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 A56/56 2003 年 5 月 20 日
证书委员会 第一份报告
1.
证书委员会于 2003 年 5 月 20 日举行会议。下列会员国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阿塞拜疆、巴西、刚果、海地、尼泊尔、挪威、阿曼、葡萄牙、萨摩亚、斯里兰卡、 赞比亚。
2.
委员会选举了如下官员: ∙ ∙ ∙ B. Chituwo 博士(赞比亚)-主席; O. T. Christiansen 博士(挪威)-副主席; Enosa 博士(萨摩亚)-报告员。
3.
委员会按《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 22 条审查了送交总干事的全权证书。
4. 附件所列的会员国代表和准会员代表的证书系正式全权证书,符合《议事规则》 , 因此委员会建议世界卫生大会承认其有效。 5. 委员会审查了下列会员国的通知书,这些通知书虽然指出了有关代表的姓名,但根 据《议事规则》的条款尚不能被认为是正式证书。委员会因此建议世界卫生大会,在他 们的正式全权证书收到之前,同意这些会员国的代表在大会上临时出席并享有各种权 利: 阿富汗、巴哈马、比利时、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哥伦比亚、克罗 地亚、古巴、塞浦路斯、埃及、赤道几内亚、芬兰、法国、加纳、格林纳达、意大 利、马拉维、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尼日利亚、巴拉圭、葡萄牙、 大韩民国、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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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道尔、安哥拉、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 阿塞拜疆、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伯利兹、不丹、玻利维亚、博茨瓦 纳、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 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中国、科摩罗、刚果、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科特 迪瓦、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多 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加 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 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爱尔兰、以色 列、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 立陶宛、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 里求斯、墨西哥、摩纳哥、蒙古、摩洛哥、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 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 秘鲁、菲律宾、波兰、卡塔尔、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圣 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 维亚和黑山、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索马 里、南非、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塔吉克斯坦、泰国、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东帝汶、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 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 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 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 准会员 波多黎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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