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 议程项目 17.1
WHA61.11 2008 年 5 月 24 日
卫生大会的工作方法 第六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 审议了关于卫生大会工作方法的报告, 1. 决定在其《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中增加如下新的第十二条之二:
第十二条之二 在每届会议上,临时议程、按第十二条提出的任何补充项目以及会务委员会的 有关报告应在会议开幕后尽快提交卫生大会供通过。 2. 决定删除《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和二十五条;
3. 决定对《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二十六、三十一、三十四、三十六、六十八 和九十二条进行如下修正,而且必须在删除第二十四和二十五条后据此对《议事规 则》重新编号:
第二十六条 卫生大会在每届例会上应选出一名主席及五名副主席,任职至选出继任者时 止。
第三十一条 卫生大会会务委员会由二十五人组成,包括卫生大会的主席和副主席、根据第 三十四条成立的卫生大会主要委员会的主席,以及由大会决定的某些代表。同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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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团不得有一名以上代表参加会务委员会。 卫生大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务委员会会 议。 […]
第三十四条 […] 主要委员会的主席由卫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 主要委员会各自选出两名副主席及一名报告员。
第六十八条 如提出两个或两上以上的提案,除非卫生大会另有决定,否则应按照分发给所 有代表团的顺序进行表决。一个提案的表决结果已使其它待决方案无需表决者,不 在此例。
第九十二条 秘书处负责全体会议各次会议发言的逐字记录,及会务委员会、各委员会与小 组委员会会议的摘要记录。除有关委员会作出明确决定外,证书审查委员会的议事 内容由该委员会向卫生大会提交书面报告,而不另作记录。 4. 决定卫生大会应继续按照其目前关于公平地域分配的惯例为卫生大会及其附 属机构经选举任用的职位提名候选人, 以便使总干事最迟在每届卫生大会开幕前收 到提名人选名单。 5. 还决定《议事规则》的上述变化,自其第六十一届会议闭幕之时生效。 第八次全体会议,2008 年 5 月 24 日 A61/VR/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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