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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委员会第二份报告(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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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缔约方会议 第一届会议 (Draft) A/FCTC/COP/1/9 2006 年 2 月 17 日

乙委员会第二份报告 (草案)

乙委员会建议缔约方会议通过下述议程项目的一项决定: 议程项目 4.2 指定常设秘书处并为其运转作出安排

一项决定,题为:设立公约常设秘书处。

(Draft) A/FCTC/COP/1/9

设立公约常设秘书处 缔约方会议, 重申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 3 条中所载目标, 决定: (1) 在世界卫生组织内设立公约常设秘书处,地点为日内瓦(以下简称“ 公约秘书

处” ) ; (2) 主席团应与世卫组织秘书处协商,编制一份公约秘书处首长职务说明,其中考

虑到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乙委员会的报告中确认的必要经验和特征; (3) 请世卫组织总干事尽早公告主席团提交的公约秘书处首长一职,并利用世卫组

织秘书处的支助服务, 筛选申请材料, 编制最初的不超过 10 名候选人的最后候选名 单,并将这些申请材料提交主席团; (4) 世卫组织秘书处的支助服务应向主席团转呈所有经过筛选的申请者完整名单

以及秘书处所提建议的简要理由; (5) 最初不超过 10 名候选人的公约秘书处首长最后候选名单应由缔约方会议主席

团与世卫组织秘书处协商进行审议,以便在与世卫组织总干事协商之后推荐出一名 候选人供最后作出决定; (6) (7) (8) 公约秘书处首长应由世卫组织总干事任命; 公约秘书处首长任期为 4 年,可连任一次,连任期为 3 年; 公约秘书处首长应在开展第 12 段中规定的条约和技术活动方面向缔约方会议

负责,向缔约方会议提交关于其活动的报告,并酌情抄送世卫组织总干事; (9) 公约秘书处首长应在行政和人事管理事宜方面,以及在适当时也在技术活动方

面向世卫组织总干事负责; 2

(Draft) A/FCTC/COP/1/9

(10) 公约秘书处应与无烟草行动及相关的世卫组织部门在实施公约方面进行合作 和协调,以便确保透明性、效率、成本效益和避免工作重叠; (11) 公约秘书处首长应按照并遵从世卫组织的职员条例和细则聘用所有职员,并考 虑到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乙委员会的报告中确认的理想特征; (12) 公约秘书处应按照缔约方会议商定的优先顺序并在预算拨款范围内,根据公约 第 24.3 条以及第 21.3、 22.2 和 23.5 条及缔约方会议指派的任何其它任务实施工作规 划; (13) 公约秘书处应要求世卫组织开设和维持财务账户,以按照《财务细则》支持公 约秘书处的业务和活动; (14) 在对公约秘书处第一任首长任命之前以及公约秘书处开始运转之前,临时秘书 处将按公约第 24.2 条的规定,以其现有身份继续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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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facts
Adoption date
Sourc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