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 临时议程项目 15.2
A63/52 2010 年 5 月 17 日
征收评定会费的状况,包括欠交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 《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会员国 执行委员会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 向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提交的第六份报告
1. 在 M. Kahl-Regis 博士(巴哈马)主持下,执行委员会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0 年 5 月 14 日在日内瓦举行。 2. 委员会审议了征收评定会费的状况,包括欠交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第七 条规定的会员国问题,以及解决欠费问题的特别安排。 3. 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2008-2009 双年度评定会费的征收率为 86%,此后,该一 比率提高到 97%,水平与最近一些年相当。 4. 委员会注意到,由于最近收到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伊拉克、马 绍尔群岛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交费,这些会员国不再受《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约束。 因此,据指出文件 A63/33 中就《组织法》第七条提出的决议有关段落应作相应修正。 委员会代表执行委员会建议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下列决议草案: 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执行委员会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就征收评定会费的状况,包括欠交 会费程度达到可援引《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会员国问题向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 会提交的第六份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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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A63/33。
A63/52
注意到在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时,中非共和国、科摩罗、科特迪瓦、 多米尼克、几内亚比绍、帕劳、索马里、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的表决权已被中 止, 且这类中止将持续至这些会员国的欠费在本届或以后各届卫生大会召开时减至 可援引《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额以下的水平时; 注意到吉布提和赤道几内亚的欠费在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时已达到 一定程度,使卫生大会有必要考虑根据《组织法》第七条,是否应该在第六十四届 世界卫生大会开幕时中止这些国家的表决权; 决定: (1) 根据 WHA41.7 号决议申明的原则,如果到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开幕时, 吉布提和赤道几内亚的欠交会费仍处于可援引《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度,将自 前述大会开幕时中止其表决权; (2) 上文所述实行的任何中止将持续至以后各届世界卫生大会, 直至吉布提和赤道 几内亚的欠费减至可援引《组织法》第七条规定的数额以下的水平时; (3) 根据 《组织法》 第七条, 这项决定将不损害任何会员国要求恢复其表决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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