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六届会议 俄罗斯联邦莫斯科,2014 年 10 月 13-18 日 临时议程项目 6.5 FCTC/COP/6/25 2014 年 6 月 18 日
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和续任程序 缔约方会议主席团的报告
主席团的职权和程序 1. 缔约方会议在其第五届会议上决定1 授权缔约方会议主席团与各缔约方协商,暂 时确定秘书处首长的任命和延期程序,同时考虑文件 FCTC/COP/5/25 以及第五届缔约 方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对项目 8.7(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程序)的讨论情况。缔约方 会议还在其关于主席团的作用的决定2中就下届秘书处首长的任命向主席团作了授权。 2. 本文件概述主席团根据缔约方会议的授权为暂时确定程序和进行选拔而采取的行 动。此外,还就未来程序提供了建议。 3. 主席团在其第一次会议(日内瓦,2013 年 4 月 9-11 日)上,在各区域协调员的 参与下,讨论了缔约方会议就秘书处首长的任命、任期和续任程序作出的授权。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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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TC/COP5(21)号决定,缔约方会议的所有决定和其他文件可参见 http://www.who.int/fctc/publications FCTC/COP5(20)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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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法律事务处和人力资源司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讨论结果是主席团一致同意其在 此事项方面的授权具有双重性: (a) 确定关于秘书处首长任命和续任的临时程序,以用于下一届首长的任命工作。 临时程序以及主席团的建议将由缔约方会议在其第六届会议上进行审议并将就 秘书处首长的未来选拔程序作出决定; (b) 就下一届秘书处首长的任命问题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出建议。 4. 主席团审查了已提交缔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的关于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任期 和续任的决定草案1并一致同意以此作为下一届秘书处首长招聘程序的依据。对提交缔 约方会议第五届会议的文本作了少数修订,按照缔约方会议的要求,这些修订考虑了 该届会议的讨论情况并主要与区域协调员的参与有关。 5. 主席团还审查了任命第一届秘书处首长时公布的职位空缺通知文本,并作了若干 修订以体现世卫组织框架公约实施方面的当前工作和新挑战。在世卫组织人力资源司 提出建议之后,主席团商定了选拔秘书处首长的时间表(见附件 2)。 6. 根据主席团在第一次会议上商定的时间表,自 2013 年 7 月 2 日起在世卫组织的 招聘网页2上公布公约秘书处首长的职位空缺通知,最初为期六周(直至 2013 年 8 月 13 日)。但由于许多国家的暑假可能影响申请人的数量,因此作为弥补将截止时间延 长至 2013 年 9 月 8 日。不过时间表并未因这一延期而受到影响。空缺通知及其延期情 况被通报给世卫组织框架公约各缔约方。为确保广泛传播,还在《柳叶刀》和《经济 学人》杂志上刊登了该职位广告。 7. 从主席团按缔约方会议要求确定程序开始,然后审查和起草职位说明,包括与缔 约方进行磋商,接着公布职位,进行面试和选拔,最后由世卫组织总干事进行任命, 整个程序持续时间近八个月。 遴选小组的会议 8. 遴选小组由主席团的六名成员和世卫组织总干事的两名代表组成: Chang jin MOON 教授 (大韩民国,缔约方会议主席和遴选小组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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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文件 FCTC/COP/5/25 的附件。 https://erecruit.who.int/public/hrd-cl-vac-view.asp?o_c=1000&jobinfo_uid_c=27626&vacl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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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eg Salagay 博士 (俄罗斯联邦,缔约方会议副主席); Amal Pusp 先生(印度,缔约方会议副主席); Yahia Bouzo 先生(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缔约方会议副主席); Denis Choinière 先生(加拿大,缔约方会议副主席); Dorcas Kiptui 女士(肯尼亚,缔约方会议副主席); Oleg Chestnov 博士(负责非传染性疾病和精神卫生问题助理总干事,世卫组织总 干事的代表); Hans Troedsson 博士(世卫组织总干事办公厅执行主任,世卫组织总干事的代表 ); 一名来自世卫组织人力资源司的代表出席了小组会议以提供行政支持。 9. 这个遴选小组于 2013 年 10 月 4 日举行了其第一次会议,讨论准备接受面试的候 选人短名单。遴选小组尤其审查了由世卫组织人力资源司进行的筛选程序的结果。163 个申请人中,11 个符合空缺通知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已由世卫组织人力资源司推荐供 审议。遴选小组商定了准备接受面试的六名候选人的初步短名单。遴选小组还根据世 卫组织的招聘规则和程序讨论了面试时将使用的问题和评价标准。 10. 遴选小组于 2013 年 11 月 11-12 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二次会议,对短名单上的候 选人进行面试。主席团还借此机会完成了其关于选拔工作的报告,其中包括向世卫组 织总干事提出的建议。 11. 主席团随后于 2014 年 1 月 6 日通过普通照会向各缔约方通报选拔程序的结果以 及世卫组织总干事对下一届秘书处首长的任命。 汲取的经验教训 12. 根据从选拔程序汲取的经验教训,主席团决定就用作选拔程序依据的决定草案与 各区域进行磋商。从各缔约方获得的评论意见表明需要对程序作出进一步改进。 13. 鉴此,主席团要求借其第三次会议(日内瓦,2014 年 4 月 14-16 日)的机会与世 卫组织总干事举行一次议会,就与各区域的磋商结果向其征求意见。此次会议前向总 干事提供了一份缔约方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摘要。 14. 在与总干事的一名代表举行的会议上,主席团谈及了一些问题,就主席团认为,
同时从各区域通过磋商提出的意见来看,这些问题可在未来改进有关程序。这些问题 尤其涉及要加强程序的透明度以确保其充分合法、公平并以择优为原则,还要使过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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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选拔程序符合具体情况和职位的性质。此外,讨论还涉及目前对秘书处首长适用的 特殊双重报告原则1,即秘书处首长既要在开展条约和技术活动方面向缔约方会议负责, 又要在行政和人事管理事宜方面,以及在适当时也在技术活动方面向世卫组织总干事 负责。 15. 在答复主席团时,总干事保证将支持主席团在有关程序方面的总体方向和方法, 同时期待缔约方会议对此问题的决定。 关于未来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任期和续任程序的建议 透明度 16. 主席团建议向各缔约方提供候选人名单并建议各区域协调员参与选拔程序。为了 促进充分透明和与缔约方的沟通,并同时确保程序的保密性,主席团建议为选拔程序 建立一个受保护的网站。 筛选和遴选小组 17. 为了吸引最优秀的候选人,筛选标准应当更加全面。主席团注意到世卫组织人力 资源司建议的候选人短名单含有五个内部候选人,而绝大多数申请者都来自世卫组织 外部。在这方面,主席团建议未来起草空缺通知和职务说明时要保证内部和外部候选 人有均等的机会。最重要的是,要以标准化和客观的方式规定职务要求,并保证选拔 程序遵循公平和择优原则。 18. 在遴选小组的组成方面,牢记缔约方会议对主席团的授权明确规定主席团有责任 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出建议,主席团指出,除了世卫组织人力资源司的代表之外,另 有两名世卫组织总干事的代表参与,这导致了选拔程序的不平衡。虽然主席团欢迎世 卫组织向该程序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但还是希望建议世卫组织总干事只派一名代表 支持该程序,并且根据缔约方会议的授权,决策权只应属于主席团成员。 任期 19. 如文件 FCTC/COP/5/25 所建议,为了尽可能使秘书处首长的任期与缔约方会议的 周期同步,主席团建议未来秘书处首长的任期为四年,并只可连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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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FCTC/COP1(10)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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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评估和连任 20. 为了进一步协调任期和缔约方会议的周期,主席团还建议唯一一次可能的连任期 限为四年(不是缔约方会议就第一届秘书处首长决定的三年,也不是在任命第二届秘 书处首长时建议的两年)。主席团认为按文件 FCTC/COP/5/25 所建议,仅连任一次, 期限两年可能太短,此外还要求确立漫长的业绩评估程序。 21. 主席团进一步建议关于秘书处首长能否连任问题应通过竞争来决定,并应将职位 公布以确保充分透明度。现任首长如想连任可提出申请。 22. 请缔约方会议注意,现任秘书处首长的任期为四年,只可连任一次,为期两年。 但是这种可能连任的程序和方法仍有待缔约方会议决定。 23. 在这方面,主席团审查了缔约方会议第四届会议就第一任秘书处首长的业绩评估 确立的程序1。如果缔约方会议希望考虑类似的程序,主席团考虑到自己的职权以及定 期与秘书处首长就其各方面职能进行全面互动的事实,建议也参加对首长在行政和人 事管理事宜方面业绩的评估。尽管一些缔约方确认结合世卫组织的《职员细则》和 《人事条例》来开展行政工作并向世卫组织总干事进行报告是确当的,但必须找到一 种平衡,以保证各缔约方能够通过主席团在关于行政和人事管理事宜的业绩评估方面 也发挥作用。 24. 主席团建议缔约方会议与各缔约方磋商,授权下一届主席团编写用于对秘书处首 长进行业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提案,并就此提交报告供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审议。
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25. 请缔约方会议审查本报告所载的主席团建议,尤其是汲取的经验教训以及第 12-
24 段中概述的建议,同时考虑通过附件 1 中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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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TC/COP4(6)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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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决定草案: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和续任
缔约方会议, 忆及关于设立公约常设秘书处的 FCTC/COP1(10)号决定、关于公约秘书处首长的 FCTC/COP4(6)号决定、关于缔约方会议主席团的作用的 FCTC/COP5(20)号决定和关于 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和延期的 FCTC/COP5(21)号决定; 注意到文件 FCTC/COP/6/25 中缔约方会议主席团的建议, 1. 决定确立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任期和可能续任程序,如下: (1) 缔约方会议主席团应与各区域协调员磋商1,并征求世卫组织秘书处的意见, 根据现有职务说明、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第 24.3 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同时考虑缔约 方会议第六届会议提出的意见,编写秘书处首长的职务说明;该职务说明应至迟 在现任首长的合同结束前八个月提交给世卫组织总干事; (2) 缔约方会议应请世卫组织总干事在主席团提交后不迟于 30 天公布所提交的 秘书处首长职位;请总干事确保广泛传播职位信息,包括通知世卫组织框架公约 缔约方并请其鼓励合格的候选人提交申请;还请总干事利用世卫组织秘书处的服 务筛选申请人; (3)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向主席团提交一份所收到的全部申请的完整清单,连同 关于应纳入短名单的候选人的建议和简要理由; (4) 主席团在世卫组织总干事一名代表的协助下,应决定一份准备接受面试的 候选人初步短名单,人数不超过六人,均系主席团根据职务说明认为最合格的人 选,面试后,主席团应选出唯一一名合适的候选人并举荐给世卫组织总干事; (5) 世卫组织秘书处应通过一个受保护的专门网站向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缔约方 通报候选人名单和准备接受面试的候选人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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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各区域协调员将支持主席团在公约秘书处首长的任命和续任程序方面的工作。
Annex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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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首长应由世卫组织总干事与缔约方会议主席磋商后予以任命;
(7) 第三届及其后各届秘书处首长的任期应为四年,在经上面第 1(1) 至 1(6)分 段所述程序之后,可获得唯一一次连任,期限仍为四年。 2. 还决定: (1) 授权主席团与各缔约方磋商,编写用于对秘书处首长进行业绩评估的程序和 方法提案,并就此向缔约方会议第七届会议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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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选拔和任命第二届公约秘书处首长的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2013 年 4 月至 6 月 活动 编写/ 修订现有的职位说明,包括通过区域协调员与 各区域进行磋商以及与世卫组织法律和人力资源部 门进行磋商,完成并向世卫组织总干事提交职位说 明。 在世卫组织的招聘网页上公布空缺通知。 通知各缔约方并请其鼓励合格的候选人提交申请。 在专业杂志(《柳叶刀》和《经济学人》)中公布 职位。
2013 年 7 月 2 日至 9 月 8 日
2013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5 日
由世卫组织人力资源司筛选申请。 世卫组织向主席团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清单,连同 关于应纳入短名单的候选人的建议和简要理由。
2013 年 10 月 4 日
遴选小组(包括主席团成员和世卫组织总干事的代 表)在日内瓦举行第一次会议:审查收到的候选人 并确定准备接受面试的六名候选人的初步短名单。 讨论面试的方法。
2013 年 11 月 11-12 日
遴选小组在日内瓦举行第二次会议,对短名单中的 候选人进行面试并完成关于选拔工作的报告和对世 卫组织总干事的建议。 世卫组织总干事向当选候选人授予聘任合同。 缔约方会议主席向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缔约方通报选 拔结果和世卫组织总干事的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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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约秘书处首长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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