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五届会议 大韩民国首尔,2012 年 11 月 12-17 日 临时议程项目 8.4 FCTC/COP/5/22 2012 年 7 月 24 日
可向公约缔约方提供的旅行支助 秘书处的报告
背景 1. 缔约方会议在其第四届会议上(乌拉圭埃斯特角,2010 年 11 月 15-20 日)决定1了 直至并包括缔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提供 旅行支助的财政措施,以便促进最不发达国家以及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与会,并使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可获得的旅行支助与世卫组织现行行政政 策保持一致。 2. 缔约方会议要求公约秘书处考虑到严重的预算制约,编写有关该问题的报告供其 第五届会议审议。 3. 根据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关于 2012-2013 年财务期工作计划和预算的讨论作出了 FCTC/COP4(21)号决定。若干缔约方在讨论期间表示的观点是,虽然应鼓励广泛参与 公约的工作,但旅行费用和生活津贴不应成为公约相关工作对缔约方造成的主要经济 负担。鉴于预算制约,最重要的优先事项是应当为活动调拨资源。另一些缔约方表示 关注的是,改变旅行政策可影响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在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会 议中的参与2。
FCTC/COP4(21)号决定。 见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乙委员会会议进程摘要记录,文件 FCTC/COP/4/REC/3 (请见:http://apps.who.int/ gb/fctc/PDF/cop4/FCTC_COP4_REC3-en.pdf)。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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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提供的旅行支助 直至并包括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的旅行支助 4. 向缔约方提供直至并包括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的旅行支助,源自《世界卫生组 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谈判期间采用的做法,即特别考虑保证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 代表的参与。随后,这种做法被沿用于参加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会议,包括缔约 方会议设立的工作小组会议。此类安排下的财政支持包括为每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 家缔约方提供一名代表的经济舱机票和支付生活津贴(每日津贴)。 5. 直至并包括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提供的旅行支助主要 由缔约方会议通过的缔约方自愿评定分摊款(VAC)负担。在 2010-2011 双年度,向 有资格的缔约方提供的旅行支助总开支为 1 211 734 美元。此外,欧洲联盟通过欧洲委 员会反诈骗局(OLAF)向参加缔约方会议设立的议定书草案非正式工作小组两次会议 的缔约方代表提供了直接的旅行支助。反诈骗局为此付出的总金额达 75 000 欧元。当 在日内瓦举行会议时,缔约方会议或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政府间谈判机构六天会 议的旅行费用和每日津贴平均约为 400 000 至 500 000 美元。当在日内瓦之外的地方召 开缔约方会议,旅行费用的差额由东道国负担。 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之后的旅行支助 6. 自从 2010 年 11 月通过了 FCTC/COP4(21)号决定,通过自愿评定分摊款为参加缔 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会议提供的旅行支助如下: – – 为每个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一名代表提供经济舱机票并支付每日津贴; 为其它每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的一名代表仅提供经济舱机票。
7. 根据 FCTC/COP4(21) 号决定,为秘书处召开的会议(尤其是制定准则的工作小 组、缔约方会议设立的议定书草案非正式工作小组以及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 提名派出代表的所有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按照该决定的规定获得了经济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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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方参加缔约方会议和政府间谈判机构会议的情况 8. 审查了缔约方在缔约方会议和政府间谈判机构以往各次会议中的参会水平,以便 评估缔约方会议通过的任何旅行政策的可能影响。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平均 占出席缔约方会议或政府间谈判机构会议缔约方总数的约 50%。根据缺乏资源的缔约 方及其它缔约方实际参会的情况,以下表格显示缔约方会议和政府间谈判机构每次会 议上(直至并包括缔约方会议对旅行政策进行修订的 2010 年)仅有一名代表出席的缔 约方百分数。还提供了关于仅有一名代表参加政府间谈判机构第五次会议的信息,当 时应用了缔约方会议在其第四届会议上通过的旅行政策。可能值得注意的是,缔约方 会议第一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第二、第三和第四届会议都在日内瓦之外的地方举 行。政府间谈判机构的所有会议都在日内瓦举行。 在缔约方会议和政府间谈判机构会议上仅有一名代表出席的缔约方百分数1 COP2–COP4 (平均值) INB1–INB4 (平均值)
COP1 仅有一名代表出席会议的低收入 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 仅有一名代表出席会议的其它缔 约方
INB5
28% 14%
55% 26%
41% 16%
49% 13%
相关做法 世卫组织的旅行政策 9. 世卫组织支持会员国参加其理事机构会议的旅行政策以 WHA50.1 号决议为基础。 应要求报销旅行费用,每个最不发达国家的最高报销金额相当于一名代表的经济舱机 票。不为其它缺乏资源的国家提供经济支持。世界卫生大会还通过了 WHA52.9 号决 议,为出席世卫组织区域委员会会议的代表报销旅行费用确立了类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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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两个类别中分别出席会议的缔约方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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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系统其它条约的做法 10. 对联合国其它条约 1 相关做法的审查显示,一般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旅行支 助,优先重点为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以及经济转轨国家(如可能),用 于参加这些条约的缔约方会议和附属机构会议。通常通过缔约方会议设立并由缔约方 资助的专门基金(自愿信托基金或参会信托基金)提供此类旅行支助的资金。鉴于基 金是自愿性质的,捐款的水平以及缔约方可获得的支助水平在每年可有差异。相关条 约的秘书处向缔约方通报可用的资金以及在规定截至日期之前申请获得旅行支助的必 要性。 11. 根据在日内瓦举行会议的平均费用,附件 1 提供了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代表 提供旅行支助的三种可能安排的估计费用: (a) 与世卫组织旅行支助政策一致,为每个最不发达国家缔约方的一名代表提供 经济舱机票; (b) 为每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的一名代表提供经济舱机票; (c) 按照缔约方会议在其第四届会议上通过的旅行政策,为每个最不发达国家缔 约方的一名代表提供经济舱机票和每日津贴,并为其它每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 家缔约方的一名代表仅提供经济舱机票。 12.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81 个缔约方被列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其中 41 个为 最不发达国家2。 13. 附件 1 包含的估计费用涉及两类会议:六天的会议(例如,缔约方会议或政府间 谈判机构会议);以及三天的会议(例如,工作小组),根据缔约方会议设立的小组 或讲习班的成员组成决定与会人数。在过去,此类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平均包括 20 个 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其中平均有 10 个为最不发达国家。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 学品和农药采取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联合国防止 荒漠化公约》;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2 低 收 入 和 中 低 收 入 国 家 分 类 基 于 世 界 银 行 的 分 类 ( 见 : http://data.worldbank.org/about/countryclassifications/ ) 。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清 单 来 自 联 合 国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高 级 代 表 办 事 处 ( 见 : http://www.unohrlls.org/ en/ldc/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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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根据缔约方会议批准的资金,与工作小组会议、非正式会议、区域讲习班等其它 会议相比,对参加缔约方会议可考虑作出不同的旅行支助安排。 15. 附件 2 载有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有资格获得旅行支助的缔约方清单。该清单还 显示,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这些缔约方在 2006-2011 年期间是否有一个或多个双年 度欠交自愿评定分摊款。在这方面,缔约方会议不妨结合关于欠交评定分摊款的文件 FCTC/COP/5/21 的信息,尤其是缔约方会议为改进自愿评定分摊款交纳情况不妨考虑 的可能措施,注意到附件 2 所载信息。
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16. 请缔约方会议注意本报告,并就资助缔约方参加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会议的 旅行支助提供进一步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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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1旅行支助的可能安排 (所有数据以美元显示)
(A) 为每个最不发达国家 缔约方的一名代表 提供机票(与世卫组织 政策一致)
(B) 为每个低收入和中低 收入国家缔约方的一名 代表提供机票
(C) 为每个最不发达国家 缔约方的一名代表提供 机票和每日津贴以及 为其它每个低收入和中低 收入国家缔约方的一名 代表仅提供机票(按照 COP4 决定的现行做法) 6 天会议 3 天会议
6 天会议2 机票
3 天会议3
6 天会议
3 天会议
106 600
26 000
210 600
52 000
210 600
52 000
每日津贴4
128 904
15 720
总计
106 600
26 000
210 600
52 000
341 800
68 000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81 个缔约方被列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其中 41 个为最不发达国家。 例如,预计所有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都将出席的缔约方会议或政府间谈判机构会议。 3 例如,按照迄今的做法,平均有 20 个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缔约方参加的工作小组会议,其中 10 个为最不发 达国家。 4 基于日内瓦截至 2012 年 7 月 1 日适用的每日津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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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有资格获得旅行支助的缔约方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1 阿富汗 安哥拉 亚美尼亚 孟加拉国* 伯利兹 贝宁* 不丹 玻利维亚(多民族国)*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柬埔寨 喀麦隆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得* 科摩罗* 刚果 库克群岛* 科特迪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刚果民主共和国 吉布提* 埃及 斐济 冈比亚* 格鲁吉亚 加纳 危地马拉*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圭亚那 洪都拉斯* 印度 伊拉克 肯尼亚 基里巴斯* 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马里* 马达加斯加 马绍尔群岛* 毛里塔尼亚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蒙古* 缅甸 瑙鲁 尼泊尔 尼加拉瓜 尼日尔* 尼日利亚* 纽埃 巴基斯坦* 巴布亚新几内亚* 巴拉圭 菲律宾 摩尔多瓦共和国* 卢旺达 萨摩亚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内加尔* 塞拉利昂* 所罗门群岛 斯里兰卡* 苏丹* 斯威士兰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东帝汶 多哥 汤加 土库曼斯坦 图瓦卢 乌干达 乌克兰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 越南 也门* 赞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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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发达国家以黑体字显示。星号(*)表示该缔约方在 2006-2011 年期间有一个或多个双年度欠交自愿评定 分摊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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