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执 行 委 员 会 第一一七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 4.2 EB117/31 2006 年 1 月 9 日
加强对流感大流行的防备和应对 《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应用:后续行动 秘书处的报告
1. 由世卫组织、粮农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兽疫局联合召开的一次禽流感和人类大流 行性流感会议(2005 年 11 月 7-9 日)审查了动物中禽流感的状况并评估了对人类健康 的相关风险,包括在出现大流行株病毒后产生的风险。对此一事件的后果的关切指引关 于人类健康事项的讨论沿着考虑两组主要行动的方向进行。这些行动的目的在于预防大 流行株病毒的出现,或如果这证明不可能,推迟大流行的最初国际扩散;以及使所有国 家做好准备,以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并减轻经济和社会破坏的方式应对大流行。会议同 意,大流行的危险是所有国家的共同严重关切,并且预防大流行或减轻其后果的行动同 样是所有国家共同承担的责任。总干事在会议上的闭幕词刊于附件。 2. 与会人员十分重视人感染高致病性 H5N1 株流感病毒病例的及早发现、快速诊断确 认和彻底调查。在这方面,病例及其调查期间所获信息的迅速透明报告尤其至关重要。 需要迅速、 可靠和完整的流行病学数据以便评估大流行风险方面的可能变化并从而宣布 适当的大流行预警阶段。 由于病毒的分子研究是发现大流行可能即将来临的早期信号的 另一个机制,与世卫组织附属实验室迅速共享临床样本和病毒同样至关重要。在接近大 流行开始时利用世卫组织的抗病毒药物储存、旨在预防大流行或推迟其早期扩散的及早 干预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敏感的监测和迅速的报告。 3. 如会议期间所提及的,并非受家禽中高致病性 H5N1 禽流感暴发影响的所有国家都 有充足的监测系统和实验室能力来发现有关的人感染病例。增强发现人间病例的能力被 确定为提供资助帮助受影响或有危险国家的最优先重点之一。由于各种原因,并非世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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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正式要求的所有信息都及时得到提供。此类不足阻碍风险评估和减少在靠近大流行 开始时采取成功预防性干预的机会。 4. 由于所有这些理由, 与会人员要求向执行委员会提交关于在 《国际卫生条例 (2005) 》 生效前立即自愿遵守其有关条款的建议,供其在第 117 届会议期间审议。这样做将使国 际社会能立即从《条例》中受益。修订和加强《条例》的目的是使之成为一份有效的法 律文书,以便在 21 世纪的独特条件下应对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自愿遵守的建议 5. 《条例》阐明要求和职责,为开展规定的活动确定机制和程序,并为完成特别紧迫 的活动具体明确时限1。它们还规定与受影响国家及国际社会进行对话,据此国家同意 符合某些要求和时限,并在不能这样做时,可向世卫组织要求特定技术支持并寻求国际 社会的合作和援助,包括动员财政支持。加强监测和应对能力使国家能应对大流行危险 还可加强能力保护全世界免受许多其它新出现和易流行疾病的危害。在这方面, 《条例》 附件 1 确定的监测和应对的一般核心能力要求可用以指导在目前大流行性流感威胁方面 要求或提供援助的国家。这一威胁还有助于强调迫切需要继续和加强世卫组织按照 WHA58.3 号决议执行段落 6(6)的要求在确立这些能力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 6. 《条例》 中的若干条款可立即加以应用以改进信息共享和风险评估, 加速进行沟通, 以及协调统一国家实施、特别与国际旅行有关的措施。 《条例》包括一项程序以确定事 件在什么时候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届时一系列机制即可投入使用。根据 《条例》 ,由一种新的病毒亚型引起的一例人类流感必须向世卫组织通报并且是可构成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起事件。为处理此类突发事件, 《条例》还确定了一 项程序,由总干事领导,就应对措施的建议进行沟通和作出决定。在国际应对流感大流 行期间,这些可起作用以促进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7. 《条例》内可被认为与禽流感和大流行性流感的危险最相关的条款包括下列各项: (a) 附件 2,它使由一种新的病毒亚型引起的人类流感成为一种应报告的疾病; (b) 第四条,有关指定或建立《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从而提供一个机制 向世卫组织报告紧急事件,后者将指定《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 1
WHA58.3 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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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二编各条款,有关监测、通报、报告和信息共享;为通过核实事件合作进行 风险评估和向世卫组织提供信息确定要求和时限, 以及阐明公共卫生应对期间的职 责,包括世卫组织表示愿意动员国际援助; (d) 第五编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有关对旅行者到达和离开时的公 共卫生措施总则和对旅行者的特别条款; (e) 第八编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有关个人资料的处理以及诊断用生物物质、 试剂和材料的运输和处理。 8. 为便利自愿遵守《条例》中的这些及可能其它规定,正在建立一个流感大流行专题 小组,在临时基础上履行与《条例》第四十八条中规定的突发事件委员会相似的职责。 该专题小组由外部专家组成, 将在评估变化的大流行危险方面提供支持并就宣布大流行 预警阶段和相应建议的应对措施向总干事提出建议。 9. 此类自愿遵守不使《条例》对遵守这些条例的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在《条 例》于 2007 年 6 月 15 日生效时不损害任何会员国的立场。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10. 请执行委员会审议下列决议草案: 执行委员会, 审议了关于《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应用的报告1, 建议第五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下列决议: 第五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关于《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应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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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B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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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及关于修订《国际卫生条例》的 WHA58.3 号决议和关于加强对流感大 流行的防备和应对的 WHA58.5 号决议; 重申在亚洲部分地区和其它地方由 A 型流感病毒的 H5N1 毒株引起的禽类 高致病性禽流感持续暴发对人类健康产生的严重危险, 包括可能出现大流行株 病毒; 关切地注意到禽类暴发的持续存在, 与这些暴发有关的严重人类疾病散在 病例的继续发生,该病毒在若干国家的地方性流行,该病毒通过野生水禽的迁 徙传播到新的地区,以及其预计的进一步蔓延; 意识到这些以及其它发展已增加可发生大流行的概率; 强调世卫组织全球流感准备计划1及其中建议的控制措施的重要性; 铭记由充足的国家能力以及结果的迅速和透明报告支持的迅速发现人间 病例可增强世卫组织发表可靠风险评估和宣布大流行预警适当阶段的能力, 并 且是确保不遗漏该病毒在人间增强传播能力的最早流行病学信号所进一步需 要的; 意识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 》中的若干规定对于确保国际社会加强和 协调一致应对目前状况和可能的大流行是有益的; 进一步意识到加强能力应对禽流感的人间病例和相应的大流行威胁将增 强能力应对许多其它新出现和易流行的传染病, 并从而加强针对传染病威胁的 全球公共卫生保障; 注意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 》将不会在 2007 年 6 月 15 日之前生效; 忆及在世卫组织、粮农组织、国际兽疫局和世界银行召开的一次禽流感和 人类大流行性流感联合会议(日内瓦,2005 年 11 月 7-9 日)期间达成的主要 结论和商定的建议的行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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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WHO/CDS/CSR/GIP/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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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特定要求作出反应,即通过执行委员会第 117 届会 议向第五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提出建议, 立即自愿遵守 《国际卫生条例 (2005) 》 的有关条款, 1. 吁请会员国立即在自愿基础上遵守《国际卫生条例(2005) 》被认为与禽 流感和大流行性流感造成的危险有关的条款; 2. 决定《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有关条款应包括下列各项: (1) 附件 2,在有必要及时向世卫组织通报由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流感的 限度内; (2) 第四条,有关在国家指定或建立一个《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 和指定世卫组织《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并确定它们的职责; (3) 第二编各条款,有关信息共享、磋商、核实和公共卫生应对; (4) 第五编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 有关对旅行者到达和离 开时的公共卫生措施总则以及对旅行者的特别条款; (5) 第八编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 有关个人资料的处理以及诊断用生 物物质、试剂和材料的运输和处理; 3. 注意到此类自愿遵守不损害任何会员国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 》生效 后对其所持的立场; 4. 敦促会员国: (1) 按照《条例》第四条中的规定指定或建立一个《国际卫生条例》国家 归口单位并在 90 天内相应通知世卫组织,该归口单位有权向世卫组织通 报官方信息和参与与其合作进行的风险评估; (2) 在与禽流感的人间病例有关的事项方面,遵循《条例》中为一种可构 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确定的机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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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就禽流感的任何疑似或确诊人间病例,包括输出或输入性病例,向世 卫组织提供透明紧急通报和随后继续进行沟通; (4) 尊重《条例》中为开展和完成紧急活动和沟通、特别为报告禽流感的 人间病例、 核实事件和对世卫组织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作出反应所规定的 时限; (5) 开展合作,包括通过动员财政支持,在受禽流感影响国家建设、加强 和保持流感监测和应对能力; (6) 遵循总干事根据流感大流行专题小组的技术咨询发布的、 被认为是国 际应对禽流感或大流行性流感所必需的任何建议; (7) 将它们已在自愿遵守《国际卫生条例(2005) 》方面采取的措施通知 总干事; 5. 要求总干事: (1) 按照《条例》第四条中的规定立即指定世卫组织《国际卫生条例》联 络点; (2) 只要可行并与本决议的宗旨相关,实施《条例》第二编和第三编中属 于世卫组织职责的措施; (3) 进一步加快步骤根据第四十七条确立专家名册并邀请提出其成员组 成的建议; (4) 利用流感大流行专题小组作为一个临时机制,就应对禽流感、大流行 预警适当阶段和相应建议的应对措施、 宣布流感大流行以及国际应对大流 行向本组织提出建议; (5) 酌情与会员国合作实施本决议,包括通过: (a) 提供或便利技术合作和后勤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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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与缺乏充足业务能力的会员国磋商, 尤其在针对国际传播的控制 措施不太可能会取得成功时,动员国际援助,包括财政支持; (c) 编制准则以便支持会员国发展明确针对禽流感和大流行性流感 造成的危险的公共卫生应对能力; (6) 尽可能与会员国合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以便根据《国际卫生条 例(2005) 》建设和加强所需能力; (7) 通过执行委员会第 119 届会议向第六十届世界卫生大会报告本决议的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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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禽流感和人类大流行性流感会议:总干事的闭幕词 感谢你们使本次会议成为一次值得注意和富有成效的会议。 随着在这三天期间挑战 的规模已经逐渐显现, 全世界一直在注视和倾听。 国际团结一致对抗这些威胁是明显的。 现在我们大家都感受到立即采取行动的紧迫性。明确的行动建议已经形成。同样,发展 中国家和工业化国家都已提出帮助和支持的明确提议。 我现在将回顾会议产生的核心要点,随后我将概述应对所提出问题的综合行动纲 领。 1. 通过迅速减少 H5N1 病毒负载从源头最大限度减少对动物种群和人类群体的威胁至 关重要。这需要及时通报鸟禽疫情、家禽扑杀和根据情况需要接种疫苗,包括“ 场院” 禽群,以及向农民提供适当补偿。 2. 动物和人类流感的“ 早期预警” 和监测系统对于有效应对至关重要。目前干预的机 会之窗以天衡量。透明的立即报告极其重要。 3. 根据候鸟迁徙模式和作为生产制度及市场惯例的结果,可预测禽类感染 H5N1 传入 其它国家。禽流感的其它毒株也是一个持续和新出现的威胁,并且必须予以监测。加强 兽医服务是发现和应对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 公开分享病毒样本极其重要。 在适宜时, 应在健康的家禽中使用根据国际标准生产的有质量保证的动物疫苗。 4. 目前许多政府尚未做好准备应付暴发,更不用说一次大流行。在每一个国家,在每 一个区域,防备都是至关重要的。一体化的国家计划将利用和加强现有系统和机制。它 们将是综合的,进行成本估计和评价。应通过模拟演习演练应对机制。这些计划将包括 保护弱势群体,例如儿童、难民和流离失所人口。 5. 减缓或控制大流行发生所需的资源不足。抗病毒药物的供应目前不能满足潜在需 求。仍然存在公平获得药物和部署储存等问题。 6. 一种通用的非特异性大流行疫苗可能是适用于人类流感的最终保护性解决办法。 正 在对“ 高明的” 解决办法进行调查。正在讨论技术转让、消除颁发许可和管制障碍、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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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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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利用良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资格预审等问题。可预测的增加定购季节性流感疫苗将 支持扩大生产能力,包括在发展中国家。 7. 信息传播。 最近关于禽流感和人类大流行性流感的一系列高级别会议已成功地制定 一项共同议程。公众需要明确、经常、可靠的信息。必须使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其 它社区团体参与。 8. 大量丰富资源可潜在利用以支持政府和机构努力。 已成功控制禽流感疫情的国家做 好准备帮助其它国家。 9. 已具备捐助者资助机制。 普遍承诺通过调整一致和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资 助的交易费用。对国家计划的国际资助应补充国家资源和现有捐助者资源,并应以资源 匮乏国家为目标。 10. 在国家级迫切需要投资 - 在今后 3 年内潜在地达到 10 亿美元。 另外紧急需要 3500 万美元以便支持技术机构今后 6 个月内在全球级的高度优先行动。 我所概述的 10 点需要详细具体的行动。本次会议已确认可立即开始的一系列综合 行动。 1. 2. 3. 4. 5. 支持制定禽流感控制以及人类大流行性流感准备和应对的一体化国家计划。 协助国家在鸟禽中积极控制禽流感并加深了解野生鸟禽在病毒传播中的作用。 提名“ 快速应对” 专家小组以支持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加强监测、实验室诊断以及预警和应对系统方面的国家和区域能力。 扩大流感实验室网络,使区域合作系统能利用参考实验室。
6. 建立和整合多国家网络以控制或预防跨界动物疾病以及按照加强控制跨界动物疾 病全球框架确定的区域支助单位。 7. 扩大全球抗病毒药物储存并为其快速部署制定标准业务规范以实现及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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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8.
按照国际动物卫生组织标准评估需求和加强兽医基础设施。
9. 为协调抗病毒药物和流感疫苗的研究和开发并为扩大生产能力和公平获得制定一 项全球战略和工作计划。 10. 为立即自愿遵守《国际卫生条例(2005) 》的有关条款向世卫组织第 117 届会议提 出建议。 11. 为中国政府主办的 1 月认捐会议做准备, 最后确定国家计划的详细费用估计及支持 国家计划的区域和全球需求。 12. 依靠国家级现有机制和全球级国际最佳做法最后确定协调框架。 这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议程,需要我们大家尽最大的努力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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