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 议程项目 18.1
WHA63.10 2010 年 5 月 21 日
伙伴关系 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关于伙伴关系的报告1; 认识到迫切需要世卫组织开展和促进合作,努力实现卫生成果和合作方式多样化; 注意到世卫组织《组织法》 、2006-2015 年第十一个工作总规划和 2008-2013 年中期 战略性计划将合作和协调描述为世卫组织核心职能; 还注意到在过去十年中卫生伙伴关系和其他形式合作的数量大幅增加; 考虑到需要制定一项有关世卫组织参与和代管伙伴关系的政策, 以避免伙伴关系活 动和世卫组织核心职责重复; 欢迎世卫组织与利益攸关方遵循各自明确不同的职责开展合作, 促进不同规划之间 的增值效果、协同作用和协调措施,以支持实现全球和国家卫生成果和降低交易成本, 1. 2. 批准关于世卫组织参与全球卫生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见附件) ; 呼吁会员国在寻求总干事参与伙伴关系时,尤其是在代管安排方面考虑到该政策;
3. 请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国际发展伙伴、国际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受疾病影响 社区代表和私营部门实体增进与世卫组织的合作,以协同增效方式实现 2008-2013 年中 期战略性计划中各项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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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A63/44 和 A63/44 Cor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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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总干事: (1) 继续与联合国系统有关组织、国际发展伙伴、国际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受 疾病影响社区代表和私营部门实体的合作,实施 2008-2013 年中期战略性计划,以 推动 2006-2015 年第十一个工作总规划所载全球卫生议程; (2) 制定涉及世卫组织代管正式伙伴关系的业务框架; (3) 尽可能并与有关伙伴关系协商, 对现有代管安排适用关于世卫组织参与全球卫 生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确保其符合政策中体现的各项原则; (4) 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关于世卫组织担任正式伙伴关系代管方的任何建议, 供其审 查和作出决定; (5) 通过执行委员会第 129 届会议向第六十五届世界卫生大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进 展情况以及秘书处在实施伙伴关系政策中就伙伴关系采取的各项行动。
附件
世卫组织参与全球卫生伙伴关系和代管安排的政策 1. 本文件提出世卫组织的政策, 为世卫组织评估和决定可能参与不同类型卫生伙伴关 系提供了指导框架, 它还提供了在世卫组织同意担任某一正式伙伴关系代管方的情况下 予以适用的具体参数。 2. 下面提出的这套标准旨在就何时及怎样参与伙伴关系,以及如何制定、修改或终止 此种参与,为世卫组织的决策提供指导。作为一项一般原则,世卫组织赞成采用世卫组 织内部机制,即可促进合作,又不涉及独立的管理结构。 3. 过去十年来,全球卫生伙伴、行动和其他形式合作的数目稳步增加。 “伙伴关系” 一词现普遍用于涵盖世卫组织内部和外部各种促进合作、 争取实现更好的卫生成果的组 织结构、关系和安排。它们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既有在管理上自成体系的法人实体, 也有与不同利益攸关者的简单协作。 这些伙伴关系的名称可使用不同的词汇, 比如, “伙 伴关系” 、 “联盟” 、 “网络” 、 “规划” 、 “项目合作” 、 “联合运动”和“特别工作组” ,不 过,所列这些名称并不代表一种分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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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同伙伴关系的实例包括世卫组织外部法人实体(如抗艾滋病、结核和疟疾全球基 金、全球疫苗和免疫联盟、疟疾药物企业)和内部在管理上自成体系的非法人伙伴关系 (如控制结核伙伴关系、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健康伙伴关系、遏制疟疾伙伴关系、国 际药品采购机制、全球卫生人力联盟和卫生计量系统网络) 。 5. 作为其核心职能的一部分,世卫组织设法开展若干协作努力,这些努力完全由其管 控和负责,没有任何独立的管理安排,其目的是提供多方利益攸关者的合作手段。这方 面的实例包括网络、规划、特别工作组和项目合作,如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全球 非传染病网络、根除麦地那龙线虫病规划、脑膜炎疫苗项目、全球根除脊髓灰质炎行动 和全球霍乱控制专题小组。 定义 6. 为本政策之目的, “正式伙伴关系” 一词指的是单独或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 但有管 理安排(例如理事会或指导委员会) ,可决定方针、工作计划和预算的一类伙伴关系。世 卫组织目前就是几个并非作为法律实体而建立的正式伙伴关系的代管组织。下面概述的 世卫组织参与伙伴关系的决策过程适用于各种情况, 无论是否为世卫组织外部伙伴关系。 世卫组织参与伙伴关系的标准 7. 在世卫组织确认需要参与,或应要求参与某一伙伴关系的情况下,它将采用下面基 于本标准的决策树来审议此类要求,并酌情确认其他选择。这一程序适用于各种类型伙 伴关系, 无论是否由世卫组织主持, 世卫组织在其中充任或应要求充任技术方面的伙伴。 8. 下列标准将用于评估未来的伙伴关系,并将指导与现有正式伙伴关系的关系: (a) 伙伴关系显示了对公共卫生的明确的增值,体现在调动伙伴、知识和资源以及 产生合力方面,目的是实现用其他方式难以在同等程度上实现的公共卫生目标。 (b) 伙伴关系应有与世卫组织重点工作领域相关的明确目标, 这些目标体现在世卫 组织战略目标上,并规定了现实的时限。参与将意味将世卫组织的核心职能、政策 和相对优势推及至其他组织,并提高世卫组织规划和工作的质量和完整性。 (c) 伙伴关系受世卫组织确立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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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伙伴关系支持国家发展目标。 在伙伴关系在国家一级开展活动并寻求促进国家能 力建设的情况下,世卫组织的参与将帮助协调各项努力,减轻各国的整体管理负担。 (e) 伙伴关系确保利益攸关者的适当和充分参与。应通过所有利益攸关者(包括有 关的受益者、民间社会和私人部门)的积极参与并尊重其各自职权,确保实现伙伴 关系所商定的目标。传统公共卫生部门之外的有关组织和机构的贡献将促进伙伴关 系。 (f) 各伙伴的作用明确。为争取世卫组织参与伙伴关系,后者必须清楚表明伙伴的 实力,避免世卫组织和伙伴工作重复和引入平行系统。 (g) 必须结合潜在的利益和风险来评估与伙伴关系有关的交易成本。 对预期给世卫 组织(各级)造成的额外工作负担应加以评估和量化。 (h) 公共卫生目标先于参与者的特殊利益。 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纳入利害冲突考虑 因素的保障措施,确定和管理公私伙伴关系的风险和责任。伙伴关系应有查明和处 理利害冲突的机制。在商业和营利公司被视为可能的伙伴时,应在伙伴关系的设计 和结构中考虑到潜在的利害冲突。 (i) 伙伴关系的结构应与拟议职能相适应。 伙伴关系在结构设计上应与其职能相适 应。例如,有重大财政含义的一类伙伴关系可能需要有较为正式的管理结构,并明 确规定供资决定的责任。主要发挥协调作用的一类伙伴关系,没有正式的管理结构也 可非常有效地运作。专项任务网络具有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在实现伙伴关系目标方面 可具有很高的效率和效力,并可限制往往与正式结构和管理机制有关的交易成本。 (j) 伙伴关系具备独立的外部评估和 (或) 自我监测机制。 对伙伴关系的时间框架、 目的、目标、结构和职能,应定期审查和适当修订。变更或结束伙伴关系的条件应 明确表述,并考虑到有关过渡计划。 代管安排 9. 在一些情况下,世卫组织同意担任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式伙伴关系的代管方。 应将担任代管方视为一项例外安排,它必须符合各方的最大利益。 10. 对于世卫组织代管的正式伙伴关系,首要考虑因素包括确保伙伴关系的总体任务和 代管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组织法》规定职能和原则相一致,不会给世卫组织带来额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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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最大限度降低世卫组织的交易成本,增加世卫组织工作的价值,以及遵循世卫组 织的问责制框架。 11. 对世卫组织担任代管方的决定首先取决于世卫组织作为战略和技术伙伴对伙伴关 系的参与。最重要的是,世卫组织必须作为成员之一,正式进入伙伴关系的指导机构。 伙伴关系也必须承认世卫组织的任务和核心职能,与之保持协调,互为补充,不会产生 重叠或冲突。 12. 世卫组织将确保其担任伙伴关系代管方及为其提供秘书处符合世卫组织的问责制 框架1和业务平台(涉及政治、法律、财政、联络和行政活动) ,维护世卫组织的完整性 和声誉。对代管安排的考虑和实施将按照世卫组织《组织法》 、 《财务条例》和《财务细 则》 、 《人事条例》和《职员细则》以及本组织行政和其他有关规则(世卫组织规则)来 进行。如世卫组织为代管方,伙伴关系秘书处的活动必须在各个方面受世卫组织规则的 制约。 13. 世卫组织担任伙伴关系代管方不仅仅是提供行政服务。 获托管伙伴关系的秘书处是 世卫组织秘书处的一部分,因此分享本组织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尤其是,伙伴关系的工 作人员作为世卫组织的成员,将享有履行其职责的适当特权和豁免。为此目的,必须将 秘书处的职能作为并视之为世卫组织职能的一部分。这一点在瑞士尤其重要,瑞士是世 卫组织总部的东道国,赋予本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种种特权、豁免和便利,以履行《组织 法》规定职能。为遵守世卫组织与瑞士联邦委员会之间的东道协定,伙伴关系秘书处的 职能必须成为世卫组织整体职能的一部分,不可视为独立于后一职能。总干事在考虑担 任正式伙伴关系代管方时,将与瑞士当局协商。 14. 总干事应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关于世卫组织担任正式伙伴关系代管方的任何建议, 供 其审查和作出决定。 人力资源 15. 虽然通常伙伴关系秘书处的组织结构和具体职责是由伙伴关系的指导机构来决定, 但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挑选、管理和评价则是按照世卫组织规则进行的。伙伴关系秘书处 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只为伙伴关系秘书处工作。
特别参照世卫组织《组织法》第 37 条,内容如下: “秘书长及其办事人员执行职务,不得请求或接受本组织以 外任何政府或其当局之训示,并应避免足以妨害其国际官员地位之行动。本组织各会员国承诺尊重秘书长及其办事 人员之专属国际性,亦不设法影响其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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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关于伙伴关系秘书处首长一职, 将由总干事根据世卫组织 《人事条例》 、 《职员细则》 和选举程序,经与伙伴关系指导机构协商后作出任命。同样,也将按照世卫组织的业绩 管理与发展制度对伙伴关系秘书处首长的业绩进行评估, 并有机会获得伙伴关系指导机 构的反馈。 规划和财务管理 17. 世卫组织在管理、战略和业务规划方面不具专属作用的那些正式伙伴关系,将不在 规划预算范围内。这一方针将正式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规划区分开来。应为每一伙伴关 系设立专门的账户,以不同于世卫组织帐户的方式记录和报告有关的收入和开支。世卫 组织应按照自己的条例将任何现金或约当现金结余用于伙伴关系的用途。 虽然这些伙伴 关系不在规划预算范围内,但其工作必须与世卫组织的各项战略目标相一致。 18. 无论规划预算状况如何,各伙伴关系账户的所有支付都必须符合世卫组织《财务条 例》 和 《财务细则》 , 以适当监测获款者和其他受付者的财务责任, 以及规划目标的进度。 19. 关于对规划预算外的正式伙伴关系的财务管理, 伙伴关系秘书处将需要编制单独的 财务收支报表,并经世卫组织会计长办公室审核,每年提交伙伴关系的理事会。财务报 表通常需要附有世卫组织外部审计员的单独审计意见。此外,所有伙伴关系还须按照世 卫组织《财务条例》 、 《财务细则》和惯例做法进行内部审计。在选定伙伴关系秘书处的 新任首长前,总干事可要求对伙伴关系进行内部审计。 20. 但也有例外情况,有少数正式伙伴关系,世卫组织在其管理方面不具有专属作用, 但这些伙伴关系可直接和充分地促进实现全组织预期成果和规划预算中的各项指标。 这 些实体的工作只列入并严格遵循世卫组织成果分级。 这些伙伴关系列在规划预算的预算 部分“特别规划和合作安排”下。在这为数不多的伙伴关系中,最突出的是那些实施多 年的研究规划,它们的活动早已融入世卫组织的工作1。 21. 如果世卫组织规划为支持某一获代管伙伴关系提供直接捐款, 这些成本应列入世卫 组织规划预算相关的预期成果、预算和工作计划中。 资源调动和成本回收 22. 每一获托管伙伴关系都应负责调动适当资金进行有效运转, 包括秘书处以及其预算 和工作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有关活动的费用。 世卫组织落实伙伴关系的工作计划特定方面
儿童基金会/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世卫组织热带病研究和培训特别规划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基金/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人类生殖研究、发展和研究培训特别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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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义务,将以世卫组织收到全部必要资金为条件。获托管伙伴关系的资源调动应与世卫 组织密切协调, 同时这些伙伴关系应免除世卫组织在履行其代管职能时可能发生的任何 财政风险和责任。 由世卫组织担任代管方的伙伴关系从商业私人部门的筹资应受世卫组 织关于与商业企业互动指导原则的制约。 23. 除非代官安排中另有说明,对世卫组织的规划支持费用应按照卫生大会和(或)世 卫组织内部政策予以偿还。担任伙伴关系代管方可给本组织不同部分带来沉重工作负 担,包括在区域和国家层面上。世卫组织将寻求有关方面偿还其在为伙伴关系履行代管 职能和开展或支持伙伴关系活动时发生的所有行政和技术支持费用。同样,在区域和国 家两级可能对世卫组织的人力资源有影响的伙伴关系,也应满足相关费用。代管安排也 将要求获托管伙伴关系保障世卫组织不会因伙伴关系秘书处开展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支 出和索赔或而蒙受损失。 联络 24. 为维护伙伴关系以及世卫组织的完整性, 伙伴关系秘书处将遵循世卫组织的内部和 外部联络指导原则和行政程序(包括媒体产品、出版物、技术报告和宣传材料) 。伙伴 关系秘书处与会员国、 世卫组织办事处和工作人员的官方联络将通过世卫组织的正规渠 道进行。 评估和日落条款 25. 世卫组织与其担任代管方的所有伙伴关系的安排将含有一项“评估和日落条款” , 按照这项条款, 在代管安排期满之前将根据伙伴关系以往的绩效、 其与世卫组织的关系、 持续需要或新的加强合作办法以及今后的期望进行一项评估。 世卫组织将与伙伴关系合 作,就此种评估制定一个监测和评价框架。 26. 评估之后,世卫组织与伙伴关系将讨论其结果,以期从下列四种可能的方法中做出 选择,即:(1)在新的特定时间延续现行安排;(2)建议改变伙伴关系结构和(或)目的, 修订世卫组织的代管安排;(3)将伙伴关系纳入世卫组织之内,并明确规定确保与伙伴进 行广泛和包容性合作;(4)将伙伴关系与世卫组织分离。 27. 对这一政策的实施和影响将予以定期审查和更新。 28. 总干事将制订指导原则和操作程序,以指导秘书处实施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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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评估世卫组织参与标准的决策树
1 建议的伙伴关系显示了 对公共卫生的明确的增值 否 使伙伴参与加强 现有的合作
是 2 建议的伙伴关系关注中期战略性 计划中反映的世卫组织重点领域; 将世卫组织的核心职能、政策和 相对优势推及至其他组织 是 3 伙伴关系采用世卫组织的 技术规范和标准 否
否
动员伙伴参与确保 世卫组织的规范和 标准得以采用
否
是 4 伙伴关系在国家一级开展活动时, 与国家重点和最佳惯例的原则相 一致,促进国家能力建设, 并支持国家发展目标 是 5 通过利益攸关者的参与,确保 实现建议的伙伴关系商定的 目标,并尊重其各自的使命 否 使伙伴参与确保主要 利益攸关者的充分 参与,并尊重它们的使命 否
否
使伙伴参与修订战略方针
否
要求澄清 6
是
脱离 伙伴关系 发展进程
明确和商定伙伴的作用和比较 优势,包括与世卫组织的 任务和职能相一致
否
使伙伴参与澄清 作用和责任
否
是 7 对交易费用、风险和利益 加以评估和量化 否
是 8 能够明确和处理 潜在的利害冲突 否
是 9 建议的结构适当反映 伙伴关系的主要职能 否 使伙伴参与修改建议的 结构和管理方式 否
是
提交伙伴关系建议 供审议和决定
根据对具体情况的评估,总干事决定: - 参与或建立新的全球卫生伙伴关系或合作; - 确定最佳合作方式; - 建议变更或脱离现有的伙伴关系; - 与执行委员会协商,如世卫组织应要求担任某一伙伴关系(包括其秘书处) 代管方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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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全体会议,2010 年 5 月 21 日 A63/VR/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