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二届会议 议程项目 1.2
A/FCTC/COP/2/16 2007 年 7 月 3 日
全权证书报告(草案) 1. 缔约方会议主席团根据《缔约方会议议事规则》第 18 条审查了向秘书处提交的全
权证书。 2. 本文件附件所列的缔约方代表的全权证书经审查符合议事规则, 因此建议缔约方会 议予以接受。 3. 主席团审查了下列缔约方的通知,它们虽然指明了有关缔约方代表的姓名,但不能 被视为正式的全权证书。因此,建议缔约方会议在收到其正式的全权证书之前,允许他 们暂时参加会议: 阿塞拜疆、巴林、玻利维亚、喀麦隆、欧洲共同体、洪都拉斯、印度、卢森堡、 巴拿马、菲律宾、罗马尼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苏丹、前南斯拉夫的 马其顿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FCTC/COP/2/16
附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孟加拉国、巴巴多斯、 比利时、贝宁、不丹、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 寨、加拿大、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中国、科摩罗、刚果、库克群岛、朝 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厄瓜多尔、埃及、爱沙尼亚、 斐济、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圭亚那、匈牙利、伊朗 (伊斯兰共和国)、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立陶宛、马 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马绍尔群岛、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荷兰、尼日尔、尼日利 亚、纽埃、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波兰、葡 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卢旺达、圣卢西亚、萨摩亚、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 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斯威士兰、瑞典、阿拉伯叙 利亚共和国、泰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 爱尔兰联合王国、乌拉圭、瓦努阿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越南、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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