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 议程项目 14.10
WHA56.31 2003 年 5 月 28 日
传统医学 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 忆及 WHA22.54、WHA29.72、WHA30.49、WHA31.33、WHA40.33、WHA41.19、 WHA42.43 和 WHA54.11 号决议; 注意到“补充” 、 “替代” 、 “非常规”或“民间”医药等术语被用来涵盖多种类型的 非常规卫生服务,涉及不同水平的培训和效益; 注意到“传统医药”一词涵盖范围广泛的各种治疗方法和措施,各国和各区域之间 的差异很大; 意识到传统、补充或替代医药有许多积极的特征,传统医药及其行医者在治疗慢性 病和改善患有轻微病症或某些不治之症的患者的生活质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认识到传统医药知识是该知识发源地社区和国家的财产,应给予充分的尊重; 注意到使用传统医药面临的重大挑战包括缺少有组织的传统行医者合作网, 并缺少 关于传统医药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可靠依据;需要措施以确保适当使用传统医药并 保护和维持其持续应用所必需的传统知识及自然资源, 以及需要对传统行医者进行培训 和颁发许可证; 进一步注意到许多会员国已采取行动支持在其卫生服务系统中适当使用传统医药, 1.注意到世界卫生组织的传统医学战略及其四项主要目标,即制定政策,提高安全性、 有效性和质量,确保获取,以及促进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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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敦促会员国根据既定国家立法和机制: (1) 酌情调整、采用和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的传统医学战略,作为国家传统医学规划 或工作计划的基础; (2) 酌情制定和实施关于传统医药及补充和替代医药的国家政策和条例以支持适 当使用传统医药并根据本国情况将其纳入国家卫生保健系统; (3) 根据国情承认某些传统行医者作为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一个重要资源的作用, 尤 其是在低收入国家; (4) 制定或扩大并加强现有国家药物安全监测系统以监测草药及其它传统做法; (5) 为传统疗法的系统研究提供充分支持; (6) 按照符合国际义务的国家法规的规定,根据各国的情况,采取措施保护、维持 并在必要时改进传统医药知识及药用植物资源以便持续地发展传统医药; 这类措施 可酌情包括传统医学行医者对医药配方和文本的知识产权, 以及使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参与制定自成一格的国家保护系统; (7) 必要时促进和支持并根据国情确保为传统医学行医者提供培训以及(如有必 要)重新培训,并提供传统医学行医者资格、认证或许可证制度; (8) 向消费者和提供者提供有关传统医药及补充和替代医药的可靠信息, 以便促进 它们的合理使用; (9) 通过确定药材和传统医药配方的国家标准,或发表有关的专论,酌情确保草药 的安全性、效力和质量; (10) 酌情鼓励将草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清单, 侧重于已证实的国家公共卫生需求以 及已核实的草药安全、质量和效力; (11) 酌情促进医学院校中的传统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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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总干事: (1) 帮助有兴趣的会员国努力制定关于传统医药及补充和替代医药的国家政策与 条例,并促进会员国之间关于国家传统医药政策和管制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2) 为检查或确保产品的质量、效力和安全性,提供包括用于制定方法、编写准则 和促进信息交流的技术支持; (3) 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支持,以确定使用传统医药治疗疾病和状况的适应征; (4) 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一起寻找以依据为基础的关于传统治疗方法质量、 安 全性、有效性和成本效益的信息,以便就确定国家指令中应包括的产品以及国家卫 生系统中使用的传统医药政策建议向会员国提供指导; (5) 酌情组织有关传统医药质量控制的区域培训班; (5) 在与传统医学相关的各领域内,包括研究、保护传统医学知识及保护药用植物 资源,与联合国系统其它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合作。 (6) 促进世界卫生组织的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在实施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战略方 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加强研究和人力资源培训方面; (7) 在本组织全球、区域和国家各级调拨足够的资源用于传统医学。 (8) 通过执行委员会向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报告本决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十次全体会议,2003 年 5 月 28 日 A56/V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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