰出贡献的同盟者及合作伙伴进 行公开表彰。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就如何动员有关利益相关方参与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 具和援助。 (b) 就加强政府各部委内部和之间的相互影响,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WPR/RC60/7 第19页 附件 1 (c) 为更有效地联系控烟有关的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和其他部门的合作伙伴,向国 家和合作伙伴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d) 就采取措施来预防烟草企业干扰控烟联盟及合作伙伴的活动,向国家提供技术指 导、工具和援助。 (e) 创造机会,在区域级和亚区域级扩大合作关系,建立更强有力的控烟联盟。 (f) 在本区域的合作网络内定期共享信息。 世卫组织指标 (a) 为使国内不同部门及合作伙伴更多参与国家行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测而接受 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比。 (b) 世卫组织支持及参加的合作关系和联盟建设活动的数量。 (c) 建立了在本区域的合作网络内共享信息的机制。 5. 投资计划和资源管理 为政府支持的控烟规划制定出多年度的财政计划,包括机通过烟草税、私营部门的支持、 捐资方援助、社区资金和社会健康保险等多渠道提高筹资水平的机制。 区域规划目标 (a) 50%的国家已作了多年度的控烟预算测算。 (b) 50%的国家有立法和政策机制来保证控烟基础结构和资金的可持续性。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利用证据来估算多年度预算需求,并将有助于控烟规划可持续性的预算项目设为 优先。 (b) 描述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控烟资金数量和来源。 (c) 努力促进提高目前的控烟资金水平,并扩大资金来源,从而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 地方政府预算、外部支持组织的捐款、私营部门的资金、社区资金和社会健康保 险等。 WPR/RC60/7 第20页 附件 1 (d) 颁布有助于控烟基础结构和资金的可持续性的法律和政策。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做出了多年度控烟预算需求估算。 (b) 分配更多的专项税或其他收入用于控烟。 (c) 增加 GNP 或 GDP 中控烟拨款的比例。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为评估和估算多年度控烟预算经费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b) 为加强政府控烟投入的论据(如评估 GDP 用于烟草使用相关医疗费用的比例, 并显示若将此费用用于他处可使人口更健康)而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 助。 (c) 与其他机构、财政部门和捐资方合作,确保国家控烟工作有新的资金。 世卫组织指标 (a) 在评估多年度控烟预算经费方面接受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比。 (b) 提供共享最佳实践经验的机会。 (c) 为增加投入、资源和控烟经费水平而接受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 比。 6. 领导力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 通过树立和鼓励各级领军人物、领导人和倡导者牵头控烟工作,为履行《WHO FCTC》 的规定提供支持;不断培训控烟规划实施者,使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及能力。 区域规划目标 (a) 50%的国家参与本区域的控烟领导者培训规划。 (b) 100%的国家制定了直接满足控烟人力资源需求的多年度国家卫生人力资源开发计 划。 WPR/RC60/7 第21页 附件 1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确定需要接受控烟培训的机构和个人(如控烟规划管理者、医务人员及专业人 员、社区领袖、地方政府官员、传媒人士、立法人员、政策制定者和执法者、倡 导者等),并决定如何进一步使其具备履行《WHO FCTC》的规定所需的技能及 能力。 (b) 在多层次、多部门投入并开展控烟领导力开发工作。 (c) 组织、促进并开展控烟培训规划。 (d) 制定多年度国家人力资源计划,以满足国家级和省级开展政府控烟规划的人力资 源需求(包括描述人员职位分布、能力、职能、作用和责任,制定满足人力资源 需要的战略及计划),并酌情将其纳入国家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总体计划。 (e) 让更多人能够获得《WHO FCTC》指南及要求的培训。 (f) 让卫生部门的更多的控烟管理者和实施者获得 MPOWER 培训。 (g) 将控烟内容纳入医务人员、专业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课程设置中并不断增 加。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有国家控烟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并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评价,包括对培训需求和培训 资源的可及性进行评估。 (b) 开展控烟方面的重点培训。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制定并实施区域控烟领导者培训规划。 (b) 对控烟规划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立法者、政策制定者和执法者、倡 导者等开展培训,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c) 与学术机构和网络合作,建立控烟培训区域联盟。 (d) 就制定并实施国家控烟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向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 (e) 向学术机构和网络倡导,将控烟纳入医务人员和专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WPR/RC60/7 第22页 附件 1 课程设置中。 世卫组织指标 (a) 制定了控烟领导者培训的区域规划。 (b) 成立了由本区域培训及学术机构组成的区域控烟培训联盟。 7. 监测和知识管理 产生可靠的最新信息及证据来指导规划的计划、实施、监督和评价;收集信息并监督企 业行动。 区域目标 (a) 100%的国家掌握可靠的、具有可比性的、按性别及年龄分组的人群成人烟草使用 (吸烟和无烟雾型)流行数据。 (b) 100%的国家掌握可靠的、具有可比性的、按性别及年龄分组的青年烟草使用 (吸烟和无烟雾型)流行数据。 (c) 100%的国家掌握烟草使用造成的死亡及发病(如果有的话)数据。 (d) 100%的国家掌握烟草企业营销、产品开发及其他活动的信息。 (e) 100%的国家将控烟数据与规划、政策和健康结果联系起来。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建立、实施、加强和保持人群控烟的监测系统及活动(如全球烟草监测系统、 《WHO FCTC》COP 报告工具、STEP、将控烟指标纳入国家卫生和普查数据 等)。 (b) 监测烟草流行情况,包括死亡及发病以及控烟干预措施的影响。 (c) 描述烟草使用的社会经济决定因素,分析有关烟草的行为及环境风险数据,并将 这些信息用于非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规划。 (d) 改编并采用关于有效控烟的监测、知识管理、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的循证的系统 和最佳实践。 WPR/RC60/7 第23页 附件 1 (e) 与本国内的相关国内及国际研究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和实施国家控烟研究议 程,其中包括干预评价和结果研究(如控烟数据应用项目)。 (f) 加强针对决策者、合作伙伴和公众的政策及行动的证据的利用(如通过数据应用 项目)。 (g) 确保学术及研究机构不从烟草企业或其附属的任何组织接受资金、技术和实物支 持用于研究活动。 (h) 制定、实施和评价监督烟草企业活动(如烟草企业营销、产品开发和企图影响政 治决策)的战略。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国家卫生统计资料中报告并提供了关于人口中成人(有烟和无烟雾形式)烟草使 用率(按性别和年龄)的可靠并有可比性的数据。 (b) 国家卫生统计资料中报告并提供了关于青年(有烟和无烟雾形式)烟草使用率 (按性别和年龄)的可靠并有可比性的数据。 (c) 国家卫生统计资料中报告了烟草使用造成的死亡数据和(如果可能的话)发病数 据。 (d) 监测并报告了烟草企业的营销、产品开发和其他活动。 (e) 数据明确地与规划及政策工作联系在一起(如烟草数据应用项目)。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为加强实施及扩大控烟监测系统及活动(如全球烟草监测系统、《WHO FCTC》 COP 报告工具、STEP、将控烟指标纳入国家卫生及普查数据中等)方面的能力 建设 ,向国家提供所开发的技术指导、支持工具和援助。 (b) 定期更新世卫组织西太区控烟数据中心(WTCDC)网站。 (c) 按照《西太平洋区域非传染病防治行动计划》,为证明控烟对降低非传染病总体 负担的贡献, 向国家提供所开发的技术指导、支持工具和援助。 (d) 为提高烟草监测系统的质量而进一步开发工具、开展培训及循证的最佳实践的宣 传和评价活动。 WPR/RC60/7 第24页 附件 1 (e) 与本区域和国家的相关研究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并实施区域控烟研究议程。 (f) 通过技术支持和指导(如通过数据应用项目),为国家开发并提供技术指导、支 持工具和援助,以针对决策者、合作伙伴和公众加强对政策依据的利用和有关行 动。 (g) 加强区域和国家代表处对知识的有效管理。 (h) 标准化数据结构,促进相关信息在各国间的及时交流。 (i) 为国家开发并提供技术指导、支持工具和援助,以开展并评价烟草企业的监督策 略。 世卫组织指标 (a) 为加强政策依据的利用和行动而接受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比。 (b) 为标准化数据和准备 COP 报告工具而接受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 比。 (c) 制定、开展并评价了烟草企业监督策略。 8. 公众意识的教育、沟通和宣传 向不同受众宣传烟草使用及暴露的危害以及有效的干预措施;动员各利益相关方改变社会 习俗从而最终在社会中杜绝烟草使用。 区域规划目标 (a) 100%的国家开展了全国沟通及宣传计划。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按照《WHO FCTC》第 12 条款的规定及指南(教育、沟通、培训和公众意 识),通过以下行动,制定、实施循证的控烟沟通及宣传计划并确保相应的资 金,包括目前将传媒作为控烟国家行动计划组成部分的有关方法:  加强与下列有关的沟通及和宣传活动:(a)改变社会习俗;(b)抵制烟草 企业阻碍控烟措施的举动; WPR/RC60/7 第25页 附件 1  按照第 11 条款的规定及指南,宣传实施烟草产品上显示健康警示及图形警 示;  按照 第 13 条款的规定及指南,宣传实施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 认识到会对青年产生深刻影响,因此抵制电影、电视及其他娱乐形式中的烟 草使用软广告;  按照第 8 条款的规定及指南,宣传实施公共场所 100%无烟;  按照第 8、11 和 13 条款的规定及指南,鼓励公民监督并举报违反有关禁令 的行为。 (b) 按照《WHO FCTC》相应的规定及指南,在全面控烟的宣传运动中动员社区以及 卫生专业人员、政策制定者、名流、运动员、教育者及其他呼吁支持无烟草社会 习俗的人等作为典范。 (c) 制定并实施关于控烟战略沟通和宣传的培训规划。 (d) 支持针对青年和儿童的教育及信息活动。 (e) 与大众传播学校等传媒及战略传播专家合作,让记者关心控烟问题以及企业策略 对政策制定和决策的影响。 (f) 开展大众传媒(包括有偿媒体)和社区反烟运动。 (g) 利用“世界无烟日” 活动来突出国内控烟问题和进展。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制定并实施了战略沟通及宣传计划。 (b) 提高并评价了战略沟通及宣传活动的效果和覆盖范围。 (c) 在“世界无烟日”期间开展了引人注目的活动。 (d) 采取措施来反对电影、电视节目及其他形式大众传媒中的烟草隐性广告和促销。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针对与战略沟通及宣传有关的国家需要,制定区域支持战略。 (b) 为国家开发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以评价战略沟通及宣传活动的深入程 WPR/RC60/7 第26页 附件 1 度和效果。 (c) 组织区域级活动并支持各国的“世界无烟日”活动。 (d) 倡导将控烟纳入全球、区域和国家的卫生及发展议程(如《儿童权利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千年发展目标”)。 (e) 为国家开发并提供技术指导、工具和援助,以反对烟草企业对公共卫生政策过程 的干扰。 世卫组织指标 (a) 制定、实施和定期评价区域战略沟通及宣传计划。 (b) 为评价战略沟通及宣传活动效果而接受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分比。 (c) 针对“世界无烟日”活动得到支持的国家的百分比。 (d) 为倡导将控烟纳入全球、区域和国家卫生及发展议程而接受指导、工具和援助的 国家的百分比。 (e) 为反对烟草企业干扰公共卫生政策制定过程而接受指导、工具和援助的国家的百 分比。 (f) 为抵制电影和电视中的烟草使用而接受指导、援助和支持工具的国家的百分比。 9. 烟草依赖治疗 提供烟草依赖治疗,并将其纳入卫生服务系统中,尤其强调初级卫生保健。 区域规划目标 (a) 100%的国家制定并在全国分发了国家烟草依赖治疗指南。 (b) 100%的国家都已对初级卫生保健人员开展如何提供简明戒烟建议的培训。 国家应采取的行动 (a) 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并有效实施国家烟草依赖治疗指南,尤其强调初级卫生保 健,并做出扩大服务的计划。 WPR/RC60/7 第27页 附件 1 (b) 建立或加强烟草依赖治疗的行为干预服务。 (c) 按照国家烟草依赖治疗指南,提高尼古丁替代疗法(NRT)及其他有效药物干预 措施的可及性、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 (d) 对初级卫生保健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开展如何提供简明戒烟建议的培训。 (e) 按照国家指南(如社会健康保险覆盖),努力确保烟草依赖治疗服务的相应资 金。 (f) 根据《WHO FCTC》的相关规定及指南,制定、采用并评价针对青年、成人及其 他高度优先人群的有效的烟草依赖治疗规划。 (g) 将烟草依赖治疗干预措施纳入适当的战略规划中,如非传染病防控、结核控制和 安全母亲规划。 (h) 努力使烟草依赖治疗服务与其他戒烟方法之间相互加强,尤其是通过大众传媒和 教育活动。 国家和地区指标 (a) 制定并在全国分发了国家烟草依赖治疗指南。 (b) 至少 70%的从事初级卫生保健的卫生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接受过如何提供简明戒 烟建议的培训。 世卫组织应采取的行动 (a) 向国家提供技术支持,以制定、实施、监测和评价国家烟草依赖治疗指南。 (b) 扩大烟草依赖治疗干预措施,并将其纳入适宜的战略规划中,尤其是非传染病 防 控、结核控制和安全母亲规划中。 (c) 收集关于烟草依赖治疗服务可及性和可获得性的数据。 (d) 为国家开发培训模块,使医务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能够在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中 提供简明的戒烟建议。 (e) 分析并在整个西太平洋区域传播关于有效和高效的烟草依赖治疗实践的信息。 WPR/RC60/7 第28页 附件 1 世卫组织指标 (a) 开发了工具及指导资料来支持国家烟草依赖治疗指南的制定及实施。 (b) 开发并分发了关于提供简单戒烟建议的培训资料。 WPR/RC60/7 第29页 附件 1 第 3 部分:结论 要在西太区实现《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HO FCTC)的全面履行,就必需有 新的思路和工作方法。“全政府”的思路十分必要。在确保控烟议程与政府其他机构的众多不 同技术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相互促进、和谐及保持一致方面,卫生部要发挥重要作用。 保护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不受烟草企业的干扰,是关键目标之一。 《WHO FCTC》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根本途径,使我们最终能够消除世界上最致命的健康 危害之一。通过公众行动和加强政府的基础结构和能力,将会减少烟草使用,避免暴露于二手 烟,预防早死,而我们的后代也将生活在一个吸烟不再是一种为社会所接受行为的世界里。在 未来五年内,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步骤就掌握在我们手中。 我们希望《西太平洋区域无烟倡议行动计划(2010-2014)》能够让各国将重点放在使我 们逐渐成为无烟草区域的关键行动上,让本区域人民能够生活的更长久、更健康。 WPR/RC60/7 第30页 附件 1 第 4 部分:附录 《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相关参考内容 (第 5.3、8、11 和 13 条款) ================================================================== 条款 5.3 在制定和实施烟草控制方面的公共卫生政策时,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采取行动,防止 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 条款 8: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1) 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2) 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 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 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条款 11: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1) 每一缔约方应在本公约对该缔约方生效后三年内,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 措施以确保: (a) 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 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直接或间接产生某一 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的虚假印象的任何词语、描述、商标、图形或任 何其他标志。其可包括“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 和 (b) 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 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并可包括其他适宜信息。这些警语和信息: WPR/RC60/7 第31页 附件 1  应经国家主管当局批准,  应轮换使用,  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  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 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 30%,  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2) 除本条第 1(b)款规定的警语外,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 部包装和标签上,还应包含国家当局所规定的有关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 (3) 每一缔约方应规定,本条第 1(b)款以及第 2 款规定的警语和其他文字信息,应以其 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出现在烟草制品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 (4) 就本条而言,与烟草制品有关的“外部包装和标签”一词,适用于烟草制品零售中 使用的任何包装和标签。 条款 13: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1)各缔约方认识到广泛禁止广告、促销和赞助将减少烟草制品的消费。 (2)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根据 该缔约方现有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其中应包括广泛禁止源自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促销和 赞助。就此,每一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的五年内,应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 其他措施, 并应按第 21 条的规定相应地进行报告。 (3) 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应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根据该缔约方目前的法律环境和技术手段,应包括限制或广泛禁止源自其领土并 具有跨国影响的广告、促销和赞助。就此,每一缔约方应采取适宜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 其他措施并按第 21 条的规定相应地进行报告。 (4)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每一缔约方至少应: (a) 禁止采用任何虚假、误导或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 印象的手段,推销烟草制品的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WPR/RC60/7 第32页 附件 1 (b) 要求所有烟草广告,并在适当时包括促销和赞助带有健康或其他适宜的警语或信息; (c) 限制采用鼓励公众购买烟草制品的直接或间接奖励手段; (d) 对于尚未采取广泛禁止措施的缔约方,要求烟草业向有关政府当局披露用于尚未被禁 止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开支。根据国家法律,这些政府当局可决定向公众公开并根 据第 21 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这些数字; (e) 在五年之内,在广播、电视、印刷媒介和酌情在其他媒体如因特网上广泛禁止烟草广 告、促销和赞助,如某一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不能采取广泛禁止的措施,则 应在上述期限内和上述媒体中限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 (f) 禁止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若缔约方因其宪法或宪法原则而 不能采取禁止措施,则应限制对国际事件、活动和/或其参加者的烟草赞助。 (5)鼓励缔约方实施第 4 款所规定义务之外的措施。 (6)各缔约方应合作发展和促进消除跨国界广告的必要技术和其他手段。 (7)已实施禁止某些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缔约方有权根据其国家法律禁止进 入其领土的此类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实施与源自其领土的国内广告、促销和赞助 所适用的相同处罚。本款并不构成对任何特定处罚的认可或赞成。 (8)各缔约方应考虑制定一项议定书,确定需要国际合作的广泛禁止跨国界广告、促销 和赞助的适当措施。

Основные сведения
Тип документа Technical Documents
Дата принятия
Источник Всемирн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