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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加强卫生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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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O R L D H E A L T H ORGANIZATION 世界卫生组织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 区域委员会 WPR/RC69/7 第六十九届会议 菲律宾马尼拉 2018 年 7 月 24 日 2018 年 10 月 8-12 日 原文:英文 临时议程项目 13 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加强卫生法律框架 法律是公共卫生的基本组成部分,但法律可能会过时,可能制定时依据的相关知 识和证据有限,可能相互矛盾,也可能实施及执法效果不佳。我们需要用现代且协调 一致的方法来加强法律框架,以在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下提升健康水平。 《区域行动议程》明确了五个核心行动领域:卫生系统治理;保护和实现权利; 获得卫生服务;规避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以及解决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要保证法 律框架富有实效,就需要有从制定和实施到监侧与评价的有力程序。要使法律措施得 到正确应用,还需要加强政策制定者、议员、监管者、服务提供方、社会团体和公众 等各重要利益相关方的能力。 提请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考虑批准《西太平洋区域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加强卫生 法律框架行动议程》草案。 WPR/RC69/7 第 2 页 1. 现况 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会员国和国际社会在发展卫生系统、制定政策和规划时改变思路。 可持续发展目标 3“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专门针对的是健康主 题,但健康不仅限于目标 3 的范畴。所有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例如,有关清洁用水和清洁能源、 教育、性别平等、饥饿与贫困的目标既影响到健康,也被健康所影响。全民健康覆盖(UHC) 是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下的子目标之一,同时也是一个将各种健康与发展规划及行动整合在一起 的平台。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政府各部门、不同利益相关方和社区精诚 合作,共同应对各种相互关联的卫生和发展挑战。正如世卫组织西太平洋区域行动框架《全面 健康覆盖:提高健康水平(2015)》所明确的、《在西太平洋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016)区域行动议程所进一步强调的,法律框架是应对上述挑战的必要工具,有助于在可持 续发展目标下提升健康水平。 法律框架在很多方面影响着健康及其决定因素。法律对政策制定者如何组织和管理卫生 系统至关重要。法律规定和划分职责,设定标准,准许或限制不同的行动。作为一种合作、协 调手段,法律至关重要。在市场影响着健康行为和服务可及性的时代,可利用法律调节市场行 为,如,禁止危险产品,委托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从而激励厂家生产更健康的产品等。立法还是 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让人们警惕健康风险,并对人们的行为规范产生影响。然而,国家往往 很难将法律措施作为提高健康水平策略的组成部分加以有效的设计、实施和评价。 法律框架如不定期进行更新,就可能过时,导致法律无法正确反映当代的公共卫生问题 及风险的情况,或导致国内法律与国际承诺相悖的情况。法律框架可以包含多个层面,如:法 律、法规、法令和实施细则等。如果这些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是在不同时间针对具体问题制定 的,则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法律往往得不到有效实施或执行,或实施后缺乏评价,使得 法律难以取得效果。 2. 事项 能否通过加强法律框架来推动全民健康覆盖和提升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健康水平,将取 决于具体国家的国情。本区域的国家在卫生需要及优先事项、法律体系、以及政治、经济、社 会、文化和历史背景方面差异巨大。这些差异会体现在国家运用法律提升健康水平的方法上。 WPR/RC69/7 第 3 页 因此,法律框架和加强法律框架的手段一定要与具体国情相适应。与此同时,还要为创新和本 区域国家间相互学习、交流留有空间。虽然各国的具体优先事项有所差异,但在特定的公共卫 生核心领域,仍需要有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提升健康水平的现代法律框架。 2.1 需要针对公共卫生各核心领域的法律框架 为提升健康水平,我们需要现代法律来实现卫生系统的治理和领导,保护权利,确保优 质卫生服务的安全、可负担和可及,规避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促进针对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 采取行动。然而,许多国家缺乏相应法律,或法律与当代的认识和证据不符。在应对新发和正 在出现的公共卫生风险时,人们一般不会像重视灵活性和一致性那样重视在公共卫生立法框架 下的权利保护。许多国家都表达了逐渐采纳“健康融入万策”方法的意向,但却很少有国家真正 引入有效的立法机制,比如,要求进行健康影响评估。 2.2 有效的法律框架需要有效的程序 应加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所涉及的程序,包括定义问题、社区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相 关信息的运用、制定策略等各类程序。这些程序往往同时发生并持续存在,受到众多技术、政 治因素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在许多国家,法律起草时可能缺乏足够明确的政策目标,没有相应 的证据或缺乏对证据的应用,或未向利益相关方咨询。将其他国家的模式照搬到本国现有法律, 进行速战速决的改革,可能会导致该法律自相矛盾或与其他法律相悖。可能基本法获得通过, 但没有配套的附属法律保证其得到实施和执行。此外,法律框架的出台和法律的持续执行往往 缺乏周密的计划和资金支持。 2.3 卫生领域应加强运用法律框架的能力 所有利益相关方,包括政策制定者、议员、监管者、社会团体、社区和学术机构以及政 府间组织在内,应清楚各自在法律制定和实施中的作用,并能发挥作用。然而,有效制定和实 施旨在提高健康水平的法律的能力建设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律师和法律专家应发挥重要作用, 其作用广泛涉及法律的不同领域以及不同类型的法律实践。消除律师和非律师之间的鸿沟也非 常重要。国家和学术机构对卫生法律评价与研究的重视程度有限,导致有关法律措施和其他政 策有效性的证据薄弱。在公共卫生法律方面加强跨学科的思路,有助于破除学科、文化和资源 等因素对公共卫生法律的全面认识和最佳应用的妨碍。 《西太平洋区域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加强卫生法律框架行动议程》草案认识到有效应用 法律与公共卫生素养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它对法律本身的设计以及有效制定、实施、执行 WPR/RC69/7 第 4 页 和评估法律所需的程序和能力的完善及提高,具有指导意义。 3. 建议采取的行动 提请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考虑批准《西太平洋区域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加强卫生法律框 架行动议程》草案。

WPR/RC69/7 第 5 页 附件     草案 西太平洋区域加强可持续发展目标中 卫生法律框架的行动议程 WPR/RC69/7 第 6 页 附件     WPR/RC69/7 第 7 页 附件     目 录 摘要 .............................................................................................................................................................. 9  1、导言和背景 .......................................................................................................................................... 13  1.1 什么是法律?................................................................................................................................... 13  1.2 加强法律与卫生之间的联系 ........................................................................................................... 14  1.3 法律在全民健康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作用 ....................................................................... 16  1.4 共同的挑战和问题 ........................................................................................................................... 18  2、行动议程 .............................................................................................................................................. 19  2.1 做什么? .......................................................................................................................................... 19  2.2 如何做? .......................................................................................................................................... 28  2.3 谁参与? .......................................................................................................................................... 38  3、建议 ...................................................................................................................................................... 43  3.1 对会员国的建议 ............................................................................................................................... 43  3.2 对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 ................................................................................................................... 43  参考书目 .................................................................................................................................................... 44  词汇表 ........................................................................................................................................................ 48  附录 ............................................................................................................................................................ 51  附录 1 健康、挑战和新出现问题的共同立法战略概况及未来实践 ................................................. 51  附录 2 健康领域之外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案例 ..................................................................................... 63  附录 3 西太平洋区域会员国的法律制度 ............................................................................................. 65  附录 4 不同行动领域的具体形势分析和计划 ..................................................................................... 67  附录 5 西太平洋区域药品监管机构概况 ............................................................................................. 80  附录 6 成员国烟草控制进展MPOWER 总结 ....................................................................................... 81  附录 7 运用法律实施保护儿童免受西太平洋区域食品营销有害影响的政策 ................................. 83  附录 8 加强国际任务: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演变和随后世界卫生大会的决议 ................... 86  附录 9 西太平洋地区国家道路安全主要危险因素评估标准和立法范围的详细情况 ..................... 89  附录 10 可持续发展目标: 法治绘图 ..................................................................................................... 91        WPR/RC69/7 第 8 页 附件       WPR/RC69/7 第 9 页 附件     摘要 法律框架——法律文书和负责实施法律的机构——于推进全民健康覆盖(UHC)和实现 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的健康相关目标至关重要。法律对于组织和规范卫生体系和服务、 保护权利以及预防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至关重要。然而,在许多国家,以被动的方式制定的法 律框架已经过时,与现有证据和相关国家背景不连贯或不一致,而且/或没有一贯地落实和执 行。需要更加重视改善利益攸关方的相关进程和能力,以有效地执行和审查法律框架,促进和 保护公众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通过批准《全民健康覆盖:迈向更好的健康 - 西太平洋 区域行动框架(2016 年)》和《西太平洋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行动议程(2017 年)》, 重申了法律框架的重要性。这项《西太平洋区域加强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卫生法律框架的行动议 程》以这些议程为基础。 制定区域行动议程 本《行动议程》为加强法律框架以实现全民健康覆盖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提供 了指导,提供了一系列备选方案,帮助国家考虑更广泛的战略。这些备选方案根据三大支柱提 出,将回答以下问题: (1)做什么——法律在影响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例如卫生治理、卫生服务和 公共卫生;各国可优先针对这些领域采取行动。 (2)如何做——制定、实施和评估卫生法律的过程;各国可优先改进这些过程。 (3)谁参与——有关利益攸关方的能力;各国可优先加强这方面的能力。 虽然每个国家都不同,但有许多共同的挑战和机会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法律框架来推动健康 和发展。 支柱 1: 可以做什么? 在各个潜在行动领域加强法律框架的优先事项因国家而异。应以现有证据和知识为依据, 遵守国际义务,结合非立法战略,并在国家能力范围内为满足需求和做出可行性行动。各国应 考虑采取行动加强卫生体系治理和管理;尊重、保护和实现健康权,特别是最弱势群体的权利; 提高获得可负担、安全和高质量的卫生服务的机会;预防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促进多部门合 作,解决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 WPR/RC69/7 第 10 页 附件     行动领域 1.1 加强卫生体系治理和领导力 1.2 尊重、保护和实现健康权 1.3 提高获得可负担、安全和高质量的卫生服务的机会 1.4 预防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 1.5 促进多部门合作以解决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 支柱 2: 如何做? 各国在改进加强卫生法律框架各项进程方面将有不同的优先事项。制定法律的整个周期的 流程包括问题分析、利益攸关方的参与、起草和颁布、实施和评估。这些过程中的每一项都可 以同时或连续进行,并且受到技术、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精心认真分析评估和厘清方向对 于成功地加强法律框架至关重要。 流程 2.1 分析问题并确定可行的选项 2.2 克服障碍,做出决定 2.3 设计法律 2.4 实施法律 2.5 监测和评估法律框架 支柱 3: 谁参与? 各国在提高各利益攸关方参与卫生法律框架的能力方面有不同的优先事项。决策者和监管 机构是制定和实施卫生法律的重要参与者。议员们对制定法律、批准预算和提供监督的权力至 关重要。卫生服务提供者和社区的整体作用要求对公共卫生法采取跨学科的方法,这有助于打 破学科、文化和资源障碍。 能力 3.1 建设政策制定者的能力 3.2 建设监管机构的能力 3.3 议员参与 3.4 授权并确保社区参与 3.5 协调卫生服务提供者 建议 会员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卫生法律框架方面有着互补的作用和责任。 根据国家需求和能力,会员国可考虑采取以下行动来加强其卫生法律框架: WPR/RC69/7 第 11 页 附件      审查卫生法律框架,实现国家卫生战略和更广泛的全民健康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 康目标对接。  确定行动领域的优先事项,制定加强相应卫生法律框架的计划。  改进制定、实施和评估卫生法律框架的流程。  提高卫生部门内外参与加强法律框架的利益攸关方的能力。  与其他国家开展合作,确保在制定国际法律文书时考虑健康问题,例如贸易和环境协定。  通过法律框架, 对跨境健康风险和问题采取行动。 应请求,世界卫生组织可以支持会员国加强它们的卫生法律框架,具体如下:  提高对卫生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加强法律框架,以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实现可持续发 展目标中的健康。  增加获取证据和知识的机会,支持会员国努力审查现有的卫生法律框架并确定行动重点。  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协助他们改进流程,提高加强卫生法律框架的能力:  促进会员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解决跨界卫生问题,推动区域合作机会,开展联合宣传和 行动以制定国际议程。  调动健康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 WPR/RC69/7 第 12 页 附件     区域行动议程概览 WPR/RC69/7 第 13 页 附件     1、导言和背景 法律框架——法律文书和负责实施法律的机构——对于推进全民健康覆盖(UHC)和实 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的健康至关重要。法律在许多重大的公共卫生成就中发挥了关键 作用,包括疫苗接种规划、机动车安全、减少吸烟、传染病控制以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然而, 各国往往很难制定、实施和评估有效的法律框架来改善公共卫生。虽然每个国家都不相同,但 有许多共同的挑战和机会来有效地利用法律推动健康和发展。 《西太平洋区域加强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卫生法律框架的行动议程》为更有效地利用法律促 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目标提供了指导。这包括: 确定行动领域的优 先事项;改进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提高利益攸关方的能力。本文件概述了西太平洋 区域卫生法律框架方法及相关挑战的多样性和共性。该文件不是设计为范本的, 而是为各国提 供一种可作为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的具体选择。 这些备选方案根据三大支柱提出,将回答以下问题: (1)做什么——法律在影响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例如卫生治理、卫生服务和 公共卫生;各国可优先针对这些领域采取行动。 (2)如何做——制定、实施和评估卫生法律的过程;各国可优先改进这些过程。 (3)谁参与——有关利益攸关方的能力;各国可优先加强这方面的能力。 每个支柱提供了指导和建议的行动,以及各国在采取行动时考虑的一系列关键问题。 1.1 什么是法律? 在这份文件中,广义的“法律框架”包括各种法律文书和负责批准生效的机构。法律文书 可包括国家宪法、议会颁布的立法、部级章程或条例、总统令、机构准则、行政规则和其他形 式的正式命令。根据司法管辖权,法律还可包括法官的法院裁决以及监管机构或其他官僚机构 的解释和行动。所谓的共同监管计划涉及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制定和执行规则的联合权力,例 如从业者协会认证医学专家的权力或食品行业限制针对儿童的电视广告的权力;少数情况下, 这类共同监管计划可以取代正式的法律框架。与传统的、完全由政府维护的“指令式”系统相 比,这种自我监管往往补救办法较弱或监督松懈,难以保证合规。法律存在于地方、国家或国 际层面。这些文书往往以某种相互结合的方法规定具体情况下具体行动者的职责和权利、权力 和限制,并提供协调、实施和执法机制。 WPR/RC69/7 第 14 页 附件   在更根本的层面,法治指的是一种治理原则,它要求所有个人、机构和实体、公共和私营 部门,包括国家本身,都应遵守公开颁布、同等执行和独立裁决的法律以及符合国际人权规范 和标准的法律。它还要求采取措施,确保遵守法律至高无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 问责以及法律的公平适用、分权、参与决策、法律确定性、避免任意性、程序性和法律透明度。 西太平洋区域的会员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传统 (见附录 3),包括民法、普通法、习惯法 和伊斯兰教法;此外,许多国家包含多种法律体系。这些传统是由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 和历史环境的不同而形成的。政府制度也有差异,包括联邦制政府制度在内。 这些不同的法律制度和遗产对法律与卫生之间的关系产生了影响。虽然在所有国家,法律 在卫生体系的治理和领导、保护权利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对法律的 理解和使用方法各不相同。这就转化为卫生法中出现的条款的类型以及如何理解和实施这些条 款。例如某些国家有命令和法令,它们通过申明原则和方向提供指导,这与特别强调在法律中 阐明权利、责任和权力的其他传统不同。虽然联邦制涉及向不同级别的政府分配职能和权力以 及这些政府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卫生服务提供的复杂性、维持公共卫生职能的重要性、该体制 的跨管辖本质和占用相当大比例的公共支出,卫生部门在联邦系统管理方面尤其具有挑战性。 然而, 法律框架本身并不是目的。法律与健康的关系受到个人和机构的知识、态度和实践 以及社会背景和政治环境的决定性影响。应将法律理解为一种行为改变干预,应将制定、实施 和评估法律作为更广泛的公共卫生战略的一部分。在公共卫生实践中, 法律不仅仅是律师所做 的事情。无论是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研究的是健康威胁、制定解决办法、与政府合作,还是监测 和评估倡议、政策和规划,法律都是每一个公卫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 1.2 加强法律与卫生之间的联系 法律框架是卫生体系组织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他们编纂和分配责任,促进合作与写作, 制定标准,授权或限制行动。法律可以用来规范市场,例如禁止危险产品或强制政府采购实践, 鼓励生产者生产更健康的产品。通过法律也可以传达信息,提醒人们注意特定的健康风险,影 响社会规范和行为。 作为广泛的经济和法律改革的一部分,总体而言,卫生体系立法在区域内得到越来越多的 关注(见专栏 1),特别是在转型期经济体中。太平洋岛国立法的一个特点是负责的部长一般 被授予实施、管理和执法的强大权力。卫生委员会的目标是在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和大韩民 国等国加强卫生部门内的联系,但这取决于这些委员会被支持的程度以及高级官员和其他参与 者的参与程度。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卫生部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研究、规划、监管、管 WPR/RC69/7 第 15 页 附件     理和颁发执业许可。 专栏 1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的制定 我国正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旨在提供一个全面和协调的法律框架,指 导未来卫生改革和卫生体系的发展。2017 年 12 月 29 日颁布的《公众咨询法草案》包含九章, 其中包括一般原则、公民健康权利和义务、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组织 和提供、卫生保健专业人员、药品供应、筹资与支付、全面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补充规定。 法律明确表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时都要考虑刀健康。此外,它还支持政府 对公共和私人提供者的有效管理。 许多国家选择在政策制定、执行和制定议程时采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原则。然而,这并 不经常被纳入立法机制。例如区域内只有少数国家对健康影响评估有具体要求。一些国家还使 用诸如非传染性疾病宣言等机制,有权制定和执行命令和准则。《韩国卫生和医疗服务框架法》 要求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实施公民终身医疗保健项目,其中要考虑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特点和危害 健康的主要因素。 从历史上看,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良好的法律框架来管理传染性疾病。区域内几乎每个国 家都有发现并向卫生当局报告特定传染病的体系,该卫生当局有权处理可能的疫情。各国在具 体的体系、法定报告的疾病、所上报给的当局及其掌握的权力上各不相同,但几乎都普遍采用 高度依赖于指令性机制的办法,但这种方法往往没有限制权力和保护受累人群权益的规定。在 许多情况下,法定传染性疾病清单已经过时,而且没有有效地将其付诸实施的系统。 然而,很少有国家利用这一机会将管理传染性疾病的权力与其他健康风险挂钩,特别是在 多重危害事件中。如果没有这种权力的统一,一个国家可能试图利用具有不同动机的不同法律, 并授权不同部门政府官员不同的权力,如卫生、 农业、食品安全、检疫或其他,特别是在需 要协调和迅速行动的时候。各国的创新可以作为有用的例子。此外,在卫生体系与现有的提供 者和新的参与者变得更加复杂的时候,可能需要更广泛的立法授权和监督范围,以涵盖传染病 管理、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应急管理和多部门的方法来处理优先事项,如抗菌素耐药性、遵守 《国际卫生条例》和 全民健康覆盖。 各国越来越依赖法律框架来帮助解决非传染性疾病,包括消费税、市场限制、商业供应限 制、公共消费限制和标签要求等措施。这些目标产品与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有关,包括烟草、 酒精和不健康食品。西太平洋区域的所有会员国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 约国,该公约于 2015 年生效,是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谈判的世界第一份全球卫生条约,并承 诺各缔约方通过法律执行一系列减少供应和需求的措施。澳大利亚、香港特区 (中国)、新西兰 WPR/RC69/7 第 16 页 附件   和新加坡在减少烟草使用方面继续处于领先地位。中国正在采取创新的办法,在城市层面进行 法律改革,特别是在建设无烟区方面。菲律宾成功地实施了对烟草、酒精和加糖饮料增加税收 的措施,其收入用于支持国家全民健康覆盖国家计划。大韩民国已成功禁止向儿童销售特定类 型的食物,并在癌症监测、筛选和转诊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各国还在加强法律框架解决全生 命周期健康问题,包括儿童和孕产妇保健、生殖健康、残疾和康复、心理健康、道路交通安全、 伤害和暴力预防、工人健康、环境健康和健康老龄化1等问题。 1.3 法律在全民健康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作用 自 2015 年通过“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来,17 个大胆和变革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一直指 导着发展。它们包含 169 个目标,“确保所有人都能在尊严、平等和健康的环境中发挥其潜力”。 可持续发展目标由成员国所有。各国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时并非只有单一道路。相反,会员 国将根据国家和地方背景以及最紧迫的健康挑战规划、设计和分期干预。同样,由于卫生体系 反映了一国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以及关于国家优先事项的决定,没有一个通用的办法来 实现全民健康覆盖。在追求全民健康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愿景时,鼓励会员国加强采取多 方循证行动,并将其纳入国家卫生政策和改革。可持续发展目标 3 是 “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 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 ”。但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问题远远超出了可持续发展目标 3。 所有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如清洁水和能源、教育、两性平等、饥饿和贫穷,都会影响健康并受 健康的影响。 2016 年 10 月,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批准了《西太平洋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标行动议程》。该行动议程为各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问题提供了一系列选择。它 阐明了一种愿景,需要采取综合的方法,将有关政府部门、利益攸关方和社区汇集在一起。表 1 提供了指导性问题和行动领域。 表 1 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指导问题和行动领域 指导问题 行动领域 1、各国打算实现哪些目标,他们将如何了解? 1.1 国家主导的卫生目标、指标和指标的选择 1.2 健全的监测和审查过程 1.3 充足的信息能力 2、不让任何人掉队的政策和规划的优先事项是 什么? 2.1 卫生服务公平 2.2 通过跨部门合作实现双赢 2.3 促进公平可及的筹资战略                                                              1另见附录 5-8。 WPR/RC69/7 第 17 页 附件     3、各国将如何实施其优先事项? 3.1 跨政府合作 3.2 政府和利益攸关方参与 3.3 受影响的社区参与 4、卫生部门如何推动议程? 4.1 知识交流能力 4.2 领导能力,以指导政策体系 4.3 当前和未来机构能力挑战 资料来源: Regional action agenda for achiev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in the Western Pacific.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全民健康覆盖是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个目标,但它也充当了一个平台,将各种不同的健康发 展规划和行动汇集在一起。全民健康覆盖的愿景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而不 会遭受经济困难。全民健康覆盖的结构和实施将根据当地情况而不同;然而,鼓励会员国采取全 面整体的办法。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需要在政府各部门、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和社 区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解决许多相互关联的健康和发展挑战。 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于 2015 年 10 月通过了《全民健康覆盖:迈向更好的健康——西太平洋 区域委员行动框架》。表 2总结了卫生体系的五个基本属性的 15个行动领域。 表 2 实现全民健康覆盖卫生体系属性和行动领域 卫生体系属性 行动领域 质量 1.1 法规和监管环境 1.2 有效、反应迅速的个人和以人口为基础的服务 1.3 个人、家庭和社区参与 效率 2.1 满足人口需求的卫生体系结构 2.2 适当提供和使用服务的激励措施 2.3 管理效率和有效性 公平 3.1 财务保障 3.2 服务覆盖和可及 3.3 非歧视 问责制 4.1 政府领导和卫生法律法规 4.2 公共政策伙伴关系 4.3 透明、监测和评估 可持续性和恢复力 5.1 公共卫生应急 5.2 社区能力 5.3 卫生体系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资料来源: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moving towards better health – action framework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6. WPR/RC69/7 第 18 页 附件   法律框架在制定全民健康覆盖任务、加强卫生法制、建立维护卫生体系的原则、确定角色 和核心服务包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对于制定和执行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人力标准、制定 和实施健康保障监管措施以及加强对药物和技术监管至关重要。同时,法律也是保护患者权利、 防止歧视和促进公平的重要工具。在更广泛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中,法律框架支持多部门合作, 以实现潜在的双赢局面。 1.4 共同的挑战和问题 在许多国家,法律已经过时,与公共卫生方面的证据不符。其结果是国内、国际法律和承 诺之间存在不一致。更严重的是,那些拥有最古老法律的国家往往是较不发达的国家,法律现 代化的资源较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多国家被动通过了许多法规、条例和其他文书,通常 是针对具体问题或威胁。这些单独的立法往往包含冲突或多余的条款。将其他国家的模式照搬 到现有法律中也会导致法令中的公共卫生法律不可行或无效。许多国家已经通过了特定卫生法 领域的主要立法,但尚未制定、实施和执行必要的附加立法。 在加强这些现有法律框架的努力中, 立法审查进程可能不健全,可能让必要的利益攸关方参 与其中。人们可能在不清楚立法的目的、背景、相关证据或未听取利益攸关方的反馈的情况下, 将政策文件用于起草法律。这在缺乏国内专门知识的国家尤其如此,因此需要利用外部顾问, 但他们可能也不完全了解当地知识或重要背景信息。此外,有效法律干预证据基础以及政策制 定、实施和执行过程的各个方面可能也不足。实施和执法不力的原因可能包括:公共部门缺乏 可持续的资源和技术能力,与当地文化和规范有冲突,人们反对权力滥用(腐败)或权利受到 侵犯(保姆国家),监管制度和管理松懈以及缺乏与其他政策、法律框架和奖励的连贯性。 全球化在为健康创造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风险。现有的国内法律框架往往不足以应 付国际贸易对健康的巨大潜在影响。例如通过在线和其他全球化的营销平台,增加了与非传染 性疾病相关的产品的可及性、可用性、可负担性和吸引力,如烟草和富含糖、盐和脂肪的超加 工食品。即使在采取措施制定和实施新的法律框架时,各国往往缺乏能力、资源贫乏而无法克 服私营部门带来的挑战,例如通过诉讼。传染病随着人类和疾病媒介的聚集、迁移和旅行而传 播。在卫生体系内,货物和服务贸易日益全球化。随着气候变化,这更加强调需要预防性的环 境健康干预措施以及针对这些变化的监测和应对系统。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定和广度反映了人 们日益认识到目前的健康和发展挑战是复杂和相互关联的,因此需要连贯和包容性的战略。会 员国和世界卫生组织正面临制定新的工作方法的挑战,通过加强法律框架来解决健康和福祉的 根本决定因素。 WPR/RC69/7 第 19 页 附件     2、行动议程 本行动议程不是一个强制的规定。会员国可以此为起点,考虑满足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健康 期望。加强法律框架应以证据和知识为基础,切实可行、响应国家背景以及符合国际承诺。加 强卫生法律框架不仅仅是律师的事情,而是所有公共卫生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见图 1)。 图 1 加强法律框架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 2.1 做什么? 在各个潜在行动领域加强法律框架的优先事项因国家而异。行动应以现有证据和知识为依 据,符合国际义务,与非立法战略相结合,并在国家能力范围内做出满足需求和可行性的响应。 各国应考虑采取行动加强卫生体系的治理和管理;尊重、保护和实现健康权,特别是最弱势群 体的健康权;改善获得可负担、安全和高质量的卫生服务的机会;预防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 促进多部门合作,以解决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 2.1.1 为更好地加强卫生体系治理和领导能力而采取的潜在行动 法律框架有助于推动一个国家努力改善人群健康和福祉的努力。通过法律,政府机构被赋 予权力和职能,以及对其权力的限制。需要明确、确定性、协调和领导来管理影响健康的各种 因素,以满足人口的基本需要和权利,协调各部门的政策响应,促进卫生法治,确保可持续发 展。 会员国可根据本国的具体背景考虑下列情况 (专栏中提供了所选国家的例子):  制定明确的任务, 确保人口健康和福祉: WPR/RC69/7 第 20 页 附件   o 授权主管部长(或有关当局)、卫生部长和部门主管。 o 确保任务范围扩大到解决当前和未来健康和人口变化。 o 授予为其他部门提供有关健康问题指导的权力。 o 酌情将任务范围扩大到国家以下( (地方和区域内)政府和机构。 专栏 1 巴布亚新几内亚省卫生当局法案 2007 年,巴布亚新几内亚通过了“省卫生当局法案”,为各省卫生整合服务的提供奠定了基 础。被描述为“塔索尔”系统,即省级卫生当局是一种省长可以将省级卫生服务提供和医院服务提 供以及卫生筹资和人力资源相结合并统一管理的机制。省级卫生当局旨在实现综合服务提供, 并克服由连续的权力下放改革造成的碎片化。  在政府机构和官员中分配卫生体系职能和权力,促进非国家行为者的作用: o 根据其他相关法律,在国家和国家以下各级分配职能。 o 明确并使机构和个人清楚地了解他们的作用和可用权力。 o 包括授权权力。 o 建立与私立提供者、民间社会和国际机构等非国家行为者关系的法律参数。  建立协调和问责机制,以服务用户和社区为核心: o 界定权力使用的标准。 o 定义计划和报告要求,包括公开报告。 o 建立适当的调查、停职和开除人员制度。 o 建立与更广泛的法律、司法制度和监督机构相适应的审查决定和上诉制度。 o 确保积极鼓励私人提供者和服务使用者等非国家行为者参与审查和问责,避免既得利 益与公共卫生目标和义务发生冲突。 专栏 2 所罗门群岛的角色划定政策 所罗门群岛的卫生体系正处于转型期,卫生部和医疗服务部根据新起草的角色划定政策, 展开了雄心勃勃的改革进程。这项政策通过 2011 年开始的一系列磋商和会议制定,反映了全民 健康覆盖作为“2016-2020 年国家卫生战略计划”支柱的原则。此项政策可用于更好地界定提供 给全国人口卫生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即服务包。政府正在制定卫生立法改革方案以支持推出角 色划定政策。特别是正在审查全面的卫生行政和服务提供立法,考虑到推出的时机、执行改革 的能力和意愿,建立政府间政策一致性和在国家立法改革方案下平衡其他优先事项的重要性。 WPR/RC69/7 第 21 页 附件     2.1.2 尊重、保护和实现健康权的潜在行动 法律框架有助于促进健康权,特别是最脆弱人群的健康权。例如,法律可以成为一种禁止 暴力的工具,特别是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它还可以规定隐私权,这是良好的公共健康 的核心。基于权利的方法可以通过授权受影响社区的有效参与来加强卫生项目和服务的效力。 会员国可以基于国际背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确保卫生服务使用者、家庭和社区的权利: o 巩固健康权和其他与健康有关的权利。 o 制定标准, 尊重病人的尊严,并保护他们免受歧视、虐待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o 保护个人健康信息的隐私、保密性和安全性,促进个人获得自己的健康信息。 o 要求对医疗程序知情同意,并促进病人、家庭和社区的知情选择,特别是对决策能力 受损的人。 o 建立新的(或加强现有的)机制来收集和处理投诉并提供补救。 o 加强国际、区域和国家对与健康有关的权利和卫生司法承诺之间的一致性。 o 考虑批准与健康有关的现有国际文书,并加强参与促进健康权的国际机制。 专栏 3 承认新西兰土著居民和弱势群体的权利 2000 年《新西兰公共卫生和残疾法案》明确规定,公共卫生体系的目标是在所提供的资金 范围内,通过改善毛利人和该国其他人口群体的健康结果合理地减少健康差距。实现这一目标 的关键手段之一是确保这些目标的实施纳入卫生参与部门的规划。为此,该法案包括使毛利人 能够为决策和参与提供卫生和残疾服务做出贡献的机制。其中包括一项关于地区卫生委员会的 目标:实现该法案规定的目标;为毛利人提供参与和促进毛利人健康改善战略的过程;继续促 进毛利人参与卫生和残疾部门的能力发展,并为毛利族的需要提供服务。  平等和有效地保护所有人免遭歧视: o 禁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 财产、出生、残疾、健康状况 (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性取向和公民、政治、社会 或其他地位的歧视。 o 立即采取行动消除歧视,包括减少获得所需服务的障碍,特别关注弱势群体。  依据“锡拉库扎原则”2平衡人权减损:                                                              2人权委员会。 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限制和减损条款的锡拉库扎原则; 1984 年 9 月 28 日(E / CN.4 / 1985/4,http://www.unhcr.org/refworld/docid/4672bc122.html)。 (E/CN.4/1985/4, http://www.unhcr.org/refworld/docid/4672bc122.html).  WPR/RC69/7 第 22 页 附件   o 根据现状的评估风险比例,扩大立法行动的可用性。 o 要求官员选择最少限制受影响人口自由的替代办法,以实现公共卫生目标。 o 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o 纳入程序性正当程序保护,包括上诉。 2.1.3 改善获得可负担、安全和优质卫生服务的潜在行动 法律框架可以帮助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可接受和可获得的卫生服务。法律包括规定卫生服 务提供标准的法规,如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基础设施的充足性、药品和卫生技术的安全性, 以及寻求卫生服务时被对待的方式。公共和私营部门提供卫生服务的规定将取决于国家卫生体 系的组织方式。可能包括分配特定的责任、制定标准、许可和登记、卫生服务所在地、与国家 规划要求的一致性以及伙伴关系和合同安排的条件。随着私立医疗服务提供者等非国家行为者 的作用不断扩大和变化,各国政府越来越依赖促进健康和提供卫生服务的监管战略。环境也变 得越来越复杂,监管机构需要考虑到跨越国界的人员和药品流动等复杂因素。 专栏 4 柬埔寨传统医学从业者项目的发展 柬埔寨广泛使用传统医学。虽然传统药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已经有很长时间,但确保质量 和安全仍然是一个挑战。为确保传统卫生服务的质量和保护患者的安全,柬埔寨国民议会于 2016 年 10 月 7 日通过了一项新的《卫生从业人员监管法》,并成立了一个多方利益攸关方联合 协调委员会,负责监督其实施。这项法律的范围包括传统的医学从业者。政府正在制定关于传 统医学从业者的次级法令。对传统行医者(克鲁) 的监管是《柬埔寨王国传统医药政策和传统 医药战略计划(2012–2020)》的一项关键战略。该次级草案由八章组成,其中包括定义、治 理、登记要求和纪律程序等事项。作为该国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次级法案有望在 提高传统医学服务的安全和质量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在制定和实施该次级方案时,政府一方面 寻求平衡改善传统医学服务质量和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确保传统医学服务可及性。 会员国基于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监管公共和私人卫生服务提供以确保公共安全: o 监管公共和私人设施,包括确保遵守最低标准。 o 监管卫生从业人员,确保公众获得有能力和安全的卫生工作者。 o 监管药品以确保公平获得所需的优质、安全和有效的药品。 o 监管传统医药产品和从业人员,确保公众获得高质量、安全和有效的传统医药产品和 服务,同时将其纳入国家卫生体系。 WPR/RC69/7 第 23 页 附件     o 规范血液制品和人体组织的使用,保护捐助者、受援者和这些产品的国家供应。  在卫生机构建立质量保证机制: o 建立具有调查不良事件权力的独立机制。 o 分配职能, 包括评估卫生服务的权力, 就质量问题提出建议, 并监测各项建议的执行情 况。 专栏 5 医院相关法律 在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安全、效率和公平方面,需要考虑有关医院运营的一系列法律。一 些国家有专门的医院立法。然而,大多数国家需要遵守的法律范围包括:  关于保健从业人员、药品、人体器官和组织、质量和安全、病人保护和反歧视的法规;  健康保险相关法律,包括私人健康保险;  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情况的法律;  制定关于道德审查和批准的要求以及对临床试验和使用数据监管的法律;  公立医院的相关组织和行政法,包括与公共财政和公共人力有关的法律;  商业法规,包括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公司法,包括董事职责、劳动法、外资持股和投 资限制、税收和保险要求、职业健康和安全, 以及环境影响法规;  相关的侵权法,包括过失、滋扰和虚假陈述 以及合同法。  促进和支持伙伴关系和服务提供者的参与: o 确定公共实体和公私实体之间建立伙伴关系的基本标准和要求。 o 确定有关数据收集需要、财务问责制和在这种伙伴关系下遵守有关标准的要求。  促进与非国家行为者积极参与卫生保健规定;强制要求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数据和信息。  为公共财政集资和综合筹资并确保透明度和问责制: o 制定预算和支出控制措施,包括代表团和采购条例。 o 进行价格监管,包括服务和商品定价的透明度。 o 对公共卫生进行专项拨款和征税。 o 定义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下的治理安排、成员资格和福利。 o 确保对私人医疗保险进行适当的监管。 o 由外部提供商制定报告和审计要求。 WPR/RC69/7 第 24 页 附件   专栏 6 菲律宾全民健康覆盖筹资 2012 年,菲律宾卫生部、财政部、国会和总统办公室合作执行了《10351 共和国法》, 通常 称为“罪恶税法”,该法对酒精和烟草产品销售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所得收入用以支持广泛的公 共卫生计划,包括全民健康覆盖,旨在减少对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的酒精和烟草的消费。在 实施的前三年,该项改革增加了 114%的税收收入,合计 15 亿美元,使全国医疗保险覆盖率增 加了两倍,从 520 万用户增加到 1530 万用户,青年(18–24 岁)吸烟率从 35% 降低到 22%。 2018 年,菲律宾成为亚洲国家对糖饮料征税的第一个国家,旨在解决与饮食有关的非传染性疾 病,重点关注儿童肥胖症。 2.1.4 预防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的潜在行动 法律框架可以帮助解决公共卫生风险。包括传染性疾病而言包括信息收集和传播、监测、 检测、筛选、接触追踪、检疫、隔离、接种和治疗。法律还可以通过塑造信息环境和商业营销 活动、通过税收和支出创造财政奖励和抑制措施、塑造物质环境以及直接规范个人和机构的活 动。所采取的行动应符合该国的国际卫生承诺,如《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 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食品法典》。 专栏 7《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通过 《国际卫生条例》(2005)是一项国际法律文书,旨在以遵守和限制公共卫生风险的方 式,预防、保护和控制疾病国际传播,并对此作出公共卫生响应,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的不 必要干扰。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于 2005 年修订并在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该条例,并于 2007 年生 效,对世界上 194 个会员国(包括所有世界卫生组织会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会员国在制 定国家法律、监管和行政法规方面相互合作,以便执行这些条款。 西太平洋区域的许多会员国对其现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遵守情况的立法进行了评 估。例如,在澳大利亚, 对 2007 年《国家卫生安全法》进行了修正,并制定了 2015 年《生物 保护法》,以进一步执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要求。柬埔寨于 2008 年开始制定有关传 染病控制的法律。虽然尚未颁布,但该国已表明它有能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下采取行 动,如 2009 年通过行政机制对接触流感大流行的人进行检疫。越南有一个扩大的法律框架支持 《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执行,包括各种法律、条例、法令、通告和决定。2015 年,在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实施十年后,越南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估,为正在进行的立法审查 提供了信息。 资料来源:Joint External Evaluation of IHR core capacities of Australia, Cambodia and Viet Nam. 会员国根据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要求指定人员向当局提供有关公众关注的健康问题的信息: WPR/RC69/7 第 25 页 附件     o 指定报告人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报告。 o 指定应报告哪些信息以及以何种形式报告。 o 明确报告失败的后果。 o 规定应如何处理信息以保持机密性、保护个人和社区的权利。 o 授予接收信息的人适当响应的权力。  赋予有关当局有效管理传染性疾病的权力,包括充分灵活地调查和处理非特定公共卫生风 险: o 指定谁有权采取行动或指导那些疑似对公众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具有传染性状况的 人。 o 确定管理公共健康风险所需的权力范围,何时应激活这些权力及其使用标准。 o 明确未遵守合法指导和相关执法措施的后果。 o 界定包括权利和上诉途径在内的权力限制。 o 明确具有传染性情况的个人和相关执法措施的责任。  授予卫生部长或其他负责人宣布突发公共卫生紧急情况的权利,并授权作出必要的反应: o 明确谁有权宣布突发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 o 一旦宣布,确定谁拥有管理公共卫生风险的权力以及各自的作用和责任。 o 界定执法措施及有关违法行为。 o 考虑有关国家紧急情况的条款。 o 考虑国际支持的要求,包括迅速批准的药品和用品的进口、卫生人员紧急登记、特定 权力的授权并提供适当的保障和限制。  向有关当局分配责任和权力,供应清洁水和公共卫生设施。  保护公众免受可能造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产品,如不安全食品和辐射源。 专栏 8 大韩民国政府全面加强烟草控制法律框架 2014 年,负责管理大韩民国单一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大韩民国国家医疗保险局对该国三家最 大的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追回约 4600 万美元由于烟草使用造成的医疗保健费用,声称对烟草产 品的不当操纵造成消费者烟草成瘾。虽然国家医疗保险局继续在法庭进行诉讼,卫生和福利部 在诉讼之后利用了强烈的公众支持确保税收改革,使得 2015 年烟草价格上涨 80% ,这在过去十 年中是第一次,然后在 2016 年实施该国首个图形健康警示。  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保护公众免于接触与非传染性疾病危险因素有关的产品,如烟 草、酒精、母乳代用品和高糖、盐和脂肪的食物: o 禁止或限制产品营销,特别是面向儿童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等。 WPR/RC69/7 第 26 页 附件   o 增加对产品的征税。 o 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 o 实施标签要求,包括内容披露和警告标签。  促进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解决区域健康威胁,以便更有效和协调地预防和管理公 共卫生风险。 专栏 9《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球卫生条约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谈判的第一项国际条约。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 2005 年生效,目前包括 181 个缔约国,包括西太平洋区域的所有会员 国。从全球承诺到国家执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 际法文书,它要求各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关于各种供求措施的国内政策,包括通过法律框架,同 时保护烟草行业的既得利益。 《消除烟草产品非法贸易议定书》是一项 “条约范围内的条约”,旨在确保各国之间通过供 应链解决非法烟草贸易做法的合作,这种做法往往需跨越国界,需要跨部门合作,包括卫生、 贸易、金融、海关、警察和外交事务。该议定书于 2012 年由《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 约》缔约方大会通过,需要 40 个国家批准才能生效。目前已有 35 个年头。 2.1.5 促进多部门合作以解决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的潜在行动 法律框架可以帮助促进卫生部门和其他部门在影响健康和受健康影响的一系列问题上的合 作。例如将特定行为污名化或罪名化可能是病人获得治疗和护理的障碍,贸易法可能影响到药 品的可及,而金融和税法影响消费者选择食品、烟草、酒精和其他产品的机会,进而影响健康。 这些影响可能是有意或无意的、间接或直接的、积极或消极的。 表 3 法律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相关的多部门双赢解决方案中的作用 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框架可以:  促进健康的学校环境,让学生能够获得充足和安全的食物、水和卫生 设施;  根据国际商定的标准,确保在正规和非正规部门改善男女工作条件, 减少她/他们遭受身心危害的风险;  规定工作和就业安排,包括探亲假、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母乳喂养以 及对家庭和儿童照料的支持;  加强行动解决强迫劳动,包括童工和贩卖人口问题,并改善难民和移 民获得基本服务的机会。 WPR/RC69/7 第 27 页 附件     保护环境健康 法律框架可以:  提供免受暴力危害的安全空间和社区环境,特别关注妇女和女童以及 其他弱势群体,并将其纳入城市设计;  投资和管理安全和便利的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和教育,以减少伤害和 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公路和铁路,健康可及性和其他设施和服务的机 会;  支持城市和农村地区做好灾害的防范、应对和恢复工作。 促进健康城市化 法律框架可以:  改善食品安全, 特别是为低收入社区和其他弱势群体;  评估拟建设的基础设施、采矿和其他工业项目的对健康和健康公平影 响;  加强保护环境免受水、空气、土地和土壤污染的机制和进程,保护生 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 会员国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纳入具体的立法要求,促进跨部门政策和行动: o 界定必须开展健康影响评估的情况以及如何进行评估。 o 明确发布健康影响评估结果的方式和时间。 o 为跨部门卫生规划、协定和绩效框架提供法定依据。 o 建立部门间和政府间机构,共同分担优先事项。 专栏 10 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健康影响评估 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是一种跨部门的公共政策方法,它系统地考虑到决策对健康和卫生体系 的影响,寻求协同作用,避免有害的健康影响,以改善人口健康和健康公平。健康融入所有政 策的方法建立在与健康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上。它强调公共政策对健康决定因素的影响,旨在提 高政策制定者对各级政策制定中健康影响的问责制 (Leppo etal,2013)。 健康影响评估是政府为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供的一个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健康影响 评估是一个评估特定政策或项目实施前可能对健康产生的潜影响的过程。法律框架可以通过具 体的立法要求界定必须进行健康影响评估的情况以及如何开展健康影响评估。法律框架还可以 进一步明确健康影响评估的结果将以何种形式和在何种情况下公布。 专栏 11 大韩民国学校和周围的营养状况 大韩民国采取多部门的方法,促进学校和周围儿童的健康饮食。卫生和福利部领导实施 《儿童福利法案》以及全国肥胖计划,规定政府有责任劝阻儿童食用不健康的食品。根据教育 WPR/RC69/7 第 28 页 附件   部的《学校膳食法案》和《儿童早期教育法案》,学校课程需要纳入营养素养,学校禁止销售 含糖饮料,所有学校膳食都需要营养标签。食品和药品安全部实施了《儿童膳食生活安全管理 特别法》,其中设立了“绿色食品区”,通过补贴商店的方式限制在学校 200 米范围内销售高能 量、低营养的食品。近年来, 韩国学生报告称他们的快餐、方便面、糖果和碳酸饮料的消费量 下降。 来源:Be smart, drink water.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6.  通过法律促进更健康的行为: o 促进规划措施,以建立安全和促进健康的环境。 o 通过补贴或减税鼓励健康的行为。 o 在贸易和其他国际和双边协定谈判中与相关部门合作,保护公共卫生。 o 参与制定国际公约和标准,并将其纳入国内框架,包括气候变化、移民和劳动保护方 面。 专栏 12 多部门合作解决抗菌素耐药性 抗菌素耐药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发生,通常通过遗传发生变化。然而,滥用抗菌药物正 在加速这一进程。在许多地方,抗生素在人和动物中被过度使用和滥用,而且往往没有专业的 监督。抗菌微生物存在于人、动物、食物和环境 (水、土壤和空气)中。它们可以在人与动物 之间传播,包括动物食物和人与人之间的传播。不良的感染控制、卫生条件不足和食物处理不 当助长了抗菌素耐药性的蔓延。 法律的使用是一种可能帮助国家管理和解决抗菌素耐药性问题的工具。各国面临的一个挑 战是,由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内不同部门管理的地区都可能出现风险因素,因此必须采取多部门 的方法。有若干法律有可能协助采取的多部门合作的办法。其中包括:  建立卫生体系的法律,包括国家和地方卫生职能的分配,为部门间行动确立法律授权。  赋予权力采取或要求采取行动减轻公共健康风险的公共卫生法。  为获得优质药品监管体系的法律,包括药房和药剂师的执照。  建立卫生从业人员注册和许可监管制度的法律。  食品安全法和农业和畜牧业抗生素使用监管的法律。  监管进口的自定义法律,包括与药品和动物饲料有关的。 2.2 如何做? 各国在改进以加强卫生法律框架各种进程方面将有不同的优先事项。解决法律发展的整个 周期的流程包括问题分析、利益攸关方的参与、起草和颁布、实施和评估。每一过程都可以一 起或连续地发生,并受到技术、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图 2 所示,参与者、进程和活动序 WPR/RC69/7 第 29 页 附件     列经常重叠,相互循环,并有多次迭代。由于复杂和内在的混乱,仔细的测绘和导航是成功地 加强法律框架的关键。 来源: Adapted from Overseas Development Institute (ODI), undated. 图 2 复杂立法过程的导航图 2.2.1 分析问题和确定可行选择的潜在行动 卫生法律框架的改进可以更好地分析问题和确定可行选择。法律的制定前应以明确法律 旨在解决的问题,包括问题的根本原因、法律的目的、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以及潜在的(可能 是无意的)后果。这对于确保法律框架适合其目的至关重要。这一进程应利用现有证据,考虑 适用于国家需求和能力的不同立法和非立法选择以及发展战略。 会员国可基于国家背景酌情考虑以下情况:  收集证据并分析有待解决的问题: o 考虑并关注潜在的问题。 o 通过参与评估和查询等,与受影响社区协商,确定问题和前进方向。 o 分析问题是立法设计还是实施,或两者兼而有之。 o 找出并评估这些问题以前是如何解决的。  决定政府行动是否是适当的行动方案: o 考虑需要采取的行动是否存在不可接受的危险或风险。 o 考虑政府是否有能力成功干预和解决风险。 WPR/RC69/7 第 30 页 附件   o 考虑政府的干预成本和受影响方的成本,以及任何潜在的意外影响。  确定一系列可行的方案来解决问题: o 考虑立法和非立法选择,并探讨各种不同的组合。 o 决定维持现状或加强现有法律的执行是否足够,并将其作为决策的参考点。 o 考虑多种不同的选择。 o 确保立法与预期的监管战略相一致。 专栏 13 制定法律框架标准的要素 各国政府最灵活和最简单的管理机制之一是制定标准。标准是为确保质量、安全和可靠性 而设计的规范或措施。在公共卫生方面,标准通常与体系、服务、治疗品的安全或卫生服务提 供者的特点或能力有关。标准可以设置为另一种机制的组成部分,例如作为注册要求或获得进 口许可证的先决条件。 在立法方面,标准可适用于某一类实体、货物或活动,如果不遵守则会受到制裁。政府也 可以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通过政策来纳入标准。例如,公共卫生当局可以要求只从符合 某些标准的供应者那里购买卫生服务。 制定标准的法律框架的基本要素包括: 标准:立法将规定标准或授权,通过通知或从属立法确定标准,或批准技术机构制定的标 准。标准通常是技术性和复杂的,需要专门知识。 管理当局:须授权机构管理这些标准。 管理权限:立法可能包含未遵守标准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合规计划或认证: 受监管实体需要证明其合规性。两种常见的机制是: (1)遵约计划, 其中规定了它们将如何实施系统以确保标准得到满足; (2)第三方认证,即系统、实践或产品符合要求的标准。 抽样和测试:如果标准涉及食品或药品等产品的成分,则该计划将需要赋予管理局权力, 以随机或选择性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抽样和测试。 监测和调查权力:当局可能需要监督和调查权力来进行检查并确保符合标准。 执法权力: 当局须获赋予执法权力。这可能包括发布侵权通知的权力,特别是低级别的违反 标准的情况下。 公开披露: 当局应能够或要求披露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公开披露可能是对违反标准的有力威 慑。  考虑解决这个问题是否有成功的国际经验: WPR/RC69/7 第 31 页 附件     o 确定现有的法律文书,并考虑依赖或修改这些文书是否足够。 o 决定是否需要将这些机制纳入国内立法。 o 考虑新的工具或机制是否是可行的选择。  制定利益攸关方磋商战略: o 根据该倡议的规模和性质以及最可能影响的群体进行磋商。 o 包括在其他有关政府机构和受影响的利益攸关方之间进行的磋商。 o 使用具有包容性的磋商方法,满足特定的利益攸关方群体的需要。 o 确保有机会积极、自由和有意义的参与,重点关注社会边缘群体和被排除在主流努力 之外的风险。 o 确保以清晰易懂的格式提供相关文件,特别是可能需要翻译或其他修改格式的目标人 群(例如移民和不讲民族语言的人、土著居民和残疾人)。 专栏 14 西太平洋地区药品和人力监管合作与融合 2017 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委员会批准了《西太平洋区域药品和卫生人力监管加 强、融合和合作行动议程》。它指导会员国通过考虑参与和利用全球和区域的融合和合作平 台,加强药品和人力资源监管体系,并支持这一进程。它强调会员国之间需要进行合作,扩大 监管范围,实施全方位监管职能。它还鼓励会员国之间的合作,加强兼容性,改善监管程序的 遵守和实施。 2.2.2 克服障碍和做出决定的潜在行动 卫生法律框架的改进有利于更好地克服障碍并作出决定。应使用所需的正式流程来处理技 术挑战,收集证据并使用这些证据来阐明和解决问题。政治挑战涉及一系列利益和利益攸关方, 他们的真实参与可能决定着人们对法律了解和态度,进而影响着法律的合法性和效力。受影响 的人应该公平地看待这一过程,并认为这是公平的。加强卫生法律框架往往是渐进的,需要找 出改变窗口的方法,建立政治意愿来支持实现特定目标。 会员国基于国家背景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寻求政治机会来影响和说服那些处于领导和权力地位的人: o 提请注意在国际文书和承诺的基础上进行公共卫生法改革的必要性。 o 在贸易谈判和协议中提倡考虑公共卫生。 WPR/RC69/7 第 32 页 附件   专栏 15 太平洋贸易法与公共卫生 国际趋势显示,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越来越多,太平洋岛国也不例外,与其他国家签订了 若干贸易协定。这些都有很大的好处,可以带来更高的生活水平和更好的健康。然而,贸易协 定也可能对健康构成危害,除非在设计和谈判中考虑到对健康的影响。 萨摩亚同意在加入后世界贸易组织后全面适用其大多数规定(少数例外)。作为加入的条 件,该国同意在12个月内取消其进口和国内分销火鸡尾 (高脂肉类产品)的禁令,并以较少的 贸易限制措施取代禁令,包括国内禁止销售这些产品和300% 进口关税。在加入后的两年期,将 实施一项促进更健康的饮食和生活方式选择的全国性计划,然后取消销售禁令,将进口税减少 到 100%,或由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税收或监管措施取代。 资料来源:Legge D, Gleeson D, Snowdon W, Thow AM. Trade agreements and non-communicable diseases in the Pacific islands; 2013.  指导正式程序和批准立法审查: o 清楚地了解制定立法所需的利益攸关方、批准和程序。 o 明确立法审查的计划和时间表所需的审批、时间和步骤。 o 熟悉内阁或其他负责审批的高级机构的信息需求,并确保其准确、消息灵通。 o 遵守与起草立法有关的既定规则,并与政府有关机构联络。  指导影响立法审查通过的非正式系统: o 对潜在感兴趣和受影响的个人和团体进行利益攸关方分析。 o 注意并酌情参与基于意识形态、经济、宗教、政治或金融利益等因素进行特定改革的 团体和利益,同时保护可能与公共卫生目标相冲突的既得利益。 o 了解特定受众的关切,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使用相关的论据和证据,包括公共卫生、基 于权利或经济的论据。 o 在有关问题上通知和动员媒体和公众,包括确定适当的支持者和建立网络和联盟。 o 借鉴区域和国际证据、战略、机制和工具,支持宣传工作。  考虑采取渐进的步骤,制定和通过以实施和执行改革的能力为基础的法律,并对社会接受 和政治可行性作出判断。  考虑到相关的健康议程,利用利益攸关方的优势为这些变化建立支持。 专栏 16 宪法对瓦努阿图立法审查进程的规定 《瓦努阿图宪法》第二十九节设立了全国酋长委员会,由同龄人选出的风俗酋长组成,他 们是区议会的首席执行官。国家酋长委员会一般有权讨论与习俗和传统有关的所有事项,并可 就保存和促进瓦努阿图文化和语言提出建议。可以就任何议会法案问题征求意见,特别是与传 统和习俗有关的任何问题。 WPR/RC69/7 第 33 页 附件     2.2.3 设计法律的潜在行动 卫生法律框架可以帮助更好地设计法律。拟议的法律应理解出根本的政策和期望,为起草 人起草说明书提供充分的细节,以便清楚地了解立法打算实现什么,需要采取哪些干预措施, 该法律如何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预期的影响相一致。此外,应当从一开始就制定法律说明书, 其中包括协调、监测和执行的责任,明确对犯罪和违反规定的处罚,如使用收入罚款。规划应 及早开始,包括所需资源和发展新技能(可能有新的机构或部门),并解决所涉工作人员的教 育需 会员国根据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在起草法律之前制定起草说明书: o 包括充分的细节,使起草人充分了解法律的目的,而不是以实际法案的形式。 o 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o 解释为什么需要法律,打算实现什么以及将如何实现。  起草法律,将政策意向转化为可强制执行和有效的法律文书: o 研究现行法律和新法律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o 在起草过程中准备对其他法律文书的必要修正。 o 确保法律具有法律效力,遵守宪法问题,以及符合司法管辖权的其他法律框架。 o 其他附属法律文书,包括酌情制定的条例、规则和委托。 o 确保拟定的立法计划切实可行。 o 提供适当的执法机制,包括处罚,以确保合规。  以一种有条理的方式起草立法: o 以连贯和合乎逻辑的方式组织立法,保留一系列读者,而不是所有人都将有相关的专 门知识。 o 直接并使用最短的句子传达预期意思,而不使用不必要的或复杂的单词或资格。 o 排除没有法律效力的语言和材料。 o 使用一致的语言 - 也就是说不使用同一个词来表达不同的含义或使用不同的词来表达 相同的意思。 WPR/RC69/7 第 34 页 附件   专栏 17 法律移植的机遇与风险 法律移植指从一个国家或一种传统向另一国引入法律,是学习和融入其他法律制度的最佳做法。 这样做时,移植法必须适应当地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情况以及更广泛的法律框架。在司法管辖权能力 较差的地方,因时间和资源限制不经需协商程序,而在捐助者的技术援助下起草新的法律文书已经成 为常态,而这种复制粘贴的方式形成的法律可能并不符合目的。应适当考虑到哪些是适当的,适用于 哪种情况,包括与行政能力、现有的人员配备、专门知识和工作经费的匹配度。 资料来源: Palacio A, Sage CM, Woolcock MJV, editors. The World Bank legal review: law, equity, and development. Volume 2.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06; Footer M. 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trade law reform post-Doha: a brave new world. In: Hatchard J, Perry-Kessaris A, Slinn P, editors. Law and development: facing complexity in the 21st century. London: Cavendish; 2003. 2.2.4 实施法律的潜在行动 改进卫生法律框架可以更好地执行法律。实施过程有两个相对不同的阶段:引入新的立法 制度的初期阶段和正在开展的法律管理。如前一节所强调的那样,法律框架设计时应考虑可执 行和强制执行。正在进行的法律管理是由负责这一责任的当局承担。这些机构,如监管机构, 往往在资源范围内工作,而这些资源并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意味着必须作出决定和选择, 以便更好地满足其角色要求和期望。 会员国基于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以积极主动的方式规划和管理实施阶段, 包括必要时: o 修订有关政策和规划文件,反映法律框架的变化。 o 修订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进行必要的专业教育、招聘并在必要时以公平和透明的方 式管理裁员。 o 为相关员工制定变革管理战略,包括必要的培训、指导和发展。 o 考虑对现有合同义务和资产和负债(包括基础设施和知识产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o 修订相关信息、报告制度和委托信息来反映这些变化。 o 与新的立法制度、引入和人员配备有关的一次性和经常性费用预算。 o 制定并实施沟通策略,确保所有必要的利益攸关方都了解相关的变化。 专栏 18 越南食品安全监管 2017 年,越南国民议会审查了 2011 年到 2016 年政策及《食品安全法》的执行情况。审查 审议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伙伴的技术指导意见,并概述了改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的一系列建 议。根据审查结果,2018 年初卫生部下属的越南食品管理局负责修订 2010 年《食品安全法》。 在越南,《食品安全法》为国家食品安全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并确定了食品监管的体制 安排。食品安全的作用和责任主要由三个部委及其下属部门和机构承担。由于涉及多个监管机 构,法律执行方面的重叠和差距风险很大。 WPR/RC69/7 第 35 页 附件     在所有三个部委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参与下,目前该法律正在修订,以克服食品安全风 险管理中的重叠和差距。该举措是政府加强全国食品安全体系努力的一部分。  以支持实现政策目标的方式监管管理,同时最大限度地减轻各方的负担和成本: o 界定所需监管结果。 o 识别和记录与监管结果有关的历史、当前和新出现的风险。 o 评估风险,为监管活动的设计,资源分配和执法战略的选择提供信息。 专栏 19 药品监管职能的资源与确认 国际经验表明,监管与政治支持和资源分配一样强大。政府预算支持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 筹资方式;此外还包括收费和政府拨款相结合的方式。当药品监管机构通过政府预算提供资金 时,他们收取的费用几乎总是远低于监管职能的实际成本。各国的收费差别很大,发展中国家 的费用要低得多。这可能限制管理机构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澳大利亚是该地区唯一一个几乎完 全通过成本回收费用和征税自筹资金的国家。2017–2018 年,新仿制药的申请和评估费用总额为 89900 美元3。 资料来源:Source: Ratanawijitrasin S, Wondemagegnehu E. Effective drug regulation: a multicountry study. 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2 (http://apps.who.int/medicinedocs/pdf/s2300e/s2300e.pdf).                                                                  3 按 2018 年 6 月 20 日汇率计算为 67000 美元(指数化增加将适用于 2018 - 2019 年的费用)。 WPR/RC69/7 第 36 页 附件    以对受监管环境和行为作出响应的方式开展监管活动: o 限制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市场和行业的进入。 o 采取系统化的方法监测合规情况,并实现有针对性的主动反应。 o 采用一系列战略来管理与不遵守规定的风险相应的违规行为(见图 3)。 o 建立应对不良事件的系统,以保护社区免遭伤害,包括事件通知、评价、响应和评估。 资料来源:  Adapted from Ayres I, Braithwaite J. Responsive regulation: transcending the deregulation debat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图 3 制裁监管金字塔   专栏 20 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营养概况模型 营养分析是一种根据营养成分对食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如能量(卡路里)、饱和脂肪、糖 和/或钠。世界卫生组织通过与会员国广泛磋商制定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营养概况模 型”,作为确定某一食品(如果汁)是否应禁止销售给儿童的工具,因为它超过已确立的营养 成分阈值(如每 100 克产品 5 克以上的糖),与世界卫生组织营养建议一致 (如《成人和儿童 的糖摄入量指南》(2015))。该模型还要求对某些类别的食品进行市场限制(例如糖果和能 量饮料),同时允许销售与庆祝活动相关的传统食品(例如农历新年期间的月饼),即使这类食 品没通过测试。如果各国制定法律框架来限制对儿童的食品销售,这种工具就可以促进执法的 一致。  考虑与实现监管结果有关的社会规范和力量: o 考虑到现有的准则和做法,并酌情利用它们实现监管目标。 o 开展战略宣传活动,影响规范和态度。 WPR/RC69/7 第 37 页 附件     o 确定并利用社会和文化机构,包括传统领导者和社区团体等,酌情促进更好的监管结 果。  利用大数据和技术及适当的保障措施,支持监管活动,包括设计、目标和执法。  确保监管管理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o 维护和确保与监管决策相关的所有文档。 o 制定和实施利益冲突政策和程序。 o 建立处理争端或分歧的过程。 o 监督投诉,维护内部审查和改进系统。 专栏 21《2014 监管权力法案》 (标准化改革)(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监管权力法案》提供了通过使用民事处罚、侵权通知、可执行承诺和禁令,与 监测和调查权力有关的一套标准规定。预计实施《管制权力法案》将支持政府的监管改革议 程,因为它旨在简化和精简整个法规书中的监管权力。这将为监管机构提供机会,使其能够使 用更加统一的权力,并为受这些权力制约的企业和个人提高法律确定性。 2.2.5 监测和评估法律框架的潜在行动 改进卫生法律框架能更好地监测和评估其有效性。需要可靠的证据来为战略发展提供信息。 政策和法律干预永远不会是完美的,政策制定者需要能够适应和作出响应。政策制定者需要了 解法律和政策的影响,并尽可能地了解原因和方式。监测和评估活动不应仅限于法律措施本身, 而应扩展到政策制定过程的其他方面以及实施和执法过程。 会员国基于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可以改进健康法律框架,以更好地监测和评估其有效性。需要可靠的证据来为战略制定提 供信息。政策和法律干预永远不会是完美的,政策制定者需要能够适应和应对。 政策制定者 需要了解法律和政策的影响,并尽可能地了解原因和方式。监测和评估活动不应局限于法律干 预本身,而应扩展到政策制定过程的其他方面及其实施和执行。 会员国可酌情考虑以下情况:  确定监测和评估的优先事项,制定健全的评估计划。  将评价纳入识别和发展阶段的一部分: o 明确妨碍实施的因素。 o 确定建议的策略是否可有效。 o 明确监测和评估结果。 WPR/RC69/7 第 38 页 附件    收集和管理监测和评价工作所需的数据: o 为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在部门和国家之间共享信息。 o 在流程的各个阶段促进公众提供信息和数据,以确保社区的知情参与。  培养监测和评价专业技能: o 聘请学术和研究机构。 o 确定评估和研究的紧迫政策问题。 o 确保外部专家具备丰富的相应知识和经验。 o 确保在进行研究之前获得所有相关伦理和隐私许可。  通过虚拟和其他渠道,使卫生专业人员、政策制定者和公众随时可以获取评估和研究结果。  在监测和评价其影响方面,纳入受立法影响最大的人,以突出评估立法影响方面受试者的 观点。 专栏 22 政策监督 政策监督是持续、系统地收集、分析和传播有关法律和其他具有重要卫生意义的政策信 息。政策监督的理由是,如果法律对健康有影响,公共卫生官员、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和一 般人群都需要有关法律要求和适用范围的基本信息。政策监督可以满足一些国家的基本需要。 它回答了各国对其他国家在某一特定领域所做工作信息的一贯要求,并提供了能够帮助各国设 计自己政策模式的机会。监督可以确定可能影响立法者采取行动的趋势。它为评估和研究创建 数据,支持知识和法律能力的传播。 资料来源: Burris S, Ashe M, Levin D, Penn M, Larkin M. A transdisciplinary approach to public health law: the emerging practice of legal epidemiology. Annual Review Public Health. 2016;37:135–48. 2.3 谁参与? 各国在提高参与卫生法律框架的各利益攸关方的能力方面有不同的优先事项。政策制定者 和监管者是制定和实施卫生法律的重要参与者。议员们对他们制定法律、批准预算和提供监督 的权力至关重要。卫生服务提供者和社区的整体作用要求对公共卫生法采取跨学科的方法,有 助于打破学科、文化和资源障碍。 2.3.1 建立政策制定者能力的潜在行动 可以通过提高政策制定者的能力,加强卫生法律框架。政策制定者对卫生政策的制定、执 行和评估至关重要,包括通过法律,界定问题、确定法律审查的范围和目标、监测实施情况、 评估法律框架有效性和借鉴和相关研究。 WPR/RC69/7 第 39 页 附件     会员国基于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培养发现问题和制定可行的备选办法的能力: o 制定法律和非法律战略,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o 制定并确保获得有关证据,了解法律干预的影响。 o 根据有关实务领域的法律专长,包括诸如立法起草等专门知识,吸取必要的经验。  规划和协调正式的法律审查程序,包括批准、利益攸关方管理和战略执行。  建立与不同利益攸关方沟通的技能和知识: o 提供咨询意见和使用有效的沟通战略,使议员和其他决策者参与进来。 o 加强各部委之间的关系,建立阐明卫生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其他部门优先事项的中 心地位的能力。 o 建立卫生外交和政治进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影响和形成对健康产生影响的全球和区 域倡议。 o 就法律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确保其使其目标社区受益所需的步骤进行咨询、研究并寻 求知情建议。 o 培训以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文件,包括国际、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及其对健康的 潜在影响。 o 提高对切入点的认识,这些切入点提供了影响法律发展的机会,并能够驾驭可能成为 障碍或支持法律变革的政治和经济力量。 专栏 23 麦凯布法律与癌症中心的国际法律培训项目 自 2018 年以来,麦凯布法律和癌症中心(澳大利亚墨尔本),世界卫生组织法律和非传染 性疾病合作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国际法律培训项目,旨在提高国家有效利用法律的能力,预防和控 制非传染性疾病。涵盖范围广泛的主题(包括全球治理;2015 年后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非传 染性传染病议程;烟草控制、酒精控制和促进健康饮食的法律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 架公约》;国际贸易和投资法;知识产权法;在低资源背景下的执法), 课程包括为每位参与 者开展培训和发展个人优先项目。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邀请政府律师、非传染性疾病联络员和 其他有充分条件的人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采取行动。 2.3.2 建立监管机构能力的潜在行动 通过加强卫生法律框架,可以提高监管机构能力的潜在行动。有效的监管管理支持实现关 键的政策目标,同时尽量减少受监管实体的负担和合规成本,运作良好的监管机构应该:清楚 地理解所发现的监管结果,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行政管理,有效地和参与利益攸关方合作分 WPR/RC69/7 第 40 页 附件   享和收集信息,将利用信息作为情报来源指导监管活动,采用透明的方法,对其行为和决策负 责,监督和报告其绩效和监管制度的有效性。 会员国基于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为监管机构制定指导方针,改进其对运作的相关法律框架、权力和限制的理解。  利用信息和证据为监管机构提供信息: o 开发管理和分析数据的系统和能力。 o 理解监管理论以及不同方法和策略。  促进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受监管实体)以及国内和区域内外的其他监管机构建立富有 成效的关系。  为监管体系提供充分的财政支持,同时认识到监管体系是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3.3 议员参与的潜在行动 通过加强议员的能力来加强卫生法律框架。除了通过立法、核准预算和提供监督外,议员 还促进多部门合作,鼓励其选区的参与,并确保国家履行国际承诺。议员的参与代表了加强卫 生法律框架的全政府办法。 会员国基于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提高议员对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健康的核心作用的认识: o 制定针对议员的政策简报和其他宣传材料。 o 组织政策对话,向议员通报优先健康问题。 o 确定议员中健康的拥护者。  建立政府和议会之间参与的战略平台: o 绘制预算周期、议会时间表和选举日历,协助确定切入点和时间。 o 促进常设卫生委员会和其他卫生相关委员会参与,例如人口与发展、性别与平等、环 境、劳工、农业、教育、金融和贸易。 o 维持与议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沟通,确保及时可及和追踪健康问题。 o 支持议员参与国内和区域卫生。  向议员提供技术援助,促进卫生行动 o 为拥护公共卫生优先事项的议员提供公众支持和提高知名度。 o 提供获得证据和知识的机会,支持政策制定,包括法律制定。 WPR/RC69/7 第 41 页 附件     专栏 24 全球卫生亚太议会论坛 全球卫生亚太议会论坛是议员们交流意见、建立政治意愿、加强能力和促进合作推动健康 的可持续行动的平台。该论坛于 2015 年由大韩民国发起,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该论坛向 亚太地区 30 个国家开放。论坛的目的是加强议员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康方面的作用。议员 参与论坛的方式,是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全政府做法支持会员国加强法律框架的一个重要部分。 2.3.4 增强和确保社区参与的潜在行动 通过提升社区的能力,可以加强卫生法律框架的潜在行动。民间社会所代表的社区的积极 参与对于塑造法律的实质、合法性和可接受性至关重要。作为法律的使用者, 社区本身可以成 为变革的推动者和拥护者。必须确保他们的“法律素养”,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法律素养”。 会员国基于国情可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确保社区参与制定或修订与卫生有关的法律: o 明确并减少阻碍社区自由、积极和有意义地参与立法审查进程的障碍。 o 利用法律为民间社会和社区参与立法审查设置要求。 o 让社区和民间社会参与法律实施和监管战略。 o 建立社区对他们的权利、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主张权利的途径的了解。 o 促进社区团体的组织,以加强社区呼声,确保法律和政策响应社区需求。 o 确定受法律影响的最弱势群体,并确保听到他们的呼声。  确定社区领袖、媒体和名人等潜在拥护者,他们处于有利位置,也愿意支持所提议的变化 及其目的。  使学术机构参与法律和公共卫生的监测、评估和研究 o 确定需要成为评估和研究主题的紧迫政策问题。 o 支持和委托开展研究,如法律监测、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 o 吸取评估和研究的结果,将其纳入加强法律框架。 o 支持制定关于政策、法律、健康道德和公共卫生的课程和专业发展方案。 o 促进学术机构支持公共卫生人员的持续专业发展。 WPR/RC69/7 第 42 页 附件   专栏 25 卫生用户和民间社会参与立法改革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斐济残疾人自己建立了斐济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倡导有残疾的斐济人 能够平等地参加其他斐济人的活动。在国家层面,联合会与政府和主要行动者合作,以确保听 到残疾人的声音。这个声音是联合会成员在斐济许多社区积极参与收集的。通过直接让社区成 员与残疾人及其家庭参与,该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合法地收集残疾人的主要优先事项和需要,以 确保政府获得有关制定法律和政策的相关信息。 2010 年,斐济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并于 2017 年批准。无论是在《公约》得 到批准之前还是今天,斐济残疾人联合会的参与都至关重要,它鼓励和支持斐济政府了解和落 实政府关于该公约所指的残疾人的义务。诸如联合会这样的民间社会的不懈行动,不仅有助于 批准这项开创性的人权条约,特别是与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关的权利,而且还有助于 2016 年《斐 济残疾人权利法案》。本法案草案将协助政府确保残疾人士有机会获得卫生服务,并在平等的 基础上促进、保护和落实他们的权利。残疾人组织的参与对于支持各国政府制定有效的立法和 政策以及支持它们的执行至关重要。在西太平洋区域的许多国家,像残疾人联合会这样的民间 社会行动者涵盖从社区一级到国家一级的工作,它们作为政府对应机构,协助为立法提供信 息,并对法律实施提出反馈意见。 2.3.5 协调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潜在行动 通过加强卫生提供者的能力可以加强法律框架。服务提供者和专业协会在加强法律框架方 面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它们受到监管,同时也是有关问题的重要信息来源,并且能够协助产生 解决办法和立法改革。专业协会可以很好地解释其成员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出的修改建议,提 供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并帮助建立共识。 会员国可基于国情酌情考虑下列事项:  服务提供者和专业协会参与制定、实施和评估法律框架: o 在法律审查的识别和发展阶段收集意见和信息,并制定备选方案。 o 确保提供者和协会的代表了解法律改革将如何影响他们,并能对这一进程作出有意义 的贡献。 o 充分考虑对法律设计内容和框架的反馈及其意义。 o 服务提供者参与持续的监测和评估,以改善和加强法律框架。 WPR/RC69/7 第 43 页 附件     3、建议 3.1 对会员国的建议 会员国和世界卫生组织在加强卫生法律框架方面发挥互补作用并作出承诺。 根据国家的需要和能力,会员国可考虑采取下列行动,加强其卫生法律框架:  审查卫生法律框架,使其国家健康战略与促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的健 康的更广泛努力相一致,并考虑到:  确定行动领域的优先事项,制定加强卫生法律框架的方案。  改进制定、实施和评估卫生法律框架的进程。  提高参与加强卫生部门内外法律框架的利益攸关方的能力。  与其他国家合作,确保在制定国际法律文书,如贸易和环境协定方面考虑健康问题。  通过法律框架对跨境健康风险和问题采取行动。 3.2 对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 应请求,世界卫生组织可支持会员国加强其卫生法律框架,如下所示:  提高对卫生法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加强法律框架,促进推进全民健康覆盖和实现可持续发 展目标中的健康。  提高获得证据和知识的机会,支持各国努力审查现有的卫生法律框架,并确定采取行动的 优先事项。  向各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改进加强卫生法律框架进程和提升能力。  促进会员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解决跨界卫生问题,促进区域合作机会;开展联合宣传和 行动,以形成国际议程。  调动卫生法律专家。 WPR/RC69/7 第 44 页 附件   参考书目 Australian National Audit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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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a: WHO FCTC Convention Secretariat; 2016.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nutrient profile model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a tool to protect children from food marketing.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6.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Childhood overweight – situational analysis of policy and legal measures, and recommended actions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Overweight and obesity in 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 an equity perspective.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Protecting children from the harmful impact of food marketing.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action agenda for achiev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in the Western Pacific.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ional framework for action on food safety in the Western Pacific.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gulatory strengthening and convergence for medicines and health workforce.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aw Organization, O’Neill Institute, Georgetown University, University of Sydney. Advancing the right to health: the vital role of law. ;Geneva: WHO; 2017. WPR/RC69/7 第 48 页 附件   词汇表 术语 定义 能力建设 能力建设是发展知识、技能、承诺、结构、体制、制度和领导才能,以实现 高效和健康的公共政策。(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2015 年,健康融入所有政 策培训手册。来源: http://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publications/health- policies-manual/en/) 民间社会组织 民间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组成的非国家的、不营利的自愿组织,但不包括 政党和商业公司。包括与政府无关的各种组织、网络、协会、团体和运动。 他们有时团结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促进共同利益。有些定义还包括媒体、私 立学校、营利协会等行业,但根据定义,所有民间社会组织都不隶属于政 府,预计将有利于造福社会和那些有需要的人。(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全 球化、贸易和卫生术语词汇表。来源:http://www.who.int/trade/glossary/en/) 社区 社区是一个特定的群体,通常生活在一个确定的地理区域,他们分享共同的 文化,并根据关系安排在一个社会结构中。社区成员通过分享共同的信仰、 价值观和规范来获得个人和社会的认同。(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 组织健康促进词汇表。来源: http://www.who.int/healthpromotion/about/HPG/en/) 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脆弱群体是由于其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没有与一般人口 有相同的机会,同时面临更高的贫困和社会排斥风险的群体。根据具体情 况,这些人可能包括失业人员、难民、土著居民或少数民族、境内流离失所 者和移民、无家可归者、药物滥用者、精神疾病和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儿 童。(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影响评估(HIA),使用的术语表。来源 于:http://www.who.int/hia/about/glos/en/) 歧视 健康歧视是对基于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 生、身体或精神残疾、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毒/艾滋病)、性取向、公民、 政治、社会或其他地位或意见的个人或群体的任何否定判断,限制他们获得 卫生服务或潜在的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歧视可能意味着缺乏针对性的健 康计划或限制获得服务的机会。歧视意味着那些有同等需要的人不会得到平 等对待。克服歧视需要客观、合理的标准,以纠正健康不公平现象。 (改编 自世界卫生组织,2015 年,健康与人权。来源: http://www.who.int/mediacentre/factsheets/fs323/en/) 残疾 残疾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反映了一个人身体特征与他或她所处社会特征之间 的相互作用。这是一个总括性术语,其中包括损害、活动限制以及妨碍他/她 们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地参与社会的障碍。克服残疾人所面临的 限制需要采取干预措施来消除这些障碍。(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2011 年, 世界残疾报告。来源于: http://www.who.int/disabilities/world_report/2011/report/en/) 治理 治理是行使经济、政治和行政权力来管理各级国家事务。包括公民和团体通 过表达自己的利益、行使其合法权利、履行其义务和调解其分歧的机制、程 序和机构。善政特征和原则包括:协商一致、参与、法治、效力和效率、问 责制、透明度、响应性、公平性和包容性。 (改编自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 委员会,什么是善治?来源于:http://www.unescap.org/sites/default/files/good- governance.pdf) WPR/RC69/7 第 49 页 附件     卫生外交 卫生外交将公共卫生、国际事务、管理、法律和经济等学科结合起来,重点 放在形成和管理健康政策环境的谈判上。健康、对外政策和贸易的关系正处 于全球卫生外交的前沿。(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卫生外交。来源: http://www.who.int/trade/diplomacy/en/)。 健康影响评估 健康影响评估(HIA)是一种使用定量、定性和参与性技术,评估不同经济 部门的政策、计划和项目对健康影响的方式。健康影响评估帮助决策者做出 有关替代和改进的选择,以预防疾病/伤害并积极促进健康。 (改编自世界 卫生组织,健康影响评估。来源:http://www.who.int/hia/en/) 健康不公平 健康不公平是健康结果的差异,这是不必要和可避免的,因此是不公平和不 公正的。(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办公室,健康主题: 公平。来 源于自: http://www.wpro.who.int/topics/equity_health/en/) 卫生部门 在政治上和行政上对各级人民的健康负责的各种行动者和组织。(改编自世 界卫生组织,2015 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培训手册。来源 于: http://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publications/health-policies-manual/en/) 卫生服务 卫生服务是任何有助于改善健康或诊断、治疗和康复的服务 (即不限于医疗 或临床服务)。(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体系:卫生体系加强词汇表。 来源于:http://www.who.int/healthsystems/hss_glossary/en/) 卫生体系 卫生体系包括:(1) 旨在促进、恢复和/或维持健康的所有活动;(2)旨 在通过为改善健康而计划和提供的活动来改善人民健康并保护人们免受健康 损害的代价和负担的人员、机构、资源和政策。(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卫 生体系:卫生体系加强词汇表。来源于: http://www.who.int/healthsystems/hss_glossary/en/) 卫生人力 卫生人力是“所有参与行动的人,其主要目的是增强健康”(改编自世界卫生 组织,2006 年,世界卫生报告。来源于:http://www.who.int/whr/2006/en/) 跨部门行动 跨部门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部门的协调努力,包括跨不同治理层级 (国家和国家以下)。全政府、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健康公共政策是其同义 词。(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2015 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培训手册。来源 于: http://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publications/health-policies-manual/en/ ) 多部门 /部门间 / 全政府办法 多部门/部门间/全政府办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努力。 这可以包括诸如信息分享安排或联合方案等伙伴关系。这种协调和一体化往 往集中于总体社会目标,而不是一个部门的具体目标。(改编自世界卫生组 织,2015 年,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培训手册。来源于: http://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publications/health-policies-manual/en/) 多利益攸关方/整 个社会的方法 多利益攸关方/整个社会的方法是指政府内外的多个利益攸关方 (包括私营 部门、民间社会或社区) 的协调努力。(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2015 年, 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培训手册。来源于: http://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publications/health-policies-manual/en/)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指不隶属于政府的组织。该词语被用来描述那些试图影响政府 和国际组织的政策和/或补充政府服务(如卫生和教育)的非营利性的、非暴 力的组织。它通常有一个正式的结构, 向除其成员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服务, 大多数情况下, 都是在国家当局登记的。非政府组织的规模、活动范围和目 标都有很大差异。它们可能在国内或国际运作,也可能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小 型组织,目的是动员、组织或授权其成员和其他人, 通常是在当地地区。 WPR/RC69/7 第 50 页 附件   (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2004 年,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卫生保健和服务的术语 汇编。来源于: http://www.who.int/kobe_centre/ageing/ahp_vol5_glossary.pdf) 参与 所有的人民和团体都有权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促进和享受公民、经 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方面可以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 (联合国发 展集团, 2002 年)。人权法承认人口参与社区、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所有与 卫生有关的决策(联合国经社文权利委员会,2000 年)。参与是在采用以人 权为基础的保健方法时需要考虑的人权原则之一。充分和可持续的财政和技 术支持,包括对赋予权利人权力的投资,对于实现有意义的参与至关重要。 (改编自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2000 年,联合国关于以人权 为基础的发展合作和方案拟订办法的共同谅解声明。来源于: http://hrbaportal.org/the-human-rights-based-approach-to-development- cooperation-towards-a-common-understanding-among-un-agencies) 以人为中心的护 理 关注和组织围绕人们和社区的健康需求和期望而不是疾病的护理。而以病人 为中心的护理被理解为专注于寻求照顾的个人(病人),以人为中心的护理 包括这些临床遭遇,也包括关注其社区中人的健康和他们在制定卫生政策和 保健服务中的关键作用。(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体系:卫生体系加强 词汇表。来源于:http://www.who.int/healthsystems/hss_glossary/en/) 健康问题社会决 定因素 健康问题社会问题社会决定因素是指人们出生、成长、生活、工作和年龄的 条件,包括卫生体系。这些情况是由全球、国家和地方各级的资金、权力和 资源分配决定的。 (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2008 年,缩小差距,世界卫生 组织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委员会最终报告。来源于: http://www.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thecommission/finalreport/en/) 政府以外的利益 相关方 正如本行动议程中所使用的,该术语广泛涵盖了不同行为者、组织和合作伙 伴,如非国家、非政府和民间社会行为者,专业和信仰组织,政治家和议 员,学术和研究组织,基金会和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是在问题过程中有兴趣 或关注的个人或群体。 (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2015 年,健康融入所有政 策培训手册。来源于: http://who.int/social_determinants/publications/health- policies-manual/en/) 可持续发展 满足当前需求和愿望的发展,同时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改编自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 年,我们共同的未来。关于发展与国际合作的 文件 A / 42/427 的附录:环境。来源于:http://www.un-documents.net/wced- ocf.htm) 全民健康覆盖 全民健康覆盖意味着所有人和社区都能获得所需的卫生服务。这包括优质的 健康促进、治疗、康复和姑息治疗,同时确保不因这种服务造成经济困难。 (改编自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域办事处,2016 年,全民健康覆盖:迈向 更好的健康。西太平洋区域行动框架。来源于: http://iris.wpro.who.int/handle/10665.1/13371) 全政府的方法 见多利益攸关方的方法 全社会方法 见多部门方法 WPR/RC69/7 第 51 页 附件     附录 附录 1 健康、挑战和新出现问题的共同立法战略概况及未来实践 目标 共同战略 挑战和新出现的问题 未来实践 可持续发展目标 构建卫生体系治理与领导力 卫生部门治理  建立机构和法定任务  明确法律要求和流程  界定和保护权利  跨卫生体系的一致性  启动部门间行动  支持实施、参与和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行政基础 设施  立法和监管发展方面的合作 3 健康信息  报告要求,如强制共享监测信 息  隐私和保密制度,包括制裁  强制性标签  激励措施,例如报销  研究和信息参与者的许可  信息共享协议  建立集中的信息库,例如国家 卫生机构登记处  信息传播的授权机构  建立明确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 反馈程序  充分的保障措施  适当的报告机制  执法  信息的准确性  健康素养  协调和管理监管  整合医疗记录  治理健康信息的立法,例如健康记录、数据收 集、记录保存、保密、保留和存取  强制收集和报告公共卫生数据,例如指定“可报告 疾病”  强制衡量和报告质量指标,例如死亡率  保护患者隐私和保密性的充分保障  研究授权和获取研究信息的监管系统,包括知情 同意的规定  违反健康信息安全的处罚 3 WPR/RC69/7 第 52 页 附件   确保获得可负担、安全和优质的卫生服务 获得优质药品  建立监管机构 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 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 生产、储存、分配和分销  药品许可和检验  召回不合格药物的权力  标准的透明度和执行  质量保证机制  公共采购立法  对抗菌药物等特殊类别的药品 的监管  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 定附件条款(TRIPS-Plus)  制定全民健康覆盖法律原则  了解当前的法律环境  法律框架的创新范围  国际法的制约  国际法中的协调与合作  利益冲突  监管制度的合理化  执法不力  监管协调,例如非洲大陆药品监管机构的药品 监管协调项目模型  FENSA 的实施  优先和紧急药品的灵活许可  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条款 (TRIPS-Plus),倡导将公共卫生保障纳入其 他投资和贸易条约,例如泰国  将公平、可持续发展和人权原则纳入国家药品 政策  药品采购合作,例如太平洋药品池  制药行业监管  制药和医疗技术监管,例如柬埔寨成立部际委 员会以处理假冒和不合标准的药品 3 WPR/RC69/7 第 53 页 附件     获得优质服务  卫生工作登记和许可  供应方和培训机构的认证  持注册、认证和许可是投诉和 调查系统  反歧视立法(员工和服务提 供)  战略规划和决策授权  指定机构的问责制和授权的运 营透明度  患者保密系统  患者的知情同意和身体自主权  职业卫生和安全法规  强制性报告  筹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  资源分配有限且不公平  卫生体系的结构,例如权力下 放或分散程度  监管体系薄弱,执法不力  环境和患者需求变化  协调和整合不力  过度使用、使用不当或滥用服 务和资源  医护人员的流动  医疗保险计划  对弱势群体的补贴,例如向 12 岁以下儿童提供 保险  全球患者安全和质量指南  服务提供方面的非歧视  协调和合作,包括跨区域协调与合作,例如斐 济和瓦努阿图卫生工作者的交叉认证  卫生工作者、设施和教育机构的监测和监管, 例如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  执行认证和许可制度,例如澳大利亚在立法框 架下自筹资金的多方从业者监管 3 WPR/RC69/7 第 54 页 附件   充足和可持续的 筹资  补贴  定义社会医疗保险成员和福利  为公共卫生征税  指定用于健康的预算项目  征收收入税  监管和报告汇集的资金  私人医疗保险监管  提供者监管  公共采购立法  定价监管,包括服务和商品定 价的透明度  外部提供者的审计  建立一个管理委员会(或其他 机构),以适当的保障措施监 督公共医疗保险  能力 - 管理、行政和筹资  对当前医药卫生组织和优先事 项的了解  资金分散  捐助资金的有效利用  腐败  定期立法改革  促进公众和利益攸关方参与的行政基础设施  国际标准一体化  加强监管机构  加强社会问责制  明确法律权利和义务  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 3 精神卫生  确定社会保险计划的会员和福 利,包括精神卫生  精神卫生与社会关怀融合  规范符合人权标准的自愿和强 制治疗的立法  精神卫生机构和服务质量保证 的指导和监管  获得法律代表权  基于证据的立法,例如不符合 现代医学的最佳实践的惩罚性 监禁  确保基于权利的方法立法,例 如有尊严的护理权  卫生福利包中的精神卫生保险  精神卫生患者诉诸司法  取消促进负面健康结果的立 法,例如使用隔离室(包括监 狱)  控制危险物质的立法,例如用于自杀的农业毒 药  精神卫生状况的反歧视立法和保护  精神卫生状况相关的任何拘留的合理和及时的 自动定期审查期  确认法律中的自决推定  精神卫生立法,其中包括诉诸司法原则,即在 任何人被剥夺自由的情况下,与合格决策者建 立法律程序  强制要求告知潜在患者或患者其合法权利  保护患者权利的立法 3 WPR/RC69/7 第 55 页 附件     预防歧视和羞辱  反歧视立法  父母保护立法  确定享有妇幼卫生服务的权利  明确弱势群体受保护的类别, 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受歧视  人权立法  在政策领域和法律改革中嵌入 不歧视原则  执行反歧视条款  助长歧视和羞辱的社会背景  消除法律中的系统性歧视,例 如对男女或少数民族的差别待 遇  对可能产生歧视性后果的新立 法进行审查  与国际文书协调,如《公民权 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财务保护中的不歧视,例如保险公司不能将分 娩视为既往条件  在提供卫生服务和健康福利一揽子计划中纳入 不歧视 3,5 预防和管理公共卫生风险 清洁的水、环境 卫生和个人卫生  相关部委或地方政府水管理职 责的权力和责任  水设施认证  废水管理  水污染物监管  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  新建筑和设施的强制性健康影 响评估  提供公平卫生设施的强制性要 求  监管和协调提供“水、环境卫 生和个人卫生(WASH)”支 持的非国家行为者  缺乏充足的基础设施  缺乏一体化的垂直项目管理  紧急情况期间的干扰  性别不平等  水资源短缺  相关政府实体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协议, 埃塞俄 比亚水、卫生、教育和财政部之间的谅解备忘录  协调筹资协议,例如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 / Jubilee Trust 与巴西的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WASH)利益攸关方的合作  基于人权的方法对水管理  强制公开报告水质  强制雨水收集和保护 3,6 WPR/RC69/7 第 56 页 附件   食品安全和保障  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建 议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 食品安全指南和操作规范  确定食品体系中利益攸关方的 作用和责任  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处理的行为守则  执行食品安全法律要求  建立监管机构监督食品安全的 权力  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体系绩效 的机制  支持法律干预证据的信息  食品相关法律和政策信息  不断变化的食物环境(例如 气候变化、新技术)中新出 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 国际贸易法和协议的合理化  执行食品安全条例  影响评估监管  食品安全系统信任的恶化  食品强化标准和/或加工食品中糖、脂肪和钠的 阈值  制定示范性法律文书(特别是在太平洋岛国和地 区)  采用基于风险的监管框架来管理食品安全  应用食品链的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 建立跨部门、利益攸关方和国界的伙伴关系  加强食品安全和保障的领导和共同优先事项 2,3 WPR/RC69/7 第 57 页 附件     传染性疾病管理  建立一个管理和协调传染病倡 议的机构  赋予机构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资 源的权利,例如获得实验室设 备  服务提供和设施的标准设定  服务提供监测  制定普遍获得传染病预防、诊 断和治疗的原则  在法律中确立不歧视原则  卫生人力资格认证、许可和/ 或注册系统  强制报告关键健康信息  强制报告法定传染病  建立监管医疗实体的监管机构  监管药品以解决抗菌素耐药性 问题  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承认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的灵活性)  监管贸易和药品供应  法律透明度和问责机制  对管理机构规定的血液产品进 行管理,并负责确保血液供应 和运输安全  公共采购立法  授权当局的作用和职责  指定作用和责任的机构间协议  为支持私人公民与实体之间的 民事补救而进行的间接管制  弱势群体保护  弱势群体的立法障碍,例如 移民获得服务的法律障碍  患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 通过法律保障保护免受羞辱 和歧视  药品和医疗技术,医疗保健 提供者和非正规医疗服务提 供者监管不足或薄弱  缺乏协调和伙伴关系  公共采购系统薄弱  执法和立法框架薄弱  全球法律环境(包括与贸易 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的存在)  药品和技术监管  协调药品和技术监管  社会保障制度  确定卫生福利的范围  社会和卫生服务的协调和一体化  确定普遍获得和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  公共采购立法  卫生服务提供者和卫生支持设施的认证  强制报告卫生数据和法定传染病  执行公共卫生立法  反歧视立法  监管私立医疗服务提供者  国际和区域合作,例如世界卫生组织资格预审机 制,特别是针对仿制药制造商  制定法律框架的技术支持  指定用于免疫、监控和监测的预算项目或其他资 金来源  疫苗引入的法律框架  鼓励医护人员和患者参与免疫接种  立法赋予患者权力,例如制定患者的章程  注射吸毒者减少伤害的支持性法律框架。 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3 WPR/RC69/7 第 58 页 附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  包含公平和不歧视原则的公共 卫生立法和监管  强制报告所有应通报的医疗服 务提供者和卫生数据的法定条 件  公共采购立法  危险产品监管 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 职业卫生和安全  建立具有预防、规划、协调、 沟通、筹资和支出分配权力的 机构  环境立法和监管(包括建筑法 规)  明确紧急情况下会员和福利包 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 PIP 框架下的建议  公共卫生立法和法规中对公 平和不歧视原则的纳入  弱势群体保护  人畜共患、自然灾害、化学 灾难和其他非人类感染病例 的准备工作之间的协调与合 作  需要限制个人的公共健康权 (例如隔离,隔离)  紧急情况下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者的标准设置  紧急情况下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区域协议  信息共享协议  建立传染控制方案和指南  服务提供方的质量控制和保证  加强食品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框架  指定负责协调响应人员的权力  建立落实备灾框架的机构  支持备灾投资的法律框架,包括编制专项预算  指定应急权力,例如能够签订应急合同的能力  登记国家卫生机构以支持协调合作 3 减少病媒  向相关卫生当局分配职责和权 力  公害法  食品卫生标准  公共采购立法和准则 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 立法或机构间协议中明确对医 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作用和责 任(正式和非正式)  建立多部门委员会或工作组来 监督病媒控制  强制报告卫生数据  建立准备资金  私人和公共关系的管理和协 调  整合准备和应急资源  公共卫生监管  移民法是有效控制病媒的障 碍  支持病媒控制的环境法,例 如非法采伐  执行公共卫生条例  加强环境监管以减少病媒繁殖滋生点如建筑规范  强制报告卫生数据  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 监督公私互动的立法框架  致力于对抗病媒的私营和非国家行为者的认证 3 WPR/RC69/7 第 59 页 附件     监测和监督公共 卫生威胁  强制报告卫生数据  制定监测公共卫生治疗的职责 和权力  数据安全制度(保密和隐私) 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 创建法定传染病类别  指定机构职责和权力,制定战 略规划和指导方针  防止歧视和羞辱并纳入公平 的立法  卫生数据报告  私立卫生部门监管  监测和监督的法律和政策一 致性 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监测和 评估)  基于证据的法律发展  保密和隐私法  强制报告卫生数据  关于信息共享的机构间协议  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认证(监测和评估的能力)  报告的透明度,例如大韩民国  用于持续监测和监督的专项预算项目  强制性数据审计  环境立法(建筑规范和法规)  实施《国际卫生条例》 3 WPR/RC69/7 第 60 页 附件   减少有害酒精使 用  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 关于酒精销售和消费的立法和 监管,包括年龄限制、时间和 地点  酒精供应商的许可  立法规定对药物滥用者实施强 制性和/或自愿性治疗  酒精税  酒精市场监管  行业行为守则(销售和营销)  产品监管  信息环境监管 - 标签  进口标准和非法进口控制  取消对酒精制造商、经销商或 农产品的补贴  非法、半合法或准合法生产 和销售酒精饮料  国际贸易合理化  通过适当的培训和资源加强 监管  不受监管的平台,例如网上 营销  与酒精使用和违法相关的文 化规范,如“假身份证”  现行立法空白  以证据为基础的立法发展  负面激励行为的税收,例如 激励非法酒精的生产或非法 跨境酒精流动  监管非法和非正规酒精制造 商  执法部门测量血液酒精含量的权利,例如新西兰 的强制性随机呼气测试  与 DUI 相关的驾驶员许可,违法行为和处罚  销售和消费酒精的年龄限制  酒精供应商的许可和检查  酒精市场监管  环境立法,例如,在菲律宾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学 校附近消费含酒精饮料  限制向醉酒者出售酒精 3 WPR/RC69/7 第 61 页 附件      控烟  烟草税  烟草市场监管  产品监管(包括 ENDS)  反对烟草公司的战略诉讼  包装和标签规定  环境监管,例如公共场所禁烟 令  烟草制品销售和消费的立法和 监管  对烟草供应商和自动售货方式 的监管 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FCTC)的实施  违反者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 政治透明度的监管行业行为者 的活动  法律能力和支持(包括来自 NSA)  执行烟草管制和控制  贸易和知识产权法合理化  捍卫烟草控制政策和立法免 受行业挑战和影响  专门用于烟草控制措施的烟草收入预算项目  烟草税收  包装和标签规定  关于烟草制品销售和消费的规定  环境法 3 WPR/RC69/7 第 62 页 附件   通过对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采取行动来预防健康 减少肥胖  食品和饮料税  食品营销、广告、赞助和促销监 管  营养标签和警告系统  环境法,例如监管学校环境(监 管不健康产品,促进健康行为)  符合国际标准,例如食品法典  监管不健康产品的销售和消费  保护育儿假,促进母乳喂养  以证据为基础制定立法  食品和其他法规的执行、监测 和监督  基于人权的食品监管方法  贸易和知识产权制度合理化  财政措施 - 农产品补贴  与行业运营商的利益冲突  使用不充分的自愿守则  关于含糖饮料销售的规定  营销法规  确定加工食品中糖、脂肪和钠的阈值  食品标签  食品强化标准  社会保障计划,例如食品券、折扣  消费者保护立法 3 减少道路交通伤 害  立法和监管,例如速度限制, DUIs  与保险和遵守驾驶规则相关的驾 驶员许可系统  违规驾驶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 车辆和驾驶员注册和许可系统  道路安全法规,例如使用国际道 路标准的道路规范  工人安全法规,例如限制商业司 机可以工作的时间  车辆产品规范  强制性保险要求或共担风险计划  针对伤害的立法采取分散的方 法  立法漏洞  执法一致,例如酒后驾驶  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关 系,例如强制性呼吸  例行饮酒驾驶员测试,例如新西兰  机动车制造和/或进口标准  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获得急救护理  间接监管,例如民事责任制度,以确定责 任和分配过错  在国际上自愿统一公路规范和标志  新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强制性道路 安全审计(行政法和治理) 3 WPR/RC69/7 第 63 页 附件     附录 2 健康领域之外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案例 监管领域 评论 职业卫生与安全 这些法律通常要求雇主为雇员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可能 有一项保险计划,能够补偿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恶劣的工作环 境会引起危险。缺乏休息或过长的轮班有明显的健康后果和风 险。 农牧业育种和屠宰 农业法管理影响初级产品的耕作和生产的法律问题。关于牲畜 生产的法律涵盖了饲养食物动物的条件,而屠宰法则规定了屠 宰食物动物的条件。最近爆发的人畜共患病显示了管理动物和 人类接触的重要性。 消费者保护与产品安全 规范消费者保护和产品安全的法律对健康有明显的影响。例如 快速出现的新技术和微技术对健康具有潜在影响,但这些领域 的影响仍然未知。消费者保护机构正试图预测并解决这个问 题。 伤害、事故、机动车与交 通法规 这方面的法律对公共卫生和安全有明显的影响。比如强制系安 全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限速和血液酒精限制。 建筑法规,特别是关于空 间需求、废物管理和影响 健康的其他事项 许多建筑法对住宅的空间有要求。法律还规定了离隔壁房子的 距离、废物管理安排和其他对健康有影响的要求。有时这类法 律由负责建造业的部长和卫生部长共同管理。 规划法 规划法可能对有关资助方案、建筑物规划和社区环境的决定产 生影响,从而对健康有重大影响。 移民法和难民法 难民的待遇对难民和与他们一起工作的人,以及最终对他们所 在的社区造成健康后果。 反歧视法 保护人们免受各种歧视的法律(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 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残疾、 健康状况(包括艾滋病)、性取向、公民、政治、社会或其他 地位)。 验尸服务 许多国家已授权验尸官提出建议,以保护因验尸调查而引起的 公众健康。 地方政府层面的法律 这些法律经常规定职能和立法领域。当国家以下各级政府获得 卫生职能时,了解卫生体系的机构以及把旨在利用法律加强卫 生系统的资源和努力放在哪里就变得很重要。 某些与健康有关的刑事法 律 一些国家选择将对受影响人口造成不利健康后果的活动定为刑 事犯罪。 税法 税法对健康结果具有巨大潜在影响。这在非传染性疾病方面尤 其如此。税法可以鼓励或劝阻锻炼或消费不健康的产品,并会 影响诸如购买和使用汽车以及在社区环境中提供运动场场地等 活动。税法还可以为健康促进活动和赞助提供重要的收入来 源。 WPR/RC69/7 第 64 页 附件   监管领域 评论 建立系统问责制的法律 建立和赋予法庭、法院、监察员、卫生专员、人权专员和其他 独立机构的法律往往会对健康产生影响。 关于批准条约的贸易法和 法律 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了一个国家对世界贸易组织、双边和多边 贸易关系管理等国际机构的态度。健康在这类谈判中可以产生 重大影响。一国可以影响条约内容, 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定》(TRIPS)的灵活性能够确保考虑到健康观点。    WPR/RC69/7 第 65 页 附件     附录 3 西太平洋区域会员国的法律制度 西太平洋地区法律制度的分配4 普通法 其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技术上基于英国普通法概念和方法,在判例法中 赋予了卓越的地位的政治实体。 民法 很大程度上优先于成文法并选择系统地编纂其一般法律的政治实体 习惯法 习惯法体系各不相同,通常植根于具体日常经验所产生的智慧,或者基于 伟大的精神或哲学传统而更具智慧。 穆斯林法 具有宗教性质,主要是以古兰经为基础自治法律体系。 资料来源:University of Ottawa, JuriGlobe – World Legal Systems (www.juriglobe.ca) 会员国 法律体系 澳大利亚 普通法 文莱达鲁萨兰国 混合—— 穆斯林法/普通法/习惯法 柬埔寨 民法 中国 混合——民法/习惯法 库克群岛 普通法 斐济 普通法 日本 混合——民法/习惯法 基里巴斯 普通法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民法 马来西亚 混合——穆斯林法/普通法/习惯法 马绍尔群岛 普通法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混合——普通法/习惯法                                                              4 见附录 2。 WPR/RC69/7 第 66 页 附件   蒙古 混合习惯法/民法 瑙鲁 普通法 新西兰 普通法 纽埃 普通法 帕劳 普通法 巴布亚新几内亚 混合习惯法/普通法 菲律宾 混合—— 普通法/民法 大韩民国 混合——民法/习惯法 萨摩亚 混合——普通法/习惯法 新加坡 混合——普通法/穆斯林法 所罗门群岛 混合—— 普通法/习惯法 托克劳 普通法 汤加 普通法 图瓦卢 普通法 瓦努阿图 混合——民法/习惯法/普通法 越南 民法 责任地区的会员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混合—— 普通法/习惯法 澳门特区(中国) 民法 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瓦利斯和 富图纳群岛(法国) 民法 皮特凯恩群岛(英国) 普通法 美属萨摩亚、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 (美国) 普通法 WPR/RC69/7 第 67 页 附件     附录 4 不同行动领域的具体形势分析和计划 卫生体系治理和领导:5法律框架在确定所有国家卫生任务和建立卫生体系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作为广泛的经济和法律改革的一部分,总体卫生体系立法在转型中经济体中受到越来 越多的关注,一些国家正在进行全面的法律改革,以明确阐明卫生体系的作用和责任(见专栏 4)。太平洋岛屿国家立法的一个特点是,负责的部长一般被授予执行、管理和执法的强大权 力。由于卫生委员会和其他机制的存在,一些国家的情况有所缩小。卫生委员会可以采取跨部 门方法,使卫生部门以外的部门参与卫生事务。大韩民国、斐济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已经做到了 这一点,但这取决于这些委员会被支持的程度以及高级官员和其他参与者的参与程度。大韩民 国卫生和医疗服务政策审议委员会取得了很高的参与程度,因为其卫生委员会的主席是卫生福 利和家庭事务部长的总理兼副主席。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卫生部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研 究、规划、监管管理和颁发执业许可。大多数国家都有某些疾病控制的任务,这种任务常常扩 展到医疗保障甚至健康促进。更广泛的全系统授权不太常见。 保护权利: 6 作为《世界卫生组织宪法》缔约国,会员国致力于健康权: 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分种族、宗教、政 治信仰、经济或社会条件。 此外,世界卫生组织所有会员国承诺至少签署一项载有健康权的国际公约,大多数会员国 承诺签署多项公约。在西太平洋区域,近年来各国在推进权利方面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表 A3.1 概述了按国家批准四项主要人权公约的情况,所有这些公约都承认健康权。其中包括经 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1966 年)、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1979 年)、儿童权利(1989 年) 和 残疾人权利(2006 年)。                                                              5 另见附录 1。 6 另见附录 1 和附录 3。 WPR/RC69/7 第 68 页 附件   表 A3.1 会员国批准或加入选定的国际条约概况 国家 经济、社会、 文化权利公约 (ICESCR), 1966 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 (CEDAW), 1979 儿童权利公约 (CRC),1989 残疾人权利公 约, 2006 澳大利亚   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  柬埔寨     中国     库克群岛     斐济    日本     基里巴斯    老挝人民民主共 和国     马来西亚    密克罗尼西亚联 邦    马绍尔群岛     蒙古     瑙鲁    纽埃    新西兰     帕劳 * *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   菲律宾     大韩民国     萨摩亚    新加坡 * *  所罗门群岛    * 托克劳*   汤加  * 图瓦卢    瓦努阿图    越南     * 仅签署 WPR/RC69/7 第 69 页 附件     在国家宪法或有关法律中明确承认健康权,为保护、促进和实现人人享有最高健康标准的 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一些国家将健康列为宪法权利;其他作为指导原则。各国一般在没 有具体提到健康的情况下提供更广泛的人权保护,但有一些特别提到健康的有意思的例子。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参与建立和改善疾病预防体系,为所有人提 供卫生服务,使人们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穷人和生活在偏远地区的人群, 以确保民众的良好健康。它还规定,国家根据法律法规促进私营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投资。 《马绍尔群岛宪法》承认人们享有医疗卫生的权利,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的措施提供 这些服务。 一般而言,不会采取改革措施在公共卫生立法中加强对权利的保护。对许多国家来说,没 有适用“锡拉库扎原则”的法规,几乎没有义务限制广泛使用强制力来管理传染病。除非对公共 健康威胁的比例响应以及使用限制性最小的选项来管理威胁的原则。在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 寨、斐济、瑙鲁、纽埃、基里巴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帕劳、巴 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新加坡、大韩民国、托克劳、图瓦卢和瓦努阿图的有关法律中都 没有此类措施。许多国家授予其部长、部门主管或医疗机构广泛的权力,以应对传染性疾病的 爆发。这些措施中很少包括对受影响者的限制和保护。 获得可负担的、安全和高质量的卫生服务: 7 一个国家的卫生体系决定了对公共和私营部 门提供卫生服务的监管。包括分配特殊责任、制定标准、许可和登记、卫生服务的地点、符合 规划要求、伙伴关系的条件、合约安排和私营部门条件。人员和产品,特别是药品的跨国流动 更加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一般而言,发达经济体的监管体系较为成熟。监管制度的良好绩效 有赖于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监管机构,支持性法律和管理基础设施,以及执行监管职能的专 业技术人员。与对药品的监管一样,对于许多国家,特别是小国,国家监管机构可能无法在整 个产品生命周期内履行所有的管理职能;还应考虑其他备选办法,如通过区域或多边管理程序 汇集资源和专业知识。中国、日本、大韩民国和新加坡等国已经建立了传统的药品监管制度, 而在其他国家则是最近建立或尚未建立。                                                              7 另见附录 4。 WPR/RC69/7 第 70 页 附件   表 A3.2 法律规定和市场退出活动 召回和撤回的法律规定 公布召回和撤回产品清单 澳大利亚 ✓ ✓ 文莱达鲁萨兰国 ✓ 柬埔寨 ✓ 中国 ✓ ✓ 库克群岛 斐济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 ✓ 日本 ✓ ✓ 基里巴斯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 ✓ 澳门特区(中国) 马来西亚 ✓ ✓ 马绍尔群岛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蒙古 ✓ 瑙鲁 新西兰 ✓ / 纽埃 帕劳 巴布亚新几内亚 ✓ 菲律宾 ✓ ✓ 大韩民国 ✓ ✓ 萨摩亚 新加坡 ✓ ✓ 所罗门群岛 汤加 图瓦卢 瓦努阿图 越南 ✓ ✓   WPR/RC69/7 第 71 页 附件     表 A3.3 西太平洋区域会员国和受监管卫生从业人员数量## 会员国 受监管从业人员数量 会员国 受监管从业人员 数量 澳大利亚* 14** 蒙古* 5 美属萨摩亚* 12 瑙鲁 3 文莱达鲁萨兰国 22 新西兰* 16** 柬埔寨 5 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 23 中国* 7 帕劳* 13 库克群岛* 20 巴布亚新几内亚 19 斐济* 8 菲律宾* 12 关岛* 9 大韩民国* 24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13 萨摩亚* 27 日本* 16 新加坡* 11 基里巴斯 15 所罗门群岛 4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4 汤加 6 马来西亚* 23 图瓦卢 5 马绍尔群岛* 13 瓦努阿图 9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4 越南* 5 注:##基于对成员国立法的审查;*表示对传统和补充医学从业者有规定的成员国; **包括 22 个职业组 公共卫生风险管理:8总体而言,各国都有传染病管理的相应法律框架,当地的法定传染 病报告体系是这一框架的基础。西太平洋区域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一个系统,用于识别特定传染 病的诊断,并通知卫生当局,并附带赋予处理可能爆发的疫情的权力。这些系统、法定传染病 以及他们所报告的当局和现有的权力各不相同,但这种方法的使用几乎是普遍的。这些框架的 数目惊人,不仅需要医生和护士来通知,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家庭户主甚至雇主。例如基 里巴斯、马来西亚、瑙鲁、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大韩民国、所罗门群岛、新加坡、托克劳、 图瓦卢和瓦努阿图,非专业人员都有义务进行上报何时或有人可能染上法定传染病。 公共卫生思想、诊断技术、医疗信息的保密性都从这些方法中得到了长足进步,但在没有 定期审查法律的情况下,还是要提出这一要求。无论是在太平洋地区还是在亚洲,在没有限制 这些权力的范围和保护受法律影响的人的权利的条款的情况下,这种方式都大量使用指挥和控                                                              8 另见附录 1。 WPR/RC69/7 第 72 页 附件   制机制。在许多情况下, 法定传染病疾病清单已经过时,但没有有效地将其付诸实施的系统。 许多国家仍然利用滋扰作为管理低水平公共卫生风险的立法机制。尽管如此,在对公共卫生风 险的区域法定反应中也发现了创新。考虑到药品的进展和国际交流的发展,日本要求每五年对 疾病的定义和类别进行一次审查。汤加允许颁布一项公共卫生法令,要求在考虑风险的性质和 严重性的适当情况下,要求人们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来消除、减少或遏制公共健康风险或公共 健康风险的不利影响,或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再次发生。 很少有国家有机会将管理传染性疾病的权力与管理其他健康风险的权力结合起来,特别是 在多项灾害事件中。如果没有这样的统一的权力,例如在禽流感爆发时,一个国家可能试图利 用不同的法律,授权卫生、农业、食品安全和检疫部门的官员不同的权力。在这一重要领域, 一些国家已经进行了创新,他们的想法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模式参考。大韩民国的传染病控制 委员会有权制定总体计划和危机控制措施,包括应急情况下每个机构的反应系统和作用、应急 情况的确定和决策系统以及储存和供应医疗用品的计划。 各国越来越依赖法律框架来解决非传染性疾病,包括消费税、限制销售、商业可用性限制、 公共消费限制和标签要求等措施,这些措施针对与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因素相关的产品,包括烟 草、酒精和不健康的食物。西太平洋区域所有会员国都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的缔约方,该公约于 2015 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个在世界卫生组织主持下谈判达成的全球卫 生条约,承诺各缔约方通过法律实施广泛的减少供应和需求的措施。此外,2013 年,太平洋 卫生部长通过了“2025 年无烟太平洋目标”,届时太平洋各国的成人烟草使用率低于 5%。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新西兰和新加坡继续成为减少烟草使用的全球领导者,而澳大利亚是世 界上第一个实施烟草制品无装饰包装的国家,并成功捍卫了该措施所面临的挑战。事实上,虽 然会员国已将烟草业干预视为有效控制烟草的最大障碍之一,各国也报告其他行业对产品监管 的抵制,但政策制定者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主动措施来保护法律框架的制定、实施和评估,使其 免遭于既得利益集团的不当影响。中国正在采取创新方法,在城市层面进行法律改革,特别是 在无烟区方面。 除了烟草控制,萨摩亚还成立了“萨摩亚议会健康生活宣传小组”,这是一个利益攸关方与 议员们共同加强他们在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中的作用的平台。澳大利亚启动了第一个健康 促进基金会,蒙古、汤加和马来西亚紧随其后,开创了有效的跨部门治理安排,并为各种促进 健康的社区倡议提供资助。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萨摩亚、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和越南都致 力于建立自治的基础设施和资金,以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菲律宾已成功地对烟草、酒精和含 糖饮料增加了税收,并将收入用于支持国家全民健康覆盖计划。大韩民国已经成功地禁止向儿 童销售特定类型的食品,并且是癌症监测、筛查和转诊系统的领导者。各国还正在加强法律框 WPR/RC69/7 第 73 页 附件     架,解决全生命周期其他健康问题,包括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生殖健康、残疾和康复、精神卫 生、道路交通安全、伤害和暴力预防、工人健康、环境健康和健康老龄化。9 关于健康问题社会决定因素的行动:许多国家正在选择采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方法来制 定和实施政策以及制定议程。例如,2013 年,东盟领导人呼吁所有部门加快接受“健康融入所 有政策”来解决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非传染性疾病的风险行为。然而,这种以健康为中心 的政策制定的转变并没有纳入立法机制,例如,该区域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要求对大型基础设施 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估。规划要求更为普遍,但一些国家也使用诸如非传染性疾病宣言等机制, 制定和实施命令和指南。《韩国卫生和医疗服务框架法》要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基于全生命周期 的健康特征和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为公民实施终身保健项目。斐济、日本、新西兰、巴布亚新 几内亚、新加坡和大韩民国在其卫生立法中设有卫生委员会或某种形式的部门间委员会。 法律还可以为受影响社区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积极和有意义的参与授权,如通过立法/确 保其参与。再比如,一些国家/地区制定了有关咨询和参与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咨询对象以及 应如何进行咨询。在大韩民国,州和地方政府必须收集国民,包括有关人士的意见,以便制定 和实施对国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卫生和医疗服务政策,包括国民的权利和义务。新西兰《公 共卫生和残疾法案》规定,在确定新西兰卫生战略或新西兰残疾人战略,或修改或更换其中任 何一项之前,相关部长必须咨询部长认为适当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巴布亚新几内亚省 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要求各省政府在制定影响各省的新国家法律时进行磋商。                                                              9 另见附录 5–8。 WPR/RC69/7 第 74 页 附件   卫生任务管理和分配 国家 部长是否拥有 卫生任务或整 体卫生体系责 任相关的权力 和责任? 部门主管是否拥有卫 生任务或整体卫生体 系责任相关的权力和 责任? 根据《公共卫生 法》,政府或部门是 否拥有卫生任务或整 体卫生体系责任相关 的权力和责任? 是否有卫生 委员会或相 当机构? (是,否, 部分) 卫生委员会或相当机 构是否有咨询或决策 权? 部长、部门主管或 卫生委员会(或相 当机构)是否有跨 部门权利和责任? (是,有些,否, 不明) 澳大利亚 否 否 否 否 未知 是 文莱达鲁萨兰国 部分 部分 部分 否 未知 否 柬埔寨 否 否 是 否 未知 否 中国 否 否 是 否 未知 是 库克群岛 否 否 否 否 未知 否 斐济 是 是 否 是 决策权 否 日本 是 不明 是 是 咨询 有些 基里巴斯 否 否 否 否 未知 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是 否 是 否 未知 不明 马来西亚 否 否 否 否 未知 否 马绍尔群岛 否 是 否 否 未知 否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否 是 是 否 未知 不明 蒙古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瑙鲁 否 否 否 否 未知 否 新西兰 是 否 否 是 是 否 WPR/RC69/7 第 75 页 附件     纽埃 否 是 否 否 未知 是 帕劳 否 是 是 否 未知 否 巴布亚新几内亚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菲律宾 是 否 否 否 未知 否 大韩民国 否 否 是 是 否 是 萨摩亚 是 是 是 否 未知 是 新加坡 部分 部分 部分 是 是 否 所罗门群岛 部分 否 否 部分* 咨询 否 托克劳 否 否 否 否 未知 否 汤加 否 是 否 图瓦卢 否 否 否 否 未知 否 瓦努阿图 是 否 是 否 未知 否 越南 否 否 是 否 未知 是 * 有权建立卫生委员会 WPR/RC69/7 第 76 页 附件   权利保护 国家 权利保护^ 锡拉库扎原 则直接适用 于立法吗? (a)比 例反应 (b) 最少 限制选项 (c) 限 时法令 (d)上 诉权 澳大利亚 否 未知 未知 未知 未知 是 文莱达鲁萨兰国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柬埔寨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中国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库克群岛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斐济 是 否 否 否 否 一些 日本 部分# 一些 否 否 是 是 基里巴斯 部分# 否 否 否 否 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马来西亚 部分# 否 否 否 否 否* 马绍尔群岛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是 一些 否 是 是 是 蒙古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瑙鲁 部分# 否 否 否 否 否* 新西兰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纽埃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帕劳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巴布亚新几内亚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菲律宾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大韩民国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萨摩亚 部分# 否 否 否 否 否* 新加坡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所罗门群岛 部分# 否 否 否 否 否* 托克劳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汤加 否 一些 是 否 是 否* 图瓦卢 部分# 否 否 否 否 否* 瓦努阿图 部分# 否 否 否 否 否* 越南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人权、特定健康权或享受卫生服务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宪法或公共卫生法)。 # 指广义的人权或相关的人权,例如生命权 * 没有明确的上诉权或专门的上诉制度,但可以采用一种司法审查形式作为更广泛的法律制度的一部分     WPR/RC69/7 第 77 页 附件     流行病学监测和研究的数据和信息收集 国家 是否有数据收 集相关规定? 是否有数据 保密规定? 是否有数据存 储规定? 是否有数据区域 信息共享规定? 澳大利亚 是 是 否 是 文莱达鲁萨兰国 是 是 1 否 否 柬埔寨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中国 是 是 否 否 库克群岛 是 否 否 否 斐济 是 1 否 否 否 日本 是 是 1 否 否 基里巴斯 是 否 否 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是 是 1 否 否 2 马来西亚 是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马绍尔群岛 否 否 否 否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是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蒙古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瑙鲁 是 否 否 否 新西兰 是 是 否 否 纽埃 是 3 否 否 否 帕劳 否 否 否 否 巴布亚新几内亚 是 否 否 否 菲律宾 是 否 否 否 大韩民国 是 是 是 否 萨摩亚 是 3 否 否 否 新加坡 是 是 部分 是 所罗门群岛 是 否 否 否 托克劳 否 否 否 否 汤加 是 是 否 否 图瓦卢 是 3 否 否 否 瓦努阿图 是 3 否 否 否 越南 是 是 是 否 1.一些保密规定,例如医患保密义务;2.可能被允许;3.报告的义务而不是收集义务; 7.未知:例如未 发现或无英文书写的规定; 8.正在开发中 WPR/RC69/7 第 78 页 附件   传染性疾病管理 国家 是否有 法定传 染病清 单? 面对新发传染性 疾病威胁紧急情 况,是否可以迅 速修订法定传染 病清单? 法定传染 病是否包 括 SARS 和 H1N1? 是否有能力 应对传染性 疾病爆发? 卫生法案是 否承认需要 授权与国家 突发权力一 致的权力? 澳大利亚 未知 6 未知 6 未知 6 是 是 文莱达鲁萨兰国 是 是 都包含 是 XX 柬埔寨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中国 是 否 都包含 是 是 库克群岛 是 否 流感 是 否 斐济 是 是 4 流感 是 否 日本 是 是 4 都包含 是 是 基里巴斯 是 是 都不包含 是 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否 否 都不包含 是 否 马来西亚 是 否 都包含 是 否 马绍尔群岛 否 未知 未知 是 X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是 是 蒙古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未知 7 瑙鲁 是 否 都包含 是 5 否 新西兰 是 否 都包含 是 否 纽埃 是 是 4 都不包含 是 否 帕劳 否 否 都不包含 否 否 巴布亚新几内亚 是 否 都不包含 是 否 菲律宾 否 否 都不包含 部分 否 大韩民国 是 是 都包含 是 是 萨摩亚 是 否 流感 是 否 新加坡 是 是 都包含 是 是 所罗门群岛 是 是 否 是 否 托克劳 否 未知 未知 是 5 否 汤加 是 未知 7 未知 7 是 是 图瓦卢 否 未知 未知 是 5 否 瓦努阿图 是 是 否 是 5 否 越南 是 是 都包含 是 是 4.需要额外步骤;5.有限; 6.权力下放到州一级; 7.未知,如未找到法规 WPR/RC69/7 第 79 页 附件     非传染病管理 国家 公共卫生立法是否要 求健康规划(针对非 传染性疾病)? 是否要求在公共卫 生立法中涉及健康 影响表述? 公共卫生法案中是否有 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相关 规定? 澳大利亚 是 是,部分 是,部分 文莱达鲁萨兰国 否 否 否 柬埔寨 否 9 否 6 否 中国 否 否 6 是 7 库克群岛 是 否 6 否 斐济 否 否 6 否 日本 是 否 是 基里巴斯 否 9 否 6 否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是 否 6 是 马来西亚 是 否 6 否 马绍尔群岛 是,部分 否 6 是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是,部分 否 6 是 蒙古 是,部分 否 6 否 瑙鲁 是,部分 否 否 新西兰 是 是,部分 是 纽埃 是,部分 否 6 否 帕劳 否 否 否 7 巴布亚新几内亚 是,部分 否 6 是 菲律宾 是 否 6 是 大韩民国 是 是,部分 否 7 萨摩亚 是 否 6 否 7 新加坡 是 否 是 所罗门群岛 否 否 6 是 托克劳 否 否 否 汤加 否 否 6 是 图瓦卢 否 否 6 否 瓦努阿图 是,部分. 否 6 是 越南 是 否 6 否 7 6.需要结合健康相关的组成部分或其他社区影响评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7.但是围绕危险因素或特定非传染性疾病 的一些具体立法,例如精神卫生;8.正在立法中;9.不在主要立法中 WPR/RC69/7 第 80 页 附件   附录 5 西太平洋区域药品监管机构概况 国家监管机构 药品立法 注册产品 药 品 疫苗和生 物制品 传统和 补充药品 医疗 设备 澳大利亚 治疗用品管理局 1953 年国家卫生法 ✓ ✓ ✓ ✓ 文莱达鲁萨兰国 卫生部药品管理局 2007 年药品法令,2010 年药品法规 ✓ ✓ ✓ 柬埔寨 卫生部食品和药品司 2007 年药品管理法 ✓ ✓ ✓ ✓ 中国 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管理法 ✓ ✓ ✓ ✓ 斐济 斐济卫生部制药和生物医 学服务 2011 年医疗产品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卫生署 药剂业毒药条例,中医药条例 ✓ ✓ ✓ ✓ 日本 药品和医疗器械局 1960 年药事法(2013 年修订) ✓ ✓ ✓ ✓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卫生部食品药品司 2011 年药品和医疗产品法,2003 年药品注册管理条例 ✓ ✓ ✓ ✓ 澳门特区(中国) 药品办公室 ✓ ✓ ✓ ✓ 马来西亚 国家药品监管局 1952 年毒药法,药品销售法,药品和化妆品管制条例 ✓ ✓ ✓ ✓ 蒙古 卫生部药品监管部门 -卫 生发展中心,负责协调不 同机构的监管职能 1998 年药品法(2010 年修订) ✓ ✓ ✓ 新西兰 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局 1981 年药品法,1984 年药品法规 ✓ ✓ ✓ 巴布亚新几内亚 国家卫生部药品服务标准 1999 年药品和化妆品法,2001 年条例 菲律宾 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1988 年仿制药法,2008 年普遍可获得的廉价和优质药 品法,2009 年食品药品管理法,2016 年菲律宾药房法 ✓ ✓ ✓ ✓ 大韩民国 食品药品安全部 药事法 ✓ ✓ ✓ ✓ 新加坡 卫生科学局 健康产品法,药品法 ✓ ✓ ✓(仅限中国 专利药品) ✓ 越南 越南药品管理局 第 34/2005 / QH11 号药剂法,第 10/2007 / QD-BTM 号 决定 ✓ ✓ ✓ ✓ WPR/RC69/7 第 81 页 附件     附录 6 成员国烟草控制进展 MPOWER 总结 2008 年,为了加快各国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所要求的减少需求的关 键干预措施,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 MPOWER 一揽子计划:M(监测使用),P(防止二手 烟),O(提供戒烟援助),W(通过标签警告烟草危害),E(强制禁止营销),R(提高烟 草税)。 MPOWER 表明需要全面的烟草控制方法。 法律是确保实施许多 MPOWER 措施的重 要工具,特别是无烟区、警告标签、营销禁令和烟草税。西太平洋的所有会员国都是《世界卫 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因此在法律上有义务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下表显示了 各国如何根据国家优先事项和能力逐步制定法律框架。 WPR/RC69/7 第 82 页 附件   WPR/RC69/7 第 83 页 附件     附录 7 运用法律实施保护儿童免受西太平洋区域食品营销有害影响的政策   WPR/RC69/7 第 84 页 附件   资料来源:Protecting children from the harmful impact of food marketing. Manila: WHO Regional Office for the Western Pacific; 2017. WPR/RC69/7 第 85 页 附件     注释:  第 1 栏:国家采用“国际母乳代用品营销规范”以及随后的相关世界卫生大会决议。从世 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森林基金会关于监管措施的状况报告和关于自愿措施的 IBFAN 状况报告 2016 获得的数据。只有立法被标记为绿色,分为三类:A.法律中有完整条 款;B.法律中有许多条款; C.法律规定很少。  第 2 栏:国家实施世界卫生大会 WHA69.9 号决议,欢迎“关于终止为 6 至 36 个月婴儿和 幼儿提供不当食品促销的指南”。从 2016 年关于守则执行情况的报告或通过与成员国磋商 获得的数据。在任意政策中的年龄段以月份表示。  第 3 栏:国家实施《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向儿童销售食品和非酒精饮料的建议书》。只有立 法标记为绿色。  第 4 栏:国家实施与食品法典准则相一致(CAC-CL2-1985,2016 年最新更新)的“国家实 施营养宣言”;准确的标签对于根据营养素含量(例如盐,糖和/或脂肪)实施营销限制至 关重要  第 5 栏:国家实施包装前标签政策;除了营养声明之外,FOP 标签还向消费者通报由食品 的营养成分(例如大量的盐、糖和/或脂肪)引起的潜在顾虑。 WPR/RC69/7 第 86 页 附件   附录 8 加强国际任务: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的演变和随后世界卫生大会的决议 年份 决议 亮点与特色 1981 WHA34.22  卫生大会通过守则(118 票赞成,1 票反对,3 票弃权权)。  强调通过和遵守该守则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 敦促会员国将守则纳入国家立法、法规和其他适当措施。 1982 WHA35.26  认识到对母乳代用品的商业性宣传有助于增加人工喂养,呼吁重新关注 国家和国际层面实施和监督该守则。 1984 WHA37.30  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与成员国合作实施和监测守则,并审查推销和使用 不适合喂养婴幼儿的食品的问题。 1986 WHA39.28  敦促会员国确保通过正常的采购渠道提供少数婴儿所需的少量母乳替代 品,而不是通过免费或补贴的食品。  成员国的注意力集中在: ‐ 在辅食成为营养必需品之前给予的任何食物或饮料都可能会干扰母乳 喂养,因此在此期间不应促使也不应鼓励婴儿使用。 ‐ 没有必要为婴儿提供后续奶。 1988 WHA41.11  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向会员国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以便起草或实施守 则,使之成为国家措施。 1990 WHA43.3  敦促会员国确保在国家卫生和营养政策和行动中充分体现守则的原则和 目标。 1992 WHA45.34  敦促会员国: ‐ 鼓励和支持所有提供孕产服务的公共和私人医疗机构,使其“关爱儿 童”。 ‐ 采取适合国家情况的措施,结束捐赠或低价向医疗机构的孕产妇服务 部门提供母乳替代品。 ‐ 借鉴其他成员国实施守则的经验。 1993 WHA46.7  敦促会员国在 2000 年之前: ‐ 减少长期饥饿现象的普遍流行;营养不良, 特别是在儿童、妇女和 老年人的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食源性疾病;妨碍优化母乳喂养的 社会和其他障碍;解决卫生条件不足和卫生条件差的问题。 ‐ 遏制和降低不断增加的与饮食有关的疾病患病率和发病率。 1994 WHA47.50  敦促各国在大约六月龄内培养适当的补充喂养做法。  在 1986 年、1990 和 1992 年早期呼吁停止免费或低成本供应,并将禁令 扩大到卫生体系的所有部分(实际上取代了守则第 6.6 条的规定)。 WPR/RC69/7 第 87 页 附件     1996 WHA49.15  呼吁会员国确保: ‐ 补充食品的销售不用于破坏纯母乳喂养和持续母乳喂养。 ‐ 向卫生专业人员提供财政支持,避免产生利益冲突。 ‐ 守则监测以独立、透明的方式进行,没有商业利益。 2001 WHA54.2  将纯母乳喂养的全球建议从四个月移至六个月。  强调为了满足不断变化的营养需求,婴儿应获得营养充足且安全的辅 食,而母乳喂养则持续长达两年或更长时间。 2002 WHA55.25  支持婴幼儿喂养全球战略 (GSforIYCF)。  认识到通过引进安全和适当数量的土著食品和当地食物,可以通过营养 充足和安全的补充喂养来降低婴儿和幼儿的死亡率。  认识到最佳婴儿喂养在降低肥胖风险方面的作用。  提醒注意微量营养素干预不应损害纯母乳喂养。  敦促各会员国确保采用微量营养素干预和营养辅食的销售不会取代或削 弱纯母乳喂养和补充喂养的可持续性。 2005 WHA58.32  要求会员国: ‐ 确保不批准母乳代用品的营养和健康声明,除非国家或区域法律明确 允许这样做。 ‐ 了解婴儿配方奶粉的内在污染风险,并确保通过标签警告传达此信 息。 ‐ 确保为从事婴幼儿健康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提供财政支助和其他奖 励,保证不会造成利益冲突。 2006 WHA59.11  要求会员国确保对艾滋病毒流行做出反应,不包括不符合守则的母乳代 用品捐赠或促销。 2006 WHA59.21  欢迎 2005 年无罪宣言。  要求世界卫生组织对守则实施和监测调动技术支持。 2007 WHA60.23  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促进负责任的营销,包括制定关于向儿童推销食品 和非酒精饮料的一系列建议,以减少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酸、游离糖或 盐的食物影响,与包括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进行对 话,同时确保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2008 WHA61.20  敦促会员国加大努力,监测和执行国家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 对人乳库向弱势婴儿安全捐赠奶的安全使用进行调查,注意国家法律、 文化和宗教信仰。 WPR/RC69/7 第 88 页 附件   2010 WHA63.23  认识到促进母乳代用品和一些婴幼儿商业食品会破坏最佳婴幼儿喂养方 面的进展。  对一些婴儿食品制造商和分销商违反守则的持续报道表示深切关注。  敦促会员国: ‐ 制定和加强立法和监管措施,控制母乳代用品的营销,实施准则和决 议。 ‐ 终止所有形式的婴儿和幼儿食品的不当推广,并确保不允许对这些食 品提出健康和营养要求。 ‐ 确保紧急反应中所需的母乳代用品按照严格的标准购买和分发。 2012 WHA65.6  请求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在考虑到食品法典委员会正在进行的工作的同 时,澄清和指导 WHA63.23 决议中提到的婴儿和幼儿食品的不当促销。 2014 WHA67(9)  要求世卫组织总干事在 2015 年底之前就 WHA63.23 号关于婴幼儿营养 问题的决议中提到的“终止婴儿和幼儿食物的不当促进”的含义提供澄清 和指导。 2016 WHA69.9  欢迎关于结束婴儿和幼儿食品不当促销的技术指导(最长 36 个月)  敦促会员国继续实施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向儿 童推销食品和非酒精饮料的建议。 WPR/RC69/7 第 89 页 附件     附录 9 西太平洋地区国家道路安全主要危险因素评估标准和立法范围的详细情况 WPR/RC69/7 第 90 页 附件   WPR/RC69/7 第 91 页 附件     附录 10 可持续发展目标: 法治绘图 可持续发展 目标/法治 原则 目标 3- 确保 健康 的生 活方 式, 促进 各年 龄段 人群 的福 祉 目标 5 -实现 性别平 等,增 强所有 妇女和 女童的 权能 目标 8 - 促进持 久、包容 和可持续 经济增 长,促进 充分的生 产性就业 和人人获 得体面工 作 目标 10 - 减少国家 内部和国 家之间的 不平等 目标 11- 建设包 容、安 全、有抵 御灾害能 力和可持 续的城市 和人类住 区 目标 12 – 采用可持 续的消费 和生产模 式 目标 13 - 采取紧急 行动应对 气候变化 及其影响* 目标 14 – 保护和可 持续利用 海洋和海 洋资源以 促进可持 续发展 目标 15 – 保护、恢复 和促进可持 续利用陆地 生态系统, 可持续管理 森林,防治 荒漠化,制 止和扭转土 地退化,遏 制生物多样 性的丧失 目标 16 – 创建和 平、包容 的社会以 促进可持 续发展, 让所有人 都能诉诸 司法,在 各级建立 有效、负 责和包容 的机构 目标 17 – 加强执行手 段,重振可 持续发展全 球伙伴关系 开颁布 5.1.1 8.8.2 10.5 16.3 平等执法 5.6c 8.7 10.5 16.3 5.1.1 8.8 16.10.b 独立裁决 16.3 16.1 符合人权规 范和标准 5.1.1 8.8 10.3 12.8c 15.6 16.3 5.6a 5.6c 确保遵守 3.9b 5.6c 8.7 10.5 11.b 12.4 13.3a 14.5 16.3 8.8 10.7.A.1 12.4.1 14.6 16.10.b 14.7 法律至上 3.9.a 11.b 12.4 13.3a 14.5 16.3 17.1 WPR/RC69/7 第 92 页 附件     14.7 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 5.6.A.2 10.3 16.3 问责制 3.9b 5.6c 10.5 14.7.C.1 16.3 公平适用 5.6a 10.3 16.3 17.1 5.6c 5.6.A.2 分权 16.3 参与决策 10.6 12.8c 14.4 16.3 10.6.1 法律确定性 14.6(世界 贸易组织 的义务) 16.3 16.9 16.1 避免任意性 16.3 程序和法律 透明 14.7.C.1 16.3 17.1 16.9 16.1 16.10.b 法律作为工 具 立法 5.6a 8.8.2 10.5 12.8c 14.4 15.8.1 5.6c 14.6 14.7.B.1 国际法的实 现 3.9a (健 康) 5.6a (人 权) 8.8 (劳 动) 10.3 (人 权) 11.b (环 境) 12.4 (环 境) 13.3a (环 境) 14.5 (环 境)14.7 15.6 (人 权) 16.10.b (人权) WPR/RC69/7 第 93 页 附件     3.9b (贸 易) 5.6c (人 权) 10.7A (贸易) (环境) 3.9D.1 (健 康)  

Key facts
Document type Technical Documents
Adoption date
Sourc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