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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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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临时议程项目 16.1

A67/35 2014 年 5 月 2 日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总干事的报告

1.

在 WHA61.2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决定, 《国际卫生条例(2005) 》缔约国和总干事

应每年向卫生大会提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在 WHA65.23 号决议中,卫生大会要求 总干事报告缔约国和秘书处实施该决议的进展情况。 2014 年 1 月, 执行委员会在其第一 三四届会议上审议了本报告的先前版本1。 2. 目前的报告叙述秘书处在《条例》框架下采取的应对中东出现呼吸综合症冠状病毒

的主要行动,这是继 2009 年甲型 H1N1 流感大流行之后,第二次根据《条例》召集突 发事件委员会。报告描述与缔约方进行磋商的进程,磋商内容是总干事决定准予延长缔 约国发展、 加强和保持 《条例》 第五条和第十三条所载核心能力的目标日期时所用标准。 报告总结秘书处收到的各缔约国 2013 年实施《条例》的信息。报告概述秘书处在 2007 年所确定的实施工作领域开展的活动2。其中一个工作领域涉及对具体风险的系统管理, 包括黄热病风险。根据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最近就此事宜提出的建议,秘书处建议了对 《国际卫生条例(2005) 》附件 7 的修订;这些修订载于 EB134.R10 号决议向卫生大会 建议的决议草案里3。

秘书处应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行动 3. 2012 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随即被命名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后,秘书处一

直与会员国、 《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和伙伴密切合作,在《条例》框架下监测和应对该 流行。秘书处在提供信息、风险评估和指导方面发挥的作用高度可见。世卫组织东地中 海区域办事处参与了所有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相关活动。

1 2

见文件 EB134/32 和执行委员会第 134 届会议摘要记录, 第十一次会议, 第 2 部分 (文件 EB134/2014/REC/2) 。

《国际卫生条例 (2005) 》 : 实施工作领域。 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 2007 年 (文件 WHO/CDS/EPR/IHR/2007.1,

http://www.who.int/ihr/area_of_work/en/index.html,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 3 决议以及通过决议对秘书处的财政和行政影响见文件 EB134/2014/RE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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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秘书处尤其在以下活动中向会员国提供了直接支持:调查新病例;加强监测和实验

室活动;开展生物风险管理和采样程序;预防和控制感染;以及为临床管理中东呼吸综 合征冠状病毒感染和疑似病例提供培训和指导。疫情初起时,秘书处就向有关国家派出 团队, 支持其卫生部调查疫情和制定调整处理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的方案和应对计 划,以建立《条例》要求的可持续预警和应对能力。 5. 秘书处正努力促进对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进行全球监测, 以便及早发现该病毒

的流行病学变化并对病例进行调查和报告。 秘书处继续进行全球风险评估并通过 《条例》 国家归口单位事件信息网站、疾病暴发新闻、新闻稿和其它报告等方式迅速提供相关信 息。秘书处还定期更新有关国际旅行与健康指导,包括向参加朝觐和副朝的人提供具体 建议和信息并向朝觐人员返回国家提供有关监测的建议。 6. 秘书处致力于合作调查和管理疫情, 并且一直与受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影响的

会员国以及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兽疫局在内的人类 -动物相交点领域的伙伴密切 合作;它还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当局网络等其它合作机制。秘书处继续与伙伴共享信 息,以优化监测和风险评估、提高对疾病人畜共患性方面的了解并加强防范和应对。 7. 秘书处协调各技术网络及全球疫情警报和反应网络, 以便为会员国提供获取更多国

际资源的机会。 2013 年 1 月和 6 月, 世卫组织东地中海区域办事处主办由卫生专家和公 共卫生研究人员参加的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问题磋商会。通过公众网站内容更新和 专家网络提供了有关科学结论,并发表了文献综述和更新。2013 年 6 月,该区域办事处 还主办了另外一场跨国会议,与会者就监测和应对、大型集会、临床管理、实验室能力、 感染预防和控制、媒体和风险沟通以及实施《条例》提出了建议。 8. 调查确认几个国家的骆驼上有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一些骆驼与已确诊的人患

病例存在关联,显示骆驼是病毒的宿主。因此急需开展进一步调查,以了解病毒如何在 骆驼与人之间传播。 9. 2013 年 12 月,世卫组织与受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影响的会员国召开了磋商会

议,以弥合有关人类接触风险、传播和病毒扩散的关键知识差距 1。具体而言,各国商 定:参与一项多国病例控制国际研究,以确认引发感染的危险因素和接触;与世卫组织 和国际卫生伙伴合作开展国家血清流行病学研究;以及与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兽疫局 决定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公共卫生研究议程的磋商会议的摘要报告。开罗:世界卫生组织;2014 年(文 件 WHO-EM/CSR/068/E,http://applications.emro.who.int/docs/IC_Meet_Rep_2014_EN_15224.pdf,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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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展动物研究。 世卫组织还与受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影响的会员国以及伙伴举 行了进一步磋商和会议,以审查指导和工具、培养各国之间的合作并确保世卫组织和国 际上能在有需要时为研究的准备和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10. 《条例》提供了管理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应对的法律框架。自《条例》2007 年 6 月生效以来,总干事第二次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以便就该事件相关重点问题 获得建议, 包括该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有效应对该事件所需 采取的公共卫生措施。自 2013 年 7 月以来,突发事件委员会已召开四次会议1。根据提 供的信息和四次会议上举行的讨论,委员会向总干事提供的意见是,该事件尚不满足构 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条件。总干事同意委员会的意见。除前三次会议向总 干事提出公共卫生建议外,在第四次会议上,委员会强烈支持开展调查性研究,以提高 目前对危险因素和流行病学的了解。委员会进一步建议继续审查和加强标准化病例定义 和监测等工具,以及更加强调感染控制和预防工作。

准予 2014-2016 年延期 11. 执委会在其第 132 届会议上审议了秘书处提出的总干事在就缔约国申请将实施 《条 例》核心能力的目标日期延长为 2014-2016 年期间做出决定时使用的标准2。执委会注意 到,对提出的标准并无异议,而且会员国还将在 2013 年的世卫组织区域委员会会议上 进一步审议该标准,而最终标准将提交执委会第 134 届会议。在区域委员会会议上,会 员国总体对标准表示支持, 但也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和意见, 包括: 延期申请应可在 2014 年 6 月最后期限之前两个月而不是四个月提出3;以及应补充一条标准,要求考虑《国 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就《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实施情况和 2009 年甲型 H1N1 流感大流行提出的建议——该要求已成为延期申请决策过程的一部分。也有会员国提出 审查委员会可以审议与核心公共卫生能力有关的其它问题,包括实施指标。 12. 执委会在其第 134 届会议上审议了载于文件 EB134/32 的秘书处报告,并进一步讨 论了所建议的标准4,同时还有美洲区域委员会提交的标准调整建议的摘要5。秘书处在

《国际卫生条例 (2005) : 实施工作领域》 。 日内瓦: 世界卫生组织; 2007 年 (文件 WHO/CDS/EPR/IHR/2007.1, http://www.who.int/ihr/area_of_work/en/index.html,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7 日) 。 2 3 4 5

1

见文件 EB132/15 Add.1 和执行委员会第 132 届会议摘要记录,第九次会议,第 3 部分。 见第 52 届指导委员会(美洲区域委员会第 65 届会议)通过的 CD52(D5)号决定。 见文件 EB134/32。 见文件 EB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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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报告中建议,应将目前的标准作为最终标准 1,条件是允许延期的进程将包括由《国 际卫生条例》审查委员会根据《条例》向总干事提出意见。委员会讨论了此事宜并注意 到了报告2。因此,预计总干事将在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前召开审查委员会会议。

从《国际卫生条例(2005) 》缔约国收到的信息 13. 对于 2012-2014 年延期申请,196 个缔约国中有 118 个国家已请求并获得延期。42 个缔约国表示不需要延期。 14. 缔约国继续就与《条例》附件 1 所列国家能力要求有关的《条例》实施工作向秘书 处提供信息。截至 2014 年 3 月 11 日,2013 年 3 月发给缔约国的自我评估问卷共收到 122 份回复,占 196 个缔约国的 62%。数据表明,缔约国在加强一些核心能力的工作上 取得良好进展,特别是以下领域:人畜共患病(全球平均分 82%) 、监测和应对(均为 80%) 、实验室能力(76%) 、协调和风险沟通(分别为 75%和 74%)以及立法和食品安 全(均为 73%) 。另一方面,据缔约国报告,以下领域相对能力较弱:放射事件和化学 品事件处理(分别为 55%和 56%) 、入境口岸和人力资源(分别为 58%和 61%) 。按世 卫组织区域划分的所有提交完整回复的缔约国的能力得分最新情况,将在第六十七届世 界卫生大会前公布3。

全球伙伴关系 15. 审查期间,世卫组织继续加强与其它国际和政府间组织的关系,包括联合国粮农组 织、国际民航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兽疫局、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和世界银行。在发生重要的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时,世卫组织的战略卫生行动中心 和各区域行动中心成为跨多个组织和管辖范围协调信息和活动的中心。世卫组织建立了 公共卫生紧急行动中心网络(EOC-NET) ,以进一步促进与会员国和国际组织间的沟通 与合作。

加强国家能力 16. 本组织各级继续支持会员国履行《条例》规定的核心能力要求,各区域办事处在其 中发挥领导作用,通过区域倡议在多个重点领域为各国提供技术支持。这些倡议包括在

缔约国应在目标日期之前至少四个月向总干事书面提出正式请求。提交请求时需同时提交新的实施计划。见 文件 A66/16。 2 见执行委员会第 134 届会议摘要记录,第十一次会议,第 2 部分。 3 见文件 A67/35 Ad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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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区域通过开发并翻译相关工具和指南继续加强实验室质量体系和诊断能力,提供外 部质量评估,组织培训班、研讨会和现场评估以及派出技术支持特派团。现正准备举办 针对公共卫生实验室主任的新领导力和管理技能培训课程。世卫组织继续与粮农组织和 国际兽疫局一道负责实施“确认(IDENTIFY)”项目1。 17. 在国家立法中实施《条例》这一具体领域,继 2011、2012 和 2013 年在多个世卫组 织区域举办一系列次区域研讨会后,秘书处还派团对东南亚和欧洲区域一些缔约国进行 了立法评估。关于在入境口岸实施《条例》 ,秘书处技术支持特派团执行了评估国家能 力的任务。还在多个世卫组织区域入境口岸举办了磋商会、培训课程和研讨会,进一步 发展相关专长, 并向公共卫生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这些活动包括开发一项学习规划, 其范围涵盖:船舶检查和船舶卫生证书的发放;有关管理船舶上发生的和影响航空旅行 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建议;以及采用多部门方法进行病媒监测和控制。此外,秘书处还为 按《条例》要求建立世卫组织机场和港口卫生证书程序的工作提供了支持。为促进信息 交流,秘书处还在其网站上设立了港口、机场和陆路口岸网络(PAGnet)2,并且正在 支持有关行动指定世卫组织入境口岸合作中心,以加强核心能力。 18. 在国家监测领域,在世卫组织六个区域技术专家的支持下,秘书处已开始起草有关 早期预警和应对的全球指导文件,包括以事件为基础的监测。秘书处还正在编写有关入 境口岸和国家监测系统之间进行协调监测的指南。为促进并加快监测数据每周从偏远卫 生设施传播到中心, 世卫组织正开发一种电子工具, 该工具部分以移动电话技术为基础。 最后,秘书处已开发并测试了一个针对流行病学家的培训工具包,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 项目和公共卫生学校等相关机构的课程组织者、规划协调员和培训人员使用。这将为他 们提供共同的学习框架和质量标准的学习材料,从而有助于统一对《条例》的理解和实 施。 19. 在针对具体风险应用《条例》方面, (经与粮农组织和国际兽疫局合作)在确定跨 动物和人类卫生部门良好治理标准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世卫组织和国际兽 疫局在其相关部门内拿出了前后一致的材料,帮助各国客观评估各自形势,弥补不足并 加强能力建设,以改进其业务能力并遵守国际要求。为处理人类-动物相交点存在的问 题,2013 年 4 月建立了国际兽疫局和世卫组织联合工作规划。具体来说,规划的重点是 调整对缔约国落实核心能力进展情况进行监测的框架,以便更准确地反映相交点的情 况,并重点关注改进世卫组织的实验室评估工具,以提高与国际兽疫局相应文书的兼容 性。世卫组织与世界银行和国际兽疫局作为伙伴,正为各国编写联合方法指南,该指南 将所有经过更新的工具综合起来,旨在加强各国对人类和动物卫生系统的治理。 1 2

见文件 A66/16 所述。 见 http://www.who.int/ihr/ports_airports/pagnet/en/index.html,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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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秘书处继续向主办大型集会的国家提供支持。 大型集会的筹备和这种活动的公共卫 生传统加强了按《条例》进行能力建设的工作。秘书处建立了大型集会合作中心网络, 并且正在基于已有的经验教训修订其指南。 21. 在 应 对 领 域 , 秘 书 处 致 力 于 支 持 会 员 国 通 过 公 共 卫 生 紧 急 行 动 中 心 网 络 (EOC-NET)培养和提高能力。秘书处进行了对公共卫生紧急行动中心的系统审查,以 便为各国的决策者提供证据, 并为有关中心建立和使用的标准和指南的进一步开发提供 支持。秘书处继续与会员国和其他伙伴合作,以确保在四个已商定的紧急行动中心重点 领域实现技术、知识和技能的有效转让:通信技术和基础设施;最小数据集和最低数据 标准;程序和计划;以及培训和实践。 22. 秘书处继续集中关注支持会员国评估其在建立并保持核心能力方面的需求和所需 要的投资。2013 年,世卫组织及其伙伴已开发出成本核算工具原型,并且正在经过挑选 的国家进行测试。该原型根据现有《条例》监测框架做出调整,并考虑了以前开发的工 具、分析和方法。 23. 全球消灭脊灰行动继续利用《条例》框架在《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事件信息网站发 布有关脊灰野病毒国际传播的信息, 包括此前已消灭脊灰国家发现的脊灰野病毒和新疫 情。 所有此类事件均同时发布在世卫组织公众网站的疾病暴发新闻专栏中。 自 2013 年 4 月以来, 已经多次发布有关非洲之角和中东新发脊灰疫情的事件更新。 执委会在其第 134 届会议上讨论了总干事是否应召集一次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来探讨有关脊髓灰质炎根 除的最新情况1。 24. 全球卫生安全倡议化学品事件工作组会议与有关化学品事件和《国际卫生条例 (2005) 》的研讨会于 2013 年 4 月在法国里昂召开,以审议参与行动各国所采用的工具 和步骤,从而加强各缔约国在化学品事件方面对《条例》的遵守。由于《国际化学品管 理战略方针》2和《条例》有一些共同的目标,如增进多部门协调以及加强对化学品接 触的发现和管理能力,世卫组织正通过开展核心能力和信息材料方面的区域讲习班,加 强对化学品安全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 》共同体的潜在协同作用的认识。 25. 为加强国家、 区域和世卫组织在辐射危害领域的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013 年 11 月, 秘书处与粮农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民航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和其它国际组织合 作,在摩洛哥进行了一次模拟恐怖袭击的国际演练(ConvEx-3(2013)) 。演练检验了《条 例》通报机制和世卫组织应对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秘书处维护管理辐射紧急情况医疗 1 2

见文件 A67/38。 见文件 WHA59/2006/REC/1,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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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和救援网络, 该网络的第 14 次协调规划会议将于 2014 年 5 月 7 日至 9 日在德国维 尔茨堡召开。秘书处正与网络成员共同开发技术指南和培训工具,以装备各国应对辐射 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外,秘书处继续推动全球卫生安全倡议放射-核威胁工作组的工作, 并应墨西哥政府的要求, 推动第二届核武器造成的人道主义影响会议 (墨西哥纳亚里特, 2014 年 2 月 13 日和 14 日)的召开。秘书处于 2013 年 3 月在荷兰莱顿召开世卫组织生 物剂量测定网络实验室网络第三次协调会,以支持加强国家实验室能力。这个网络的主 要目的是(i)培养成员国的国家生物剂量测定能力; 以及(ii)支持实验室业务应对辐射突发 事件的扩增能力。最后,在 2013 年,秘书处通过在斯里兰卡和泰国进行技术磋商,为 东南亚区域根据《条例》制定应对化学品和辐射事件的公共卫生战略提供了支持。

预防和应对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6. 世卫组织和会员国之间越来越多地利用《条例》国家归口单位网络和世卫组织《条 例》联络点迅速沟通公共卫生信息,包括有关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和人感染甲型 H7N9 禽流感病毒的信息。在《条例》国家归口单位网络中,有访问事件信息网站权限 的用户目前有 749 个,来自 185 个会员国。 27. 世卫组织继续与会员国密切协作,在《条例》框架下及时发现、跟踪并应对公共卫 生风险和突发事件。从 2013 年 10 月 26 日到 2014 年 2 月 28 日,除中东呼吸综合征冠 状病毒相关事件(见上文)外,事件管理系统记录了 81 个事件。其中,33 个事件(占 总数 41%)证实为需要加以监测的真实事件;6 个事件(7%)因核实为谣言而放弃进一 步跟踪;14 个事件(17%)为真实事件,但不符合疫情的定义。28 个事件(35%)未最 终分类。总体而言,该阶段记录的事件中有 65%完成了核实过程。 28. 与《条例》国家归口单位进行沟通之用的新版事件信息网站,使这些常规国际监测 和应对活动得到了加强,从而促进了对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访问。更新后的技 术将确保网站得到进一步拓展,以满足未来需求并扩大信息共享。在欧洲委员会联合研 究中心的合作下, 开发了一个危害检测和风险评估系统, 用以作为事件管理系统的补充, 识别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并监测正在发生的公共卫生风险。危害检测和风险评估系统支 持以针对所有危害的方式, 进行在本组织所有层面之间以及与外部伙伴和倡议之间的协 调。系统的第一版目前正在总部进行试点测试,并正向各区域办事处推广。 29. 全球疫情警报和应对网络指导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瑞士沙瓦讷德博吉,2013 年 12 月 9-11 日)审查了下列事宜:网络的作用和运作的范围;更广泛的区域参与;进一步开 发技术和运作能力;以及网络在开发和支持可持续应对能力方面的贡献。指导委员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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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国合作审查了在向各国派出风险评估和疫情应对特派团方面提供的支持以及在重 大人道主义紧急情况中提供的支持。 30. 世卫组织维持药品、疫苗以及医疗和非医疗设备方面的储备,用于应对流行和大流 行的出现。全球储备的组成、调度和使用通过业已界定的程序予以商定。这些储备保存 在全世界的仓库网络中。 世卫组织部署了设备、 药品和疫苗支持中非共和国、 尼日利亚、 巴基斯坦、菲律宾、南苏丹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应对紧急情况。世卫组织正与国家机 构合作预置疫情应对设备,以加强应对的及时性和地理覆盖能力。世卫组织与法国里昂 的 Bioforce 研究所合作, 开发了有关疫情应对物流的培训课程, 并举办了试点培训课程。 学员受训后在中非共和国、菲律宾和南苏丹进行调用。秘书处将把培训课程扩展到世卫 组织各国家办事处及国家机构和网络。 31. 发布了两个以网络为基础的教程,培训《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使用《条例》附件 2。 这些教程的目的是为所有《条例》国家归口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持续支持,从而提高评 估和通报进程的敏感度和一致性。教程的基础是《国际卫生条例(2005) 》实施情况审 查委员会针对 2009 年 H1N1 大流行提出的建议1。教程提供了一些场景假设,供《条例》 国家归口单位的人员评估该事件是否需通报世卫组织。在每个模块完成后,用户可以看 到专家团建议的答案及其理由。可在世卫组织网站访问该教程2。 32. 关于食品相关事件,通过秘书处的持续努力,各国为国际食品安全当局网络建立的 突发事件联络点与《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之间的联系得以继续加强,以确保两个群体在 应对同一事件时都在国家层面得到通报。一些缔约国按监测框架的规定,要求依照《条 例》延长最后期限,以确保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能力,国际食品安全当局网络的秘书处 为这些缔约国提供了持续的建议和支持。

黄热病疫苗接种或重新接种 33. 黄热病是《条例》具体指出的唯一一种各国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要求旅行者出示疫苗 接种证明作为入境条件的疾病,而且,如果抵达旅行者不具备该证明,有关国家可采取 特定措施。 《条例》规定,接种经批准的黄热病疫苗可以针对黄热病感染提供十年保护, 因此接种或重新接种证明有效期为十年 3。是否要求旅行者出示该证明由各缔约国自行

1 2 3

见文件 A64/10。 见 http://www.who.int/ihr/annex_2_tutorial/en/index.html,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8 日。 《国际卫生条例(2005) 》 ,第二版。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08 年: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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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目前不是所有国家均要求出示该证明1,2。按照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得出的结论, 一剂黄热病疫苗足以赋予接种者针对黄热病的持久免疫和终生保护,没有必要续种黄热 病疫苗3,世卫组织也支持这一结论4。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在其报告中建议世卫组织重 新研究《条例》有关国际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有效期的规定。 34. 一些会员国已要求世卫组织就根据《条例》落实此建议提供指导。秘书处已采取初 步行动,向会员国通报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的结论,敦促会员国考虑接受在任何时刻用 经批准的疫苗接种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条件是接种日期为抵达前至少 10 天) 。 35. 因此,总干事建议更新《国际卫生条例(2005) 》附件 7(见下文第 39 段) 。

结论 36. 《国际卫生条例(2005) 》规定的管理主要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程序(包括 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的程序) 继续得以实施, 使世卫组织能够在新情况下应用 2009 年 H1N1 大流行中总结的经验教训。这再一次显示了及时报告和分享信息的重要性。 37. 审查期间,国家层面实施《条例》取得了重大进展。在本组织各级别,秘书处均加 强了在所有领域提供给缔约国的技术支持。但是, 《条例》的及时有效实施也因机构和 资源方面的挑战受到影响,这些挑战包括不同利益攸关方为具体能力、危害和世卫组织 区域或地理范围提供的支持水平不一。在此背景下,捐助者支持的重点应与秘书处的工 作重点和最脆弱会员国的需求保持一致。虽然一些能力(即监测、实验室和风险沟通能 力)总体上得到了改善,但仍处于临界水平,需要长时间保持相关努力。处理放射和化 学品事件的能力相对较低,仍存在差距。要弥补差距,可以先对在有关领域开展工作的 利益攸关方进行系统性调查了解,其中有些利益攸关方可能还未与各国卫生部建立强有 力的关系。 发展入境点能力方面仍然存在挑战, 但已制定多个指南, 并以多种语言提供, 以提高认识、促进培训。还有一项仍然水平较低的重要能力是人力资源,而只有会员国 才能致力于建设并保持《条例》规定各项能力所需的人力资源。根据现有信息,预计许 《国际旅行与健康》2012 年国家清单和国际旅行与健康 2012 年附件[网站]。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13 年 (http://www.who.int/entity/ith/chapters/ith2012en_countrylist.pdf (检索日期: 2014 年 3 月 18 日) 和 http://www.who.int/ entity/ith/chapters/ith2012en_ annexes.pdf(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8 日) ) 。 2 《国际卫生条例(2005) 》还规定,疫苗接种证明必须注明以疫苗接种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到期日;此外,世 卫组织已确定存在黄热病传播风险地区的入境口岸所有工作人员及使用任何此类入境口岸的交通工具乘务员中的每 一名成员均应持有有效的黄热病疫苗接种证书。 3 2013 年 4 月免疫战略咨询专家组会议: 结论和建议。 《疫情周报》 。 2013 年; 88(20):201–216 (http://www.who.int/ wer/2013/wer8820.pdf,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8 日) 。 4 2013 年 6 月世卫组织黄热病疫苗和接种立场文件。 《疫情周报》 。 2013 年; 88(27);269–284 (http://www.who.int/ wer/2013/wer8827.pdf,检索日期:2014 年 3 月 18 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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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缔约国将根据《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申请从 2014 年 6 月到 2016 年 6 月再延期两 年。 38. 在本组织各级和各个领域,秘书处已加强提供给会员国的技术支持。此外,总干事 一直向各国发出呼吁,强调各国参与和多部门行动的重要性,以争取其进一步承诺,组 织一系列高级别活动, 帮助保持能力建设势头。 需要做出更多努力, 加快全球能力建设, 预防、发现并快速应对传染病威胁和其它风险,不论是自然发生的、蓄意制造的还是意 外释放的。会员国和各领域的伙伴国际组织应做出具体承诺,为实现目标取得进展。

卫生大会的行动 39. 请卫生大会注意本报告并通过执行委员会在 EB134.R10 号决议中建议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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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  临时议程项目 16.1

A67/35 Add.1 2014 年 5 月 9 日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总干事的报告 1. 继《国际卫生条例(2005)》实施情况报告1提交之后,附表(见附件)中载有来 自缔约国的有关其实施能力的最新信息。

卫生大会的行动 2. 请卫生大会注意附表。

                                                             1

文件 A67/35。

  2 缔约国 阿尔及利亚 安哥拉 贝宁 博茨瓦纳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喀麦隆 佛得角 中非共和国 乍得 科摩罗 刚果 科特迪瓦 刚果民主共和国 赤道几内亚 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 加蓬 冈比亚 25 66 85 59 0 25 0 0 100 50 25 50 0 30 46 26 100 46 20 100 40 75 65 37 100 85 35 80 47 59 22 28 94 70 55 94 0 100 0 100 10 80 73 100 70 65 100 85 52 87 82 94 立法 50 50 协调 53 73 监测 75 60 反应 54 67

附件 表. 《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能力监测。2013 年提交报告的所有缔约国的能力得分情况 非洲区域 防范 61 25 风险 通报 29 29 人力 资源 60 60 实验室 36 57 入境 口岸 6 16 人畜 共患病 56 33 食品 安全 20 27 化学品 15 15 放射 事件 0 17

A67/35 Add.1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0 45 50 100 29 43 57 100 20 60 0 100 81 86 41 100 67 4 3 28 78 100 67 100 33 87 0 73 0 23 0 92 15 50 0 85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6 8 25 16 50 60 8 45 14 57 14 43 100 100 14 29 40 20 50 0 100 40 60 60 43 41 41 71 100 100 80 86 0 15 17 36 54 25 27 52 33 67 78 78 89 78 11 89 20 27 13 20 87 60 20 33 0 0 0 15 62 0 0 54 0 23 8 0 100 77 0 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63 71 0 96 65 100 73 67 38

Annex

缔约国 加纳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肯尼亚 莱索托 利比里亚 马达加斯加 马拉维 马里 毛里塔尼亚 毛里求斯 莫桑比克 纳米比亚 尼日尔 尼日利亚 卢旺达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塞内加尔 塞舌尔 塞拉利昂 南非 南苏丹 斯威士兰 多哥 3

立法 75

协调 73

监测 85

反应 88

防范 51

风险 通报 43

人力 资源 40

实验室 100

入境 口岸 31

人畜 共患病 100

食品 安全 53

化学品 54

放射 事件 62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50 100 100 90 85 65 83 76 53 36 57 86 40 40 96 96 71 25 100 89 73 80 46 15 46 17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0 36 55 34 41 14 40 59 14 44 27 8 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75 0 83 73 55 90 77 94 20 43 43 43 40 100 51 39 33 59 100 56 60 87 54 8 23 8

所提供的数据格式无法纳入分析 100 25 0 0 36 83 16 46 68 75 80 40 94 58 72 28 80 45 8 8 100 57 57 14 20 20 40 0 96 61 96 36 14 4 3 12 100 67 44 22 75 67 33 0 77 54 8 0 100 62 0 0

所提供的数据格式无法纳入分析 0 73 95 88 8 43 40 96 30 100 80 54 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75 100 0 0 73 46 36 83 80 75 65 90 88 51 71 94 83 90 0 80 100 71 86 0 50 100 60 80 91 29 67 67 12 0 11 9 100 0 56 67 80 0 47 47 77 0 8 23 77 A67/35 Add.1 0 8 8

  4 乌干达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赞比亚 津巴布韦 区域平均值 41 57 69 66 40 A67/35 Add.1 缔约国 立法 100 50 100 协调 100 40 100 监测 80 75 95 反应 81 76 94 防范 80 16 100 风险 通报 100 57 100 人力 资源 40 60 100 实验室 100 69 100 入境 口岸 9 9 37 人畜 共患病 100 56 100 食品 安全 87 60 93 化学品 38 69 77 放射 事件 31 54 85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51 45 69 23 67 47 29 28

  美洲区域 缔约国 安提瓜和巴布达 阿根廷 巴哈马 巴巴多斯 伯利兹 玻利维亚(多民族国) 巴西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共和国 100 25 100 100 100 75 100 100 100 75 75 53 56 87 90 83 100 63 100 100 100 90 100 85 85 90 100 90 50 95 95 72 75 89 82 65 100 100 89 76 100 100 83 76 90 26 41 90 100 100 33 71 100 62 81 立法 100 50 协调 66 73 监测 95 80 反应 65 83 防范 50 100 风险 通报 57 86 人力 资源 100 100 实验室 45 90 入境 口岸 86 27 人畜 共患病 100 100 食品 安全 80 60 化学品 85 69 放射 事件 23 62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86 57 71 100 100 43 100 100 100 100 100 60 40 40 80 100 20 80 80 100 25 100 96 73 96 96 100 86 76 76 100 37 90 100 12 21 80 100 46 83 97 100 75 64 100 67 89 89 100 89 89 100 100 100 56 73 27 53 93 100 93 67 100 100 86 27 54 15 15 62 100 31 77 77 92 46 31 15 0 69 92 100 92 69 62 100 31 69 Annex

Annex

缔约国 厄瓜多尔 萨尔瓦多 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 圭亚那 海地 洪都拉斯 牙买加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鲁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苏里南 特里尼达和多巴哥 美利坚合众国 乌拉圭 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区域平均值

立法 25 100 75 50 100 25 75 100 100 100 75 100

协调 56 100 83 100 83 46 56 66 70 83 83 90

监测 60 100 85 100 80 95 90 70 95 100 95 70

反应 23 100 64 94 100 76 64 87 89 82 83 83

防范 18 90 16 100 90 20 43 71 90 90 70 53

风险 通报 14 100 57 100 86 100 0 57 71 100 71 100

人力 资源 40 100 60 100 100 60 75 20 100 60 40 60

实验室 41 100 45 75 100 60 66 47 100 86 96 100

入境 口岸 59 90 50 54 38 21 9 62 89 68 71 34

人畜 共患病 78 100 100 100 100 67 100 67 100 100 89 67

食品 安全 53 67 67 100 67 20 40 67 93 80 87 73

化学品 15 54 54 100 62 0 31 62 69 92 23 69

放射 事件 92 69 0 67 0 0 23 23 92 100 38 77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50 83 80 89 36 57 60 81 45 100 67 8 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50 50 50 100 100 50 77 83 83 40 100 83 90 79 80 85 95 100 100 90 87 89 89 76 94 94 94 84 36 48 71 100 81 80 67 57 43 71 100 100 71 77 60 0 20 100 100 100 68 81 100 81 50 71 86 79 45 84 77 100 91 59 64 100 67 89 100 100 100 91 67 87 87 100 100 87 74 8 62 54 100 69 92 55 0 0 77 100 62 92 A67/35 Add.1 53

5

  6 缔约国 孟加拉国 不丹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印度 印度尼西亚 马尔代夫 缅甸 尼泊尔 斯里兰卡 泰国 东帝汶 区域平均值 立法 100 50 100 100 100 50 100 75 100 100 50 84 协调 73 36 80 100 100 90 73 73 63 100 63 77 监测 90 10 95 100 90 55 100 70 85 85 70 77 反应 81 76 70 81 81 65 100 67 77 94 58 77 缔约国 阿尔巴尼亚 安道尔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75 75 100 50 30 100 90 83 70 85 80 100 44 88 100 94 立法 协调 监测 反应

东南亚区域 防范 73 35 56 90 91 70 100 66 53 90 38 69 风险 通报 100 29 71 100 86 71 100 83 86 86 57 79 人力 资源 100 80 20 100 80 100 100 20 80 80 0 69 实验室 100 33 79 100 96 86 70 100 41 96 41 77 入境 口岸 44 15 28 83 91 44 97 21 65 94 75 60 人畜 共患病 89 67 7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78 92 食品 安全 47 27 67 100 100 93 100 73 80 100 100 81 化学品 77 0 31 62 92 54 46 31 23 100 31 50 放射 事件 31 0 62 100 100 0 8 8 15 85 0 37

A67/35 Add.1

欧洲区域 防范 风险 通报 14 100 100 57 人力 资源 0 100 100 100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0 97 91 86 人畜 共患病 0 100 89 100 食品 安全 0 93 93 93 化学品 放射 事件 0 100 92 Annex 77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8 91 83 75 25 79 100 96 0 92 46 85

Annex

缔约国 白俄罗斯 比利时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格鲁吉亚 德国 希腊 教廷 匈牙利 冰岛 爱尔兰 以色列 意大利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拉脱维亚 列支敦士登 7

立法

协调

监测

反应

防范

风险 通报 100

人力 资源 60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70

人畜 共患病 89

食品 安全 100

化学品

放射 事件 10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00 63 65 72 46 91 92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00 75 100 100 25 100 100 100 90 100 83 80 73 73 80 83 85 60 95 90 90 95 95 100 100 89 100 100 65 94 100 100 100 28 75 100 55 63 80 100 100 71 86 86 100 100 86 100 100 0 60 0 40 80 60 100 87 14 100 91 91 91 100 96 86 97 48 89 86 91 21 94 100 89 100 89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87 100 67 100 54 100 100 100 77 85 62 100 100 100 92 77 92 100 83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00 100 85 94 100 100 100 96 82 100 100 100 10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00 53 70 76 50 43 100 86 100 89 100 100 100 A67/35 Add.1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8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摩纳哥 黑山 荷兰 挪威 波兰 葡萄牙 摩尔多瓦共和国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塔吉克斯坦 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乌克兰 100 63 55 83 61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 83 73 100 100 72 95 95 90 100 61 100 94 94 100 62 83 83 91 50 46 80 89 73 A67/35 Add.1 缔约国 立法 100 100 100 75 25 100 100 50 协调 83 90 83 63 83 100 100 100 监测 95 75 100 80 80 100 100 100 反应 65 100 83 83 59 94 100 100 防范 63 90 75 70 65 80 100 100 风险 通报 100 100 67 71 71 100 100 100 人力 资源 0 40 0 20 20 40 100 0 实验室 100 87 87 57 77 96 100 100 入境 口岸 97 96 42 100 9 77 100 83 人畜 共患病 100 100 100 88 63 100 100 88 食品 安全 100 80 100 100 73 100 100 73 化学品 100 85 90 92 31 100 85 67 放射 事件 100 92 62 54 62 100 92 10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71 40 76 4 89 93 85 92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00 0 57 100 86 100 20 80 100 20 100 41 76 96 80 71 38 4 85 88 100 100 0 100 100 100 100 0 87 100 83 100 0 85 100 92 82 0 92 100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00 20 71 85 86 87 77 46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Annex

Annex

缔约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乌兹别克斯坦 区域平均值

立法

协调

监测

反应

防范

风险 通报

人力 资源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人畜 共患病

食品 安全

化学品

放射 事件

所提供的数据格式无法纳入分析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81 74 81 82 70 77 50 78 66 83 82 74 77

东地中海区域 缔约国 阿富汗 巴林 吉布提 埃及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 约旦 科威特 黎巴嫩 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摩洛哥 阿曼 巴基斯坦 卡塔尔 沙特阿拉伯 索马里 9 立法 0 100 50 75 100 100 100 100 100 75 100 100 75 100 100 0 协调 46 100 36 100 100 100 100 100 56 56 100 100 46 90 100 10 监测 75 100 55 90 100 100 100 70 80 45 100 90 55 100 100 70 反应 40 94 0 94 100 100 77 76 63 83 100 100 53 94 100 34 防范 10 61 0 90 100 100 61 100 81 60 100 70 16 100 100 16 风险 通报 57 71 0 100 86 100 57 100 57 29 100 100 29 100 100 14 人力 资源 40 40 0 100 100 100 80 100 60 40 100 100 60 100 100 0 实验室 45 100 0 70 100 100 96 100 66 61 86 100 71 100 100 29 入境 口岸 3 100 0 97 97 91 88 100 46 59 93 85 9 43 97 0 人畜 共患病 67 89 0 89 100 100 100 100 89 78 100 100 56 89 100 22 食品 安全 20 80 0 80 100 93 87 100 73 93 100 80 53 87 100 7 化学品 0 92 0 92 62 54 85 0 69 15 77 46 23 85 100 0 放射 事件 62 69 0 69 46 77 77 77 82 83 100 46 0 A67/35 Add.1 100 100 8

  10 苏丹 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突尼斯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也门 区域平均值 澳大利亚 文莱达鲁萨兰国 柬埔寨 中国 库克群岛 斐济 日本 基里巴斯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马来西亚 马绍尔群岛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蒙古 A67/35 Add.1 缔约国 立法 50 25 75 75 75 75 协调 100 53 80 100 46 77 监测 90 85 90 90 70 84 反应 82 82 47 100 28 78 防范 65 16 8 100 18 62 风险 通报 57 43 43 100 0 67 人力 资源 80 20 40 40 100 69 实验室 50 90 39 100 46 76 入境 口岸 24 12 26 35 25 55 人畜 共患病 100 67 89 100 100 86 食品 安全 73 80 80 100 33 75 化学品 46 46 77 100 15 53 放射 事件 38 85 38 100 0 60

西太平洋区域 缔约国 立法 100 75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0 100 协调 100 100 46 100 100 100 100 53 46 100 53 20 100 监测 95 90 95 100 90 85 100 68 85 100 80 40 70 反应 94 100 41 100 100 100 94 89 58 100 83 59 94 防范 100 70 20 100 90 100 100 91 35 100 75 26 80 风险 通报 100 71 43 100 100 100 100 83 86 100 71 57 100 人力 资源 100 100 0 100 80 100 100 50 80 100 100 20 40 实验室 96 100 57 96 96 100 100 71 57 100 56 29 77 入境 口岸 100 88 16 24 100 94 94 72 3 100 16 78 97 人畜 共患病 100 100 78 100 100 100 100 100 78 100 0 22 100 食品 安全 87 100 47 100 100 87 100 67 87 100 27 40 87 化学品 100 31 38 100 69 92 100 46 0 100 0 8 38 放射 事件 100 46 15 100 38 77 100 23 0 100 0 0 46 Annex

Annex

缔约国 瑙鲁 新西兰 纽埃 帕劳 巴布亚新几内亚 菲律宾 大韩民国 萨摩亚 新加坡 所罗门群岛 汤加 图瓦卢 瓦努阿图 越南 区域平均值 全球平均值

立法

协调

监测

反应

防范

风险 通报 100 100 100 86 86 100 100 100 71 100 86 86 57 88 71

人力 资源 100 20 60 60 100 100 60 100 40 60 60 60 80 72 60

实验室

入境 口岸 91 24 82 45 31 100 91 100 14 57 97 57 94 68 54

人畜 共患病 100 56 89 100 33 100 100 100 67 100 78 0 89 80 81

食品 安全 100 67 100 47 60 100 93 100 27 60 93 87 87 79 71

化学品

放射 事件 100 0 62 0 92 100 15 92 31 0 54 8 69 49 51

尚未获得 2013 年数据 100 25 100 25 25 100 75 100 0 100 100 67 100 80 70 100 56 53 73 100 100 100 100 90 100 83 100 83 83 73 100 55 75 80 100 100 75 100 80 100 60 95 80 85 80 94 82 100 76 100 100 76 100 77 100 94 100 88 88 78 100 70 100 41 91 100 61 100 41 80 91 81 90 78 63 91 96 76 61 57 100 53 100 66 96 100 96 50 80 75 100 46 100 8 100 100 23 100 15 8 82 46 38 57 52

=        =        =  11

A67/35 Add.1

Informations clés
Type de document Governing Bodies documents
Date d'adoption
Source Organisation mondiale de la sant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