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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儿童伤害:包含会员国所建议修正案的修订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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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委 员 会 第一二八届会议 议程项目 4.16

EB128/19 Add.1 Rev.1 2011 年 1 月 24 日

预防儿童伤害 包含会员国所建议修正案的修订决议草案

执行委员会, 审议了关于预防儿童伤害的报告1, 建议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 PP1 忆及关于道路安全与健康的 WHA57.10 号决议,其中申明,道路交通伤 害是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需要协调一致的国际努力; PP2 还忆及卫生大会在 WHA57.10 号决议中接受联合国大会要求世卫组织同联 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密切协作,充当联合国系统内道路安全问题协调机构的邀请; PP3 又忆及关于卫生系统:急救系统的 WHA60.22 号决议,其中认识到改进 提供创伤医疗和急救的组织和计划,是提供综合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 关于残疾,包括预防、管理和康复的 WHA58.23 号决议,其中促请会员国采取一 切必要步骤,减少儿童期的致残危险因素; PP4 承认有义务确保《儿童权利公约》 (1989 年)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第 182 号 公约(1999 年)[美国]申明的儿童照料和保护方面的安全,尤其是在具有显著儿 童伤害负担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 [ 加拿大 ] , 以及《残疾人权利公约》 ( 2006 年)规定的残疾人的安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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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B128/19 和 EB127/5 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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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5 认识到儿童伤害是儿童生存和健康的重大威胁,这是被忽视的公共卫生 问题,在死亡率、发病率、生活质量、社会和经济代价方面造成的后果非常严 重,如果不采取紧急行动,这一问题将妨碍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存在显 著儿童伤害负担的[加拿大]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发展中[巴巴多斯]国家以及东南亚和 非洲国家,这些国家占儿童伤害全球负担的 95%以上[孟加拉国]1; PP6 进一步认识到在做出协调一致努力的国家实施以证据为基础的干预措 施,采取多部门对策来预防儿童伤害和限制伤害造成的后果,可持续大幅减少儿 童伤害数量; PP7 欢迎世卫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编写的《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2及其关 于公共卫生政策和规划的建议; PP8 认为现有儿童生存及儿童健康和发展项目应实施儿童伤害预防战略,确 保这些做法是儿童保健服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儿童卫生项目的成功与否不应仅以 传统的传染病死亡率加以衡量,还应采用致命性和非致命性伤害等其他指标, 1. 敦促会员国: (1) 将预防儿童伤害作为儿童问题的[加拿大]重点,确保建立或加强预防儿童 伤害所必需的部门间协调机制; (2) 继续并在必要时 [ 加拿大 ] 加强对《儿童权利公约》 ( 1989 年)作出的承 诺,尊重、保护和实现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权利,并采取一切 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免受伤害; (3) 确保 调整 用以支持儿童生存或健康与发展的公共卫生 相关 [ 匈牙利 ] 规划 (包括卫生规划)的筹资机制,以便提供可用于扩大这些项目以便同时[匈牙利]涵 盖儿童伤害和预防 、应急、院前保健、治疗和康复服务 [ 东帝汶 ] 的资金 [ 加拿 大]; (4) 酌情实施世卫组织/儿童基金会的《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的建议,包 括赋予政府机构或单位预防儿童伤害的领导职责和任命负责预防伤害的协调 世卫组织秘书处的说明: 《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中提到的数据如下。东南亚和非洲地区 20 岁以下的死亡 情况加在一起总共为 558000 例,而世界上报告的总死亡数为 950 366 例。 2 Peden M et al, eds。 《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 ,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及纽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08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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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果还没有这样做的话) ,同时确保这种领导能力促进政府相关部门、社 区和民间社会之间的合作;根据国家需要[匈牙利]落实《世界报告》确认的关 键战略,作为预防儿童伤害的有效干预措施;监测和评估这些干预措施的影 响; (5) 将预防儿童伤害纳入国家儿童发展规划和 [中国]其它有关公共卫生[匈牙 利]规划之中,并建立多部门协调与合作机制[中国],特别是确保儿童生存和 健康规划适当重视预防儿童伤害工作; (5)之二 将预防儿童伤害纳入国家儿童发展规划和公共卫生规划之中,并建 立多部门协调与合作机制,特别是确保儿童生存和健康规划适当重视预防儿 童伤害工作;制定和实施多部门政策和行动计划,其中包含切合实际的预防 儿童伤害目标,以及促进产品安全、学校和活动场所的标准和守则、建筑条 例和法律,它们要么是单独的政策或计划,要么纳入全国儿童健康政策或计 划[中国建议合并第 5 段和第 7 段]; (6) 确保有关部门或监测系统[东帝汶]收集的国家数据量化儿童伤害的负担、 风险因素和成本方面的人口、社会经济和流行病学情况[东帝汶],以保证现有 资源与问题的严重程度相称; (7) 在需要时[匈牙利],制定和实施多部门政策和行动计划,其中包含切合实 际的预防儿童伤害目标,以及促进关于童工与合法的青少年就业[美国]、产品 安全、学校和活动场所的标准和守则、建筑条例和法律,它们要么是单独的 政策或计划,要么纳入全国儿童健康政策或计划; (8) 必要时颁布立法和规章,加强并有效实施预防儿童伤害的相关现行法律 和规章,必要时予以加强[东帝汶]; (8)之二 实施并在必要时加强预防儿童伤害的相关现行法律和规章[匈牙利]; (9) 加强应急和康复服务和能力,包括急救小组、在院前 紧急护理 期间和、 卫生机构内的处置对受伤儿童的急救,以及针对受伤或残疾儿童的适当康复 规划[巴巴多斯]; (10) 确定研究重点,支持儿童伤害的和[加拿大]风险因素的影响研究,以及预 防儿童伤害所需干预措施的研究,包括在世卫组织/儿童基金会的《世界预防 儿童伤害报告》中确定为大有希望的战略的实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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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之二 围绕与儿童伤害情况相关并且发展中国家可以承受得起的安全产品 问题,与研究和发展界、生产商及销售商开展密切合作;[东帝汶] (10)之三 考虑到世卫组织/儿童基金会的《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并与研究 和发展界(包括安全产品相关生产商及销售商)开展密切合作,确定研究重 点[加拿大建议合并 10 和 10 之二]; (11) 提高人们,│特别是家长对儿童安全,儿童[东帝汶]雇主[美国]及有关专 业团体删除[加拿大]│对儿童伤害风险因素,特别是包括驾车使用手机及其它 此类移动设备在内的[美国]交通、工作场所危害[美国]、水和火等危险以及对 儿童的照管和保护不力等因素的认识和健康素养 ,并宣传专门的预防儿童伤 害规划; 2 要求总干事: (1) 与会员国协力改善儿童伤害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制定科学的公共卫生 政策及预防和减轻儿童伤害后果的规划; (2) 与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国际发展伙伴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为宣传和分享 关于儿童伤害和预防儿童伤害活动的信息建立机制,以便保证一切有关方面 的合作与协调[中国]; (2)之二 鼓励用以扩大干预措施证据基础的研究,以便预防儿童伤害,减轻 伤害的后果,通过各协作中心和其他合作伙伴评价这种干预措施的实效,包 括转化为可负担得起的安全产品、政策干预措施以及有效地加以实施;[东帝 汶] (3) 促进调整儿童伤害预防措施和工具[巴西]的相关知识,为从高收入国家向 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环境转让这种知识提供便利;[巴巴 多斯] (3)之二 协助会员国制定并实施儿童伤害预防措施;[中国] (4) 为预防伤害国家归口人员提供更多支持,具体措施是定期举办全球和区 域会议,并提供技术援助; (5) 提供技术支持,以加强应急和康复服务系统和能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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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及国际发展伙伴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筹集 资源并加强预防儿童伤害及实施康复相关规划所需的能力,为会员国政府组 织宣传活动[中国]并提高认识,使人看到如不采取紧急行动,这一问题会妨碍 千年发展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孟加拉国]发展中和[巴巴多斯]低收入和中等收 入国家,这些国家占存在显著的[加拿大]儿童伤害全球负担的 95%以上[孟加 拉国];1 (6)之二 成立一个机构间论坛/委员会,使其作为支持中、低收入发展中[巴巴 多斯]国家的协调机制,这是由于伤害预防属于一个广泛的多部门问题,联合 国其他机构可发挥有效作用[阿曼]; (6)之三 在会员国的机构和个人能力建设方面加大投资,以使各国能够在国 家层面及国家以下层面制定具有成本效益的干预措施[阿曼]; (7) 通过执行委员会向 2014 年 5 月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报告本决议的实 施进展情况。 = = =

世卫组织秘书处的说明: 《世界预防儿童伤害报告》中提到的数据如下。东南亚和非洲地区 20 岁以下的死亡 情况加在一起总共为 558000 例,而世界上报告的总死亡数为 950 366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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