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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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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 第一三四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10.1

EB134/32 2013 年 12 月 23 日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总干事的报告 1. 在 WHA61.2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决定,《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和总干

事应每年向卫生大会提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在 WHA65.23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 要求总干事报告缔约国和秘书处实施该决议的进展情况。 2. 本报告叙述秘书处在《条例》框架下采取的应对中东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的主要

行动,这是根据《条例》第二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一次是 2009 年 H1N1 流感病 毒大流行)。报告描述与缔约方进行磋商的进程,磋商内容是总干事决定准予延长缔 约国发展、加强和保持《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三条所载核心能力的目标日期时所用标 准。报告总结秘书处收到的各缔约国 2013 年实施《条例》的信息。报告概述秘书处在 2007 年所确定的实施工作领域开展的活动1。其中一个工作领域涉及对具体风险的系统 管理,包括黄热病风险;根据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最近的建议,向执委会提交有关更 新《国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 7 的决议草案,供执委会审议。

秘书处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行动 3. 2012 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随即被命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后,秘书处

一直与会员国、《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和伙伴密切合作,在《条例》框架下监测和应 对该流行。秘书处在提供信息、风险评估和指导方面发挥的作用高度可见。世卫组织 东地中海区域办事处积极参与了所有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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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际 卫 生 条 例 ( 2005 ) 》 : 实 施 工 作 领 域 。 日 内 瓦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2007 年 ( 文 件

WHO/CDS/EPR/IHR/2007.1,http://www.who.int/ihr/area_of_work/en/index.html, 2013 年 11 月 21 日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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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秘书处向会员国提供了直接支持,特别是支持调查新病例并加强监测和实验室活

动、生物风险管理和采样程序以及感染预防和控制,还为临床管理中东呼吸综合征冠 状病毒感染和疑似病例提供培训和指导。疫情初起时,秘书处就向有关国家派出团 队,支持其卫生部进行疫情调查,制定并调整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方案和 应对计划,以建立《条例》要求的可持续预警和应对能力。 5. 秘书处正努力促进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进行全球监测,以便及早发现该病

毒的流行病学变化并对病例进行调查和报告。秘书处继续进行全球风险评估并通过 《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事件信息网站、疾病暴发新闻、新闻稿和其它报告等方式迅速 提供相关信息。秘书处还定期更新有关国际旅行与健康指导,包括向参加朝觐和副朝 的人提供具体建议和信息并向朝觐人员返回国家提供有关监测的建议。 6. 秘书处致力于合作调查并管理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流行,一直与受影响会员

国、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兽疫局在内的人和动物交界面伙伴,并通过国际食品 安全当局网络等其它合作机制密切合作。秘书处继续与伙伴共享信息,以优化监测和 风险评估并加强防范和应对。 7. 秘书处协调各技术网络及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为会员国提供获取更多国际

资源的机会。2013 年 1 月和 6 月,世卫组织东地中海区域办事处主办由卫生专家和公 共卫生研究人员参加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问题磋商会。通过公众网站内容更新 和专家网络提供了有关科学结论,并发表了文献综述和更新。2013 年 6 月,该区域办 事处还主办了另外一场跨国会议,与会者就监测和应对、大型集会、临床管理、实验 室能力、感染预防和控制、媒体和风险沟通以及实施《条例》提出了建议。 8. 《条例》提供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管理法律框架。自《条例》 2007 年

6 月生效以来,总干事第二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就该事件相关重点问题向她提供建 议,包括该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有效应对该事件所需采取 的公共卫生措施。自 2013 年 7 月以来,突发事件委员会已召开三次会议1,第四次会议 计划 2013 年底以前召开。在前三次会听取信息并进行讨论后,委员会向总干事提供的

世卫组织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声明。见: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国际卫生条例》突发事件 委员会[网站]。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12 年(http://www.who.int/ihr/ihr_ec_2013/en/index.html,2013 年 11 月 21 日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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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是,该事件尚未满足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总干事同意委员 会的意见。委员会还向总干事提供了公共卫生建议,强调加强监测、继续提高对中东 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认识并进行有效风险沟通、支持特别脆弱国家、增加相关诊断 检测能力、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条例》及时共享信息以及继续与秘书处进行积极协 调的重要性。

准予 2014-2016 年延期的建议标准 9. 执委会在其第 132 届会议上审议了秘书处提出的总干事在就缔约国申请将实施

《条例》核心能力的目标日期延长为 2014-2016 年期间做出决定时使用的标准1。执委 会注意到,对提出的标准并无异议,而且会员国还将在 2013 年的世卫组织区域委员会 会议上进一步审议该标准,而最终标准将提交执委会第 134 届会议。在区域委员会会 议上,会员国总体对标准表示支持,但也提出一些进一步建议,包括延期申请应可在 2014 年 6 月最后期限之前两个月而不是四个月提出2,及应补充一条要求考虑《条例》 审查委员会意见的标准,因为该委员会已成为就延期申请作出决定进程的一部分。也 有会员国提及审查委员会也可审议与核心公共卫生能力有关的其它问题,包括实施指 标。 10. 在仔细考虑会员国作出的所有评论后,秘书处建议将目前的标准 3作为最终标准, 条件是允许延期的进程将包括由审查委员会根据《条例》向总干事提出意见。因此, 预计总干事将于 2014 年召集审查委员会。

从《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收到的信息 11. 对于 2012-2014 年延期申请,196 个缔约国中有 118 个国家已请求并获得延期。42 个缔约国未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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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文件 EB132/15 Add. 1。 见美洲区域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第 65 届会议 CD52(D5)号决定。 缔约国应在目标日期之前至少四个月向总干事书面提出正式请求。提交请求时需同时提交新的实施计划。

见文件 A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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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缔约国继续就与《条例》附件 1 所列国家能力要求有关的《条例》实施工作向秘 书处提供信息。截至 2013 年 11 月 18 日,3 月发给缔约国的自我评估问卷共收到 94 份 回复,占 196 个缔约国的 48%。数据表明,缔约国在一些核心能力上取得良好进展, 特别是以下领域:应对和人畜共患病(全球平均分 83% )、监测( 81% )、实验室 (79%)、风险沟通(77%)以及立法、协调和食品安全(均为 76%)。另一方面,据 缔约国报告,以下领域相对能力较弱:处理放射事件(56%)和化学事件(58%)以及 入境口岸能力(61%)和人力资源能力(62%)。本报告附件按世卫组织区域列明报告 完稿前提交了完整问卷的所有缔约国的能力得分。

全球伙伴关系 13. 审查期间,世卫组织继续加强与其它国际和政府间组织的关系,包括国际原子能 机构、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兽疫局、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空运输 协会和世界银行。

加强国家能力 14. 本组织各级继续支持会员国履行《条例》核心能力要求。世卫组织区域办事处继 续领导这一努力,通过区域倡议在多个重点领域为各国提供技术支持。相关工作包括 通过开发并翻译相关工具和指南继续加强实验室质量体系和诊断能力,提供外部质量 评估,组织培训班、研讨会和现场评估以及向世卫组织各区域派出技术支持特派团。 现正开发针对公共卫生实验室主任的新的领导力和管理技能培训课程,拟于 2014 年开 始实施。世卫组织继续与粮农组织和国际兽疫局一道负责实施“确认(IDENTIFY)”项 目1 。 15. 在国家立法中实施《条例》的具体领域,继 2011、2012 和 2013 年在多个世卫组 织区域举办一系列次区域研讨会后,秘书处还派团对欧洲和东南亚区域一些缔约国进 行了立法评估。 16. 关于在入境口岸实施《条例》,秘书处技术支持特派团执行了评估国家能力的任 务。还在多个世卫组织区域入境口岸举办了磋商会、培训班和研讨会,进一步发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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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文件 A66/16 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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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专长,并向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这些努力包括一项学习规划,范围涉 及船舶检查和发放船舶卫生证书以及就管理船舶和航空旅行中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和 利用多部门方法进行监测和控制病媒提供咨询建议。此外,秘书处还努力支持按《条 例》要求建立世卫组织机场和港口卫生证书程序。为促进信息交流,秘书处还在其网 站上主办港口、机场和陆路口岸网络 1,并正支持有关行动指定世卫组织入境口岸合作 中心,以加强核心能力。 17. 在国家监测领域,在世卫组织六个区域技术专家的支持下,秘书处已开始起草有 关早期预警和应对的全球指导文件,包括以事件为基础的监测。秘书处还正在编写有 关入境口岸和国家监测系统之间进行协调监测的指南。为促进并加快监测数据每周从 偏远卫生设施传播到中心,世卫组织正开发一种电子工具,该工具部分以移动电话技 术为基础。最后,秘书处已开发并测试了一个针对流行病学家的培训工具包,供现场 流行病学培训项目和公共卫生学校等相关机构的课程组织者、规划协调员和培训人员 使用。这将为他们提供共同的学习框架和质量标准的学习材料,从而有助于统一对 《条例》的理解和实施。 18. 在针对具体风险应用《条例》方面,(经与国际兽疫局和粮农组织合作)在确定 跨动物和人类卫生部门良好治理标准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世卫组织和国 际兽疫局在其相关部门内拿出了前后一致的材料,帮助各国客观评估各自形势,弥补 不足并加强能力建设,以改进其业务能力并遵守国际要求。为处理人和动物交界面存 在的问题,2013 年 4 月建立国际兽疫局和世卫组织联合工作规划,旨在调整对缔约国 落实核心能力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的框架,使之能够更好地反映该交界面的情况,并改 进与国际兽疫局相关文书有关的世卫组织实验室评估工具。世卫组织与世界银行和国 际兽疫局建立伙伴关系,正为各国起草联合方法指南。该指南将综合所有这些经过更 新的工具,以加强各国人类和动物卫生系统的治理。 19. 最近,秘书处集中关注支持会员国评估其在建立并保持核心能力方面的需求和所 需要的投资。2013 年,世卫组织和伙伴已开发出成本核算工具原型,并正在一些国家 对其进行测试。该原型系以现有《条例》监测框架为基础,并考虑了以前开发的工 具、分析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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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http://www.who.int/ihr/ports_airports/pagnet/e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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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全球消灭脊灰行动继续利用《条例》框架在《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事件信息网站 发布有关脊灰野病毒国际传播的信息,包括此前已消灭脊灰国家发现的脊灰野病毒和 新疫情。所有此类事件均同时发布在世卫组织公众网站的疾病暴发新闻专栏中。自 2013 年 4 月以来,已经多次发布有关非洲之角和中东新发脊灰疫情的事件更新。 21. 在化学事件领域,全球卫生安全行动科学事件工作小组会议暨化学事件和《国际 卫生条例(2005)》研讨会于 2013 年 4 月 24-26 日在法国里昂召开。会议审议了参与 行动各国采用的工具和步骤,以帮助世卫组织加强各国在化学事件方面遵约。2013 年 7 月 15-17 日,世卫组织区域和总部化学安全部门召开会议。会上,秘书处处理了有关 《条例》的技术问题。会议讨论的主题包括应对化学事件、《条例》核心能力、化学 事故管理国际培训中心、《条例》专家名册以及中毒问题中心。 22. 在辐射危害领域,为加强国家、区域和世卫组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秘书处与国 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气象组织、粮农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针对恶意事 件场景进行了一次国际演练(ConvEx-3(2013))。该演练于 2013 年 11 月举行,模拟摩 洛哥出现爆炸事件。演练检验了《条例》通报机制和世卫组织应对辐射突发事件的能 力。秘书处还为全球卫生安全行动放射 - 核威胁工作小组会议(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 大,2013 年 4 月)做出了贡献。最后,为支持加强国家实验室能力,秘书处于 2013 年 3 月在荷兰莱顿召开世卫组织生物剂量网实验室网络第三次磋商会。该网络的主要目的 是确保在发生导致大规模伤亡的放射-核突发事件时具备紧急剂量学实验室扩增能力。

预防和应对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 世卫组织和会员国之间越来越多地利用《条例》国家归口单位网络和世卫组织 《条例》联络点迅速沟通公共卫生信息,包括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和人感染 甲型 H7N9 禽流感病毒的信息。《条例》国家归口单位有访问事件信息网站权限的用 户数量持续增加,目前有来自 186 个会员国的 751 位用户。 24. 世卫组织继续与会员国密切协作在《条例》框架下及时发现、跟踪并应对公共卫 生风险和突发事件。从 2012 年 2 月 21 日到 2013 年 10 月 25 日,除中东呼吸综合征冠 状病毒相关事件(见上文)外,事件管理系统记录了 433 个事件。其中,167 个事件 (占总数 39%)被认定为需要监测的真实事件,信息得到了充实;32 个事件(7%)经 核实证明为谣言,被放弃进一步跟踪; 93 个事件(21%)是真实事件,但不符合疫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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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定义;7 个事件(2%)被认为无法核实。134 个事件(31%)未最终分类。总之,该 阶段所记录事件的 69%完成了核实进程。 25. 最近,与《条例》国家归口单位沟通的事件信息网站新版上线,使访问紧急公共 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更为容易,从而加强了这些常规国际监测和应对活动。经更新的技 术将确保该网站得到进一步拓展,以满足未来需求并扩大信息共享。 26. 发布了两个以网络为基础的教程,培训《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使用《条例》附件 2。这些教程提供一些场景假设,供《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人员评估该事件是否需通报 世卫组织。在完成每个模块后,用户可以看到专家团建议的答案及其理由。附件 2 教 程的目的是支持所有《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工作人员提高评估和通报进程的敏感性和 一致性。教程以《国际卫生条例(2005)》实施情况审查委员会针对 2009 年 H1N1 大 流行所做建议1为基础;可在世卫组织网站访问该教程2。 27. 关于食品相关事件,秘书处提供强有力支持和持续努力确保应对同一事件时国家 层面的两个网络都得到通报,各国为国际食品安全当局网络建立的突发事件联络点和 《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之间的联系已经得到加强。网络秘书处也根据检测框架要求为 要求延长满足食品安全领域核心能力《条例》规定最后期限的缔约国提供了建议和支 持。

黄热病疫苗接种或重新接种 28. 黄热病是《条例》具体指出的唯一一种各国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旅行者出示疫 苗接种证明作为入境条件的疾病,而且,如果抵达旅行者不具备该证明,有关国家可 采取特定措施。《条例》规定,接种经批准的黄热病疫苗可以针对黄热病感染提供十 年保护,因此接种或重新接种证明有效期为十年 3。是否要求旅行者出示该证明由各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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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A64/10。 见 http://www.who.int/ihr/annex_2_tutorial/en/index.html。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二版。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8 年: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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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国自行决定,目前不是所有国家均要求出示该证明 1,2 。最近,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 得出结论,认为一剂黄热病疫苗足以赋予接种者针对黄热病的持久免疫和终生保护, 没有必要续种黄热病疫苗3。世卫组织也支持这一结论4。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在其报告 中建议世卫组织重新研究《条例》有关国际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有效期的规定。 29. 一些会员国已要求世卫组织就根据《条例》落实此建议提供指导。秘书处已采取 初步行动,向会员国通报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的结论,敦促会员国考虑接受在任何时 刻用经批准的疫苗接种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条件是接种日期为抵达前至少十 天)。 30. 因此,总干事建议更新《条例》附件 7。相关决议草案见第 34 段。

结论 31. 《条例》规定的管理主要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程序(包括召集新的突发事 件委员会的程序)随着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事件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实施。这使 世卫组织能够在新情况下应用 2009 年 H1N1 大流行性流感中总结的经验教训。新事件 的发展再一次表明及时报告和分享信息的重要性。 32. 审查期间,国家层面实施《条例》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本组织各级别,秘书处均 加强了在所有领域提供给缔约国的技术支持。但是,《条例》的及时有效实施也遇到 一些机构和资源方面的挑战,包括不同利益攸关方为具体能力、危害和世卫组织区域 或地理范围提供的支持水平不一。秘书处正考虑通过国家结对促进交流最佳做法并扩 大实施《条例》。虽然一些能力(即监测、实验室和风险沟通能力)总体上得到了改 善,但仍处于临界水平,需要长时间保持相关努力。处理放射和化学事件的能力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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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行与健康》2012 年国家清单和国际旅行与健康 2012 年附件[网站]。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13

年(http://www.who.int/entity/ith/chapters/ith2012en_countrylist.pdf 和 http://www.who.int/entity/ith/chapters/ith2012en_ annexes.pdf,2013 年 11 月 22 日检索)。 2

《国际卫生条例(2005)》还规定,疫苗接种证明应注明到期日,该到期日应以疫苗接种日期为基础计算;

此外,世卫组织已确定存在黄热病传播风险地区的入境口岸所有工作人员及使用任何此类入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乘务 员中的每一名成员均应持有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 3

2013 年 4 月 免 疫 战 略 咨 询 专 家 组 会 议 : 结 论 和 建 议 。 《 疫 情 周 报 》 。 2013 年 ; 88(20):201–216 2013 年 6 月 世 卫 组 织 黄 热 病 疫 苗 和 接 种 立 场 文 件 。 《 疫 情 周 报 》 。 2013 年 ; 88(27);269–284

(http://www.who.int/wer/2013/wer8820.pdf,2013 年 11 月 22 日检索)。 4

(http://www.who.int/wer/2013/wer8827.pdf,2013 年 11 月 22 日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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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低,仍存在差距。要弥补差距,可以先对在有关领域开展工作的利益攸关方进行系 统性调查了解,其中有些利益攸关方可能还未与各国卫生部建立强有力的关系。发展 入境点能力方面仍然存在挑战,但最近已制定多个指南,并以多种语言提供,以提高 认识、促进培训。还有一项仍然水平较低的重要能力是人力资源,而只有会员国才能 致力于建设并保持《条例》规定各项能力所需的人力资源。根据现有信息,预计许多 缔约国将根据《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申请从 2014 年 6 月到 2016 年 6 月再延期两 年。 33. 在本组织各级和各个领域,秘书处已加强提供给会员国的技术支持。此外,总干 事一直向各国发出呼吁,强调各国参与和多部门行动的重要性,以争取其进一步承 诺,组织一系列高级别活动,帮助保持能力建设势头。需要做出更多努力,加快全球 能力建设,预防、发现并快速应对传染病威胁和其它风险,不论是自然发生的、蓄意 制造的还是意外释放的。会员国和各部门的伙伴国际组织应做出具体承诺,支持该目 标取得进展。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34. 请执委会审议如下决议草案; 执行委员会, 审议了有关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报告1, 建议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下列决议: 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忆及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最近的会议和报告2,专家组已完成对与黄热病疫苗 接种有关问题的证据的科学审查和分析,认为一剂黄热病疫苗足以赋予针对黄热 病的持久免疫和终生保护,无需续种黄热病疫苗;

1 2

文件 EB134/32。 2013 年 4 月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会议:结论和建议。《疫情周报》。2013 年;88(20):201–216

(http://www.who.int/wer/2013/wer8820.pdf,2013 年 11 月 22 日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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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在其报告中建议世卫组织重新研究《国际卫生条 例(2005)中与黄热病疫苗接种国际证明有效期有关的规定; 1.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五十五条第 3 款,通过本决议所附对《国

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 7 的修订。 《国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 7 建议的修订 附件 7

对于特殊疾病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要求 一、除了对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的任何建议外,作为进入某个缔约国的条件,旅行者 可能需要有针对本条例专门规定的以下疾病的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的证明: 黄热病疫苗接种。 二、对黄热病疫苗接种的建议和要求: (一) 适用于本附件: 1. 2. 黄热病的潜伏期为六天; 经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的黄热病疫苗在接种后 10 天开始发挥防止感染的

保护效果; 3. 4. 保护效果持续 10 年终生;以及 黄热病疫苗接种的有效期应为 10 年接种者终生,并从接种之日后 10

天开始或,如果在这 10 年中重新接种疫苗,则从重新接种之日开始。 (二) 对离开本组织确定存在黄热病传播危险的地区的任何旅行者均可要求接种

黄热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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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如果旅行者持有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尚未生效,可允许该旅行者离境,

但在抵达时可援引本附件第二款第(八)项中的规定。 (四) 持有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的旅行者不应被视为嫌疑人,即使他来自

本组织确定存在黄热病传播危险的地区。 (五) (六) 根据附件 6 第一款,所用的黄热病疫苗必须经本组织批准。 为了保证使用的操作和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缔约国应在其领土内指定专

门的黄热病疫苗接种中心。 (七) 凡受雇于本组织确定为存在黄热病传播危险地区的入境口岸的每一名工作

人员,以及使用任何此类入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乘务员中的每一名成员均应持有有 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 (八) 在本国领土上存在黄热病媒介的缔约国可要求来自本组织确定存在黄热病

传播风险、而又不能出示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的旅行者接受检疫,直至证 书生效,或直至不超过 6 天的期限(从最后可能接触感染的日期计算)已过,二 者中以日期在先者为准。 (九) 尽管如此,可允许持有由经授权的卫生官员或经授权的卫生人员签字的免

予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的旅行者入境,但须服从本附件前面所述的条款,并被告 知有关防范黄热病媒介的信息。若该旅行者未接受检疫,可要求其向主管当局报 告任何发热或其他有关症状并接受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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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表格. 《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能力监测。2013 年所有报告缔约国的能力得分 非洲区域 缔约国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宁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得 科摩罗 刚果 科特迪瓦 刚果民主共 和国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埃塞尔比亚 50 100 80 94 45 50 46 85 70 60 100 100 85 94 100 0 100 10 80 65 65 52 87 0 45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29 43 20 60 81 86 67 4 78 100 33 87 0 23 15 50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100 28 100 73 92 85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40 100 25 78 60 0 77

尚无 2013 年数据 29 60 86 52 89 33 54 0

尚无 2013 年数据

Annex

缔约国 加蓬 冈比亚 加纳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肯尼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卢旺达 圣多美和 普林西比 塞内加尔 塞舌尔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75 73 85 88 51 43 40 100 31 100 53 54 62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50 100 85 83 53 57 40 96 71 100 73 46 46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0 73 90 94 43 43 100 39 59 56 87 8 8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0 46 40 28 8 14 0 36 12 22 0 0 0 EB134/32

尚无 2013 年数据 0 73 95 88 8 43 40 96 30 100 80 5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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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缔约国 塞拉利昂 南非 南苏丹 斯威士兰 多哥 乌干达 坦桑尼亚 联合共和国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区域平均分 33 63 72 73 38 0 0 36 83 65 90 71 94 0 80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86 0 60 80 67 67 11 9 56 67 47 47 8 23 8 8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45 49 73 31 73 52 28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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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区域 缔约国 安提瓜和巴 布达 阿根廷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 (多民族国) 100 87 85 65 41 100 53 100 89 90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86 60 96 100 100 73 54 15 Annex

尚无 2013 年数据 +71 40 96 21 89 53 15 69

Annex

缔约国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 共和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牙买加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15

立法 100 100 75 100

协调 90 83 100 63

监测 90 100 90 50

应对 100 100 89 76

防范 90 100 100 33

风险沟通 100 100 43 100

人力 资源 80 100 20 80

实验室 96 100 86 76

入境 口岸 80 100 46 83

人畜 共患病 89 100 89 89

食品 安全 93 100 93 67

化学 62 100 31 77

放射 92 100 92 69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100 100 90 100 100 100 90 100 67 54 69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83 80 100 90 86 100 100 38 100 67 62 0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66 70 87 71 57 20 47 62 67 67 62 23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90 70 83 53 100 60 100 34 67 73 69 77 EB134/32

尚无 2013 年数据

16 缔约国 圣基茨和 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 格林纳丁斯 苏里南 特立尼达和 多巴哥 美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 (玻利瓦尔 共和国) 区域平均分 50 90 90 94 80 50 50 100 83 40 100 85 95 100 89 76 94 48 71 100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43 71 100 0 20 100 100 81 50 84 77 100 67 89 100 87 87 100 62 54 100 0 77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71 100 86 59 100 87 92 92 82 75 80 83 70 75 59 81 65 83 74 60 58

EB134/32

东南亚区域 缔约国 孟加拉国 不丹 朝鲜民主主 义人民共和 国 50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36

10

76

35

29

80

33

15

67

27

0

0

尚无 2013 年数据 Annex

Annex

缔约国 印度 印度尼西亚 马尔代夫 缅甸 尼泊尔 斯里兰卡 泰国 东帝汶 区域平均分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53 90 81 91 86 80 96 91 100 67 46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75 100 73 73 63 100 70 85 100 67 77 100 66 53 100 83 86 100 20 80 70 100 41 97 21 65 100 100 100 100 73 80 46 31 23 8 8 15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85 60 71 80 69 77 72 68 58 93 69 29 85

欧洲区域 缔约国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白俄罗斯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 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17 克罗地亚 0 100 0 90 0 85 0 100 0 100 100 63 65 72 46 75 75 100 50 30 100 90 83 70 85 80 100 44 88 100 94 8 91 83 75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口 岸 0 97 91 86 70 人畜 共患病 0 100 89 100 89 食品安 全 0 93 93 93 100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14 0 100 100 57 100 100 100

25 79 100 96 91

0 92 46 85 92

0 100 92 77 100 EB134/32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60 尚无 2013 年数据 0 100 0 100

0 87

0 86

0 100

0 100

0 100

0 100

18 缔约国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梵蒂冈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黑山 荷兰 100 100 100 75 25 83 90 83 63 83 95 75 100 80 80 65 100 83 83 59 63 90 75 70 65 100 53 70 76 50 100 100 85 94 100 100 100 80 83 95 100 100 100 80 100 100 100 25 83 80 73 95 90 90 100 100 65 75 100 55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口 岸 48 89 86 21 94 人畜 共患病 100 89 100 100 100 食品安 全 100 100 100 100 67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86 60 86 100 0 40 100 91 91 100 100 100 85 62 100 92 77 100 83 确认能力状态与 2012 年一样 86 60 100 100 100 96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43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0 100 67 71 71 40 0 20 20 100 87 87 57 77 97 96 42 100 9 100 100 100 88 63 100 80 100 100 73 100 85 90 92 31 100 92 62 54 62 86 100 89 100 100 100 96 82 100 100 100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EB134/32 Annex

Annex

缔约国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摩尔多瓦 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塔吉克斯坦 前南斯拉夫的 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英国 乌兹别克斯坦 区域平均分

立法

协调

监测

应对

防范

风险沟通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口 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安 全

化学

放射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50 46 80 89 73 71 40 76 4 89 93 85 92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 83 100 63 100 72 95 90 55 100 61 100 94 83 100 62 83 91 61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0 57 20 80 100 41 76 71 38 4 88 85 100 100 0 100 86 100 100 0 100 87 83 100 0 100 77 92 82 0 100 46

确认能力状态与 2012 年一样 86 20 80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20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数据提供格式无法纳入本分析 尚无 2013 年数据 76 51 71

83

73

81

82

72

80

63

83

83

76

76 EB134/32

19

20

EB134/32

东地中海区域 缔约国 阿富汗 巴林 吉布提 埃及 伊朗(伊斯兰 共和国) 伊拉克 约旦 科威特 黎巴嫩 阿拉伯利比亚 民众国 摩洛哥 阿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苏丹 阿拉伯叙利亚 共和国 突尼斯 阿联酋 也门 区域平均分 75 81 75 70 66 50 100 90 82 65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0 76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5 100 90 94 90 立法 0 100 协调 46 20 监测 75 0 应对 40 0 防范 10 0 风险沟通 57 14 人力 资源 40 0 实验室 45 0 70 入境 口岸 3 32 97 人畜共 患病 67 0 89 食品 安全 20 0 80 化学 0 46 92 放射 62 0 69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100 100

91 100

100 100

93 100

54 0

77 77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86

93

100

100

77

100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57 80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尚无 2013 年数据 Annex 尚无 2013 年数据 75 74 64 63 79 67 45 60 50 24 100 73 46 38

Annex

西太平洋区域 缔约国 澳大利亚 文莱达鲁萨 兰国 柬埔寨 中国 库克群岛 斐济 日本 基里巴斯 老挝人民民主 共和国 马来西亚 马绍尔群岛 密克罗尼西亚 (联邦) 蒙古 瑙鲁 新西兰 纽埃 帕劳 巴布亚新 几内亚 菲律宾 大韩民国 萨摩亚 21 100 25 100 25 25 100 75 100 56 53 73 100 100 100 100 55 75 80 100 100 75 94 82 100 76 100 100 76 100 70 100 41 91 100 61 立法 100 75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0 100 协调 100 100 46 100 100 100 100 53 46 100 53 20 100 监测 95 90 95 100 90 85 100 68 85 100 80 40 70 应对 94 100 41 100 100 100 94 89 58 100 83 59 94 防范 100 70 20 100 90 100 100 91 35 100 75 26 80 风险沟通 100 71 43 100 100 100 100 83 86 100 71 57 100 人力 资源 100 100 0 100 80 100 100 50 80 100 100 20 40 实验室 96 100 57 96 96 100 100 71 57 100 56 29 77 91 96 76 61 57 100 53 入境 口岸 100 88 16 24 100 94 94 72 3 100 16 78 97 91 24 82 45 31 100 91 人畜共 患病 100 100 78 100 100 100 100 100 78 100 0 22 100 100 56 89 100 33 100 100 食品 安全 87 100 47 100 100 87 100 67 87 100 27 40 87 100 67 100 47 60 100 93 化学 100 31 38 100 69 92 100 46 0 100 0 8 38 100 46 100 8 100 100 23 放射 100 46 15 100 38 77 100 23 0 100 0 0 46 100 0 62 0 92 100 15 EB134/32

尚无 2013 年数据 100 100 100 100 86 86 100 100 20 60 60 100 100 60

22 缔约国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汤加 图瓦卢 瓦努阿图 越南 区域平均分 立法 100 0 100 100 67 100 80 74 协调 100 90 100 83 100 83 83 74 监测 100 80 100 60 95 80 85 79 应对 100 77 100 94 100 88 88 81 防范 100 41 80 91 81 90 78 68 风险沟通 100 71 100 86 86 57 88 74 人力 资源 100 40 60 60 60 80 72 60 实验室 100 66 96 100 96 50 80 77 入境 口岸 100 14 57 97 57 94 68 59 人畜共 患病 100 67 100 78 0 89 80 81 食品 安全 100 27 60 93 87 87 79 73 化学 100 15 8 82 46 38 57 56 放射 92 31 0 54 8 69 49 54

EB134/32

全球得分 = = =

Annex

Key facts
Adoption date
Sourc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