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四届会议 乌拉圭埃斯特角,2010 年 11 月 15-20 日 议程项目 1.2 FCTC/COP/4/25 Rev.2 2010 年 11 月 18 日
全权证书报告 1. 2010 年 11 月 15 日,缔约方会议主席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 约方会议议事规则》第 18 条审查了向公约秘书处提交的全权证书。 2. 本文件附件所列的缔约方代表的全权证书经审查符合议事规则,因此建议缔约方 会议接受这些缔约方提交的证书。 3. 主席团审查了下列缔约方的通知,由于不是原件,所以不能被视为正式的全权证 书。因此,建议缔约方会议在收到其正式的全权证书之前,允许他们暂时参加会议并 享有各种权利: 阿富汗、布隆迪、智利、刚果、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埃及、冈比亚、几内 亚比绍、哈萨克斯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绍尔群岛、瑙鲁、尼加拉瓜、巴 基斯坦、帕劳、波兰、塞拉利昂、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和委内瑞拉 (玻利瓦尔共和国)。
FCTC/COP/4/25 Rev.2
附件 阿尔巴尼亚、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孟加 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贝宁、不丹、玻利维亚(多民族国)、巴西、布基纳法 索、柬埔寨、加拿大、中非共和国、乍得、中国、哥伦比亚、科摩罗、库克群岛、塞 浦路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厄瓜多尔、爱沙尼亚、欧洲联盟、芬兰、 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洪都拉斯、匈牙利、印 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 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来西 亚、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 古、黑山、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尔、尼日利亚、纽埃、挪威、巴 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卡塔尔、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 卢旺达、圣卢西亚、萨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 亚、塞舌尔、新加坡、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苏丹、瑞典、阿拉伯叙利亚共和 国、泰国、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 尼斯、土耳其、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拉圭、瓦努阿图、越南、也门和赞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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