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二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5.2
A/FCTC/COP/2/DIV/1 2007 年 1 月 11 日
缔约方会议作出的要求在其第一届和第二届会议期间 采取行动的决定中确定的问题 报告和信息交换1
1. 缔约方会议在其 2006 年 2 月第一届会议上决定, 在其下一届会议进一步审议之前, 暂时通过 FCTC/COP1(14)号决定附件的报告文书所载提交国家报告的格式。 2. 这一附件概述对缔约方报告建议采取的做法并就报告文书中的三组问题提供详情。 第一组问题涵盖核心领域,包括立法、税收和对实施活动的资助;第二和三组包含更加 复杂或详细问题。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两年内报告第一组全部核心问题;在 生效后五年内报告第二组全部问题;并在公约对其生效后八年内报告第三组问题。 3. 为便利报告进程, 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提名两个缔约方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促进完 成报告文书。为此,经与公约秘书处协商,他们已拟定一系列说明,作为注释列于报告 文书各页右侧一栏。 报告文书中的表格和问题准确按 FCTC/COP1(14)号决定中通过的那 样保持不变。报告文书、其目标及其使用说明载列于本文件附件 1。 4. 按照 FCTC/COP1(14)号决定的附件所示, 预期公约秘书处将提供国际上在实施公约 方面正在取得的进展分析。这样一份总结应从 2007 年开始每年提供并应努力反映国际 和区域进展;突出重大成就;以及反映共同学习的精神。缔约方会议将根据所收到的报 告评估区域和全球进展情况。 5. 根据《缔约方会议议事规则》第 8 条,每届常会的临时议程连同其它会议文件应由 公约秘书处以正式语言至少在会议开幕日前 60 天分发给缔约方和根据本议事规则第 1
FCTC/COP1(14)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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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 和 31 条应邀出席会议的观察员。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将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 开幕;因此,所有会议文件必须在 2007 年 5 月 1 日之前分发。鉴于准备文件所需的时 间,缔约方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为 2007 年 2 月 27 日。公约秘书处在这一日期之后收到 的报告将不列入其向第二届会议提交的报告。但是,如可能,将以英文,否则将以所提 交语言提供这些报告供第二届会议审议。本文件附件 2 列示需要在 2007 年 2 月 27 日之 前报告的 40 个缔约方。附件 3 列示需要在该截止日期之后但在第二届会议开幕之前报 告的 21 个缔约方。 6. 在准备其报告时, 缔约方应铭记共同学习的机会并应酌情包括最佳实践范例或能就 实施的某些方面提供进一步信息的人员电子邮件联系详情。 7. 在填写报告文书时,为了一致及便于数据处理和分析,缔约方应以必需的格式提供 信息。在 2007 年 2 月 27 日截止日期之前将作为一个以网络为基础的界面并以可下载格 式在线提供电子版文书和说明1。与缔约方会议的决定相一致,公约秘书处鼓励所有缔 约方使用电子格式而不是用手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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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cop/decision_14/e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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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进展报告 FCTC/COP/1(14)号决定通过的报告文书以及所附说明
缔约方会议的进展报告提供关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在实施公约方 面进展情况的信息。
第 21 条 – 报告和信息交换要求完成进展报告。 缔约方会议进展报告的目的: 通过由每个会员国提交国家报告,互相了解和借鉴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的经验。 报告的频率和时间: 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2006 年 2 月 6-17 日)商定,将实施循序渐进式报告制度。为 此,报告将分为三(3)组。 第一组(已为之拟订问题) — 涉及包括立法、税收和用于实施活动的资金供应等核心 数据项目。
第一组:
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两年内报告第一组全部核心问题。 这是最低限 度的报告要求。缔约方也可选择针对选定的规定任择问题进行报告。
第二组和第三组(将在缔约方会议第二届会议上拟订问题)将以第一组的问题为基础扩 大。
第二组:
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五年内报告第二组全部核心问题。 这是该时最 低限度的报告要求。缔约方也可选择针对选定的任择问题(当提出第二 组的报告问题时将予以规定)进行报告。 缔约方在公约对其生效后八年之内报告第三组核心问题。 3
第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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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所有报告都应提交公约秘书处。 这种程序使向公约秘书处提交报告的时间能够错开,而不是把全体缔约方的报告安排在 同一时间。 在编写报告时, 缔约方应考虑是否有机会共同学习, 并要求提交最佳做法的实例和/或获 取进一步信息的具体联络方法。 报告的提交: 缔约方将以缔约方会议六种正式语言1之一提供报告,不应预期公约秘书处提供译文。 但是,预期公约秘书处在考虑这些报告时将提供报告的摘要或分析,注重于重大成就或 信息共享可能有价值的领域。这些摘要将以六种正式语言提供。 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的援助(第七节:技术和财政援助) : 在报告本节中,缔约方应报告: • 如为发展伙伴,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的能力,以及已经提供的援助情况;或
• 如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其评估的需求领域,已经满足或未满足的程度, 以及估计需要何种程度的财政和技术援助才能转入下一个报告组。这还可包括与执行工 作面临的任何制约或障碍以及已经收到或提供的援助相关的信息。 此外,公约秘书处将作为数据库行事,力图促成现有技能和资源与已查明需求之间的协 调一致。首先,公约秘书处将在区域内管理这一过程,以加强区域内的有效行动并促进 理解。
反馈安排 为便利获得特定烟草控制领域最佳做法实例,可在一个网站上提供所有缔约方报告并在 两年报告、五年报告和八年报告的标题下进行安排,使缔约方能了解国际上在实施世界 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方面正在取得的进展。该网站将允许可能正在寻找信息的非 批准国访问,使它们能在烟草控制方面采取有效步骤。这符合互相学习经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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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或西班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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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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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秘书处将向每一报告缔约方提供反馈。秘书处还将就国际上在实施公约方面正在取 得的进展提供分析。这样一份总结应从2007年开始每年提供并应努力: • • • 反映国际和区域进展; 突出重大成就;以及 反映共同学习的精神。
进一步建议现有世卫组织区域小组会议提供机会分享学习和获得其它缔约方关于其实 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方面进展的反馈。 缔约方会议将根据所收到报告和秘书处的分析评估区域和全球进展情况。 应当指出,附件中所确认的项目不是穷尽无遗的,只反映了公约的精神和意图。 有 关 报 告 文 书 和 / 或 其 电 子 版 本 的 任 何 问 题 应 提 交 Dr Bettcher, Coordinator, 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Offic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H-1211 Geneva 27, Switzerland 电话: (+41)22 791 4253 传真: (+41)22 791 4832 电子邮件:bettcherd@wh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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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报告文书填写详细说明 报告文书 1. 报告来源 (a) 缔约方是贵国国名。 (b) 国家联络点/归口单位是国家代表。 问题 1 是必答问题
(a) 缔约方名称 (b) 关于国家联络点 / 归口单 位的信息 联络官员姓名和职称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c) 关 于 提交 国家 报 告的 联 络官员的信息(如与上不同) 联络官员姓名和职称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d) 负 责 提交 报告 官 员的 签 字 提交报告官员姓名和职称 机构全称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网页 (e) 报告时期 (f) 报告提交日期
(c) 请填写联络官员的姓名和详情(如不同 于国家联络点) 。
(d) 请填写负责提交本报告的官员的姓名 和详情(如与上述不同) 。
(e) 请填写报告时期的起始和截止日期。 (日/月/年)至(日/月/年)
(f) 请填写提交报告的日期。 (日/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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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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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人口统计 年龄和性别:
年份(最近年份) 年龄组 男性人口所占百分比 女性人口所占百分比 在总人口中所占 百分比
人口统计和烟草使用部分: 进展报告的这些部分包括的问题涉及根 据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监 测和 / 或收集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 的流行规模、模式、影响因素和后果相 关数据(包括对性别、青少年和土著民 族具有针对性的数据)的义务。 问题 2(a)是必答问题 请填写表格所有部分,包括收集数据的 年份。如必要(例如,如有五个以上年 龄组) , 可使用一个以上表格。 请提供使 用的有关文献和来源。 问题 2(b)是任择问题 如适当,请包括种族。如必要(例如, 如有五个以上种族) , 可使用一个以上表 格。请报告官方统计数据中报告的所有 种族群体。
(b)
种族(任择) :
种族群体名称 在总人口中所占 百分比
3. i. (a)
烟草使用 流行率(参见第 19.2(a)、20.2 和 20.3(a)条) 吸烟: 年龄组1 (成人) 包 括 的 烟 草 制 品 提 供 数 据 年 份 (最 近 年 份 ) 流行率 (%) 流行率部分涉及:
第19.2条: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 方应相互合作,通过缔约方会议交换信 息,包括: (a) 根据第 20.3(a) 条有关烟草制品消费 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影响的信息 第20.3条:各缔约方认识到国际和区域 政府间组织及其他机构提供的财政和技 术援助的重要性。各缔约方应努力: (a) 逐步建立烟草消费和有关社会、经 济及健康指标的国家级的流行病学监测 体系; 第20.2条:各缔约方应酌情制定烟草消 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流行规模、模式、 影响因素和后果的国家、区域和全球的 监测规划。为此,缔约方应将烟草监测 规划纳入国家、区域和全球健康监测规 划,使数据具有可比性,并在适当时在 区域和国际层面进行分析。
男性 日常吸烟者2 偶尔吸烟者2 女性 日常吸烟者2 偶尔吸烟者2 总计(男女两性) 日常吸烟者2 偶尔吸烟者2 1 2
最好以 10 岁为一组,例如 25-34 岁,35-44 岁,等等。 定义由缔约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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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如果可能,请提供吸烟者平均每日吸烟数量: 年龄组1 包括的 (成人) 烟草制品 男性吸烟者2 女性吸烟者2 吸烟者总计2 提供数据 平均每日 年份 吸烟数量 (最近年份)
问题 3i(a)是必答问题 如必要(例如,为每个年龄组可使用一 个表格) ,每部分可使用一个以上表格。 请一定报告吸烟流行率,而不是吸烟人 数。请提供使用的有关文献和来源。 日常吸烟者和偶尔吸烟者的定义将由缔 约方提供。由于日常和偶尔吸烟者的定 义在国际上有差异,请保证提供的定义 符合贵国国情。 在可能情况下,按男性和女性分列此数 据。
(b)
无烟烟草,包括鼻烟和嚼烟(任择) : 年龄组1 包括的 (成人) 烟草制品 提供数据 年份 (最近年份) 流行率 (%)
问题 3i(b)是任择问题 如必要(例如,为每个年龄组可使用一 个表格) , 可使用一个以上表格。 请一定 报告吸烟流行率,而不是吸烟人数。请 提供使用的有关文献和来源。 日常吸烟者和偶尔吸烟者的定义将由缔 约方提供。由于日常和偶尔吸烟者的定 义在国际上有差异,请保证提供的定义 符合贵国国情。 在可能情况下,按男性和女性分列此数 据。
男性 日常吸烟者 偶尔吸烟者2 女性 日常吸烟者 偶尔吸烟者 总计 日常吸烟者 2 偶尔吸烟者 2
(c) 如果有关于种族群体中的流行率的适当和现成数 据,请提供。 种族 群体 日 常 吸 烟者 偶 尔 吸 烟者2 1 2
包括的 烟草制品
提供数据 年份 (最近年份)
流行率 (%)
如能获得数据,问题 3i(c)是必答问题 如必要(例如,为每个种族群体可使用 一个表格) , 可使用一个以上表格。 请一 定报告吸烟流行率,而不是吸烟人数。 日常吸烟者和偶尔吸烟者的定义将由缔 约方提供。由于日常和偶尔吸烟者的定 义在国际上有差异,请保证提供的定义 符合贵国国情。
最好以 10 岁为一组,例如 25-34 岁,35-44 岁,等等。 定义由缔约方确定。
请注意:在国家或作为现有监测规划一部分已收集数 据的情况下,填写完毕的调查表应附上数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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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果有关于青年组流行率的适当和现成数据,请提 供。 提供数据 包括的 流行率 2 1 年份 青年组 烟草制品 (%) (最近年份) 男性 女性
如能获得数据,问题 3i(d)是必答问题 请一定报告吸烟流行率,而不是吸烟人数。 青年组的定义将由缔约方提供。 将由缔约方提供流行率定义 — 例如,过去 30 日内至少一支卷烟。 供应部分涉及: 第20.4条:各缔约方应根据国家法律促进和 便利可公开获得的与本公约有关的科学、技 术、社会经济、商业和法律资料以及有关烟 草业业务和烟草种植的信息交换,同时这种 做法应考虑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 轨国家缔约方的特殊需求。每一缔约方应努 力: (c) 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逐步建立并保持 全球系统,定期收集和传播烟草生产、加工 和对本公约或国家烟草控制活动有影响的 烟草业有关活动的信息。
ii.
供应
(a) 烟草的合法供应(参见第 20.4(c)条和依照第 15.5 条 的第 15.4(a)条) 国内产品 年份(最近年份) 数量(标明产品 和单位;例如百 万支卷烟) 注:合法供应 = 国内产品 +(进口 - 出口) (b) 如果可能,请提供关于免税销售额的信息。 出口 进口
第15.4条:为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每一 缔约方应: (a) 监测和收集关于烟草制品跨国界贸易, 包括非法贸易的数据,并根据国家法律 和适用的有关双边或多边协定在海关、 税务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交换信息;
第15.5条:根据第21条的规定,各缔约方应
(c)
没收非法烟草(参见依照第 15.5 条的第 15.4(a)条) : 卷烟 其它烟草制品 (非强制性;请标明产 品)
在给缔约方会议的定期报告中酌情以汇总 形式提供依照本条第 4(a) 和 4(d) 款收集的信 息。 问题 3ii(a)是必答问题 请使用所需数量的烟草制品类别。如有必要 (例如,每种制品可使用一个表格) ,可使 用一个以上表格。请提供使用的有关文献和 来源。 如能获得数据,问题 3ii(b)是必答问题 如果可能,请按制品种类提供贵国免税销售 额的数据。请提供使用的有关文献和来源。 问题 3ii(c)是必答问题 请使用所需数量的烟草制品类别。如有必要 (例如,每种制品可使用一个表格) ,可使 用一个以上表格。请提供使用的有关文献和 来源。 问题 3ii(d)是任择问题 请提供关于非法或走私烟草的信息。
年份(最近年份) 没收数量 (标明单位:例 如百万支卷烟) (d) 请提供关于非法或走私烟草的信息(任择) (参见依 照第 15.5 条的第 15.4(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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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由缔约方确定。 缔约方应提供关于青年吸烟的定义,例如,过去 30 日内至少一支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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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4.
税收
(a) 请提供你们各级政府烟草制品税率,尽可能具体(标 明税种:消费税、增值税或销售税、进口关税) (参见第 6.3 条) 。
税收部分涉及: 第6.3条: 各缔约方应根据第21条在向缔 约方会议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提供烟草制 品税率及烟草消费趋势。
第6.2条: 在不损害各缔约方决定和制定 其税收政策的主权时,每一缔约方宜考 虑其有关烟草控制的国家卫生目标,并 酌情采取或维持可包括以下方面的措 施: (a) 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 时实施价格政策,以促进旨在减少烟草 消费的卫生目标。 问题 4 是必答问题 (a) 重要的是,要尽可能具体。请分别 列出每一税种并具体说明每一税种的税 率(对某些税 — 例如消费税,则为税 额)以及基础(即适用此税率或税额的 项目) 。 如税按百分比收取, 请详细地具 体说明此百分比适用于多大金额。票面 价值应以当地货币提供。 (b)如可能,请以缔约方会议正式语言中 的一种(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 俄文或西班牙文)提供与税率相关的所 有文件。 (c) 请提供你们管辖范围内国产和进口 烟草制品三 (3) 种最流行品牌的所有零 售价格。请提供首都当地人群广泛使用 的一个零售点最近一年的价格。票面价 值应以当地货币提供。请具体说明所提 及的烟草种类(例如卷烟、比迪烟、嚼 烟等)以及品牌名称。 5. 立法、实施、行政和其它措施。
(b) 请附上有关文件(参见第 6.3 条) 。 (如果可能,请以 六种正式语言中的一种提供有关文件。 ) (c) 请提供你们管辖范围内国产和进口烟草制品 3 种最流 行品牌的零售价格,以及相关年份(参见第 6.2(a)条) 。
5. i.
立法、实施、行政和其它措施 核心问题
应当指出,下列措施不是详尽无遗的,但反映了公约的精 神和意图。 请在是或否处画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请附上有关文件 的摘要。 (如果可能,请以六种正式语言中的一种提供有 关文件) 。 条款 遵照第 21.1(a)条,贵方 是否就下列各项采取并 实施了立法、实施、行 政和/或其它措施: 禁止或限制向国际旅行 者销售和/或由其进口免 除国内税和关税的烟草 制品? 室内工作场所? - 政府建筑 - 卫生保健设施 - 教育设施 - 私人工作场所 - 其它 是(请附上 一份摘要 和有关文 件) 否
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 6.2(b)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8.2
调查表本部分包括的问题涉及根据世界 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通过和实 施立法、管制、实施或行政或者其它措 施或规定的义务。 在已采取法律措施满足公约要求的情况 下, 填写完毕的调查表应附上立法、 管制、 实施、行政或其它措施的副本。在已采取 法律措施但其形式不便于翻印和纳入对 本调查表的回答中时, 请在提供的框内尽 可能详细地提供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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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A/FCTC/COP/2/DIV/1 “问题 5i.核心问题 ”中的所有部分都是 必答问题 在此问题中,要求在每部分的是或否框 内画叉。如在“是”框内画叉,就要求提 供一份摘要和有关文件。 在 8.2 节 – 防止接触烟草烟雾, – 请 为指定的环境,即工作场所、交通、公 共场所,在完全、部分或无框内画叉。 如在“其它”处画叉,请说明所指环境。 请提供本部分中关于任何部分禁止的具 体详情。 本部分涉及第 10 条 –
公共交通? 室内公共场所? - 文化设施 - 酒吧和夜总会 - 餐厅 - 其它 如对第 8.2 条所述措施的答复是“部分”,请在本栏提供 关于部分禁止的具体细节: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10 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 /或 进口商向政府当局披露烟 草制品成分的信息?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在本部分中,需要说明贵国是否要求烟 草生产商和 / 或进口商披露烟草制品成 份的信息。是/否。如答是,要求做简短 的描述。 本部分涉及第 15 条 –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15.2(a) 要求外包装上有标志, 以协 助确定烟草制品的来源? 并协助确定该产品是否可 在国内市场合法销售? 15.3 要求以清晰的形式和 / 或本 国一种或多种主要语言提 供有关标志? 制定或加强立法, 打击烟草 制品非法贸易? 采取措施, 以没收烟草制品 非法贸易所得? 颁发许可证或采取其它行动, 控制或管制生产和销售?
烟草制品非法贸易
15.4(b) 15.4(e) 15.7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烟草制品非法贸易回答是 /否。如答“是”,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16.1 16.2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制品? 禁止或促使禁止向公众尤 其是未成年人免费分发烟 草制品? 禁止分支或小包装销售卷烟? 规定对销售商和批发商实 行处罚? 禁止由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制品? 说明法 定年龄:
本部分涉及第 16 条 –
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年人销售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向未成年人销售和由未成 年人销售回答是/否。如答“是” ,要求 做简短的描述。请同时注明烟草销售的 法定年龄。
16.3 16.6 16.7 责任 19.1
本部分涉及第 19 条 –
责任 处理刑事和民事责任, 适当 时包括赔偿?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责 任回答是/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短 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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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ii.
任择性问题
除非另有规定,“问题 5ii.任择性问题” 的所有部分都是任择问题
应当指出,第一组报告期间不要求回答这些问题,但在适用 时或须回答。 条款 你们是否就下列各项采 是 ( 请附 取并实施了立法、实施、 上 摘 要 行政和/或其它措施 和有关 文件)1 否
烟草制品成份管制 9 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 份? 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燃 烧释放物? 对烟草制品成份进行管 制? 对烟草制品燃烧释放物 进行管制?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11.1(a) 规定包装和标签不得以 任何虚假、误导、欺骗 或可能产生错误印象的 手段推销一种制品? 规定包装和标签也带有 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 的健康警语? 确保健康警语经国家主 管当局批准? 确保健康警语轮换使用? 确保健康警语大而明 确、醒目和清晰? 确保健康警语占据主要 可见部分不少于 30%? 确保健康警语占据主要可 见部分的 50%或以上? 11.1(b)(v) 11.2 确保健康警语采取或包括 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 规定包装和标签包含有 关烟草制品成份和释放 物的信息? 规定警语和其它文字信息 以贵国一种或多种主要语 言出现在单位包装及任何 外部包装和标签上? 本部分涉及第 11 条 – 本部分涉及第 9 条 –
烟草制品成分管制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回答是 /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回 答是/否。如答“ 是” ,要求做简短的描 述。
11.1(b)
11.1(b)(i) 11.1(b)(ii) 11.1(b)(iii) 11.1(b)(iv)
11.3
1 如果可能,请以六种正式语言中的一种提交这类文件,并 请指明涉及每一肯定答复的有关法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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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A/FCTC/COP/2/DIV/1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13.2 已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 广告、促销和赞助? 包括禁止源自本国领土 的跨国广告、促销和赞 助? 13.3 如果不能采取广泛禁止措 施,贵国是否已限制所有 的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助? 已限制或广泛禁止源自 本国领土的跨国广告、 促 销和赞助? 13.4(a) 禁止采用任何虚假、误 导、 欺骗或可能产生错误 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 草制品的所有形式的烟 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要求所有烟草广告以及 促销和赞助带有健康或 其它适宜的警语或信息? 限制采用鼓励公众购买 烟草制品的直接或间接 奖励手段? 要求烟草业向有关政府 当局披露用于尚未被禁 止的广告、 促销和赞助的 开支? 在广播、 电视、 印刷媒介 和其它媒体如因特网上 限制烟草广告、 促销和赞 助? 禁止或限制对国际事件、 活动和 /或其参加者的烟 草赞助?
本部分涉及第 13 条 –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回 答是/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短的描 述。 关于第 13.2、 13.3 和 13.4(d)条的问题是 必答问题
13.4(b)
13.4(c)
13.4(d)
13.4(e)
13.4(f)
如你们有问题 5 未包括的任何其它法规或其它措施,可在 此处提供补充详情:
在此栏内请提供问题 5 未包括的任何其 它法规或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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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6. i.
规划和计划 核心问题
6. 规划和计划
应当指出,下列措施不是详尽无遗的,但反映了公约的精 神和意图。 是(请附上 有关文件)1 你们是否已制定和实施国家多部门 综合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 ? (第 5.1 条) 如否,是否已制定和实施某些不完 全的战略、 计划和规划? (第 5.1 条) 如果对最初两个问题的任何一个回答是,这些战略、计划 和规划涵盖下列哪些方面?请核对并提供简明摘要。 (请 以六种正式语言之一提供摘要) 。 否
调查表本部分包括的问题涉及根据世界 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缔约方确立计 划、政策或研究行动或者在其它方面参 与烟草控制相关规划和项目的义务。本 部分还涉及要求向公众和 / 或其它缔约 方或缔约方会议传播信息的义务。
“问题 6i.核心问题 ”的所有部分是必答 问题 本部分涉及第 5 条 –
一般义务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一般义务回答是/否。 如答 “是” ,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一般义务 5.2(a) 5.3 国家烟草控制协调机构或联络点? 防止这些政策受烟草业的商业和 其它即得利益的影响?
本部分涉及第 5 条 –
一般义务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一般义务回答是/否。 如答 “是”,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本部分涉及第 12 条 –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12(a) 广泛获得有关对健康危害的有效 综合的教育和公众意识规划? ……针对成人和/或一般公众? ……针对儿童和青年 12(b) 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 健康的危害, 以及戒烟和无烟生活 方式的益处的公众意识? 公众获得关于烟草业的广泛信息? 与烟草业无隶属关系的公立和私 立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在制定和 实施部门间烟草控制规划和战略 方面的意识和参与?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 意识回答是/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 短的描述,包括支出水平(如可能) 。
12(c) 12(e)
1
如果可能,请以六种正式语言之一提供这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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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1
A/FCTC/COP/2/DIV/1 本部分涉及第 14 条 –
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 14.1 以科学证据和最佳实践为基础的综 合和配套的指南以促进戒烟和对烟 草依赖的适当治疗? 促进获得可负担得起的对烟草依赖 的治疗,包括药物制品
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 的措施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 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回答是/否。如答 “是” ,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本部分涉及第 17 条 –
14.2(d)
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17 为烟草工人、种植者,以及在某些 情况下对个体销售者促进经济上切 实可行的替代生计?
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活动提供支持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对经济上切实可行的替代 活动提供支持回答是/否。如答“是” , 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本部分涉及第 20 条 –
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 20.1(a) 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影 响因素和后果的研究及确定替代作 物的研究? 国家监测规划的更新数据?
20.4(b)
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活 动回答是/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短 的描述。 “问题 6ii.任择性问题”的所有部分是任 择问题 本部分涉及第 12 条 –
ii.
任择性问题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12(d) 针对诸如卫生工作者、社区工作 者、社会工作者、媒体工作者、教 育工作者、决策者、行政管理人员 和其它有关人员的有关烟草控制 的适宜的培训或情况介绍规划? 有关烟草生产和消费对健康、经济 和环境的不利后果信息的公众意 识和获得?
12(f)
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意识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教育、交流、培训和公众 意识回答是/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 短的描述。 本部分涉及第 14 条 –
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 14.2(a) 制定和实施旨在促进戒烟的规划, 诸 如在教育机构、 卫生保健设施、 工作 场所和体育环境等地点的规划? 在卫生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社会 工作者的参与下,将诊断和治疗烟 草依赖及对戒烟提供的咨询服务 纳入国家卫生和教育规划、计划和 战略 在卫生保健设施和康复中心建立 烟草依赖诊断、咨询、预防和治疗 的规划
14.2(b)
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降低烟草需求 的措施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与烟草依赖和戒烟有关的 降低烟草需求的措施回答是/否。如答 “是” ,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14.2(c)
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 18 在本国领土内的烟草种植和生产 方面对保护环境和与环境有关的 人员健康给予应有的注意?
本部分涉及第 18 条 –
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回答 是/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短的描述。
15
A/FCTC/COP/2/DIV/1
Annex 1
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 20.1(b) 对所有从事烟草控制活动,包括从 事研究、实施和评价人员的培训和 支持? 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的流行规 模、 模式、 影响因素和后果的国家、 区域和全球监测规划? 烟草消费和有关社会、 经济及健康指 标的国家级的流行病学监测体系? 可公开获得的科学、技术、社会经 济、商业和法律资料以及有关烟草 业业务和烟草种植的信息交换? 更新的烟草控制法律和法规及执法 情况和相关判例数据库?
本部分涉及第 20 条 –
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 (http://www.who.int/tobacco/framework/d ownload/en/index.html) 本部分要求就研究、监测和信息交换活 动回答是/否。如答“是” ,要求做简短 的描述。
20.2
20.3(a) 20.4
20.4(a)
7.
技术和财政援助
7. 技术和财政援助
本节的目标是协助秘书处促进可得技能和资源与确定需 求的协调。 遵照第 21.1(c)条, 你们是否已在任何下列领域为发展中国 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制定和加强多部门综合 烟草控制规划提供或接受财政或技术援助(无论通过单 边、双边、区域、亚区域或其它多边渠道,包括有关区域 和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金融和发展机构): 提供援助 (请在下面 提供详情) 与烟草控制有关的技术、 知识、 是/ 否 技能、能力和专长的开发、转 让和获得? (第 22.1(a)条) 提供技术、科学、法律和其它 专业技术专长,其目的是制定 和加强国家烟草控制战略、计 划和规划? (第 22.1(b)条) 根据第 12 条支持对有关人员 的适宜的培训或宣传规划? (第 22.1(c)条) 为烟草控制战略、计划和规划 提供必要的物质、设备、用品 和后勤支持? (第 22.1(d)条) 确定烟草控制方法,包括对尼 古丁成瘾的综合治疗? (第 22.1(e)条) 是/ 否 接受援助 (请在下面 提供详细) 是/ 否
调查表本部分包含的问题涉及根据世界 卫生组织框架公约为烟草控制活动提供 或接受的技术和财政援助。在有关的协 助和/或合作涉及或可能涉及接受援助 的情况下, 关于协助和/或合作的问题包 括在本部分内。
问题 7 是必答问题 请说明是否提供或接受援助。 如对提供或接受与第 21.1(c) 、 22.1 和 21.3 条有关的援助回答“是”,将需要提 供以下情况: 要求或接受援助的中低收入国家:提交 报告的缔约国;报告涵盖的时期;提供 援助的国家;提出要求的时间;以及要 求现状(即已提供援助(请提供援助性 质和水平的全部细节) ; 未提供援助; 或 正在审议) 。 提供援助的捐助国:国家/组织;报告时 期; 提出要求的国家; 要求援助的性质; 以及关于要求的决定(即已接受(请提 供援助性质和水平的全部细节) ;未接 受;或正在审议) 。 如对提供或接受援助回答“否”,将需要 确认可能正在审议的任何财政或技术援 助。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6
Annex 1
A/FCTC/COP/2/DIV/1
促进研究以增强对综合治疗尼古 是/否 是/否 丁成瘾的经济承受能力? (第 22.1(f)条) 其它。详细说明: 补充详情: 如果对上述任何问题作否定答复,请说明可能正在考虑 的任何财政或技术援助。 如果对上述任何问题作肯定答复,请说明从/向哪个或哪 些国家接受/提供援助。
依照第 21.3 条, 你们是否已提供或接受财政或技术援助以 支持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轨国家缔约方履行报告 义务? 已提供援助 是 / 否 (请在下面 提供详情) 已接受援 助 是 / 否 (请在下面提 供详情)
本部分还涉及第22和26条 第22条 – 科学、 技术和法律方面的合作
及有关专业技术的提供 第26条 – 财政资源
补充详情: 如果对上述任何问题作否定答复, 请说明可能正在考虑 的任何财政或技术援助。 如果对上述任何问题作肯定答复,请说明从/向哪个或 哪些国家接受/提供援助。
你们是否已为提供或接受财政和技术援助确定可得资源 与评估需求之间任何特定差距? 是 (请在下面提供详情) 补充详情: 否
请说明是否已确定可得资源与评估需求 之间的任何特定差距。 如对确定特定差距回答 “是” , 将需要提 供详情。 如对确定特定差距回答 “否” , 将需要在 “否”框内画叉。
8.
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点
问题 8 是必答问题 请说明贵国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的重点领域。 还将需要确定在公约实施中遇到的障碍 或制约。
在你们的管辖范围内哪些是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的重点领域?(参见第 21.1(b)条)
在公约实施中, 遇到哪些障碍或制约 (如果有的话) ? (参 见第 21.1(b)条)
17
A/FCTC/COP/2/DIV/1
Annex 1
9.
补充意见
请提供其它地方未包括的你们认为重要的任何相关信息。
请提出对调查表中其它地方未涵盖的有 关信息的任何其它评论意见。
10. (a)
对调查表的反馈意见 请提供反馈意见以便改进第一组调查表。 (a) 请就如何可改进第一组调查表提出 任何建议。
(b)
请为今后拟订第二组调查表提供意见。 (b) 请为今后拟订第二组调查表提出任 何建议。
18
A/FCTC/COP/2/DIV/1
附件2 要求在 2007 年 2 月 27 日前报告的缔约方 缔约方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应提交第一份 报告的日期 1. 挪威 2. 马耳他 3. 斐济 4. 斯里兰卡 5. 塞舌尔 6. 蒙古 7. 新西兰 8. 印度 9. 帕劳 10. 匈牙利 11. 缅甸 12. 斯洛伐克 13. 库克群岛 14. 新加坡 15. 毛里求斯 16. 马尔代夫 17. 墨西哥 18. 文莱达鲁萨兰国 2003 年 6 月 16 日(2003 年 9 月 14 日)1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3 年 9 月 24 日 (2003 年 12 日 23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3 年 10 月 3 日(2004 年 1 月 1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3 年 11 月 11 日(2004 年 2 月 9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3 年 11 月 12 日 (2004 年 2 月 10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 月 27 日(2004 年 4 月 26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 月 27 日(2004 年 4 月 26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2 月 5 日(2004 年 5 月 5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2 月 12 日(2004 年 5 月 12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4 月 7 日(2004 年 7 月 6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4 月 21 日(2004 年 7 月 20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5 月 4 日(2004 年 8 月 2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5 月 14 日(2004 年 8 月 12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5 月 14 日(2004 年 8 月 12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5 月 17 日(2004 年 8 月 15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5 月 20 日(2004 年 8 月 18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5 月 28 日(2004 年 8 月 26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6 月 3 日(2004 年 9 月 1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1
括弧中的日期表明交存批准书或相当文书后 90 天,并且由于它们发生在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生效之前而列入。
19
A/FCTC/COP/2/DIV/1
Annex 2
19. 日本 20. 孟加拉国 21. 冰岛 22. 肯尼亚 23. 瑙鲁 24. 圣马力诺 25. 卡塔尔 26. 所罗门群岛 27. 巴拿马 28. 约旦 29.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30. 不丹 31. 乌拉圭 32. 马达加斯加 33. 法国 34. 澳大利亚 35. 巴基斯坦 36. 泰国
2004 年 6 月 8 日(2004 年 9 月 6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6 月 14 日(2004 年 9 月 12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6 月 14 日(2004 年 9 月 12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6 月 25 日(2004 年 9 月 23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6 月 29 日(2004 年 9 月 27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7 月 7 日(2004 年 10 月 5 月)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7 月 23 日 (2004 年 10 月 21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8 月 10 日(2004 年 11 月 8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8 月 16 日 (2004 年 11 月 14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8 月 19 日 (2004 年 11 月 17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 年 8 月 19 日(2004 年 11 月 17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8 月 23 日 (2004 年 11 月 21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9 月 9 日(2004 年 12 月 8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9 月 22 日 (2004 年 12 月 21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0 月 19 日 (2005 年 1 月 17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0 月 27 日 (2005 年 1 月 25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1 月 3 日(2005 年 2 月 1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1 月 8 日(2005 年 2 月 26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36.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2004 年 11 月 22 日 (2005 年 2 月 20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38. 加拿大 39. 加纳 40. 亚美尼亚 2004 年 11 月 26 日 (2005 年 2 月 24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1 月 29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1 月 29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5 年 2 月 27 日 2007 年 2 月 27 日
20
A/FCTC/COP/2/DIV/1
附件 3 要求在 2007 年 2 月 27 日至 6 月 30 日报告的缔约方 缔约方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应提交第一份 报告的日期 1. 秘鲁 2. 马绍尔群岛 3. 丹麦 4. 德国 5. 立陶宛 2004 年 11 月 30 日 2004 年 12 月 8 日 2004 年 12 月 16 日 2004 年 12 月 16 日 2004 年 12 月 16 日 2005 年 2 月 28 日 2007 年 2 月 28 日 2005 年 3 月 8 日 2007 年 3 月 8 日
2005 年 3 月 16 日 2007 年 3 月 16 日 2005 年 3 月 16 日 2007 年 3 月 16 日 2005 年 3 月 16 日 2007 年 3 月 16 日 2005 年 3 月 16 日 2007 年 3 月 16 日
6.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 2004 年 12 月 16 日 联合王国 7. 越南 8. 东帝汶 9. 土耳其 10. 西班牙 11. 莱索托 12. 芬兰 13. 荷兰 14. 塞内加尔 15. 博茨瓦纳 16. 拉脱维亚 17. 洪都拉斯 18. 埃及 19. 阿曼 20. 斯洛文尼亚 2004 年 12 月 17 日 2004 年 12 月 22 日 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5 年 1 月 11 日 2005 年 1 月 14 日 2005 年 1 月 24 日 2005 年 1 月 27 日 2005 年 1 月 27 日 2005 年 1 月 31 日 2005 年 2 月 10 日 2005 年 2 月 16 日 2005 年 2 月 25 日 2005 年 3 月 9 日 2005 年 3 月 15 日
2005 年 3 月 17 日 2007 年 3 月 17 日 2005 年 3 月 22 日 2007 年 3 月 22 日 2005 年 3 月 31 日 2007 年 3 月 31 日 2005 年 4 月 11 日 2007 年 4 月 11 日 2005 年 4 月 14 日 2007 年 4 月 14 日 2005 年 4 月 24 日 2007 年 4 月 24 日 2005 年 4 月 27 日 2007 年 4 月 27 日 2005 年 4 月 27 日 2007 年 4 月 27 日 2005 年 5 月 1 日 2007 年 5 月 1 日
2005 年 5 月 11 日 2007 年 5 月 11 日 2005 年 5 月 17 日 2007 年 5 月 17 日 2005 年 5 月 26 日 2007 年 5 月 26 日 2005 年 6 月 7 日 2007 年 6 月 7 日
2005 年 6 月 13 日 2007 年 6 月 13 日 2005 年 6 月 16 日 2007 年 6 月 16 日
21. 密克罗尼西亚 (联邦) 2005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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