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委 员 会 第一三三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9
EB133/13 2013 年 5 月 25 日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基金章程》修订款 1. 根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基金章程》第 10 条的规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 基金遴选小组可就修正《章程》提出建议。经研究,该小组一致决定向执委会建议修改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基金章程》第 8 至 10 条,以便:(i) 允许建立补充供资机制; (ii) 根据执委会 EB95.9 号决定反映以授奖数额为基础提取的规划支持费用;并(iii)简化 流程。 2. 如经执委会批准,第 8 至 10 条将修改为如下文本(黑体字为新增加内容,带删除 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 “第八条 1. 该奖包括一份授奖证书、 一笔奖金及创始人的奖章, 授奖次数不超过一年一次, 由基金资本获得的利息以及创始人可能补充提供的未使用的累积收入提供资金。 最 初确定的奖金数额可由遴选小组依据基金资本的变化情况、 利率的变动及其它有关 因素,不时地调整。 2. 如果获奖者不止一人、一个或数个机构、或者一个或数个非政府组织,则将在 获奖者之间按比例分配奖金。
第九条 行政费用 1. 将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基金的授奖金额中提取 13%(或世界卫生组织理 事机构确定的其它比例)的规划支持费用以帮助覆盖基金的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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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第十条
行政管理者 1. 2. 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是该基金的行政管理者并作为基金遴选小组的秘书。 行政管理者负责: (a) 执行基金遴选小组在本章程规定的权力范围内作出的决定; (b) 遵守本章程及根据本章程从整体上管理基金。
第十条第十一条 章程的修正 根据一名委员的提议, 基金遴选小组可建议修正本章程。由遴选小组多数成员 认可的任何此类提议, 将提交执行委员会通过。 任何修正都将向下一届世界卫生大 会进行报告。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3. 请执委会批准建议的《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卫生基金章程》第 8-10 条修订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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