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OMS) · Governing Bodies documents

甲委员会第二份报告(草案)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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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八届会议 2018 年 10 月 1-6 日,瑞士日内瓦 (Draft) FCTC/COP/8/A/R/2 2018 年 10 月 4 日 甲委员会第二份报告 (草案) 甲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 Kavita Singh 博士(圭亚那)主持下于 2018年 10 月 4日举 行,建议缔约方会议通过所附与下列议程项目有关的决定: 6. 条约文书和技术事项 6.2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专家小组的报告 一项经修正的决定题为: −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 (Draft) FCTC/COP/8//A/R/2 2 议程项目 6.2 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 缔约方会议, 忆及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第 13条; 忆及缔约方会议第三届会议核准的《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 13 条实施准 则》; 还忆及关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的 FCTC/COP7(5)号 决定,在该决定中,缔约方会议请公约秘书处设立一个专家小组,负责向缔约方会议提 出建议,并向缔约方会议汇报; 审议了根据 FCTC/COP7(5)号决定设立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 中的描述问题专家小组所编写的报告; 忆及文件 FCTC/COP/4/10 号中所述行动方案; 认识到缔约方在处理和控制娱乐媒体中跨国界广告方面面临的挑战,包括娱乐媒体 中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承认需要进一步指导公约缔约方全面实施《公约》第 13条和《第 13条实施准则》, 以消除娱乐媒体中的跨国界广告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特别是考虑到媒体推送方式 的技术进步; 承认有必要建立一个全球信息交流自愿平台,帮助缔约方解决跨国界执行问题; 重申有必要开展国际协调与合作,以成功处理和控制娱乐媒体中的跨国界广告及烟 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重申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可在推进实施《公约》第 13 条方面 发挥的作用; 认识到全面解决跨国界广告问题以缩小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存在的所有现有实 施差距的重要性; 铭记缔约方在娱乐媒体中存在跨国界广告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存在差异; (Draft) FCTC/COP/8//A/R/2 3 认识到在禁止娱乐媒体中跨国界广告及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方面有成功的国家经 验; 忆及《公约》第 13.8条规定,各缔约方应考虑制定一项议定书,确定需要国际合作 的广泛禁止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适当措施; 忆及 FCTC/COP1(16)和 FCTC/COP2(8)号决定,其涉及的内容是按照《公约》第 13.8 条的规定,考虑制定一项议定书,以便对全面禁止跨国界广告、促销和赞助需要在国际 合作方面采取的适当措施做出规定, 1. 呼吁缔约方考虑: (a) 采取必要行动,根据《公约》第 13.2条规定的有时限的义务,充分实施《公约》 第 13条; (b) 继续采取 FCTC/COP7(5)号决定中规定的行动,包括监测跨国界烟草广告、促 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 (c) 落实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专家小组在文件 FCTC/COP/8/7 中所述其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d) 评估与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有关的现状 以及监管框架对停止其辖区内此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准备情况; (e) 参与南南合作和三角合作,以分享有关处理娱乐媒体中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的有效措施,包括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 2. 决定: (a) 设立一个闭会期间工作组,为处理《公约》第13条下的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 和赞助以及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制定具体准则,同时考虑到过去十年在互 联网和移动通讯等方面取得的技术进步;现行的《第13条实施准则》仍然全部有效, 不应由工作组进行审查; (b) 请工作组考虑到“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专家 小组的报告”(FCTC/COP/8/7)和之前的其他工作,主要是文件FCTC/ COP/4/10和 FCTC/COP/3/9; (c) 工作组应当最多由12名成员组成,为确保区域均衡,世卫组织六个区域的缔约 方最多可为本区域提名两名成员,此种区域提名应由区域协调员进行协调; (Draft) FCTC/COP/8//A/R/2 4 (d) 工作小组的成员资格应优先授予具备与工作小组授权相关的具体专业知识和 适当技术经验的缔约方; (e) 公约秘书处应最多邀请其他两名在此事项上具有专业知识的国际政府间组织, 如国际电信联盟,作为观察员参加工作小组,还应邀请世卫组织的相关专家以观察 员身份参加工作小组; (f) 公约秘书处可最多额外邀请三名观察员加入工作小组,以代表作为缔约方会议 观察员的民间社会组织; (g) 公约秘书处可酌情额外邀请最多三名专家为工作组的工作做贡献; (h) 工作组应主要通过电子方式开展工作;不过,工作小组应根据资金情况至少举 行一次面对面会议; (i) 工作组应当将处理《公约》第13条下的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 在娱乐媒体中的描述问题的具体准则案文草案提交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审议; 3. 要求公约秘书处: (a) 为工作小组完成其工作作出必要的安排,包括预算安排; (b) 考虑按照文件 FCTC/COP/4/10 中的建议,建立一个信息中心,形式为使用至 少六种联合国语文的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问题专门网站; (c) 继续努力提供技术援助和材料,支助各缔约方实施第 13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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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 de document Governing Bodies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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