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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人力资源: 世卫组织《全球卫生人员国际招聘行为守则》 第三轮国家报告: 总干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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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委 员 会 EB144/25 第一四四届会议 2018 年 12 月 12 日 临时议程项目 6.3 卫生人力资源 世卫组织《全球卫生人员国际招聘行为守则》 第三轮国家报告 总干事的报告 1. 2010 年,经六年审议后,第六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 WHA63.16 号决议所载世 卫组织《全球卫生人员国际招聘行为守则》1。 2. 《守则》是一个全面多边框架,促进有关卫生工作者移徙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它为 国际招聘卫生人员和加强卫生系统建立合乎伦理的原则和实践。虽然《守则》本身没有 约束力,但它包括一个强大的监测框架。 3. 2016 年,第六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注意到有关实施《守则》的第二份报告2。到第 二轮报告完成时,共 74个会员国提交国家报告,比只有 56个会员国报告的第一轮增加 许多。 4. 本报告系根据《守则》第 9.2 和 7.2(c)条要求提交,报告第三轮国家报告情况。本 报告内容将形成根据卫生大会WHA68(11)号决定(2015年)要求 2019年对《守则》相 关性和有效性进行第二轮审查的基础。 5. 本报告的一个重要背景是 2018年 12月 10-11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通过《安 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的政府间会议通过《安全、有序和正常移民全球契约》。 该文件的最后文本包括与《守则》的重要联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秘书长有 1 在WHA57.19号决议(2004年)“卫生工作人员国际移徙:对发展中国家卫生系统的挑战”中,卫生大会要 求总干事拟定有关卫生人员国际招聘行为的守则。 2 见文件WHA69/2016/REC/3,乙委员会摘要记录,第 4次会议,第 2部分。 EB144/25 2 关国际移民与发展的报告1也强调《守则》和卫生人力相关数据对更广泛移徙议程的重 要性。 实施《守则》的进展 6. 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秘书处支持《守则》实施和监测,包括开展技术合作和向会员 国提供支持,以及促进指定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第三轮国家报告。 第三轮国家报告:进程和结果 指定国家主管部门 7. 截至 2018年 10月 4日,113个会员国提供了本国负责在第三轮期间交流卫生人员 移徙和《守则》实施信息的指定国家主管部门联系信息(见表 1 和图 1);24 个会员国 系首次提供。 表 1. 世卫组织各区域指定国家主管部门的数量 区域 第一轮报告 (2012–2013 年) 第二轮报告 (截至 2015年 9月 30日) 第三轮报告 (截至 2018年 10月 4日) 非洲 13 12 13 美洲 11 15 14 东南亚 4 7 10 欧洲 43 43 42 东地中海 8 13 16 西太平洋 6 24 18 合计 85 114 a 113 a第一轮和第二轮报告期间确认的指定国家主管部门数量的合并数字。 提交国家报告:截至 2018 年 10 月 4 日的情况 8. 会员国与秘书处合作简化了国家报告文书,同时保持与之前版本的一致性。根据卫 生大会 WHA69.19 号决议(2016 年)所载会员国呼吁,统一了国家报告文书中的数据 要素与国家卫生人力账户工具和报告。还加强了独立利益攸关方报告文书和外联活动, 以改善报告过程中与“相关利益攸关方”的联系。 1 联合国大会 73/286号文件。 EB144/25 3 9. 截至 2018年 10月 4日,63个会员国(见表 2)已提交国家报告1。这 63个会员国 的人口占全世界三分之二,其中 16个会员国是首次报告。 图 1. 各会员国指定国家主管部门和提交国家报告的状况(截至 2018 年 10 月 4 日) 表 2. 世卫组织各区域向秘书处提交报告的国家主管部门数量 区域 第一轮报告 (2012-2013 年) 第二轮报告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第三轮报告 (截至 2018 年 10 月 4 日) 已提交报告数量 已提交报告数量 已提交 报告数量 正在报告 已提交/ 正在报告 非洲 2 5 5 2 7 美洲 4 8 7 2 9 东南亚 3 6 9 0 9 欧洲 40 25 29 4 33 东地中海 3 5 6 5 11 西太平洋 4 11 7 3 10 合计 56 60 63 16 79 1 本轮已有以下会员国提交报告:阿富汗、亚美尼亚、奥地利、孟加拉国、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不丹、 柬埔寨、加拿大、中国、塞浦路斯、捷克、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格鲁吉亚、德国、匈牙利、冰岛、印度、 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拉克、爱尔兰、意大利、约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拉脱维亚、立陶宛、 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摩纳哥、黑山、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日利亚、挪威、巴拿马、巴 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摩尔多瓦共和国、圣卢西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 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瑞士、泰国、东帝汶、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 国、美国和津巴布韦。 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available No 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Designated National Authority available and national report submitted Data not available Not applicable 已指定国家主管部门 未指定国家主管部门 已指定国家主管部门且已提交国家报告 无数据 不适用 本地图上显示的边界、名字和名称并不代表世界卫生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或地区 或其当局的合法地位,或关于其边界或分界线的规定有任何意见。地图上的虚线表示可能 尚未完全达成一致的大致边界线。 数据来源:世界卫生组织 地图制作:世界卫生组织信息证据与研究司 EB144/25 4 10. 东南亚区域各国的强有力参与特别明显,超过四分之三会员国已提交国家报告。 已提交国家报告显示的结果(n = 63) 11. 57个会员国提供了定量数据,其中 52国提供了五种卫生专业(牙医、助产士、护 士、药师和医生)的数据,这五种专业的人数占规制卫生专业的比例最大,也是国际移 徙涉及最多的。42 个会员国提供了有关在外国出生和/或接受培训的卫生工作者所占比 例数据,其中 26个会员国提供了按培训国来源分解的数据。该数字相对 2016年第二轮 报告有改善。 12. 会员国提交的数据带来有关牙医、助产士和药师国际流动的新见解。 13. 有关在外国出生和/或接受培训的卫生工作者的数据表明,来源国和接受国之间的区 别正在变得模糊。可以推断,简单化的来源/目的地或发送/接收国二元叙事已经过时。 之前确定为来源国的国家可能本身也依赖外国培训的卫生工作者1。 14. 会员国还报告了与《守则》一致的政策和程序。约 70%会员国(63国中的 44个) 确认已采取措施实施《守则》。在这 44个会员国中,27国明确表示已实施或正在审议与 《守则》一致的法律和政策,23国表示招聘机构鼓励并促进与《守则》一致的良好实践。 15. 近半数会员国(63国中的 29个)报告有关于卫生人员招聘和移徙的双边、区域或 多边安排。在这 29国中,23国报告已将《守则》建议纳入相关安排。值得注意的是, 各国总计向秘书处通报 55项与国际招聘和移徙有关的双边、多边和区域安排2,并与秘 书处分享了 30项双边、多边和区域安排的文本和互联网链接。 16. 秘书处曾对向世卫组织通报并可由其综合贸易情报门户网站获取的服务贸易协定 进行分析,发现还有 12 项协议包含卫生人员流动相关内容。上文信息是对秘书处分析 结果的补充。 17. 超过四分之三会员国(63国中的 50个)请求秘书处提供技术支持,以加强实施《守 则》。请求支持的领域包括加强数据、政策对话和发展以及拟定双边协议。会员国还要 求秘书处加强对所有国家都相关的工作,包括:拟定、谈判和实施双边协定;审查确定 严重卫生人力短缺的标准及存在严重卫生人力短缺国家名单;加强指定国家主管部门网 络,进一步促进信息交流。 1 例如,相关国家报告如下比例的卫生工作者是外国培训的:不丹 83%的医生;萨尔瓦多 12%的医生;伊朗伊 斯兰共和国 10%的牙医;约旦 70%的医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立部门 11%的医生、9%的药师和 7%的护士,而 私营部门相关比例高达 40%;津巴布韦 17.5%的医生和 50%的药师。 2 中国还额外报告自己与 56个国家建立了涉及卫生人员的政府间合作安排。 EB144/25 5 独立利益攸关方报告 18. 截至 2018年 10月 4日,14个独立利益攸关方已经向秘书处提交报告。该数字高于 第二轮(当时只有一个此类利益攸关方提交)。第三轮收到的这 14份报告来自各种各样 的利益攸关方,包括学术机构、民间社会、国家监管机构和国际联合会。报告内容包括 案例研究、实施《守则》进展情况和建议、双边协议现状及技术支持申请。 在国家和全球层面有针对性地支持实施《守则》 来自欧盟和挪威的支持 19. 欧盟和挪威开发合作署的资助使秘书处得以为在五个国家(印度、爱尔兰、尼日利 亚、南非和乌干达)乃至全球层面推进《守则》实施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该工作使我 们获得对卫生人员移徙的更具动态性的认识,其中包括大量区域内部的南南和南北流 动。它已为支持对话和发展工作提供参考1。 建立有关卫生工作者流动的国际平台 20. 2016年,鉴于卫生专业人员移徙数量和复杂性日益增加,联合国秘书长卫生就业与 经济增长问题高级别委员会呼吁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和世卫组织建立有关卫生工作 者流动的国际平台,以推动该领域内的对话、知识和国际合作,包括支持加强实施《守 则》。2017年,第七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在关于卫生人力资源和实施联合国卫生就业与经 济增长问题高级别委员会结果的 WHA70.6 号决议中通过关于卫生就业和包容性经济增 长的五年行动计划,联合国大会也在 71/159号决议中支持实施在计划。 21. 在第四届卫生人力资源全球论坛期间召开的国际平台首次会议(都柏林,2017 年 11月 14日)上,会员国、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代表分享信息,探讨了扩大卫生工作者 流动产生的效益存在哪些机遇和挑战2。 22. 三十个会员国出席之后举行的国际平台第二次会议(日内瓦,2018年 9月 13-14日)。 与会者讨论了有希望的政策措施,并就加强管理和治理卫生工作者流动的战略行动提出 建议。正如第三轮报告一样,会员国要求秘书处加强信息共享,支持拟定、实施和监督 双边协议,作为对《守则》相关性和有效性第二次审查工作的一部分审查严重短缺标准 1 见“动态认识卫生工作者移徙”(www.who.int/hrh/HWF17002_Brochure.pdf, 2018年 10月 29日访问)。 2 见 http://www.who.int/hrh/news/2017/high_level-dialogue-int-health-worker-migration-meeting-summary.pdf?ua=1 (2018年 10月 29日访问)。 EB144/25 6 和相应国家名单,加强国家层面的信息和政策以及维持相关领域的知识储存库(例如, 存放双边协议文本、国家能力框架和不同管辖区各种执业资格的对照等)1。 前进方向 23. 秘书处将与会员国和独立利益攸关方合作,争取在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之前进 一步加强第三轮报告。 24. 秘书处将争取响应所有来自会员国和独立利益攸关方的技术援助请求并提供支持。 2018年,会员国请求数量达到 50个,比之前大有增加。为服务这一需求,秘书处将与 国际劳工组织和经合组织一道继续与会员国及双边、多边和慈善机构对话,为“致力于 促进健康”多伙伴信托基金寻找资金来源。该信托基金是汇聚资金落实《守则》和劳工 流动性国际平台的机制。 25. 按照卫生大会有关《守则》的 WHA68(11)号决定(2015 年)并根据图 2 所示时间 安排,秘书处正筹备进一步评估《守则》的相关性和有效性。预定于 2019年 5月至 10 月期间进行的第二次审查结果将提交第七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 图 2. 进一步评估《守则》的时间安排 26. 《守则》相关性和有效性第二次审查过程将采用第一次审查中成功实施的机制2。 总干事将召集专家咨询小组,请其准备和开展审查。专家咨询小组将由 20 人组成,其 中 12名会员国代表(每个世卫组织区域提名 2位)和 8名具有《守则》拟定、谈判和 实施方面机构知识的组织和个人专家代表。该小组将从小组成员中选出两位联合主席。 秘书处将为专家咨询小组工作提供支持。 1 见 http://www.who.int/hrh/migration/InternationalPlatformHealthWorkerMobilityMeetingNotes.pdf?ua=1(2018年 10月 29日访问)。 2 详见执行委员会第 136届会议已注意到的文件 EB136/28,(见文件 EB136/2015/REC/2,第八次会议摘要记录, 第 3节)。 2018年 10月 《守则》 实施情况 第三轮 国家报告 2019年 1月 执行委员 会第 144届 会议 2019年 3月 《守则》 实施情况 第三轮国家 报告-更新 2019年 5月 第七十二 届世界 卫生大会 2019年 5-10月 对《守则》 相关性和 有效性的 第二次审查 2020年 1月 执行委员会 第 146届 会议 2020年 5月 第七十三届 世界卫生 大会––《守则》 十周年 EB144/25 7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27. 请执委会注意本报告并要求秘书处向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提交更新版本;请执 委会鼓励所有会员国指定国家主管部门并在第三轮国家报告期间提交报告;请执委会要 求总干事开展对《守则》相关性和有效性的第二轮审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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