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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员出席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情况 以及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以后各届会议的议事规则:公约秘书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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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缔约方会议 第一届会议 2018年 10月 8-10日,瑞士日内瓦 临时议程项目 1.5 FCTC/MOP/1/5 2018年 9月 11日 观察员出席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情况 以及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以后各届会议的议事规则 公约秘书处的报告 文件的目的 本文件讨论以下各方受邀出席《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以下简称议 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情况:(a)尚未批准或加入议定书的《世界卫生组织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b)非公约缔约方国家;(c)区域经济 一体化组织;(d)国际政府间组织;以及(e)非政府组织。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请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就其第一届会议及以后各届会议的观察员的地位和参与问 题做出决定。 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目标 3和 16,具体目标 3.a、16.3和 16.4。 与工作计划和预算项目的联系:2018–2019年:1.3(c);以及 2020–2021年:1.3(c)。 涉及的其它经费问题,如果未被列入工作计划和预算:无 文件编写人:法律、贸易和议定书 FCTC/MOP/1/5 2 背景 1. 《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没有处理观察员参加议定书缔 约方会议届会的问题。因此,建议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考虑并评估《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 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是否对其适用。 2. 公约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在第 29、30和 31条中确认了不同类别的观察员。请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通过一项涉及到每类观察员的决定,以便将这些类别充分反 映在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中。文件 FCTC/MOP/1/1所载的议定书缔约方会议 《议事规则》草案中已体现了这些条款。 3.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预计将在其第一届会议上就其以后届会的观察员地位申请程序作出 决定,因此必须认识到,以后届会的程序可能与适用于其第一届会议的程序不同。 观察员类别 (a) 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 4.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将决定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的观察员地位。这 些缔约方将应邀参加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 5. 对于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方,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拟可考虑将这些缔约方列为单 独一类观察员,以供将来参考。之后,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议事规则》第 29 条可规 定:“非议定书缔约方但却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任何缔约方,可作为观察员出 席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或其附属机构的会议”。 6. 由此,该条规则赋予这些观察员参与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开或半公开 会议的权利,但无表决权,并且只可在缔约方之后发言。 (b) 非公约和议定书缔约方国家 7. 公约第 33 条规定只有公约缔约方可成为其议定书的缔约方。因此非缔约方国家仅指 非公约缔约方国家。 8. 对于其第一届会议,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拟可考虑也邀请非公约缔约方国家出席其公开 或半公开会议。 9. 对于其之后各届会议,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必须决定非公约缔约方的世界卫生组织(世 卫组织)会员国和任何准会员,或非公约缔约方但却是联合国或其专门机构或国际原子能 机构成员国的任何其他国家的观察员地位。 10. 这些观察员随后将有权参加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并 且只可在缔约方之后发言。 FCTC/MOP/1/5 3 (c) 国际政府间组织 11. 对于其第一届会议,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拟可考虑邀请已经拥有公约缔约方会议观察员 地位的国际政府间组织出席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共或半公开会议。 12. 根据议定书序言部分第 21 段提到的加强合作的明确意图,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拟可明 确邀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出席其第一届会议。 13. 从其第二届会议开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拟可审查请求观察员地位的国际政府间组织 的申请。这些组织可根据其内部规则申请观察员地位。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主席团将根据 《议事规则》第 24条之三的规定,并结合公约第 5.3条,审查这些申请并向议定书缔约方 会议提出建议。 14. 国际政府间组织可以参加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但无表 决权,并可在非议定书缔约方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之后发言。 15. 为确保这些观察员与烟草业或其他具有既得利益的行业没有联系或不受其影响,议定 书缔约方会议将审查对观察员地位的申请并在其后续各届会议上报告此类申请的情况。 (d) 非政府组织 16. 对于其第一届会议,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拟可考虑邀请已经拥有公约缔约方会议观察员 地位的国际和区域非政府组织出席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共或半公开会议。 17. 从其第二届会议开始,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拟可审查请求观察员地位的国际和区域非政 府组织的申请。只有那些目标和活动与议定书的精神、宗旨和原则相符的非政府组织才可 申请观察员地位。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主席团将第根据《议事规则》第 31 条的规定,并结 合公约第 5.3条,审查这些申请并向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提出建议。 18. 为确保这些观察员与烟草业或其他具有既得利益的行业没有联系或不受其影响,议定 书缔约方会议将在其后续各届会议上审查对观察员地位的资格认证。 19. 最后,在题为“议事规则和财务细则”的文件 FCTC/MOP/1/1 中提交了对《议事规 则》的下列修正案,以供在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期间由缔约方审议并通过。这些 规则及其为向各类观察员授予观察员地位而制定的程序,将在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和 第二届会议之间实施,以便主席团和缔约方能逐一审查和决定每一情况。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行动 20. 请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决定其第一届会议将邀请的观察员,并就本文件附件 1所载与议 定书缔约方会议以后各届会议观察员有关的规则作出决定。 FCTC/MOP/1/5 4 附件 1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议事规则中涉及观察员的规则(FCTC/MOP/1/1) 观察员 第 29条 1. 非议定书缔约方但却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任何缔约方,非公约缔约方的任 何世卫组织会员国,任何世卫组织准会员,或非公约缔约方但却是联合国或其专门机构或 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的任何其他国家,以及依照公约第 1(b)条中界定的非议定书缔约方 的任何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作为观察员出席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或 其附属机构的会议。 2. 本条所涉的观察员可参与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但无 表决权,并只可在缔约方之后发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只可就其权限内的事项发言。 第 30条 1. 任何国际政府间组织可根据其内部规则向秘书处申请观察员地位,但须由议定书缔约 方会议在考虑公约序言第 17和 18段以及第 5.3条的情况下根据秘书处的报告批准给予。 经有关组织理事机构正式认可的这类申请至迟应在会议开幕前 90天提交给秘书处。 2. 本条所涉的观察员可参与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但无 表决权,并可在第 29条所涉的观察员之后发言。 第 31条 1. 其目标和活动与议定书的精神、宗旨和原则相符的国际和区域非政府组织可申请观察 员地位,但须由议定书缔约方会议根据秘书处的报告,同时考虑到公约序言第 17和 18段 以及第 5.3条批准给予。这类申请至迟应在会议开幕前 90天提交给秘书处。 2.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在其任何常会上应审查对每个非政府组织的资格认证并因此决定维 持其观察员地位的可取性。 3. 本条所涉的观察员可参与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及其附属机构的公开或半公开会议,但无 表决权,并可在第 29和 30条所涉的观察员之后发言。 对《议事规则》的拟议修正将作为 FCTC/MOP1/1 号文件的一部分获得通过,因此不 纳入就此事项提交缔约方审议的决定。 FCTC/MOP/1/5 5 附件 2 决定草案:公约缔约国、非公约缔约方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出席《消除烟草制品非法贸易议定书》 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的情况 议定书缔约方会议, 忆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议事规则关于观察员地位的第 29、30和 31条, 1. 决定邀请以下类别行为者出席其第一届会议的半公开和公开会议: (a) 非议定书缔约方的公约缔约国; (b) 非公约缔约方的世卫组织会员国; (c) 具有公约缔约方会议观察员地位的国际政府间组织; (d) 具有公约缔约方会议观察员地位的非政府组织; 2. 进一步决定邀请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国际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申请议定书缔 约方会议第二届及以后各届会议的观察员地位,同时铭记下述要求: (a) 任何此类组织在申请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观察员地位时必须得到其理事机构的 认可; (b) 根据公约第 5.3 条及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的相关实施准则,任何此类组织不得 与烟草业有任何联系或受其影响,包括不得与烟草业或任何其他有既得利益的 商业实体合作或接受其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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