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A62/42 2009 年 5 月 20 日
证书委员会 第一份报告
1.
证书委员会于 2009 年 5 月 19 日举行会议。下列会员国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安道尔、伯利兹、文莱达鲁萨兰国、佛得角、希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 阿曼、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
2.
委员会选举了如下官员: • • J. M. Casals Alis 先生(安道尔)− 主席; I.A.S. de Carvalho 先生(佛得角)− 副主席;
3. 委员会按《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 22 条审查了送交总干事的全权证书。它注 意到秘书处认为这些证书符合《议事规则》 。 4. 附件所列的会员国代表的证书系正式全权证书,符合《议事规则》 ,因此委员会建 议卫生大会承认其有效。 5. 委员会审查了下列会员国的通知书,它们虽然指出了有关代表的姓名,但根据《议 事规则》的条款尚不能被认为是正式证书。委员会因此建议卫生大会,在他们的正式全 权证书收到之前,同意这些会员国的代表在大会上临时出席并享有各种权利。 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哥伦比亚、基里巴斯、吉尔吉斯斯坦、卢森堡、马拉维。 6. 希腊代表团指出,希腊并不反对证书委员会中达成的共识,但希望重申其众所周知 的立场,即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使用“马其顿共和国”这一称呼完全无视联合国 安理会第 817(1993)号和第 845(199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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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 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 不丹、玻利维亚(多民族国)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文莱达鲁萨 兰国、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中非共和 国、乍得、智利、中国、科摩罗、刚果、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 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 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 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 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 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 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 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立陶宛、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 尔代夫、马里、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 (联邦) 、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 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 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大韩民国、摩尔多瓦共 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 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 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非、西 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 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 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 瓦努阿图、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越南、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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