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 议程项目 13.4
WHA64.10 2011 年 5 月 24 日
增强国家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的管理能力 以及卫生系统的应变能力 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 忆及关于针对危机和灾害采取卫生行动的 WHA58.1 号决议、关于应急准备和反应 的 WHA59.22 号决议、关于气候变化和卫生的 WHA61.19 号决议,以及世界卫生大会和 各区域委员会关于卫生安全、 《国际卫生条例(2005) 》 ,以及关于疾病大流行防范、安 全医院和与地方、次国家和国家突发事件和灾害有关的其它事项的其它决议和行动计 划; 忆及联合国大会第 60/195 号决议核准了兵库宣言和 2005-2015 年兵库行动框架 (“ 加 强国家和社区的抗灾能力”) ,并忆及第 61/198、62/192、63/216、64/200 和 64/251 号决 议,其中呼吁会员国加强努力实施兵库行动框架,在各级加强减少风险和突发事件防备 措施,并鼓励国际社会和联合国相关实体支持旨在加强防范和应对灾害能力的国家努 力; 重申国家应当确保民众的健康、安全和福祉得到保护,并应当确保卫生系统具有应 变能力和自力更生能力,这一能力对于最大限度减少健康危害,降低脆弱性以及对突发 事件和灾害作出有效应对和复苏至关重要; 遗憾地注意到各种突发事件、 灾害和危机造成了悲剧性的和巨大的生命损失以及大 量的伤害、疾病和残疾; 铭记突发事件和灾害也导致医院和其它卫生基础设施受到损害和毁坏,卫生系统提 供卫生服务的能力被削弱,实现卫生发展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努力受到挫折; 表示深切关注预计在许多国家和社区持续存在的贫困、 日益加剧的城市化和气候变 化将会增加健康风险以及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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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大部分针对自然、生物、科技和社会危害的健康风险管理行动,包括突发事件 紧急应对,是由地方和国家级不同卫生学科行动者提供的,所涉学科包括大规模人员伤 亡管理、心理卫生和非传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环境卫生、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生 殖卫生保健、营养和跨领域卫生问题; 认识到其它部门和学科对面临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的人群健康和福祉的贡献, 包括 地方政府、规划人员、建筑师、工程师、急救服务和平民保护,以及学术界; 关注国家和社区在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和灾害方面常常无力履行职责,协调、通讯和 后勤往往成为卫生突发事件管理上最薄弱的方面; 赞赏包括低收入国家或新兴发展国家在内的一些国家在地方、区域和全球伙伴的支 持下, 通过投资于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降低措施, 降低了灾害情况下的死亡率和发病率; 认识到世卫组织作为国际减灾战略系统一名成员和人道主义改革框架中的卫生部 门领导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并且正在就支持国家能力建设和加强应对多部门紧急情况 和灾害风险管理、包括降低灾害风险在内的机构能力问题与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秘书 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国际红十字 和红新月运动以及其它非政府组织等国际社会其它成员进行密切合作; 以国际减灾战略以降低灾害风险,确保医院安全为主题的 2008-2009 年世界减灾运 动、 以建设具有抗灾能力的城市为主题的 2010-2011 年减灾运动、 主题为应对气候变化, 保护人类健康的 2008 年世界卫生日、主题为拯救生命,加强医院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的 2009 年世界卫生日以及主题为城市化与健康的 2010 年世界卫生日为基础,在地方、 次国家、国家和全球层面采取了旨在减少突发事件和灾害所带来的健康风险的行动; 认识到改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方面的卫生结果,需要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采 取进一步紧急行动,以确保地方、次国家和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灾害情况下及时和有效采 取减少卫生风险和整体应对行动,并确保卫生服务在最需要的时刻能够正常运作,在这 方面铭记突发事件和灾害对男子和妇女的影响是有差别的, 1. 敦促会员国1: (1) 加强针对各种危害的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规划(包括降低灾害风险、 应急准备和反应)2,使之成为国家和次国家卫生系统的组成部分,并通过立法、
适用时,还包括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包括所有旨在评估风险、积极降低风险、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灾害和其它危机 以及迅速恢复的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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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和其它措施的支持及有效实施,以改善卫生结果、降低死亡率和发病率、保护 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卫生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应变能力,并将性别观点作为主流纳入 这些规划的所有阶段; (2) 将针对各种危害的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规划(包括降低灾害风险)纳 入国家或次国家卫生计划,在评估风险、积极降低风险、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灾 害和其它危机以及迅速恢复等方面,使卫生和多部门协调行动能力制度化; (3) 促使有关政府和其它相关机构获得关于储存、 使用或运输的危险物质种类和数 量方面的信息,以支持有效的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 (4) 制定安全和有应对准备的医院规划, 确保新建医院和卫生设施选址安全以及建 筑安全性能好,可抵御局部灾害;评估现有设施的安全性并采取补救行动;使所有 卫生设施做好应对内外突发事件的准备; (5) 建立、促进并培养区域和分区域合作,以及世卫组织内部的区域间合作,包括 分享能力建设、减少风险、应对和恢复方面的经验和专长; (6) 通过加强规划、针对所有卫生保健工作者开展培训和获取其它资源,加强卫生 突发事件管理系统中地方卫生人力的作用,以提供地方领导和卫生服务; 2. 呼吁会员国、捐助者和开发合作伙伴通过国际开发合作、人道主义呼吁和支持世卫 组织在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事项中所发挥的作用, 为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 风险管理规划和伙伴划拨充足资源;
3. 要求总干事: (1) 确保世卫组织在各级加强能力和资源,优化本组织所有学科专长,以便向会员 国和伙伴提供制定国家、次国家和地方级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规划所必要 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2) 加强与包括公共和私人部门实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和学术界在内的相关实体的合 作,确保在行动上与这些机构保持一致性并互为补充,以支持包括减灾在内的国家 和社区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以及会员国在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 方面正在开展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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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促进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的证据基础, 包括业务研究与经济评估; (4) 支持国家和次国家开展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风险和能力评估,作为促 进行动和加强国家和次国家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包括降低灾害风险 行动的基础; (5) 通过执行委员会第 132 届会议,向第六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报告本决议执行进 展情况; (6) 酌情考虑对区域和分区域网络提供支持, 以及在世卫组织内部开展区域间合作, 以便加强其在卫生突发事件和灾害风险管理方面的合作。
第十次全体会议,2011 年 5 月 24 日 A64/V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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