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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 总干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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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委 员 会 EB144/22 第一四四届会议 2018 年 12 月 12 日 临时议程项目 5.9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 总干事的报告 1.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通称《国际疾病分类》,缩写为 ICD)是 死亡和发病统计的全球标准分类。按年龄、性别和死因分列的此类数据是公共卫生的基 础。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全民健康覆盖的进展情况就是通过若干涉及具体原因的死亡 率和发病率指标测量的。 2. 19世纪末,《国际疾病分类》的前身仅涉及死因。1948年,世卫组织受托编写《国 际疾病分类》,将其范围扩大到涵盖非致命疾病。世卫组织持续承担该工作,直至当前 的第十一次修订本(ICD-11)。在这一过程中,世卫组织进行了一些创新,以满足大量 不同组织的统计需求。 3. 1990 年,卫生大会 WHA43.24 号决议通过第十次修订本(ICD-10)。该版于 1993 年 1月 1日生效。目前,大约 120个国家根据 ICD-10向世卫组织报告死因数据,但其 中只有半数报告的数据质量良好。会员国还将 ICD-10 用于发病率统计、初级卫生保健 中的资源分配、衡量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医疗保险结算、临床决策、临床记录和研究。 更多需求来自卫生信息系统及收集卫生信息的相关数据流程的数字化。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的分类 4. 2007年,世卫组织正式启动修订 ICD-10。在世卫组织总部和全世界开展大量工作, 以确定编纂程序。世卫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一些非国家行为 者的代表以及通过若干特别会议支持世卫组织并就政策和内容提出意见的 ICD-11 修订 指导小组定期开会,指导工作规划。 5. 大量筹备工作集中在审查《国际疾病分类》的结构是否合适上。顾名思义,该著 作提供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统计分类,可以服务于广泛需求,包括死亡率统计、发 病率统计、报销、衡量医疗质量、患者安全、监测初级保健和临床记录。诸多负责不 EB144/22 2 同章节的《国际疾病分类》修订主题咨询小组和世卫组织部门开展技术工作,跨领域 的《国际疾病分类》修订主题咨询小组则研究信息建模、死亡率、发病率、质量和安 全以及传统医药等问题。 6. 除下文谈及的磋商和报告以及区域一级磋商外,秘书处在各区域总共 31个会员国 对建议的 ICD-11进行了实地测试1。 7. 2018年 6月发布了用于准备 ICD-11实施工作的版本及实施指导手册。发布后,收 到对该版本及其指导手册的修订反馈意见,现正由秘书处与联合工作队、ICD死亡和疾 病参考小组以及世卫组织分类家族医疗科学咨询委员会协商进行修订。建议的改进包 括增加死因编码术语及澄清术语和标题。还收到翻译人员和将自动死因编码软件迁移 到 ICD-11评估项目的反馈意见。 8. 截至 2018年 11月,在秘书处支持下,各会员国已开始根据用于准备实施工作的版 本筹备实施 ICD-11。 对《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的外部审查 9. 2014年 10月,世卫组织委托开展外部审查,以获得有关修订内容和进程进展情况 的独立意见。通过开展结构化问卷调查和访谈,收集了广泛利益攸关方(包括秘书处) 的看法。最后报告包含若干建议,涉及如下领域:完成第十一次修订的时间计划;更 新计划;澄清决策作用和责任;就 ICD-11开展用户教育;获得关心疾病分类者的信任。 10. 秘书处接受这些建议,相应修改工作计划,并加强了有关项目管理、进展和计划 沟通、决策记录和透明以及分类专业知识的活动。 《国际疾病分类》修订会议 11. 在 ICD-11 修订会议(东京,2016 年 10 月 12-14 日)上,来自全世界各地的数百 位参会专家和机构代表向世卫组织提供了有关 ICD-11内容和结构的积极反馈2。与会者 1 文件 EB143/13 描述第十一次修订的进展情况。执委会已注意到该文件(见执行委员会第 143 届会议摘要记 录,第三次会议,第 2 节)。 2 会议报告见 http://www.who.int/classifications/network/meeting2016/ICD-11RevisionConferenceReportTokyo.pdf (2018 年 11月 15 日访问)。派代表参会的会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柬埔寨、 加拿大、中国、丹麦、埃及、埃塞俄比亚、芬兰、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日本、肯尼亚、科威 特、马来西亚、墨西哥、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菲律宾、韩国、俄罗斯、卢旺达、斯洛伐克、 斯里兰卡、瑞典、泰国、土库曼斯坦、乌干达、英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和美国。 EB144/22 3 强调,许多会员国还没有支持报告死因和发病的适当系统,需要向它们提供重大规划 和支持,以便在这些环境下建立系统和能力,确保不落下任何国家。 会员国的评论 12. 2017年 1月至 10月,秘书处就 ICD-11的新内容、结构、特点、实施需求和与 2016 年版第十一次修订本有关的数据重点征集了会员国意见。收到来自所有世卫组织区域 会员国的反馈意见,包括联合回应;也收集到来自实地测试和专门科学审查的意见。 2018年 6月发布的用于准备实施工作的版本体现了前述反馈意见。 统计审查会 13. 2018年 4月,世卫组织召集统计专家在日内瓦开会,审查 ICD-11草案的章节结构 和类别,以确定是否适合继续将《国际疾病分类》用于死亡和发病统计。会议就命名法 和一些个别类别提出少量建议,秘书处据此采取了行动。 14. 死因编码规则审查认为有可能简化相关规则。该工作已完成。 15. 当前的死因编码规则已经调整用于 ICD-11。与世卫组织国际分类家族死亡参考小 组协力对术语和示例做了一些小调整。参会者还讨论了老龄人口身患多病、痴呆症和败 血症问题以及特殊编码列表。 16. 参会者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编码列表及其类目和亚目;ICD-11 采用经调整的死 因编码规则;保留特殊编码列表;发展多因编码概念,以保留身患多病案例信息(这一 点特别符合老龄人口和慢性病的实际情况)。 加强和完成修订进程联合工作队的监督 17. 联合工作队由之前主题咨询小组的统计和科学专家组成,发挥指导小组作用,为第 十一次修订本定稿向世卫组织提供战略和技术建议。其任务是就如下事项提出建议:  用于死亡和发病的编码类目和亚目  编码列表结构和进行国际报告的汇总编码 EB144/22 4  死亡和发病编码规则  编码组合的使用  产品是否适合用于统计分类。 18. 在 2018年 10月第 10次会上,联合工作队确认,编码列表结构、章节结构和编码 是稳定的,编码机制和编码格式已经到位,编码工具可供使用,参考指南和规则基础业 已成熟,维护和更新的治理机制已经到位并描述清楚。联合工作队宣布,ICD-11 是稳 定的,已为开始实施前程序做好准备。 19. 联合工作队在 2018年 10月 26日提交秘书处的报告中建议秘书处通过 2019年 1月 的执行委员会将 ICD-11提交 2019年 5月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供其审议通过。此 外,还建议应像之前 ICD-10一样给会员国足够时间,以便其筹备采用 ICD-11进行国际 报告。秘书处应提供充足资源,用于维护和实施 ICD-11。和 ICD-10一样,如要充分利 用 ICD-11 的潜在用处和价值,有必要继续开展工作,而且该工作应超越修订用于发病 和死亡统计的《国际疾病分类》这一核心任务。进一步工作将使 ICD-11 与电子健康记 录(包括采用正式术语的记录)之间实现互操作, 相关项目利用 ICD-11应用编程界面 可以用于电子沟通和翻译的巨大潜力,还有一些措施可以促进之前未广泛使用《国际疾 病分类》的国家采用 ICD-11。 世卫组织国际分类家族网络会议(首尔,2018 年 10 月 22-26 日),包括分类和统计咨询 委员会会议 20. 会上介绍了 ICD-11的新结构和与 ICD-10相比发生的变化、建议的《国际疾病分类》 更新机制、死亡和发病编码规则修订案、计算机辅助编码机制和建议的更新流程设计。 参会者(包括 55个会员国的代表1)建议,ICD-11已经就绪可供使用,应提交卫生大会 审议通过。 1 阿根廷、澳大利亚、巴林、孟加拉国、不丹、巴西、柬埔寨、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古巴、捷克、朝鲜 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芬兰、法国、德国、加纳、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 拉克、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科威特、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利比亚、墨 西哥、缅甸、纳米比亚、尼泊尔、荷兰、葡萄牙、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卢旺达、南 非洲、西班牙、斯里兰卡、 瑞典、瑞士、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 众国、越南、赞比亚。 EB144/22 5 建议的《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的一般特征和内容 21. ICD-11旨在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和信息技术需要。一个重要创新是采用电子工具和 平台支持编码、翻译和测试,且供电子环境下使用。 22. 和 ICD-10相比,ICD-11有五个新章节:血液和造血器官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睡 眠觉醒障碍;性健康相关状况和补充章节“传统医学病证——模块 1”。有关皮肤病、发 育异常及未归类症状、体征或临床表现的章节进行了重大调整。 23. 这一版更新的亮点在于现在有可能报告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艾滋病毒分类得到更 新,糖尿病和过敏的编码有所改进,而且可以描述患者安全事件。 24. ICD-11的编码仍然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但增加一个字符。编码方案与章节结构相一 致。 25. 第十一次修订版还有以下新特征:  引入预组配和后组配概念(用多个编码描述同一状况),采用一个预组配编码 或采用对两个或多个编码进行后组配形成的一个以上编码,从而以需要的详尽程度 描述相关健康状况;  纳入多个父节点的概念,以显示一个实体可以准确地归类到不同地点;  描述 ICD-11涵盖的所有实体,而不仅仅是精神、行为和神经发育障碍(ICD-10 的做法);  两个增补部分:第 V部分—功能评估补充部分;补充部分 X—扩展码;  在关于肿瘤的一章中纳入形态学信息;  重新调整 ICD-10 中有关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一章的结构并将章节名 变更为发育异常; EB144/22 6  将所有不存在结构性发育异常的遗传综合征根据哪个(些)身体系统受累调整 到 ICD-11的相应章节;  将 ICD-10中用于补充细节和标记“星号”的编码收集到第 21章(症状、体征 或临床所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第 X 部分(扩展码)或是酌情放入第 1 至 24 章;有关扩展码的部分涵盖解剖结构、病原体、组织病理学、国际非专利名称、装 置和可能用于增加编码信息细节的其它方面内容;  增加内容模型,其中包括每个《国际疾病分类》实体的一系列描述性组成部分;  与其它分类和术语的联系,并酌情纳入其它分类和术语,且尽可能与世卫组织 国际分类家族的其它成员所用术语保持一致。 具体问题 与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有关的标准和描述 26. 保留了 ICD-10关于活产、胎儿死亡和孕产妇死亡的描述。但是,为提高孕产妇死 亡率数据质量,提供收集妊娠相关死亡数据的替代方法和鼓励记录妊娠终止 42天后产 科原因造成死亡的情况,新一版增加了两个额外描述,分别是“妊娠相关死亡”和“晚期 产妇死亡”。相关数据可以从死亡证上获取。 编码和选择规则及列表清单 死因编码和选择规则 27. 对 ICD-10的死因编码规则进行了调整,用于 ICD-11,删除了其中无关的规则。未 改变规则的意图。 28. 2016年发布的更新版 ICD-10中包含国际死亡证、为主要列表和国际比较选择单一 根本死因的方法以及建议提供更多围产儿死亡细节信息的表格。ICD-11予以保留。 EB144/22 7 29. ICD-11 适用于与死因有关的多种原因编码和分析。事后协调概念(组合式编码) 已纳入规则。相关规则进一步指导希望使用组合式编码的人如何利用编码提供更多信 息。 发病的编码和选择规则 30. ICD-11 中“主要状况”的定义已经更新为患者住院结束时最终确定的导致其入院的 状况。现定义不像此前定义那样容易被任意解读,之前的定义以“最资源密集”为基础, 而采用已从之前定义改为“在住院结束时最终确定的入院原因”的 ICD-10 版本的会员国 报告的活动统计只有很少变化。 31. ICD-11还提供处理之前不正确报告的主要状况的规则。 32. 还为使用编码组合、使用可选择的扩展码、个人和家族史编码、晚期效应和“已排 除的”状况确立了新规则。进一步新规则涉及应用 ICD-11 根据世卫组织患者安全国际 分类概念框架1研究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死亡和发病编码列表 33. 已更新编码列表,使之与新结构相一致。统计审查会议及分类和统计咨询委员会建 议 ICD-11继续包括短编码列表。 分类家族 分类家族的概念 34. 1990年,卫生大会在关于《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国际会议报告的WHA43.24 号决议中批准了疾病和健康相关分类家族的概念。自那之后,实践证明该概念十分有用, 且概念通过世卫组织分类家族网络得到进一步发展,通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2001年)及《国际健康干预分类》扩大了《国际疾病分类》的基础。 1 世卫组织,患者安全。患者安全国际分类概念框架(第 1.1版):最终技术报告,2009 年 1 月。日内瓦:世界 卫生组织;2009 年,文件 WHO/IER/PSP/2010.2(http://www.who.int/patientsafety/taxonomy/icps_full_report.pdf, 2018 年 11月 16 日访问)。 EB144/22 8 35. ICD-11中收录已证明与编码死因有关的编码术语,其中包括 ICD-10的各国本地化 版本中的进一步编码细节。已经确定与其它术语建立联系的方法。与医学临床术语系统 化命名法有关的工作正在取得进展。 对《国际疾病分类》的修改 36. 为实现国际可比,重要的是在筹备翻译或适用本时,不改变 ICD-11中(标题所示) 四位类目和五位或六位亚目的内容,除非得到世卫组织授权。本组织负责《国际疾病分 类》,秘书处是源于《国际疾病分类》的任何出版物(国家统计报告除外)或翻译件的 信息交换所。如有意翻译、改编或产生任何与《国际疾病分类》有关的分类,应立即通 报世卫组织。建议本国使用的内容应提交更新程序,以确保持续国际可比。 基础要件 37. ICD-11 的这个组成部分将是产生和维护编码列表、索引和参考指南的数据来源。 它还将包括与 ICD-10相比在数字环境下提高 ICD-11可用性,与其它分类和术语建立联 系以及显著改进提供给用户的指导手册等内容。基础要件将促进各种专业版本之间保持 一致。必要时,可以采用类目和类目内容相关的独特识别符,以便在电子记录中保留更 多细节。 专业版本 38. ICD-10 伴随着各种出版物,内容涉及将《国际疾病分类》适用于牙医学、神经学 和肿瘤学以及针对精神和行为障碍的临床描述和诊断指南等。 39. ICD-11专业版本的设计将以 ICD-11基础要件为基础,使其维护和一贯性的实现更 为容易、直接,可以轻易核实在共同翻译工具上进行的翻译,并确保前后一致。 传统医学 1 40. 在许多会员国,传统医学也是卫生保健的一个领域,《阿拉木图初级卫生保健宣言》 (1978 年)也提及传统医学从业者是提供初级卫生保健的组成部分。ICD-11 包括一个 1 WHA62.13 号决议、WHA67.18 号决议 EB144/22 9 题为“传统医学病证—模块 1”的补充章节,将起源于古代中国且当前在中国、日本、韩 国和其它国家普遍使用的传统医学病证进行了分类。这些类别的目的是为传统医学疾病 和症候提供可选的双重编码。未来可能编写对其它标准化形式传统医学诊断概念进行分 类的更多模块。将有关传统医学的补充章节纳入《国际疾病分类》使我们第一次能够计 数传统医学服务和就医情况,测量其形式、频率、有效性、安全性、质量、结果及费用, 并可以与主流医学和研究进行对比,因为在国家和国际层面都使用了标准化术语和定 义。 支持初级卫生保健的信息 41. 各方充分认识到各个会员国在社区一级发展非传统方法填补信息空白并加强信 息系统的重要性。可以利用会员国在发展和应用基于社区的卫生信息方法(涵盖健康 问题、相关风险因素、需求和资源)方面的经验。秘书处已形成由业余人员报告死因 的标准方案(2016年世卫组织口头尸检工具)1。 42. 对于记录和报告初级卫生保健环境下的发病,ICD-11 增加了若干广泛类别,用于 报告健康状况和与卫生系统打交道的原因。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43. 2001年,卫生大会WHA54.21号决议批准了第二版《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之后,该分类在实地证据基础上进行过更新,并且增加了特别与儿童相关的领域。 44. 目前采用治疗前后功能评估的方法确定病例严重程度和所需资源,并监控治疗进展 情况。在 ICD-11中添加了“V-功能评估补充部分”,以促进根据世卫组织残疾评定量表 2.0打分。该工具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直接有关。 医学中的健康干预措施和程序 45. 1978年发布了《国际医学操作程序分类》以供试用。该分类于 1989年更新,但由 于科学发展很快,之后的更新变得极为复杂。2008年,秘书处认识到新通信技术可能克 1 口头尸检标准:2016 年世卫组织口头尸检工具,1.4.2 版。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2016 年(http:// getinthepicture.org/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s/Source_Manual%20and%20%20guidelines%20for%20application%20and%2 0use%20of%20simplified%20WHO%20VA%20tool_2016v1-4-2.pdf,2018 年 11 月 16 日访问)。 EB144/22 10 服这些问题,因而开始就新的国际健康干预分类开展工作,该分类涵盖医疗保健、护理、 患者功能和公共卫生。2019年的系统性实地测试和磋商旨在确保其对汇编国际健康干预 措施统计有用。 实施 46. ICD-11 将以电子和印刷品形式发布。在电子版中,信息将相互链接并在相关语境 下可见。在印刷版中,信息将和以前一样分为三卷:编码列表、参考指南和索引。要正 确使用 ICD-11,每卷都必不可少。 47. 为编码目的,以在线编码工具格式出现的电子索引将取代印刷索引成为编码结果参 考。 48. 有意产生第十一次修订本本国语言版本的会员国应向秘书处通报其意图。所有翻 译应在 ICD-11翻译平台上进行或集成到该平台中,秘书处将提供平台访问权限。这样 就可以在提供多语言版本的同时确保各版本之间保持一致。此外,翻译平台上 ICD-11 所有语言的版本均能自动产生所有输出格式,例如打印文档和电子输出;而且,可以 通过人类或软件界面访问翻译版本。平台上的所有翻译都可以通过同样的浏览器、编 码工具和编程界面访问。 49. 和第十次修订本一样,在世卫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帮助下,为 ICD-11重新 培训训练有素的编码人员的材料已经开发出来。提供培训课程将是世卫组织区域办事 处和会员国的责任。世卫组织正在开发针对 ICD-11新用户的基础培训材料。 50. 发布 ICD-11时将同时发布实施工具包,其中包括培训材料、实施指导文件、过渡 表格、翻译工具、有关治理和维护的信息以及不同格式的 ICD-11,以便纳入现有卫生 报告系统。 未来《国际疾病分类》的修订和更新 51. 卫生大会WHA43.24号决议(1990年)批准 ICD-10十年修订周期的更新程序。在 第十次修订本展期使用(28年而不是计划的 10年)期间,由于未能纳入各会员国所做 更新,而且也需要进行一些大的调整,我们经历了一些困难。 EB144/22 11 52. 对 ICD-11而言,预计将更广泛联系会员国参与讨论并形成专门的医学科学咨询委 员会,以克服 ICD-10 周期中经历的问题,并促进未来将 ICD-11 的更新传播给用户。 在统计影响方面,根据采用更新的不同级别和速度的经验,将仔细考虑 ICD-11生命周 期内建议的任何变化对分析和趋势可能产生的影响,特别是对编码规则和四位类目而 言。备选亚目、索引项和用户指导手册改进的更新将比四位类目编码更为频繁。 执行委员会的行动 53. 请执委会审议如下决议草案: 执行委员会, 审议了有关《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的报告1, 建议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如下建议草案: 第七十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PP1) 审议了有关《国际疾病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的报告, (OP1) 根据总干事报告,通过: (1) 四位编码类目和备选五位和六位编码亚目详细清单2及死亡和发病短 编码列表,以上构成《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1) 第十一次修订本; (2) 与孕产妇、胎儿、围产儿、新生儿和婴儿死亡有关的定义、标准和报 告要求3; (3) 死亡根本原因编码和发病主要状况编码的规则和说明; 1 文件 EB144/22。 2 见 https://icd.who.int/browse11/l-m/en 上的 ICD-11 浏览器。 3 相关文件参见 https://icd.who.int/docs/norms-eb2019.pdf。 EB144/22 12 (OP2) 决定《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将于 2022 年 1月 1日生效; (OP3) 认可: (1) 进一步发展和实施疾病和健康相关分类家族,其中《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作为与其它相关分类、专业版本和术语有联系的核 心分类; (2)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一修订本生命周期内的 更新程序; (OP4) 要求总干事: (1) 建立维护和传播的电子工具和支持机制并发布《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 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一次修订本; (2) 应要求向会员国提供实施《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 十一次修订本的支持; (3) 定期通过执行委员会向卫生大会报告实施本决议的进展情况。 = = =

Key facts
Adoption date
Sourc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